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多中心治理理论——基于对奥斯特罗姆著作的研究

浅析多中心治理理论——基于对奥斯特罗姆著作的研究

浅析多中心治理理论——基于对奥斯特罗姆著作的研究

发表时间:2019-08-08T16:09:09.267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9月36期作者:万隽

[导读] 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深刻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实证分析共同创立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打破了以往学者认为只有国家或市场是解决公共事务治理之道的定式思维,提出了政府与市场之外新的可能性方式,即在政府、市场两个中心之外引入社会,作为“第三个中心”。该理论模型可能在特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未必一定能够提供理想的政策选择方案。

(海南大学,海南 海口 570228)

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深刻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实证分析共同创立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打破了以往学者认为只有国家或市场是解决公共事务治理之道的定式思维,提出了政府与市场之外新的可能性方式,即在政府、市场两个中心之外引入社会,作为“第三个中心”。该理论模型可能在特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未必一定能够提供理想的政策选择方案。

关键词:多中心;囚徒困境;信任;合作

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当今西方学术界最热门的理论之一,“多中心”一词是迈克尔·博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首次提及和阐释的。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深刻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实证分析,共同创立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传统的观点一般有市场派和政府派。市场派以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人们会通过市场自动达到帕累托最优。面对“强市场、弱政府”的治理模式所带来的“市场失灵”困境,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政府派强调,政府理应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实现从“划桨”到“掌舵”的转变,一只“看得见的手”以“强势政府”的身份进入公共事务治理的诸多领域中。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内容

由于市场或政府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失灵,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长期的社会实证调研认为,公共事务的治理应该摆脱市场或政府“单中心”的治理方式,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以有效地克服单一依靠市场或政府的不足。“‘多中心’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心机制来解决冲突,在这一意义上大城市地区各种各样的政治管辖单位可以以连续的、可预见的互动行为模式前后一致地运作”。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是,主张采用分级别、分层次、分阶段的多样性制度设置,加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协同共治。该理论的价值在于“通过社群组织自发秩序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结构、以多中心为基础的新的‘多层级政府安排’具有权力分散和交叠管辖的特征,多中心公共论坛以及多样化的制度与公共政策安排,可以在最大限度上遏制集体行动中的机会主义,实现公共利益的持续发展”。

(一)理论假设

任何一种治理理论都有其理论预设前提,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治理理论的一种也不例外。为了科学地论证多中心治理的逻辑与内涵,奥斯特罗姆夫妇预设了如下理论前提:(1)城市公共物品和服务在其生产函数方面不同于其同时受到影响人数方面;(2)对公共物品和服务偏好接近的人在聚居方面倾向于抱团;(3)公民通过观察或耳闻的方式来比较相关管辖单位解决问题的绩效;(4)在多个不同组织范围和规模的管辖单位选择适合自己的公共服务,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向其他地区迁居;(5)多个管辖单位有利于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使服务的受益者共担成本,再分配最好由州或者中央政府等大的单位负责;(6)选任官员可以根据公民需求在大城市地区选择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潜在生产者,并通过签约外包的方式限制低效生产;(7)鼓励续约的生产者采用先进技术,提倡有效的团队协作生产,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二)基本内涵

中心治理理论强调治理的主体是多元,而不是一元的,各主体相对独立且彼此之间相互联系,在一定范围内共同承担公共事务治理的职责。多中心治理实质上是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模式。

(1)政府维度:政府不是单一的治理主体。在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视域下,同时存在政府、市场、社会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与公共物品的供给过程,其中,政府不是单一的治理主体,政府与市场、社会不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主体不再是政府单一垄断,通过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竞争和协作促进公民享有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好的服务。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政府不再是简单地发号施令或采取行政措施来解决问题,而是要借助市场、社会的协调和合作,实现治理目标。

(2)市场维度:市场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在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视域下,公共事务的治理不仅仅有政府的参与,同样也需要市场的协同参与。现代社会分工协作体系的进步促进了公共物品生产体系和供给体系的分离。在市场机制下,由于严格地按照供求关系生产公共物品,基本达到了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平衡。另外,在市场机制下,企业在生产公共物品过程中严格地按照成本—收益分析生产,提高了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和效能。这些都使得市场成为公共事务治理主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3)社会维度:社会作为第三个中心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奥斯特罗姆夫妇在系统地分析了公共事务的治理典型模型“公地悲剧”“囚徒困境”“集体行动的逻辑”之后得出结论:每个个体的理性行为可能造成集体的非理性后果,个体从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导致往往会忽视公共事务的利益。奥斯特罗姆夫妇用博弈论这一分析工具,否定了前人认为公共事务的治理或彻底私有化或强化中央

集权的观点,提出了政府与市场以外的解决方法,那就是,人们通过自筹资金与自主合约可以达到问题的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1][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服务的制度建构[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2][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4.

3][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6.

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7.

5][美]迈克尔·麦金尼斯.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0.8.

作者简介:万隽(1994-),男,吉林长春市人,在读研究生,管理学学士,单位:海南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方向:公共管理和地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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