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问责实施办法

管理人员问责实施办法
管理人员问责实施办法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员问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加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集团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关于印发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集团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作为(不履行职责)、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致使其分管的部门不能履行职责、分管的工作效能低下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四条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事项

第五条 集团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和集团各

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严给集团或生产厂造成不良后果的: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或未认真执行上级决策、决定和交办事项,特别是执行力不强、效能低下、态度消极、工作作风漂浮、服务意识差,影响总体工作部署和相关工作进度的。

2、管理不当,致使所承担工作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的。

3、在对重大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拖延懈怠、推诿塞责,瞒报、虚报、迟报重要情况的。

4、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失职渎职或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 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分管人员发生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对信访举报件不受理、不调查、不处理、敷衍塞责的;对重大案件不报告的。

7、因管理不善,造成商业机密泄露的。

(二)违反规定滥用权力、盲目决策给集团或生产厂造成重大损失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违反决策程序,重大事项不集体研究,个人说了算,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2、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广告、宣传、委外 服务等活动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浪费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违反上级和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条例规定、原则程序,提拔任用干部的;在选人用人方面出现严重失察、失误,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其它违纪、违规给集团或生产厂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1、在民主评议、组织考评和职代会提案中发现问题突出,员工反映强烈的。

2、对所分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包庇、袒护或纵容的。

3、擅自发表与上级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中违反相关外事纪律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出现浮夸、攀比、公费旅游、铺张浪费、赌博等情节严重,职工反映强烈的。

(四)经集团或生产厂研究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六条 问责的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在造成影响范围内作出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

(十)免职。

以上问责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集团或生产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的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在造成影响范围内作出道歉”的方式进行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用“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进行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进行问责。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被问责的。

(二)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四)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第九条 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一)因下级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三)已经引咎辞职的。

(四)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一条 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集团或生产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党政办公室、人力

资源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进行初步核实。

(一)上级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通报或领导的指示、批示。

(二)集团或生产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同级单位(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其他渠道反映的情况、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经初步核实,如果反映的情况存在的,由调查组向集团或生产厂党政主要领导书面提出问责建议。

第十三条 由集团或生产厂党政主要领导决定启动问责程序,或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第十四条 问责程序启动后,集团或生产厂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或委托其他领导责成被问责人当面汇报情况。

(一)对出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事实清楚的,报集团或生产厂党政主要领导,经会议研究决定问责的方式。

(二)对事实不清楚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报集团或生产厂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责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集团或生产厂党政主要领导,经会议研究决定问责的方式。

第十五条 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对阻挠和干预调查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并

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第十七条 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应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第十八条 集团或生产厂对被问责的人员下达问责决定书。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被问责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十九条 被问责的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集团或生产厂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 集团或生产厂收到被问责人员的申诉,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议、复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问责决定。

(二)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由调查组提请集团或生产厂党政主要领导变更原问责决定。

(三)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由调查组提请集团或生产厂党政主要领导撤销原问责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第二十一条 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人员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予以回避。调查组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导致

调查报告出现重大错误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问责办法的组织协调,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集团各生产厂根据工作实际,可依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相关配套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局(总公司)或云南中烟工业公司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局(总公司)或云南中烟工业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集团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储备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以下简称动态储备粮)是指通过动态轮换实现常储常新的省级储备粮。动态轮换是指在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承储企业根据省有关部门下达的动态储备粮承储计划,自主选择轮换时机进行轮换的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动态储备粮的计划、收储、轮换、财务、动用、退出、监督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动态储备粮粮权属于省人民政府,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五条动态储备粮管理遵循确保安全、自愿承储、市场运作、费用包干、自负盈亏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动态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动态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总体布局、动用计划等,对动态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省财政厅负责动态储备粮的财政财务管理,安排和审核、拨付动态储备粮费用补贴,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省储备粮总公司)负责动态储备粮的具体管理,建立健全动态储备粮日常管理制度,监督承储企业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动态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第九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发行),包括各地分支行、办事机构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动态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其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十条动态储备粮承储企业包括省储备粮总公司(直属库)、省粮油储运公司、华南粮食交易中心等省属企业,以及非省属企业。承储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级储备粮有关管理规定和承储合同约定,认真做好动态储备粮的承储工作,自觉服从省有关部门(单位)的各项工作指令,对承储的动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直接、完全责任,确保动态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第三章计划落实 第十一条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级储备粮规模、布局、品种结构,结合管理运营需要提出动态储备粮计划,联合省农发行下达实施。省储备粮总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动态储备粮承储计划,定期向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报告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及时提出计划调整建议,并抄送省农发行。 第十二条省属企业的动态储备粮承储计划,由省储备粮总公司研究提出建议报省粮食和储备局,经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发行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非省属企业申请代储动态储备粮的,应按规定向省储备粮总公司报送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数量应与企业自有总有

中层管理组织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宁铁通监察〔2016〕X号 关于印发《xxxxxxx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的通知 分公司属各地市分公司、工程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按照中移铁通公司要求,现将《xxxxxxx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xxxxxxx 中层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大对 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运营质量,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股 份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失职行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在 职责管辖范围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利益 和信誉遭受损害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渎职行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在职责管 辖范围内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企业利益和信誉遭受重大损害的 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各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程序

第四条分公司成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其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的有关制度、办法; (二)指导和监督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工作; (三)研究决定责任追究相关事项; (四)受理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 第五条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公司纪检监察部,其职责为: (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关调查组开展失职渎职行为责任的调查核实; (三)评估失职渎职行为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出具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四)指导地市分公司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需要责任 追究的事项,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向领导小组书 面报告情况,提出调查方案;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成立调 查组、开展调查并上报结果,领导小组做出责任追究决定。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

xx公司人事异动管理办法

xx 公司人事异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人事适宜,建立规范、有序的人事异动治理机制,促进公司的稳固、健康进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人事异动治理涉及到公司内部职员的晋升、降职、内部调转、离职、辞退、退休等项工作。 第三条人事异动应本着客观公平的原则,以任职资格为标准,以考评结果为依据,严格遵照有关程序,慎重进行。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正式职员。其他职员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二章晋升、降职 第五条晋升包括晋职和晋级。晋职,是指职员因业绩突出,由较低职位上升到较高职位,其责任、权力相应增大,薪资待遇、机会相应增多;晋级,是指不提升职员的职务级不,而通过提升职员的薪资待遇的一种鼓舞方式。通过合理、规范的晋升机制,激发职职员作热情,持续提升治理、业务技能,实现公司选拔优秀人才的目的。 降职,是指职员从原有职位降低到责任较轻的职位,同时削减被降职人员的地位、权益、薪资和机会。 第六条职员晋升应以现岗位的业绩考评结果为要紧依据,同时还应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职位有关的知识、技能; 有关的资历和体会; 适应性和潜力; 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在业绩考评中,没有达到业绩预期的职员,由其直截了当主管、人力资源主管和其本人讨论并制定业绩改善打算。该打算的实施期限一样为三个月,期满后职员在工作态度和业绩表现上仍旧没有改善的,经确认后可作降职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凡职务任免(晋升、降职)之职员,要求由相应部门的主管领导提

名,同时备齐有关材料,填报《职务任免审批表》,一起上报,按职务对应权限审核、审批,最终确定任免结果,并报上级主管备案。 呈报任免者应备的材料:主管领导对该职员的全面鉴定;职员绩效考评表;职员培训及培训考评结果;具有讲服力的事例;拟异动的职务和工作;其它有关材料。 第九条被任免职员接到任免通知后,填写《职员离岗交接清单》,在一周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内部调转 第十条内部调转是公司内平行的人事异动,包括同一单位部门间的平行调动和不同单位间的平行调动,其目的在于为内部职员提供更好的工作及进展机会,更加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 职员能够自荐参与公司内部的岗位应聘。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岗位空缺和内部聘请信息的公布是职员内部调转的基础。内部调转按下列程序执行: 人力资源部公布内部聘请信息;职员填写《内部职位申请表》,提交有关应聘材料;原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人力资源部聘请主管审核和确认职员信息;职员参加新部门的面试和录用程序;新部门负责人签署录用意见;人力资源部和谐、批准; 职员交接工作,到新部门报到;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更换职员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职员接到人力资源部发出的内部调转通知后,填写《职员离岗交接清单》,于一周内妥善交接工作,办理调转手续。 职员本人申请、领导同意调出,但因种种缘故,应聘职员不能被新部门录用的,原单位应连续留用该职员。 第十三条试用期、见习期内的职员原则上不得轮换岗位,由于机构调整导致的缘故除外。 第四章离职 第十四条离职包括辞职和调离,指职员主动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职员辞职前,应向本单位人事专员(和谐员)索要并填写《离职

管理人员问责实施办法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员问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加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集团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关于印发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集团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作为(不履行职责)、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致使其分管的部门不能履行职责、分管的工作效能低下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四条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事项 第五条 集团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和集团各

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严给集团或生产厂造成不良后果的: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或未认真执行上级决策、决定和交办事项,特别是执行力不强、效能低下、态度消极、工作作风漂浮、服务意识差,影响总体工作部署和相关工作进度的。 2、管理不当,致使所承担工作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的。 3、在对重大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拖延懈怠、推诿塞责,瞒报、虚报、迟报重要情况的。 4、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失职渎职或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 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分管人员发生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对信访举报件不受理、不调查、不处理、敷衍塞责的;对重大案件不报告的。 7、因管理不善,造成商业机密泄露的。 (二)违反规定滥用权力、盲目决策给集团或生产厂造成重大损失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仓储运营管理工作规范及要求

仓储部运营管理组各仓规范及要求 目录: 1.总则 2.仓库管理基本职责 3.仓库环境和安全管理要求 4.货品存放管理要求 5.收发货作业规范 6.表单与档案管理 7.盘点管理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各仓库的日常业务管理,明确仓库业务操作标准,界定各仓职责,特制订仓库管理规范和操作细则、要求。 2.本制度所指仓库包含各地州仓 3.本制度涉及到的物资包括所有货品、农资、农具、易耗品等。 二、仓库管理基本职责 (一)仓储管理 1)接受公司和属地大区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努力提升仓库管理水平 2)保证货物进出库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3)货物的在库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货物的完好性 4)及时上报各类仓库报表,并对报表的准确性负责 5)积极提供库存管理建议和反馈所属区域的异常信息 6)负责对库存货物的盘点与不定期抽查 7)负责对仓储单据的分类归放与保管工作 8)仓储成本控制和仓储等费用的申报、清理。 (二)收发货作业 1)根据运营管理组的指令安排,加强发货运输的合理搭配、协助完成配送部门的路线组合,保证公司货物及时、安全、准确送达大区或终端 2)对公司货物的运输过程实施跟踪了解,确保到货及时性和准确率,就发货时间、到货时间、货物缺损等或其它未预见性事件快速处理并及时反馈相关环节 3)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各对应负责小组等相关环节传递收发货作业单据,保障账务等工作的及时处理4)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加强成本控制意识 5)负责发货作业相关统计报表的生成 6)完成公司总部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仓库环境和安全管理要求 1、保持仓容整齐、干净,各货物堆面表层及货架要经常清扫,杜绝灰尘堆积 2、应保持仓库内空气流通、通风情况良好 3、仓库内可考虑配置温、湿度计,设立温(湿)度记录表,由仓负责人定期检查并记录,宜 保持温湿度记录在规定的范围内,避免货品受潮或霉变 4、仓库内须严禁烟火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严禁携入仓库,仓库内以及周边10米内严禁吸 烟 5、仓库内要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摆放在明显、易取用的位置如有故障或失效,应及时申 请修缮,所有仓库人员必须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消防常识,同时应建立仓库人员必要的消防实操训练,以提高应对能力 6、仓库主管或轮流指定人员须在每天下班离开前巡视仓库,查看电源、水源、门窗等是否关 闭,确保仓库的安全同时在雨雪天气应及时监督检查仓库各门窗的秘实性和各墙角房顶是否存在渗漏问题,一旦发现,即刻上报上级大区负责人。 7、任何人须严格遵守仓库的相关规定和履行必要的进出手续,不得擅自或带领不相关人员私 自进入仓库或在仓库内无故逗留。工作时间如确须进入的,须征得仓库管理人员同意,并在仓库人员陪同下进入。 8、严格遵守公司和仓库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把好进出货的关口,严禁白条或无单提货、借货,严禁无指令发货 9、库存物品要统一置放于卡板或多层货架上,且不得靠在潮湿的墙边打扫卫生用拖把拖地时,拖把不宜过湿,拖地时应避免水珠四溅而污损货品 10、每个库位的货品必须放置箱内或存放盒存放,严禁直接裸放在货架或地面上,随时清扫库区地面、卡板、货架及办公设备等的灰尘及垃圾,做到无积尘。 11、码放物品时应注意物品外箱上的堆码极限,不准倒置,应按要求搬运和码放,轻拿轻放,不得有扔、抛、摔等粗野动作出现,同时要正确使用作业工具,不得损坏公司任何设备、设施和物品,确保人员的安全 12、所有在库物品必须实施统一的货区货位管理,按规定区域存放,并做好标识管理。 13、避免阳光直射货品,如:化肥、饮料、盐 14、任何人不得携带包、袋等进入库区,携带同类商品进入仓库前必须做好相关登记手续。 15、严禁将公司专用封箱胶带外带,如有特殊需要。报备负责人 四、货品存放管理要求 1.仓库货品存放须整齐有序,分类进行,先按商品等级分类,再以商品大类(食品、非食严格区分)2.入库统一标准,正常商品保质期不能超3分之一,如有特殊情况,上报同意后,方可进库。 退回货品必须经上级同意后,方可安排入库。(如有质量问题可直接拒收) 3.仓库过期商品须及时盘点装箱封存,在纸箱上注明数量、品名等基本信息,并及时上报总部对接组,以便及时报损及销毁。(说明产生过期原因)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河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领导中层管理工作,构建中高层管理人员队伍,科学有序的配置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力资源,推进公司中层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精细化,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规定。 2、范围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中层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管理的人员,包括: 2.1各职能部门、中心、事业部正、副职中层人员和公司聘任的中层中层人员; 2.2xxx分子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中层人员; 2.3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其他需纳入领导中层管理范畴的人员; 2.4按照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选拔出公司范围内德才兼备、综合素质高、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为补充上一级中层人员而准备的后备人选。 3、内容 为加强中层人员的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中层人员的配备、职务、职级、待遇等政策性规定,均由公司中层管理部门统一提出,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4、中层人员结构与任职资格 4.1公司从不断改善中层人员的知识、专业、能力、经验入手优化经营管理队 伍结构。各部门、中心、事业部及分子公司中层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应与本单位的性质、任务和发展方向相适应,使领导中层管理团队成员各尽其能,充分发挥整合能力。 4.2公司管理的中层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2.1具备较好的职业素质。具备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实践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相关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作风正派; 4.2.2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决策分析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有大局观念,能正确履行领导职责; 4.2.3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够承受工作压力;

集团公司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内部人事调动工作,保证集团内部各部门、子公司的员工调动工作能够有序、及时的完成,适应集团各部门、子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动类别 1、调动:指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人员调动。被调动人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劳动合同关系情况,有下面两种: 1)调动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在仍在原单位,社保公积金由原单位代为员工缴纳费用,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由调入方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调入公司于年底12月26日前将社保公积金(企业缴纳部分+员工缴纳部分)一并转入劳动合同签订公司。 2)调动人的工资、档案、社保、公积金等转入新公司,劳动合同重新签订。 附表: 2、借调:由于某项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或子公司临时借入的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公司。被借调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仍在原单位,工资、社保公积金也由原单位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 3、任命:公司下发的任命文件或会议形成的调动员工的决议。 二、员工调动工作原则 1、人员调动审批手续必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再由各公司人事部门办理。

2、人员调入单位在已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才可按规定办理员工调动审批手 续;需增加编制或未核定人员编制的,必需先申报人员编制,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所需人员方可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3、调动人员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按规定办理完调离原工作岗位手续后,方可到调入方公司报到,否则不得离开原部门和工作岗位。 4、未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发函明确调动的,一律视为无效调动。 三、调动程序 属跨公司间、集团职能部门间调动的,调入、调出方分别签署意见后,由集 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报批。 调动管理流程图: 详细步骤:

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儿庄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杜绝严重失职及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现下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1日

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 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现象,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和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问责概述 责任问责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部门互相推诿、工作计划失控、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游客投诉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问责依据 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即副主管及以上管理层人员。 四、责任问责原则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失职,渎职或无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2.权责一致原则。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与之对应的责任,凡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出现管理失误、严重失职、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都要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3.问责与整改并重原则。通过问责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改进,问责只是方式,有效整改才是最终目的。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五、责任问责事项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不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 2.不执行或不积极执行公司有关决策决议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禁止性条文的; 4.不纠正下属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的; 5.部门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屡禁不止的; 6.公开和公司高层管理者唱反调的;

仓储管理实施方案

目录 1实施概要 (1) 1.1仓库出入控制 (2) 1.2安全库存 (2) 1.3车辆调度 (3) 1.4任务调度 (4) 1.5验收入库 (4) 1.6采购收货 (5) 1.7采购退货 (6) 1.8工单发货 (6) 1.9工单退库 (6) 1.10移货位 (7) 1.11移库发放 (7) 1.12移库接收 (8) 1.13盘点 (9) 1.14摄像监控 (9) 2电子标签统计及标识方式 (10) 2.1电子标签统计 (10) 2.1.1货位 (10) 2.1.2叉车 (11) 2.1.3备件 (11) 2.1.4仓储管理人员 (12) 2.2标识方式 (13) 2.2.1货位标识方式 (13) 2.2.2叉车标识方式 (14) 2.2.3备件标识方式 (15) 2.2.4人员标识 (17) 2.2.5包装方式 (18) 2.3电子标签使用规范 (19) 2.3.6电子标签粘贴 (19) 2.3.7电子标签使用 (19) 1实施概要 为了实施物资供应中心的超市化仓储管理,需要借助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和相应的硬件设备,并扩展WMS系统的功能,实现以寄售和供应链管理为基础,为使用单位提供“即需即选即供”服务和即

时结算的一种简便、快捷、高效的仓储供应管理模式。 现将主要的硬件设备,电子标签、电子标签门户和手持终端的业务解决方案 1.1仓库出入控制 利用无线射频身份识别系统,对仓储管理员和领料人员进行身份和图像识别(门禁系统);利用传感器和固定式电子标签读写器感知物资出入库;利用红外摄像机进行摄像监控;利用电子标签报警系统进行异常提示;通过以上手段,为落实责任提供数据和图像依据。 1.2安全库存 对各仓库备件设置最高库存和最低库存,各站备件库存低于安全库存时,系统进行预警,在WMS系统自动产生移拨单,物资总库库存低于安全库存时,触发采购补库程序。 利用EAM系统中每个备件在各个仓库均可以设立最大储备量与最低储备量的特点,根据备件历史消耗与现有定额数据,对于出库频率较高易损物资在总库与供应站均设置最大与最小储备量,其余物资只考虑在物资总库的最大与最小储备量。 当供应站备件库存低于EAM系统中最小储备量时,系统进行预警,系统自动产生的移库申请;物资总库库存低于最小储备量时,触发采购补库程序,采购数量不能高于最大储备量。 在EAM系统后台导出哈拉沟供应站2003年-2009年7月之间每

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及行政问责管理办法

黑经院政字〔2011〕46号 关于印发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和 请假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和请假制度补充规定》已经2011年12月8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和请假制度补充规定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主题词:劳动纪律补充规定通知 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11年12月16日发出 共印50份

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和请假制度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在实施《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和请假制度》(黑经院政字〔2009〕5号)和《学院教职工指纹考勤管理办法》(黑经院政字〔2010〕19号)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特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部门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周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由院长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由分管院领导审批,1天以上党群部门由党委书记审批、行政部门由院长审批,否则视为脱岗,事毕后销假。 二、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学院组织的各项会议及活动,参加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缺席按旷工1天计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人员,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向学院召集人请假,任何部门不得用学生顶替。参加会议,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将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会议期间,不随意走动。对不遵守纪律者,由会议承办部门进行统计,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三、严格执行外出办事制度。院外出办事是指1个工作日内外出,外出办事要认真履行手续,当事人要在外出前填写“外出登记表”,“外出登记表”必须由本人填写,负责人签批。该表由部门考勤员保管,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外出未填表登记者视为漏岗,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切实坚持和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行为, 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政策及管理操作流程,其主要内容涉及:人力资源规划和计划、招聘、培训、考核、调动、借调、工作轮换、辞职、辞退、裁员、薪酬与福利、劳动合同与考勤等。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公正公开、适才适用、依法管理”的原则,秉承“任人为德、有才是用、人尽其能、人能企兴”的用人理念,由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共同组成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人力资源规划 第四条人力资源规划是通过了解公司内外部信息,预测、分析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状况,制订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发展目标与实施策略,支持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是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指导方针。 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公司发展战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于每年的10月份编制部门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内容应包括:部门职责、员工岗位说明书、人才需求预测及配置计划、定岗定编定员明细表、员工培训需求计划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当年规划进行调整。 第六条人力资源规划流程:提案(各部门)→汇总(人力资源专员)→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总经理) →必要时备案(公司)。

人员的招聘 第七条人力资源需求、招聘计划分以下几类: (1)毕业生需求计划:每年9月由各部门提出对下一年度毕业生的需求,报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2)年度专业人员整体需求、招聘计划:各部门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于每年9月份提出,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3)月度专业人员需求、招聘计划:根据年度计划分解和突发人力资源需求,各部门须于每月25日前提出下一月度招聘需求(填写《招聘申报表》),报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应届毕业生的接收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为使毕业生能够顺利、迅速地完成角色转换,适应企业的工作环境,毕业生试用期间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培训、考核、转正、定岗。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人员赴各高校进行现场招聘,经面试和笔试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录用通知书,并完成相关的接收工作。(附表《接收应届毕业生试用审批表》) (2)毕业生入职与转正定级等人事手续流程与招聘专业人员相同。 第九条专业人员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审定的招聘计划以及有关规定,负责招聘信息的发布与组织工作。 (1)为了保证管理的一致性、整体性和资源共享,专业人员的招聘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集中发布招聘信息。 (2)招聘方式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定需参加现场招聘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发生的招聘费用(场地、租车费等)按各部门招聘人数分别摊入其部门管理费用。 (3)为充分体现各部门的用人自主权,落实各部门经理“选才、育才、

逾期贷款问责管理办法

XX银行逾期贷款问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款行为,强化贷款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控制新增逾期贷款,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逾期贷款是指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时限归还贷款本金或利息的贷款。 第三条对五级分类属于正常类,已出现逾期,但未认定为后三类(次级、可疑、损失)的贷款,总行将予以问责,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的责任。对于认定为后三类(次级、可疑、损失)的贷款,按照《XX 银行不良贷款经济责任考核办法》处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逾期贷款经济责任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逾期贷款问责的最终认定,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逾期贷款经济责任考核相关制度和政策,监督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对全行逾期贷款进行最终责任认定和追究; (三)受理分支机构相关人员的申诉; (四)对全行逾期贷款问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五)其他。 第五条风险合规部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负责逾

期贷款经济责任认定工作的牵头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一)加强贷款到期和贷款逾期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营销团队按照《关于贷款到期和贷款逾期处理流程的通知》落实管理,风险合规部指定专人跟进、指导和处理。 (二)负责经济责任考核日常管理工作; (三)汇总、审核、审批逾期贷款经济责任认定情况,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最终认定; (四)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逾期贷款经济责任认定结果; (五)建立逾期贷款经济责任台帐,保管逾期贷款经济责任档案; (六)其他。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经济责任考核结果的执行,根据风险合规部填制的《XX银行逾期贷款经济处罚表》,在责任人的月度绩效工资中扣除处罚金。 第七条审计部负责对逾期贷款问责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责任处理 第八条对逾期贷款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罚。主要指罚款、扣减贷款奖等绩效薪酬。 (三)其他处理方式.包括调离岗位、调整职务、取消上岗资格、待岗清收、限期调离(本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九条对逾期贷款的责任处理,可根据具体情况同时适用两种以上的处理方式。对重大违规和严重不尽职的行为原则上应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处,并视情况采取其他处理方式;对其他责任行为应进

仓库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工程设备项目仓库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共62 页 拟制单位:***** 拟制: 校对: 审核: 会签: 批准:

*****工程设备项目仓库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拟制单位:*****、 20**年**月**日

目录

1. 仓库管理系统概况 《*****物资仓库管理系统》(简称《仓库管理系统》)主要实现A栋的立体仓库和B栋及C栋的平面仓库的所有物质的入库、出库、盘点等日常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物料库存数据,从而更好的为突发灾害事件服务,并结合先进的自动化设备及智能控制技术,以到达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 2. 编制依据 GB/T 15129-94 《信息处理系统、开放系统互联服务约定》 GB 8566-88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GB 8567-88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编制指南》 GB/T12505-90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 GB/T14085-93 《信息处理系统计算机系统配置图符号及约定》 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EIA/TIAT SB67 《无屏蔽双绞线系统现场测试传输性能规范》 GB50174-2008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3. 项目实施组织方案 3.1.项目实施组织架构 *****和*****/*****联合体签订了“*****工程设备”项目合同,*****为项目牵头人,*****为成员单位,配合牵头人顺利完成本项目实施。 a)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经理助理 成员:—*****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助理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项目副经理(仓储) ——***** 项目副经理(弱电)

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1 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 SEPKS-YW-05-15 1 目的 为加强中层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中层管理人员行为,更好地加强和督促中层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增强中层管理人员自警自律意识和进取精神,提高中层管理人员执行力,坚持分级管理,传递压力,落实责任,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某发电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 3 责任追究的职责 3.1 本《办法》所列责任追究的范围、规定及处分标准等由生产运营部与安全监督部、财务部、党群工作部(内控)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整并不断完善。 3.2 生产运营部与安全监督部、党群工作部(内控)负责开展其业务范围内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内控部门负责会同财务部门开展经营管理方面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3.3 党群工作部(内控)就相关部门提出的初步处理建议予

以核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3.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相关部门提出的初步处理建议和党群工作部(内控)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复核并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4 责任追究的方式 4.1 警诫教育:分为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 4.2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解除劳动合同。 4.3 组织处理: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解聘)。党纪处分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4.4 经济处罚:给予被追究的中层管理人员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 5 中层管理人员职业操守 5.1 忠于职守,勤于学习,创新思维,勇于实践。 5.2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慎独自律。5.3 突出业绩导向,确立价值和风险理念,依法经营,谋求股东价值最大化。 5.4 以人为本,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员工,创造均等的个人发展机会。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推进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根据《子公司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投资控股的子公司(含相对控股子公司),不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参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原则 1、日常管理独立性原则; 2、用人理念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性原则; 3、管理方法与集团公司保持趋同性原则。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协助、指导与服务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子公司的人事委派、任免和聘用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事委派权限 决定(全资、绝对控股、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委派或推荐、提名(相对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委派人选。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行政总监、财务总监。 第五条子公司人事任免权限 决定(相对控股)本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或推荐、提名(全资、绝对控股、控股)本单位高层管理人选,决定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

任免。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经理。 第六条人事委派和任免程序 1、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集团公司决定任免,集团公司下文任免,发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子公司。 2、绝对控股、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集团公司以推荐、提名的方式委派,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由集团公司下文公布,发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子公司。 3、相对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报集团公司备案后由子公司下文任免。 4、除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或集团公司以提名、推荐的方式委派,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报集团公司备案后由子公司下文任免。 5、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子公司决定,子公司下文任免。 第七条聘用管理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公司外派的人员,由集团公司办理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子公司其他人员,由子公司办理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的协助、指导与服务 第八条子公司可委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招聘员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或参与面试选拔,子公司负责人员的审批和录用。集团公司每年组织应届生招聘和春季人才招聘会,为子公司提供招聘平台。 第九条集团公司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子公司可选送相关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集团公司每年组织新员工进企培训,子公司应选送本单位的新员工参加培训。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 (二)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主任、仓库主任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八条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下的,为“一般级”。

仓库管理工作方案

门店仓库管理工作方案 随着公司销售业绩的不断提升,门店仓储管理显得相对滞后,目前门店仓库围绕手工商品保管账进行库存商品管理的方式导致了商品收发效率较低、部分商品库存积压以及人员成本较高等一系列问题。为实现服务、效率和人员成本的有效结合,推进仓库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特制定门店仓库管理工作方案。 本方案中所提及仓库是指门店正常使用的内、外仓,不包括门店各商场使用的散仓。 1.门店仓库的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及工作职责 1.1岗位设置 仓库的岗位设置可根据仓库的有效使用面积进行确定。按照门店现有仓库使用情况,可将仓库分为Ⅰ、Ⅱ、Ⅲ三种类型。其中Ⅰ类型仓库面积为1000M2以上仓库,Ⅱ类型仓库面积500M2~1000M2,Ⅲ类型仓库面积为500M2以下仓库。其中,Ⅰ类型仓库、Ⅱ类型仓库设置仓库柜组长和仓库管理员两个岗位;Ⅲ类型仓库仅设置仓库管理员岗位。 1.2人员编制 1.2.1仓库柜组长岗位编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Ⅰ类型仓库柜组长编制2人;Ⅱ类型仓库柜组长编制1人;Ⅲ类型仓库暂不考虑柜组长编制。仓库柜组长岗位实行倒班制,具体休班时间由门店自定。 1.2.2仓库管理员岗位编制 各门店应综合考虑商品周转情况、人力成本等因素,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仓管人员。原则上,Ⅰ类型仓库仓管员人数不超过6人;Ⅱ类型仓库仓管人员不超过5人,Ⅲ类型仓库仓管员人数不超过4人。仓库管理员岗位实行倒班制,具体休班时间由门店自定。 1.3岗位职责 1.3.1仓库柜组长的岗位职责 1.3.1.1负责仓库商品的收发工作。 1.3.1.2负责仓库各项工作的检查、指导、跟进和考核。 1.3.1.3负责做好库存商品统计分析工作。 1.3.1.4负责加强对仓管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等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1.3.1.5督促执行仓库管理制度,加强库存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和卫生措施。 1.3.2仓库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3. 2.1负责仓库商品的收发工作。 1.3. 2.2负责对每天动态库存商品进行动碰复核。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

XX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县政府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各农牧场,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石河子老街管理处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问责应当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问责情形 第四条在改革发展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对已经确定的涉及区域重大改革任务,落实不力,工作失职,影响改革任务完成的; (二)对县委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推进不力,影响工作进展的; (三)现代化考核核心指标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没有按时完成,

影响全县现代化进程的; (四)与党委、政府签订的重点工作目标责任状未完成的; (五)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服务不到位,影响项目建设的; (六)对党委、政府确定的各项创建活动,未认真履职,导致创建工作目标不能实现的; (七)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论证不充分,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重要改革发展方面工作不力,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 第五条在依法行政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制定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文件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 (三)因工作失职,发生行政执法错案,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败诉的; (四)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的,对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收费标准项目,仍按原标准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对企业进行乱检查的; (六)违反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七)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违反规定或违规插手干预的; (八)其他违反依法行政规定的。 第六条在作风效能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