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验中心严格执行《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各实验室的实际情况,针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资产。

第三条实验中心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情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四条学院实验中心所属实验室负责本部门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低值易耗设备的全面管理。一般设备做到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500元以下的低值品帐物相符率达到90% 以上,200元以下的不许有帐外物。

第五条学院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尽量使用实验中心已有的仪器设备,避免出现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仪器设备在完成本中心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需开展校内、外的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对管理不善,使用率低的仪器设备,实验中心有权进行中心内部调拨。

第六条实验中心内部教学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适当收取机时费。对外服务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费用应由院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实验室。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七条仪器设备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故障,不在维修范围内的,需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修报告单》,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报学院实验中心安排维修。对违章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事故单,并对当事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报废,由各实验室设备分管人或资产管理员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遗失、损坏、维修申报单》写明报废原因,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实验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查,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到资产处办理销帐、卡手续。

第九条各实验室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帐、物、卡管理。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转借和调换仪器设备。设备管理员要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盘点,保证帐、物、卡相符。管理员的变更需要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条在不影响实验教学的情况下,教师个人或者各实验室之间可以互借仪器设备,但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审批,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变更,需经资产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私人或与学校无关的公司、团体占用或变相占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校内其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学院实验中心同意,相关实验室主任签字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一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仪器设备遗失的需要填写设备遗失报告单,报资产管理处,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用途等按规定进行折算赔偿金额。由当事人和负责人进行现金赔偿。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与《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冲突,或本管理办法未尽事项,参照《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东北大学机械工程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OO三年十月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目录

1.东北大学关于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2.东北大学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3.关于实验教学质量检查的原则意见

4.东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及实验课试讲制度(试行)

5.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6.东北大学实验室开放有关规定

7.东北大学本科教学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8.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9.学生实验守则

10.东北大学关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基本标准的若干规定(试行)

11.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12.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4.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东北大学关于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实践教学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富有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的关键环节。实践是发现理论、检验理论之本,是培养创新人才之根。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全面提高本科生教学质量,学校确立了以加强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培养具有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人才为核心,以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为重点,以提高本科生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全面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和实验教学工作改革的工作思路,以此为指导制定《东北大学关于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重组资源,优化配置,实现集约化管理实验室的改革必须打破原有实验室条块分割、资源分散、规模小、功能单一;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低;资源浪费、各自为政的旧体制,要适应拓宽口径后的专业建设和新的实验课程体系建设,要淡化专业、加强基础、寻求共性、调整结构、优化重组资源,依照有利于资源共享的原则,分类组合构建集约化质量效益型的实验室体系。各学院( 中心) 均应成立实验中心,中心可根据基础实验平台、技术基础实验平台、专业实验平台组建实验。实验中心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和管理。二、管理体制实验中心一般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中心主任由学院副院长兼任; 1 名负责实验教学建设的副主任,应由长期从事本科生教学工作、学术造诣水平高的教授担任; 1 名负责实验中心和实验教学日常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可由长期从事实验教学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担任。各学院还应成立实验教学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实验教学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提供咨询意见。三、构建新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和理论教学相辅相成,是现代教学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各学科、专业必须研究制定出与理论课程教学体系改革相配套的面向21 世纪的新的实验课程教学体系。各学院院长要亲自抓好该项工作,要组织从事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教师( 包括实验工程系列) 进行充分的国内外情况调研,结合本校实际进行充分论证,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单一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应根据本门课程与学科发展的情况、特点,适应培养应用与创新能力的要求,后三种性质的实验要达到一个适当的比例。实验的内容、方法、技术要反映时代的特点,有先进性。在规定每人完成必需选做的实验之外,多增设一些任选实验和自拟实验。每门课程的实验应分为基础性实验,设计性与综合性实验,研究性实验三个层次。实验项目和内容应与时俱进,吐故纳新,不断地更新和完善实验课程体系。学院每年应组织有关教师到国内实验教学先进学校调研学习,并结合本校情况总结实验教学工作,研究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加强实验教学的建设。四、广泛研究应用现代实验教学技术和手段20 世纪辉煌的科学成就,尤其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深刻地改变着实验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方式。实验教学的手段和技术不断地创新,因此要求所有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 包括工程系列) ,都要结合现实实验,努力学习、研究、运用以下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开展实验教学工作:( 一) 开发、运用多媒体课件;( 二) 研制、运用仿真模拟实验教学软件;( 三) 研制有特色的实验教学仪器;( 四) 开展虚拟现实实验教学和网上实验教学的研究工作。五、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实验教学建设与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是队伍建设。必须有一支热爱实验教学工作的高水平的稳定队伍,才能建设好培养新世纪人才的一流实验基地。为此,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 建设高水平的实验教学学术带头人队伍实验中心的主任、副主任既要领导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又要从事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各学院要有1/3 的教授、副教授从事实验教学工作。实验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若干个一、二级教授、副教授岗位,主要从事实验教学工作,在基础、技术基础、专业实验的不同层面都应有从事理论教学的教授、副教授参与实验教学工作。构成专兼职结合、知识、年龄、结构合理的学术带头人队伍。( 二) 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的培养制度稳定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的培养制度。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1. 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半脱产学习。 2. 鼓励、推荐优秀的实验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 3. 每学期请本校相关领域教授做两次以上的新理论、新技术讲座。 4. 每年请国内实验教学先进单位的专家做一次学术报告。 5. 请回国的教师、博士生作国外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的报

告。 6. 有计划地与先进学校进行实验教学交流。选派优秀实验教师到国内先进的重点院校学习。7. 要培养一专多能、专职的工程系列的实验教师,他们应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实验技术、方法,应能指导各种实验。( 三) 加强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的交流提高教学水平和效果,必须加强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紧密结合,加强二者的互动交流,理论教学水平高的教师要从事一定的实验教学,上实验课的教师也要参与理论教学,使二者构成教学活动的有机整体,促进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 四) 留校博士下实验室毕业留校的博士生下实验室参与本科生的实验教学工作。博士生参加实验教学一方面使博士生得到教学工作的锻炼,一方面增进博士生与实验教学队伍间的学术交流,促进博士研究成果尽快转化推广到实验教学中去,同时也促进实验教学队伍的建设。( 五) 实行实验助理制(TA 制) 为了缓解实验室开放引起的实验人员紧张等矛盾,实行实验助理制(TA 制) 。聘请博士、硕士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协助指导实验课,经培训考核后上岗。被聘用者按实验教学工作量计发酬金。六、加强实验教材建设为了适应现代科学技术与教育技术、手段的迅速发展,实验教材内容要不断地更新,专兼职的实验课教师,要经常关注国内外的动态,在教学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和完善实验项目、内容、方法,并及时地改编实验教材。实验教材要注意先进性、适用性、灵活性,要研究编制CAI 课件、仿真模拟电子教材和网络版的多媒体课件。用多种教材、多种手段组织实验教学。七、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为中心加强实验中心( 实验室) 建设实验室建设必须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为中心,没有一流的实验室,就不会培养出一流的实验教学队伍和一流的学生。实验室建设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无论在软件和硬件建设方面都需要长期投资建设。各学院( 中心) 要有长远规划(5 年以上) 和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要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在学院院长( 中心主任) 主持下,经过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论证,由学院院长( 中心主任) 签字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根据经费情况,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建设经费主要由学校投资,各学院( 中心) 应自筹配套10% 经费。各实验室要努力建成对学生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实验室建设要按照项目进行管理,要填写《东北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主要有如下内容: 1. 项目名称、性质。 2. 项目建设目标:①国内外发展情况。②建设目标。③建成后的标志性成果。④建设项目的先进性、受益面。 3. 建设项目的现有条件及可行性分析。 4. 建设的主要内容。 5. 进度安排。 6. 项目建设后的主要验收标准。7. 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建成后学校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和验收。软件建设方面,各部门应在原有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新的各种规章制度。同时要建立或完善实验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实验室评估文件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学校每年要对各实验室建设情况和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工作优秀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差的通报批评。

2.东北大学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有重要作用。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因此, 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第二条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教学工作。有实验教学任务的学院要有主管实验教学的副院长,或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监管。各个实验室要成立实验教学领导小组, 并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研究实验教学改革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和组织管理。第三条实验教学改革是整个教学改革的重要部份,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力度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关键。要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的比例。第四条为加强实验教学建设,充分发挥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应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进行改革,即各学院实验室的管理体制应向中心型、综合型、基地型方向发展。实验教学要开展学院之间的联合,鼓励实验教学能力有余力的专业实验室向校内外开放。第五条各学院在保证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的实验项目的基础上,要积极组织各实验室创造条件逐步增设选修、自拟、开放、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要尽可能减少每组实验的学生数,为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第六条接纳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是实验室的一项基本任务,列入实验室评估内容。第七条加强实验设备、实验材料管理,按要求账物卡一致。第八条实验材料费由校直接拨到各学院后,由各学院统筹使用。实验材料费不允许挪作它用,对于挪作它用的实验室将免拨下一学期的实验材料费,如造成实验教学不能正常开出的,其直接责任者以教学事故论处;结余的实验材料费,可用于实验教学建设。第九条鼓励开展实验教学研究。

第二章实验教学计划及实施

第十条开实验要有教学计划、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 或教材) 、实验项目卡片和实验课表,并做好实验情况记录备查。第十一条实验教学要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安排。每学期的实验课和理论课一并填写《教学任务书》,自行编制实验课表的实验室,须将自排的实验课表交至校教务处备案,否则不计实验教学工作量。已排定的实验教学课表,不得轻易变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变动时,须按“调( 串) 课审批手续”办理。第十二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应按计划对学生开出,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减实验学时,应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审查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第十三条新开实验应经院、系( 研究所) 验收合格,并建立实验项目卡片后,正式列入实验教学计划对学生开出。

第三章实验考核

第十四条在实验教学工作中,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考核。这是督促和帮助学生复习掌握学过的知识和技能、评定实验成绩的需要,也是提高实验教学地位,确保实验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对加强实验教学有积极作用。第十五条实验课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是否认真对待实验,是否树立科学作风,是否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成绩评定办法要严格按课前预习情况、课上操作情况、课后实验报告完成情况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学期末要有总考核。凡实验成绩不通过者一律不得参加本课程的理论考试。实验课成绩按实验学时占该门课程总学时比重,折合成实验成绩计入本门课程的总成绩。单设课的实验成绩应按一门主课成绩计分。第十六条实验考核的内容除了考察学生所完成教学实验的内容要求,还应当辅以对思考题的考核,要求每个实验至少出 4 个思考题。第十七条实验课不及格者应重新补做。

第四章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和教辅人员

第十八条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具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有较强教学组织能力、有一定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教师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实验工程技术人员任主讲教师。第十九条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预做实验,要深刻理解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装置、注意事项及实验中的重点、难点、经常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既要认真按“实验指导书”要求去做,又要不拘于固定模式,要从有利于学生自学、培养其实践能力入手,改变部分“实验指导书" 中的实验模式。对本学年首次开设的实验要求指导教师试做,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要求试讲。第二十条教师要按“学生实验守则" 要求学生。实验前,要做好对学生的考勤记录,监督学生填写《学生实验登记册》,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不预习或预习没有达到要求者,不准上实验课。第二十一条实验进行中,教师应积极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但不能代替学生操作;对实验中发现的意外现象,不要急于肯定或否定,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学生实验的可靠性,教师要认真检查学生测得的实验数据,并签字备案;凡未按要求记录实验数据或有严重错误的,抄袭或伪造数据者,不予通过,应重做。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的实验报告,是对实验的全面总结,教师必须要求学生用简捷的文字将实验过程和结果完整而准确地表达出来,做到“文理通顺、字迹端正、图表规范、实事求是、讨论深刻、分析正确”;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报告,应退回重写或重做实验,对涂改原始实验数据、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不及格处理;教师批改实验报告要认真负责,写出评语,并记载每位同学的批改结果,并将部分学生的实验报告( 不同层次中有代表性的) 交实验室负责人留存,以用于实验教学工作的研究、分析。第二十四条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要检查仪器、工具完好,如发现有缺损,教师要立即组织当事人调查情况并写出仪器设备报废遗损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五条实验教学辅助人员要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模范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实验室各项工作。笫二十六条根据实验项目的要求,实验教学辅助人员在实验课前要做好实验准备,以及设备维护工作,保证每组仪器完好待用。第二十七条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教学辅助人员要为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发展需要的人才,努力对实验仪器设备功能进行探索,并积极投入到实验教学改革中去。第二十八条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实验内容和要求,在实验室内营造一种学术氛围,启发引导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树立科学作风。第二十九条对学生的自拟实验、设计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又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十条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 多媒体、网上实验等) 手段开展实验教学。

第五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掌握实验目的、原理、要求等。第三十二条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因故不能做实验者,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向指导教师请假,所缺实验要在本课程考试

前补齐,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第三十三条学生进入实验室,须听从教师和实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笫三十四条做实验时要有严肃认真的态度,要做到精心操作、仔细观察、积极分析思考,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数据必须经教师审查签字通过,实验失败或实验结果误差超限时,要重做实验。第三十五条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要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实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告指导教师;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造成实验仪器损坏者,要写出事故损坏报告,学校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进行教育,直至赔偿和处分。第三十六条实验时要节约水、电、气、药品、材料等;实验结束后,清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和周围环境,并经教师检查、实验工作人员验收后,离开实验室。第三十七条学生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要根据要求,独立、认真地写好实验报告,坚决杜绝“坐车" 现象,一经发现有抄袭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第三十八条对待实验中教师留的思考题要认真对待,一定要独立思考,认真查阅资料,探索其解决方法。第六章实验教学材料费

第三十九条实验材料费是用于购置教学实验所需的材料、工具以及教学实验所需的外加工、测试、上机、化验等费用;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学校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要做出相应处理。第四十条校教务处主要依据各学院实验教学任务量及实验项目建设改造等需要,按合理消耗定额,并根据学校总实验经费的情况,每学期一次性核算出实验费标准,拨给各学院包干使用。各学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按标准分配到各实验室,也可以由学院统一掌握。第四十一条实验费要合理使用、精打细算,各院( 系) 对每项实验所消耗的材料要进行成本核算,要注意节约,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发现有使用不合理或较严重浪费现象,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七章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技术维护、保养与维修

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故障预防等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第四十三条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要实行岗位责任制。要把仪器设备按不同技术要求、实验项目等分别落实到每个技术人员身上,实行分别维护、保养和故障预防。技术人员对各自管理的仪器设备要经常保养、定期校验、及时检修,提前预防故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的良性工作状态。各部门要按每个技术人员所维护、保养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预防设备故障的能力来评定技术水平的高低和工作态度。第四十四条仪器设备要以平时保养、维护、预防为主,维修为辅;以自修为主,外修为辅。自行检修普通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对于重点设备的检修,须院主管领导同意,校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不得随意拆修。第四十五条教学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后,应及时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报告单》,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实践教学管理科根据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安排维修计划及经费指标。第四十六条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必须凭实践教学管理科下发的《维修任务书》在校维修网络中进行。第四十七条校维修网络受聘人员由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招聘。学校鼓励专业技术人才跨学科、跨专业的参加技术维修工作。根据维修工作人员所做贡献,学校将记入技术业务考核档案,并参考社会维修价格,从校设备维修费中支付劳务费。劳务费直接下拨给维修人员所在实验室。第四十八条校维修网络的受聘人员都是校仪器设备的技术鉴定人,在维修任务下达前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组织维修人员对报修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定设备损坏原因( 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实践教学管理科下达任务进行维修。第四十九条维修费的支付办法:(1) 凡教学用仪器设备正常损坏的,其维修费用由校支付( 保修期除外) 。(2) 凡教学用仪器设备因责任事故损坏的,其维修费由责任人和设备所在单位自付。

第八章其它

第五十条任何人不准私自接受外单位的实验、加工等任务。凡外单位的实验等任务,必须经校实验室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者自负。第五十一条实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照《东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3.关于实验教学质量检查的原则意见

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推动实验教学不断创新,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措施。根据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特提出关于实验教学质量检查的原则意见。一、各学院( 中心) 领导重视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质量,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基础。二、实验教学大纲与理论教学大纲和谐,均适应培养目标的要求。突出体现研究型大学的特征和培养学生初步研究能力的要求。三、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教学指导方式均应有助于促进学生掌握知识、提高能力,应当逐步引导学生根据实验目

的要求,自己独立提出实验内容、步骤、方案和结果( 含数据处理) 。四、指导教师要根据实验内容方式提出各种思考题,启发、引导学生查阅期刊、杂志和网上资料,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增进学生的技能,促进学生的科学思维、提高学生的实验能力。五、实验教学效果是实验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观测点,将通过学生实验技能,学生撰写实验报告的质量和学生的科学素养及教师对实验报告的批阅等方面进行检查。

六、实验教学质量检查指标及评分标准( 试行)( 见附件) ,要在实践中注意总结,不断完善、不断提高。附件:实验教学质量检查指标及评分标准( 试行)

一级指标

观测点

内涵要求

分数

评分说明

Ⅰ领导重视 5

1 领导重视程度

①领导注意解决实验室建设问题;②领导关注重视实验教学质量,使之与学校培养目标相适应

5

①2 分,②3 分。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2 分;领导班子对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有措施,并认真督促落实,效果好 3 分

Ⅱ实验教学大纲与实验讲义15

2 大纲提出教学目的、要求

明确提出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技能的运用,操作能力和初步的研究能力

3

能结合实验提出培养操作能力、分析问题能力、撰写报告能力者给 2 分,没提出培养学生初步研究能力者扣 1 分

3 大纲的内容

大纲的内容①体现出实验目的、要求;②能够起到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的作用;③与该课程在培养人才中的作用相适应(对学生要求方面)

6

①②③各2 分,①大纲的内容是否能体现出“运用知识解决问题和研究的初步能力”的要求;②在实验要求、实验步骤、考核、指导、参考资料等方面是否能起到左侧所谈的作用;③实验课内容要求与理论课及培养目标相协调适应

4 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①既要有助于学生对实验的预习,又要有利于学生用自己的理解去表达,留给学生发挥和独立思考的空间;②对不同类型(基础、综合、设计、研究等)实验,有相应的内容;③思考题、参考资料能从不同的方面启发学生思维。每个实验思考题不少于 4 个,参考资料除教材外并有其他形式(电子文档、网上或资源库)。

6

①②③各2 分

Ⅲ实验教学内容、设备、仪器20

5 教学内容

①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内容相适应;②实验内容有助于促进学生掌握知识、提高能力;③实验内容与实验时间相适应

10

①、②各4 分,③2 分。①实验教学内容与实验类型完全相符的 4 分,有两处不相符的给 2 分,以此类推;②实验内容有利于启发思维,内容新颖,正确处理经典与现代,前沿与基础等关系,可给 4 分,不明显者给 2 分。基本做不到上述要求给 1 分;③实验内容在规定时间安排较饱满可给 2 分,实验内容不饱满不得分

一级指标

观测点

内涵要求

分数

评分说明

Ⅲ实验教学内容、设备、仪器20

6 设备、仪器及其他实验条件

①设备、仪器完好程度、精确度、可操作性和功能等方面满足教学大纲需要;②设备仪器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综合性,并且通用性较强;③其他实验条件也具备

10

①、②各4 分,③2 分。①完好程度、精度、可操作性和功能均好可给 4 分。完好程度占 2 分,其余各 1 分。②其中通用性、先进性各占 2 分;③其他条件含采光、通风、用电、水、实用面积、安全保护、实验之间的联系等

Ⅳ实验教学的指导和考核20

7 指导方式

①以学生动手为主并要求学生预习,教师仅进行必要的指导,教师集中讲解时间不超过20 %;②注意引导学生学会观察、学会提出问题、分析问题;③引导学生分析实验误差;④要求学生查阅资料,特别是网上资料、电子文档;⑤教师提出思考题、每两小时的实验思考题不少于 4 个

10

①-⑤各占2 分。通过检查实验报告和措施考核各项

8 考核

①考核学生的基本科学作风和科学技能;②考核学生的观察能力、运用理论分析问题的能力;③考核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④科学的思维能力并善于提出问题;⑤小组协作的能力;⑥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和表达能力;⑦自觉遵守实验室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

10

①②③各2 分,其余各1 分

Ⅴ实验教学效果

20

9 实验报告的基本结构与学生的科学素养

①实验报告的基本结构应反映出教学大纲的要求,即能够体现出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和初步的研究能力;

②反映出学生具有基本的观察能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对自己的实验进行剖析的严谨作风;③主动查阅纸质和电子文档等资料;④分析实验内外界条件影响等。

7

①②③各2 分,④1 分

10 对实验报告的批阅

①正确地批阅实验报告、准确评分;

②对学生回答思考题应严格要求;

③评阅者必须有签字和日期。

5

①②各2 分,③1 分

一级指标

观测点

内涵要求

分数

评分说明

Ⅴ实验教学效果

20

11 学生的实验技能

①指导教师对学生技能的评价;

②后续课程的任课教师、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对学生有关实验技能的反映;

③随机抽测、观察学生实验技能。

8

①②各2 分,③4 分

Ⅵ实验教学改革

20

12 实验教学改革

①实验室能够有计划的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并且与培养目标相适应;②实验教学改革效果好

5

①2 分,②3 分

13 主讲教师参与实验

课程任课教师参加实验教学并承担实验项目指导

5

只要有一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没参加实验教学指导的,该项不得分

14 实验室开放

实验室开放措施完善有力,效果好

5

学院有实验室开放的制度规定。实施效果好,坚持开放两年以上的实验室占1/3 ,给5 分

15 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①实验教学管理信息化程度达到较好水平②能够应用现代技术开展实验教学

5

①2 分,②3 分

4.东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及实验课试讲制度(试行)

实验技术队伍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建设一流实验室的基础。为了进一步提高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水平人才,实验技术人员必须适应新的形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能力。为使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与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学校决定对实验技术人员试行岗位培训及实验课试讲制度,试行办法如下:一、我校新毕业留校分配到实验室工作的研究生、本科生,或从校外单位调入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应由各学院教学办及时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领取《实验室工作人员登记表》登记注册,在进入该实验室1-2 年内,必须参加学校举办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担任实验课教学,要重新参加培训。因工作需要,由其他系列转入实验技术系列的人员,除了要符合转系列条件外,也应参加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二、为了确保我校实验教学质量,各院级单位要认真组织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课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试讲,对本学年首次开出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提前对该实验的全过程进行试操作,并要求有备课笔记和实验记录。三、为了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水平,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现代化技术手段,学校鼓励其走自学、进修等继续深造之路,学校还将定期举办有关人员的岗位培训及技术讲座。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基本素质与基本技能的培养及针对不同层次人员的计算机水平培训等方面。

5.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中直接形成的原始记录,是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考查、总结交流的必要依据,是实验室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文件材料,为了加强实验室的档案管理和归档工作,保证实验室建设环节中材料的完整、系统、规范,按我校档案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一、根据实验室工作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面貌。二、实验室工作档案归档内容: 1. 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计划、教学日历; 2.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讲义; 3. 实验教学任务分配表、实验项目管理卡; 4. 固定资产

帐、卡及大型设备论证说明书、图纸、维修记录及大型设备运行记录; 5. 上级批准的教学设备计划、实验室建制及实验室主任聘任的有关文件; 6. 实验技术成果、论文、表彰材料、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及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等;7. 上级部门下发( 转发) 的有关文件、材料;8. 实验室评估的内容,总结及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9. 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10. 实验室规划、建设、改造等方面的文件、资料。三、各实验室指派一名实验员兼管实验室工作档案,每学期核对实验室工作中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做到随时收集、整理、编号登记,装订成册,并填写归档日期。

6.东北大学实验室开放有关规定

实验教学是现代教学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为了全面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加快学分制的进程,充分利用实验教学资源和设备,特制定本规定。一、全校各类实验中心( 实验室) 须积极创造实验开放条件,面向本科生开放。二、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原则上是指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目的的实验。开放实验不是基础性、验证性、演示性实验,应是提高层次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的实验, 包括学生自主开发的小发明、小制作等科技活动实验。三、实验室开放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从早8 点到晚8 点或阶段性( 周六、周日、假期) 的开放模式。开放实验的规模原则上至少要达到10 人以上,对一些科技活动实验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实验达 5 人即可。四、实验室开放具体计划要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五、每个实验中心( 实验室) 要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出一些有自己特色、高层次、具有创新意义的开放实验题目,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编印成册和汇总上网供学生选择。六、开放实验实行网上预约。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登陆开放实验预约系统进行预约。各实验中心( 实验室) 应于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将所要开放的实验项目的名称、开放时间、地点、指导教师、实验原理、实验目的及要求、教材及参考书等具体内容在网上公布,供学生预约和事先预习。七、为了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学校鼓励在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自带实验课题来参加开放实验。自带实验课题的学生可事先向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请,经各学院审核、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定批准后方可实行。八、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装置的改进,创新设计以及改进实验,设计新的实验等可面向学生招标,进行课题立项,做为开放实验。九、学校鼓励实验中心( 实验室) 把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作为开放实验题目。同时也鼓励研究生来指导本科生开放实验,加快研究生科研成果向本科实验教学方面的转化。十、开放实验室应根据预约开放实验的人数情况,在开放实验前认真准备实验材料和实验环境,作好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保证开放实验正常开出。十一、在实验开放过程中,实验室要安排教师或实验人员指导学生实验,原则上每10 名学生至少应安排 1 名教师或实验人员,负责解答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在实验项目完成以后,学生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验情况给出实验结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十二、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按照开放实验的具体要求,参考有关文献资料,做好实验的预习和准备工作。在进入实验室后,要严格遵守“东北大学学生实验守则”以及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对在实验过程中因违反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实验仪器损坏者,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进行教育,直至赔偿和处分。十三、为了推动实验室开放,学校在实验材料费中设立实验开放基金。开放基金主要用于因开放实验而发生的实验材料的消耗和实验室改造、建设的创新实验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不能用做其它用途。每学期开放基金同实验材料费一起由学校统一下拨到各学院。十四、学校对指导开放实验的教师或实验人员给予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及教学酬金。按照《东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及酬金计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原来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50 % 作为实际教学工作量并计算酬金。十五、实验室开放提出的具体计划、开放实验网上预约系统的开放预约记录、指导教师的工作记录、学生的开放实验报告,作为学校考核开放实验室及审核与开放有关的实验材料费、教学工作量、教学酬金的主要依据。十六、对在开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实验室,学校将在实验室建设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倾斜,进行重点建设。在实验开放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可以申报教学改革成果奖,对取得优异成果的学生可以在推荐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及实验人员围绕实验室开放进行立项工作。十七、各实验室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7.东北大学本科教学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是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不仅能够体现学校的特色,建设高水平的实验教学,而且也更能适应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实验

装置、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为促进在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方面的科学研究,规范自制设备管理,特制订本办法。一、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1) 自行设计、加工制造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用实验教学设备; (2) 包括改进原有实验系统的部分装置、仪器设备;改进原有的实验装置、仪器、设备;

(3) 研制改造的实验装置、仪器设备所做的实验应该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内容,其内容要具有先进性,一般应是有较高水平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或工程性的实验;(4) 必须是实验教学所急需的而且能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设备; (5) 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的最终造价要低于市场同类设备的平均售价。二、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的申报程序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实行立项管理,立项前必须向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实验教学管理科提出申请,填写《东北大学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立项申请书》。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具体组织实施。自制设备立项申请应包括如下内容:(1) 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的目的和必要性;(2) 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的新颖性和特色;(3) 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技术指标、有关技术设计图纸等;(4) 参与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工作的技术人员名单及各自所承担的任务;(5) 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经费详细预算;(6) 研制改造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间。三、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项目的管理(1) 学校在实验材料费中设立专项基金, 用于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 (2) 每个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项目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时间原则上为 1 年; (3)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允许的额度内使用经费,而且必须经学校教务管理部门主管处长签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4) 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实验教学管理科负责对项目的实施及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或监督。如经检查显示项目进展不佳达不到预期目标,则终止对该项目的经费资助。四、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项目的验收(1) 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完成后,研制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2) 验收的标准应与申报计划的标准一致; (3) 专家组对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后,须对完成情况及经费决算作出评价,并写出验收评估意见;(4) 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完成后必须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其使用权和所有权均属学校;(5) 验收后确认为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和责任人负责限期整改。整改后,学校将重新组织验收。两次验收不合格的,学校将依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五、其它相关规定(1) 对通过验收并经专家组评审为优秀的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项目,可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同时学校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 对于一些有推广价值的自制设备,学校鼓励其进一步开发,批量生产,将产品推向市场;(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8.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实验室基本信息主要涉及实验教学、实验人员、实验设施等情况,是各实验室在实验教学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数据信息,是对实验教学工作进行考核、总结的依据。为做好实验室基本信息的统计工作,使它更好地为实验教学服务,各学院要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并设兼职统计人员,保质保量完成统计工作。一、组织协调本学院、实验室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有关部门颁发的统计调查报表。二、收集、汇总、整理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原始数据,使各种统计资料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三、凡上报的各种统计资料必须由填表人签字,再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以示负责。四、凡已上报的统计数字不得任意涂改,发现错误需更正时应当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审核后更正。五、各种统计资料原件要与实验室工作档案一起存放,以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六、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东北大学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之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9.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掌握实验目的、原理、要求等。二、学生进入实验室,须听从教师和实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三、做实验时要有严肃认真的态度,要做到精心操作、仔细观察、积极分析思考,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数据必须经教师审查签字通过,实验失败或实验结果误差超限时,要重做实验。四、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要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实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告指导教师;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造成实验仪器损坏者,要填写事故损坏报告单,学校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进行教育,直至赔偿和处分。五、实验时要节约水、电、气、药品、材料等;要保持环境卫生。实验结束后,清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和周围环境,并经教师检查、实验工作人员验收后,离开实验室。六、学生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要根据

要求,独立、认真地写好实验报告,坚决杜绝“坐车”现象,一经发现有抄袭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10.东北大学关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基本标准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及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的需要,特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提出以下基本规定,望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参照执行。一、各教学单位的本科教学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必须和我校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相适应,体现基础性强、研究性明显。二、各专业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方法和手段时,必须考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与其他实验的关系,应当以实验的整体优化,有助于学生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知识结构为目标。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相对于验证性和单一性实验而言,能达到对学生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践能力训练的实验。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其内容上的特点是实验涉及的知识面较多,与课程相联系的实验内容涵盖了几个章节或几门课程的相关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且相当一部分内容是新颖的。五、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必须是反映现代经济社会,科学和技术的需要。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深入理解各种现代技术,即不仅学会操作、技能和某种知识含量高的技术,还要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以及对实践中体现出知识( 含一定能力) 综合性的理解。六、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互融互动。现代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说明,理论与实践的界限已经不是十分明显,我们应当探索理论课程作业中有一部份是通过实验来完成的,而实验的思考题要阅读资料以理论和新知识来讨论,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具有明显的研究性。

七、我校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仍需进一步探索、总结。理工科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要求实践的较多;而经管文科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实验要求相对少些。各学科专业应当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和上述原则的精神,结合实际做出具体实施规定。各专业实验教学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由各学院负责确定,学校组织专家认定。八、各学院各专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要注重质量,要注重创新,打破实验课程专业界限,提倡学生探索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充分体现研究性。

11.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实验室是高校教学、科研、育人的重要场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学校的财产安全,关系到教学、科研能否顺利进行。为使广大干部、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指责清楚,责任明确,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学院(部)、计算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下辖实验室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学院)及其下属的所有实验室必须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实验室安全组织结构,落实安全责任人,明确责任,层层负责。各学院要有一位副院长分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不设实验室主任的研究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各学院和各实验室必须建立健全适合各自特点的安全工作制度。包括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工作岗位职责、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实验室保密制度,建立系统、周密的安全检查制度。相应制度建立后要认真执行。

三、对新入实验室工作或做实验的教职工、学生及外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设备、新材料前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品、爆炸物等特种实验岗位人员要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学院和各实验室不定期召开实验室安全技术交流会和模拟灭火训练。

四、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即在新建、改造实验室、实验设施及实验项目时,其安全、环保、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五、安全隐患的治理必须本着“三定五不推”原则,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2整改时间,个人能处理的问题不推诿到实验室,实验室能处理的问题不推诿到系(所),系(所)能处理的问题不推诿到,学院能处理的问题不推诿到学校,学校各部门应处理的问题要尽快处理,不要向下推诿,对不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通报。对在安全工作中推诿误事的单位及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

六、加强计算机、重点仪器设备、贵金属材料等贵重设备、物品的安全管理,严禁在实验室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严防盗窃案件发生,同时务必做好防计算机病毒工作。

七、做好平时及假期、重要节日如“五一”、“十一”等的安全值班工作,保证有情况发生时上下联络畅

通。

八、各学院和实验室必须严肃认真地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把安全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每学期都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整改和验收,并随时严格记录。

九、各学院和实验室要切实贯彻“五同步”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实验室工作时,要同步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是各单位每年年终评估、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各学院及下属实验室要建立明确的安全工作奖惩制度。一旦发现安全责任人有玩忽职守的现象,要坚决处理。

12.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下。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仪器、仪表、教具、量具、工具、办公用品等。

二、低值耐用品实行院、室二级管理。

三、低值耐用品要有专人管理。人员调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

四、新购进的低值耐用品要及时记入计算机管理帐目。

五、管理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帐、物核对,使其经常保持一致。

六、充分发挥低值耐用品的作用,防止积压、浪费、损坏、丢失。

七、个人借用的低值耐用品,要有严格的审批借用手续。

八、对相关的低值耐用品(如快译通、计算器等),要加强管理,方便使用。

九、低值耐用品的校内、外调拨及报废、报修、报损事宜由院负责人审批,室管理人员执行。

十、严格执行《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1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要设一名保管员,负责本室的仪器设备帐、物、卡管理。设备保管员的变更,必须由保管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到资产处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备案一周内到资产处进行管理卡、保管卡的核对、交接工作,然后回本单位进行卡、物交接,否则出现问题由保管员所在单位领导负责。

二、设备保管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面责任。任何人未经领导批准和保管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移动和调换仪器设备。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按仪器设备的不同技术要求、实验项目进行分别管理,责任到人。三、所有技术人员对各自管理的仪器设备要做到,经常保养,定期校验,及时检修,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自行检修普通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对于重点仪器设备的自修,须经院、系(部)主任同意,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做好充分准备方可自修,不得随意拆修。外修的设备须事先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维修。

四、校内各单位之间借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向设备保管员办理借用手续,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借出。

五、校内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带出校外,更不允许私人以借用方式变相占有。如有科研工作必须带出校外的,须经设备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外租,外借手续,指定专人保管方可带出。

六、学校人员的调转或退休及研究生毕业离校,须持本单位保管员证明,到资产处办理离校手续。

14.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和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是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由当事人填写《报废、遗损事故报告单》,上报校主管部门

二、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的判别参照《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凡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按损坏部分实际价值的10%~20%进行赔偿。

三、丢失设备除按丢失设备使用年限折价70%~80%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行政处分。丢失民用设备按其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四、对重要设备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丢失者,一律按损坏、丢失部分使用年限折价20%~30%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奖金、行政处分、降级直至依法处理。

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学校管理 制度

泰和县乐泰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办学宗旨,办学理念,校训,培养目标 第二章教工管理: 一、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校长职责 三、办公室主任职责 四、教务主任职责 五、总务主任职责 六、招生就业安置办工作职责 七、班主任工作职责 八、教学管理制度 九、财务制度 十、学籍管理制度 十一、泰和县乐泰职业培训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第一章办学宗旨,办学理念,校训,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立德树人、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 以爱心促和谐。 3、校训:志存高远、自强不息、德才修身、心系邦兴。 4、培养目标:以培养“创新、创造、创业型人才”为目标。 开办多种特色专业,开展长短并举,专兼合一,一专多能,订单就业的培养模式。教学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突出专业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强化实际动手能力和岗位的适应性。我校师资雄厚,设备齐全,学生能够获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等级证、毕(结)业证,合格学员学校负责100%推荐就业。 第二章教工管理 一、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 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指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它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责,注重身教。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01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凡达到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仪器设备就属大型精密仪器,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10万元)。 2、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一个完整的系统价格在十万元以上的设备。 3、国家科委指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见附件) 第二章计划、论证、审购和验收 根据我院建设规划、发展方向、技术条件和经费可能,必须配备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各系和院设备主管部门制定计划逐年实施,以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院各教研室(组)、研究室在学院下达的经费范围内,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添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时,事先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采购。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要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低、中档大型精密仪器能满足实验需要的,不应购置高档大型精密仪器;凡能购买重要部件装配的,不要进口。整机凡国内可以生产、又能满足用户需要的,不再进口。 必须建立验收制度,任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经验收不得正式投入使用,从批准申购开始,就要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使用部门担任高级职务的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人员主持,由操作人员及设备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进口设备验收与安装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的问题时,应在索赔期(一般是从货物到港、站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前三十天通知商检部门出证,送订货主管部门办理索赔事宜。 第三章常规管理 必须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审购设备审批表、论证报告、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及附件、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验收记录报告,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技术开发记录、使用维修记录以及添置的零部件及配套设备等有关资料。技术档案由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建立,分别保管。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0 目的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本公司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0 职责 3.1 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技术部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须指定专人管理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3.2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 4.0 具体内容 4.1 总则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能力。 4.2 设备的划分标准 4.2.1 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单价在500 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4.2.2 单价在200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 元以下的专有仪器设备列入地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4.2.3 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于的设备,包括各种各样仪器和机械设备等。 4.2.4 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2.5 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经技术部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 4.3 仪器设备的计划审批程序 4.3.1 经费预算,技术部在年度末根据科研、生产等实际需要,提前做出下一年度所需经费预算,报采购部汇总后统一向财务部递交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最后由公司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设备经费预算后,技术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设备计划。 4.3.2 仪器设备计划,设备预算计划经技术部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上交采购部,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4.3.3 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公司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安装和使用条件等。 4.3.4 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公司采购批准立项。 (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 (3)设备负责人明确。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 (5)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 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

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整理版

泰和县乐泰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办学宗旨,办学理念,校训,培养目标 第二章教工管理: 一、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校长职责 三、办公室主任职责 四、教务主任职责 五、总务主任职责 六、招生就业安置办工作职责 七、班主任工作职责 八、教学管理制度 九、财务制度 十、学籍管理制度 十一、泰和县乐泰职业培训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第一章办学宗旨,办学理念,校训,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立德树人、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 以爱心促和谐。 3、校训:志存高远、自强不息、德才修身、心系邦兴。 4、培养目标:以培养“创新、创造、创业型人才”为目标。 开办多种特色专业,开展长短并举,专兼合一,一专多能,订单就业的培养模式。教学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突出专业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强化实际动手能力和岗位的适应性。我校师资雄厚,设备齐全,学生可以获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等级证、毕(结)业证,合格学员学校负责100%推荐就业。 第二章教工管理 一、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指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责,注重身教。 二、校长职责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将其作为自己的言行准则。 1、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明确中专教育任务,端正办学思想。 2、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坚持又红又专方向。 3、领导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加强体育卫生工作,努力提高师生身体素质和体育技能。

最新整理大学或学院通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范文.doc

(xx大学/xx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xx大学/xx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xx大学/xx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财产。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 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 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 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 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学校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八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九条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验中心严格执行《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各实验室的实际情况,针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资产。 第三条实验中心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情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四条学院实验中心所属实验室负责本部门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低值易耗设备的全面管理。一般设备做到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500元以下的低值品帐物相符率达到90% 以上,200元以下的不许有帐外物。 第五条学院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尽量使用实验中心已有的仪器设备,避免出现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仪器设备在完成本中心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需开展校内、外的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对管理不善,使用率低的仪器设备,实验中心有权进行中心内部调拨。 第六条实验中心内部教学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适当收取机时费。对外服务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费用应由院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实验室。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七条仪器设备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故障,不在维修范围内的,需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修报告单》,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报学院实验中心安排维修。对违章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事故单,并对当事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报废,由各实验室设备分管人或资产管理员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遗失、损坏、维修申报单》写明报废原因,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实验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查,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到资产处办理销帐、卡手续。 第九条各实验室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帐、物、卡管理。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转借和调换仪器设备。设备管理员要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盘点,保证帐、物、卡相符。管理员的变更需要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条在不影响实验教学的情况下,教师个人或者各实验室之间可以互借仪器设备,但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审批,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变更,需经资产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私人或与学校无关的公司、团体占用或变相占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校内其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学院实验中心同意,相关实验室主任签字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一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仪器设备遗失的需要填写设备遗失报告单,报资产管理处,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用途等按规定进行折算赔偿金额。由当事人和负责人进行现金赔偿。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与《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冲突,或本管理办法未尽事项,参照《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东北大学机械工程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OO三年十月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目录 1.东北大学关于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2.东北大学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3.关于实验教学质量检查的原则意见 4.东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及实验课试讲制度(试行) 5.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6.东北大学实验室开放有关规定 7.东北大学本科教学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8.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9.学生实验守则

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班级管理制度 (2) 档案管理制度 (4) 学管理规章制度 (6) 安全管理制度 (11) 实训场地管理制度 (15) 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6) 班主任管理制度 (18) 教师管理制度 (20) 学员管理制度 (21)

班级管理制度 欢迎大家来到养老护理职业学校培训班学习,首先预祝大家取得各类学习和考试的成功,并实现自己的理想。在学习期间,培训办公室全体人员将竭尽全力与大家携手共进,同创全新的学习环境和奋发向上的学习精神,并为全体学员供周到的服务,使大家怀期而来,载获而归。为了大家能够更好地进入学习状态,敬请大家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听课证是进入课堂的唯一凭证,上课前十分钟,请配 合班长、副班长检查听课证。迟到的学员,请主动出 示听课证。 2、为了课堂安静,请将手机、BP机调到震动位置。 3、禁止私自拷贝教师教学教材,禁止在课堂上录音。 4、禁止在教学区内吸烟、饮水及食用任何食品。 5、请自备水杯,下课后请到教室外打水,并主动把垃圾扔到垃圾桶内。 6、请保管好个人财务,谨防丢失。 7、学员分为四组,每组区域固定、学员在本组区域内自行选择座位,每组区域位置每半月顺调一次,由班委会负责落实。

8、需要订餐赏请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培训办公室老师,由办公室老师负责收餐费并安排中餐。 9、如果学员在上课期间遇到困难,或是对相应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有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反应,培训办公室及班委会将竭尽全力帮助您解决困难,真诚地接受您的所有建议。 10、班委会成员负责轮协助授课教师教学工作。 11、培训办公室有权拒绝学员提出的与课程及教学服务无关的任何要求。

南京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总则 一、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 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购置性能、价格比最佳的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不断研究制定措施,提高投资效益;组织研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对所购仪器设备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三、单价在8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四、仪器设备的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归口分配"管理的原则,由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归口管理,实行校、院(系)、室三级管理体制。 仪器设备的申购、审批 一、各院系、各单位不论利用何种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均需按规定提出申请,由专人进行审 二、购置单价≤5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一般仪器设备,申请人应填写"南京大学器材申购卡" 三、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请人需填写"南京大学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审批。购置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主管校 四、"南京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单价5-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单价20-4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和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共同组织专家论证;单价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实 五、购置进口仪器设备(包括申请急需向国外直接零星采购试剂)、接受国外捐赠物资,各 六、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控制购买商品,各院系、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由实验室 七、购置空调器等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需报学校用电主管部门审批。 仪器设备的购置

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相关制度 仁和中心校 2017年2月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教学仪器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是学校财产重要组成部分。仪器、药品、标本、模型等教学设备只能用于教学和科研活动,一律不准挪作他用。 二、国家调拨和自购的教学仪器,均应及时验收登入学校仪器配备清册,由学校实验管理员统一保管。并对仪器进行检测校正,按编号、分类入柜上架,柜外应标明仪器类别、名称、数量。 三、教学仪器说明书要妥善保管,分类装订成册备查,对仪器等要经常保养维修,并保持清洁。 四、对贵重精密仪器要上柜严加保管,并备有使用记录卡。剧毒、易燃、易爆、放射等危险性药品,要妥善存放在专库或专柜中,限量使用,并进行登记。用剩的危险品及时回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演示和学生分组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材料,由任课教师提前1-—3天提出使用计划,填写实验通知(申请)单交仪器室,由实验管理员给予准备,课前任课教师必须对仪器进行必要的装配和按操作规程试做一遍,以确保实验成功。 六、实验时要爱护仪器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实验完毕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整理归还,由实验管理员放回原处。凡因责任事故和有意造成仪器损坏者,均应追究责任,按规定办法赔偿。 七、每学期结束前学校分管领导协助督促实验管理员清点仪器药品,统计消耗和损坏数量。按配备标准有计划地及时补充,保证教学需要。 八、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应在不妨碍本校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原则下,由分管校长和分管主任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归还。 九、对不能修理的破损仪器应下架妥善保管,及时造册,经校分管领导签字报县教学仪器站审批后从固定资产中注销或给予补充。

南开大学物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物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1.用于教学、科研单价在人民币(下同)1000元以上(含10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按固定资产管理,必须由学校设备处单独建立固定资产帐。 2.用于教学、科研单价在1000~200元(含2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设备,由学院建帐管理。低值设备的管理见《物理学院低值设备管理办法》。 3.单价在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校管仪器设备。单价在4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部管仪器设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见《南开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4.学院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及基建项目中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规定入帐,不允许有物无帐现象的出现。 5.给原有仪器设备增加附件或技术改造扩充新的功能等使仪器设备增加价格时,都应做固定资产的增值。 6.原有仪器设备因毁坏、报损、拆除其原有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 1.学院各单位、实验室要根据建设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经费情况,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仪器设备申购计划,避免重复购置。 2.购置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软件),事先必须填写《南开大学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报批表》,经有关专家对购置理由、效益、选型、安装及使用论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购置。 3.在国内以及国外购置仪器设备,事先必须在南开大学设备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分别由院设备管理员以及设备处审批通过后方可。 4.购置仪器设备要按照优化配置的原则,力争做到优质优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批量购置金额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设备处组织公开招标方式集中采购。 三、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帐及管理 1.仪器设备到货后,各购置单位和实验室设备处要对各自负责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发现短缺、破损做好确认记录,以便理赔。 2.仪器设备的质量技术验收,一律由各购置单位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及进口仪器设备,各购置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验收,并填写《南开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交实验室设备处存档。 3.由实验室设备处购置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或索赔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实验室设备处,办理保修和索赔,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4.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在15天之内,到实验室设备处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再办理财务报帐手续。具体做法见《南开大学仪器设备入帐细则》。 5.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设备处统一进行微机管理,以设备管理科提供帐目为准,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网络管理模式。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买的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购置固定资产要到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建账,建卡。没有学校设备主管部门验收签章,学校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维修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 三、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管理,井对其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四、学校仪器设备实行账、卡、物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实验空的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建立并做好固定资产流水帐和分类总帐。学校设备主管部门与校财务,会同使用单位每年对账一次,要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物相符。 五、学校制定报废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对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维修费用过高,以及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统一进行处理。 六、学校制定仪器设备损坏与丢失的赔偿办法,以规范和完善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七、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的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八、本制度细则见广西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财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有资产的宣传教育,认真建立仪器设备的保管与借用制底:划定科学;严格的仪器操作规招。对保管、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及低值品的损坏和丢失。 二、仪器设备及低值品(包括技术资料)因人为损坏和丢失、均届责任事故。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 三、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制度办事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尚未掌据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性能及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操作错误或保管不当,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的应予赔偿。 四、因管理不善丢失,属于单位责任的,应由单位赔偿:因工作不负责任,

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三章设立 第四章变更和终止 第五章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六章扶持与奖励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维护举办者 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办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 第三条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要适应本行政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有利于技工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全省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 (二)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围。 (三)组织职业(工种)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教材的开发;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考核评估和师资培训工作。 (四)按照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审批设立民办培训学校,并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筹设的指导工作。

(五)负责省属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市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对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审批设立民办培训学校,并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筹设的指导工作。 (二)负责民办培训学校项目变更的审批工作,核发、变更办学许可证。 (三)负责民办培训学校日常办学活动和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展教学管理评估工作,对学校诚信办学等工作进行指导。 (四)负责民办培训学校招生广告和收费公示等备案工 五)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综合情况统计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民办培训学校的权限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冠“”、“省”字样的单位申请举办各等级职业资格的民办培训学校。 (二)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申请举办三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001]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财产。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学校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八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九条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自所管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1.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仪器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0目的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本公司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0 职责 3.1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技术部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须指定专人管理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3.2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 4.0 具体内容 4.1总则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能力。 4.2设备的划分标准 4.2.1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4.2.2单价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专有仪器设备列入地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4.2.3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于的设备,包括各种各样仪器和机械设备等。 4.2.4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2.5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经技术部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 4.3仪器设备的计划审批程序 4.3.1经费预算,技术部在年度末根据科研、生产等实际需要,提前做出下一年度所需经费预算,报采购部汇总后统一向财务部递交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最后由公司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设备经费预算后,技术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设备计划。 4.3.2仪器设备计划,设备预算计划经技术部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上交采购部,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4.3.3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公司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安装和使用条件等。 4.3.4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公司采购批准立项。 (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 (3)设备负责人明确。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 (5)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 4.3.5 编制原则,设备计划的编制必须以科研和生产的实际需要为基础认真进行。使用部门要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提高投资效益。在申报计划时要做到三不:即公司现有的设备能基本满足需要的不重复购置;公司能自己制造的不外订;国内设备满足需要的不引进国外设备的原则。 4.4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 4.4.1公司采购部统一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要严格执行技术部送达的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征得技术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购置计划。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一、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教师管理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学员管理 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免费食宿。 2.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4.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免费再学; 5.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教学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教学; 2.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

3.课时安排灵活。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节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 4.考试考核。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5.证书发放。学员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五、档案管理 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了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 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 学校对教师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大资字〔2007〕7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保证.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中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仪器设备是指学校各单位使用学校事业费或基建设备费、科研经费、自筹经费及各种基金等渠道购置或接受校外单位、个人捐赠的产权属于学校的各类仪器设备,并且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一)单台(套)价值800元以上; (二)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寿命在1年以上(不能独立使用的设备应与主机合并管理). 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除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执行《中南大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第三条学校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资产管理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全面履行学校仪器设备所有权与综合管理的职能.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为加强管理,各二级单位应指定资产主管负责人和资产干事,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所管理的仪器设备,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全面完成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计划、采购与帐、卡管理

(完整版)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 教学计划是教学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实现教学目的纲领性文件,是教学实现计划管理、进度管理、过程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使培训实现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与学生作业等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化,大兴学校教研之风,经教务处研究及校长室批准,特制订此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教研活动制度 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实现教师高水平,教学高质量,办学有特色,就必须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扎实有效地搞好教研活动,特制定学校教研活动制度: 一、教务处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学校的教研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依据教师所教学科属性,将相同、相近及相关联的学科教师组建成相应的教研组; 二、各教研组依据学科特点,至少每期培训期组织一次教师开展业务学习活动,进行试卷分析,研究科研课题,钻研教材,教学经验交流等,不断充电,以拓展教师的业务能力; 三、教研组依据课堂教学原则,拟定好本组教研课题,开展优质课评选,组织每年一至两次优秀教案展览或观摩课活动(指技能训练课),通过听、评、议,相互扬长补短,明确自身课堂教学的追求目标; 四、在本校或与兄弟学校联系开展教师说、授课大赛和心得交流活动,请德高望重的专家作评委并予以现场点评指导; 五、教研组要详实记载每次教研活动的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工作,反馈学生及教师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于领导改进工作; 六、年终教研组和教导处要写好教研工作总结,存入学校业务档案。对教科研有突出成绩的个人或教研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教学常规制度 一、教材 (1)依据国家安全管理局、省局和市局的相关文件,尽力选用先国家、后地方所规定的统一教材; (2)如特种作业的相关教材过于专业深奥,在教学副校长的指导下,由教务处组织经验丰富具有动手能力的教师依据教学大纲要求自行编写校本教材,经省局或市局批准同意后,作为本校的教学依据。 二、教学计划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省局和市局细则要求制定大纲,依据大纲制定相关专业教学计划。 (2)按安监局培训的工种及兄弟学校的教学计划制定本校有关专业的教学计划。 (3)全面安排、统筹兼顾相关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技能要求,合理分配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课时数。 (4)依据专业工种特点,征求既有理论、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技工、技师意见,合理确定不同专业工种的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课时,实施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并行统一考试。 (5)主动征求急需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单位意见,明确培训目标,要求及时、统筹安排,以稳定教学秩序。 三、单科授课计划(包括实验实训计划) (1)科任教师结合教材内容,对照教学计划,合理分配各章各节的教学时间。 (2)科任教师的单科授课计划(含实验实训计划)一式三份,在开班前报教务处审批,一份存教务处以便督查,一份存入学校教学档案备用,一份由科任教师本人对照执行。 (3)培训班开班后,教务部门依据单科授课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教师教学实施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量化评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依据之一。

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XXX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我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实习基地),均隶属于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2、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财务的可能,由学院提出购置仪器设备计划。由教务处汇总,编制年度仪器设备申请计划,提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3、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定计划的依据,报帐填写设备验收单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单价大于5万元以上的设备,要认真填写“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卡”,实现仪器设备的现代化管理。 4、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验室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 5、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工程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建立使用技术档案,从购置报告到报废处理过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的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应成为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6、实验室建设组责任教师组织有关实验技术人员,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使用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状况分析,做到对设备的合理使用,适时更新。精度和性能下降的可降级使用或调往其它单位。 7、要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没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查明原因,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处理。对有积压和浪费的,要追查责任,进行处理。仪器设备属国家的财产,对资产的有偿调拨、处理等收入,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收款手续。 二、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校内教学、科研实验对所用低值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1、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价格在500元以下)又不属于材料和易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件用品等,均归类为低值品。 2、实验室建设组责任教师根据需要和实验经费的可能提出低值品的年度购置计划。报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学院领导批准,由仪器设备专职或兼职管理员汇总上报实践教学科。 3、低值品的领用和购置,其领用单和验收单均按经费管理使用权限,由负责人签字方能领取和报帐。 4、实验室一般不设库房,对常用或专用的低值品可限量备用。备用的低值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设立明细帐和领用登记薄,加强低值品的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