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所安全管理制度

变(配)电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规范变配电系统管理,保障XX 单位生活与生产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车间为XX单位变(配)电所和配电系统的日常管理部门,电工负责配电系统的操作、维护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棋盘井XX单位变配电所及供电系统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厂领导、XX部门部、XX部门负责变(配)电所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XX车间是变(配)电所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变(配)电所内设备设施的操作、检查和维护,负责变(配)电供电系统图的修改和更新,负责变(配)电所内温度、湿度的监测。

第三章一般要求

第六条变(配)电所门、窗、墙壁应当防火,变(配)电所应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畅通,无杂物堆积,且门应向外开并加锁。配电所门口应设置应设防止小动物进入措施或设置挡鼠板,挡鼠板的高度不得低于400mm。变(配)电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高压危险”等警示牌,变(配)电所内应悬挂“禁止吸烟”警示牌。

第七条变(配)电所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但下列物品除外:

(一)必备的电气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

地线、绝缘台等)

(二)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如:扫把、墩布、抹布等)

(三)电工专用工具及备件

(四)消防器材

(五)温湿度计

第八条保持变(配)电所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堆物、积水。变(配)电所内外照明充足,维护设施完好;变配电室的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应完整齐全。

第九条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为1米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电缆沟盖板齐全,沟内干净,巡视道路通畅,室外直埋电缆上方应无堆砌物或临时建筑。

第十条除XX车间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变(配)电所内。如确需进入应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并应有电工跟随、监护,严禁在变(配)电所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所有进入变(配)电所的外来人员均应认真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和《外来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变(配)电所内上墙制度必须齐全完好,配电室内应张贴本配电室的《供电系统图》。

第四章变(配)电所的巡视检查

第十二条配电室的巡视检查分为以下几种:

(一)交接班时巡视。

(二)值班期间正常定期巡视和节日期间的加强巡视。

(三)天气变化或设备异常的特殊性巡视(包括无人值班站在内)。

(四)主管部门技术人员的重点监督性巡视。

(五)夜间巡视。

第十三条每天正常巡视的时间一般规定如下:

(一)两班制:8:30 20:30。

(二)重要节日前要对设备进行全面巡视检查,节日期间要缩短巡视周期。

第十四条正常巡视及交接班巡视应按固定巡视线路对每一个设备逐项检查,巡视内容与方法按各具体设备运行规程进行,对存在缺陷的设备要进行重点检查。

第十五条特殊性巡视应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进行检查:

(一)天气骤冷时重点检查充油设备的油面和管道有无冻裂。

(二)爆热天气检查变压器等设备温度是否高和油面的情况。

(三)大风时重点检查室外架构、母线、引线等牢固状况和有无外物可能刮上运行设备。

(四)初雨、初雪、大雾、小雨、雪雨交加的天气着重检查绝缘子、套管有无闪络放电的现象及覆冰积雪现象。

(五)高峰负荷时应重点检查大电流部分和各处接点的发热情况。

(六)设备寻在重大缺陷或异常时或事故处理后,要缩短巡视检查周期,进行重点监视。

第十六条夜间闭灯巡视,每月至少两次,主要检查一些白天不易发现的缺陷,如接触不良,接点发热,局部轻微放电以及电晕等。

第五章变(配)电所的用具管理

第十七条变配电室应配备以下用具,并应保证数量充足、质量合格:

(一)低压作业应具备的安全用具:绝缘夹钳、绝缘鞋、接地线、绝缘台;

(二)高压作业应具备的安全用具:绝缘夹钳、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台、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

(三)测量仪表:万用表、兆欧表、摇表等。

第十八条各种安全用具应有明显的编号,首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定期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用具不应超期使用。

第十九条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绝缘台的试验绝缘周期为三年一次,高压验电器检验周期为一年一次,绝缘手套、绝缘靴试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第二十条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安全用具不允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安全用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

第六章变(配)电所消防管理

第二十一条变(配)电所内严禁烟火,对明火作业应严加管理。

第二十二条变(配)电所应设置足够适用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消防设施,并定期维护、检查。现场消防设施不应作他用,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应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灭火器、消防沙箱、消防架并保证其完好有效,编号、标识齐全。

第二十三条变配电室内的消防器材应每日检查,并留有记录。

第二十四条主管领导或部门应定期对变(配)电所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理。

第七章变(配)电所应急照明

第二十五条变(配)电所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

第二十六条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

第二十七条应急照明应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和充放电试验。

第八章变(配)电所温湿度控制

第二十八条XX车间值班电工负责对变(配)电所温湿度的观测和记录。

第二十九条温湿度控制范围根据电器设备安全运行所需温湿度的要求,配电室的温度控制在35℃以下,湿度控制在65﹪RH以下。

第三十条观测频次与记录:每日一次,每次观测时应填写《变配电室温湿度监测表》,记录人签名。

第三十一条当温度低于所设定的温度范围时,开启配电室空调机加升温,当温度高于设定的温度范围时,开启配电室内的空调机降温。

第三十二条当湿度高于没定的控制范围时,可开启空调机抽湿。

第九章变(配)电所记录管理

第三十三条变(配)电所记录主要包括:要害场所外来人员登记表、外来人员注意事项、事故记录、检修记录、巡检记录、停送电记录、日常消防检查记录、温湿度记录、闭灯检查记录等。

第三十四条变(配)电所内各项记录应按时据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填写字迹应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第三十五条变(配)电所内各种记录本应妥善保存,保证记录本整洁、齐全、无缺失。

第三十六条各记录本用完后应及时交车间存档,并放置新的记

录本。各种记录本应分类存档,禁止混放乱放。

第十章变(配)电所人员

第三十七条变(配)电所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配备值班人员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岗位培训,使之能应对意外事件。

第三十八条非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变(配)电所时,应经值班人员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当需要进入设备区时,应有值班人员监护。

第三十九条变(配)电所从业人员应正确穿戴、检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能正确使用安全用具。

第四十条变(配)电所从业人员应熟悉常用灭火器材及各种灭火设施的性能、布置和适用范围,并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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