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规划许可与变更。

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和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油气、热力管线及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工程。

(二)未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

1.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除外);

2.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或已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除外);

3.通过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还应当通过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批;属于大中型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还需要通过初步设计核查;

4.已完成施工图设计,且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5.已取得环保、人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6.设计文件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7.设计单位资质或资格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8.涉及土石方工程的建设项目应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务主

管部门审查通过;

9.市政工程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取得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注需进行地质灾害治理的项目,提交的设计文件还应包括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图纸;

11.建设项目位于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应当取得轨道运营单位书面意见;

12.按照《深圳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暂行规定》,属出入境口岸等重要设施或位于安全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取得深圳市国家安全机关关于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文件;

13.成片开发项目分期办理的,应符合已批准的详细蓝图或总平面图;

14.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公共设施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涉及专有部分修改的,应征得专有部分买受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15.既有建筑申请改建、扩建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桩基础提前开工:

大、中型项目,因工期紧迫,需在全套施工图完成前进行基础部分施工的,许可条件同(一)新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其中第4项修改为“已完成桩基础部分施工图设计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三)未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1.己签订并符合《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2.因施工需要确需在车行道、人行道和绿化带上修建临时建筑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3.不属于《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第十条的情形:

4.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其中,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

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属于大中型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还需提交初步设计核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环保、人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

件);

7.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8.总平面图、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2套(原件)及电子数据1份;

9.涉及土石方工程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水务主管部门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市政工程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提供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注需进行地质灾害治理的项目,提交的设计文件还应包括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图纸(原件1份);

12.建筑物标准地名批复(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公共设施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提交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涉及专有部分修改的,应提供专有部分买受人及利害关系人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

14.既有建筑申请改建、扩建的,需提交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

15.属出入境口岸等重要设施或位于安全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

应提交深圳市国家安全机关关于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16.建设项目位于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应提供轨道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桩基础提前开工申请材料:

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其中第8项修改为“建筑总平面图和桩基础施工图设计2套及电子数据1份”。

(三)未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其中,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

3.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深圳市临时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有关部门同意在车行道、人行道和绿化带上修建临时建筑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6.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什么是“一书两证”,简述相应的规划管理的目标、内容和程序

什么是“一书两证”,简述相应的规划管理的目标、内容和程序。一.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称为一书两证。 二.规划管理的目标、内容和程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①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证;②是土地部门提供土地,计划部门项目立项的依据;③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一、规划管理内容: ①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②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③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采取的运输方式; ④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⑤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 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二、规划管理目的: 1、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市规划; 2、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 3、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规划管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申请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①是已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②是建设单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③是该项目有关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 2、参加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计划部门、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一同进

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包括现场踏勘,共同商讨,对不同的拟建地址进行比较分析,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3、选址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条件分析和多方案比较论证求对该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查。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慎重研究府和市长研究决定。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选址审查后,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于特别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委托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告,然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报告核发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一、规划管理内容: 1、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控制土地使用强度; 2、确定建设用地范围; 3、调整城市用地布局; 4、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二、规划管理目的: 1、控制各项建设合理地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2、节约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和农业的协调发展; 3、综合协调建设用地的有关矛盾和相关方面的要求环境的综合效益; 4、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 三、规划管理程序: 1、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如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投资文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等,如果符合受理申请条件和要求,则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受理后填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表。

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申请建设单位的报告(内容包括:拟选地点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用地性质、计划工期、投资总额,对市政配套设施的要求等) 2、发改委批文(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 4、土地权属证明和用地协议,或会议纪要。 5、1:500或1:2000地形图一式3份(原件盖章、刻光盘CAD) 6、法人委托书 7、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单位营业执照 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报建人身份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委托书。 2、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点、用途、用地面积、建设规模、计划工期、造价等。) 3、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4、发改委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1:500或1:1000地形图、总平图一式五份(CAD图电子图)。 6、经市规划局审核盖章,批准的总平面布置设计图及有关图件各一份。 7、发改委的立项批文一份。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9、土地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土地预审意见。 两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告一份。 2、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3、发改委的立项批文一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5、有效的土地权属证书复印件(查看原件))。 6、建设项目规划图3份,建设项目全套施工图各2份。 7、建(构)筑物(市政管线)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资料复印件1份。 8、市政管线综合规划图3份,各种管线单项施工图2份。 9、1/500现势地形图和市政管网各1份。 10、消防建审文件一份。 11、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12交款、领证、施工。凭规划局的交款通知单到指定的银行交款,收据作为领取许可证的凭据。

HSE管理体系“两书一表”的作用及应用

HSE管理体系“两书一表”的作用及应用 (1)引言 从20**年开始,在HSE体系贯标认证工作中,****各基层生产单位普遍推行了“项目HSE计划书”“岗位作业指导书”和“HSE现场检查表”(简称两书一表)。经过近两年的研究、试行和反复修改,使得“两书一表”越来越贴近基层HSE管理的实际,在防范风险危害、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性质和作用 在HSE管理体系中,“两书一表”包含了基层单位应执行的HSE体系程序文件和大部分内容,它既是若干程序文件的综合和简化,又是程序条款的具体化。单就HSE现场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来说,它包括了程序文件中“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环境保护”“设备管理”“职工健康管理”“风险评价管理”“工作记录控制”等应由操作岗、基层管理岗执行的多个程序文件的内容,还包含了《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等日常管理制度的许多内容。它的突出特点是,将项目风险评价中预见的各种可能危害和危险点源、可能导致危害的各种因素,转化为各岗位的关键任务,又把关键任务分解为本岗位操作和管理应着重控制的若干点和项。一个单位所有岗位检查表的总合,就形成了对作业全过程健康、安全、环境的全面控制,实现了对重点风险多层覆盖的有效管理。一套好的并且真正认真执行的检查表,在安全管理中可以起到强化员工责任意识、落实程序文件和管理制度、预防风险危害发生的重要作用。 (3)编写原则和方法 1 检查表的编写原则 检查表是基层作业单位全面执行程序文件、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因此,编写检查表必须研究作业过程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律,抓住岗位的特点、突出安全的重点。其编写原则应当是由下而上,层层覆盖。检查设定的内容应该做到:操作岗“点多、项少、面窄”;管理岗逐级“增项、扩面、减点”。达到横向各点面俱到,纵向重点要害层层覆盖,检查工作量大体平衡的预定目的。

一书两证流程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流程图(不包含土地拍挂项目)材料及证件: 1.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和法人委托书(附报建人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 4.提供关于建设项目的情况和选址要求说明,报送经认定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6 份 5.提供国土部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文件 6.项目对周围区域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建设项目,须附送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其 他有关要求的资料 7.大中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路程图材料及证件: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面申请和法人委托书(附报建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经批准的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项目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5.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划拨协议(验审原件,提供复印件) 6.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一份 7.经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设计或审查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有关图件各八份 8.其他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材料及证件: 1.建设工程书面申请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和法人委托书(附报建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施工方案通过审查后,经有资质的审图单位审查盖章施工图(建筑施工图二套、结构、 水、电、市政配套施工图各一套)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图 5.政府用地批复文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验审原件)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或批准立项文件 7.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或方案及竖向图(附电子版),规划设计文本内 容 8.人防审查意见 9.消防建审文件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流程图材料及证件: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批准的规划图件 3.建设工程竣工图一套。包括: a.由测量中介机构实测的现状地形图及符合标准的地形图电子文件一套(标明建筑物 高度等竖向指标) b.建筑单体的平、立、剖面竣工图 c.配套设施的竣工图 4.消防验收文书 5.由测量中介机构实测房屋测绘报告及户型面积表

三书一证一表与五证

“三书一证一表”与房产商预售时必须提供的五证 具体说的话,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应提供“三书一证一表”的,即《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尤其重要。 何谓两书? 两书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加以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律师提醒:《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都是由开发商自己拟定的,然后到房产局备案。 一般来说,两书只是告诉你如何使用房屋、应该注意什么、保修时间等,并不代表开发商承诺了责任。由于大部分两书都不写明违约责任,业主一旦与开发商有相关纠纷,告上法庭,法庭判案基本会以合同为主,两书仅作参考使用。因此,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应把与质量相关的问题明确写入购房合同,以免上当受骗。 何谓一表? 一表指的是《竣工验收备案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

一书两证单独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3、建设单位(委托人)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4、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 6、经环保、土地、消防、水务等部门审批通过的评价文件; 7、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限于位于文物保护范围等 情况); 8、规划专家咨询会的意见(重大项目地方规定需要); 9、1:500地形图; 10、项目地规划平面图;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3、建设单位(委托人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附图(按国家规定需办理 选址意见的);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按国家投资管理规定需 要的);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

7、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合同(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8、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文件; 9、1:500的项目工程地形图 10、规划设计条件 11、项目修建性的详细规划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3、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人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 授权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权证》 6、《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批复》; 7、经规划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 8、建筑施工图(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相应资质单位的出图章、 电子版),平、立、剖面图,; 9、消防、环保、人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0、规划设计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证两书一表

五证两书一表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或者出让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至”:四至范围即指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边界。一般有一定的标志性和百姓的认可性,比较容易找到的、形象的指明具体的位置的方法。 书写格式:如:东至XX路,西至XX街,南至XX小学,北至XX公园。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六、"两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七、"一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

买房五证两书一表都是什么? 房地产五证两书一表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必备的文件,购房者只有认真查验房地产五证两书才能减少买到烂尾楼的风险。 "五证"是哪五证呢?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或者出让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在查验开发商五证两书的过程中,*重要的是检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另外,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两书"指的是什么呢? 房地产五证两书中的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规范“一书两证”审批管理程序,根据国家及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一书两证”审批管理程序,根据国家及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一书两证”审批管理必须遵循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程序 第三条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包括扩建、改建、新建项目,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称“意见书”)。 具体项目一般包括: (1)重要的大、中型工业仓储建设项目; (2)重要的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 (3)对外交通建设项目; (4)专业医疗、卫生防疫等大型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第四条“意见书”是项目报批可行性研究的配套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管理局核发“意见书”;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意见书”;其他项目在取得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前,选址应征求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对项目申报的意见。

第五条申请“意见书”应提供以下资料: (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查申报表; (2)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建设项目工艺情况,水陆交通运输、能源、市政公用配套等基本要求,建设项目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的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的控制要求; (4)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5)1/500-1/10000地形图2份(含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道路上线资料),并用铅笔标明意向用地位置; (6)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有选址多方案比较,并附送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意见; (7)开发公司应持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并附送企业资质证书、工商执照等资料; (8)有关用地范围的情况或资料; (9)其他。 第六条“意见书”的审批程序(总工作时限10天):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必备资料,向长沙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申请; (2)业务综合管理处受理并核查必备资料后转用地规划管理处(工作时限 1 天); (3)用地规划管理处经办人现场查勘,核对已审规划及周边用地情况,拟定初审意见交处业务会研究后报处审(工作时限4天); (4)用地规划管理处负责人审查(工作时限 1 天); (5)按职责签审上报分管局长审批(工作时限2天)。需报上级审批的项目,另行上报; (6)用地规划管理处经办人整理审批意见,将案卷移交业务综合管理处(工作时限 1 天);

两证一书

两证一书 目录 房屋两证一书 建筑工程两证一书 “两证一书”分为“房屋两证一书”和“建筑两证一书” 编辑本段房屋两证一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楼的《竣工合格证》,现在有些地方实行一房一验,并且给每套房都出具合格证书.例如江苏省。 “两证一书”应该在交房的时候给买房人的,这可以视为开发商的一种保证,但是没有也不会影响什么,因为质量保证国家有强制规定,开发商没有保证书它也必须遵守,至于竣工合格证,开发商为了能提前交房,这个证在交房的时候很可能没有,但是在办理房证的时候,验收合格证明是必须提交的 “两证”中,红本是全国统一的,由国家建设部监制,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绿本为一些经济适用房或者尚须缴纳土地出入金的特殊房本,一旦缴 纳以后,可以换红本. 蓝本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如宅基地使用证等)或者在地方政府一定范围内认可的土地使用证(如乡证等). 现行的房产证有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证》 以颜色区分的话, 红色:《房屋共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蓝色:《房屋他项权证》 简单的讲,“红色”代表物权,由产权人持有;“蓝色”代表债权,由债权人持有。 编辑本段建筑工程两证一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城市规划行政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另一版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详解“三书一证一表”

详解“三书一证一表” 《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因此,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应提供“三书一证一表”,即《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但是,时下很多开发商都无法提供完整的资料,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是房屋通过有关部门质量验收的凭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是整体楼盘建设规划等通过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凭证;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有关部门无法验收。对于此种情况,业主们应在相关文件中注明“未见XXX”等字样,并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而其他“两书一表”是业主收房的时候开发商必须提供的,也是业主收楼验房时要特别查看的收楼文件。《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住宅结构、性能和各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的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的承诺,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尤其重要,它是建筑工程竣工后从施工单位自检,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组织验收,再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备案,最后由备案部门审核通过盖章后,表明房屋通过各项验收,可以交付使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工程验收工作中唯一对社会公众具有公示效力的法定证明文件,更为重要的是它是到房产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备案时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办理须知

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办理须知 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事条件: (一)《江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 (三)有关支持性文件: 1、属于审批制投资管理的建设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属于核准制投资管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机关的告知意见或者准予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意向性意见或者土地权属证明(限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工程项目); 3、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管理要求的,提交专业主管部门(如矿产、环保、水利、交通、文物、风景区、军事及其它特殊行业等)的支持性文件; 4、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及相关备案文件; 5、待批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或者申请报告。 (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及建设条件。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以及专家论证意见。 (五)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关于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当明确审批依据和规划要求。 (六)相关图件 1、项目拟选址地区的法定城乡规划相关图件1张(A3规格,需标注项目拟选位置,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或者行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 2、项目拟选位置地形图2张,用红色实线标注拟建设用地的四至界线及坐标(A3规格,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至1:10000,其中1张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地形图范围要涵盖与建设项目相临的配套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电力、煤气和通讯等; 3、拟建项目平面布置图。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八)需查验的证件(原件) 1、申请人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薄); 2、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应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办事程序: 材料、证件齐全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规划公示时间)。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条件: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标有近期现状的地形图两份; 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者其它相关文件; 6、改建、扩建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原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

成都市“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加强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市中心城、高新区及天府新区范围成都直管区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市其它区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书两证”、规划条件因过期失效需重新办理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三、承办单位或处室 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确定承办单位或处室。 第二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变更管理 一、申请前提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筑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因政策变化、城乡规划修改、原选址用地因客观原因无条件实施等原因确需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可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二、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变更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变更程序 承办单位或处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变更后的选址方案予以公告,对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在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原证照及附图原件收回,加盖注销专用章(蓝章)及局技术专用章;原卷宗内存档页、审批表、审查工作表、业务办公会记录表及相关图纸加盖注销专用章(蓝章)及局技术专用章。 第三章规划条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管理 一、申请前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规划条件。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改建、扩建或者重建的,不纳入规划条件变更管理。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应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 (一)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或调整造成地块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区域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建设需要的; (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其它确需调整的。 二、办理条件 规划条件的变更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变更应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数据库原理及应用 书本答案 单元 (6)

选择题 1、A。 二元关系≠二维表,满足二元关系的一定为BCNF,而不论任何一张表,最少要满足的是1NF,故答案A正确。 2、C。 由书6.3一节可知,答案C正确。 3、B。 由2NF的定义可知,1NF消除了非主属性对候选码的部分函数依赖成为了2NF,故答案B正确。 4、A。 由书6.3.一节可知,规范化的目的是要设计“好的”关系数据库模式,其基本思想是消除关系模式中的数据冗余,消除数据依赖中的不合适的部分,以解决数据插入、删除时发生的异常现象,故答案A正确。 5、D。 已知不论任何一张表,表中的候选键可以有1个或多个,但是主键必须只有且仅有1个,故答案D正确。 6、D。 Armstrong公理系统:设关系模式R,其中U为属性集,F是U上的一组函数依赖,则有如下推理规则: ①、自反律:若属性集Y 包含于属性集X,属性集X 包含于U,则X→Y为F所蕴涵。 ②、增广律:若X→Y为F所蕴涵,且属性集Z 包含于属性集U,则XZ→YZ为F所蕴涵。 ③、传递律:若X→Y,Y→Z为F所蕴涵,则X →Z为F所蕴涵。 根据以上三条推理规则又可推出下述三条推理规则: ①、合并规则:若X→Y,X→Z,则X→YZ为F所蕴涵。 ②、伪传递律:若X→Y,WY→Z,则XW→Z为F所蕴涵。 ③、分解规则:若X→Y,Z包含于Y,则X→Z为F所蕴涵。 由以上定义得,答案D正确。 7、C。 由书6.4.2一节引理6.1可知,假设事件p代表X→A1A2···A K,事件q代表X→A i(i=1,2,···,k),则p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是q成立。那么由题知,q成立同样也是q成立的充要条件,故答案C正确。 8、D。 一名顾客可能在同一名供应商那里购买不同的东西,所以顾客姓名和供应商姓名不能作为主键,故答案A不正确。一名顾客可能不在同一家商店,却买了相同的商品,所以顾客姓名和商品名不能作为主键,故答案B不正确。一名顾客可能存在多个顾客地址,所以答案C 不正确。故答案D正确。

一书两证及应用

一书两证 一.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称为一书两证。 二.规划管理的目标和程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①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证;②是土地部门提供土地,计划部门项目立项的依据;③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一、规划管理内容: ①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②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③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采取的运输方式; ④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⑤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二、规划管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申请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①是已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②是建设单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③是该项目有关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 2、参加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计划部门、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一同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包括现场踏勘,共同商讨,对不同的拟建地址进行比较分析,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3、选址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条件分析和多方案比较论证求对该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查。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慎重研究府和市长研究决定。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选址审查后,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于特别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委托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告,然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报告核发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一、规划管理内容: 1、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控制土地使用强度; 2、确定建设用地范围; 3、调整城市用地布局; 4、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二、规划管理程序: 1、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如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投资

第二部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工作常识

第二部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工作常识 (二十六)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规划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定呢?《城市规划法》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其中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确立了“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建设时,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今天,首先为听众朋友们介绍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城市规划用地管理是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我市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下发建设用地设计条件,审查与批复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十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及选址意见书制度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三个步骤:(一)建设单位递交项目选址申请;(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审核;(三)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在报批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或设

计任务书)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对此做出了规定。 (二十八)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 建设项目办理完选址意见书后,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继续。它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建设用地面积和范围,提出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工作。它一般包括三个步骤:(一)建设单位递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各项申请条件、资料进行审核;(三)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用地的,必须符合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承租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在确认其符合城市规划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有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申请用地手续。《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对此做出了决定。 (二十九)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总的目的是实施城市规划。即从城市发展的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的用地要求,促使各项建设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调整不合理的用地;维护和改善

由“一书两证”到“一书三证”-解读我国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变迁

由“一书两证”到“一书三证”-解读我国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变迁

由“一书两证”到“一书三证”,解读我国规划许 可证制度的变迁 城市规划许可,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件,依法赋予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自1990年4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的规划建设施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许可证制度,即“一书两证”制度。2008年起开始施行的《城乡规划法》则增加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新规定,我国的规划许可证制度由此由“一书两证”演变为“一书三证”,这为我国在新形势下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和方向性的指导作用。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引导、控制的第一道程序,主要审核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原有《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而随着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二级市场的形成,获得土地除了原有的行政划拨方式以外,还可以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后者为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只要其满足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即可,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因此,《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范围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管理所有建设工程到目前的只管理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 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xx县小城镇“一书两证”和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

彬县小城镇“一书两证”和镇村建设规划许 可证发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管理,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制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法定许可证制度。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镇规划许可证书印制以建设部印发的证书样本为准,分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和《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种。实行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一发放管理。 第三条凡在县境内镇、村进行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五条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一般程序 (1)凡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选址

的,必须持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文件,向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选址申请。 (2)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位置和界限。 (3)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六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有关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项目仍未批准立项者,意见书自行失效。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在县域建制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证件,向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

五证二书

买房应查看五证二书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北京市建委于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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