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word精排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4-04-01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的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编制工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的指导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李勇、王永军、王清春。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有:宋华刚、任阔、祁澎泳、赵军伟、张媛媛、王鹏、支春龙、郝莉、徐溪桥、尚军胜、周博、张勖。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河南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等单位,葛恒双、陈蕾、王小兵、张灵芝、贾成千、宋晶梅等有关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① 2019年1月14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信息通信网络机务

员等1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号)公布。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1.2职业编码

4-04-04-01

1.3职业定义

从事信息通信网络运行配置管理、性能管理、优化管理和故障排除等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组织、理解、判断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沟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大学专科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线务员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从事通信行业相关工作,下同。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①(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

①相关专业:通信相关专业,主要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数据通信、电力通信、计算机通信、光通信等,下同。

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0,且考评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以上单数。

1.8.4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9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min。

1.8.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教室进行;技能考核根据工作要求,在配备有特定通信硬件、软件设备、能模拟通信网络管理工作的场所。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忠于本职工作。

(2)勤奋学习进取,精通业务,保证服务质量。

(3)礼貌待人,尊重客户,热情服务,耐心周到。

(4)遵守通信纪律,严守通信秘密。

(5)维护企业和客户的正当利益。

(6)诚实守信,讲求信誉,遵纪守法,安全生产。

(7)团结协作,相互配合,文明和谐。

2.2基础知识

2.2.1计算机知识

(1)操作系统知识。

(2)办公应用软件知识。

(3)防病毒知识。

(4)数据库知识。

(5)计算机网络知识。

2.2.2信息通信业务基础知识

(1)信息通信系统基本原理。

(2)信息通信业务的分类、使用。

2.2.3信息通信网络专业知识

(1)信息通信网络结构及设备的基本原理。(2)信息通信网络组织、管理和运行知识。(3)信息通信网络应用知识。

(4)信息通信网络新技术知识。

(5)信息通信网络信息安全知识。

(6)信息通信网络运行评价体系及应用知识。(7)信息通信网络设备维护规程。

2.2.4安全生产知识

(1)安全生产操作流程。

(2)安全用电、防电磁辐射常识。

(3)防火、防爆、防水、防盗知识。

(4)有毒气体预防知识。

(5)机房安全保密知识。

2.2.5工作常用知识

(1)应用文写作的一般要求。

(2)信息通信专业英语词汇及常用英语口语。2.2.6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知识。(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四级/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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