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案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案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案

人教版历史必修一第二单元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教案

一、课标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识记层次),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理解层次)。

二、教材分析(在整个历史、整个单元、及在学生认知方面的地位)

本课主要讲述的罗马法不仅对罗马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而且对后世的立法、司法提供重要借鉴,是近代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有力武器,在整个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课作为人教版历史必修一第二单元的第二课,主要讲述罗马法的起源发展与完善,与前一课希腊民主政治一课强调自由民主,一课强调秩序,共同构成西方文明之源;

通过本课的学习,学生能够对罗马法的形成过程有系统的认识,理解罗马法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法律带来的影响,从整个历史发展进程中思考,提高对罗马法的认识。

三、学情分析(知识方面、思维方面)

本课主要涉及罗马法的形成、发展、完善历程及主要内容,对罗马法的评价等问题,作为高一学生,在初中的学习中,对罗马帝国的建立过程和《查士丁尼民法大法》有简单的了解,但理解程度较浅,且本课涉及很多法律名词,对学生来说较陌生,对教学造成了一定困难。但经过之前的学习中,学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历史学习方法,如辩证分析问题,归纳总结历史现象等,且高中生对世界古代史较感兴趣,思维活跃,利于本课教学,在教学中应注意运用史料、提出问题激发学生思考。

四、教学目标

通过讲述法、问题教学,知道什么是罗马法,了解罗马法的形成、发展到完善的历程,提高归纳总结历史问题的能力,感受法制建设的源远流长;

通过史料,了解《十二铜表法》及《民法大全》的内容,理解其诞生的原因及历史意义,提高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学习分析史料的学习方法,感受古人的伟大智慧;

通过史料,联系古今、国内外,理解罗马法的核心内容及其产生的影响,提高历史知识的迁移能力,学习论从史出、以史为证的学习方法,感受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五、教学重难点

重点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难点

罗马法的核心内容及影响

六、教法、学法

通过史料分析、问题教学、案例分析来展开教与学

七、教学过程

1、设计思路

围绕“罗马法”,以教材顺序为主,对罗马法的产生、发展,主要内容,作用和影响展开教学。

2、导入新课

罗马人曾建立过一个庞大的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罗马帝国的维系主要依靠两大支柱,一是所向披靡的罗马军团,二是博大缜密的罗马法律。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名著作《罗马法的精神》中说:“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天主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师】为什么耶林对罗马法有这么高的评价呢?世界上许多古老民族都有其礼仪和法律条文,为什么唯独罗马法成了现代法治的最重要的渊源呢?

3、新课教授

一、什么是罗马法

【师】什么是罗马法?

【生】古代罗马制定的法律的总和(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

【展示】法谚:

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为了追求公正和完善的理性,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师】那么对于罗马法来说,也是随着情况和时运而不断变化、完善的,罗马法在形成到完善的过程中出现过哪些类型的法律呢?

【生】(快速阅读课本并回答)习惯法、成文法、公民法、万民法

【过渡】学习罗马法的形成、发展与完善。

二、罗马法的形成及发展

(一)形成——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师】首先理解概念:什么是习惯法?什么是成文法呢?(以字面意思来解释)

【生】简单从字面意思来解释,习惯法就是按照习俗形成的法,它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成文法指经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法律条文作为表现形式的法律的总称【师】它们实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生】习惯法是从公元前509年起,实行于罗马共和国早期。成文法是从公元前5世纪中期,《十二铜表法》的颁布为标志形成。

【师】为什么成文法会代替习惯法?

【生】在罗马共和国早期,贵族垄断着司法大权,担任法官,在习惯法下,没有明文的规定,贵族法官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随意解释法律,损害了平民利益。

【师】这说明了习惯法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随意性,习惯法成了贵族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习惯法的存在,就成了平民与贵族矛盾的一个焦点,为了缓解矛盾,使贵族法官在审判时有法可依,成文法应运而生,罗马成立了一个十人立法委员会,负责法律的编写,因为是把这

些法律刻在十二张铜表(牌子)上,因此叫《十二铜表法》,它的颁布,标志着成文法的诞生。

【师】《十二铜表法》都包含了哪些内容呢?

【展示】

《十二铜表法》的内容有: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权、所有权和占有权、土地和房屋、私法、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补充、后五表的补充。

【师】它所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如上述所说传唤、审理、继承监护、宗教法等等,下面举了四条典型的法律条文,从中分别可以获取哪些信息?

第3表(执行):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把债务人押家中拘留,用皮带或脚镣拴住,但(脚镣)重量最多为15磅。愿减轻的听便。

第3表,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处理方式做了规定,

第5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5表,将财产继承做了规定,(说明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财产归属由遗嘱人的意志决定,不能因为他死了就随意处置,这是私有财产的体现。)

将原来一向由贵族垄断并随意解释的法律,以直白的文字公布出来,使审判、量刑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特权,平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但《十二铜表法》中包含了些野蛮、落后的部分,如

第8表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八表,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是对传统的野蛮法的保留。第8表中还有打折自由人和打折奴隶骨头的罚金不一样,

第8表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摘自《十二铜表法》

第11表,贵族和平民不能通婚,这些都说明奴隶和平民、平民和贵族之间还是不享有同等权利的,维护的仍然是奴隶主贵族的权利。

【过渡】《十二铜表法》开启了罗马制定、完善成文法的传统,以后罗马就经常用立法的方法来解决一些社会矛盾,出现什么问题了就立个法,如官职、土地、婚姻等等,这样就逐渐形成了罗马的法制文化。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法律主要是解决公民内部矛盾的,也叫公民法,外邦人被排除在外。但正如黑格尔所说“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随着罗马帝国的建立,罗马法进一步发展。

(二)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展示】

【师】自公元前3世纪,罗马不但摧毁了海上强国迦太基,而且征服了一些东方国家和地区,成为整个地中海的主人,到公元1世纪,已经建立起了一个地跨亚、欧、非三大洲的广阔疆域,随着罗马的扩张,对于当权者来说,如何治理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呢?屋大维的顾问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麻烦在于人口众多,管理事物繁杂。因为公民包括了种族和能力上形形色色的人,他们的秉性和愿望更是千差万别。所以统治起来困难至极。

——屋大维的顾问要实现有效的统治,就需要部分承认被征服地区的其他民族的利益,给那些没有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必要的司法保护。公民法能适应这样的新变化吗?

【师】不能。因为公民法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外邦人不受法律的保护。

公民法又特别注重形式,如法庭上必须用固定的语言、还要祭神、还有特别的手势等等,谁错一点就败诉,这是外邦人无法接受的。

而且高卢人、西班牙人、意大利人也有自己的公民法,这样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再加上国家交往扩大,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在政治经济生活中产生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为了处理外邦人之间、罗马人与外邦人之间的关系,罗马皇帝颁布了很多敕令,法学家们也积极编撰法典并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还设置了外事裁判官,来处理他们的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公民权的范围逐渐扩大,逐渐形成了万民法体系。

到公元3世纪,万民法的适用范围已经扩展到罗马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

【展示】总结归纳

1、万民法产生的背景:

(1)随着罗马的扩张,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2)随着版图的扩展,国际交往的扩大,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在政治经济生活中产生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3)仅适用于罗马内部的公民法已无法应对这些新变化

2、万民法的内容: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师】万民法取代公民法,使法律具有了更大的适用范围,它协调罗马人和外邦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外邦人相互之间的关系,罗马和外邦之间的政治、军事、经济关系。对于在庞大帝国内维系、协调各地区的民族关系也起有重要作用,成为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

【过渡】至《民法大全》的颁布,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三)完备——《民法大全》

公元527年,查士丁尼执政后,他任命了由当时著名的大法官和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对历代皇帝的敕令、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古典法学家的著作进行审订和编纂。到查士丁尼去世后,共颁行了《查士丁尼法律汇编》《法学总论》《法律汇编》《新敕令》四部法律,统称《民法大全》,将之前颁行过的法律和著作系统化、法典化,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过渡】成文法是罗马法形式上的改变,从公民法到万民法是法律适用范围上的扩大,那么贯穿于整个古罗马法律的核心是什么呢?

三、罗马法的核心内容及影响

(一)罗马法的核心内容

【展示】材料

材料一:

(罗马法是)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善形式——恩格斯

材料二:

古代罗马法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保证人类“政治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

问题:材料体现了罗马法的哪些思想呢?

【生】材料一,体现保护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包括最初的《十二铜表法》中都有规定,债务人如偿还不了,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拘留在家中,这也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材料二,体现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师】补充说明:人生而平等体现了自然法的原则,即生而就有的权利。这两点也是罗马法的核心内容,无论是关于土地、财产继承、婚姻、刑罚等各方面,都是围绕着这两个核心进行的。

【过渡】如此完备的法律体系又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呢?

(二)罗马法的影响

【提示】学习方法:影响可从对本国、对世界;对当下、对未来等角度考虑

【师】罗马法对罗马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生】为国家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

【师】耶林说罗马第三次以法律征服世界,说明了罗马法在世界范围内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它是怎样影响世界的呢?阅读P29历史纵横及以下材料分析

【展示】

《民法大全》中《法学总论》是关于人、物、继承、契约和诉讼等方面的法规。

《拿破仑法典》的内容除总则以外,共有3编2281条。第一编是人法,是关于个人和亲属的规定,实际上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规定了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第三编是关于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这一编规定了继承、赠予、遗嘱和夫妻财产制,还规定了债法。

凡享有权利能力的人,就具有法律上的人格,但要具备完全的人格,必须有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

———《拿破仑法典》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人权宣言》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公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生】对近代欧美国家立法、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许多法律中的原则和做法,都可在罗马法中找到源头。

【师】同时,《拿破仑法典》、《独立宣言》、《人权宣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都是在反对封建专制中提出的,强调人民的权利,人生而平等、自由,因此,罗马法也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利武器。

【师】为什么罗马法能够对后世产生如此深远的影响呢?

【学生讨论并回答】

【师】

(1)法理思想适应了欧洲近代资本主义兴起后发展的需要。首先,“人人平等”成为资产阶级反封建专制封建等级制度的思想武器;其次,罗马法是调整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经济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能适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新兴市民阶层的需要。如“私有财产不可侵犯”。(2)是一种法治成功的模式,罗马帝国的行政人员很少,如公元1世纪初只有百人左右的官员,但国家治理得很好。这就成为近代欧美国家纷纷仿效的模式。

(3)体系完整。不同阶段都可以从中找到可利用的成分,如宣扬君权神授:“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更神圣。”皇帝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英、法专制王权。再如,反对君主制的政治制度,雅典的民主、罗马的法制,为资产阶级反封建的需要。

【过渡】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罗马法由于时代局限,也有其不先进的地方

【展示】

材料一、

第八表: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第十一表 (婚姻):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更神圣”,皇帝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

——《民法大全》

【师】罗马法真的能够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生】不能。奴隶、妇女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师】不论是《十二铜表法》还是《民法大全》,都不能实现人人平等,它的“平等”是相对的,男女不平等(妇女被排除在公务之外),自由民、奴隶不平等,平民、贵族不平等。而且罗马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以法律保护奴隶主阶级对奴隶的压迫和奴役,维护的仍是奴隶主的利益,维护奴隶制。这也是罗马法的实质。

【总结升华】

回顾整个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正如黑格尔所说,“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重要的是适应本国的国情;

再有如耶林所说,罗马法的影响最为深远,其余的会逐渐淡去,说明了法律是治理国家,维护国家统治最有效的方式。法治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是一种最合理的国家治理方式,具有不可替代性。

法律需公平、公正、严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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