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一)当前农民最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

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事实上,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确实存在着大量不和谐的因素,其中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尤其是城乡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现象,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在这之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设》中,明确提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

其实城乡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主要是因为我国一直以来的发展战略造成的。所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实际差距的重要因素, 是新阶段农村反贫困的关键所在, 是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路径依赖。长期以来, 在农村主要靠农民积累的公益金来解决某些公共服务事项, 这与城市形成极为明显的差距。由于农村公共服务制度的缺失, 农民在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公共需求远远得不到满足。事实上, 公共服务因素在我国城乡实际收入差距中的比例已高达30%~40%。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 70%, 但是国家80%的公共卫生资源投放在城市; 义务教育人口的 60%在农村, 却只有不到 25%的资源用在农村。从短期来看, 这使得农民“因病返贫”, 因教育落后返贫的问题比较普遍。从长期看,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匮乏制约了农民素质的提高, 不仅会影响农民未来收入的提高, 还会形成许多经济社会问题。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和服务供给不足、结构失衡、效率低下的局面有着其深层次的历史原因和体制背景, 财政与金融资金难及农村地区是一个原因, 但农村综合改革滞后则是造成现状的主要体制性原因。进入新阶段, 随着农村潜在公共需求的逐步释放, 农村居民日益成为公共需求的主体。适应这个变化, 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 已成为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任务。所以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应当抓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突出矛盾, 变革农村的上层建筑, 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曾经设计了一份由四十二个问题构成的调查问卷,寄发给全国各地长期从事“三农”问题研究的专家学者和政策研究

机构,以期广泛收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研究成果。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00 份,回收问卷216 份,有效问卷214 份。通过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了当前农民最关心、最急需、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基本公共服务,见下表。

当前农民最需要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选 项 频数 所占比例(%)

基本医疗卫生 211 98.6

义务教育 199 93.0

选 项 频数 所占比例(%)

公共基础设施 194 90.7

最低生活保障 168 78.5

农技支持 135 63.1

就业服务 117 54.7

生态环境 101 47.2

社会治安 99 46.3

金融支持 97 45.3

文化事业 75 35.0

法律救助 73 34.1

信息支持 63 29.4

市场监管与服务 27 12.6

突发事件与公共危机的处理 24 11.2

其他 6 2.8

此问卷调查显示,当前农民最关心、最急需、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基本公共服务依次为基本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公共基础设施、最低生活保障、农技支持、就业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安、金融支持。由此可见,在“三农”专家看来,民生类与生产类公共服务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急需、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基本公共服务。

学界和政策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都认为,城乡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所以,最近几年,各级政府开始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状况的改善,以及最近几年不断出台的多予少取惠农支农政策,在缩小城乡差距中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其答案既是学界关注的问题,也是政策决策的迫切需要。对于这个问题,62.6%

的专家认为,各级政府开始重视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多予少取惠农支农政策,只是减缓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但差距扩大的趋势仍在继续;34.6%的专家认为作用不明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没有什么改变;只有2.8%的专家认为作用很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所以笔者认为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二)农民最需要的这些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危害

公共服务在城乡方面的不均等,对我们社会的统一稳定有着很大的影响,不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说,都是有着明显的负面效应的。下面分别对应上面的现状来分析一下公共服务的城乡差异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1.医疗差异会造成资源浪费和人民心理上的不公平感

由于医疗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千夫所指,在医疗方面的不均等状况并不为人们所重视。财政过多的将资金投入到城市里的大医院,不重视乡镇卫生院,使得卫生院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人们对卫生院的期望也不是太高,这就导致了大医院的资源紧张和小卫生院资源闲置共存的情况。这也就导致上面所提到的40%-60%的农民因看不起病而因病致贫、返贫。这种情况会使人们在潜意识里形成对社会公平的质疑,减少人们对社会的信任,这对于长久的社会稳定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2.义务教育差异导致城乡人民发展机会不平等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我们在义务教育公平化、均等化方面已有了不少进步,但正是如前文所述,差异的消除和形成都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我们现在没有改变现状的政策作为支撑,那在义务教育方面的不均等对我们整个社会的影响将产生比就业服务不均等更严重的后果。我们现在已经不再追求平均主义,不再要求结果平等,但我们应该提供的是机会的均等,义务教育正是在这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这种状况在一段时间内得不到较好的改善,那在市民和农民之间,将会产生一个人为的阶级鸿沟,这将使我们的农村弱势群体没有机会改变他们下一代的命运。

3.基础设施差异影响城乡间平等的发展机会

基础设施方面的差异主要是发展的环境条件问题,尤其是现在经济的发展要求有资金的支持,而资金在我国软环境大致相当的情况下大多

会流向基础设施好的地方。对于我国广大的乡村地区,没有便利的交通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我国农村的发展就会跟城市的差距变大,跟随着的便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4.社保差异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的总体状况就是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虽然在近几年内,我们的社会保障有着巨大的发展,但是目前的这种社会保障局面,对于我国几亿农民来说,他们心中还是没有安全感,绝大部分的农民处于各种风险的包围之中。在经济发展迅速的情况下,这可能不会对社会造成多大的影响,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对于农民来说,他们就是在凭着运气生活,灾害或者严重的疾病对于他们来说都将是致命性的,这种情况对于农民和我们的社会来说都将是高风险的。还有就是对于在外工作的农民兄弟来说,他们在城里干着最有风险的工作,却难以享受到跟他们在同一个城市的市民们的待遇,享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对于城市的稳定和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都是不利的。

5.就业服务差异导致城乡生活机会不平等

就业服务方面的差异在于政策制定者有一个预先的假设前提:在农村的就是要种庄稼的,在城市里的就是要做工人的。这种就业服务方面的差异不利于社会的整合,会产生明显的地区“马太效应”,有着较高水平的城市里的市民有更多的发展机会,而在农民的农民则由于条件不好而使发展前景越来越渺茫,这使得农民和市民之间在生活上存在着不平等的机会。现代社会国家的发展需要社会全体公民的整体和谐发展,这样的就业服务政策对我们国家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型会产生阻滞的作用。

二、农民最关心的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城乡差异的现状

(一)基本医疗卫生上存在的城乡差异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2005年大众媒体报道的一个焦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失败使我国医疗卫生为全国人民所诟病,但在这种整体糟糕的情形之后仍存在着城乡差异。“据卫生部调查统计,医疗卫生资源约有80%集中在城市,其中2/3又集中在大医院,用于农村卫生经费的比例,从1991年的20%降到2000年的10%,其中专项的农村卫生经费只有1.3%,农民人均卫生事业费只有12元,仅为城市人均值的28%。乡镇卫生

院只有1/3正常运转。2004年每千人口医生数,农村只有0.85人,仅为城市2.32人的1/3。农村中还有10%的村没有医疗点,新的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和医疗费水平均很低。在2004年底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副部长说,近年来中央财政支出中卫生支出仅占1.6%-1.7%,其中有70%的医疗费用于占30%的城镇人口。在农村约有40%-60%的人因看不起病而因病致贫、返贫,中西部地区因病无钱医疗而死亡的比例高达60%-80%。”

(二)义务教育上存在的城乡差异

长期以来,国家在教育经费投向上的城镇偏好造成了农村教育供给不足和质量低下的状况,这就又分别造成了农村子女上学难和教育收益率低,降低了农民对教育的需求状况。由于城乡的教育管理体制、经费来源不同,致使教育方面不论是硬件设施还是师资力量,城镇都要优于农村。近年来,由于“三农”问题的严重,农村教育问题也日益引起国家的重视,但目前确实还存在着严重的教育方面的城乡差异。首先来看2001年全国义务教育经费城乡(城镇/农村)差别(倍数)统计,表现出来城乡投资的差距。

2001年全国义务教育经费城乡(城镇/农村)差别(倍数)统计表

教育总经费预算内经费教育总经费预算内经费

全 国1.86 1.93 1.71 1.68 河 南1.80 1.72 1.66 1.48北 京1.54 1.62 1.14 1.21 湖 南1.45 1.60 1.47 1.44上 海1.63 1.36 1.26 1.07 广 西1.67 1.52 1.54 1.24广 东1.89 1.53 2.20 1.67 重 庆1.57 1.70 1.35 1.31江 苏1.63 1.68 1.47 1.56 贵 州1.83 2.12 1.70 1.69浙 江1.30 1.26 1.22 1.24 云 南1.44 1.49 1.16 1.29山 东1.86 1.85 1.85 1.57 西 藏1.62 1.76 1.56 1.70山 西1.19 1.49 1.13 1.17 宁 夏1.40 1.26 1.20 1.10吉 林1.36 1.53 1.21 1.34 新 疆1.50 1.81 1.30 1.42由上表可以看出来,城镇学校投资多,农村学校投资少,全国城镇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是农村小学的186倍,其中预算内教育经费是1.68倍。由于教育投资的差别,就会导致城乡教育的办学条件的差距。拿几个直辖市和全国水平以及临近北京和天津的相比,可以从中看出城乡教育办学条件的差异。这就不仅是地区差异,也是城乡差异。“河北生均固定资产,小学只是北京的35.9%,天津的70.1%,初中只是北京的25.7%,天津的42.4%。河北的初中教师合格率、小学初中的生师比与北京、天津也有

很大差距。”城乡教育方面差异的另一方面表现是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这方面问题的严重性我们可以从中央的有关文件中看出来。200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城市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央发文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干预说明了这方面的问题的严重性。

(三)公共基础设施上存在的城乡差异

就公共服务的城乡差异中的诸方面来看,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差异可以说是感观上最显著的了,城市中完善的供水供电供热设施,宽阔平整的道路,方便的交通条件,美丽的公园和设施完善的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艺术表演场所,如此等等,都是乡村中不可奢望的。当然,城市同乡村的不同特征,我们不可能看到两者在上述服务上的完全平等,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农村部分地区最基本的农田水利建设落后。在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方面,也显示出了巨大的差距:2001年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全年完成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2352亿元,比上年增长24.4%,而同年,有89299.27万农业人口的18090个建制镇建设总额才3119.70亿元,而其中占12.32%的公共建筑建设投资387.74亿元,加上13.25%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413.26亿元总共才798.0亿元,这与人口仅占少数部分的地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形成强烈的对比。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贵分析,我国多年来一直实行的是向城市倾斜的财政政策,近年来财政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分配更是如此,这种政策对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都有影响,但是在基础设施方面更明显。

(四)社会保障上存在的城乡差异

我们所说“社会保障”,一般都隐含着“城镇社会保障”的意思,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几个方面;对于农村来说,有独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差异也主要从这几方面来进行比较。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数据,当前,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大致建成,进入完善发展阶段,截至2004年全国城市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1635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10584万人,医疗保险人数达12404万人,各大中小城市的最低保障制度、救济制度及各项优抚工作也都已建立完善和顺利开展。而与此相比,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仅包含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合作医疗和农会合作医疗,并且参保水平相当低,“到2002年底,全国有31个省(区、市)1955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5461.78万人。2002年,按照每人年均627元的贫困线标准,我国共有贫困人口2820万人,当年,我国农村传统的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总数2288.7万人,占农村贫困人口的81%……农村的救济仍是以传统的救济方式为主。2002年接受社会救济的2288.6万人中,传统救济1880.8万人,占82.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占救济人数的比例仍然很小,只有407.8万人,占17.8%。”“调查资料显示,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的医疗保障的人口占12.68%,其中享受部分公费医疗的人群只占1.16%,更多的是农民或集体承担缴费责任的商业性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而87%的农民是完全自费医疗。”

(五)就业服务上存在的城乡差异

按照我们中国官方的标准,“就业”和前面所谈的“社会保障”一样,本身就包含着城乡差异的。在2000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上,城镇登记失业率中,作为分子的失业人员的条件之一是“有非农业”户口,作为分母之一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是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的。因此,国

家“积极开展的‘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就成为仅对准城镇居民服务的政策。而由于农民身份的限制,他们要进入城镇国有、集体事业单位获得固定工作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农民进城只能在三资、私营企业的生产线上进行一般的生产作业,带着“农民工”这种奇怪尴尬的称谓,并经常遭遇欠薪事件。“截止2004年11月26日,全国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318亿元,其中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清理162亿元,全国2003年底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171亿元,已累计偿付156亿元。”另外,农村“就业”服务还存在着缺乏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就业服务机构没有全面向乡镇和村庄延伸,大多数贫困地区没有规范的就业服务机构,没有经费保障,没有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没有专门的职业培训机构,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措施不完善,对职业培训机构投入不足,培训实用性不强,培训后就业率仍旧没有大的长进等。而与此相比,城市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体制则优越、完善得多。

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原因

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在城乡中尤为明显, 这并不是一个暂时性的问题, 而是经过几十年形成的刚性的问题, 在这里既有政策和制度的原因, 也有社会结构的问题。但是笔者认为以下几个因素是促使现金城

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最主要的原因。

(一)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

二元经济结构几乎是所有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所普遍存在的现象, 即在国民经济中, 现代部门与传统部门并存。表现在产业结构的发展中, 农业还处在较落后的情况下, 超前进行工业化, 优先建设现代化部门。从我国情况看来, 虽然工业结构高度已经达到本世纪 70 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 但是三次产业的产值结构大体与西方国家本世纪20 年代的水平相近, 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较低, 而且, 与发达国家经济成长与社会发展相异的是, 中国二元经济结构中的“二元”的社会特征更为明显。由于农民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呈现较为明显的异质性, 从而形成两个不同质的利益群体。

(二)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是一种根基于农村自然经济和家族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 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这种户籍制度, 一是限制农村农业户口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口, 限制农民流入城市。其出发点是实行向城市工业化发展倾斜的政策, 完成工业发展的原始积累; 二是对城镇非农业户口的人, 提供包括就业、粮油供应, 提供住房和医疗、养老保险等待遇,而农民就没有这些。形成了依附在两种户口上的权利差异, 造成了城乡居民户口的不同、权利不同的二元社会。由于户籍制度的屏障作用, 使得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在职业、经济、婚姻、政治参与和教育方面受到层层限制要, 仍然居于城市社会分层的最低层。

四、满足农民享受其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的建议

(一)科学界定各种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公共服务是从提供公共物品提出的, 公共物品的概念是英国经济学家休谟在 1773 年提出的, 后由萨谬尔森 1954 年在他的《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中归纳出公共物品在消费中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本质特征。1965 年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又提出了只有竞争性而无排他性的公用资源型和只有排他性而无竞争性的俱乐部型两类准公共物品的概念。为了叙述方便, 不加区别, 我们可以把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统称为公共产品。我国学者、国家行政学院马庆钰教授 2004 年

在《关于“公共服务”的边界》一文中进一步提出了具有生产弱竞争性和消费弱选择性的私人产品属于公共服务规制和监管的物品。这些研究为我们研究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建立和界定各种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责任奠定了理论基础。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农村区域范围内的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或者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或服务。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主要由: 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或个人供给。

1. 纯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农村纯公共产品除国防、外交、社会治安与消防、法律与秩序、人权与产权、道德与民风育化、赌博与吸毒管教、宏观经济管理、公共卫生与疾病防治( 包括艾滋病防治)、垃圾无害化处理( 包括废品回收)、环境保护这些传统意义上公共物品外; 还应包括大型水利工程、基层政府的管理、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义务教育、灾害防治与救助( 包括难民安置)、社会救济( 包括收容所)、计划生育等。这些纯公共产品必须由中央政府来供给。

2. 科学理清两类准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1)只有竞争性而无排他性的公共资源型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像农村俱乐部( 健身房)、图书馆、文化娱乐设施、渡口码头、小型水库与公用池塘、公共牧场等。为了避免拥挤和过度消耗, 在发达地区农村可以实行保本收费管理, 但对于欠发达地区农村则应采取地方政府投资建设村委会保本管理的模式。

(2) 有排他性而无竞争性的俱乐部型的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像中小水利工程、农村道路交通、农村公用电力设施、供排水服务、农民培训、职业介绍机构、合作医疗、水电供应、社会保险、科技推广、托儿所、农村养老院等。在发达地区农村可以实施村民共同分担的办法, 但对于欠发达地区农村则应采取地方政府投资为主和农民共同出资为辅,共同保本管理的模式。

3. 关于生产弱竞争性与消费弱选择性私人物品的供给问题。这部分公共产品包括: 民航、邮政、电信、铁路运输系统、公路交通系统、集中供电、集中供热、生活燃料沼气改进、饮用水供应系统、广播电视系统等, 它们在消费上可以排他, 在生产上也可以有竞争,由于这些产品和服务所具有的网络性与规模性, 决定了他们生产的弱竞争性与消费弱选择性, 就它们的性质讲, 天生容易形成垄断, 政府就必须承担起规制与监管的责任。对于这部分物品原则上是拿钱买消费,用者付费, 但对于欠发达地区农村则应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如饮用水供应系统、广播电视系统的建设则因其分别包含着公共卫生与疾病防治或道德与民风育化的重要作用, 应采取中央政府投资建设, 村民共同维护的模式; 再如生活燃料沼气改进, 因其包含着垃圾无害化处理、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应采取地方政府出资建设, 农民自行维护的模式。

(二)转移支付的重点应放在弥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上

提高基层政府可用财力。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中, 除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自由支配外,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项目具有专门用途, 需要地方额外增加配套资金, 不能缓解基层政府可支配财力的不足, 直接影响了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 致使绝大部分限制开发区域的基层财政一直处于“吃饭财政”的尴尬境地。一些限制开发区域为了维持基层政权的运转, 往往挪用各种用于生态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严重影响了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因此, 未来国家转移支付应加大对基层政府可用财力的转移支付力度, 保障基层政府具有实施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日常经费与运营费用充足。国家为中西部地区投资兴建了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院等硬件设施之后, 往往没有相应的运营费用加以配套支持, 特别是人头费严重不足, 使得中西部功能区的基层教员、医务人员、文化工作者的工资报酬得不到保障,大量工作岗位无人承担, 公共设施资源闲置浪费。因此, 要保障中西部主体功能区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 需要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运营经费特别是人头费的资助, 从而使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运营费缺口得到弥补, 保障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三)明确政府的均等化财政支出的方向

笔者从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设计的那份由四十二个问题构成的调查问卷中还收集到了一些关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问题的其他信息。

农村义务教育当前最重要的问题

选 项 频率 百分比(%)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稳定投入机制 185 88.5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学质量 135 64.6确保教师工资,稳定教师队伍 126 60.3巩固义务教育对象的入学率 52 24.9加大硬件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98 24.9其他 9 4.3从问卷调查中显示,对于农村义务教育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依次

为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稳定投入机制;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师工资,稳定教师队伍;巩固义务教育对象入学率和加大硬件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这些信息清楚地告诉我们,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的重点应该集中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稳定投入机制;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师工资,稳定教师队伍;巩固义务教育对象入学率和加大硬件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农民在公共基础设施方面最为迫切的需求

选 项 频数 百分比(%) 选 项 频数 百分比(%)

公共交通设施 189 90.9 环保基础设施 120 57.7农田水利设施 188 90.4 文化体育设施 110 52.9人畜饮水工程 179 86.1 其他 8 3.8

电力基础设施 143 68.8

公共基础设施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学者建议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个切入点,这不仅能够改变农村面貌,而且能够增加农民收入。关于现阶段农民最迫切需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专家们的意见比较一致,包括公共交通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工程、电力基础设施、环保基础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这些项目都应该成为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关注点。

政府农村生态环境服务的重点

选 项 频 数 百分比(%) 选 项 频 数 百分比(%)

村容村貌的整治 166 81.8 三废处理 148 72.9

空气污染的治理 110 54.2 其他 6 3.0

清洁能源的推广 150 73.9

农业生产环境和农村生态保护方面,大多数专家认为,基层政府从

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的客观要求出发,应该重点抓好水土污染防治、村容村貌的整治、清洁能源的推广、三废处理四个方面的工作。而且财政对农业生产环境和农村生态保护方面的投入也理应集中于水土污染防治、村容村貌的整治、清洁能源的推广、三废处理四个方面。

对于目前农村医疗卫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72.7%的专家建议提高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比重;72.2%的专家建议在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的同时,改善卫生医疗机构硬件设施;67.0%的专家建议根据不同地区农民的支付能力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55.5%的专家建议加大医药市场不规范问题的整治;51.7%的专家建议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降低报销门槛费,简化报销手续。另外,43.1%的专家建议应重视“只保大病,忽视小病预防”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率的负面影响,还有 34.9%的专家建议以贫困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兴办乡村免费医院

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86.1%的专家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费短缺,保障和救助水平低;72.2%的专家认为覆盖面太小,救助水平过低;58.4%的专家认为保障和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繁杂又缺乏可靠依据,随意性大;33.0%的专家认为保障水平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别太大。另外,从我国区域发展差距和不同地区财力差距较大的现实出发,63.8%的专家建议应该确定全国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底线,根据不同地区的财力划分中央、省、县(市)的分担比例。23.8%的专家建议,在确定全国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底线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兜底。对于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建立和管理中的作用,大多数专家认为政府当前面临三大任务,一是尽快把所有社保业务统一归并社保机构,实现资源共享,解决多头分管问题(80.8%);二是统一城乡社保立法,解决体制衔接问题(78.8%);三是强化政府责任,确保财政补贴和财政兜底问题(79.3%)。对于如何保护失地农民权益问题,专家意见存在较大分歧。46.9%的专家认为保护失地农民权益的最重要途径是把他们全部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38.8%的专家认为,只要解决了合理补偿问题,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和养老问题就可以自然解决,应相信农民利用土地收益的经济理性;而21.1%的专家认为,通过土地补偿和就业安置,能够解决大部分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和养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冲破传统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向城镇流动,形成规模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他们与城镇常住居

民之间获得的就业服务差距仍然很大。从调查结果看,很多专家建议政府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服务:92.3%的专家建议强化劳动执法,保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90.3%的专家建议为农民提供符合他们就业方向的全免费的培训;75.4%的专家建议建立保障农民工与所在城镇的常住居民平等享受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73.4%的专家建议,在城乡“二元”体制彻底打破前,应为农民工提供全部免费的法律援助;43.0%的专家认为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廉租住房。

根据这份问卷调查,我们应该还可以明确财政对基础医疗与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农民工就业服务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重点。

(四)建立财政监督机制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

彻“更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者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的财政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保驾护航作用。切实保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是要以监督检查服务完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二是以监督检查服务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动态监控和调研分析,及时发现财政转移支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是以监督检查服务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就业、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公共安全等方面财政投入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惠民资金政策落到实处。同时,探索开展绩效监督,推动加快建立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

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之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提高财政监督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在监督方式上,要注重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要综合运用检查、调查、审核、督促、反馈等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

平的提高。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强化实时监控,提高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水平。在监督成效上,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协调机制,切实使财政监督做到有为、有位、有威,促进财政管理职能的落实。在监督基础工作上,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要求,做好财政监督制度建设、理论调研、信息宣传等基础工作。在监督资源建设上,要统筹兼顾财政、审计和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督资源,适时调整和充实财政监督职责,注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部门职能的交叉重复,提高整体监督效能。

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决策制度,建立有效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目前中央和地方的财力与支出责任不对称,直接影响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和效率,也造成了城乡间公共服务职责和供给能力的差距。应该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原则,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分配格局,健全政府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和评估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责任,形成科学的公共服务分工和问责机制。针对我国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实际情况,关键是要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责任和范围。国家应根据农村公共品的不同性质,建立和完善政府(中央、省、县、乡)、村集体和农民三位一体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并按照受益原则合理划分各自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职责范围,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制度,根据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优先顺序,实行“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投入决策机制。要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和效果跟踪反馈制度,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原则,健全政府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和评估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责任,形成科学的公共服务分工和问责机制,规范问责操作程序。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来规范地方基层政府的决策行为,加强对公共服务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完善村情民意沟通渠道,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扩大农民在公共服务问责制度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保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科学合理。

翟子斌

11月28日

浅谈如何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浅谈如何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2010年秋季县处级干部进修三班刘金祥 不久前,党的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以研究制定我国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为主要议程的此次会议,清晰而具体地为中国勾画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和民生等方面的发展路径与宏伟蓝图,为我国的“十二五”发展定了“调”,备受各界瞩目。其中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目标,就是强调指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个人认为,这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的重要基础。展望“十二五”,我们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方面,结合我省实际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便民不够,效率不高的现象仍然存在。由于审批、服务事项项目多,部门受理办理点分散,且程序复杂,群众办理各种事项存在多头问、多头跑的现象,既给大家带来不便,也影响了工作效率。 2.各自为政,资源浪费现象仍然存在。目前,我省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务办理受理中心,窗口设施规模较大,相对独立,特别是其网络系统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造成了政府房产资源和信息网络设施资源的浪费。此外,各中心在采集信息、资料归档等方面自我封闭,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客观上造成了信息资源和其他库房设施资源的浪费。 3.标识不一,办事地点标识不规范仍然存在。办事地点、名称、服务窗口标识不规范,服务指南和告知不统一。如,法律咨询窗口的名称就有“司法110联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宣传”、“律师接待”等等。

4.配置不足,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有限性与群众需求的无限性的矛盾仍然存在。政府的全能角色定位和居民对政府的无限依赖,政府供给能力的有限与需求的无限,是我们当前的基本矛盾。随着我省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益显示社会公共资源配置还明显不足,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能力还跟不上我省目前乃至今后发展需求。 二、建立“多快好省”公共服务体系 近几年来,随着湖北省社会和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现在又迎来了又好又快的重要发展时期,据调查目前广大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公众需要了解政府部门设置情况,需要了解服务的内容,在与政府的接触点上,希望政府象一个整体,尽量减少公共的接触点。 2.对于简单的服务流程,提交政府后,希望答复时间迅速,且具有确定性;对于流程周期长、跨部门现象,公众希望随时查看进展,希望答复的时间能低于心理的预期。 3.大众希望了解政府行为并进行监督,能够及时反馈自己的意见,并及时处理。 回应民众的需求,针对湖北的省情,我们应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发展经验,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工作理念,创新管理,全面构建湖北省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多快好省”的大众服务: ①“多”种形式的服务:提供多种形式民众服务,如现场、电话、网络等,将所有涉批、涉证、涉费等与大众密切相关的多种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各类服务中心办理,把中心建成方便群众,透明高效的“政务超市”。 ②“快”捷高效的服务:规范和加快项目审批业务工作流程,直接向群众提供公开、便捷、人性化的办事服务,让老百姓少跑一趟路、少跨一扇门、少走一道程序。

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五大着力点

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五大着力点 作者:夏志强闫星宇《光明日报》(2015年11月04日13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全社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健全和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日益迫切。所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就是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它是政府主导下,向全社会提供的非竞争、不排他的制度性公共产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就是基本公共法律产品以及服务制度和服务系统的总和。我国传统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提供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扶等等,实质上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务管理,其服务性已难以满足全社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对此,我们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 第一,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整体规划,统筹建设与管理,提高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在“十二五”规划中,由于未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里,致使各地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缺少统一的制度安排和稳定的资源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国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但是近年来,各地方仍然在传统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基础上不断探索,并尝试对其供给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机制等进行创新,甚至重构,为国家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当前应抓住机遇,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之中,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与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之间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管理统一、形成体系,以达到事半功倍的建设效果,快速提高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与服务效能。 第二,拓展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体与服务范畴,明确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的服务职责。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主导下的基本公共服务,涉及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公共权力运行的全领域全过程。然而,我国传统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主要是由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提供,其他行政机关参与较少。今天,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全面参与、协同供给。立法机关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主要是积极吸纳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将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及时通过立法程序予以回应,还要通过立法宣传和法律普及,将法律的宗旨、目标、程序及关键环节告知人民群众,让法律成为他们行事的准则与维权的工具,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行政机关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不仅包括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的法律宣传普及、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扶等传统的法律服务,也包含其他行政机关在专业行政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支持。从广义上讲,政府依法行政,依法为民众提供的各类服务都是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范畴。司法机关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一方面是指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法律服务行为,另一方面也包括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公益诉讼服务,以及针对特殊群体提供的具体法律服务,针对具体案件的司法鉴定、司法调解、诉讼和解等内容。 第三,强化公私合作,创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务,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建设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首先就要明确政府的供给责任,落实责任主体。在政府职责体系中,重点要强化政府行政机关,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责任,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渠道,同时,要加强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公共法律服务职责体系建设,统筹安排并理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权责关系,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责任。另一方面,要吸纳政府内外一切法律服务力量,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社会法律服务力量是重

建设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整合资源建设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乡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布依族苗族乡位于**县东南面,乡政府所在地距**县城11公里,乡域面积73.39平方公里,辖7个村,82个自然村寨,97个村民小组,总户数6297户,总人口23190人。近年来,按照精简、效能、实用原则,针对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分散,服务群众不方便,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将村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党的阵地建设、组织建设和美丽乡村的公共服务建设有机结合,初步形成了办公有阵地、活动有场所、服务有窗口、办事有人员的村级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新局面,实现了农村基层公共服务理念转变和服务水平提升。 一、主要经验和做法 1、合理规划布局。以有利于村民议事、服务群众为原则把好选址关,将新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场所选址在行政村的地理中心,最大限度方便全村群众。 2、整合各类资源。按照阵地共建、资源共享、一室多用要求,**乡整合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卫生室、文化活动中心等各类支持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统一建设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保证各类村级专业机构功能的前提下,又节约了土地。 3、完善功能设置。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效能,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六个中心。一是党员教育村民议事中心。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依法治村和村民自治,推进村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二是为民服务代办中心。主要为村民代办计生、民政优抚、新农合、劳动就业等业务,村两委办公室加挂为民服务代办中心的牌子,做到一套人马,两项职能。三是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政策法规的培训,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帮助农民发家致富。四是文体娱乐活动中心。该中心与村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同时融合共青团、妇代会、老年协会等组织的人力资源和职能作用。五是和谐家园建设中心。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和谐家园建设。六是计生与卫生健康中心。负责抓好计划生育和卫生工作,村计生服务室或村卫生室加挂计生与卫生健康中心的牌子,便于资源共享和方便群众。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当前体制机制、经济实力、人才队伍等因素,在村级公共服务设施整合过程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资金整合力度困难。各部门的资金使用都有各自要求,在实际整合过程中,有较大困难。如有些村级办公场所建设有补助资金,有些没有补助资金,要求建设建筑面积不等,但是职能又相近,完全可能整合。但按相关部门要求要单独设立和考评,基层在整合资金建设时,存在一定风险和压力。 二是资金投入不足。在建设方面,尽管有多方面资金来源,但总的投入差距还很大。一个功能齐全的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包括村干部办公、会议、为民代理、卫生、计划生育、调解、文化科技、留守妇女儿童、调解等功能,通过合理整合,也至少需要400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200元/平方米(除征地费用)造价计算,成本48万元,加装修、设备购置,总投资将达100万元。目前,支持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有关投资与总投资差距很大。 三是村级公共服务人才队伍短缺。由于农村外出务工的人数较多,且多为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农村出现老龄化、空壳化现象在一些村较为严重,影响了农村公共服务的水平。同时,受到工资待遇低的因素影响,很难吸引年轻、有文化的人员。人才短缺,很难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 四是运营和维护管理困难。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运营和维护管理成为当前尤为突出问题,特别是各类经费缺乏。如:400平方米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运营费用有: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厅党委《关于印发〈××××年厅直机关开展“三解三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们于3月8日-11日赴××、××市就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专题驻点调研。期间,实地调研了××市、姑苏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2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司法所、1个司法行政服务站,察看了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同时,在××市局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局机关职能处室、县(市、区)司法局长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负责人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情况 近年来,××、××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召开的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署会、推进会精神,按照省厅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对上积极争取支持、对下切实对接需求,对内不断整合资源、对外广泛动员力量,有力推动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 一是积极搭建立体化的服务网络。××、××市坚持“以点连线、以线带面”,积极推进“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点

线面结合、惠及全民”的服务网络。××市6个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全部建成运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成率均达100%,××市在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了律师工作站。××市10个县(市、区)、96个镇(街道)已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973个村(社区)建立便民法律服务站,三级平台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市建立了12348公共服务信息化实战平台,××市在司法行政微信、微博、“e同说法”APP中增设公共法律服务模块,为市民提供“指尖上”的法律服务。 二是注重研发精准化的服务产品。××、××市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立足本地法律服务资源,大力研发服务产品,目前已经推出了一批富有本地特色、贴近基层群众、符合生活实际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市编制了三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收录了126个公益类、政府购买类和市场保障类服务产品,先后与××华网共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网络配送超市”,与电视台联合开播《律师说法》栏目,××市向社会提供了群众诉求(信访)代理、农民合作社普法联盟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市将律师参与调解、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简单法律文书代写等作为服务产品,纳入免费服务范畴,由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并先后出台司法鉴定和公证法律援助办法,丰富了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三是着力完善科学化的运行机制。××、××市始终突

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一)当前农民最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 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事实上,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确实存在着大量不和谐的因素,其中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尤其是城乡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现象,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在这之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设》中,明确提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 其实城乡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主要是因为我国一直以来的发展战略造成的。所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实际差距的重要因素, 是新阶段农村反贫困的关键所在, 是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路径依赖。长期以来, 在农村主要靠农民积累的公益金来解决某些公共服务事项, 这与城市形成极为明显的差距。由于农村公共服务制度的缺失, 农民在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公共需求远远得不到满足。事实上, 公共服务因素在我国城乡实际收入差距中的比例已高达30%~40%。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 70%, 但是国家80%的公共卫生资源投放在城市; 义务教育人口的 60%在农村, 却只有不到 25%的资源用在农村。从短期来看, 这使得农民“因病返贫”, 因教育落后返贫的问题比较普遍。从长期看,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匮乏制约了农民素质的提高, 不仅会影响农民未来收入的提高, 还会形成许多经济社会问题。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和服务供给不足、结构失衡、效率低下的局面有着其深层次的历史原因和体制背景, 财政与金融资金难及农村地区是一个原因, 但农村综合改革滞后则是造成现状的主要体制性原因。进入新阶段, 随着农村潜在公共需求的逐步释放, 农村居民日益成为公共需求的主体。适应这个变化, 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 已成为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任务。所以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应当抓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突出矛盾, 变革农村的上层建筑, 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曾经设计了一份由四十二个问题构成的调查问卷,寄发给全国各地长期从事“三农”问题研究的专家学者和政策研究

社会管理创新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社会管理创新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正处于“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势必会严重阻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我们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政府对社会的管理由统治型行政向服务型行政转变。本文阐明并厘清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涵及其二者的关系,分析了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会管理与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供给 中图分类号:c91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2)03-0048-04收稿日期:2012-01-08 作者简介:李巍(1982—),女,山东蓬莱人,中共烟台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室助教,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十二五’时期山东社会管理创新研究”的子课题,项目编号:2011krgb3056。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都需要有充分的社会活力和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做支撑,而这些条件的产生又都依赖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我国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关键是解

决好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在我国,社会管理不论采取何种形式,政府都要起到主导作用,政府只有通过构建完善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才能“纲举目张”地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各个方面。公共服务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要素,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前提和条件。只有以完善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基础,才能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一、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 所谓社会管理,就是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系统的、规范的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孕育理性、宽容、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创造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在任何国家,一个稳定、和谐与发展的社会都离不开有效的社会管理。通常情况下,社会管理包括两类:一类是政府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制约,即政府社会管理。政府社会管理是政府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为增进公共利益,依法对社会事务实施的组织化活动;另一类是社会(即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即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现代社会管理是政府干预与协调为主导、非营利组织为中介、基层自治为基础、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所谓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b16173607.html,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作者:吴世俊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6期 摘要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乡村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乡村公平正义、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法治建设等重大意义。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法律服务领域较窄、法律资源分配不均、法律人才队伍不足、评价体系不完善、缺乏资金保障等问题。建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我们要从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实现法律资源分布均等化、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评价机制、提供充足资金等方面努力。 关键词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作者简介:吴世俊,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 A ; ; ; ; ; ; ; ; ; ; ; ;DOI:10.19387/https://www.360docs.net/doc/0b16173607.html,ki.1009-0592.2019.06.082 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分政府已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乡村重点工程,也是基础工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如何完善是当前乡村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维护乡村公平正义、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乡村法治建设。我们应当以战略的眼光,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现实需求的角度,以负责担当的政治使命感,充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保障乡村公平正义 由于我国长期的二元化结构发展模式,城乡之间发展差距较大,农村发展速度缓慢,且发展不平衡,大多数村民还处于社会底层。处于社会底层的村民权利受到侵害或者遇到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时,特别期盼政府能够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得到政府的法律帮助和权利救济。部分村民由于经济窘迫,在遇到法律问题和权利受到侵害时也迫切希望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是经济困难的村民享受公共法律服务,从而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村民平等享有法律服务的机会,平等享有公共法律服务待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能够体现乡村公平正义。 (二)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县委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任务要求,云间县司法局立足于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均衡布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拓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平台,组织实施人民调解安民、法律援助惠民、法制宣传近民、法律服务便民等项目,努力满足全县人民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推进“平安云间”、“法治云间”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治保障。本课题试从近年来的实践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快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指出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明确要求决不允许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今年4月21日,习总书记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特别强调指出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省

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相继出台指导性文件,明确提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 二、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成效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基础性工作,延伸了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外延,对新常态下司法行政的服务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几年来,县局不断优化职能,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上进行有益尝试。 (一)积极打造辐射城市乡村的专业平台。去年,我局顺利完成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搬迁和功能提升、县公证处“临街落地”两个硬件项目。目前县级法律服务中心面积500多平米,窗口专业人员15人,法律援助、普法宣传、12348专线、人民调解、社矫安帮、法律服务等职能资源进一步得到整合,窗口功能和便民举措得到提升和落实,法律服务集聚效应有效发挥。全县现有律师事务所9家,公证处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8家,职业律师68人、法律援助律师5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2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在县城实现临街落地,8家法律服务所遍布7个乡镇,乡镇和部门建立法律援助站22个,行政村(社区)援助点181个,“半小时援助圈”基本形成。县镇村三级法律顾问网络建设有序推进,县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配备全覆盖,武连等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法律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What: 何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由“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经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阐述,十七大报告中两次予以强调,已经成为当前理论和实践的热点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从共同财政体系建设的角度提出了“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 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目标:“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 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 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从缩小发展差距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角度进一步强 调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作用:“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 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 议.》 (八)、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是根据美国学者罗尔斯基于公平的正义理论,在自由、平等和幸福之间的统筹协调原则有两条,即第一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和第二正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根据这两条正义原则可以推断基本公共服务的三大原则①(对应关系见表1.1)。 表1.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原则

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体系 一、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现代教育服务业发展中的重要领域,是学习型社会的一种必要的支撑,也对许多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这一领域中的实践,正在为实现现代服务业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探索有效的途径。 远程教育的主要特点是教师与学生在时问和空间上处于相对分离状态,学生主要借助多种教学媒体和手段、通过“自主学习”的方式来完成学业。学生在广阔的地域内分散地进行个体学习,必须有相应的机构为他们提供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的环境,对他们的学习提供支持服务,对学习过程予以有效的指导和监控。因此,国外许多著名的开放大学、网络大学和远程教育机构,如英国开放大学、美国凤凰城大学、法国远程教育中心等,都十分重视教学支持服务体系的建设,以各自的方式建设了强大的校外学习支持服务子系统。英国开放大学投人很大的财力、物力、人力,实行一元化的管理体制,建成了覆盖全国包括13个地区办公室、250多个学习中心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为自身举办的各类远程教育提供了堪称世界一流的支持服务,美国凤凰城大学校外学习支持服务体系的建设模式和英国开放大学相似,但在线学习的支持服务方面更具有鲜明的特色。法国远程教育中心建立了由总部、8个专业分院、130多个教学辅导站、500多个教学点组成的全国性远程教育服务网络,它由政府主导建设,为高校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提供服务,实际上是政府主导的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建设远程教育校外学习支持服务系统的一种新形式,上述远程教育大学(或机构)由于具有强大的校外学习支持服务系统,为学习者提供了高水平的服务,不仅使远程教育规模在国内甚至全球迅速扩大,而且教育质量在国内得到高度认可,在国外也享有很高声誉。国外远程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证明,校外教学支持服务体系是远程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为远程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组织网络和技术平台的支撑,更为提高远程教育质量提供了重要保障。因而,建设校外教学支持服务体系是远程教育客观规律的要求。 在我国,建设远程教育校外教学支持服务体系必须遵循远程教育的规律,又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有利于促进网络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又要考虑到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我国广播电视大学根据我国国情,从1979年开始依靠各级政府建设了覆盖全国的电大远程教育支持服务系统。20世纪末我国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来高校网络学院也没有简单照搬国外的模式而是采取了依托各种社会力量建设学习中心的方式,所以校外支持服务体系的学习中心基本是由当地承建单位管理人、财、物。经过近8年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实践,各个网络学院在网络设施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革以及教学与管理模式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由于学习中心责任主体复杂,有的网络教学环境设施达不到标准、人员缺乏远程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经验,所以网络教学点建设、学习过程支持服务与管理等方面仍然暴露出许多矛盾和问题,给主办学校监管带来很大困难和很高的成本。从国家层面看,各校自建校外支持服务系统也容易形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局面。显然,校外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当前网络教育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利用国家现有资源,借鉴国外经验,建设杜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途径。 几年的实践表明,建设公共服务体系为众多办学机构提供服务,可以减少教育资源的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有利于促进教育资源的整合、优化、共享和综合利用,也使办学单位更能集中精力关注教学资源建设和网络教学与管理模式的改革。同时,公共服务体系建成一支服务完善、管理规范和运作高效的专业化队伍,能进一步加强教学支持服务、规范网络教学过程的管理与监控、保证远程教育的质量。 应该看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是发展我国现代教育服务业的重要举措。我国网络教育多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决议》提出,要“推进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这是司法行政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和科学化的有效手段,也是践行群众路线建设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根本要求。近年来,陇川县司法局适应形势要求和群众期待,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整合资源、纵深推进、横向拓展,积极在构建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进行了尝试和探索。 一、陇川县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为使法律服务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县司法局积极推进网格式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县司法行政部门整合内部9项业务职能,创建“八位一体”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搭建了一个社会化、专业化、便民化的“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新平台;在社区形成送法上门,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在村组以全国、省、州优秀人民调解员为对象,打造个人冠名的“个人调解室”,发挥品牌调解员口碑好、威信高、业务强、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一线服务群众;在行业中成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排查苗头隐患,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目前,陇川县建成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援助)中心1个,基层一线公共法律服务所11个,“律师事务所”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805个,“个人调解室”1个,联调室11个,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妇女儿童、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各1个,乡镇法律援助站13个(含武警边防大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和两个移民法律援助工作站),各村(居)都设有法律援助联络点(含两个移民,法律援助工作室)。初步形成了以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基层一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杻纽;律师事务所、个人调解室、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联络站点为基点的立体化网格式服务体系。在案件受理、分流、协调、督办等环节实现了上下渠道贯通联动、网络对接共享、层层有人办事的服务新格局。 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和成效 一是理清思路,找准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定位。为适应形势需要,县司法局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抽调专人开展深入调研,梳理现有法律服务机构和职能,召开法律服务行业人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明确了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以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重点,以现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科学组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便捷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思路。 二是纵深推进,构建立体化服务网络。为延伸县乡两级中心服务,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下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总体要求及具体部署,在基层一线以全省规范化司法所为依托,本着自愿、互惠、便民、有效的原则,整合调委会等各种法律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拓展服务业务、扩大服务职能、充实工作人员,实行窗口服务、网格管理、联合作战,为政府、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无偿或低廉法律服务,取得了满意效果。 三是横向拓展,打造实体化服务平台。为提供专业、快捷的法律服务,县级法律服务中心全面升级12348热线,指派律师、公证员与公安、检察、法院、工会、妇联等10多个部

新农村建设如何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新农村建设如何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杨晓蔚 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建立一个健全、完善、惠及全民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地区和城乡间发展的差距;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利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要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目标,就应该大力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扩大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增加了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把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供给,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有效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但从各地新农村建设的情况来看,农村公共服务发展还依然相对滞后,特别是与城市相比,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保障等大大落后于城市,城乡差别呈扩大趋势;农村公共服务投资

主体不明,供给不足,投入不多,城乡及农村之间公共服务不均等现象比较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和城乡公共产品均等供给机制尚未建立;也存在着农村公共项目资金管理混乱、公共服务效率不高的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努力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现代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的目标,把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构想真正落到实处。 一、转变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是全面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公共服务的职责和重点,把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快从过去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到公共服务型政府上来,充分发挥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首先,高度重视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好农村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政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导者和相关制度的决策者,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农村公共服务的长远建设和发展,把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要加强对公共服务的前瞻性研究,把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一个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今后努力和发展的方向。还要制定

某县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某县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报告 根据区司法厅、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我县在县司法局机关、各乡镇创立了“温馨之家、贴心服务”的司法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性法律服务窗口,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组织等各种法律服务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为“平安xx、和谐xx”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我县整合资源,着力打造“管理一站式、服务一家人、办事一条龙”的“温馨之家.贴心服务”综合性法律服务窗口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家人般的关怀、一站式的服务,达到“服务在身边,满意在心中”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精心打造县级“家“的服务中心。我局在办公条件比较艰苦的情况下,将一楼的公证处进行调整,打造全新的xx县司法行政服务中心。二是精心打造乡司法所“家”的服务工作站。充分利用乡镇司法有限资源,坚持“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服务项目设置理念,建立健全司法所的各项

服务制度,制作办事流程图和岗位监督牌,并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服务工作站放置有服务指南、申请表格、文书样本、宣传资料、报刊杂志等,方便群众随时取阅。目前,10个乡镇“家”的服务工作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努力延伸村、屯、户“家”的服务工作室、中心户、联络员。充分发挥“家”的服务工作室和联络员贴近群众优势,明确村级人民调解员、法律宣传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律师工作联络员、社区矫正工作员、安置帮教队员等“六大员”服务职责,调动基层服务平台工作积极性,将“家”的服务网络全覆盖,使农民群众感觉到司法行政之“家”的温馨,司法行政“家人”的亲切,有事到行政之“家”问询,办事找司法行政“家人”帮忙。目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村“家”的工作室110个,建成屯“家”的服务联系户1160个。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构建、完善城乡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 1、完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的组织建构。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坚持以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为重点,积极搭建公平正义的“第三方”调解平台;建立和规范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设立城乡社区、自然村、小区人民调解小组或人民调解员,不断延伸人民调解工作触角;继续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

农村公共服务管理的内涵

农村公共服务管理的内涵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09级农林经济管理金礼旭) 摘要:农村公共服务管理是社会公共服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公共服务管理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质量,进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在我国谈公共服务管理一般都是城市的公共服务,因为我国农村的公共服务管理水平非常低下,偏远山区根本就谈不上公共服务管理,农民甚至没有公共服务管理的意识。而这将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我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篇将让人们尤其是农民对农村公共服务管理有一个新的认识,以及农村公共服务管理的内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管理改革的重点。 关键词:农村公共服务管理内容重点 一、农村公共服务管理 1、农村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的含义:国家是公共服务型国家,所以其所作所为都是提供公共服务。关于国家,有很多定义。在每一个社会中,都存在着社会整体的权力,它是垄断的和最有权威的,并以强制性力量为依托。在现代社会中,这种社会整体的权力,是由决策或立法、审判或司法、以及行政执行机构构成的权力体系。本文中所谓的国家,即是指这一社会整体的权力体系。当国家是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的时候,国家具有公共性质,国家存在的目的和职能,就是为全体公民的利益和需求服务。在这个意义上,由国家的公共性质所决定,国家体系中的所有机构,如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等都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在这些机构中任职的人们的工作都是在提供公共服务。在中国,这意味着在人大、法院、国务院以及各地方政府等国家机构中的工作人员都是在从事公共服务,上述机构也都是或者都应是公共服务机构。总之,公共服务主体是国家,服务的对象是人民。 农村公共服务,就是国家是服务的主题,农民是服务的对象。国家给农村居民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含的内容很多,从读书到看病,从养老到看戏,从物质再到文化,都是农村公共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农村公共产品提供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农民医疗卫生服务、农村教育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田水利设施服务、农村社会保障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及新农村建设指导服务等与农村、农民和农业相关的方方面面。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文章

对做好“村村通”工程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调查与思考 县广播电视台汪选民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50户以上自然村和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并且启动实施了全国、全省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我县均挤进了上述工程建设笼子,为构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本文结合我县实际,对做好“村村通”工程建设、构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思考。 一、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村村通”工程实施以来,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我县共完成了34个行政村通有线电视、20个50户以上自然村和235个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并且完成了聚龙山发射台的中央台和省台无线覆盖改造工程,解决了我县20多万人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的问题,

基本实现了全县行政村、20户及50户以上自然村的广播电视村村通目标,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全县农村广播电视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出现滑坡,广播电视覆盖还存在“死角”,部分农村地区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少、质量差。这与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 当前,改革后的广播电视台仍然担负着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建设任务,要进一步提高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认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79号文件精神上来,再鼓干劲,再添措施,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为构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夯实基础。 二、切实明确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一)我县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全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政府为主导,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善服务”的要求,加大投入、强力推进,进一步巩固农村广播电视建设成果,强化公益性服务水平,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我县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输覆盖能力和质量,逐步消除广播电视覆盖“盲区”,到2015年,全县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均达到100%,农村收听收看的节目套数明显增加,内容丰富多彩。 (二)我县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农村公共服务

农村公共服务 摘要我国先阶段的公共服务就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但还需继续完善的条件下,政府为实现社会的公正和公平目标,通过完善财政体制和提供财政保障使不同地区政府确保本地区居民有机会、有能力、有权力接近的与公民基本权力有关的公共服务项目,包括医疗卫生(或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教育(义务教育)、社会救济、就业服务和养老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责任,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体现了发展的社会属性。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特点,尤其是地区和城乡差别较大,本文就以杨楼村作为研究对象,从而找出农村公共服务存在的普遍问题,从而提出自己的一些解决对策。 关键词公共服务财政体制农村市场经济 一当前农村公共服务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的发展势头让世界瞩目,伴随着这个大的浪潮,中国广大的农村也紧紧抓住机遇不断的寻求发展空间,尤其是每年的中央的一号文件都是指向三农,让广大农民看到了实惠,看到了改变生活的政策保障,农村公共服务的概念也开始注入广大农民的脑海中,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潮流中积极贡献自己的才智。下面让我们通过杨楼村的发展来了解农村公共服务的状况。杨楼村位于河南省南部的一个普通村庄,全村共有19个自然村,1076户,4103口人,党员80人,人均纯收入3817元。 (一)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 该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10年实现农村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告别有病不敢看,因病致贫的时代。该村还大力筹措资金进行农村卫生室的建设,改善基本的医疗卫生条件。使一些小病能就近就诊,还积极引进人才等等。该村在上级政府的帮助下,新建一自来水厂,解决了群众饮水的安全问题。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 在当今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知识也越来越重要,而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好与坏,为此该村积极响应号召推进“农村书屋”建设,使广大群众在闲暇之余能够吸收到更多的精神养料,丰富了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为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在农闲的时候村委会组织广大村民外出旅游,还积极联系一些豫剧团下乡,广大群众不用出门就能欣赏名家大腕的精彩演出。发展归根到底要靠先进的的生产力,要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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