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论文

中国国际地位提升对国际法律专业人才需

求的分析与建议

摘要: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客观地讲,中国现在是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变化最活跃的一支力量。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国际政治经济局势瞬息万变,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高端涉外领域法律人才需求增加,如何增强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国际法、国际地位、涉外领域法律人才

国家统计局2019年发布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二十三——《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报告显示,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占世界的比重大幅提高,居世界的位次不断前移,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际竞争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受住了各种重大挑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对国际社会的贡献越来越大,深刻改变了世界经济发展格局。

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升,需要处理的国际关系也愈发复杂,“国际法”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也越发频繁的出现于各大主流媒体的主页上,可见国

际法律专业人才也成为各大跨国公司(集团)及国家部门所急需的人才。

一、什么是国际法

“国际法”,指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国际法是西方世界的三重发展过程的产物:即中世纪的欧洲社会瓦解,进入近代欧洲社会的过程;近代欧洲社会向外扩张的过程;处在发展中的世界社会里,权力逐渐集中到数量迅速减少的主要世界强国手中的过程。

国际法的造法方式《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将国际法的主要造法方式即国际法规则形成的方式归结为三: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为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这已得到几乎是普遍一致的赞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各国主权平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胁和使用武力,以及民族自决原则等。

条约:条约和其他经一致同意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法主体可以通过它们(如果是国际习惯法不要求任何形式)宣布、修改或发展现行的国际法。它们也可以通过条约将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转变为联合的或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社会。

国际习惯法:实质上就是适用于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的国际

法。

国际习惯法的构成有两个要素:

1.普遍的或区域性的国家实践;

2.这种实践为有关国家承认为法律。国际习惯法常常是以早期条约的某些条款为其渊源,这些条款后来就被承认为法规。但是也有个别的国际法规是由世界列强的大致相同的实践发展而成的。

为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只有在国际习惯法或条约法没有相应的规则与之平衡的情况下才起作用,所以它的造法作用是辅助性的。这种原则必须是一般的法律原则,而不是作用范围有限的法律规则;它还必须得到有相当多的国家(至少包括世界上所有主要的法律体系)的承认。

二、国际法的特征及原则

国际法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制定的。

3.国际法采取与国内法不同的强制方式。

国际法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而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主要依靠国家的本身的行动。

但国际法仍然是法律。

1.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

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2.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方式。

3.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

4.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各国也是遵守的。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法中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贯穿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并非可以任意选用或者废弃的原则。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等。

三、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

2020年5月31日,由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事与投资仲裁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首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高峰论坛”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商务部、教育部、中国法学会、国内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外企及国内部分兄弟院校的领导、专家、学者和优秀校友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论坛围绕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理念与愿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路径与方法、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经验与分享三个主题展开讨论。

主题一“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理念与愿景”由中国法学会国际经

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丁丁主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崔秀娟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紧迫性、在京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情况和完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会长金旭从目前我国涉外法律人才数量不足、能力欠缺等问题出发,提出完善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具体对策;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国际商事法庭协调指导办公室副主任龙飞介绍了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和最高院设立的国际商事法庭的情况,建议统筹规划、进一步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工作处处长石海围绕仲裁法律人才培养问题,论述了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谷岩结合贸仲在培养涉外经贸法律人才方面的实践,分享了培养高端涉外仲裁法律人才的经验。

主题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路径与方法”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学系系主任边永民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党委书记、副院长郭雳介绍了北大法学院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并对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思路进行了深刻剖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杜焕芳指出法学院校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应注意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具体工作的推进及配套制度的制定;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祁欢阐述了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的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伏军从特色课程体系、特色教材、特色能力培养、特色教学方法、特色校园文化等五个方面介绍了贸大法学

院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特色;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高丝敏介绍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理念、本科与研究生阶段不同的培养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和思考;中国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秘书长陈建针对仲裁实务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涉外仲裁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建议;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刘驰从法学院学生就业角度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着力点提出建议。

主题三“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经验与分享”由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左海聪主持。国际商法研究所副所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薛源结合贸大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和案例教学方法讨论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曹丽军谈到律师事务所在培养涉外律师方面的经验,包括选拔、实践、培训等等;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中国管委会主席张毅建议在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提升国际法律思维、开放办学等;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中华区法律总监侯瑾,蚂蚁金服高级法务专家王梦晗,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法律分析员尚琳作为贸大法学院的优秀涉外法律人才,根据个人的求学经历和工作经验,分享了对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重要因素的感悟。

参考文献:[1]张光杰,中国法律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2]张乃根,国际法原理[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1日;[3]罗国强,论新世纪国际法之本体,[D],国际法学复旦大学2006。

国际法(第2版)-在线作业-1

国际法(第2版)-在线作业-1

国际法(第2版)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8-05-24 18:26:17 一、单选题 1. (5分)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联合国成员国。针对此事态,如果拟通过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只有甲、乙两国中的一国把该事项提交安理会后,安理会才有权对该事项进行审议 ? B. 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若获得全体理事国中1/2多数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该决议即被通过 ? C. 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国投弃权票,不妨碍该决议的通过 ? D. 只有得到甲、乙两国的分别同意,安理会通过的上述决议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 纠错 得分: 5 知识点: 9 联合国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2.

(5分)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和我国有关法律,当我国缔结且未作保留的条约条款与我国相关国内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何者优先适用 ? B. 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 C. 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裁量,以公平原则确定优先适用 ? D. 我国缔结的任何未作保留的条约的条款与中国相关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都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纠错 得分: 5 知识点: 13.3 条约的遵守、适用及解释 3. (5分) 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 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 A. 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 ? B. 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 ? C. 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国际私法论文选题

“国际私法","也谈国际私法的对象和范围" "国际私法","论国际私法中的保护弱者原则" "国际私法","论中国国际私法典的制定" "国际私法","论国际私法的统一化" "国际私法","论"法则区别说"的产生及其意义" "国际私法","论近代英美国际私法学说的特征" "国际私法","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国际私法统一化中的作用" "国际私法","论我国国际私法学说的发展及其作用" "国际私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及其意义" "国际私法","论美国国际私法学说及其发展趋势" "国际私法","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初论" "国际私法","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对国际私法的影响" "国际私法","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历史发展及其现状研究" "国际私法","论船旗国法" "国际私法","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几点认识" "国际私法","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现状简论" "国际私法","简论国际私法的发展" "国际私法","识别的若干问题浅析" "国际私法","论冲突规范的性质及其特征" "国际私法","论反致制度" "国际私法","论冲突法与实体法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作用和关系" "国际私法","对我国关于涉外民事法律行为法律适用规定的几点思考" "国际私法","论扶养的法律适用原则" "国际私法","论外国人在我国民事法律地位的发展与完善" "国际私法","试论"惯常居所地法"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国际私法","论国家和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国际私法","准据法的概念辨析" "国际私法","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国际私法","属人法原则及其适用问题" "国际私法","论直接适用的法" "国际私法","论冲突规范的类型与冲突规范的立法技术选择" "国际私法","论"先决问题"的构成及准据法的选择" "国际私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的效力" "国际私法","论属人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国际私法","对我国法人属人法原则的设想" "国际私法","涉外代理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兼论我国的实践" "国际私法","涉外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私法","涉外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私法","论涉外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私法","论涉外破产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私法","关于法人涉外破产问题的探讨" "国际私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若干问题初探"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问题研究" "国际私法","论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原则"

网络学院国际法案例考试试题

东财网院2008年3月课程考试 《国际法》案例 (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 1. 请先阅读以下材料: 沙勒姆案是美国政府向埃及政府求偿的一个案件。本案中,美国政府出面为之求偿的债权人沙勒姆于1883年出生于埃及,其父拥有波斯国籍。1908年沙勒姆由于入籍而成为美国公民,埃及政府主张沙勒姆出生时具有埃及和波斯两国国籍,并且他是通过诈欺而加入美国国籍的。因此,埃及政府认为,即使承认沙勒姆取得了美国国籍,但其埃及国籍是实际国籍,这就使美国政府无法为其求偿;而且,由于他还具有波斯国籍,美国政府更无权为他求偿。美国政府不承认埃及的主张。结果两国政府订立仲裁协定,将本案提交由西蒙斯、尼尔逊和帕夏三人组成的仲裁法庭解决。 仲裁法庭在国籍问题上对本案的裁决是:第一,确定了沙勒姆出生时按照波斯国籍法取得了波斯原始国籍,而按照埃及国籍法,根本没有取得埃及国籍。第二,认为沙勒姆加入美国国籍并没有诈欺的情况。第三,既然沙勒姆不具有埃及国籍,那么埃及政府关于实际国籍原则的主张,对本案的解决并无意义。仲裁法庭还进一步以下列理由驳回埃及政府的主张:“埃及政府提及的所谓‘实际国籍’原则,似乎在国际法上还不够确立。在著名的“卡内伐罗”案中使用了这个原则,但该案的裁决仍然是孤立的。尽管有“卡内伐罗”案,若干政府,例如德国政府的实践是:如果两个国家按照国际法都有权把一个人作为他们的国民,那么在这两个国家中,没有一个国家能以该人的名义对另一个国家求偿。”第四,确定了沙勒姆在入美国国籍时,具有波斯国籍,并且也不否认在本求偿案进行过程中仍然具有波斯国籍,因而他是属于美波两国国籍的双重国籍人。但是,第五,仲裁法庭认为,埃及政府不能根据这一点来反对美国政府的求偿要求,因为“国际法规则是:在一个双重国籍的案件中,第三国对该两国之一代表它的国民的利益的求偿,不得援引另一国国籍来对抗。”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论述 (1)国籍积极冲突问题是如何形成的? (2)什么是“实际国籍原则”? (3)我国国籍法是如何处理国籍积极冲突问题的? 字数2000~3000字。 2. 请先阅读以下材料: 新华社大马士革9月12日电(记者顾康贾小华)美国驻叙利亚大使馆12日遭不明身份武装人员的袭击,导致一名叙利亚籍警卫丧生、11名当地平民受伤。袭击波及距美国使馆仅十几米的中国大使馆,使馆政务参赞李鸿昱脸部受轻伤,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目击者告诉新华社记者,当地时间上午10时许,4名武装人员驾驶两辆汽车试图冲击位于大马士革市中心的美国驻叙使馆,他们用冲锋枪和手雷攻击使馆,导致人员伤亡。 闻讯赶到的叙利亚安全部队随即与武装人员展开枪战,交火持续近20分钟。武装人员引爆了一辆汽车上的爆炸装置,但美国使馆建筑并未在爆炸中受损。叙安全部队在交火中打死3名武装人员,并抓获另一人。 由于中国驻叙利亚使馆距美国使馆仅十几米远,使馆政务参赞李鸿昱在使馆院内观察时被飞来弹片击中,脸部受轻伤。中国驻叙大使周秀华告诉新华社记者,李鸿昱已被送往当地

2017年最新电大 国际法作业 (1)

1. 以下哪几项关系属于国际法调整的对象?BC B. 中国与美国的关系 C.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 2.在近代国际法形成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事件包括( ABD ). A. 威斯特伐里亚和会的召开 B. 《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 D. 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3. 属于国际法的直接渊源的选项包括( BCD)。 B.国际惯例 C.一般法律原则 D.国内判例 4.国际法的特征包括ABD A. 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B. 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特别是国家间的协议 D. 国际法依靠国家采取单独和集体措施得到强制执行 5.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理论上有几种学说?(ACD ) A 国际法和国内法平行说 C 国际法优先说 D.国内法优先说 6.传统国际法学界在国际法的效力依据问题上所形成的主要学派有( ABC )。 A. 格老秀斯派 B.自然法学派 C.实在法学派 7.对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新自然法学派提出了( BD )。 B. 社会连带学说 D. 规范法学说 8. 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新自然法学派提出( AC )。 A.社会连带学说 C. 规范法学说 9.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持实在法学派观点的的学者包括( BCD )。 B. 奥本海 C.李斯特 D.宾刻舒克 10.各国在使国际法在其国内适用的方式上一般采用的方法是( AC )。 A. 采纳 C. 转化 11. 我国在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上的总的原则是( ABCD )。 A. 严格履行国际义务 B. 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条约优先 C. 条约与宪法不一致时宪法优先 D. 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反我国公共利益 12. 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 ABCD ) A. 国际法主体的增加 B. 国际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扩大 C. 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 D. 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 13. 国际法的直接渊源包括( ABC )。 A. 国际条约 B. 国际习惯 C. 一般法律原则 14. 关于《联合国宪章》,下列哪几种说法是正 确的( ABC )。 A. 于1945年通过并生效 B. 是迄今为止国际上最重要的一个国际条约 C. 截至2001年它有189个缔约国 15.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ABC )。 A. 各国必须遵守 B. 各国不得以条约改变之 C. 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中 16. 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是因为 ( ABC )。 A. 国家有国际法上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 B. 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调整对象 C. 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创造者 17. 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包括( ABC )。 A. 国家 B.争取独立的民族 C.政府间的国际 组织 18. 国际法主体的构成要件包括:( BCD )。 B. 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C. 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D. 有国际求偿能力 19. 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 ABCD ) A. 居民 B. 领土 C. 政府 D. 主权 20. 下列属于复合国的国家有(AD ) A. 美国 D. 前苏联 21. 下列属于单一制国家的有(CD). C. 中国 D. 俄罗斯 22. 现今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有( AC ) 。 A. 瑞士 C. 奥地利 23. 关于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的主体地位, 下列哪种说法正确的( AB )。 A. 它不是国家但类似国家 B. 其享有的民族自决权是其取得国际法主体地 位的主要依据 24. 下列权利属于国家的基本权利的有: ( ABCD ) A. 独立权 B. 自卫权 C. 平等权 D. 表 决权 25. 国家边界的形成有哪几种情况: (ABC ) A. 历史形成边界 B. 条约划定边界 C. 继承原国 家边界 26. 依照国际法,边界争端应通过( BCD ) 方式解决。 B. 谈判 C. 国际仲裁 D. 国际司法程序 27.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家行为?( BCD ) B. 外交代表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 C. 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 D.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28. 某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的国家。下列哪些 部门作出的行为被认为是国家行为?ABCD A. 立法机关 B. 行政机关 C. 司法机关 D. 军队 29. 承担国家责任的行为国负有( ABC )的 义务 A停止不当行为 B承诺并保证不重犯 C.补偿 损害后果 30. 下列属于排除一国国际行为不当性的情况 有(ABD ) A. 同意 B不可抗力 D自卫 31. 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 AB )。 A. 国家 B. 联合国 32. 国际习惯形成所具备的要素包括: ( ABCD ) A. 国际法主体接受为法律 B. 国家接受为法律 C. 有一般实践和通例存在 D. 经过系统编纂 33. 国际习惯形成的证据资料一般可以通过下 列情况得到( ABC )。 A国家的内部行为 B国家的外交实践 C国际组 织的实践 34. 关于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下列那种 说法是正确的( BC )。 B. 它是国际法的渊源 C. 它是各国法律体 系中共有的原则 35. 可以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有 ( ABCD )。 A. 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 B. 国际仲裁庭的裁决 C. 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 D. 国际组织的决议 36. 不干涉内政原则包括( AB )。 A. 一国不得以经济的方法迫使另一国服从 B. 民族自决权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37.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基本原则? (AB ) A. 国际主权平等原则 B. 不干涉内政原则 38.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ABC )。 A各国必须遵守 B各国不得以条约改变之 C适 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中 39.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原则宣言中的七 项原则 ( ABCD ) 。 40. 下列属于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与变更 的方式有( ABCD )。 41. 现代领土变更的新方式包括(CD )。 C. 全民投票 D. 恢复领土主权 42.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领土变更方式是现代国 际法所承认的?( ACD ) A美国从法国购买路易斯安娜州 C中国恢复对澳 门行使主权 D德国萨尔区居民投票决定该地区 主权归属 43. 下列哪几项属于限制领土主权的方式 ( AD )? A. 共管 D. 国际地役 44. 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包括( AB )。 A. 国家领土割让 B. 国家领土合并 45. 在被继承国灭失的情况下,被继承国参加 的哪些条约一般不自动地拘束继承国( AB )。 A. 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条约 B. 政治性的条约 46. 下列哪些债务不属于国家继承的范围 ( BD )。 B. 地方债务 D. 恶债 47. 甲国和乙国合并成为丙国,下列选项中哪 些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 ( AB ) A甲国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B甲国政府关 于甲国南方省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20. 根据《南极条约》的规定,各国可以在南 极进行( BD ) 。 B. 自由考察 D. 建立科学研究站 1. 各国军舰在公海可拿捕( ABC ) A. 海盗船 B. 从事非法广播的船舶 C. 无国 籍船 2. 领海基线的划分方法包括( AB ) A. 正常基线法 B. 直线基线法 3. 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 件的规定,外层空间( CD )。 C. 探索和利用自由 D. 是人类共同财产 4. 下列属于我国内水的有(ABD)。 A. 琼州海峡 B. 渤海湾D. 上海港 5. 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 公约包括( BC )。 B. 大陆架公约 C. 公海公约 6. 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 ( ABCD ) 。 A. 《领海与舭连区公约》C. 《公海公约》D. 《捕 鱼和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100个本科法学专业国际法毕业论文题目参考选题

本科法学专业国际法毕业论文题目参考选题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是约束主权国家间行为的法律规则,国际法规则形成的方式有三点: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为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以下提供的是法学专业国际法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阅读。 1、作为国际法渊源的国际习惯法:沦国际习惯法的定义、性质、特征、作用以及证明 2、作为国际法渊源的国际条约 3、综述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内容 4、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法学的主张及其影响 5、中越反腐败刑事司法协助与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其改善 6、中日韩海洋争端的法律文化解读 7、中日东海问题“6·18共识”的国际法分析 8、中美海外公民领事保护比较研究 9、中国-东盟共建新海上丝绸之路法律机制研究 10、中菲关于南海主权争端问题研究 11、直线基线的划法及其对加拿大西北航道的历史性权利主张的影响 12、政府间国际组织分布地域、工作语言、财政收入、职员来源实证分析 13、有条件赋予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 14、现代国际法的中世纪根源--吉奥瓦尼·德·雷格纳诺论战争与复仇 15、调整国际贸易的多边法律体制--世界贸易组织 16、条约在国内法制度中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践 17、条约法与国际组织成员国的退出问题

18、谈谈航班延误的法律问题 19、谈淡中国航天技术进入国际市场的有关法律问题 20、泰国和马来西亚共同开发案研究 21、文漳原创代泻加薇芯伍肆七八零妖叁叁玖 22、试析专属经济区制度 23、试析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24、试析外交特权与豁免制度 25、试析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26、试析领事特权与豁免制度 27、试析领海的航行制度 28、试析国家豁免的理论与实际 29、试析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 30、试析俄罗斯对于罗蒙诺索夫海岭的海权主张--兼论北冰洋大陆架的划界问题 31、试析大陆架划界的规则 32、试论沿海国渔权与国际海洋法法庭迅速释放程序冲突与调和 33、试论我国空间碎片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完善 34、试论我国的引渡制度 35、试论美国对华的门户 36、试论国际组织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 37、试论国际组织的暗会权力 38、试论《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国际公法》第二次作业题库(案例)

《国际公法》第二次作业题库:案例讨论题 1.北海大陆架案 1966年,以联邦德国为一方,以丹麦和荷兰为另一方,就他们之间在北海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发生了争端。欧洲北海自1959年在荷兰近岸地区发现大型天然气田后,引起各国对北海大陆架油气田勘探开发的重视。 1963—1966年,北海5个沿岸国(英国、挪威、丹麦、荷兰、联邦德国)先后公布了本国关于大陆架的法令,并陆续进行了一系列双边划界活动。其中,联邦德国与荷兰、丹麦的大陆架划界拖得最久。 虽然联邦德国与荷兰在1964年12月1日,与丹麦在1965年9日分别订有双边协定,但只解决了两国间近海岸部分的大陆架分界线,即从海岸到海面25海里至30海里之处的分界线,主要适用等距离原则划出;而这些点之外伸向北海中心的分界线则无法达成任何协议。产生僵局的原因是:丹麦和荷兰坚持整条边界线应采用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规定的等距离原则划出。他们认为,不论德国与该公约的关系如何(德国不是该公约缔约国),德国有义务接受以“等距离—特殊情况”方法为基础划界,因为该方法的使用不仅仅是一项条约义务,而且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项规则。 与此相反,德国认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线这样的原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它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因为德国的海岸线是凹入的,从其两端划出的等距离线会交叉,这将使德国的大陆架成为一个小得不成比例的三角形。1966年3月31日,荷兰 1与丹麦就它们之间的大陆架分界线达成协议。该分界线以等距离原则为基础,始于一条将英国的大陆架与北海东半部分离的疆界上的一点,延伸至联邦德国海岸外的一点,这样就阻止了联邦德国将其大陆架展至北海中部与英国的大陆架界线相接。1967年2月,联邦德国分别同丹麦和荷兰订立特别协定,将划分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这两个协议请求法院判定:“在划分属于这三个国家的北海大陆架的区域时应适用什么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在此之后按照法院指明的原则和规则划界。

农大国际法作业

国际法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6-05-30 15:51:12 一、单选题 1. (5分)庇护是国家从它的()引申出来的权利。 ? A. 域外法权 ? B. 民族自决权 ? C. 属地优越权 ? D. 属人优越权 2. (5分)1789年英国哲学家和法学家边沁在其()一书中首次使用国际法这一名称。 ? A. 《道德及立法原理诸论》 ? B. 《国际法原理》 ? C. 《万国公法》 ? D. 《战争与和平法》 3. (5分)()是双方当事国通过交换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照会,就特定事项达成的国家间协议。 ? A. 换文 ? B. 双边协定 ? C. 议定书 ? D. 盟约 4.

(5分)对多边条约提出的保留要在保留国与同意国之间生效,接受保留的国家应有()。 ? A. 2/3缔约国 ? B. 1/2缔约国 ? C. 所有缔约国 ? D. 至少一个缔约国 5. (5分)甲国因故驱逐了乙国驻甲国使馆中的一名外交人员,后乙国也驱逐了甲国驻乙使馆中的一名外交人员,乙国的行为是()。 ? A. 反报 ? B. 干涉 ? C. 制裁 ? D. 报复 6. (5分)如果父母国籍不同,父母各自国家采取血统原则,他们在采取出生地原则的国家新生子女,一出生就具有()。 ? A. 随父的国籍 ? B. 双重国籍 ? C. 三重国籍 ? D. 无国籍 7. (5分)()是国家在对外关系上的最高代表。 ? A. 国家元首

? B. 外交部长 ? C. 总理 ? D. 驻外大使 8. (5分)当事国不服国际法院的判决,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释或申请()? A. 复核 ? B. 撤销 ? C. 重审 ? D. 复议 9. (5分)联合国负责国际法编纂工作的主要机构是()。 ? A. 秘书处 ? B. 联合国安理事会 ? C. 国际法委员会 ? D. 联合国大会 10. (5分)()是前往接受国赴任的使馆馆长携带的外交信件。 ? A. 议定书 ? B. 国书 ? C. 换文 ? D. 全权证书

《国际法》论文题目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设计)考核 国际法 作者吴占君 考试批次 1503 学籍批次 1309 学习中心辽宁铁岭昌图 层次高起本 专业法学 完成时间 2015.03.09

《国际法》案例分析 一、案例 根据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第十二条规定:“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一) 一国成为本规约缔约国,即接受本法院对第五条所述犯罪的管辖权。 (二) 对于第十三条第1项或第3项的情况,如果下列一个或多个国家是本规约缔约国或依照第三款接受了本法院管辖权,本法院即可以行使管辖权:1. 有关行为在其境内发生的国家;如果犯罪发生在船舶或飞行器上,该船舶或飞行器的注册国;2. 犯罪被告人的国籍国。(三) 如果根据第二款的规定,需要得到一个非本规约缔约国的国家接受本法院的管辖权,该国可以向书记官长提交声明,接受本法院对有关犯罪行使管辖权。该接受国应依照本规约第九编规定,不拖延并无例外地与本法院合作。” 第十三条:“行使管辖权,在下列情况下,本法院可以依照本规约的规定,就第五条所述犯罪行使管辖权: 1. 缔约国依照第十四条规定,向检察官提交显示一项或多项犯罪已经发生的情势;2. 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行事,向检察官提交显示一项或多项犯罪已经发生的情势;或3. 检察官依照第十五条开始调查一项犯罪。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1.)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关于管辖权的规定有何特点? 第一,国际刑事法院所能管辖的犯罪是特定的,也即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是有限的。规约第5条规定,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应限于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犯罪。并明确了对下列四种国际犯罪——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具有管辖权。其中规约第6条具体规定了灭绝种族罪的定义与1948年《防止及惩治种族罪》中的完全一致。规约第7条规定了反人类罪,是在《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中规定的反人道罪的基础上,根据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发展而来的,它与作为战争犯罪之一的反人道罪相比,涉及的范围更广泛。规约第8条对战争罪进行了详尽的列举。超出这个范围国际刑事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有学者指出规约未将恐怖主义罪、针对联合国和有关人员的犯罪、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的犯罪和使用或威胁使用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大规模杀伤武器罪行纳入管辖范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缺陷。[8]但换个角度看问题,这是国际法朝着可操作性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的标志,因为任何一个国际司法组织从来都没有获得过同样的授权。 第二,国际刑事法院所管辖的犯罪主体仅限于个人。在国内法中,个人是刑事责任的承担者,这是基本的刑罚原则。规约以列举的方式详尽的规定了个人对规约规定的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规约第25条第2款规定,实施本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的人应依照本规约的规定负刑事责任。第3款则具体规定了一定情形下犯罪人应负刑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规约第26条还界定了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即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受本法院管辖。

湖北大学国际法案例及练习题 外层空间法

〔案例研习〕 “宇宙954号”案 【案情简介】 1977年9月18日,前苏联将核动力卫星“宇宙—954号”发射入轨道,并正式通知了联合国秘书长。第二年1月24日,该卫星在重返大气层时进入了加拿大西海岸夏洛特皇后群岛北部的上空。在重返和解体过程中,该卫星的残片坠落在加拿大西北部4.6万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加拿大在美国支持下采取“晨光行动”,共搜集65公斤残片。在互换一系列外交照会后,1979年1月23日,加拿大根据1972年《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对苏联卫星进入其领空和卫星的有害放射线残片散落在其领土上所引起的损害提出赔偿要求。 【处理结果】 加拿大认为,苏联在该卫星可能进入和立即进入加拿大地区的大气层时没有通知它,苏联也没有对其提出的有关该卫星的问题作出及时、全面的答复。在所搜集的卫星残片中,除了两件以外,所有的都具有放射线,其中有些的放射线是致命的。加拿大和苏联都是1972年《责任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第2条,苏联作为发射国对该卫星给加拿大造成的损害负有绝对赔偿责任。危险的放射线残片散布在加拿大大片领土上以及存在于环境中的这些残片使其部分领土不适宜使用构成《责任公约》意义内的“对财产的损害”。此外,卫星进入加拿大领空和危险放射线残片散布在其领土上还侵犯了其主权。因此,苏联应赔偿加拿大600万美元。苏联则明确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它认为,由于设计了卫星上的核反应堆在重返大气层时完全烧毁,因此其残片不应该具有严重危险。在受影响的地方,引起当地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卫星坠落并未造成加拿大人员伤亡,也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因此没有发生《责任公约》范围内的“损害”。苏联最后同意“善意性”支付300万美元了结此案,但仍然拒绝负有赔偿责任,因为加拿大声称的损害不属于《公约》范畴内的损害。 【评析】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发生了《责任公约》所定义的损失。按照《责任公约》第1条,导致赔偿责任的外空物体所引起的损害是指生命丧失、身体受伤或健康的其他损害,以及国家、自然人、法人的财产或国际政府间组织的财产受损失或损害。显然,这种损害应是实际损害。至于像放射线物质引起的环境污染是否也属于《责任公约》定义的损害,则是不清楚的。正因为《责任公约》有这一缺漏,前苏联才拒绝承担责任。无论如何,由于核动力卫星所含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和环境均有危险影响,所以“宇宙954号”卫星坠落事件引起了

作业国际法

作业国际法(LSY版) 第一讲国际法是什么 1、论证国际法的法律性 答:国际法之所以成为法律,这是因为①国家主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应受高于国家意志的国际法的拘束。②世界各国政府毫无例外地承认国际法是对国家有拘束力的法律。③在国际实践中,遵守国际法是原则,违反国际法是例外。 ④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会受到惩处。 2、结合我国实践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答: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有不同理论主张:①国内法优于国际法②国际法优于国内法③国际法与国内法各自独立、平等。我国一般观点:二者可被看成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两者之间又相互联系,彼此渗透又相互补充。 我国在立法实践中处理国际法的适用问题,可归纳为三种方式:①直接将国际条约的规定或国际习惯规则在国内法加以明确规定。如1990年我国颁布的《著作权法》就是参照《尼布尔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制定的。②对国际法的适用问题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3款,分别对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我国的使用做出了原则性决定。③根据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及时对国内法做出相应的补充或修改,如1995年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后,在1992年修改了《专利法》,1993年个修改了《商标法》。 而国际法在国内法上的效力表现又大致归结为以下三点:①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除声明保留以外,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②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不一致时,国际条约在国内使用中处于优先地位。③国际习惯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只有在缺乏条约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在国内适用国际习惯,所以,国际习惯仅起补充作用,其效力在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之下。 综上可知,我国无论在理论或实践上都没有一味信奉国际法优先或国内法优先,在我国,国际法与国内法互相交融,互相补充,自然调整,共同形成为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富强而服务的法律体系。 第二讲国际法上的国家 1、为什么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答:国家之所以成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主要取决于: ①国家在现代国际法律关系的结构中处于最主要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 用。②国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③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2、国家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有:①独立权②平等权③自卫权④管辖权。 3、结合我国驻南使馆被炸,阐述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 答: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了我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造成使馆人员严重伤亡,馆舍严重毁坏。众所周知,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和有关国际法准则,驻外使馆是主权国家的代表机构,是这个国家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的延伸,是受到《维也纳外交公约》和有关国际法准则严格保护的。一国或一个军事集团轰炸一个主权国家的使馆,是外交史上罕见的,粗暴违反国际法准则的野蛮行径。通过此事件的发生,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①该行为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②该不法行为应当被视为国家行为,国家责任应归咎于该行

应届2020毕业季国际法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精选

最新国际法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精选 国际法是适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国际人格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称。也就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法律。在写作国际法方向的论文时很多同学无从下手,不知道该选择什么题目。下面学术堂就为你精选了102条 国际法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希望能给你启发。 国际法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一: 1、外空自然资源开发的国际法分析 2、对世义务研究 3、论我国海事争端的解决 4、论国家自卫权在保护海外侨民中的适用 5、中国与邻国海洋权益争端的国际法理问题研究 6、国际法视域下南海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7、跨境电影贸易的国际法规则适用探究 8、南海岛屿主权争端的国际法研究 9、黄岩岛主权问题的国际法探求 10、国际法视域下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研究 11、论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原则-由克里米亚及苏格兰公投探析民族分离主义 12、美国经济制裁的国际法问题分析 13、国际社会对伊朗经济制裁的合法性问题研究 14、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家责任研究 15、美国防空识别区制度的国际法评析 16、论国际法中“对一切”义务概念渊源及其现实意义 17、网络攻击的国际法规制研究 18、《国际法和政策视域下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海事安全》的翻译实践报告 19、论安理会决议法律效力的实现 20、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协调 21、国际法上保护责任研究 22、国际法中关于“少数人”权利保护的政治学分析 23、防空识别区设立的国际法依据 24、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国际法规制研究

25、国际法上的有效控制规则研究 26、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研究 27、海洋生物保护国际法规制的完善研究 28、论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29、中越南沙群岛主权争端解决的国际法依据 30、论国籍争议解决在国际法中的发展 31、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研究 32、国际法视野下的劳工保护与反就业歧视 33、关于“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的思考 34、论湿地保护的国际法规则及其在我国的法律适用 35、国际刑法中个人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36、论国际法对化学武器的规制 37、跨界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38、国际法视角下人道主义干涉实证研究 39、国际法中的赦免正当性研究 40、周鲠生学术思想探析 国际法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二: 41、气候难民的国际法保护研究 42、环境产品关税的国际法规制 43、《塔林手册》中网络战争的法律研究 44、论国际法上全民公决合法性的判断及其保障 45、海上钻井平台石油污染防治的国际法律研究 46、国际法视野下的食品安全权探析 47、公海保护区及其对现代公海制度之冲击 48、论跨界损害的国际求偿 49、国际法中海上封锁问题研究 50、论“气候难民”的国际法保护 51、国际法视角下的航权交换刍论 52、对欧洲难民危机及其影响的初步评估 53、网络战争的若干国际法问题探析 54、国际法视野下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的保护 55、国际投资法中的水权保护问题研究 56、跨境售后回租的法律规制研究 57、低潮高地法律地位研究 58、核废料处理的国际法制度研究 59、远洋群岛领海基线制度探析 60、防空识别区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61、论马六甲海峡安全的国际法问题 62、国家豁免与诉诸法院权的冲突与协调 63、中韩海域划界的国际法分析 64、国际法视野下流失文物追索问题研究 65、和平时期下网络攻击的国家责任问题研究

国际公法案例题汇总

《国际公法》主观题汇总 一、光华寮案 问题 (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台湾当局不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因而不能代表中国在日本法院起诉。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即构成国际法上的政府承认,其法律效果对日本国内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日本法院不能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否则就违反了国际法的准则。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符合国际法。因为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所以前中国政府对中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已经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的判决或裁定不符合国际法。它违背了国际法有关政府承认和政府继承的基本规则,违背了日本政府应承担的相应国际义务,并且以司法判决的形式制造了“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构成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从而违背了国际法基本原则。 二、湖广铁路债券案 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不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这是因为,美国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的管辖强加于中国,损害了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民族尊严的行为,中国政府理应坚决拒绝。现在,本案由于中国坚决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上,坚持国际法的原则,最后并没有有按照美国法院的"缺席判决"执行。1987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美国债券持有人的复审要求,撤销了不利于中国的判决。 3、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因为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中国政府无任何义务继承这笔用于镇压革命的恶债。因为,这涉及新政府对前政府的债权问题,新政府如何处理债权取决了该政府政策利益等方面,国际法上的继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是一个国家或新政府如何处理旧国家或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问题。在这里,只涉及到新政府的债务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推翻国民党政府而建立的新政府并且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因此,我国政府在处理旧政府

国际法作业

伊拉克战争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影响 关键词:伊拉克战争不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际人道法国际法制 摘要: 美英发动的伊拉克战争对国际社会提出了一系列值得认真思考的国际法问题。本文着重探讨这场战争对国际法基础的冲击以及违反联合国宪章规定非法使用武力问题,探讨在国际武装冲突中实施国际人道法面临的困境。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国际法加强治的若干建议。 一、伊拉克战争的历史背景 中东地区素有世界油田之称。据不完全统计,中东地区已经探明的石油储量,约占世界石油总量的40%。该地区因其丰富的石油资源而成为大国竞相掠夺的对象。二战以后,中东地区的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伊拉克人也赢得了国家独立,走上了建设新国家的道路。在萨达姆执政以后,因石油利益纷争和边界争端等问题,先后引发了两伊战争和海湾战争。 1990年8月2日,伊拉克非法入侵和占领科威特。针对伊拉克的国际不法行为,在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下,由美英等三十四国组成的多国部队,使用武力驱赶了侵占科威特的伊拉克军队,恢复了科威特的国家独立和主权。海湾战争结束以后,美英等国以保护伊拉克境内的少数民族为由,在伊拉克南部和北部划定了“禁飞区”。与此同时,联合国也开始对伊拉克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情况进行核查。 1991年4月3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687号决议,决定建立对伊武器核查机制,核查的内容是核、化学和生物武器,同时禁止伊拉克拥有射程超过150公里的弹道导弹。同年5月,在联合国特委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领导下的武器核查人员进入伊拉克境内,利用一切高科技手段进行核查。截止1998年底,7年多的时间里,武器核查小组共进行了400多次核查。据当时特委会的负责人里特估计,武器核查解除了伊拉克90%至95%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1998年10月31日,伊拉克宣布彻底中止同特委会任何形式的合作,联合国武器核查小组于一个半月后全部撤离伊拉克,美英在12月17日凌晨发动了“沙漠之狐”空袭行动,对伊武器核查工作此后中断。2002年底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1441号决议,一方面谴责伊拉克未按照687(1991)号决议的要求准确、充分、彻底、完全地透露其发展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方案,另一方面决定继续处理此案。尽管包括中国、法国、俄罗斯和德国等在内的多数国家强烈要求核查工作仍应继续进行,同时应给予伊拉克一定的时间与监核会保持密切合作,消除可能存在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从而避免使用武力,以便在联合国框架内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但美英等国将1441号决议对伊拉克的警告“伊拉克如继续违反义务将面临严重后果”,解释为可以对伊拉克采取军事行动。在没有得到联合国安理会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发动了对伊拉克的军事打击行动。因此,这场战争虽然与海湾战争有联系,但与海湾战争的性质有明显区别。 二、伊拉克战争对国际法的影响 1. 伊拉克战争严重地冲击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般说来,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和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1]国际法基本原则作为整个国际法体系的法律基础,属于“强行法”的范畴,必须得到绝对的执行和遵守,也就是象施瓦曾伯格所

国际法经典案例

国际公法案例 第一章导论 A国宪法规定,条约非经将其纳入本国法律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不约束国内机关和个人。A国与B国签订了一项通航航海条约,其中第3条规定,双方承诺各依本国宪法程序,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施本条约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从事邮件运输的船舶 享有豁免权。条约生效后,第三年,B国一艘邮船在A国领海内与A国一艘渔船相撞,导 致渔船沉没和一名船员死亡。邮船达到A国A1港口后,该港口地方法院扣留了邮船,并 对船长提起刑事诉讼。B国指责A国违反通商航海条约,侵犯了邮船的豁免权,要求立即 释放及其船长。A国法院坚持管辖权,认为通商航海条约不能适用,因为国会或联邦政府 没有颁布实施该条约的法令。A国政府则称,该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政府不能干预法院 的独立审判活动。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扣留B国邮船邮船和起诉船长的做法是否合符国际法? 1、因涉案的船舶不属于A国“国内机关和个人”,所以,本案不适用“A国宪法规定,条约非经将其纳入本国法律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不约束国内机关和个人”的规定。 2、由于两国有通航航海条约,且其中第3条规定,双方承诺各依本国宪法程序,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施本条约的规定,本案是适用此通航航海条约的。 3、既然该通航航海条约第5条规定,“双方从事邮件运输的船舶享有豁免权”,那么,此涉案船舶属于B国的邮船,则应当享有豁免权,因此,A国扣留B国邮船和起诉船长的 做法是不合法的。 4、A国的“三权分”立属于该国国内法律制度,不能对抗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国际条约。 第二章国家法的基本原则 A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该国由于军事政变而陷入内战。B国以保卫边境安全为由出兵支持A国反政府武装,在B国支持和直接参与下,反政府武装控制了A国领土一半的地区,并宣布成立临时中央政府。B国还在A国的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雷,出动飞机袭击A国港 口和石油设施。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B国违反了哪些国家法原则? (美国侵犯尼加拉瓜的军事行动案)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不干涉原则。尊重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原则。 A国出兵支持B国反政府武装,直接攻击B国的港口、石油设施等.在B国港口布设水雷,以及上述判决中认定的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干涉行动.不仅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亦违反了尊重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原则。 第三章欧盟经济国际法上的国家 甲出生在香港,其父母是中国人。1997年7月1日前,他取得“英国属土公民护照” 。7月1日后,他经常持此护照到A国进行商业活动,在那里建立了商业活动中心。 2003年,A国政府向甲订购军服30万套,约定:交货2个月后第三个工作日以美元结清货款,甲放弃外交保护。甲交货后,A国发生金融危机。到付款之日,A国政府以不可抗力的理由拒绝付款。甲要求与它达成付款和补偿协议,也被拒绝。于是,中国政府驻A国使馆 向A国外交部过问此事,但被指责为干涉内政。其理由是,中国物权介入此事,因为甲不 是中国人,而且他放弃了外交保护。 A国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国际法作业之五

国际法作业之五 一、单选题 1、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外国船舶在通过领海时从事活动属于无害通过。 A.为救助遇险或遭难的人员而停船 B.进行研究及测量活动 C.干扰沿海国通讯 系统 D.捕鱼 2、以下关于专属经济区说法正确的有?( ) A.专属经济区不需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是国家的一种自然权利 B.专属经济区制度影响其上空和底土本身的法律地位 C.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享有航行、飞越、建造人工岛屿的权利 D.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可以采取登临、检查、逮捕措施 3、W因为沿海国,V国因其未发表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或声明并且未在大陆架上进 行任何活动,在W国不知道的情况下,在W国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A、根据海洋科研自由的原则,V国行为合法 B、因W国从未提出大陆架的主张,V国行为合法 C、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但无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D、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下列关于大陆架的说法错误的是() A.大陆架不属于沿海国的领土 B.沿海国有权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 C.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 D.国家对大陆架及其资源、上覆水域享有主权 5、下列哪个选项符合国际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的规则?() A.如果船舶在航行中不断变换船旗,可视为多国籍船舶 B.如果船舶在两个国家注册登记,应当悬挂两国的船旗 C.如果船舶在航行中遇到外国军舰,可悬挂军舰国船旗 D.如果船舶未悬挂任何船旗,任何国家军舰均有登临权 6、甲国“天网”号海船未经允许在中国领海外附近海域捕鱼,被正在附近执行巡游任务的中国军舰“东方”号发现,该军舰拟行使紧追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东方号只能从中国领海开始紧追 B.东方号应向天网号发出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紧追. C.东方号只有连续不断的追逐天网号,进入公海后才可继续追逐 D.天网号若逃逸至第三国领海,则东方号应立即终止追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