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江苏保监局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保监局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保监局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保监局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苏公通[2006]15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公安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6.07.17

【实施日期】2006.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保监局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

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公通〔2006〕153号2006年7月17日)

各市公安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积极贯彻落实公安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的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利用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在全省加快组织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005年,全省共发生火灾19249起,死伤281人,直接财产损失4562万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致使公众伤害的问题突出。由于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基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而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又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后往往是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特别是一些火灾涉及群体利益,赔偿金额巨大,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影响社会稳定,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可以使受害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于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积极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协调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和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提高社会的火灾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业要充分认识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相关办法,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动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火灾风险防范。

二、精心策划,大胆创新,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

(一)加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产品的创新。目前,市场上的产品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须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在开发险种时,注重发挥保险经纪公司的作用,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面临的经济赔偿责任,大胆创新,努力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规避火灾风险的产品。

(二)科学厘定保险费率。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费率要与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结合起来,实行差别费率。承保前,保险公司要详细了解和评估投保企业的火灾风险,将保险费与投保单位的安全状况(如行业特点、建筑物结构形式、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等)挂起钩来,利用经济的手段促进企事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认真开展防灾防损工作。保险立足于风险管理,预防风险的发生是保险工作的首要出发点。保险公司要利用自己的风险管理专家和技术顾问,定期对保险标的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制定切实有效的防灾防损方案,及时指出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同时,保险公司要加大防灾防损的投入,积极支持消防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火灾风险管理水平,共同促进火灾风险防范。

(四)逐步建立科学的火灾风险评估标准和消防安全评价体系。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加强火灾防范的重要手段,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业要密切合作,深入研究影响消防安

保险公司ABC条款

汽车保险ABC条款区别 A款:阳光、人保、中华联合、大地、天安、永安、安邦、华泰、大众、国寿财险、东京海上等共11家,市场份额74.66%。B 款:平安、华安、太平、永诚、阳光农业、都邦、渤海、华农、民安、安诚、安联广州、美亚上海、利宝互助重庆等13家,市场份额13.72%。 C款:太保、安华农业、上海安信、三井住友上海、中银保险等5家,市场份额约为11.62%;天平、日本财险、法国安盟成都等3家公司未选择。行业条款对比(A款:人保B 款:平安C款:太平洋) 一、条款体例 (一)A款:按照客户群体以及车辆种类共设计六个条款。其中,汽车类条款四个,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非汽车类条款两个,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和特种车保险条款,均为综合性条款,包括车损险和三者险。 (二)B款:为一个综合性条款,包括车损险和三者险。 (三)C款:共两个,分别为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二、车损险条款对比 (一)保险责任的区别保险责任差异主要体现在火灾、爆炸、自燃,车载货物撞击和自然灾害约定的不同。

1、火灾、爆炸、自燃B款对所有客户群均只承保“火灾、爆炸”,自燃都是除外责任;C款除非营业汽车承保“火灾、爆炸、自燃”外,其他客户群只承保“火灾、爆炸”;A款根据不同车型和客户群对于“火灾、爆炸、自燃”约定不同。三款在“火灾、爆炸、自燃”方面的保险责任如下: 2、车载货物撞击C款承保“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造成的损失。A款和B款责任窄,对“所载货物撞击造成的保险机动车损失”均作为除外责任。 3、自然灾害A款和B款相同,C款责任宽;增加“台风、雪灾、冰凌、沙尘暴、热带风暴”。 (二)责任免除1、发动机进水问题责任免除中的约定略有差异,A款规定的是“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B款规定的是“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C款规定的是“保险机动车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使用致使发动机损坏”,其中,A款和B款较严。 2、玻璃单独破碎A款和C款的玻璃仅针对前后档风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B款玻璃单独破碎还包括天窗玻璃的单独破碎;另外对于“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也不负责赔偿,B款责任范围窄。 3、轮胎单独损坏 A款规定“轮胎、轮铜、轮毅罩单独损坏”不赔;B款规定“轮胎或轮毅单独损坏”不赔;C款规定“轮胎(包括钢圈)单独损坏”不赔。三款责任有差异,但实际上对客户而言差别不大。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保监局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保监局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苏公通[2006]15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公安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6.07.17 【实施日期】2006.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保监局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 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公通〔2006〕153号2006年7月17日) 各市公安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积极贯彻落实公安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的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利用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在全省加快组织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005年,全省共发生火灾19249起,死伤281人,直接财产损失4562万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致使公众伤害的问题突出。由于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基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而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又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后往往是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特别是一些火灾涉及群体利益,赔偿金额巨大,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影响社会稳定,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可以使受害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于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积极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协调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和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提高社会的火灾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业要充分认识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相关办法,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动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火灾风险防范。 二、精心策划,大胆创新,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 (一)加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产品的创新。目前,市场上的产品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须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在开发险种时,注重发挥保险经纪公司的作用,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面临的经济赔偿责任,大胆创新,努力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规避火灾风险的产品。

江苏省全套消防表格

江苏省全套消防表格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附录四—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施工安装 质 量 记 录

目录 序 资料名称编号页数号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A-1 2图纸会审记录1 3设计变更明细表2 4技术交底记录3 5 施工技术核定单 4 6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 7 开工报告 6 8 设备材料相关证件汇总表7 9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8 10 材料检查记录9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管、配线安装检查记录A-2 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缆敷设检查记录A-3 13 消防配电线路敷设检查记录10 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电阻测试记录A-4 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绝缘电阻测试记录A-5 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管配线隐蔽验收记录A-6 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缆敷设隐蔽验收记录A-7 18 消防配电线路隐蔽验收记录11 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器安装检查记录A-8 2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器安装检查记录A-9 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安装检查记录A-10 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按钮安装检查记录A-11 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安装检查记录A-12 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报警点全点试验记录A-13 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点全点试验记录A-14

序 资料名称编号页数号 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A-15 2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检报告A-16 2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试运行记录A-17 29 竣工报告12 30 设备移交清单13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 事故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 为依法惩治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办理失火犯罪案件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115条之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1人以上的; 2、重伤3人以上的;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30户以上的; 4、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5、烧毁森林100亩以上或特种用途林10亩以上的; 6、烧毁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或百年以上古树名木3棵以上,或烧毁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10棵以上的;

7、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3人以上的; 2、重伤10人以上的;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50户以上的; 4、直接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 5、烧毁森林200亩以上或特种用途林20亩以上的; 6、烧毁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或百年以上古树名木6棵以上,或烧毁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20棵以上的; 7、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 第二条根据《刑法》第139条之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以致发生火灾,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1人以上的; 2、重伤3人以上的;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30户以上的; 4、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5、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

公共场所火灾责任保险条款

公共场所火灾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公共营业场所的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公共营业场所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以下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但不合格的营业场所发生事故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地震、火山爆发、地下火、核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引起的火灾造成的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二)直接或间接由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引起的火灾造成的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三)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四)因被保险公共营业场所的周围发生火灾、爆炸波及被保险公共营业场所,再经被保险公共营业场所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协议所承诺的责任,但被保险人的法定责任不在此限;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或为其服务的任何人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以及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三)被保险人负担的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四)第三者的间接损失; (五)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金额: A.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B.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以上两者以高者为准。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九条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赔偿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赔偿限额)、每人财产责任限额(赔偿限额)、累计责任限额(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十二条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具体的风险情况参照费率表确定具体适用的费率,以赔偿限额乘以费率计算出投保人应交纳的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合同订立时一次性缴清保险费。经保险人同意分期交费的,投保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依法成立的本保险合同,

浅析消防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关系

浅析消防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关系 [摘要]消防和保险是现代社会预防和减少危险损害主要的社会化防灾机制,危险是消防和保险存在发展的前提,针对当前我国消防和保险发展的规律性要求,本文通过阐述消防和保险两种行业职能作用,主要分析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定义、现状与对策,探讨了消防和保险两者之间互动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使两者在发展过程中达到"双赢"的良好局面。 [关键词]消防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合作关系 [中图分类号] TU998.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9-378-1 1引言 消防和保险都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以危险的存在为前提,以预防和处理危险为任务,具有很强的相通性。消防部门是运用国家赋予的行政手段,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险行业是利用国家赋予的经济手段,对投保企业和单位积极开展防灾防损工作,通过保险可以将众多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将个体对应风险转化为共同对应风险,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 2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1定义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2.2现状 2.2.1缺乏强制性的法律基础 从国际惯例来看,关系到社会公众安全利益的保险,可通过立法予以强制。从保险发源地的英国、民事法律体系完善的德国、经济最发达的美国等国家来看,通过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险,保障公众利益或善意第三方利益都是行之有效的。但是我国在法律法规中没有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强制性条款,如《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鼓励和引导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各省(市、自治区)消防条例也无强制性条款,如《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需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也只明确鼓励、引导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江苏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 (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施行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从严治警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管理,建立健全队伍管理预警机制,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管理,目的是通过构筑组织、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民警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行为,倡导和培养民警养成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加强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管理,不应干涉民警正当的人际交往和业余生活。 第三条加强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管理,必须坚持以教育防范为根本,以制度管理为保障,以组织、家庭、社会监督为依托,形成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合力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第四条公安民警八小时外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民警各项纪律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倡下列行为: (一)有计划地进行业余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二)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积极参加便民、利民、为民活动; (四)模范遵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道德规范; (五)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作斗争,遇有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公安民警严禁实施以下行为: (一)严禁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二)严禁参加非法组织,参与迷信活动; (三)严禁着警服在公共场所娱乐消费; (四)严禁酗酒、参与赌博等与人民警察身份不符的行为;(五)严禁接受色情性服务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六)严禁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七)严禁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讨债、逼债,插手经济纠纷;(八)严禁违反交通法规,开特权车,遇有紧急公务时,警车应按照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 (九)严禁泄露秘密; (十)严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

(完整版)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修订稿(定稿)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017年修订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已经相继修订、发布并执行了一段时间,2015年编制发布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并解决实际项目设计、审核、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7年5-8月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30-3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2017年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 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完全分隔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采用不燃性结构)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附图1.1 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1)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高度。(附图1.2) 附图1.2 平-坡结合屋顶建筑高度计算:b≤1/4 a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附图1.3) 附图1.3 屋面面层计算

浙江省公安厅领导排名

浙江省公安厅领导排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指示,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案件和涉外、跨省市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 (五)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承担口岸签证、签注工作。 (六)负责全省公安武警边防部队的公安业务工作和相关建设,指挥和调动本省区域的公安武警边防部队执行地方治安管理等公安任务。

(七)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省辖区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省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犯罪侦查。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和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二)规划、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公安机关承办当地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禁毒、缉毒工作。

苏公消(2010)55号文

关于转发江苏省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6-8 10:06:03 【点击下载】 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的通知》(苏公消[2010]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以下几点问题进行重申: 1、针对《纪要》第一条: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是特指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具有迪厅功能的酒吧等场所。 2、针对《纪要》第二条:明确设有固定座位放映厅的电影院不属于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3、针对《纪要》第三条:明确足疗、棋牌、体育健身场所、台球房及不带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功能的茶室可不按照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要求执行。 4、针对《纪要》第七条: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权限中列举的属于必审范围的公

共建筑,该类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首层靠外墙部位。 5、针对《纪要》第十七条: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中应推广使用消防水喉。 6、针对《纪要》第十九条:在学校、医院等建筑经常有人员出入的部位中应使用常开式防火门。 7、针对《纪要》第二十一条:对于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新产品和新材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应用的现象,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性文件,经总队或支队组织论证后方可使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解决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省局组织召开了由有关建设工程专家和部分支队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 行) 【法规类别】犯罪和刑事责任 【发文字号】苏高法[2011]41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1.09.15 【实施日期】2011.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轻微刑事 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11年9月15日苏高法[2011]412号) 第一条为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兼顾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诉讼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是指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本规定确定范围内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或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办案机关”)、其他组织或个人调解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认罪、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经办案机关审查认可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罚或免予处罚的案件处理方式。 第三条刑事和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自愿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应当自愿参加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过和赔偿以及被害人的谅解均出于真实意愿。 (二)协商一致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在充分交流、协商的基础上,对赔偿、是否同意司法机关从宽或免予刑事处罚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三)合法适度原则。和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侵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考虑社会公众对和解结果的接受能力,避免给社会公众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办案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的基础上,应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主观恶性等因素,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决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防止片面地以赔代罚。 (四)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统一原则。刑事和解工作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切实弥补被害人因他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刑事和解工作。

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

附件 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设施及用房的建设规模,规范基层营区建设,逐步实现消防站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制定本标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以及地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 第三条消防站规划与建设的原则:投资经济、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配套和适宜生活、有利执勤、方便训练、便于管理、环境优美以及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是全省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大(中)队消防站的

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专职消防站参照执行。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六条消防站设施及用房建设的选择与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和使用需要,做到因地制宜、功能完备、大气庄重、贴近实战、适度超前。 第七条消防站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配备有消防船艇的消防站应有供消防船艇靠泊的岸线。配备有直升机的消防站应有供直升机起降的停机坪。 第九条消防站建设用地项目应包括:房屋建筑用地、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等。战勤保障消防站还包括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第十条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家庭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被保险人 除另有约定外,在保单中列明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三条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四条如实告知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整顿执法作风的十条规定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整顿执法作风的十条规定 (一)严禁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严格依法使用留置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时限留置,严格执行留置报督察备案制度和留置室管理制度;禁止体罚、变相体罚、虐待和侮辱违法犯罪嫌疑人。 (二)严禁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包庇放纵违法犯罪人员;严禁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干扰办案;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单位和亲友的宴请馈赠,办人情案、关系案。 (三)严禁公安机关各部门设立“小金库”。依法按标准收取行政规费,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专用票据制度。不得受利益驱动制定和变相制定罚款指标、乱收费滥罚款,严禁以罚代处、以罚代刑等降格处理行为。 (四)严禁违法违规收取“保证金”。除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收取取保候审、暂缓执行治安拘留保证金并直接缴纳银行外,不允许以暂扣款、预付款、押金等形式收取“保证金”。 (五)严格按法定程序和规定收取、保管、处理暂扣物品。建立暂扣物品集中登记保管和公开处理制度,结案后要及时清理发还暂扣物品。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毁损和擅自处理扣押、罚没财物。 (六)严禁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处、欠拖不决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七)严禁错案不纠、该赔偿不赔或少赔等违法不纠行为。

(八)实行执法办案警务公开,建立群众报案反馈制度。推行立案通知制、未破案件回访制、破案告知制。对案件当事人有异议、影响较大或情况比较复杂,不涉及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理,实行公开调解、公开裁决。 (九)严格执行案件主办制、集体通案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十)严禁治安联防人员、交通协管员和保安人员等非警务人员参与公安执法办案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依法从严处理。违反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直接责任民警,一次黄牌警告,离岗培训;二次予以禁闭,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通报全市公安机关。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枪械、滥用强制措施并致人伤残死亡,包庇放纵犯罪分子、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民警,一律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顶风违纪设立“小金库”,违规收取“保证金”,截留、挪用、毁损、擅自处理扣押罚没财物,放任、指使非警务人员参与执法办案的,一经发现查实,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记过一次;分管领导降低一级警衔,对主管领导在全省公安机关通报批评。违反第八、九条规定的,一次批评教育、二次黄牌警告,三次对所在单位领导予以政纪处分,并全局通报。

08浙江省消防文件[180号]文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浙公消〔2008〕180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统一全省高层居住建筑的审核标准,确保消防安全,我局于2008年8月10日在杭州组织召开了浙江省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研讨会,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汉嘉设计集团、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嘉华建筑设计研究院、绿城东方建筑设计院的有关人员以及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市消防支队的建审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现 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借鉴。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浙江省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 研讨会纪要 2008年8月10日,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在杭州组织召开了浙江省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研讨会,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汉嘉设计集团、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嘉华建筑设计研究院、绿城东方建筑设计院的有关人员以及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市消防支队的建审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会议名单附后)。与会人员对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现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一、塔式高层居住建筑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口和消防电梯不应直接开向同一前室。 二、塔式高层居住建筑的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确有困难时,两个安全 出口之间的距离可不限,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1.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 2.建筑任一层户数不超过6户,且任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650平方米; 3.任一户的户门至最近楼梯间门的距离不大于10米;

4. 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相邻前室之间的门应向户数较少一侧开启; 5. 消防电梯、剪刀楼梯的合用前室以及剪刀楼梯两个梯段的共用前室面积均不应小于8平 方米,独立前室的面积仍按规范执行; 6. 前室(不含敞开阳台、敞开凹廊)、公共走道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 剪刀楼梯间两个梯段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单元式高层居住建筑各个单元剪刀楼梯的设置可参照塔式高层居住建筑的要求执行, 但仍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各单元之间的墙为防火墙; 2. 消防登高场地的设置应能保护到该建筑的各个单元。 四、高层综合楼、商住楼的居住部分剪刀楼梯的设置可参照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规定执行。 五、仅供一户疏散用的剪刀楼梯的阳台面积不应小于3平方米,当剪刀楼梯间门与户门、窗及开口部位之间的最近直线距离大于2米时,该户通至阳台的门窗可采用普通门窗,但 阳台开向楼梯间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六、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综合楼居住部分的消防设计应按高层商住楼居住部分的 要求执行。 七、其余设计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执行。 附件:浙江省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研讨会名单 附件: 浙江省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 研讨会名单 时间:2008年8月10日地点: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 景政治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顾问总建筑师景政治沈强中国汉嘉设计集团副总建筑师沈强蒋骥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蒋骥 吴枫浙江嘉华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吴枫 高志荣绿城东方建筑设计院高级设计师高志荣 叶国祥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副处长叶国祥 王伶剑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参谋王伶剑 吕峰杭州市消防支队副处长吕峰 俞培军绍兴市消防支队副处长俞培军 陆金侯湖州市消防支队副处长陆金侯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降低火灾损失风险,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新《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内的加油(汽)站应当投保工作责任保险”之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大力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营业性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营业性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派出所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责任、措施和人员,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注重引导。目前,各保险公司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推出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项目。各部门、各派出所要加强宣传,强化对本辖区单位场所的引导,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较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矛盾的营业性单位(场所)作为重点,督促、引导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尤其是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单位(场所)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降低火灾事故责任风险,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消防大队、派出所要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营业性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情况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营业性单位(场所)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加强对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重要意义的宣传。在办

理行政许可手续时,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宣传、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营业性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确保公共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难点与途径

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难点与途径 摘要:火灾公共责任险的构建与发展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社会公众、消防部门、保险企业、政府的行政强制力等诸多因素。通过分析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重点与难点,探索推动火灾公众责任险发展的措施与手段。 关键词:公众责任保险火灾消防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繁荣,部分城镇闹市区出现了一些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由于历史方面的原因,这些场所普遍存在着大量的火灾隐患,加之人员密集、管理难度大,造成的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触目惊心,并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由于绝大多数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没有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大量的善后处理事宜和费用不得不由政府或单位自身承担。造成的结果,一方面是受灾者所得补偿金额非常有限,另一方面,由于灾害发生后的救灾重担完全落到了政府身上,使得保险作为保障社会经济生活以及管理风险的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火灾公众责任险也正是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战略目标要求的新形势下发展起来的新险种。 一、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内涵及意义 保险是人类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的一种制度安排。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种类之一,是指以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发生火灾事故涉及的公共权益为被投保主体,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通过保险公司,或直接由保险公司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险。其核心是保护第三方权益,其标的为保险公司于发生火灾后对第三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与其它险种,特别是与财产保险的赔偿对象有明显不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针对的是置于火灾场所的受害公众,是对火灾受害公众专门设立的责任经济补偿。因此,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高风险性。在维护和保障公众权益方面具有政府的辅助功能,在火灾防治上具有监管职能,与消防工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性。公众聚集场所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投保了该险种后,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提供赔偿。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是共同规避社会风险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核心环节之一。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该险种可以分散和转移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火灾责任风险,发生事故后,由保险公司承担灾后责任风险,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转移受灾单位火灾风险、保障公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有效地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实现消防事业与保险业、政府部门的双赢、多赢。 二、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难点 (一)法律与政策环境不完善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 机构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印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初次申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二、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三、申请单位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全称,并加盖企业印章。 四、申请日期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 五、企业基本情况按工商营业执照记载的内容填写。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印章。 七、本表应当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签字除外),不得涂改。 八、本表提交时应当按《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附有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和原件。 1 / 14

注:本表所有数据项不得为空,如无数据填写,应当在相应空格中填“无”。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法定代表人)(居民 2 / 14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企业填报的《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及其它申请材料中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有效的。本企业此前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印章) 年月日 3 / 14

附件: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 人员执业资格申请表 注:、填报日期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签字除外),不得涂改。、本表提交时应当按《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附有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和原件。 4 / 14

附件: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 机构资质复审申请表 申请单位:(印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资质复审。 二、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三、申请单位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全称,并加盖企业印章。 四、申请日期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 五、企业基本情况按工商营业执照记载的内容填写。企业基本情况有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印章。 七、本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签字除外),不得涂改。 八、本表提交时应当按《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附有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和原件。 5 / 14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管理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管理“透明执法”五条措施 为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过程、执法效果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使交通违法行为人服从处罚,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管理执法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率,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道路测速公告提示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不在高速公路匝道测速;在道路上安装固定电子警察进行测速的,一律在前方设立明显的测速告示牌;使用流动电子警察进行测速的,一律使用制式警车公开测速。 二、严格执行查纠超速处罚公开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超速不超过10%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不罚款。除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以外,在限速60公里(含)以下道路不测速处罚。对同一车辆、同一次通行、同一执勤中队管控区域发生多次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择一处罚。 三、严格执行测速执法设备检定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测速设备必须定期送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用于执法时携带检定合格证书或复印件。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一律不得用于执法。 四、严格执行查纠超载违法称重取证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应当以公路收费站称重凭证为依据或者使用专 门称重设备取证,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不得罚款放行。 五、严格执行对运输鲜活农产品通行保障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明显交通违

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有超载或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登 记、教育后放行,对严重超载的由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后放行。20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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