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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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 报批稿)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ENVIRONMENTAL SCIENCE RESEARCH DESIGN INSTITUTE OF ZHEJIANG PROVINCE

国环评证:甲字第2003号

二○○九年三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来源

随着临安市城市的发展,人口和消费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逐年增加,根据有关资料统计,2007年临安市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232吨/日,临安市城区未来十年内生活垃圾产生量将以约5%的速度递增。目前,临安市城市生活垃圾主要送往临安市垃圾填埋场作填埋处置,而一期垃圾填埋场已填满,二期垃圾填埋场已于2004年建成使用,设计使用年限10年,按目前的垃圾填埋速度预计使用寿命缩短至5年,因此如垃圾仅考虑填埋预计到2010年左右将填满。为解决临安市生活垃圾的出路问题,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临安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为2台225t/d二段往复式炉排垃圾焚烧炉配1套6MW汽轮发电机组。本工程的建设可推进临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及资源化的进程,节约了大量的宝贵的土地资源,对促进临安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2、立项情况

省发改委关于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服务联系单[2009]15号。

3、建设地点

位于临安市锦南街道上畔村。

4、项目性质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二、工程概况

1、工程组成

项目基本构成见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构成

2、垃圾的来源、垃圾收集和运输系统

根据临安市目前生活垃圾收集范围和本项目拟增加收集的乡镇,目前已纳入临安市环卫收集系统并通过填埋处理的共4个街道和2个镇,共计人口21.24万人,本项目计划新增收集的有2个乡和4个镇,共计人口12.18万人。

本项目收集范围内共有小型垃圾填埋场3座,分别为於潜、太湖源、高虹垃圾填埋场。

根据《临安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近期将对市中心40吨/日的一般垃圾转运站扩建为转运能力80吨/日的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同时在青山湖片区新建80吨/日的压缩式垃圾转运站一座。远期将城南40~50吨/日的一般垃圾转运站扩建为转运能力40~80吨/日的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同时新建40~80吨/日的压缩式垃圾转运站8座。

3、垃圾组份和理化性质

由于临安生活垃圾目前尚未进行成分分析,因此项目申请报告采用了邻近城市(湖州)生活垃圾成分分析结果,详见表2-2。

垃圾元素特性分析及热值如下:

碳份C ar=24.82%

氢份H ar=2.47%

硫份S ar=0.13%

氧份O ar=9.53%

氮份N ar=0.79%

灰份A ar=59.14%

水份M ar=44.6%

低位发热量Q ar net =4430kJ/kg

4、机组选型及方案

(1)装机方案

本项目本期的装机方案为:2×225t/d二段式炉排垃圾焚烧炉+1套6MW 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QF-6-2汽轮发电机。

(2)焚烧炉型

本工程拟采用结合了逆推加顺推两种技术优势的二段式炉排,目前该炉型已成功地应用在温州的临江、永强等垃圾发电厂,江苏的太仓、江阴等垃圾发电厂。

(3)余热锅炉

本工艺采用的余热锅炉为烟道式、单锅筒自然循环中温中压锅炉。

(4)汽轮机的配置

块本工程汽轮机组配置采用一台6MW的C6-3.43/0.98抽凝式汽轮机配一台QF-6-2发电机。

三、工程分析

1、垃圾焚烧发电工艺流程

本项目垃圾焚烧发电主要由燃烧系统、热力系统、点火及助燃油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组成。其中垃圾焚烧发电主要工艺流程见下图。

2、类比调查

(1)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厂环保竣工验收资料

■类比条件分析及工艺参数

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太仓市内的生活垃圾,不处理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因此处理对象相同;焚烧炉为二段往复式炉排焚烧炉,与本项目相同;烟气处理工艺采用半干反应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装置,与本项目相同;因此具备类比条件。

■焚烧炉废气类比监测结果

二噁英浓度为0.041~0.118ngTEQ/m3,平均浓度为0.074ngTEQ/m3,平均浓度能够达到欧盟标准(0.1ngTEQ/m3),但监测资料中有一次监测数据超过了欧盟标准,超标18%。分析原因可能主要与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厂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过低有关,其平均除尘效率仅为99.48%,而其他同类工程除尘效率基本在99.9%以上。除尘效率过低导致布袋对烟气中的二噁英拦截率降低,二噁英以吸附在飞灰及细微的活性炭颗粒表面上的形式排入大气中。

■恶臭污染物类比监测结果

2006年12月13日至14日江苏环境监测中心在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厂上、

下风向共设4个监测点(上风向对照点1个,下风向厂界3个),监测结果表明,各测点臭气浓度和甲硫醇均未检出,氨和硫化氢的最大浓度均出现在下风向,其中氨的最大浓度点位于在垃圾库和卸料大厅南侧,硫化氢最大浓度点位于垃圾库和卸料大厅东南侧。臭气浓度、甲硫醇、氨和硫化氢均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

(2) 温州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环保竣工验收资料

■类比条件分析及工艺参数

温州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温州市内的生活垃圾,不处理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因此处理对象相同;焚烧炉为二段往复式炉排焚烧炉,与本项目相同;烟气处理工艺采用半干反应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装置,与本项目相同;因此具备类比条件。

■焚烧炉废气类比监测结果

2#垃圾焚烧锅炉脱硫除尘系统二个生产周期的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为3.30mg/N.m3和4.22mg/N.m3;SO2排放浓度38.6mg/N.m3和75.7mg/N.m3;HCl 排放浓度分别为32.6 mg/N.m3和36.5mg/N.m3;NO X排放浓度分别为319mg/N.m3 和263mg/N.m3;CO排放浓度分别为 2.0mg/N.m3和小于1.0mg/N.m3;Hg排放浓度分别小于0.029mg/N.m3和0.028mg/N.m3;Cd排放浓度均小于0.005mg/N.m3;Pb排放浓度分别为0.111mg/N.m3和<0.088mg/N.m3;烟气黑度均小于1。各项指标均低于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的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

除尘效率为99.92%和99.95%,脱硫效率为43.4%和76.4%,脱酸效率为76.8%和83.6%。

■垃圾渗滤液类比监测结果

垃圾渗滤液类比监测结果见表3-1和3-2。

表3-1 垃圾渗滤液类比监测结果(1)

单位:mg/L(除pH外)

表3-2 垃圾渗滤液排放废水监测结果(2)

■噪声类比监测结果

主要噪声源为设备噪声,主要有空压机、汽轮机、送风机、冷却塔、发电机、引风机等,其源强在74.4~93.7dB(A)范围内。具体见表3-3。

3、工程污染源汇总

工程“三废”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汇总见表3-4。

四、选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1、主要保护目标

(1)环境空气:评价范围内厂界外评价范围内村庄及学校。

(2)水环境:工程拟建地附近的横溪和临安城市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锦溪,III类水质。

(3)声环境:推荐厂址方案200m内无噪声敏感点。

(4)生态环境:土地、绿化、植被。

2、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评价区域各测点SO2、NO2一次浓度和TSP、PM10日均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类区标准;各测点NH3、H2S、HCL 一次浓度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限值要求;各测点重金属As、Pb和Hg的日均浓度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限值要求,Cd日均浓度能够满足前南斯拉夫环境标准要求;二噁英日均浓度能够满足日本标准。总的来说,评价区域现状环境空气质量较好,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横溪断面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锦溪三个监测断面中,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上游除氨氮略有超标外,其余各项评价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排放口下游1000m两个监测断面COD、BOD5、氨氮均出现较大程度超标,其余各项评价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分析原因可能为监测断面位于临安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的混合过程段内,也可能由附近存在工业企业排污或沿岸生活污水排入等因素导致。

(2)厂址拟建地上、下游地下水监测项目中各项监测指标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评价区地下水现状水质较好。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上畔村厂址及其附近敏感点各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拟建厂址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监测点土壤中的汞、铅等重金属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值,重金属镉含量均出现超标,镉是一种较为典型的由于人类活动进入环境的元素,通常镉超标被认为与电镀、合金、塑料稳定剂以及颜料和电池生产污染有关,但本项目拟建地附近工业企业较少,因此类生产活动造成土壤中镉超标的可能较小,超标原因可能与农田塑料地膜的大量使用有关。土壤中二噁英能够满足加拿大居住区土壤中二噁英的控制标。总体而言,区内土壤质量较好,基本达到

Ⅱ类土壤的要求。

3、规划相符性和选址合理性分析

◎规划相符性分析

(1)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

根据《临安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本工程所在区域属于Ⅱ1-20185D02上甘城镇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属于优化准入区,详见附图2。

区内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发展以电子、服饰等环保生态型工业及无污染、少污染的高新科技企业。禁止在非工业区地块新建、扩建、改建产生噪声、烟尘、粉尘、恶臭和有毒气体以及污水无法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项目,工业用地应相对集中。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属于环保生态型工业,用地性质已转为工业用地,污水能够进管,因此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基本相符。

(2)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外,《临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临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本项目拟建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均没有定位,城市总体规划图见附图11。目前,临安市规划局已出具了选址意见,国土局已出具了土地预审意见,因此本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没有冲突。

(3)与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

本工程纳污水体锦溪为III类水质多功能区;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

根据本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情况下,本工程建成投产后正常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以及各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区域环境质量的控制目标是可达的,项目建设与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是相符的。

(4)与临安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符合性

根据《临安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5~2020年),近期规划设置市级大型垃圾填埋场一处(在现有垃圾填埋场厂址附近扩建),设计日垃圾填埋量300吨,总库存量200万立方米;远期为减少垃圾处理场对城市建设区的影响,废除现有垃圾填埋场,在青山湖片区南侧规划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400吨,采用先进的焚烧发电处理工艺,用地规模6~8公顷,周边应设置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设立特殊垃圾焚烧炉,至2020年,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由此可见,本项目选址与临安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有所差异。根据向临安市建设局了解,临安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将随着临安城市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而进行调整,原因是现有垃圾填埋场距离市区过近,不宜再进行大规模扩建,而垃圾填埋场另行选址又非常困难,至2010年现有垃圾填埋场填满后临安市的生活垃圾将没有去处,因此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势在必行,拟将远期规划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调整为近期建设,初步规划选址位于锦南街道上畔村附近,为此临安市建设局出具了有关证明,详见附件。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厂址选择的有利方面

(1)厂址的选择结合临安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考虑近期、远期的有机结合,并为远景发展留有余地;

(2)充分考虑与服务区已有的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系统结合;

(3)本项目有满足垃圾发电厂污水排放所需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市截污管网;

(4)有满足垃圾发电厂工艺所需的土地保证;

(5)有满足垃圾发电厂的交通运输及水电供应等条件;

(6)有保证的环境卫生要求,厂址与规划居住区或公共建筑群有并能够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的布置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便于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选择靠近临安市郊区的有利位置。

环境保护方面选址原则

应建在城市的下风向或离城市有一定距离,避免垃圾处理厂废气排放和恶臭污染影响;

不在城市的建成区;

应建在城市取水口的下游并靠近城市截污管网;

便于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垃圾在运输线路上对环境影响小;

工程拆迁量小、土地使用价值较低;

厂址周围空旷、居民点少,并有扩建余地。

本项目厂址选择的不利方面

(1)本项目的废渣排放出路问题,区域没有满足垃圾发电厂废渣(特别是危险废物)排放所需的达到要求的城市集中处理场地;

(2)厂址应建在城市的下风向或离城市有一定距离,避免垃圾处理厂废气排放和恶臭污染影响。本项目选址位于临安市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同时位于城市建成区外,但本项目选址与临安市区相对距离较近,约3.5km,且锦城街道的发展方向以向南、向西发展为主。若今后在锦城街道南侧发展大规模居住区,则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建议对本项目周边相邻地块规划进行控制,不宜规划发展大型居住区。

五、环境影响主要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在有组织废气(SO2、PM10、NO2、HCl、二噁英)正常排放工况下,

除NO

2、HCl最大小时地面浓度贡献值超过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外,其余各类废气污染物最大小时地面浓度贡献值与本底叠加后均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针对NO2、HCl的超标情况必须采取优化排放方式等措施;各有组织排放废气最大日均、年均地面浓度贡献值与本底叠加后均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

(2)有组织废气(SO2、PM10、NO2、HCl、二噁英)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内各敏感点SO2、PM10、NO2、HCl、二噁英等废气污染物的小时、日均、年均浓度贡献值均较小,与相应本底浓度叠加后,可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有组织废气(SO2、PM10、二噁英)非正常排放时,SO2、PM10、二噁英最大地面小时浓度贡献值高于正常工况,但与本底叠加后仍能满足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4)有组织废气(SO2、PM10、二噁英)非正常排放时,评价范围内各敏感点SO2、PM10、二噁英最大地面小时浓度贡献值均高于正常工况,但与本底叠加后仍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

(5)无组织废气(氨气、硫化氢)正常排放工况下,氨气、硫化氢最大地面小时浓度、日均浓度贡献值均超过相应环境质量标准,但能满足厂界标准要求,考虑到最大浓度落地点位于厂区范围内,可通过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等措施,减轻无组织废气排放对附近居住环境的影响,保护人群健康。氨气、硫化氢最大地面年均浓度与本底值叠加后可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6)无组织废气(氨气、硫化氢)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内各敏感点氨气、硫化氢废气污染物的小时、日均、年均浓度贡献值均较小,与相应本底浓度叠加后,可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500m。经调查现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因此环境防护距离能保证。此外,要求当地规划部门在该防护距离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居民点的建设。

环境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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