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布第三批云南省星创天地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布第三批云南省星创天地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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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布第三批云南省星创天地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和《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省科技厅于2018年启动了第三批星创天地培育建设工作。现经省科技厅组织验收和审定,同意嵩明大发养殖星创天地等33个星创天地为第三批云南省星创天地(名单见附件1)并授牌,请各星创天地运营主体按照标牌制作标准(见附件2)自行制作。

各星创天地的运营主体要按照省级星创天地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强农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在服务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和科技扶贫等方面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星创天地建设的指导和扶持,推动我省星创天地健康发展。

附件:1.第三批云南省星创天地名单(33个)

2.云南省星创天地标牌制作标准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1

第三批云南省星创天地名单

序号

属地

星创天地名称

运营机构名称

1

昆明

嵩明大发养殖星创天地

嵩明大发养殖有限公司

2

昆明

众爱无界星创天地

云南众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

昆明

云南土大姐星创天地

云南萨德克科技有限公司

4

昆明

昆明谊春牧业星创天地

昆明谊春牧业有限公司

5

昆明

昆明伟牧得生物科技星创天地昆明伟牧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

昆明

红岭云星创天地

云南红岭云科股份有限公司

7

昆明

滇研辣椒种植星创天地

宜良县滇研辣椒种植专业合作社

8

昆明

禄劝一窝啰农特产品星创天地

禄劝瑾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

昭通

云栗共享空间星创天地

镇雄滇龙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0

昭通

彝良正丰科技创业园星创天地

彝良县正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1

曲靖

曲靖滇魔膳星创天地

曲靖市沾益区欧亚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2

曲靖

曲靖联农共创食用菌星创天地

曲靖联农共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3

曲靖

会泽龙泰星创天地

会泽龙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4

曲靖

云南淡定人生星创天地

云南淡定人生食品有限公司

15

曲靖

云湖渔业生态大闸蟹星创天地

云南云湖渔业科技有限公司

16

曲靖

坤太绿色产业星创天地

宣威市太坤调味厂

17

曲靖

云南洣线星创天地

会泽富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8

玉溪

热带绿色科技农业星创天地

云南猫哆哩集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9

玉溪

高原萝卜产业星创天地

通海高原农产品有限公司

20

玉溪

元江县芦荟产业星创天地

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1

保山

比顿咖啡星创天地

保山比顿咖啡有限公司

22

红河

普莉姐星创天地

建水县建辉食用菌产销专业合作社

23

红河

红河华颢甜叶菊星创天地

红河华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4

文山

西畴三光浩弘农业星创天地

文山浩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5

普洱

云南瑞禾种业星创天地

云南瑞禾种业有限公司

26

普洱

松子地绿色食品星创天地

镇沅松子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27

版纳

佛鑫药业星创天地

西双版纳佛鑫药业有限公司

28

大理

华侨庄园葡萄产业星创天地

宾川县华侨庄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9

大理

下关沱茶星创天地

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

大理

云南巍山绿源星创天地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绿源林果有限责任公司

31

丽江

永胜利农葡萄科技星创天地

云南利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2

迪庆

伟宏农特星创天地

维西伟宏农特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3

临沧

临沧道地药材星创天地

临沧道地中药材种植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2

云南省星创天地标牌制作标准

为加强对星创天地的规范化管理,便于社会积极参与和监督,现将云南省星创天地标牌制作标准规范如下:

一、标牌管理范围

云南省科技厅正式发文公布的云南省星创天地。

二、标牌标准

标牌使用合金材质,金色,尺寸为600mm×400mm,四边内折25mm厚,文字为腐蚀凹字。

文字内容由经云南省科技厅发文公布的云南省星创天地名称、“云南省星创天地”、“云南省科学技厅”、发文公布时间等文字内容组成。

星创天地名称位于标牌左上角,采用黑色字体75号字,首字符距上边框65mm,距左边框50mm;“云南省星创天地”为华文行楷150号字,居中,首字符距左框100mm,距上边框160mm,“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和公布时间(第一批为2017年8月)位于标牌右下角,采用黑色宋体70号字,分行书写、两端对齐,公

布时间位于“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正下方,授予时间首字符距左边框320mm,距下边框50mm。

三、标牌置放

标牌应放置在显著位置,并妥善保管、维护,保持整洁、醒目,以方便群众辨识。不得伪造、转让或损毁。

——结束——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布第三批云南省星创天地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布第三批云南省星创天地的通知 正文: ----------------------------------------------------------------------------------------------------------------------------------------------------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布第三批云南省星创天地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和《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省科技厅于2018年启动了第三批星创天地培育建设工作。现经省科技厅组织验收和审定,同意嵩明大发养殖星创天地等33个星创天地为第三批云南省星创天地(名单见附件1)并授牌,请各星创天地运营主体按照标牌制作标准(见附件2)自行制作。 各星创天地的运营主体要按照省级星创天地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强农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在服务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和科技扶贫等方面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星创天地建设的指导和扶持,推动我省星创天地健康发展。 附件:1.第三批云南省星创天地名单(33个) 2.云南省星创天地标牌制作标准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1 第三批云南省星创天地名单

序号 属地 星创天地名称 运营机构名称 1 昆明 嵩明大发养殖星创天地 嵩明大发养殖有限公司 2 昆明 众爱无界星创天地 云南众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 昆明 云南土大姐星创天地 云南萨德克科技有限公司 4 昆明 昆明谊春牧业星创天地 昆明谊春牧业有限公司 5 昆明 昆明伟牧得生物科技星创天地昆明伟牧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 昆明 红岭云星创天地 云南红岭云科股份有限公司 7 昆明

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

...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

————————————————————————————————作者:————————————————————————————————日期:

附件1 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等文件精神,动员和鼓励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之路,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目的意义 “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星创天地”是推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主阵地,是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举措。打造“星创天地”,对于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农业创新供给质量和产业竞争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创业带动就业,在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支撑引领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科技型企业等为载体,整合科技、人才、信息、金融等资源,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创新创业主体,集中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星创天地”,营造低成本、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农村科技创业服务环境,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农村科技创业之火加快形成燎原之势。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各具特色地规划布局建设“星创天地”。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6.09.28 •【字号】浙科发农〔2016〕167号 •【施行日期】2016.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 浙科发农〔2016〕167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9月28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动我省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打造适应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需要的众创空间,根据《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浙政办发〔2016〕83号)精神,现就我省在农业农村领域建设“星创天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星创天地”是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运行、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业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以星火燎原之势推动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建设“星创天地”,有利于带动众多科技特派员、农民工、大学生持久深入地在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创业,培养创新创业的骨干队伍。有利于发挥创新创业资源的集聚效应,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拉长农业产业链,扩大内在需求,以创业带动就业,在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寻找拉动经济发展机会。 二、总体思路与建设目标 以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载体,面向农业科技特派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科研人员、家庭农场主及中小微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成果转化、产业创意、产品创新、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打造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平台。 到2020年,重点建设省级“星创天地”30家以上、市级农业“星创天 地”100家以上,孵化培育创新创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00家以上,聚集各

“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

“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扎实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指导和推动我省“星创天地''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科技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科技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农(2020)19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创天地”是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的新型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营造低成本、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农村创新创业环境。 第三条“星创天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突出面向农业农村主导产业、强化共享服务、择优重点扶持、实施动态管理方式。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省级“星创天地”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省级“星创天地”建设与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省级“星创天地”认定、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星创天地''的择优推荐工作,配合科技厅开展省级“星创天地”认定、绩效评价等工作。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星创天地”

申报组织工作,协调解决“星创天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运营单位是“星创天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为“星创天地”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条件保障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认定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申请认定“星创天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1.有明确的运营主体。申请单位应是在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有稳定的运营经费投入,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技术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2.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较明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或技术支撑单位,能够形成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成果包”和成果转化机制,每年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科技成果3项以上。 3.有良好的创新创业服务条件。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能够为农村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有一定面积的创业培训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能满足在孵企业和创业人员成长需要。以农业生产和加工为孵化业态的还需同时具有一定面积的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生产加工示范场地;有“互联网+”线上网络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4.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和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人员的创业服务团队,每年开展创业培

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星创天地建设试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星创天地建设试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信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47号)、《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星创天地”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科〔2017〕253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支持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创建的星创天地,加快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拟启动星创天地建设试点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由省、市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建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支持鼓励在贫困村镇、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一批星创天地。 (二)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孵化基础。具备“互联网+”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等软硬件条件,具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其中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1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商务、文印、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入驻星创天地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数量不少于5个,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 (四)具有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创业服务团队或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其中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不少于5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一)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申请表 (二)星创天地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18〕2号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科规〔2018〕2号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2月24日云南省科技厅第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5日起施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将科技、信息、管理、资金等现代生产要素导入我省农业农村一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精准扶贫,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2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的科技特派员

认定及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是指省内具备一定专业能力和技术特长,深入我省农村、基层一线进行科技服务、科技创业的农业科技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人员、返乡大学毕业生、返乡复转军人、乡土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等。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可以组织科技特派员团队,以单位名义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带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 第四条科技特派员主要从事以下活动: (一)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结合各地优势特色资源开发,宣传、推广、普及、培训先进适用农业技术、装备、信息与经营管理模式等,开展应用示范带动,建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科技示范基地; (二)结合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深入产业链各环节、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开展创业和服务,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管理到贫困县、乡、村,与农户、经济合作组织、种养基地等结对帮扶,实施科技精准扶贫; (四)参与和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宣传、普及、推广科学技术知识和科学生产生活方式,结合乡村建设和乡村新业态开发,开展相关新技术、新成果应用示范。 (五)通过技术服务或入股等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领办或共同创办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 (六)其他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科技活动。 第五条省科技厅对全省科技特派员实行统一认定、分级管理、择优支持。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的认定工作,并建立科技特派员信息库,对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实行信息化管理,视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择优给予相关支持。 各州(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省级相关单位分别负责本区域、本单位科技特派员认定申报的受理、审核、推荐工作以及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科技特派员分为创业型、服务型、带动型三种类型。

建设星创天地 推进农村创新创业

建设星创天地推进农村创新创业 2017-03-27 13:41:57 来源: 中国科技网-科技日报作者: 杨如邹小伟王伟楠 农村创新创业星创天地 杨如邹小伟王伟楠 “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是“星火计划”在新时期的传承、创新和发扬。 2015年以来,为落实国办《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科技部在总结重庆、陕西榆林、四川巴中等地“星创天地”试点工作基础上,提出打造农村版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简单说,星创天地可以理解为“星火燎原、创新创业、科技顶天、服务立地”。 星创天地的出台基于三个背景: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农业农村的部署;二是科技特派员、返乡农民工和众多大学生、乡土人才、中小微企业在农村创新创业的现实需要;三是多地实践探索的总结、完善和推广,凝结了基层的智慧和心血。 建设星创天地意义重大 建设星创天地满足了农村领域创新创业需求。当前农村创新创业出现可喜变化,创业人数越来越多,创业领域越来越宽,创业起点越来越高,但农村创业周期长、风险大、利润低。通过建设星创天地,不仅为创客提供了创业示范场地、创客培训基地、企业孵化场所、研发和检验平台,还有一支熟悉农村产业、经验丰富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导师,满足了创客个性化需求。 建设星创天地带动了人才和科技要素向农村集聚。农村创业,最大的短板是科技和人才,这也是创新驱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最大短板。通过星创天地创客的示范参与,“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领着农民赚”,把现代企业的组织方式引入农村,带动了成果和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逆向流入农村,有力地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农业转型升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广西壮族自治区星创天地(以下简称广西星创天地)建设和发展,以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根据科技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和《广西科技强农八大工程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0〕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焦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西星创天地(以下简称星创天地)是指按照本办法认定的星创天地。 第四条星创天地重在完善和提升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服务功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集聚创业人才。以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吸引和集聚农村农业创新创业群体。吸引和集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科技人员及企业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吸引各类人员深入农村创新创业。

(二)技术集成示范。面向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和要素,开展农业技术联合攻关和集成创新,形成一批适用的农业技术,加大良种良法、新型农资、现代农机等应用示范推广。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三)创业培育孵化。建立由成功创业者、企业家、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任兼职导师的创业导师队伍和创业服务团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规划设计、政策咨询、技术培训、融资支持、财务管理辅导、企业管理培训、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等服务。建立创业辅导制度,搭建交流平台,提供从创业策划、企业建立到成熟运行全过程服务,开展创业典型宣传,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四)创业人才培训。利用星创天地人才、技术、网络、场地等条件,重点开展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和一线实训,定期召开示范现场会和专题培训会,举办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加强科普宣传,弘扬创新创业文化,营造创业氛围。 (五)科技金融服务。开展各类投资洽谈活动,搭建投资者与创业者的对接平台。探索农业创新创业融资模式,探索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盘活社会金融资源,降低融资成本。建立企业投入为主、各类科技融资担保为辅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科技金融运行体系。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近三年星创天地建设情况总结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近三年星创天地建设情况 总结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11.23 •【字号】晋科函〔2021〕146号 •【施行日期】2021.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近三年星创天地建设情况总结及 评估工作的通知 晋科函〔2021〕146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关于开展近三年星创天地建设情况总结及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总结近三年(2019—2021年)星创天地建设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加强对科技部备案星创天地的动态管理,推动星创天地健康发展,现对各地星创天地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评估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资格。具体通知如下: 1.总结近三年各地星创天地建设情况。各市科技局全面总结本地区2019—2021年星创天地的整体建设现状、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等;梳理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总结材料不超过3000字。 2.评估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资格。各市科技局参照《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要求,对已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不超过1000字。

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不通过”:一是星创天地运营主体已注销;二是运营主体2019—2021连续三年未开展《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所要求的创业服务相关工作;三是不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服务功能;四是2019—2021连续三年没有新入驻企业、入孵企业或创客;五是运营主体主动申请退出。评估为“不通过”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由各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现代农业科技处提出取消备案的书面申请并盖章。 3.报送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市科技局请于2021年11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星创天地建设总结、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 *****************。 联系人:蔡颖慧李强************ 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双创基地A座1218 附件: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资格评估结果汇总表.xls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23日

云南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方案-全文及附表

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切实做好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省科技厅负责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展开专项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汇总,编制资金奖补计划。 (二)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申请受理、审核。并向省科技厅推荐报送。 二、奖补依据 《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第(八)条:“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奖励双创孵化载体5万元,每家双创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奖补资金的双创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云南省境内注册,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获得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其中一项认定(备案);

3.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符合本方案中“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孵化期内上年度首次通过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备案通过; 2.企业注册地在拟申报奖补资金的双创孵化载体内; 3.入驻前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入驻双创孵化载体时成立时间应在36个月以内; 4.企业在双创孵化载体孵化时限原则上很多于12个月,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5.同一企业只能在1个双创孵化载体中申报,若2个以上双创孵化载体针对同一企业重复申报且出现争议无法解决的,该企业不纳入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奖补。 四、申请材料 (一)《云南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二)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星创天地”发展模式与可持续发展机制探索

“星创天地”发展模式与可持续发展机制探索 作者:周国玲刘春慧周欣陈徉陈易平 来源:《江苏科技信息》 2018年第21期 摘要:“星创天地”是我国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文章研究了目 前国家级“星创天地”特色案例的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就“星创天地”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发展模式及路径提供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星创天地;发展模式;可持续发展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为动员和鼓励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之路,2016 年7月,科技部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星创天地”以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专业合作社、高校院所以及农业龙 头企业等为建设载体,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家庭农场主、农民工以及中小微农业企业等 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创新示范场地、创意创业空间、创业实训基地等线下孵化载体,同时打造 线上网络平台,为创业主体提供培训、远程技术支持和市场营销等服务。“星创天地”能够集 聚创业人才、集成示范技术、孵化创业培育、培训创业人才、服务科技金融以及集成创业政策,对于推动农业农村的创新驱动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农业创新供给质量和产业竞 争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最终实现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综合效益的显著提升,打赢精准 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和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 但是,目前“星创天地”的建设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目前对于“星创天地” 建设的支持政策还不明确。为完善“星创天地”建设模式,健全可持续发展机制,本课题以依 托主体的不同商业模式的国家级“星创天地”为案例进行分析,对“星创天地”的可持续发展 路径进行探索。 1 “星创天地”的发展模式与典型案例 1.1 龙头企业带动模式 龙头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技术、土地等硬件条件,善于规模化经营,同时由于市场经验 丰富,具有较强的市场敏感性,能更好地把握产业发展的方向,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星创天地”还可以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直接接触市场的机会,更好地提高创新创业主体的运营能力。 最具代表性的为青岛农湾孵化器有限公司打造的“光伏+农业星创天地”,大股东为昌盛日电光伏集团,在全国已布局20个总部基地,以政府农业引导或产业基金的方式组建总规模超过10亿元的基金,进行涉农企业孵化。他们总结的服务模式为:基于可控园区的1+X服务:可控 园区是指星创天地平台对入驻创业企业的全面了解和把控,X是为创客提供项目路演、科技金融、企业运营、产品营销等全方位服务[2]。再比如,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现代青年农场主”星创天地,整合政府、农机服务、金融保险、农资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 等各类资源,搭建信息平台、学习平台、交流平台、采购平台、融资平台,针对在校大学生实 施人才培养计划,针对种植大户举行农场主培训班。同时,通过组建安徽现代青年农场主协会、安徽现代青年农场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帮助农场主解决创业中的各类难题,开展创业扶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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