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式样标准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式样标准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穿着的制式服装,包括外套、裤子、鞋子和配饰等。

2. 颜色:主要颜色为蓝色,可适当搭配其他颜色。

3. 材质:采用耐磨、防静电、透气、舒适的面料。

4. 设计:设计简洁、实用、舒适,能够满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需要。

5. 标志标识:应清晰、醒目、统一,标志图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名称和标志。

城市管理执法标志标识式样

1. 主要图案:图案应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名称和标志为主。

2. 颜色:以蓝色、红色、黄色为主色调,可适当搭配其他颜色。

3. 内容:标志应表达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核心职能和使命,同时具有符号化、

国际化和时代感。

4. 大小:应根据标志放置的场合、环境、距离等因素设计,大小适中,具有较好的辨识度和可读性。

5. 制作:标志应采用优质材料制作,质地坚韧、色泽均匀、寿命长。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统一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以下简称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穿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标识,严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创新履职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围绕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推进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更好体现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制定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式样与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及式样标准的落实。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采购、配发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制式服装制作所需经费,由个人负担工料费的30%,其余70%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装具制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五条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限定着装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供应标准,严禁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式样。 第二章配发范围 第六条地方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从事一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应当在执行公务时穿着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第七条直辖市和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按照供应标准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第八条省、自治区城市管理部门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按照供应标准减半配发制式服装。 第三章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种类 第九条帽类,具体包括: (一)大檐帽(女士为卷檐帽); (二)防寒帽(布面、皮面)。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

当好“八员” 市容的维护员;规章的讲解员;交通的协管员;群众的引导员;

政策的宣传员;一线的战斗员;商户的服务员;社会的帮扶员。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 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宿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所有队员。 第二章着装规范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值班时,必须按规定着城管执法制服。不执行公务活动时应着便服,不得将便服与执法工作服混穿。 第四条着执法工作服时,帽徽、臂章、胸牌号等城管执法标识要齐全,并按规定佩戴。要衣着整洁,风纪严整,扣好领钩、衣扣。 第五条戴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帽饰带并拢并保持水平。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在办公区内可不戴帽子。 第六条着执法工作服时,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季服装和毛、布料服装不得混穿;不得佩带与城管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 第七条要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服及其标识的管理,不得擅自修改、外借和赠送。 第三章举止规范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第九条执法人员参加集会或活动,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散会依次退场。 第十条在室内脱帽,无衣帽钩时,立姿可夹于左腋下,坐姿可置于桌(台)前沿,或帽顶向上、帽徽朝前置于膝上,也可置于桌斗或衣橱内。 第十一条不准酒后执勤、驾车,不准着制式服装到餐馆、酒吧、网吧、按摩室、桑拿室、足浴房、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第十二条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第四章礼节规范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第十四条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装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第十五条进入领导、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在室内,领导或者上级来到时,应自行起立。 第五章执法规范 第十六条执法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执法行为和语言文明,纠正违章先敬礼。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 一、前言 城市管理是现代城市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则是城市管理的标志和象征。本文旨在探讨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技术指引,以期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形象。 二、执法制式服装的分类和特点 1. 分类 执法制式服装可以根据不同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工作环境的特点进行分类。比如,环境保护部门需要身穿防尘、防雨的服装;交通管理部门需要穿着醒目的反光背心等。 2. 特点 执法制式服装应当具备以下特点:舒适、耐用、可识别、安全。舒适是指服装设计要符合人体工学原理,让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状态;耐用要求服装能够承受长时间的穿戴和多种环境的考验;可识别是指服装的色彩、图案等要与相关部门的标志和标识相呼应,方便市民和执法对象辨认;安全要求服装具备防护性能,以保护人员免受伤害。 三、标志标识的设计与应用 1. 设计原则 标志标识的设计应当符合简洁、易识别的原则。可采用图形、文字、色彩等元素进行设计,以突出部门身份和职能。 2. 应用范围

标志标识应该广泛应用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场所、执法车辆、执法器材等方面。通过标志标识的应用,可以凸显城市管理执法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提升工作效率和形象。 四、技术指引的制定与更新 1. 制定过程 技术指引的制定应当结合相关部门的实际需求和技术标准,由专业人士参与制定,并征求市民和执法对象的意见。 2. 更新机制 技术指引应定期进行更新。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城市管理执法的工作方式和需求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技术指引需要及时跟进,保持与时俱进。 五、技术指引的意义与作用 指引不仅能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更重要的是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市民和执法对象能够通过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辨认出执法人员的身份和权威,进而增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尊重和合作意识。 六、结语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是城市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实施对于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持续关注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研究和发展,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持续进步和改善。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标准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采购标准 城市管理是一个城市日常运行与维护的重要环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扮演着维 护城市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角色。为了确保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形象统一、标志明确,以及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工作装备,需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合适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标准。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制式服装应当具 有良好的穿着舒适度,以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能够在工作过程中自由运动,提高工作效率。其次,制式服装应当符合职业特点,突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职责。例如,可以选择深色系的衣物,如蓝色或黑色,以突出严肃和权威性。另外,服装上可以添加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标志或标识,以增加辨识度和统一性。最后,制式服装的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具有耐久性和易清洁的特点,以确保服装的寿命和卫生。 标志标识采购标准则是确保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标志、标识具备统一、明确且 易于识别的要求。一方面,标志标识应具有醒目的颜色和独特的图案,能够在公众中引起关注和认可。另一方面,标志标识应是稳定的,不易褪色或磨损,以保持良好的视觉效果。还有,标志标识的尺寸和外观应符合规范,以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行动中方便携带和使用。此外,标志标识应当易于更换和更新,以适应不同时间段和任务的变化。 为了确保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质量,我们应当采取以下一些措施。首先,应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明确服装和标志标识的设计和制作要求。这些标准和规范应当由专业的标准制定单位或组织负责制定,并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内进行宣传和培训。其次,制定具体的采购流程和流程控制,确保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采购过程公开、公平、透明、竞争和合规。这样不仅能够保证采购的质量和价格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5.16 •【字号】郴政办发〔2022〕17号 •【施行日期】2022.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郴政办发〔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郴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配发和管理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财行〔2020〕2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湘司发〔2021〕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监督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种类、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种类、标准,由各县市区人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标准

近年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我国各个城市迅速兴起,这也引发了对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标准的关注和讨论。作为一项 涉及城市管理形象和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 装和标志标识采购标准的印发对于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形象、规 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来看看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标准的制定背景和 意义。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的服装和标志标识是执法行 为的直接表现,也是与市民接触的第一印象。统一的制式服装和标志 标识能够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形象和专业性,凝聚执法队伍的凝聚力 和归属感,也能够让市民在第一时间识别出执法人员,增强市民对执 法行为的理解和接受度。而采购标准的印发,则能够明确统一的采购 要求和程序,规范采购行为,保障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品质和一致性,也为执法队伍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标准的内容和要求是怎样的呢?通过对相关文件的了解,我们可以看到,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采购 标准主要包括服装和标志标识的设计要求、材料和工艺要求、加工制 作要求、配饰要求、质量检验要求等方面。这些要求既要满足市场需要,又要符合城市管理执法的特殊要求,同时也需要兼顾成本和实际 情况。在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调研和论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 和建议,以确保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采购标准既要有一定的创新性 和实用性,又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和要求。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标准的实施和效果如何呢?从一些城市的实践情况来看,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采购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效果是可喜可贺的。统一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让执法队伍看上去更加专业,也让市民更容易识别和信任执法人员,这进一步增强了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和战斗力。规范化的采购标准也为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品质和一致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有效防范了一些次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确保了执法队伍形象的统一和品质的稳定。可以说,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标准的实施对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和城市形象的提升有着积极的作用。 我想共享一下我对这个话题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标准,我认为这是一个有意义且务实的举措。通过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采购标准,可以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和专业性,让市民更容易识别和信任执法人员,也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和条件。这也是一个细节工作,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和管理,但只要各方齐心协力,相信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标准一定能够取得更好的实效和效果。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标准的印发是一项促进行业规范化、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整体形象和专业性的重要举措,也是一个细节工作,但其积极的意义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和管理,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采购标准能够进一步完善,

执法车辆标识方案标准

执法车辆标识方案标准 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普及,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执法部 门为了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需要使用执法车辆进行巡逻、查处等工作。因此,对执法车辆标识方案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有助于加强执法车辆的管理和监管,提高执法效率,维护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 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执法车辆的标识,保障执法车辆的执法权威,提高执法效率,维护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使用的执法车辆。 标准内容 1. 执法车辆标识的位置和规格 •执法车辆标识应该在车辆正面和尾部明显位置标识,车辆正面标识应位于挡风玻璃上方,车辆尾部标识应位于车尾上方或后尾部窗户处。 •执法车辆标识应有明显的标识文字和标志图案,标志图案应符合执法部门的标识要求。 •执法车辆标识文字应具备清晰易懂、字体规范、标准化等特点。 •执法车辆标识大小应符合执法车辆车身大小比例,字体和标志图案大小应适中,能够清晰醒目地展示在车辆外观上。 2. 执法车辆标识的颜色和形状 •执法车辆标识颜色应符合执法部门的颜色和要求。 •执法车辆标识的形状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长方形标识宽度应比高度略宽。 3. 执法车辆标识的制作材料 •执法车辆标识制作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执法部门要求。 •执法车辆标识制作材料应具备耐候性、耐酸碱腐蚀性、防紫外线和难燃特性等性能。

4. 执法车辆标识的安装 •执法车辆标识应由有关部门进行安装,标识要牢固,不得掉落,安装角度应适宜,不得影响标识的清晰度和稳定性。 •若执法车辆因故需拆卸标识,应及时回收标识,不得随意摆放或遗弃。 标准执行 •执法车辆标识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调整或私自制作标识。 •执法车辆标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如发现标识有损坏或变形,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对于不符合本标准的执法车辆标识,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促和检查。 结论 制定执法车辆标识方案标准,有利于规范执法车辆标识的管理和监管,提高执 法效率,维护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执法车辆标识方案标准的宣传和实施,保障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执法车辆标识落实到位,并严格落实本标准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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