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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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

明源地产研究院刘芳

导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执行,由于新版变动较大,设计师们必须重点关注,以免影响项目图纸通过效率和报建进度。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在2015年5月1日执行。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

至于新版到底进行了哪些变化和调整?明源君为粉丝进行了详细整理: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外保温系统的5个关注点

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注释: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尽量选用A级保温材料。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

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

5.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毫米,其它层不应小于5毫米。

三、独设的“灭火救援设施”专章,补充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供消防人员救援进入的窗口等内容

1.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并对消防电梯的技术指标等提出要求;

3.补充的灭火救援设施内容: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米;

2)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和场地的总长度要符合规范规定。

3)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米和10米,其他高层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米和10米。

4)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其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米,间距不宜大于20米,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窗口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5)规定了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应设置在相对安全的位置或采取防护措施,户外广告牌不应遮挡外窗,不应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四、超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更强调“自救”

1.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建筑,将楼板耐火极限从1.5小时提高到2小时,并规定防火间距不能因采取了防火措施而减少;

2.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的防火要求,如,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

3.规定了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在设置消火栓的基础上应增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筑高度大于100米建筑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0.5小时提高到1.5小时。

五、重新确定了住宅建筑分类方法,并提出更高的防火要求

1.将住宅建筑由原来按层数划分高层,改为按高度划分, 超过27米为高层住宅建筑。其中,超过54米为一类高层建筑,不超过54米的为二类高层建筑;

2.将高层建筑中住宅与非住宅之间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小时提高到2小时;规定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设置避难层,超过54米的住宅建筑

内设置一间安全条件更高的房间;

3.对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中剪刀楼梯间及其前室的设置、住宅户门可以开向前室的数量及防火等级提出了要求;

4.对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户内如何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出了规定等。

六、补充了利用有顶商业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设计要求:

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米;

3.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

4.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平米;

5.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实体墙;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

6.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7.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米,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

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

8.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米设置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

七、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防火要求:

1.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米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米、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米;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小时,单、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

2.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米,或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米的隔板。3、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新版建规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 明源地产研究院刘芳 导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执行,由于新版变动较大,设计师们必须重点关注,以免影响项目图纸通过效率和报建进度。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在2015年5月1日执行。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 至于新版到底进行了哪些变化和调整?明源君为粉丝进行了详细整理: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外保温系统的5个关注点 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注释: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尽量选用A级保温材料。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定稿版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精编 WORD 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 A0816H-A0912AAAHH/3X8Q8-GNTHHJ8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总则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 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 1 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 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0. 2 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 表2. 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0. 3 人口规模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汁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 4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 数量,单位为点/人。 2.0. 5 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建规高规答疑

1.ray :[转]《建规》、《高规》修订后重点条文对... 3月4日17:04 1. 问:“高规”1.0.3.1条: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 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而2.0.17条中却允许在住宅底部设置不超过 二层的商业网点。请问:“高规”对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适不适用?答: 应该删去“首层”二字(规范失误)按住宅处理。 2. 问:“高规”1.0.3.1 所说的“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 宅)”是否仅指住宅?可不可以将... 1. 问:“高规”1.0.3.1条: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 住宅),而2.0.17条中却允许在住宅底部设置不超过二层的商业网点。请问:“高规”对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适不适用? 答:应该删去“首层”二字(规范失误)按住宅处理。 2. 问:“高规”1.0. 3.1所说的“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 点的住宅)”是否仅指住宅?可不可以将小旅馆、中小学生宿舍以及单位员工宿舍、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等也涵盖进去? 答:高规不允许,不能公共集体使用包括宿舍、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按旅馆。 3. 问:“建规”1.0.2-1所说的“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 住建筑)”指的是哪类居住建筑?包不包括小旅馆、大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 答:住宅、宿舍、公寓不包括小旅馆、大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有旅客就按公共建筑处理,因为公共人员来往不熟悉周围情况。 4.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高规1.0.4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24m以及人防。 5. 问:一、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是指: 1)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面积之和; 2)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中每间铺面内1层和2层面积之和。 1)或2)?

大型综合体消防设计

浅谈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 这些年经过了几个大型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群的设计,例如:无锡恒隆广场、太湖新城海岸城、太湖新城嘉业城、无锡广电集团数字动漫服务中心二期 卡尔森. 丽笙世嘉的铂金五星酒店)以及正在设计的香港南丰集团的南丰汇中心、中邦城市超高层酒店公寓等项目。 我们在大型商业建筑、城市综合体和超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方面有一些小小的心得和体会,现在拿出来与大家分享,希望能获得大家的指导和建议。 首先提一下在总平面设计中的消防问题。 我们平时多使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称高规)和《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称省商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称建规)是基本规范),但消防部门认为两部规范不可同时应用,不可同时使用两套规范中的优惠条件。 1、重点谈一下消防车道,特大型商业建筑一定要设环形车道,大型商业应 设环形车道;如果未设环形车道,可沿两个长边设置,例如恒隆广场、广电动漫二期。消防车道边距建筑外墙5-10 米,(在省消防局2010 年消防技术纪要中可放至15 米)。 2、《省商规》中要求结合消防车道设一个长边或1/3 周长设消防登高扑救面, 且仅要求突出物进深V 4米(在《高规》中要求1/4周长,且高V 5宽4米不能 有突出物,但《建规、高规合订本》也已不要求V 5 米)。 3、登高扑救面应对应消防电梯出入口和主要楼梯疏散出口。《省商规》还要求扑救场地宜与扑救登高面等长,宽度》15米,但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一般依据省消防局2010年消防技术纪要,可设8X 15M登高场地若干块,间距40米。 例如海岸城总图中。(《建规、高规合订本》中要求间距是30 米,标准提高) 4、如果总图环境中还有河道,消防局一般要设置消防码头,结合消防车道, 距离不宜大于2 米,《建规、高规合订本》也有要求。例如在广电动漫二期的总图中。 5、现在无锡消防全部要求消防车道转弯半径》12米,且车道、回车场地要 求硬铺装。 6、省消防局2010年消防技术纪要提到时外窗二层商业也应设灭火救援窗。 二、防火分区的设计 特大型、大型商业建筑设计中防火分区的设置、划分是个重点,一方面关系到商业建筑大空间内店铺的布置、分隔,影响商业的业态设置、流线的布局和招商的效果。另一方面一些技术设施、设备对建筑效果的影响,也关联到一部分建造成本的投入。 1、防火分区设置的原则 ?大型商业建筑单层面积〉5000 rf后定为一级耐火等级。

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06-08 09:42:38 作者:周燕珉陈星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浏览:2098 一、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 什么样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 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

1)新规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 新规范5.1.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规范解读: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中将标准提高,24m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 新规范6.7.4A:除本规范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规范解读: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建筑组合建造的改造类项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和屋面需求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三、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 (1)54m——高度限制

新规范5.3.1A: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规范解读:原规范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2)32m——超过32m设连廊 新规范5.5.13A: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规范解读:老年人照料设施超过32m以上部分设置连廊,连廊在火灾发生时可为老人提供另外一条疏散通道。当连廊需要封闭时,则要具备与火灾报警联动、可自动开启的外窗。 (3)24m——设防烟楼梯间

高规2010

三、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3.8.1 高层建筑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γ0S d≤R d(3.8.1—1) 地震设计状况S d≤R d/γRE (3.8.1—2)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 S 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第5.6.1~5.6.4条的规定; R d——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γRE——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3.9.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 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 6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9.3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抗震设防分类、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A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3确定。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A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规程“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 的简称。

3.9.4 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4确定。

四、荷载和地震作用 4.2.2 基本风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4.3.1 各抗震设防类别高层建筑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类建筑: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 求确定; 2 乙、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 4.3.2 高层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有斜 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 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 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 影响;其他情况,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3 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7度(0.15g)、8度抗震设计时应计

GB50016_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精)

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 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 因为《建规》强调 " 外救 " ,《高规》强调 " 自救 " 。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 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 《高规》强调设

置; 《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 《高规》强调设置; 《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 《高规》在 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 " 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 " 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解释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新《建规》条文示例 1关于前言修订内容 1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一: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厂房; 2仓库; 3民用建筑;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可燃材料堆场; 7城市交通隧道。 条文示例一的 1.0.2条 " 民用建筑 " 一词包括:原《建规》 1.0.2条包括的的四类建筑: 1、 9层及 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m 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新版建规要点整理

考试整理 一、耐火等级 (2) 二、防火隔墙与楼板联合要求 (5) 三、建筑面积与防火分区 (5) 四、防火间距 (7) (一)厂房的防火间距 (7) (二)仓库的防火间距 (10) (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12) 五、防爆 (21) (一)厂房和仓库防爆 (21) 六、安全出口 (22) (一)厂房 (22) (二)仓库 (23) 七、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宽度 (23) (一)厂房 (23) 八、楼梯间 (24) 九、甲级防火门、窗 (24) 十、乙级防火门、窗 (25) 十一、特殊场所的防火要求 (25) (一)厂房的中间仓库和储罐 (25) (二)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25)

耐火等级 (一)厂房和仓库 1. 2. 名称要求最低耐火等级高层厂房二级 甲乙类厂房 二级建筑面积w 300 m2 and独立单层三级 丙类厂房 单、多层三级生产丙类液体二级生产丙类液体and建筑面积w 500 m2 and单层三级 丁类厂房 多层三级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①二级满足条件① and建筑面积w 1000 m and单层三级 戊类厂房多层三级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二级 梁在柱 的基础 上减1h 两者有 前后疏 散方向 位置关系,后者 在前者 基础上 加1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防火墙不燃性3h不燃性3h不燃性3h不燃性3h 承重墙不燃性3h不燃性2.5h不然性2h难燃性0.5h 柱不燃性3h不燃性2.5h不燃性2h难燃性0.5h 梁不燃性2h不燃性1.5h不燃性1h难燃性0.5h 楼板不燃性1.5h不燃性1h不燃性0.75h难燃性0.5h 疏散楼梯不燃性1.5h不燃性1h不燃性0.75h可燃性屋顶承重构件不燃性1.5h不燃性1h难燃性0.5h可燃性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性1h不燃性1h不燃性0.5h难燃性0.25h 非承重外墙 房间隔墙 不燃性0.75h不燃性0.5h难燃性0.5h难燃性0.25h 吊顶不燃性0.25h难燃性0.25h难燃性0.15h可燃性 楼梯间和前室的墙 电梯井的墙 不燃性2h不燃性2h不燃性1.5h难燃性0.5h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2015年5月1日,业界瞩目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正式执行,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成为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由规范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并由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图示》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不仅可以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本文将《图示》编制的技术要点进行了讲解诠释,帮助大家通过《图示》更好地了解掌握《建规》。

一、《图示》所推荐的案例是在符合规范原意的基础上,选择安全合理的方案做示范,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弥补、完善规范不易准确表达的内容。 1、当规范条款表达清晰时,图示选择的方案要在满足规范原意的前提下,推荐合理、安全的示例。如5.4.4图示1~3,规范条文明确给出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设置要求,图示根据条文原意,采用立面图及表格方式准确的表达出来,一目了然,便于使用者快速理解规范。 2、当规范条款表述的不够明确时,图示给出的示例既要起到补充完善条款原意的作用,又要积极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1)如5.3.2条主要是针对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方法及设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图示除要准确的把条文中的这些要求表示出来,同时,通过图示补充表述了“当回廊与中庭划分在一个防火分区内时,设计时除了满足条款所列的措施外,还应设有通向其他防火分区的安全通道”这一重要的设计要求,补充完善规范条文表述的不足。见5.3.2图示2所示。 (2)如5.5.27条第3款,根据规范条文字面表述:“建筑高度大于33m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修订容解读 2018-06-08 09:42:38 作者:周燕珉星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浏览:2098 一、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围 什么样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需按新规设计? 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

1)新规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 新规5.1.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规解读:原规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中将标准提高,24m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 新规6.7.4A:除本规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规解读:新规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建筑组合建造的改造类项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和屋面需求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三、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 (1)54m——高度限制

新规5.3.1A: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规解读:原规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规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2)32m——超过32m设连廊 新规5.5.13A: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规解读:老年人照料设施超过32m以上部分设置连廊,连廊在火灾发生时可为老人提供另外一条疏散通道。当连廊需要封闭时,则要具备与火灾报警联动、可自动开启的外窗。 (3)24m——设防烟楼梯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2015年5月1日,业界瞩目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正式执行,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成为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由规范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并由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图示》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不仅可以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本文将《图示》编制的技术要点进行了讲解诠释,帮助大家通过《图示》更好地了解掌握《建规》。 一、《图示》所推荐的案例是在符合规范原意的基础上,选择安全合理的方案做示范,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弥补、完善规范不易准确表达的内容。 2、当规范条款表述的不够明确时,图示给出的示例既要起到补充完善条款原意的作用,又要积极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 三、《图示》用简单的图形进一步补充规范中的一些关键性概念,便于统一认识、准确把握设计深度。

2、安全出口、疏散门、防火门净宽的计算。 《建规》中安全出口、疏散门、防火门是涉及安全的关键部位,规范中强调了这些净宽尺寸要求,但并未给出如何计算,往往各地算法不统一,由此给工程设计或验收带来很多争议。为此《图示》在P5-56页、P5-62页分别给出了这些口部净宽的计算方法。即当安全出口为一门洞时,净宽就是指门洞装修后的净尺寸;当安全出口为疏散门或防火门时,其防火门净宽应从门扇开启后门表皮到门框之间的净距,见图示所示。 总之,面对现今工程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一本《图示》不可能包罗万象,对于《建规》中概念明确、不能有任何疑义、必须执行的内容,如各种防火门的耐火极限要求、防火墙的耐久要求等等,《图示》给出的明确的示意;对于规范表述可有多种理解或做法的条款,《图示》尽量选择更安全合理的做法,以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由于编制时间较短,《图示》可能不能满足大家所有的需求,也可能还存在一些问题,故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使《图示》越编越好,成为大家的良师益友,为大家学习掌握《建规》的原意提供帮助。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下是小编整理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欢迎阅读。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解释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新《建规》条文示例 1)关于前言修订内容1)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一: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版内容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 版内容解读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资料参考网上相关人士整理,在此感谢对考生的贡献)1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 什么样的“老年人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条文适用的范围 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 2老年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 2.1新《规范》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中标准有所提高,24m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设置位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独立、宜在下部),并对其高度(不宜超过32m,不应超过54m)和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1.0h,隔墙耐火极限2.0h)进行了规定。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于部分改建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限制时,尽量争取设置独立出入口。 2.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原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其他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和屋面需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3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 3.1 54m-高度限制 原《规范》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此外,《规范》条文说明中提到,当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高度大于54m时,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项论证确定。 ? 3.2超过32m设连廊 老年人照料设施超过32m以上部分设置连通老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连廊在火灾发生时可为老人提供另外一条疏散通道。当连廊需要封闭时,则要设置具备与火灾报警联动、可自动开启的外窗。 3.3 24m-设防烟楼梯间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要条文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 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相关专家解读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 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2018消防备考:新版建规需注意的修订条文

2018消防备考:新版建规需注意的修订条文在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中,消防规范是必备复习资料。2018版《建规》进行了不少修改,优路教育在前面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新版《建规》修订明细。在每年消防工程师考试中,关于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照明是必考内容。但2018版《建规》在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照度作了修订。 主要需要地方有两处: 1、新增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2、补充特殊场所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原规范中仅有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低于10.0lx,修订后10.0lx的场所增加很多。 以下为修订后的条文: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 lx;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 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 lx;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最低水平照度很多考友对第2款的3.0lx和第3款的10.0lx容易混淆,但仔细阅读条文不难理解,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3.0 lx,人员密集场所中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同理: 走道: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 lx;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避难间: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 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 lx。 楼梯间和前室: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考友们还经常问的一个问题是新版《建规》修订的内容会不会考? 这个问题很不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新版《建规》比较奇葩,尽管是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5月9日发布修订通知,5月21日就上市新书了,连出版社的经销商都有些措手不及。由于新规范已上市,经常使用规范的人员都已换成新规范了。 9月份,命题组开始命题,尽管命题时新规范尚未实施,但修订内容已经确定,且考试时新规范修订条文已经生效,不排除出题的可能性,所以考友如果在考场上遇到涉及新规范修订条文中的考题,还是以新规范为准。

最新高规解释

1. 问:“高规”1.0.3.1条: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而 2.0.17条中却允许在住宅底部设置不超过二层的商业网点。请问:“高规”对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适不适用? 答:应该删去“首层”二字(规范失误)按住宅处理。 2. 问:“高规”1.0. 3.1所说的“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是否仅指住宅?可不可以将小旅馆、中小学生宿舍以及单位员工宿舍、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等也涵盖进去? 答:高规不允许,不能公共集体使用包括宿舍、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按旅馆。 3. 问:“建规”1.0.2-1所说的“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指的是哪类居住建筑?包不包括小旅馆、大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 答:住宅、宿舍、公寓不包括小旅馆、大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有旅客就按公共建筑处理,因为公共人员来往不熟悉周围情况。 4.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高规1.0.4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24m以及人防。 5. 问:一、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是指: 1)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面积之和; 2)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中每间铺面内1层和2层面积之和。 1)或2)? 答:应2) 6. 问:第三层的住宅和下面一、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均由一人购买,可否将第三层住宅的地板打通,通过简易楼梯下到二层的商服网点内? 答:不可以。 7. 问: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建规》06版《高规》05版防火规范修订有关问题对比分析

《建规》2006版、《高规》2005版修订后重点条文对比分析及常见问题 1. 问:“高规”1.0.3.1条: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而 2.0.17条中却允许在住宅底部设置不超过二层的商业网点。请问:“高规”对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适不适用? 答:应该删去“首层”二字(规范失误)按住宅处理。 2. 问:“高规”1.0. 3.1所说的“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是否仅指住宅?可不可以将小旅馆、中小学生宿舍以及单位员工宿舍、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等也涵盖进去? 答:高规不允许,不能公共集体使用包括宿舍、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按旅馆。 3. 问:“建规”1.0.2-1所说的“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指的是哪类居住建筑?包不包括小旅馆、大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 答:住宅、宿舍、公寓不包括小旅馆、大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有旅客就按公共建筑处理,因为公共人员来往不熟悉周围情况。 4.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答:可以。高规1.0.4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24m以及人防。 5. 问:一、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是指: 1)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面积之和; 2)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中每间铺面内1层和2层面积之和。 1)或2)? 答:应2) 6. 问:第三层的住宅和下面一、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均由一人购买,可否将第三层住宅的地板打通,通过简易楼梯下到二层的商服网点内? 答:不可以。

大型综合体消防设计

浅谈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这些年经过了几个大型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群的设计,例如:无锡恒隆广场、太湖新城海岸城、太湖新城嘉业城、无锡广电集团数字动漫服务中心二期(卡尔森.丽笙世嘉的铂金五星酒店)以及正在设计的香港南丰集团的南丰汇中心、中邦城市超高层酒店公寓等项目。 我们在大型商业建筑、城市综合体和超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方面有一些小小的心得和体会,现在拿出来与大家分享,希望能获得大家的指导和建议。 一、首先提一下在总平面设计中的消防问题。 我们平时多使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称高规)和《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称省商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称建规)是基本规范),但消防部门认为两部规范不可同时应用,不可同时使用两套规范中的优惠条件。 1、重点谈一下消防车道,特大型商业建筑一定要设环形车道,大型商业应设环形车道;如果未设环形车道,可沿两个长边设置,例如恒隆广场、广电动漫二期。消防车道边距建筑外墙5-10米,(在省消防局2010年消防技术纪要中可放至15米)。 2、《省商规》中要求结合消防车道设一个长边或1/3周长设消防登高扑救面,且仅要求突出物进深<4米(在《高规》中要求1/4周长,且高<5宽4米不能有突出物,但《建规、高规合订本》也已不要求<5米)。 3、登高扑救面应对应消防电梯出入口和主要楼梯疏散出口。《省商规》还要求扑救场地宜与扑救登高面等长,宽度≥15米,但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一般依据省消防局2010年消防技术纪要,可设8×15M登高场地若干块,间距40米。例如海岸城总图中。(《建规、高规合订本》中要求间距是30米,标准提高) 4、如果总图环境中还有河道,消防局一般要设置消防码头,结合消防车道,距离不宜大于2米,《建规、高规合订本》也有要求。例如在广电动漫二期的总图中。 5、现在无锡消防全部要求消防车道转弯半径≥12米,且车道、回车场地要求硬铺装。 6、省消防局2010年消防技术纪要提到时外窗二层商业也应设灭火救援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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