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3]5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3.06

【实施日期】2013.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沪绿容〔2013〕58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主管部门、局直属单位、行业参赛组织单位:

2012年,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保障“整洁、美观、有序、安全”的上海城市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激发绿化市容行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继续为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建功立业,经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决定:

一、授予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16家单位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重点工作考核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二、授予洁城环境卫生运输有限公司机动清洁班等149个集体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授予李贵红等599位同志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授予施巧云等95位同志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组织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加扎实地开展2013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活动,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再立新功。同时,希望行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关于“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要求,在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攻坚克难、创新作为,凸显成效,为创造更加优美的城市环境,为建设“美丽上海”作出积极贡献。

附: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013年3月6日附件:

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

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优秀单位(16家)

绿化市容条线(7家)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黄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城管执法条线(6家)

黄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林业条线(3家)

金山区农委

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先进集体

(149个排列不分先后)

上海洁城环境卫生运输有限公司机动清洁班

上海开平环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维修部

上海欣谊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南京东路步行街保洁班上海欣园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唐家湾班

上海路吉环境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淮海中路清道班

上海人民公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养护队

黄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淮海中路街道中队黄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小东门街道中队黄浦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处置中心指挥室

黄浦区灯光景观管理所惠及民生班组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业务科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绿化市容办

静安区绿化管理局业务科

上海静安雕塑公园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养护队

上海金缔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曹家渡街道清道班

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石门二路街道中队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曹家渡街道中队

上海日盛环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作业队

上海日华环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南站女子清道班上海日旭环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徐家汇女子清道班徐汇区废弃物综合管理所

徐汇区绿化管理署综合业务科

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第一分队

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第五分队

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第十五分队东联公司清道清洁新华班

西联公司清道大组新泾班泉口组

上海长宁公园绿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绿化养护班长宁区绿化管理署党政办公室

长宁区市容管理服务中心督察队

长宁区废弃物管理所田度项目组

长宁区景观所景观灯光管理组

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天山中队

闸北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容管理科

闸北区老公园改造工作小组

闸北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管理科

闸环环境卫生运输有限公司大卡班

闸环北站环境卫生工程有限公司天目西清道班

闸环环境卫生运输有限公司机修班

闸北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七浦路商区执法中队

闸北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机动执法中队

虹口区欧阳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上海曲阳公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养护队

上海和平公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动物饲养队上海虹远保洁有限公司广中清洁班

上海东虹环境保洁有限公司曲阳作业块清厕班虹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嘉兴中队虹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欧阳中队虹口区景观建设管理所

上海普环实业有限公司三分公司机修班

上海普环实业有限公司四分公司预处理场

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第九分队上海长风公园经营发展有限公司长寿公园

普陀区市容环境事务管理中心甘泉市容所

普陀区社区绿化管理所长寿绿化分所

普陀区真如镇人民政府规划和环境保护办公室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

上海杨浦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长白作业队

上海杨浦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江浦作业队

上海杨浦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汽车运输三队

上海杨浦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码头管理所

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定海中队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四平中队

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殷行中队

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延吉中队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支队世博大队

浦东新区市容景观管理署协调科

浦东新区废弃物管理中心计划财务科

浦东新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署养护管理科

浦东新区公园管理所养护管理科

浦东新区林业站资源管理科

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浦东新区金桥城市管理署绿化环卫管理科

浦东新区三林城市管理署市容协调管理科

浦东新区川沙城市管理署市容协调管理科

浦东新区惠南城市管理署绿化环卫管理科

浦东新区港城城市管理署绿化环卫管理科

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马桥中队

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浦江中队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 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4]39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8)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绿容〔2014〕393号) 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受托实施机构: 《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于2014年12月17日,经市绿化市容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30日

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推进绿化行业行政许可审核标准化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以下内容的审核: (一)迁移、砍伐树木; (二)临时使用绿地; (三)占用已建成绿地; (四)调整已建成公共绿地内部布局; (五)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 (六)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比例审核; (七)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总体设计文件审查; (八)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 第三条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迁移 禁止移植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一级保护的古树,以及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名木。 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涉及以下情形确需移植的,应当编制实施方案并就近移植: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 (2008年8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 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实施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市容环卫部门指导。 本市经济、规划、财政、物价、房屋、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规划和预算)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市房屋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 生活垃圾收运以及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所需经费,纳入市和区、县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容器和设施设置)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开发建设单位; (二)已建商品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产生单位; (四)经营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经营单位; (五)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的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应当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分类收集) 本市对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其中,装修垃圾,有害有毒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当单独收集。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投放要求)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规定的容器、设施或者场所中。 第八条(产生申报) 新建住宅区以及没有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新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产生量和种类: (一)居民生活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者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二)单位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其中,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使用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1]94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10 【实施日期】2011.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福州市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加挂“福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划入市市容管理局。 (三)将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的负责取缔人力三轮车,查处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四)将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的内河建设、管理(不含内河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五)加强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含内河卫生)的长效管理。 (六)加强统筹协调城市管理、文化市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商贸服务业等综合执法工作,并协助做好其他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编制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自行车与摩托车停放、洗车场(所)、占道经营摊点、临时市场定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3]5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3.06 【实施日期】2013.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沪绿容〔2013〕58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主管部门、局直属单位、行业参赛组织单位: 2012年,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保障“整洁、美观、有序、安全”的上海城市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激发绿化市容行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继续为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建功立业,经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决定: 一、授予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16家单位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重点工作考核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二、授予洁城环境卫生运输有限公司机动清洁班等149个集体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授予李贵红等599位同志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授予施巧云等95位同志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组织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加扎实地开展2013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活动,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再立新功。同时,希望行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关于“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要求,在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攻坚克难、创新作为,凸显成效,为创造更加优美的城市环境,为建设“美丽上海”作出积极贡献。 附: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013年3月6日附件: 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序言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清扫保洁面积,生活垃圾清运量,市容环卫专用车辆设备总数,公共厕所,三类以上公共厕所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 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上海市清扫保洁面积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清扫保洁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清扫保洁面积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清扫保洁面积占全国清扫保洁面积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清扫保洁面积(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清扫保洁面积(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清扫保洁面积(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清扫保洁面积(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清扫保洁面积同全国清扫保洁面积(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生活垃圾清运量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占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上海市生活垃圾清运量(2015-2017)统计分析 (8) 五、上海市生活垃圾清运量(2016-2017)变动分析 (8) 六、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2015-2017)统计分析 (9)

市容管理局环卫科科长工作总结精选

市容管理局环卫科科长工作总结 作为市容管理局环卫科的一名科长,我认真学习,积极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根据区委办开展基层执法评议工作要求,我科严格按照局基层执法评议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我就环卫科执法评议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述职汇报。 一、端正思想,开拓工作新局面 我首先端正思想摆正位置,严格执行局里的决策与局主要领导保持高度一致,紧密配合,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经常向组织领导汇报思想,接受指导,协助处理一些局里的应急工作。同时,在具体分管的环卫工作中,认真贯彻局里的决策精神,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工作中大胆开拓局面,勇于承担责任与风险,较好地完成了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认真学习,不断进步 要胜任工作,必须紧跟时代潮流,不断地加强学习,充实自我。因此,我从不放松学习,不仅学理论、学业务,而且注意观察新鲜事物和其他方面的业务,努力做一个复合型的干部。 三、脚踏实地,扎实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布署,全市上下掀起了“创模”、“创卫”活动,作为市容环卫系统干部,我全力以赴投入创建活动中。根据分工,我主要负责环

卫工作,在今年具体分管工作中,我勇于负责,大胆工作,不惧苦、脏、累,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在较重大的具体工作,如道路拍卖、中转站建设、设备采购、车辆采购中,尤其注意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廉洁奉公,大胆建言献策,为主要领导的决策提供详尽的信息,为这些工作的顺利完成,尽自己的全力。同时,积极配合协助主要领导加强全局的工作管理,确保市容局的各项工作步入正轨,工作取得实效。 在这一年里,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回想一下,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尤其在工作中遇事有时不太冷静。工作中有事还带有书卷气,处理问题缺乏必要的灵活性,这些是今后工作中必须努力克服的。 四、勤政廉政建设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我认真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按规定实施追究。今年以来,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上能够尽职尽责,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放在突出的位置去抓。 (二)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1、没有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资产负债情况表 第三部分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编制本区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城区绿化的中长期规划、有关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国家及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并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的保障工作;负责制定行业领域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定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城区绿化工程、公园、广场建设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车辆清洗养护与保洁市场管理和资质报批工作,负责机动车清洁企业设立备案;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监督本区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城区绿化配套建设工作;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监管;负责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7—2018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7—2018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 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7]25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7.06 【实施日期】201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7-2018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 见 (沪绿容〔2017〕257号) 各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局直属各单位: 2017-2018年度是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凝心聚力、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本市绿化市容行业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两手抓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市民满意的基本取向,坚持创新驱动的基本理念,坚持真抓实干的基本精神,虚实结合,重在实效,紧密结合本市生态绿化、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及行业强身健体等重点工作,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7-2018年度,本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主要有四项任务: 一、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一是行业文明建设要实现“保三”的创建目标。绿化、公厕和道路保洁垃圾清运三个行业都要继续巩固上海市文明行业的创建成果,注重创新实践,不断推出新的工作举措,力争在新一轮行业文明测评中保持继续上升的良好趋势,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推动创建工作有新的提升,确保三个行业全面通过新一轮市文明行业的考核评审。 二是文明单位创建要不断提质升级。加强对已创建的市级和局级文明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特色培育,进一步固本强体,提升水平。同时要培育更多的单位进入更高等级的文明单位行列,争取继上海古猗园之后,两年内再创建成功1家“全国文明单位”。对“两新组织”的创建工作提出更加规范严格、科学合理的标准和要求,保持创建单位的稳定性。加大日常监管和随机暗访的力度,对失去先进示范作用的文明单位严格执行通报、警告、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1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章废弃物管理 第六章作业服务管理 第七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义务。 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本市提倡和鼓励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本市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九条市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

市容管理局年度工作总结_-个人工作总结

市容管理局年度工作总结_-个人工作总结 作为市容管理局环卫科的一名科长,我认真学习,积极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根据区委办开展基层执法评议工作要求,我科严格按照局基层执法评议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我就环卫科执法评议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述职汇报。 一、端正思想,开拓工作新局面 我首先端正思想摆正位置,严格执行局里的决策与局主要领导保持高度一致,紧密配合,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经常向组织领导汇报思想,接受指导,协助处理一些局里的应急工作。同时,在具体分管的环卫工作中,认真贯彻局里的决策精神,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工作中大胆开拓局面,勇于承担责任与风险,较好地完成了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认真学习,不断进步 要胜任工作,必须紧跟时代潮流,不断地加强学习,充实自我。因此,我从不放松学习,不仅学理论、学业务,而且注意观察新鲜事物和其他方面的业务,努力做一个复合型的干部。 三、脚踏实地,扎实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布署,全市上下掀起了“创模”、“创卫”活动,作为市容环卫系统干部,我全力以赴投入创建活动中。根据分工,我主要负责环卫工作,在今年具体分管工作中,我勇于负责,大胆工作,不惧苦、脏、累,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在较重大的具体工作,如道路拍卖、中转站建设、设备采购、车辆采购中,尤其注意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廉洁奉公,大胆建言献策,为主要领导的决策提供详尽的信息,为这些工作的顺利完成,尽自己的全力。同时,积极配合协助主要领导加强全局的工作管理,确保市容局的各项工作步入正轨,工作取得实效。 在这一年里,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回想一下,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尤其在工作中遇事有时不太冷静。工作中有事还带有书卷气,处理问题缺乏必要的灵活性,这些是今后工作中必须努力克服的。 四、勤政廉政建设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我认真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按规定实施追究。今年以来,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上能够尽职尽责,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放在突出的位置去抓。 (二)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1、没有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 2、没有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3、没有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4、没有参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等行为; 5、没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物馈赠; 6、没有违反其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水平和质量,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林业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及文件,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包括“科技攻关、技术引进及推广、标准编制、科普项目”等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称“局”)科技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自筹资金纳入局立项的课题(以下称“局管项目”)、辰山植物园(中科院辰山植物科学研究中心)立项的课题(以下称“辰山专项”)、其它部门立项或委托开展的课题(以下称“备案项目”)。 第四条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局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局科研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管理,内容包括立项管理、经费管理、实施管理、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立项管理 第六条“局管项目”立项程序 项目立项程序包括建议征集、发布指南、提交可行性报告、形式

审查、专家评审、编制方案、项目批复等阶段,全流程通过局科研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一)建议征集 根据行业发展规划,面向社会、面向行业管理单位及企业征集项目建议,科研管理平台接收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项目建议书,予以采纳的项目建议将进入项目储备库。 (二)发布《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局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结合项目建议提交情况,提出每年度科技攻关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形成《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草案,由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称“局科技委”)组织专家审议后发布。 (三)提交可行性报告 各项目申报单位依据《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科研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形式审查 局科技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可行性报告”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项目申请单位及主持人的资格、文本格式的规范性等内容,通过形式审查的“可行性报告”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五)专家评审 科技主管部门成立项目评审专家组,项目立项评审原则上由局科技委各专业委员会承担,评审小组应由三名以上(包括三名)专家组成。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及立项建议。 (六)编制方案

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技术标准

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技术标准 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废弃物收集、运输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试行) .

目次围...................................................... 错误!未指定书签。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指定书签。环卫作业车辆车容卫生质量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中转过程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过程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粪便收集、运输(中转)................................... 错误!未指定书签。装潢垃圾收集、运输过程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错误!未指定书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过程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中转、餐厨垃圾、粪便、装潢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城市废弃物收集、运输过程环境卫生质量的保障、检查评价和管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的本部分。 餐厨垃圾 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建筑垃圾 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泥浆 指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含水量高的黏土和水混合而成的半流体废弃物。 环卫作业车辆车容卫生质量要求 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质量应符合下述要求: 外观清洁,无污迹、无积灰、无各类作业污染。 车体完好、无损坏。 环卫作业车辆车容允许存在的缺陷控制标准应符合表的规定 车体锈蚀明显,车窗、车灯、反光镜残缺、破损,部件残缺或损坏; 轮胎、挡泥板大面积块状泥沙;前后车牌号被垃圾污物遮挡; 行驶噪声超标、排放黑烟。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中转过程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 4.1.1 生活垃圾收集应符合下述要求 垃圾应定时收集; 已实施分类收集区域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 作业噪声应达到附录的规定,异味控制应符合附录的要求;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3]20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6.21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绿容〔2013〕201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招牌设置管理,保障户外招牌设置规范、有序和安全,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现将《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3年6月21日附件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户外招牌的设置管理,保障户外招牌设置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户外招牌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建(构)筑物外墙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筑物名称的牌、匾等相关设施。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县)绿化和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户外招牌设置审批及其监督管理,并应当使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政审批系统办理户外招牌设置审批。

上海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

上海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 中心 2017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上海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上海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2017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上海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海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上海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是根据市编委[2008]117号文和[2009] 164号文批准成立,其前身为上海市渣土管理处,现预算性质为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定员编制80人。 2017年12月底在册职工人数为69人(其中干部69人),另有退休职工36人,临时工6人。 单位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市容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参与指导区(县)市容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2、组织实施全市市容环境质量状况的监督检查及分析评估,编制全市市容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3、具体负责全市市容环境质量整改情况的监督管理,实施市容环境质量管理效能的监管; 4、参与编制组织实施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发展规划,参与制订、组织实施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管理规范和车容车貌保洁标准;指导、监督区(县)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工作; 5、参与制订、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保洁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指导、监督区(县)城市道路保洁管理工作; 6、参与制订全市公共厕所发展规划,指导区(县)落实公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业技术规范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业技术规范 LHSR03-2014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规范Quality Specification for water appearance and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in Shanghai 2014.02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本市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区域等级划分 (3) 5 水面环境卫生质量要求及其控制指标 (4) 6 水域市容环境质量要求及其控制指标 (5)

前言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市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水面环境卫生质量的标准化管理,明确水面环境卫生质量的控制指标,促进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浩、申继军、沈建章、胡亮、林波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对象分类及等级划分,水面环境卫生质量要求与质量控制指标,水域市容环境质量要求与质量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各类河流、湖泊,以及河流、湖泊的堤岸、在港船舶、水上公共设施、沿岸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岸边道路等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对象的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2 《道路和公共广场及附属公共设施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DB31/T524—2011)2.3 《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DB31/T524—2011) 3 术语和定义 3.1 规划区(planning area) 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2 堤岸(embankment) 防汛墙、驳岸临水侧和无防汛墙河流的河岸护坡。 3.3 水上公共设施(water public facilities) 供公众使用的水上设施及其组成构件,例如:浮筒、航标、上岸梯、上岸缆,桥梁的桥墩、桥堍、桥洞等。 3.4 岸边道路(the shore of road) 指河流、湖泊旁防汛通道、人行步道。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pdf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资产负债情况表 第三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本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专业规划;负责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负责对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区县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乡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设施配套建设工作;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养护市场管理、资质管理和诚信管理;审核公共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公共绿地、林地内建设项目

屋顶绿化审批标准上海绿化和容管理局

屋顶绿化技术规范 为落实《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号文)有关规定,规范绿化审批标准,鼓励建设项目的平屋顶实施绿化,现就屋顶绿化技术规范制定如下: 一、本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区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实施屋顶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 二、公共建筑实施的屋顶绿化面积超过30% 的部分,可以按照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制定《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沪绿容(2014)74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改建、扩建中心城区内既有公共建筑的,仅对建筑外立面或建筑内部结构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未拆除),不作屋顶绿化要求。 四、除公共建筑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其建筑为平屋顶的,鼓励实施屋顶绿化。实施的屋顶绿化可折算绿地面积,但不得超过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的20%。 附件: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表和术语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5年11月4日

附件: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主要根据屋顶绿化的面积、类型以及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等因素决定,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WS= WZS×GX×LX 式中:WS为屋顶绿化折算的绿地面积,WZS为屋顶绿化总面积,GX为建筑屋面高差折算系数,LX为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其中屋面高差折算系数(GX)、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LX)

术语和含义 1、屋顶绿化: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不与自然土层相连且高出地面150cm以上,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一般可分为花园式、组合式和草坪式三种类型。 2、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主要是指面向公众、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实体, (1)行政办公建筑如机关、企业单位的办公楼等。 (2)文教建筑如学校、图书馆、文化宫、文化中心等。(3)托教建筑如托儿所、幼儿园等。 (4)科研建筑如研究所、科学实验楼等。 (5)医疗建筑如医院、诊所、疗养院等。 (6)商业建筑如商店、商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等。(7)观览建筑如电影院、剧院、音乐厅、影城、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等。 (8)体育建筑如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等。 (9)旅馆建筑如旅馆、宾馆、度假村、招待所等。 (10)交通建筑如航空港、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水路客运站等。 (11)通信广播建筑如电信楼、广播电视台、邮电局等。(12)园林建筑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13)纪念性建筑如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4.12.20 【实施日期】200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为加强上海生产垃圾总量控制,合理配置物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单位和市民的作用,形成各方合力,加快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现将《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法 市市容环卫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第一条(制定办法依据)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规定,编制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目的) 针对生活垃圾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特殊性,加强上海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和物流的合理配置,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为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市场提供机制,推进生活垃圾作业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进程,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市场,保障居民、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得到卫生安全和有序处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定义)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单位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渣土、泥浆等废弃物。 第四条(管理主体) 实行市、区(县)、街道(镇)三级对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各

市容局机构职能

市容局机构职能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批准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字[]号)和《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党通[]号)精神,设置市容管理局。市容管理局是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统一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 1、负责行使对城管大队、环卫局、爱卫办的行政领导。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政策、法规;拟定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和社会卫生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3、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绿化、市政、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行政执法培训、考核和评比。 5、负责制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社会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城市环卫设施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近期、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保合少乡“城中村”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协调办事处、单位和相关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城市绿化、美化进行检查、督促。 7、负责对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费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8、负责对城区环卫设施规划、投资、建设、经营和有偿服务工作的审批、监督;负责对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的市容环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9、负责对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物、临时构筑物或者其他临时设施的审批工作。 10、负责辖区户外广告和霓虹灯、标志牌设置的审批和监察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临街建筑物装修、改变原用途、另开门窗、设置雨蓬等的审批工作。 11、负责行使行政方面的人事工作,负责系统职工的管理和人员的工资、晋级、调配、职称评定、考核和奖惩等人事、劳动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本市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站点借用绿地恢复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09.02.06 【实施日期】2009.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站点借用 绿地恢复的实施意见 相关区绿化管理部门、轨道交通项目公司: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大运量的快速交通,是缓解人口密集大城市交通拥挤的必然选择,是上海加快构筑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内容。上海作为人口高度密集的特大城市,近几年加快了轨道交通网的建设。轨道交通车站是轨道交通系统网络中的重要节点,是人们出行、换乘以及购物的集散地,也是展示城市形象和面貌的重要窗口。按照《本市迎世博加强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600天行动计划纲要》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为了加快轨道交通站点及站域周边借用绿地的复绿建设,优化和提升轨道交通站点及站域周边绿地的景观质量与面貌,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总体要求,遵循生态城市的总体目标和理念,以城市环境质量和景观条件为取向,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站点的整体和综合功能,提升站点及站域周边的环境和景观质量,完善城市功能,展示城市形象,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的同步发展。 (二)实施原则 1、整体协调的原则。倡导和建立轨道交通站点沿线环境整体性理念,即绿化与站点及沿线环境,绿化与站点出入口地面建筑及周边环境整体融合,协调统一。 2、功能优先的原则。充分考虑轨道交通站点作为人流集散场所的功能要求,如人们穿行的便捷,非机动车的停放等,满足旅客不同的需求。 3、以绿为主的原则。在确保站点基本功能发挥的基础上,扩大站点的绿地率,提高绿视率,力求创造独特的环境意象,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景观质量。 二、工作责任和目标 1、工作责任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全面组织本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轨道交通站点借用绿地的设计方案的审定,组织专家评审。 申通地铁集团负责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及场地恢复,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向绿化部门移交可绿化的场地。并配合绿地恢复施工期间的有关协调工作。 各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工程设计方案,并保质保量按要求全面完成绿化施工及建成后的绿地养护。 2、工作目标 轨道交通站点绿地恢复共涉及本市在建轨道交通7条线路 117个站点(含一个高架区间),可恢复绿化面积约64公顷。沿线共涉及浦东新区、黄浦区、徐汇区、卢湾区、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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