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结算流程图文详解

证券结算流程图文详解
证券结算流程图文详解

证券交易的结算流程

(清算) (交收)

交易数据接收

深沪传输数据

清算 应收应付进行轧抵

发送清算结果 发给各结算参与人

结果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已备交收 收到结果后进行组织

发送交收结果 中结公司发给结算参与人再发给证交所 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 向结算公司划出款项

交收违约处理 资金教授违约处理,证券交收违约处理

证券交易的结算可以划分为清算和交收两个主要环节。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数据接收、清算、发送清算结果、结算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发送交收结果、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交收违约处理等八个环节。

一、交易数据接收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闭市后,会按约定将证券交易数据通过专门通讯链路传输给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接收数据时,应当核对所接收数据的完整性。

二、清算

接收完证券交易数据后,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一般在当日日终,作为共同对手方,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各结算参与人负责清算的证券交易对应的应收和应付价款进行轧抵处理。在清算过程中,除计算应收和应付价款外,还需将印花税、经手费、监管规费等税费一并纳入净额清算中。实践中,投资者应收的现金分红、利息,以及转让限售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也会纳入到净额清算中。由于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滚动交收制度,因此一般来说,不同交易日发生的交易是分开清算的,在同一个交易日发生的交易才会进行轧抵处理。

除净额清算外,在一些证券品种上还存在逐笔交收制度,如权证的行权、买断式回购的到期结算等。对于实行逐笔交收的证券交易,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并不将其纳入到净额清算中,而是逐笔计算对应结算参与人的应收和应付金额。

三、发送清算结果

清算完毕后,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通过专用通讯网络,将清算结果数据发送给各结算参与人。

四、结算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当根据收到的清算结果,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

结算参与人净应付款项的,应当及时核查自身资金交收账户的资金是否足额;如不足,应当在最终交收时点前,向其资金交收账户划人资金。具体操作方法是向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在商业银行(称为结算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汇入款项,并通过专用通讯网络将汇款信息通知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据此记增该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余额。资金交收账户也称结算备付金账户。开立该账户是结算参与人参与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根据有关规定,结算参与人应当在其资金交收账户预留一定金额的资金,其最低限额一般称为最低备付。

对于证券,由于客户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卖出超过其实际可卖数量的证券,且证券原先即托管在证券公司,因此证券公司一般不需要专门组织证券以备交收。不过B股市场存在例外。在深圳B股市场,境外投资者可能将证券托管在境外托管机构,而交易委托证券公司进行,由于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收对手是证券公司,投资者卖出证券时,卖出证券需从境外托管机构划付到证券公司,因此对证券公司来说,存在组织证券以备交收的过程。

五、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

在最终交收时点(A股、基金、债券、ETF、权证等品种最终交收试点为T+1 16:00),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进行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

(一)证券交收

证券交收包含两个层面:

一是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对于应付证券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将相应证券从其证券交收账户划付到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自身设立的“集中证券交收账户”;对于应收证券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将相应证券从“集中证券交收账户”划付到其证券交收账户。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一般称为“集中证券交收”。

二是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是结算参与人(通常是证券公司)和客户履行双方证券交易合同的一部分,但由于客户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直接维护,因此,为完成相应的证券交收,证券公司需委托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办理相应的证券划付。对于应付证券的客户,证券公司需委托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在办理前述集中证券交收前,将相应证券从客户的证券账户划付到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收账户。对于应收证券的客户,证券公司需委托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在办理前述集中证券交收后,将相应证券从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收账户划付到客户的证券账户。

实践中,除ETF、权证等新品种外,现行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证券交收过程与上述流程不同,实际做法是根据成交记录直接记增或记减投资者证券账户。按照中国结算公司的货银对付实施方案,未来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也将按照前述流程组织证券交收。

(二)资金交收

因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并不直接维护客户的资金账户,因此资金交收仅包括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这一“集中资金交收”环节,中国结算公司并不具体处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的资金交收。具体而言,在最终交收时点,对于应付资金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将相应资金从其资金交收账户划付到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自身设立的“集中资金交收账户”;对于应收资金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将相应资金从“集中资金交收账户”划付到其资金交收账户。

六、发送交收结果

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在完成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后,会将交收结果发送给结算参与人,供结算参与人对账、向客户提供证券余额查询服务、用于自身系统的前端监控等。另外,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也会在次日开市前,将完成交收后的证券账户余额等数据发送给证券交易所,供证券交易所实行前端监控。

七、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

如果结算参与人根据资金交收结果并妥善估计已达成证券交易的资金净应收或应付的情况,确认其资金交收账户内的资金足额,则可向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申请划出资金,但划出后其资金交收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备付要求。划出资金的具体操作是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发出指令,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审核后,指示对应结算银行从专用存款账户划付款项至结算参与人指定收款账户,并相应记减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余额。

八、交收违约处理

在前述集中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过程中,如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余额不足以履行交收义务,则构成交收违约。

(一)资金交收违约处理

对于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暂不向该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收的证券,同时按规则计收违约金。另外,由于在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时,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需垫付款项给守约结算参与人,为弥补自身成本,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还需向违约结算参与人收取垫付资金的利息。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责令违

约结算参与人通过补缴款项等尽快弥补交收违约。如果违约结算参与人在违约次日前仍未能弥补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从违约第二日起,采取处置暂不交付证券的措施,收回此前垫付的资金。实践中,除了ErI'F、权证等新品种外,现行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交收违约处置并未完全按上述流程处理,还有待在推行货银对付方案的过程中加以完善。

(二)证券交收违约处理

对于证券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暂不向该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收的资金,同时按规则计收违约金。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责令违约结算参与人通过补缴或补购证券等措施尽快弥补证券交收违约。如果违约结算参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弥补证券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利用暂不交付的款项补购证券(称为强行补购)。A 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由于实行前端监控,一般不存在这一问题,深圳B股则由于未实行前端监控,存在须进行证券交收违约处理的可能。

证券结算流程图文详解

证券交易的结算流程 (清算) (交收) 交易数据接收 深沪传输数据 清算 应收应付进行轧抵 发送清算结果 发给各结算参与人 结果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已备交收 收到结果后进行组织 发送交收结果 中结公司发给结算参与人再发给证交所 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 向结算公司划出款项 交收违约处理 资金教授违约处理,证券交收违约处理 证券交易的结算可以划分为清算和交收两个主要环节。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数据接收、清算、发送清算结果、结算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发送交收结果、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交收违约处理等八个环节。 一、交易数据接收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闭市后,会按约定将证券交易数据通过专门通讯链路传输给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接收数据时,应当核对所接收数据的完整性。

二、清算 接收完证券交易数据后,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一般在当日日终,作为共同对手方,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各结算参与人负责清算的证券交易对应的应收和应付价款进行轧抵处理。在清算过程中,除计算应收和应付价款外,还需将印花税、经手费、监管规费等税费一并纳入净额清算中。实践中,投资者应收的现金分红、利息,以及转让限售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也会纳入到净额清算中。由于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滚动交收制度,因此一般来说,不同交易日发生的交易是分开清算的,在同一个交易日发生的交易才会进行轧抵处理。 除净额清算外,在一些证券品种上还存在逐笔交收制度,如权证的行权、买断式回购的到期结算等。对于实行逐笔交收的证券交易,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并不将其纳入到净额清算中,而是逐笔计算对应结算参与人的应收和应付金额。 三、发送清算结果 清算完毕后,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通过专用通讯网络,将清算结果数据发送给各结算参与人。 四、结算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当根据收到的清算结果,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 结算参与人净应付款项的,应当及时核查自身资金交收账户的资金是否足额;如不足,应当在最终交收时点前,向其资金交收账户划人资金。具体操作方法是向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在商业银行(称为结算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汇入款项,并通过专用通讯网络将汇款信息通知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据此记增该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余额。资金交收账户也称结算备付金账户。开立该账户是结算参与人参与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根据有关规定,结算参与人应当在其资金交收账户预留一定金额的资金,其最低限额一般称为最低备付。 对于证券,由于客户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卖出超过其实际可卖数量的证券,且证券原先即托管在证券公司,因此证券公司一般不需要专门组织证券以备交收。不过B股市场存在例外。在深圳B股市场,境外投资者可能将证券托管在境外托管机构,而交易委托证券公司进行,由于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收对手是证券公司,投资者卖出证券时,卖出证券需从境外托管机构划付到证券公司,因此对证券公司来说,存在组织证券以备交收的过程。 五、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 在最终交收时点(A股、基金、债券、ETF、权证等品种最终交收试点为T+1 16:00),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进行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 (一)证券交收 证券交收包含两个层面: 一是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对于应付证券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将相应证券从其证券交收账户划付到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自身设立的“集中证券交收账户”;对于应收证券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将相应证券从“集中证券交收账户”划付到其证券交收账户。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一般称为“集中证券交收”。

证券交易开户流程手续资料

客户编号: 资产账号: 厦门理工学院证券 经济系证券营业部 账户合约 厦门理工学院证券有限公司印制

客户证券资金台账开立申请表 填表说明:为确保您的利益,请在“交易方式”栏的选项前填写“是”或“否”,且必须选择两种方式以上;其他选项前可打“∨” 签署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本账户合约中有关风险揭示及相关业务协议书的详细内容; 2、请真实填写证券资金台账开立申请表; 3、请填写本合约最后一页。

证券交易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证券投资者: 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证券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提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存在如下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政策风险 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司被停牌、摘牌,这些都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4、技术风险 由于交易撮合、清算交收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同时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这些风险可能给您带来损失。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的瘫痪;证券营业部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6、其他风险 由于您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您发生亏损,该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在您进行证券交易中,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网上交易、热键操作完毕,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网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从而造成损失;委托他人代理证券交易,且长期不关注账户变化,致使他人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特别提示: 本公司敬告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证券投资策略,尤其是当您决定购买ST、*ST类股票或者其他有较大潜在风险的证券产品(比如权证等衍生品种)时,更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该类证券比其他证券蕴涵更大的风险。 本公司没有授权任何个人或组织进行证券委托理财业务,亦不得全权代理客户进行证券投资。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不要与非法证券经营机构或个人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您本人承担。 由上可见,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证券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证券交易。

建设工程结算流程

建设工程结算流程
步 骤
流程图
流程说明
备注及记录说明
附件一:《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附件二:《月度工程平面图》
施工单位提交
每月 25 日前,施工单位依《工 附件三:《巷道断面图》

工程支付申请
程施工合同》对已完工程自查合格 附件四:《工程变更单》
后,向所在项目部提交《工程款支 注:施工单位提交结算申请的工程部位
付申请》。
必须取得甲方签署的《开工通知单》,
首次提交该部位结算申请时,需同时提
交。
1、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
项目部部长组织各课室对施 规范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款结算范围

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申请单》 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进行审核,统计本月《正/负激励 2、依据已通过月度工程验收签字确认的
项目部组织审核
单》及其它应付、应扣款凭证等, 《月度工程平面图》、《巷道断面图》、 签署审核意见,并于每月 28 日前 《工程变更单》、《月度工程验收报告》;
上报至公司企管部。
3、参与原始计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所
提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依据《工程合同》、《工程定
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
额》、《月度工程平面图》、《巷 图》、规范,已通过月度工程验收签字
道断面图》、《工程变更单》以及 确认的《月度工程平面图》、《巷道断

造价工程师审核 其他应付、应扣款项凭证,核实工 面图》、《工程变更单》;对施工单位
程计量、工程造价,出具《工程结 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的工程计量、计价
算报告》,签署审核意见。
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结合现场施工情况全面把控建设 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
工程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 规范,已通过月度工程验收签字确认的
《月度工程平面图》、《巷道断面图》、

总工或副总 经理审核
标的执行情况,依据上述目标实现
《工程变更单》;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
的实施情况对工程款进行审核,并 程结算资料的工程计量、计价资料的准
就工程款审核流程的规范性、准确 确性负责。
性负责,签署审批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合同》及相关法规
对工程款审批流程的规范性进行

总经理
监督,从宏观上把控建设项目目标
控制的合理性,签署审批意见。
本表所涉及的相关附件需一式五份统一
提交至工程师处,待意见签署完成后由

财务部
企管部造价工程师分别移交至财务部、
依据审批结果,办理付款工作。
档案室、项目部、施工单位及造价本人
各存档一份。

工程预结算管理方案与流程图

工程预结算工作流程 一、工程预结算工作管理目标 为加强工程成本控制目标执行过程中的控制管理,规成本控制流程,提高成本控制效率。 二、适用围和管理容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下属公司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即招标活动的管理,合同的管理,目标成本的设定及调整,动态成本的管理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结算管理,成本管理资料的备案,项目后评估(成本部分)等各类工程成本管理。 三、预结算工作管理的部门职能 1. 集团运营管理中心: (1)作为工程预结算工作审核的职能部门,对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负主要责任。 (2)负责收集工程预结算资料,负责审核其齐全和真实性。 (3)负责审核分子公司初审后的结算资料。编制工程结算报告。 (4)集团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对集团运营管理中心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同时对外审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负责结算报告中差异项目的调整。 2. 分子公司相关部门 (1)现场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及工程所在地的造价资料,提交集团运营管理中心。 (2) 现场工程师负责向施工单位发出结算通知,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 (3) 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负责对结算报告根据管理系统部流程规定进行申报。 (4) 分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 3. 集团相关领导 集团副总裁及总裁根据金额不同分别负责审批结算报告。 四、预结算工作管理办法 1.工程预算管理 (1)所有工程应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按管理流程图执行审核。 (2)在进行工程招标之前,编制好施工图预算,并作为工程招标之投标控制价。所有的工程必须是工程量清单报价。 (3)项目主体工程确因工期紧需采用费率招标或工程合同暂估价,应严格按《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有关容办理;当施工图齐备后,应立即要求承包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而后,

证券开户及交易的具体流程

证券投资开户的具体流程: 投资者如需入市,应事先开立证券账户卡。分别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卡和上海证券账户卡。(一)办理深圳、上海证券账户卡 深圳证券账户卡 投资者:可以通过所在地的证券营业部或证券登记机构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开设账户卡则需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办理, 开户费用:个人50元/每个账户;机构500元/每个账户。 上海证券账户卡 投资者:可以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各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处,办理有关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手续,带齐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开户费用:个人纸卡40元,个人磁卡本地40元/每个账户,异地70元/每个账户; (二)证券营业部开户 投资者办理深、沪证券账户卡后,到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前,需首先在证券营业部开户,开户主要在证券公司营业部营业柜台或指定银行代开户网点,然后才可以买卖证券。 证券营业部开户程序 (1)个人开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沪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若是代理人,还需与委托人同时临柜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开户资料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买卖委托合同》(或《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同时签订有关沪市的《指定交易协议书》。 (3)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资金账户 (4)需开通证券营业部银证转账业务功能的投资者,注意查阅证券营业部有关此类业务功能的使用说明。 选择交易方式,投资者在开户的同时,需要对今后自己采用的交易手段、资金存取方式进行选择,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相应的开通手续及协议。例如:电话委托、网上交易、手机炒股、银证转账等。 (三)银证通开户 开通“银证通”需要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开户步骤如下: 1.银行网点办理开户手续: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同名储蓄存折(如无,可当场开立)及深沪股东代码卡到已开通“银证通”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填写表格:填写《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和《银券委托协议书》。 3.设置密码:表格经过校验无误后,当场输入交易密码,并领取协议书客户联。即可查询和委托交易。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基本过程包括开户、委托、成交、结算等几个步骤。开户的具体步骤上面已经有具体说明交易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开户 二、委托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除了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自营业务外,投资者买卖证券是不能直接进 入证券交易所办理的,而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换而言之,投资者需要通过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职能一般由证券公司行使)的代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向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工程项目结算流程》

工程项目结算流程 一、内部结算流程 1、人工费结算流程 (1)劳务班组收方并将工程量上交到项目部,项目部对劳务班组上报的工程量进行审核; (2)项目经理根据公司与劳务班组签订的《工程内部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签证单等协议填写《收量计算单》,填写完《收量计算单》后交予审计部; (3)审计部根据核算员实际收方数量、《工程内部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签证单等对项目部上报的《收量计算单》进行审核,并得出结算金额。(4)技术部根据验收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填写《工程结算单》;(注:验收不合格工程不予进行结算) (5)填写完后交予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完的《收量计算单》的结算金额填写价款审计值; (6)项目部根据劳务班组的审计值填写相应意见,由主管领导和总经理进行相应批示后,交予结算部; (7)结算部根据拨款情况等信息进行结算手续,对劳务班组进行结算或挂账。 2、材料费结算流程 (1)采购员采购完材料并将材料供应到施工现场,由仓管员和材料员共同验收和对比数量,对比完后在材料清单上签字认可;

(2)项目经理对材料进行签字认可; (3)采购员将签字完整的材料清单7天内报销或交予核算部进行挂账;(注:对于结账或挂账材料的结算是根据工程完工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并验收合格后予以结账) (4)采购员填写结账单,交予材料中心经理进行审核; (5)审计部根据施工现场收量数据和出入库等数据对材料结账单进行审计,最后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6)审计部将审批完的结账单进行保存,具备结账条件时交予结算部进行结账。 二、与甲方结算流程 (1)项目部根据甲方结算要求制作工程项目结算书; (2)项目部技术员根据签证及现场实际情况绘制竣工图,交予项目经理审核; (3)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供竣工图纸、签证单和技术资料至技术部进行二次审核; (4)技术部审核无误后,交予项目经理; (5)项目经理提供的竣工图、合同、签证单等资料至造价部制作决算书;(6)决算书交予项目经理审核; (7)项目经理审核后,交予审计部进行审计,审计部根据《收量计算单》中的工程量、施工项目、成本等因素进行审核,; (8)审计部将审计结果(结算价款和成本)报予总经理审核确认; (9)项目经理将决算书报予甲方;(注:如甲方对结算价款不认可或由审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登记结算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 登记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电子平台”)试行期间交易的登记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商之间的交易由本公司负责办理相应的证券和资金结算。 第三条 交易商与其客户办理协议交易前,应当事先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及变更登记协议。 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由交易商与其客户自行完成证券和资金结算。 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报经综合电子平台确认生效,并由交易商和客户直接向本公司申报办理相关证券的变更登记。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相关

业务规定。 第二章证券账户与证券登记 第五条 交易商参与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的,应当使用其上海市场A股自营或机构证券账户。 第六条 交易商之间的交易由本公司依据证券交收结果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证券持有记录查询、非交易过户、质押、协助司法冻结等业务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第三章交易商之间交易的清算交收 第八条 交易商自身具有本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的,通过其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分别完成与本公司的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和资金集中交收账户之间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交易商自身不具有本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的,应当委托本公司的结算参与人,通过该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分别完成与本公司的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和资金集中交收账户之间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 结算参与人为证券公司的,应当通过其在本公司开立的自营证券交收账户和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办理交易商之间交易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 第九条 对于结算参与人负责结算的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商之间的交易以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本公司作为结算参

证券公司通道业务汇总详解版本

证券公司通道业务汇总详解 【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了证券公司通道业务,供大家参考。 目录 第一部分、新型平台资管商业模式介绍 平台资管业务的发源、分类定义、基本原则和方法 第二部分、平台资管业务典型案例“6+3” 一、定向股权质押业务 二、政府平台资产支持证券业务 三、小贷公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业务 四、定向票据通道业务 五、银证信委托贷款业务 六、银行信用证划款通道业务 七、现金类同业存款业务 八、银证债券分销通道业务 九、银证保存款类业务 第一部分、新型平台资管商业模式介绍 一、新型平台资管业务的发源 时值2012年,大陆券商利用制度创新下的资管业务平台与通道,在国内利率逐渐市场化、多层次市场及信用体系形成胚胎、金融分业监管和混业经营萌生的大背景下,开始真正做起了以融资带动投资的大投资银行。

由此国内券商向资本中介大举转型,大量类贷款、类信托业务被包装成新型商业模式,有效增强和补充了盈利能力,改善了盈利结构,金融市场的综合资源开始新一轮的流动和分配。机遇难得,稍纵即逝。 二、平台资管业务的分类 三、新策略 四、平台资管业务定义 以撮合投融资、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为宗旨,以提供预测收益率产品、满足居民财富管理的现实诉求为目的,由券商资管在一法两

则制度创新背景之下,借助定向和定向理财通道创新发展起来的新型资管业务。 业务属性覆盖类信托、类资产证券化、类银行等诸多领域,是实现新形势下银证合作、信证合作、政证合作、企证合作、保证合作的重要载体。 五、平台资管业务的四项基本原则 1、要有清晰、合法合规的交易关系 2、要有效保障管理资产的安全,确保到期足值清算 3、要价格合理,既覆盖成本产生效益,又要提高竞争效率 4、要有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 六、开展平台资管业务的主要方法 精熟业务规则、深入混业市场、敏锐发现需求、善于沟通营销·理解资本中介的内涵: 要善于扩大和涉足大金融圈、大实业圈、大政治圈(政府、人大、政协)。站在资本中介的高度找项目、卖平台、买理念。 ·精熟业务规则与流程 1、3+6模式的规则及其衍生 2、在现有条件下,熟悉业务的尽职调查、立项审核、签约运作等关键环节的的规则与流程 第二部分、平台资管业务典型案例“6+3”

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资金存取及结算流程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交易 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 知识点:资金存取及结算流程 ● 定义: 资金存取及结算流程分为九个步骤 ● 详细描述: 1.客户从银行结算账户向资金账户存入交易结算资金,可以通过存管银 行或证券公司提供的转账通道发出转账指令;银行减少对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余额,增加客户管理账户余额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余额,证券公司同步更新客户管理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余额。 2客户证券交易由证券公司单方发起;客户通过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及密码进行交易; 3.证券公司接到委托买卖指令对资金和证券进行校验,通过报送交易指令; 4.中国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数据生成清算交收文件,并将清算交收文件发给证券公司 5. 证券公司根据清算数据及存管银行数据,完成客户资金的清算并更 新;向存管银行发送客户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及资金账户余额; 6.存管银行根据客户资金的存取数据和证券公司交易清算数据完成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更新并进行核对,将核对结果发送证券公司; 7.证券公司根据核对无误的清算结果制作资金划付指令发送给存管银行; 8.存管银行根据证券公司的资金划付指令办理交收资金划付; 9.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取出,只能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其在存管银行结算账户,再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的提取或划转。 例题: 1.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框架下,正确的表述有( )。 A.证券公司与客户的资金清算交收,需要由证券公司和指定商业银行配合完 成 B.证券公司与客户的资金清算交收由证券公司独立完成 C.证券公司与客户的资金清算交收,需要由证券公司和客户配合完成

D.指定商业银行根据证券公司的资金划付指令办理资金划付,完成客户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 正确答案:A,D 解析:考查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 2.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模式下的客户资金存入过程中,()系统根据客户转账指令启动客户资金转账交易。 A.指定商业银行 B.证券交易所 C.中国结算公司 D.证券公司 正确答案:A 解析: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向资金账户存入交易结算资金,可以通过指定商业银行系统根据客户转账指令启动客户资金转账交易。 3.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框架下,正确的表述是()。 A.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需要由证券公司与存管银行配合完成 B.存管银行负责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发送的结算数据和客户资金存取数据完成客户资金的清算,更新客户资金账户的余额 C.证券公司负责根据客户资金的存取数据和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完成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更新 D.证券公司根据核对无误的清算结果向存管银行发送资金划付指令,存管银行根据证券公司的资金划付指令及时办理资金划付,完成客户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 正确答案:A,D 解析:“证券公司”而非“存管银行”负责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发送的结算数据和客户资金存取数据完成客户资金的清算,更新客户资金账户的余额。“存管银行”而非“证券公司”负责根据客户资金的存取数据和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完成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更新。 4.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向资金账户存入交易结算资金,可以通过指定商业银行提供的()等方式发出转账指令。 A.电话银行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要求及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流程图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要求 一、竣工结算资料要求:竣工资料应为已备案完毕的完整资料,结算资料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补充资料;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此负责。 二、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套数: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二套(其中竣工结算书一式三套)。 三、竣工结算资料内容: 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 2、补充协议(若有) 3、中标(中选)通知书 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6、图纸会审纪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8、竣工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 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 11、投标文件技术标 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盖承包人公章和造价编制人员资格章,并由建设单位签字同意送审,共叁套) 4

13、地勘报告 14、施工图及电子盘(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 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 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 18、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20、现场签证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21、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 2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23、吊装工程记录、安装工程调试记录、调试报告(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24、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发包方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 25、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表(附进度支付审核报表封面) 26、各标段、各专业施工单位涉及交叉的施工范围确认文件 27、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 28、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 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清算交收账户 第三章清算交收 第四章交收违约处理 第五章结算风险管理 第六章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资金结算业务,防范和化解结算风险,维持证券市场结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设立并管理电子化证券资金结算系统(以下简称结算系统),向结算参与人或者其他经本公司同意直接参与结算系统的机构提供证券和资金结算服务。 第三条针对不同的证券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等,本公司提供多边净额结算(以下简称净额结算)、逐笔全额结算或者其他结算方式。有关逐笔全额结算或者其他结算方式的具体办法,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本公司只负责办理本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证券和资金的集中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其客户之间的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委托本公司代为划拨证券。结算参与人对其负责结算的全部自营和客户交易承担最终交收责任。 结算参与人应当就清算交收业务与其客户签订协议,协

议的必备条款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五条对于结算参与人负责结算的证券交易合同,本公司作为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享有原合同双方结算参与人对其对手方结算参与人的权利,并履行原合同双方结算参与人对其对手方结算参与人的义务。 第六条本公司依据净额清算结果,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结算参与人完成不可撤销的证券和资金交收处理。 结算参与人应当于集中交收完成当日,与其客户完成最终、不可撤销的证券和资金交收处理。 证券和资金的交收期及最终交收时点,由本公司结算业务细则予以规定。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由本公司提供多边净额结算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证券类金融产品(不含人民币特种股票)。以上产品的结算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适用本公司相关规定。融资融券业务、人民币特种股票业务涉及的结算办法,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二章清算交收账户 第八条本公司在结算系统中以本公司的名义,开立如下清算交收账户:

2020证券交易命题点解读: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2020证券交易命题点解读: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第十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第一节证券登记 命颢点一证券登记概述(熟悉) 证券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证券登记具有确定或变更证券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效力,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户的关键所在。 根据规定,证券理应登记在证券持有人本人名下,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能够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 命题点二证券登记的种类(熟悉) 证券登记按证券种类划分,有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权证登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等;按性质划分,有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等。 (一)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是投资者后续实行买卖、转让、质押等流转和处置行为的前提。 (1)初始登记的流程。 (2)按照证券类别和发行情况,能够对证券初始登记进一步划分为股份初始登记、基金募集登记、债券发行登记、权证发行登记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发行登记。 (二)变更登记 (1)证券过户登记:

①集中交易过户登记。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所集中 交易后,中国结算公司需要根据证券交易的交收结果在买方的证券账 户上增加证券,在卖方的证券账户上减少证券,并相对应在证券持有 人名册上实行变更登记。 ②非交易过户登记。非交易过户登记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 因股份协议转让、司法扣划、行政划拨、继承、捐赠、财产分割、公 司购并、公司回购股份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原因,发生的记名 证券在出让人、受让人或账户之间的变更登记。 (2)其他变更登记。其他变更登记包括证券司法冻结、质押、权证 创设与注销、权证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 或回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或赎回等引起的变更登记。 (三)退出登记 股票终止上市后,股票发行人或其代办机构理应即时到中国结算 公司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退出登记手续。 债券提前赎回或到期兑付的,其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业务自 动终止,视同债券发行人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第二节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 命题点一清算与交收的概念(掌握) 1.定义 清算是指在每一营业日中每个结算参与人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 付数量或金额实行计算的处理过程。 交收是指根据清算的结果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约的行为, 也就是依据清算结果实现证券与价款的收付,从而结束整个交易过程。 2.联系和区别

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流程图说明

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流程规定 一,结算资料的送交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工程量现场签证,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与办理结算相关的全部资料,并将上述资料汇总。承包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对结算书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上述送交计划部资料必须至少具备一套完整的原件,并且具备各单位相关责任人的签字,结算书格式应符合公司统一格式,其中工程量签证必须具备项目主管部门施工管理人员和部门主管双签,同时须具备承包单位责任人签认。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将结算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整送交计划部,并且作好资料清单交接书面纪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除计划部要求补充结算资料外,事后无论由何方送交的结算资料一律不予接受。 二,结算资料审核及结算准备 计划部将结算资料交由相关专业结算审核人员进行资料符合性审核,针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详尽,认真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需要进一步补充的结算资料,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在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补充,项目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否则,不予办理结算,并承担相应责任。 计划部根据经符合性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收集相关审核依据资料。 三,结算审核,复核 计划部专业审核人员根据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工作,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无理干涉结算审核工作,以影响结算审核的客观真实性,公正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在结算审核过程中,根据结算审核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配合的,相关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结算经过初审后,进行全面,详细复核,调整,使结算符合客观事实,做到真实,精确,科学合理,公正合法。 四,通知项目主管部门联系承包单位对经审核的结算书进行复核,确认计划部以书面形式下达结算审核通知书(结算通知书一式三份,计划部,项目主管部门,承包单位各相关责任人签收,各留一份),以明确结算审核工作中

完整word版证券结算流程图文详解

证券交易的结算流程 交易数据接收(清算)清算发送清算结果结果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已被交收发送交收结果(交收)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交收违约处理 深沪传输数据交易数据接收 清算应收应付进行轧抵 发送清算结果发给各结算参与人 结果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已备交收收到结果后进行组织 发送交收结果中结公司发给结算参与人再发给证交所 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向结算公司划出款项 交收违约处理资金教授违约处理,证券交收违约处理 证券交易的结算可以划分为清算和交收两个主要环节。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数据接收、清算、发送清算结果、结算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发送交收结果、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交收违约处理等八个环节。 一、交易数据接收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闭市后,会按约定将证券交易数据通过专门通讯链路传输给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接收数据时,应当核对所接收数据的完整性。.

二、清算 接收完证券交易数据后,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一般在当日日终,作为共同对手方,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各结算参与人负责清算的证券交易对应的应收和应付价款进行轧抵处理。在清算过程中,除计算应收和应付价款外,还需将印花税、经手费、监管规费等税费一并纳入净额清算中。实践中,投资者应收的现金分红、利息,以及转让限售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也会纳入到净额清算中。由于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滚动交收制度,因此一般来说,不同交易日发生的交易是分开清算的,在同一个交易日发生的交易才会进行轧抵处理。 除净额清算外,在一些证券品种上还存在逐笔交收制度,如权证的行权、买断式回购的到期结算等。对于实行逐笔交收的证券交易,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并不将其纳入到净额清算中,而是逐笔计算对应结算参与人的应收和应付金额。 三、发送清算结果 清算完毕后,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通过专用通讯网络,将清算结果数据发送给各结算参与人。 四、结算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当根据收到的清算结果,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 结算参与人净应付款项的,应当及时核查自身资金交收账户的资金是否足额;如不足,应当在最终交收时点前,向其资金交收账户划人资金。具体操作方法是向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在商业银行(称为结算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汇入款项,并通过专用通讯网络将汇款信息通知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据此记增该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余额。资金交收账户也称结算备付金账户。开立该账户是结算参与人参与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根据有关规定,结算参与人应当在其资金交收账户预留一定金额的资金,其最低限额一般称为最低备付。 对于证券,由于客户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卖出超过其实际可卖数量的证券,且证券原先即托管在证券公司,因此证券公司一般不需要专门组织证券以备交收。不过B股市场存在例外。在深圳B股市场,境外投资者可能将证券托管在境外托管机构,而交易委托证券公司进行,由于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收对手是证券公司,投资者卖出证券时,卖出证券需从境外托管机构划付到证券公司,因此对证券公司来说,存在组织证券以备交收的过程。 五、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 在最终交收时点(A股、基金、债券、ETF、权证等品种最终交收试点为T+1 16:00),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进行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 (一)证券交收 证券交收包含两个层面: 一是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对于应付证券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将相应证券从其证券交收账户划付到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自身设立的“集中证券交收账户”;对于应收证券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将相应证券从“集中证券交收账户”划付到其证券交收账户。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一般称为“集中证券交收” 二是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是结算参与人(通常是证券公司)和客户履行双方证券交易合同的一部分,但由于客户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直接维护,因此,为完成相应的证券交收,证券公司需委托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办理相应的证券划付。对于应付证券的客户,证券公司需委托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在办理前述集中证券交收前,将相应证券从客户的证券账户划付到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收账户。对

证券结算流程图文详解

证券交易的结算流程 (清算) (交收) 交易数据接收 深沪传输数据 清算 应收应付进行轧抵 发送清算结果 发给各结算参与人 结果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已备交收 收到结果后进行组织 发送交收结果 中结公司发给结算参与人再发给证交所 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 交收违约处理 资金教授证券交易的结算可以划分为 清算和交收两个主要环节。在 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数据接收、清算、发送清算结果、结算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发送交收结果、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交收违约处理等八个环节。 一、交易数据接收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闭市后,会按约定将证券交易数据通过专门通讯链路传输给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接收数据时,应当核对所接收数据的完整性。 二、清算 接收完证券交易数据后,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一般在当日日终,作为共同对手方,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各结算参与人负责清算的证券交易对应的应收和应付价款进行轧抵处理。在清算过程中,除计算应收和应付价款外,还需将印花税、经手费、监管规费等税费一并纳入净额清算中。实践中,投资者应收的现金分红、利息,以及转让限售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也会纳入到净额清算中。由于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滚动交收制度,因此一般来说,不同交易日发生的交易是分开清算的,在同一个交易日发生的交易才会进行轧抵处理。 除净额清算外,在一些证券品种上还存在逐笔交收制度,如权证的行权、买断式回购的到期结算等。对于实行逐笔交收的证券交易,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并不将其纳入到净额清算中,而是逐笔计算对应结算参与人的应收和应付金额。

三、发送清算结果 清算完毕后,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通过专用通讯网络,将清算结果数据发送给各结算参与人。 四、结算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当根据收到的清算结果,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 结算参与人净应付款项的,应当及时核查自身资金交收账户的资金是否足额;如不足,应当在最终交收时点前,向其资金交收账户划人资金。具体操作方法是向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在商业银行(称为结算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汇入款项,并通过专用通讯网络将汇款信息通知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据此记增该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余额。资金交收账户也称结算备付金账户。开立该账户是结算参与人参与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根据有关规定,结算参与人应当在其资金交收账户预留一定金额的资金,其最低限额一般称为最低备付。 对于证券,由于客户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卖出超过其实际可卖数量的证券,且证券原先即托管在证券公司,因此证券公司一般不需要专门组织证券以备交收。不过B股市场存在例外。在深圳B股市场,境外投资者可能将证券托管在境外托管机构,而交易委托证券公司进行,由于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收对手是证券公司,投资者卖出证券时,卖出证券需从境外托管机构划付到证券公司,因此对证券公司来说,存在组织证券以备交收的过程。 五、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 在最终交收时点(A股、基金、债券、ETF、权证等品种最终交收试点为T+1 16:00),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进行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 (一)证券交收 证券交收包含两个层面: 一是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对于应付证券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将相应证券从其证券交收账户划付到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自身设立的“集中证券交收账户”;对于应收证券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将相应证券从“集中证券交收账户”划付到其证券交收账户。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一般称为“集中证券交收”。 二是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是结算参与人(通常是证券公司)和客户履行双方证券交易合同的一部分,但由于客户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直接维护,因此,为完成相应的证券交收,证券公司需委托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办理相应的证券划付。对于应付证券的客户,证券公司需委托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在办理前述集中证券交收前,将相应证券从客户的证券账户划付到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收账户。对于应收证券的客户,证券公司需委托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在办理前述集中证券交收后,将相应证券从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收账户划付到客户的证券账户。 实践中,除ETF、权证等新品种外,现行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证券交收过程与上述流程不同,实际做法是根据成交记录直接记增或记减投资者证券账户。按照中国结算公司的货银对付实施方案,未来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也将按照前述流程组织证券交收。 (二)资金交收 因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并不直接维护客户的资金账户,因此资金交收仅包括中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登记结算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 合电子平台交易登记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电子平台”)试行期间交易的登记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商之间的交易由本公司负责办理相应的证券和资金结算。 对符合本公司净额结算标准的交易商之间交易,本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净额结算服务;对不符合本公司净额结算标准的交易商之间交易,本公司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货银对付原则以逐笔全额DVP方式完成结算,本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 净额结算的具体标准由本公司另行制定并颁布。 第三条 交易商与其客户办理协议交易前,应当事先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及变更登记协议。 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由交易商与其客户自行完成证券和资金结算。 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报经综合电子平台确认生效,并由交易商和客户直接向本公司申报办理相关证券的变更登记。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 第二章证券账户与证券登记

第五条 交易商参与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的,应当使用其上海市场A股自营或机构证券账户。 第六条 交易商之间的交易由本公司依据证券交收结果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证券持有记录查询、非交易过户、质押、协助司法冻结等业务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第三章交易商之间交易的净额结算 第八条 对符合本公司净额结算标准的交易商之间交易,交易商自身具有本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的,通过其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分别完成与本公司的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和资金集中交收账户之间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交易商自身不具有本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的,应当委托本公司的结算参与人,通过该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分别完成与本公司的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和资金集中交收账户之间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 结算参与人为证券公司的,应当通过其在本公司开立的自营证券交收账户和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办理交易商之间交易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 第九条 对于结算参与人结算的、符合本公司净额结算标准的交易商之间交易,以及该结算参与人结算的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本公司作为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实行净额清算、滚动交收,最终交收时点为T+1日16:00。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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