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三龄两历处理方法

干部三龄两历处理方法
干部三龄两历处理方法

干部三龄两历处理方法

三龄”是指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指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指干部身份。“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确认,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每个干部的切身利益,也是领导选拔提升干部的重要依据。

2015年3月按照重庆市委组织部及中组部的要求,我们对我院干部人事档案做了专项审核,重点确保“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档案审核期间发现了很多信息认定的问题和难点,但经过多方努力均已解决,顺利完成了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任务。现就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遇到的问题和对应的认定办法进行了梳理总结,以期为其他高校“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认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1 关于出生日期的判定

审核档案期间经常发现一个干部有不同的出生日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有的是个人填写的时候不负责任随意填写。2.有的是农历阳历变化着填写,最终造成不一致。3.有的是为了解决一些个人问题而采取的不正当手段,比如因参军、招工、子女顶替、结婚、退休等把年龄改大或改小。4.工作人员在初次登记时因不小心疏忽而导致年龄填写错误,以致后面的都是错误的。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一)把握最先最早原则。一是出生日期在2006年10月之前的,按组通字【1990】24号文件要求认定。凡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档案审核部门应会同干部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按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

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抄送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认定依据。二是出生日期在2006年10月以后的,以组通字【2006】41号文件为认定依据。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关于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的报告(模板)

关于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的报告(模板) ######(单位) 根据全市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统一部署,##单位对##名干部档案进行了专项审核,初审和复审工作已于##月(中旬、底)结束。根据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逐人进行认定并找干部本人确认签字,已于###月(中旬、底)结束。现将档案审核情况及下步工作建议简要报告如下。 一、审核工作总体情况 ##单位有下属单位##家(不含本机关),开展审核工作管档单位数##家(含本机关)。其中公务员单位##家(若本机关符合含本机关),参公单位##家(若本机关符合含本机关),事业单位##家(若本机关符合含本机关),企业单位##家。 ##单位局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人;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人,科员##人,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人,中层干部##人,其他##人,企业单位班子成员##人,中层干部##人,其他##人(其他类型人员)。下属单位①正科级领导职务##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副科级非领导职

务##人,科员##人……。 此次专项审核##单位干部档案工作中,##名同志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进行了初审和复审交叉审核,共审核##名(总数)干部的档案。其中:正科级领导职务##人,正科级非领导 职务##人;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人,科员##人……。 上述##名干部人事档案,档案资料记载与现有干部信息一致的共有##名,占总数的#%其余##名干部档案资料记载与现有干部信息不完全一致,占总数的#% (其中,有##人是属于在 职学历学位记载需要规范清理)。 1、年龄方面:出生时间最早材料记载与现有信息不一致的##人,占总数##%(见附件1)。 2、工龄方面:参加工作最早材料记载与现有信息不一致的##人,占总数##%(见附件2)。 3、党龄方面:主要是档案中有关材料前后填写不一致,需 要按入党时间规范入党时间记载信息,此种情况共有##人;此外有##人档案中入党志愿书缺失,需要按规范程序调查补充入 党志愿书。上述##人占总数##%(见附件3)。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表填写规范及样表

“三龄二历一身份”核定表填写规范 《“三龄二历一身份”核定表》是我校干部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记录和反映干部任职及其变化的重要书面文件, 是干部自然情况、经历及职务变动情况的客观反映,是历史、全面地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一、填表基本要求 1、表内所列项目要逐项实事求是地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习简历”、“工作经历”要如实填写,并保持前后的一贯性,不能随意更改。 2、表内的年、月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3、表格要求电脑输入填写,除“个人承诺”栏填表人签字外不要手写,表格打印一律采用16K规格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左边为装订处,需多留空白),16K规格纸可到党委组织部领取。 4、“单位”一栏填写到所在二级单位,如“河北经贸大学xxxx学院”、“河北经贸大学xxxx处”,“填表时间”统一为2010年9月9日。 二、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1、“姓名”栏:填写档案所用的姓名。 2、“民族”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 3、“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成员需注明民主党派名称,如.“九三学社”、“民盟”、“农工党”等。无党派人士,在栏内注明“无”。 4、“出生年月”栏:中央组织部自1958年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对于已经填写农历日期的一律不得更改。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1972.05”。 5、“参加工作时间”栏: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以入伍、招工、毕业分配等时间为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2003.06”。 6、“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2001.11”。民主党派成员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无党派人士,注明“无”。在党的历史上,有些时期各党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则没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入党时间从党员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有些时期入党时间则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情况不尽相同,请根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方法步骤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方法步骤 整理的第一个环节是审核。收到档案材料后,我们首先要做的是严格审核,整理的第一个环节还是审核。审核不仅贯穿收集整理工作始终,而且还贯穿在编打目录和整改工作的始终。干部档案审核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档案内容是否真实;二是材料是否齐全;三是材料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四是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后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才能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并且整理归档工作必须在接收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除了审核以外,一般来讲,整理工作包括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装订五个步骤:第一步,分类 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根据其内容特征分为十大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注意,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归入第一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自传材料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自传是个人撰写自己家世、身世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自述。自传材料的归类,应该以内容和用途为依据,不能单纯按名称归类,如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也应该归在第二类。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和评价的材料。归入本类的材料,必须是经过组织研究认可正式形成的,手续完备,能正确、历史地反映干部实际情况,具有查考价值的鉴定、考察、考核材料。注意,根据利用工作实际需要,“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其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归第九类”。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记载和反映干部学习、技能、科研水平的各种材料。注意,过去学生登记表归第一类,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三类,此次修订中统一调整到第四类。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审查和干部基本情况更政形成的材料。注意,过去更改或认定姓名的材料是归在第一类的,此次调整到了第五类;“三龄一历”认定材料统一规定归在第五类。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参加党、团组织的有关材料。注意,此类包括民主党派的入党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对干部给予奖励或表彰的材料。注意,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有的归在第四、七、九类,此次统一规定归在第七类。 第八类:涉法违纪材料。问责材料、处分材料、上级决定解除处分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裁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等材料。 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干部三龄两历处理方法

干部三龄两历处理方法 三龄”是指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指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指干部身份。“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确认,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每个干部的切身利益,也是领导选拔提升干部的重要依据。 2015年3月按照重庆市委组织部及中组部的要求,我们对我院干部人事档案做了专项审核,重点确保“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档案审核期间发现了很多信息认定的问题和难点,但经过多方努力均已解决,顺利完成了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任务。现就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遇到的问题和对应的认定办法进行了梳理总结,以期为其他高校“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认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1 关于出生日期的判定 审核档案期间经常发现一个干部有不同的出生日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有的是个人填写的时候不负责任随意填写。2.有的是农历阳历变化着填写,最终造成不一致。3.有的是为了解决一些个人问题而采取的不正当手段,比如因参军、招工、子女顶替、结婚、退休等把年龄改大或改小。4.工作人员在初次登记时因不小心疏忽而导致年龄填写错误,以致后面的都是错误的。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一)把握最先最早原则。一是出生日期在2006年10月之前的,按组通字【1990】24号文件要求认定。凡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档案审核部门应会同干部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按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

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抄送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认定依据。二是出生日期在2006年10月以后的,以组通字【2006】41号文件为认定依据。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一.审核的重点:涉及到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的信息都要审核。要注意“三龄两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和奖惩,审核时要重点把握。 突出对“六类问题”的严格清理。一是涂改造假问题。 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是否存在涂改造假,干部身份、学历、奖惩等材料是否涉嫌伪造,提干、提职是否存在违规,是否出具虚假认定或认定不准等情况。(这里要强调一下,审核中发现有涂改、造假情况的一定要详细认真记录,汇总后进行核查,确属人为的组织上要给予处分,这是各级领导特别强调的。这点大家一定要严肃认真对待,不能含糊,不能只登记缺少材料情况里,补充几份材料或让本人说明情况材料装入档案)二是信息不一致问题。审核档案中“三龄二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的记载是否前后一致,有无自相矛盾之处。三是重要材料缺失问题。重点审核入伍升学、入党入团、任免调动、学历学位、奖惩处分等重要依据材料是否缺失或不完整。四是认定说明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审核档案中的认定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佐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有说服力和鉴证作用。五是信息不准问题。重点审核干部的重要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原始依据材料记载一致。六是错装混装问题。审核档案材料是否与干部本人相符,是否存在“张冠李戴”现象。 二、审核方法及工作用表使用。 1、工作用表。 涉及工作用表总共4类,一是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和原来的表有区别,这次审核登记时用的表(已印制)。二是干部任免审批表。是中组部要求必须填的(已印制)。三是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这个表和以前下发的一样。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认定

表每本档案都要填,最后要归入干部档案第五类。 2、审核方法。 第一个是《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 出生时间—重点看“三张表”。 ①最早记载出生时间的材料。一般是入团志愿书、招工表、报考登记表、入伍审批表以及体检表。②最新任免表。这是组织上掌握的时间。③身份证号记载(公务员登记表或履历表)。按照中组部【2006】41号文要求,关于年龄的认定是按照最早记载为准。核实出生时间,同时要看工作时间、入学时间、入党团时间、家庭成员信息等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比如有没有17周岁以下参加工作、7周岁以下入学、不满18周岁入伍入党、不满14周岁入团等等这些情况。在填写登记表时:①出生时间记载情况一栏。首先看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和最新任免表记载,如果这俩个时间是一致的,就在记载情况一栏“是”前打勾,如果中间材料与这个时间不一样的话,需要在问题栏里进行说明。②真实性存疑栏。看内容是否涂改,首份材料是否涂改。看材料是否真实的。看逻辑是否合理。③组织是否进行过认定。看5类里是否有认定材料。看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参加工作时间—重点看三类材料。 ①参加工作原始依据材料。如:工人看招工表,军人看入伍表,知青的看上山下乡表,大学生看派遣报到证,民转公的看教师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等。②最新任免表。③工资材料。如转正定级表。审核时看是否齐全、规范,看是否真实。 入党时间—重点掌握不同时期的规定 ⑴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⑵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根据全市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统一部署,##单位对##名干部档案进行了专项审核,初审和复审工作已于##月(中旬、底)结束。根据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逐人进行认定并找干部本人确认签字,已于###月(中旬、底)结束。现将档案审核情况及下步工作建议简要报告如下。 一、审核工作总体情况 ##单位有下属单位##家(不含本机关),开展审核工作管档单位数##家(含本机关)。其中公务员单位##家(若本机关符合含本机关),参公单位##家(若本机关符合含本机关),事业单位##家(若本机关符合含本机关),企业单位##家。 ##单位局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人,科员##人,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人,中层干部##人,其他##人,企业单位班子成员##人,中层干部##人,其他##人(其他类型人员)。下属单位①正科级领导职务##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人,科员##人……。

此次专项审核##单位干部档案工作中, ##名同志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进行了初审和复审交叉审核,共审核##名(总数)干部的档案。其中:正科级领导职务##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人,科员##人……。 上述##名干部人事档案,档案资料记载与现有干部信息一致的共有##名,占总数的#%;其余##名干部档案资料记载与现有干部信息不完全一致,占总数的#%(其中,有##人是属于在职学历学位记载需要规范清理)。 1、年龄方面:出生时间最早材料记载与现有信息不一致的##人,占总数##%(见附件1)。 2、工龄方面:参加工作最早材料记载与现有信息不一致的##人,占总数##%(见附件2)。 3、党龄方面:主要是档案中有关材料前后填写不一致,需要按入党时间规范入党时间记载信息,此种情况共有##人;此外有##人档案中入党志愿书缺失,需要按规范程序调查补充入党志愿书。上述##人占总数##%(见附件3)。 4、学历学位方面:主要是档案中在职教育有关材料按照国家学历学位认定有关规定,需要规范完善,纠正干部任免表中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方法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方法 干部的基本信息,是干部历史的记录,是考察了解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干部档案审核工作非常重要。 干部档案审核的一般方法是:先依据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作为现在工作中使用的干部相关信息,再到涉及该信息的材料中反查核对,比照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的信息是否与材料的记载一致,不一致要做好记录并作核实处理,差缺的材料要进行补充。 一般应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家庭情况等信息。“三龄”即干部的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 “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一身份”即干部身份。具体审核方法如下: 一、出生日期 (一)认定依据 出生日期的认定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要查找相关材料(原始户籍材料和亲属材料)予以印证。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是否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 出生日期记载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的记载时间一致,且大部分主要材料均一致,则该档案的出生日期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日期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或有认定材料但没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该档案中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的出生日期存在问题,须进行相应记录及整改。 (三)审核程序 1.比对信息 首先详细审核档案材料记载的下述三个材料的出生日期,并判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其他主要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1)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注:根据档案目录中材料 形成时间,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学(入伍、招工)政审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3)《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履历表》和《军人身份证号登记表》填写的身份证号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2.涉嫌造假 出生日期涉嫌涂改造假主要指涉嫌涂改最早形成材料的出

干部三龄两历处理方法

干部三龄两历处理方法 “三龄”即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党龄(入党时间)和工龄(参加工作时间); “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 组织认定的依据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的确定是基于文件中最早的记录。根据《关于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左通字[2006]41号),干部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不再办理。 应特别注意查验出生日期: 组织确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根据个人档案中最早的记录,而不是根据身份证。 参与工作的时间 大中专毕业生被分配到政府机关和机构工作,工作时间以他们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的日期计算。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一般按入伍时间掌握,即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 入党时间 关于入党时间,在我党的不同历史时期,计算方法各有不同。 1969.04.01—1977.08.11,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08.12—1982.09.05,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1982.09.06之后,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学历学位

大学本(专)科学历须有高校学生登记表、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的一般还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硕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专业硕士学位(如MPA、工程硕士等)须有报考专业硕士学位登记表、专业硕士登记表、专业硕士学习成绩表、专业硕士毕业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 党校学历须有学员登记表、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 全日制教育的认定标准为: 1.参加全国统一的升学考试; 2.学习期间采取全脱产方式; 3.未享受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 4.毕业以后重新分配。 工作经历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执行干部出生时间管理政策需要把握的原则和标准? 在出生时间问题上,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2006年下发的组通字41号文件,在审核时要对干部的出生时间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凡已经组织认定而干部本人又要求更改出生时间的,均不再办理。总体要求是“原则上不改,造假的纠正”。 4干部的出生时间前后记载不一致的,如何认定? 凡干部身份证认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退(离)休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会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确定干部出生时间不以身份证为依据,而是以户籍档案或本人档案的最早记载为依据。 5如何判断出生时间是否涉嫌造假? 出生时间涉嫌造假两种情况:涉嫌涂改最早形成材料的出生日期 涉嫌伪造虚假的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形成材料 判断方法: 1)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参军入伍、入团入党年龄等是否

合理进行判断。 2)根据记载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即对在档案材料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互相对比印证。 对真实性存疑的,可视情况将涂改的档案材料送公安机关物证鉴定部门进行鉴定。调取干部早期入学、入团、参加工作的材料与干部出生证明等材料以及干部近亲属档案,进一步调查核实。 6如何判断出生时间认定是否符合政策? 2006年10月前认定的,档案中第5类中须有以下认定材料: 个人申请 调查报告 证明材料 组织批复 2006年10月以后认定的,档案中第5类中须有以下认定材料:调查报告 证明材料 组织认定意见 从2006年10月起,不再办理由干部本人提出的要求确认或更改出生时间的事宜。 7干部人事档案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其他材料不一致,且其他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能否按照其他材料记载一致的时间进行认

人事档案审核方法

人事档案审核方法 干部的基本信息,就是干部历史的记录,就是考察了解干部与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干部档案审核工作非常重要。 干部档案审核的一般方法就是:先依据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干部履历表》,作为现在工作中使用的干部相关信息,再到涉及该信息的材料中反查核对,比照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干部履历表》的信息就是否与材料的记载一致,不一致要做好记录并作核实处理,差缺的材料要进行补充。 一般应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与家庭情况等信息。“三龄”即干部的出生日期、入党时间与参加工作时间,“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与工作经历,“一身份”即干部身份。具体审核方法如下: 一、出生日期 (一)认定依据 出生日期的认定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要查找相关材料(原始户籍材料与亲属材料)予以印证。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就是否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 出生日期记载前后就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的记载时间一致,且大部分主要材料均一致,则该档案的出生日期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日期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或有认定材 料但没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该档案中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的出生日期存在问题,须进行相应记录及整改。 (三)审核程序 1、比对信息 首先详细审核档案材料记载的下述三个材料的出生日期, 并判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其她主要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就是否一致。 (1)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 注:根据档案目录中材料形成时间,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就是中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学(入伍、招工)政审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与体检表等。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3)《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履历表》与《军人身份证号登记表》填写的身份证号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2、涉嫌造假 出生日期涉嫌涂改造假主要指涉嫌涂改最早形成材料的出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 审核认定学习内容 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 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中有古历或农历记载的,予以承认;档案中最早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无古历或农历记载,后期材料中又填写古历或农历的不予承认。 4、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法定,而

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根据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进行认定,不得重复得利。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做出认定。凡确认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防止继续得利。 5、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情况。最早原始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涂改内容无效。凡能确认出涂改前出生日期的,可按涂改前的出生日期确认;涂改严重的可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入党年龄等是否合理,并进行判断,难以确认出涂改前出生日期的,组织人事部门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能查找到形成时间最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在不重复得利的前提下,按照户籍档案材料记载认定。无法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出生证明、干部近亲属档案等辅助材料进行查核,并视情况将涂改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综合研判做出认定。 6、干部人事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的早期材料无填表时间的情况。可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相关材料形成的逻辑顺序(如初中毕业生登记表早于高中毕业生登记表)进行推定,若可以推断出最早材料,可将其作为出生日期的认定依据。若无法推断出最早材料,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研判做出认定。 7、干部人事档案中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只有年份无月份的情况。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其他材料,如果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

经典版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 一、履历材料: 1、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含1988年以前的履历表):是指该干部在198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填写的履历材料。无此材料,首先应确定此干部当年所在单位是否组织填写过履历表,如组织填写过,应到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确定找不到的,应由干部现所在单位出具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短缺说明。若档案中已存在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但项目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不需补充。 2、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档案中无此材料,应通知干部本人补填,任职经历填写到现任职务,填写内容以现在的实际情况为准。如履历表中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等,由干部所在单位予以补充。 【注】:补填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时,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端正、清楚;“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表内项目必须与本人档案中材料一致,档案中没有材料的项目不准填写;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统一填写“无”;凡是参加为期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含党校),均要提供学习材料,不能提供学习材料的,请不要填写;受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奖励材料相符,档案中没有奖励材料的不准填写;档案中有处分材料的,必须在履历表中填写;最后要有填表人的签名、填写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 二、年度考核材料: 1、缺少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从所在单位查找,能找到的,直接将原件归入本人干部档案。确实找不到原件的,考核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记载,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党组章。表中缺少干部本人签名的,通知干部本人补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补签的,可补盖名章。补签(章)位置是年度考核表中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栏或备注栏。 2、按规定不需要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考核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或党组章。 3、如干部因外出学习、挂职、生病等原因未能填写年度考核表的,请在部门统计时进行书面说明,其他漏填人员请联系补填,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三、学历学位材料: 档案中应有与本人学历、学位相对应的全部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1、缺少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要到大学或者毕业高中学校找原件,确实找不到的,要作出有关说明。

局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

局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根据《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局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为落实落细全国、全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巩固拓展专项审核成果,持续加强档案审核和内容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在服务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组织部门统一部署,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自上而下、分批实施的方式,在全局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坚决整治档案造假问题,确保档案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全面规范、鲜活及时,坚决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二、领导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审核范围。 X—X年未进行过档案专项审核的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包括工勤人员、工人、编外聘用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 (二)审核时间和总体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X年X月至X年X月。各单位可根据管档数量、管理层级等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分批次完成。原则上档案数量少于X卷的单位,于X年X月底前完成;档案数量少于X卷的单位,于X年X月底前完成。档案由市局

集中管理的单位,根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专人跟班开展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摸清底数,分好批次,明确时间安排,落实责任人,确保专项审核有序推进。专项审核工作开展期间,分别于X年X月X日、X月X日、X月X日、X月X日及X年X月X日前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X、X)。X年X月底前报送本单位开展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总结。 (三)审核内容和要求。 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内容和步骤与X年专项审核工作要求基本一致。由市局负责对参加审核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必须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二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奖惩等基本信息;仔细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干部使用的情形等。 X.审核登记。每卷档案必须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经过初审和复审环节,初审人和复审人要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X)上签字确认。 X.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区分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审核处理意见。 X.核实认定。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是指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指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指干部身份。 1关于出生日期的判定 (一)把握最先最早原则。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二)把握公平公正原则。审核过程中我们通过仔细甄别年龄改动的历史背景和利益目的,区分年龄改大和改小的不同情况,对出生日期进行了合理认定。(三)关于出生日期农历、阳历换算的问题。干部人事档案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注明了阴历或农历等字样的,可按换算后的阳历时间认定;没有注明的,不得换算为阳历时间认定。(四)出生日期真实性存疑的,应区别对待。应将档案送公安机关部门鉴定,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结合本人干部档案中早期入学、入团、参加工作的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作出判定。 2 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判定 判定标准是招工、招干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中批准的时间为准,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以转正定级表的时间为准,经公开考试、考核录用的,以录用审批表录用时间为准,转业、复原、退伍军人的时间,以入伍登记表的时间为准,档案第五类“政审材料”中有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材料、并有原始有效证明材料的,以组织人事部门的结论为依据。

3 关于入党时间的判定 对入党时间的判定我们均以入党志愿书为准。对没有入党志愿书或者入党志愿书填写不规范的,必须要求本人补填入党志愿书,由原单位党组织开具证明材料,并将现党组织申报的意见通知等等相关材料一并存入档案才能认可。 4 学历学位的认定 对学历的认定一种可以查学信网,自1991年至今毕业的学历均可查询。对学信网查不到的就需对干部档案认真查询,看成绩表、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是否齐全再对比其他材料记载前后是否一致等才可认定。若档案中材料不齐全就需要调函其发证学校查询其学籍真实性,查询学生在校期间的录取名册、毕业名册等相关作证。 5 工作经历的认定 一般我们以干部履历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为参考,再和其他的佐证材料相互映证,比如招干登记表,公务员登记表,劳动合同,工资表,职称材料等等。针对缺少干部任免审批表的,能补的尽量寻找,补不齐的找相印任免文件、会议记录。 6 干部身份 如若是工人转干的以招收工人审批表、转干审批表为准;军转干部就要以应征入伍登记表;转业干部审批表进行参考;公开招录的应以入职审批表和转正定级审批表来判断;公务员的须有公务员过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

“三龄、两历”信息录入说明

“三龄、两历”信息录入说明 。“三龄”即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党龄(入党时间)和工龄(工作时间),“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简历。现说明如下: 1.出生日期 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从2006年10月起,不再办理审批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事项;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干部出生日期的材料一般为入团志愿书,或者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1990年印发的《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在2006年10月以前,已经按照这个文件更改了出生日期的,档案中必须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原始户籍内册、登记卡片、出生证等的复印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 2.入党时间

确定干部党员身份和党员入党时间的材料,主要是《入党志愿书》、《党员登记表》,其他履历材料、任免材料也有入党时间的记载。 关于入党时间的审核,要注意不同时期入党的干部计算入党时间的规定不同。在我党的不同历史时期,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法各有不同,其中: 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 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员管理手册》)民主党派的党员身份及入党时间的确定要按照该党派相应的章程来确定。 3.参加工作时间 干部档案中记载干部工龄或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比较多,其中早期的材料一般为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职工登记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以及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等。

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

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 关于《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干部档案管理和利用是企业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有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欢迎参阅。 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范文1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河南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组通〔20XX〕43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局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河南省旅游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寇武江 副组长:周保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人事教育处处长周耀霞担任,办公室成员:杨光、刘凯、高翔、赵淑徽。 二、审核范围和内容 (一)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的档案;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案。 (二)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重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日-4月10日) 召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局领导作动员讲话,传达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参加审核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二)审核登记阶段(20XX年4月11日-6月30日) 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逐卷逐页审核档案,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审核登记工作。 (三)调查核实阶段(20XX年7月1日-7月31日) 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做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四)组织认定阶段(20XX年8月1日-8月31日) 根据审核情况,由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总结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工作总结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和县委组织部领导的精心指导下,强化措施,扎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委组织部保管的主要是科级干部、党群系统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以及部分政府部门公务员、参公人员和卫生系统部分干部的档案。组织部档案室共有干部人事档案1513人,其中,县级干部3人,正科级干部249人,副科级干部512人,一般干部749人。 二、做法和特点 组织部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协调解决干部档案室2间,实现了库房面积达标和“三室”分开的要求,配备了防盗门窗、灭火器、温湿度表、空调等,为圆满完成干部档案审核整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过程中,我们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各个工作阶段的具体要求,认真检查、核对、装订每一本档案,自始至终做到精益求精、慎之又慎。在“三个时间”和干部身份认定上突出一个“准”字,对收集上来的归档材料都要严格审查、核对,经过审查凡有疑点的全部退回,并深入审核对象的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实。截至目前为止,审核登记档案1513卷,无问题的780

卷,需要调查核实的干部人数300人,已经核实完毕的干部人数433人。应上会认定的档案卷数1513卷,已上会认定780卷,形成认定表的70份。 在档案装订的同时,我们将所有的档案资料,包括目录、“三个时间”、干部身份认定表以及一些原始材料都录入了档案室电脑中的人事档案管理软件中,并且连接配备了32寸显示器。比如需要查找某人的档案资料,通过计算机查询其编号或姓名就可以直接快速的将个人信息清楚的显示出来,真正做到了一目了然和快捷迅速。 三、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 尽管我们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档案资料还存在不齐全问题。尽管我们在干部档案资料收集方面花费了大量心血,付出了艰苦努力,但是由于时间久远,一些不准确的材料又不能入档,致使部分干部档案中资料仍不完整。二是部分单位、个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仍不够重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致力于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强化人事档案日常动态管理,加快信息化进程,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再登新台阶。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总结报告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总结报告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是我国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这个工作需要我们去及时做好总结报告。下面是搜集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总结报告,欢迎阅读。更多资讯xx工作总结栏目!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总结报告 20xx年初,按照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抽调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在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的精心指导下,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档案审核工作任务。现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部档案室现存干部人事档案2318卷,其中:在职科级干部档案1332卷,党群口干部档案81卷,离退休干部档案847卷,死亡干部人事档案58卷。 近年来,我部坚持以《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条例》为指导,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为目标,把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作为干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在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认真查找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注重加强平时管理工作,认真把好材料收交关、审核关,健全材料转递转送制度,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归档利用工作。加快档案室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了空调机、温湿计、灭火器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保

证了档案室的防光、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潮和防高温,保证了档案安全。注重发挥干部档案资政用人的作用,在酝酿提拔干部过程中,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基本信息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用人、识人的准确性。正确处理好档案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依托干部人事档案提供的信息,对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各单位、部门班子结构进行分析,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效保障。档案室于1993年被省档案馆验收为机关档案管理省一级 单位,区委组织部被市委组织部命名为xx年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二、主要做法 (一)认识上再明确,增强责任意识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成长经 历的真实反映,是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为做好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我们在思想上不断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了档案工作“为干部工作服务、为班子建设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三为”意识,为优质高效地做好档案审核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在档案审核过程中,始终坚持“三明确”:一是责任明确。在档案审核工作开始之初,及时召开了各单位分管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工作会议,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市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会议精神和审核标准、程序、要求,并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到市委组织部档案审核现场跟班学习。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将档案审核工作细化为审核组、装裱组、录入组、装档组、材料收缴组等五个组,指定各组负责人,明确各组工作任务和个人工作责任。二是重点明确。在全面每一卷档案的基础上,把干部“三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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