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申请表

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申请表
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申请表

附件1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远程审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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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执业药师情况一览表

(盖章)

附件3

参加试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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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设施设备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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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远程服务平台设置现场验收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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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docx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1、目的:提高药品销售服务质量,规范处方药销售。 2、依据:连锁企业《药品销售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本连锁公司各门店、总部远程审方室。 4、责任:门店处方药销售人员、审方室执业药师。 5、内容: 5.1 连锁公司执行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服务,连锁总部须设置远程审方工作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 5.2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工作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符合“八统一”的服务要求:即统一企业标识、统一企业管理、统一质量控制、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网络管理、统一服务承诺。 5.3本连锁公司总部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负责远程审方和药事服务的执业药师不得少于2人;各门店还应设置1名药师进行处方复核和药事服务,经营中药饮片的门店还需配备1名中药师。还应安排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对各门店药学服务质量进行巡查。 5.4公司总部应设立专门场所作为远程审方室。审方室应配备计算机、通讯、视频设备,确保在岗执业药师可实时与门店工作人员或顾客进行药事服务。计算机应配备远程审方管理软件。系统中包括在岗考勤、远程审方、调配核发以及处方保存等功能,并能自动记录处方审核相关工作记录,相关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5远程审方室计算机系统要与门店计算机系统联网,保持网络通畅、网络传输容量和速度满足门店管理端口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及远程审方、图像、数据上传等功能的正常实施。

处方审核员的职责 1. 负责审查门店上传的处方,严格按照“四查十对”的要求审查处方,对不合理的处方应要求门店拒绝调配并说明理由。 2. 负责顾客用药咨询,并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3. 收集分析顾客信息,有效开展售后服务工作。 4. 开展药品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5. 协助开展顾客投诉处理和药品不良反应的检测工作。 6. 负责对实施远程审方系统门店员工的操作培训、指导。 7. 负责系统药品目录基础信息的维护。 8. 负责所审核处方在系统里的存档、整理。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

文件目录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远程审方系统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 三、本公司远程审方系统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 四、人员配备 审方员配备:连锁门店以20家门店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20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算;已有注册执业药师审方的门店如参与远程审方服务的,该门店按折算系数计入门店总数。有经营中药饮片的,执业中药师配备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 审方员资格:审方员必须是由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其中中药处方须由执业中药师进行审核),并注册到本公司总部的人员担任,并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 参加远程审方服务的门店人员要求:配备2名驻店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有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1名为驻店中药师。 五、设施设备 公司总部设置独立的远程药学服务室(也称远程审方室),并配备以下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清摄像头、麦克风、指纹仪、高清视频监控。 门店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拍仪、高清摄像头、麦克风。 各设备功能: △ ***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功能包括: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保存、处方查询和统计功能;审方系统嵌入销售系统中,能对远程审核的每个处方自动编制序号,并对未审核通过的处方自动锁定,不能收银。

△门店配备高拍仪,用于处方的拍摄。 △远程审方室配备指纹仪,用于审方员的考勤和指纹确认放行处方。 △远程审方室与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门店配备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实现审方员与顾客间的远程视频沟通。 △远程审方室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以实现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化监管系统及本公司对远程审方室实时监控,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六、其他: 远程审方系统嵌在销售系统中,销售系统对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自动识别,如门店需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收银时系统自动提醒是否需要远程审方,参加远程审方的门店选择“是”,系统自动跳出处方拍摄界面,如选择“否”,则不予进行结算收银。 如遇到远程审方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等,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审方人员立即通知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停止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并联系计算机管理员及时解决和处理;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应挂牌告知顾客暂停销售处方药。 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采用远程形式进行处方审核。处方审核、保存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远程审方中电子处方的审核、保存,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等法律规章。 三、适用范围:远程审方中电子处方的审核、保存管理过程。 四、职责:总部审方药师(下简称审方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电子处方及相关数据的保存。 五、处方的审核: 审方员资格:审方员必须是由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并注册到本公司总部的人员担任;其中中药处方须由执业中药师进行审核。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规定等个制度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规定 等个制度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目录 1、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2) 2、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4) 3、处方审核权限设置管理制度 (5) 4、药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6) 5、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岗位职责 (8) 6、远程处方审核和药事服务操作规程 (9) 第一条、目的:为符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要求,严格规范处方审核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 第二条、依据: 1、《药品管理法》; 2、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

3、《处方药管理办法》; 4、“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第三条、范围:适用于总部远程审方室及本公司下属药店需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第四条、职责:执业药师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 第五条、内容: 1、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执行GSP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宗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 2、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 3、审方室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工作时间与门店同步,营业时间内远程审方室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 4、门店药师收到处方后,不得对处方上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者代用,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通过公司远程审方系统将处方上传到总部审方室,并通知总部审方员。 5、履行电子处方远程审核职责的执业药师由公司分配登录名和个人密码,登录和使用电子处方远程审核系统,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4、总部执业药师审核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5、审查处方主要是审查处方填写完整性、用药剂量是否合理、用药方法是否恰当、有无配伍禁忌,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退回处方医生进行修改更正后重新审核,符合规定,确认。 6、审核完毕后,做出接受或拒绝(拒绝需说明理由)决定,并将信息通过系统反馈给门店。

远程审方有什么管理规范

远程审方有什么管理规范 处方的外流使电子处方成为药店关注的重点,这也使人们对远程审方功能和安全上的担忧。下面的我以药精灵远程审方为例说一下远程审方有哪些管理规范。 (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 1.单独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具有远程服务操作系统,具有与执业药师数量相适应的工位和运行完好的电脑设备,通过互联网与本企业远程服务门店系统相连接。 2.配备专用服务器用于执业药师进行远程服务、加密存储考勤记录、影像资料及处方图片,并且有固定的外网IP,能够满足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 3.连锁企业总部远程服务系统具备高清摄像头及语音对讲设备,能通过视频和语音对讲实现实时在线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双方视频语音对讲流畅,不卡顿。 4.远程服务审核的处方和影像资料能够及时上传专用服务器上加密封存备查,防止处方图片的修改与删除。影像资料能够在服务器加密封存备查,影像资料保存不少于1年;普通药品处方单保存时间为1年以上;含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单保存时间为2年以上。 5.企业在远程服务中心安装高清视频设备,通过互联网与药品监管部门连接,以实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执业药师远程服务情况的实时监控。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1.门店具有运行完好的独立远程服务操作系统与本企业总部远程服务系统相连接。 2.系统具备高清摄像头及语音对讲设备,能和本企业总部远程服务执业药师通过视频和语音对讲实现实时在线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双方视频语音对讲流畅,不卡顿 3.具有专用的高清摄像头来采集处方图像,处方静态图像必须清晰可辨。 4.门店营业员熟悉远程服务系统的使用,并能主动指导、协助群众正确使用远程服务系统。 三、远程服务执业药师管理 (一)开展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的门店数不少于30家,100家以下连锁门店远程服务执业药师按门店数30%配备,超过100家门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每增加10个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其中执业中药药师配备数量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20%。远程服务执业药师专职从事远程门店处方审核及指导用药服务。 (二)从事远程服务的执业药师注册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并在远程服务系统中保存执业药师注册证书,联系方式,指纹信息,保证远程执业药师登录的唯一性。

远程审方系统

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系统功能要求 一、系统流程 处方登记和修改、上传、处方审核、审核处方回传、处方查询和统计 流程如下图: 二、具体要求 1、处方登记 由门店操作员在现有管理软件中填写处方明细完毕后打开处方登记功能,填写处方医院、开方医生、病人姓名以及纸质处方号,扫描纸质处方影像,自动生成电子审方号。 2、处方修改和删除 对未上传处方进行修改和删除 3、处方上传 具体要求“1”中内容及纸质处方影像 4、处方审核(执业药师审核) 执业药师指纹登录处方审核功能,对指定处方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

见并进行电子签注 5、审核处方回传 审核处方回传内容包括审核意见、电子签注和指纹 6、处方查询(已审核、未审核及永久处方) 对处方状态(未上传、已上传审核、已审核)和永久处方进行查询 三、相关设备 1、图像扫描仪 2、射频型活体指纹识别仪 远程审方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符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要求,确保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远程审方室人员、各门店药师 三.内容 1.远程审方案: 1.1 审方员配备:连锁门店10家之内的配备两名执业药师,超过 10家每增加1—10家门店增加一名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 必须配备执业中药师

1.2审方员要求:审方药师必须是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的资 格人员担任 1.3 设备配备: 电脑打印机耳麦摄像头 2.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工作时间与门店同步,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 3.门店药师收到处方,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通过公司远程审方系统将处方上传到总部审室,并通知审方员 4.审方员应仔细审查门店上传的处方,并按照“四查十对”:的要求开展工作。 5.审方员审查处方后,做出审方决定。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通知门店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门店处方调配人员按照审方员的审核决定,已通过审核确认的处方予以调配,未通过审核确认的处方不予调配并向顾客说明理由 7.调配处方后需经过门店药师核对方可销售 8.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9.门店药师负责收集、保留处方或病历卡,并做好销售台账 10.门店药师协助审方员开展远程审方和在线药学咨询工作 11.审方员应对本职工作负责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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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远程审方系统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 三、本公司远程审方系统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 四、人员配备 4.1审方员配备:连锁门店以20家门店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20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算;已有注册执业药师审方的门店如参与远程审方服务的,该门店按0.5折算系数计入门店总数。有经营中药饮片的,执业中药师配备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 4.2 审方员资格:审方员必须是由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其中中药处方须由执业中药师进行审核),并注册到本公司总部的人员担任,并不得兼任其它业务工作。 4.3 参加远程审方服务的门店人员要求:配备2名驻店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有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1名为驻店中药师。 五、设施设备 5.1 公司总部设置独立的远程药学服务室(也称远程审方室),并配备以下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清摄像头、麦克风、指纹仪、高清视频监控。 5.2 门店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拍仪、高清摄像头、麦克风。

5.3 各设备功能: △***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功能包括: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保存、处方查询和统计功能;审方系统嵌入销售系统中,能对远程审核的每个处方自动编制序号,并对未审核经过的处方自动锁定,不能收银。 △门店配备高拍仪,用于处方的拍摄。 △远程审方室配备指纹仪,用于审方员的考勤和指纹确认放行处方。 △远程审方室与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门店配备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实现审方员与顾客间的远程视频沟通。 △远程审方室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以实现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化监管系统及本公司对远程审方室实时监控,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六、其它: 6.1 远程审方系统嵌在销售系统中,销售系统对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自动识别,如门店需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收银时系统自动提醒是否需要远程审方,参加远程审方的门店选择“是”,系统自动跳出处方拍摄界面,如选择“否”,则不予进行结算收银。 6.2如遇到远程审方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等,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审方人员立即通知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停止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并联系计算机管理员及时解决和处理;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应挂牌告知顾客暂停销售处方药。

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连锁公司 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根据《零售连锁准入标准和远程药事服务指导原则》(苏食药监药通〔2014〕70号)文件中提出的远程审方管理软件应该包含执业药师在岗考勤的要求。我公司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和药事服务系统中对照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集成研发,完全符合省局指导原则的要求。 执业药师上下岗必须进行系统帐号密码和生物指纹比对,系统会自动根据登录及关闭系统时间记录执业药师的上岗和离岗情况,通过软件帐号密码和生物指纹数据双重比对确保执业药师在岗考勤数据的真实性。 现就我公司执业药师通过远程审方系统进行在岗考勤的流程进行阐述: 一、执业药师信息数据库建立 建立执业药师数据库意义说明:执业药师通过公司总部统一分配的帐号跟密码还有采集的指纹进行软件系统的登录,软件会自动记录执业药师登录系统和退出系统的时间,并将他作为执业药师在岗的考勤数据。 1、我公司办公室通过执业药师审方系统——连锁公司管理单元建立好公司全部执业药师信息电子档案,如下图-1

图-1 在这一过程中药师登录系统的帐号跟密码也已经分配好,见图-2 图-2 2、建立好全部执业药师信息电子档案后,所有执业药师需要到连锁公司总部办公室现场进行生物指纹数据采集备案,指纹重复采集3次,确保生物指纹数据采集准确无误,为后续执业药师指纹考勤提供数据比对源,具体采集过程操作见下图-3

下图-4是生物指纹数据采集成功后的提示 图-4 至此执业药师上下岗考勤前期准备数据已经全部完成。 二、执业药师日常上下岗考勤 1、帐号密码和指纹数据双重验证登录--药师上岗考勤 执业药师日常上岗后需首先打开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系统,打开系 统时会首先进行帐号和密码验证,如果不知道帐号跟密码就无法进行

远程审方及远程药学服务政策动态-李慧娟

远程审方及远程药学服 务政策动态

1药店当下远程审方现 状 目录 CONTENT 2医疗机构远程药学服 务相关政策 3远程审方及远程药学 服务发展趋势

药店当下远程审方现状 1

药店远程审方的起源与背景:缓解药店执业药师的不足,2013年第一家门店获得远程审方资格 1 2013 2012 2015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自2012 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药店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2013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版GSP认证2013年1月,广西老百姓大药房南宁市青秀区辖区的直属门店获得远程审方试点。2015年12月31日起全面实施新版GSP认证 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执业药师配备0.58。所有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2019年3.15曝光的药店“挂证”,远程审方由试点到 加强,全国多省全面执行药师远程审方 1广州2013年11月5日广州市现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试点工作意见 成都2013年5月29日关于印发成都市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及监管规定的通知 湖南2013年12月31日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有关工作的通知 武汉2014年1月24日关于开展执业药师远程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南2019年4月29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 陕西2019年5月24日《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的通知》鼓励远程审方。在执业药师非工作时间,药品零售门店可采用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远程审方方式,作为补充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服务工作。海南、河北、云南、陕西、江西、山东、湖南、黑龙江、山西、福建全面执行远程审方······2016年3月广州明确远程审方试点工作方案效力终止福建省2019年7月19日《关于鼓励通过信息技术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意见》明确了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相关要求。 云南2019年7月类似模式

远程审方操作规程

远程处方审核和药事服务操作规程 一、目的:为符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要求,确保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青海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指导原则》和《青海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系统配置要点》。 三、范围:公司远程审方室人员、各门店药师 四、责任:审方执业药师和各门店药师。 五、内容: (一)人员:公司远程审方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配备了执业药师,负责远程审方和药事服务工作。同时,还对各门店药学服务质量进行巡查。 (二)、审方及药事服务

1、审方:通过远程审方系统提供在线审方;服务:通过现场及在线提供药学服务。 2、各门店计算机系统对处方药销售进行默认锁定; 3、门店药师接处方,初审; 4将处方拿到审方台或药事服务区,打开远程审方系统,同时向顾解释告知“处方审核,请稍等”。 5、、高拍仪处方抓拍、上传到审方室。 6、通过视频通话。简单汇报有关病人情况。 7、审核:审方员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要求仔细审方,审核合格的处方,执业药师审核确认后发送门店,由门店及时调配,为顾客做好服务工作。不合格处方,执业药师不予以确认,写明原因并执行退回处方操作,门店拒绝调配。向顾客说明理由,必要时经处方医生重新更正处方 8、调配处方后由门店药师复核后方可销售给顾客。 系统自动保存处方。 9、门店药师协助审方员开展远程审方和在线药学咨询工作。 10、如遇审方系统临时瘫换或断电等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应及时解决和处理,并暂停销售处方药。 远程审方流程图:

远程审方审核报告

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远程审方内审 (2015年度) 常德市麒麟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2015年度远程审方审核报告 第1页共5页

第2页共5页 审核工作安排 通知各位审核小组成员定于3月1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开会对远程审方室的内审计划 审核范围: 1、远程审方室远程审方系统系统管理制度。 2、处方审核、保存管理制度。 3、远程审方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4、处方审核权限设置规定。 5、远程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操作规程。 6、远程审方药师岗位职责。 7、人员任职资质(含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 8、公司运营发展规划可执行性。 安排与分工: 审核小组组长:刮小平 组员:刘志辉、彭军、涂先青、李舒平、黄清玲、曾庆福、肖宇。 刘志辉、彭军:主要负责审核远程审方系统系统管理制度。 曾庆福、陈珊:远程审方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李舒平、黄清玲:处方审核、保存管理制度。 刘志辉、彭军、肖宇、涂先青、曾庆福:处方审核权限设置规定,远程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操作规程,远程审方药师岗位职责,人员任职资质(含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 各组就审核分配任务详细审核后提出意见,审核小组再统一讨论确定。 审核过程记录 刘志辉、彭军:依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条例和要求,远程审方室必须尽快成立并投入运 行,公司的远程审方系统从制度方面对远程审方室的设置,人员配备排班等方面进行比较详细的规定,符合要求,审核通过。

曾庆福、陈珊:远程审方药师考勤管理制度,保证每班有执业中药师和西药师同时上班,有休息时间,指纹考勤管理相比公司其他部门更严格,审核通过。 李舒平、黄清玲:处方审核、保存管理制度,针对门店和公司远程审方的登记和处方保存做出了明细要求,双方核对、登记、保存,符合要求,审核通过。 刘志辉、彭军、肖宇、涂先青、曾庆福:针对中药处方的审核必须又专职执业中药师审核权限的锁定,操作规程的可操作性及便捷性审核,基本符合要求,要求门店驻店药师尽快掌握并严格按照处方药管理要求执行。人员资质通过电脑核对无误,要求各远程审方员牢记岗位职责并履行。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

精心整理 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页码 1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1 2 远程处方审核、保存管理制度2-3 3 远程审方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4 4 处方审核权限设置规定 5 5 远程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操作规程6-7 6 远程审方药师岗位职责8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远程审方系统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 三、本公司远程审方系统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 四、人员配备 4.1审方员配备:连锁门店以20家门店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20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算;已有注册执业药师审方的门店如参与远程审方服务的,该门店按0.5折算系数计入门店总数。有经营中药饮片的,执业中药师配备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 4.2审方员资格:审方员必须是由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其中中药处方须由执业中药师进行审核),并注册到本公司总部的人员担任,并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 4.3参加远程审方服务的门店人员要求:配备2名驻店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有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1名为驻店中药师。 五、设施设备 5.1公司总部设置独立的远程药学服务室(也称远程审方室),并配备以下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清摄像头、麦克风、指纹仪、高清视频监控。 5.2门店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拍仪、高清摄像头、麦克风。 5.3各设备功能: △***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功能包括: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保存、处方查询和统计功能;审方系统嵌入销售系统中,能对远程审核的每个处方自动编制序号,并对未审核通过的处方自动锁定,不能收银。 △门店配备高拍仪,用于处方的拍摄。 △远程审方室配备指纹仪,用于审方员的考勤和指纹确认放行处方。 △远程审方室与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门店配备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实现审方员与顾客间的远程视频沟通。 △远程审方室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以实现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化监管系统及本公司对远程审方室实时监控,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六、其他: 6.1远程审方系统嵌在销售系统中,销售系统对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自动识别,如门店需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收银时系统自动提醒是否需要远程审方,参加远程审方的门店选择“是”,系统自动跳出处方拍摄界面,如选择“否”,则不予进行结算收银。 6.2如遇到远程审方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等,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审方人员立即通知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停止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并联系计算机管理员及时解决和处理;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应挂牌告知顾客暂停销售处方药。 6.3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采用远程形式进行处方审核。 处方审核、保存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远程审方中电子处方的审核、保存,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等法律规章。 三、适用范围:远程审方中电子处方的审核、保存管理过程。 四、职责:总部审方药师(下简称审方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电子

远程审方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1. 远程审方的先关设备包括:参与远程审方的电脑、双屏显示器、 高拍仪、摄像头、耳机等设施设备。 2. 参与远程审方所需的设施设备由质量管理部提出远程审方方 案,信息部按照质量管理部的要求列出所需设备并报公司经理 室进行统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统一汇款,营运部及门 店负责相关设备的维护。 3. 质量管理部盒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门店远程审方相关人 员设备使用的培训工作。 4. 设备每年12月份由信息部进行一次系统养护。 5. 各门店要爱护相关设备,不能人为破坏,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 题要及时和信息部进行沟通,及时维修,以免影响远程审方。 6. 青岛修和堂药业有限公司实行统一商号标识、统一质量管理、 统一采购配送、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信息系 统、统一服务规定的“七统一”经营模式。 7. 公司实行远程审方的门店都是处方店。 8. 人员的配备。 8.1处方审核人员应为企业在职在岗的执业药师。 8.2远程审方人员一经注册,一年内不得变更注册单位。 8.3从事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应当在所执业的各门店显著位置分别挂牌明示,所需资质材料在注册门店应为原件,其他各店可使用彩色复印件并注明为“远程电子审方执业药师”。 8.4门店工作人员应熟悉远程审方计算机系统的使用,并能主动指导、协助群众正确使用远程审方计算机系统。 9、设施设备:视频和语音对讲设备,必须确保处方审核人员为购药人员实时提供远程药学服务时,视频和语音流畅、不停顿,且影响和语音资料能加密封存备查。 10、处方审核过程中,对国家已经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严格执行凭一时处方销售。 11、企业必须安装在岗执业药师考勤系统并与市局“执业药师在岗执业监管系统”平台对接。 12、远程审方设备通过注册的处方审核人员指纹和人脸识别方可在线审方。 13、对目前尚未明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双轨制”处方药,应该向顾客索要医师处方,凭医师处方销售;不能出具医师处方的,必须经过执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

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页码1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1 2远程处方审核、保存管理制度2-3 3远程审方药师考勤管理制度4 4处方审核权限设置规定5 5远程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操作规程6-7 6远程审方药师冈位职责8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远程审方系统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 三、本公司远程审方系统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 四、人员配备 4.1审方员配备:连锁门店以20家门店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20 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算;已有注册执业药师审方的门店如参与远程审方服务的,该门店按0.5折算系数计入门店总数。有经营中药饮片的,执业中药师配备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 4.2审方员资格:审方员必须是由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其中中药处方须由执业中药师进行审核),并注册到本公司总部的人员担任,并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 4.3参加远程审方服务的门店人员要求:配备2名驻店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有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1名为驻店中药师。 五、设施设备 5.1公司总部设置独立的远程药学服务室(也称远程审方室),并配备以下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清摄像头、麦克风、指纹仪、高清视频监控。 5.2门店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拍仪、高清摄像头、麦克风。 5.3各设备功能: △ ***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功能包括: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保存、处方查询和统计功能;审方系统嵌入销售系统中,能对远程审核的每个处方自动编制序号,并对未审核通过的处方自动锁定,不能收银。 △门店配备高拍仪,用于处方的拍摄。 △远程审方室配备指纹仪,用于审方员的考勤和指纹确认放行处方。 △远程审方室与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门店配备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实现审方员 与顾客间的远程视频沟通。 △远程审方室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以实现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化监管系统及本公司对远程审方室实时监控,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六、其他: 6.1远程审方系统嵌在销售系统中,销售系统对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自动识别,如门店需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收银时系统自动提醒是否需要远程审方,参加远程审方的门店选择“是”,系统自动跳出处方拍摄界面,如选择“否”,贝U不予进行结算收银。 6.2如遇到远程审方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等,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审方人员立即通知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停止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并联系计算机管理员及时解决和处理;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应挂牌告知顾客暂停销售处方药。 6.3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采用远程形式进行处方审核。

云南省确认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平台系统功能检查

云南省确认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平台系统功能检查要点一、远程药事服务平台业务功能部分 序号软件 功能 功能描述 现场审核要点 备注 连锁总部(审方室)连锁门店 1 电话 咨询 在线咨询药师通过电话提供用药咨询、健康 咨询服务、解答疑难等药事服务,指导合理用药。 进行远程药学咨询服务,能 够和执业药师清晰流畅的语音 对讲。 与总部操作同步 有条件的企业,可将电话 咨询与公司CRM系统打通, 更高效地为客户提供满意、 周到、精准的服务。 2 远程 在线 咨询 提供顾客与执业药师面对面的视频和语音 对讲服务。药师通过在线视频实时为远程门店提 供用药咨询、健康咨询、解答疑难等药事服务, 指导合理用药。 进行远程药学咨询服务, 能够和执业药师清晰流畅的视 频对讲。 与总部操作同步 1 / 9

3 在线 审方 门店端能及时上传处方和接受处方审核结 果。顾客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可通过视频与后 台的执业药师建立对话,处方和顾客身份信息经 电子扫描后传输至远程审方室,由执业药师对处 方进行审核。所有处方经后台执业药师审核并指 纹确认发回前台。审方执业药师采用指纹打卡记 录在岗情况,以便接受药监部门的监督。 顾客可通过该系统上传药 品处方进行远程处方审核,执 业药师能够及时受理处方,进 行处方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功能描述”中 涉及门店操作的 内容。 4 处方药 销售登 记功能 系统具备处方药销售登记功能。系统可以保 存顾客上传的处方详细信息,内容包括:顾客信 息(购买人姓名、年龄、性别等)、药品信息(药 品名称、批号规格、剂量、生产厂家、处方来源 等)。 抽查处方药销售登记情况与总部操作同步 1.可选项 2.有条件的企业,可增加 对包装、标签未修改的单位 计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 30mg(不含30mg)的含麻 黄碱类复方制剂非处方药品 类的销售记录。 2 / 9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

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页码 1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1 2 远程处方审核、保存管理制度2-3 3 远程审方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4 4 处方审核权限设置规定 5 5 远程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操作规程6-7 6 远程审方药师岗位职责8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远程审方系统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 三、本公司远程审方系统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 四、人员配备 4.1审方员配备:连锁门店以20家门店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20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算;已有注册执业药师审方的门店如参与远程审方服务的,该门店按0.5折算系数计入门店总数。有经营中药饮片的,执业中药师配备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 4.2 审方员资格:审方员必须是由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其中中药处方须由执业中药师进行审核),并注册到本公司总部的人员担任,并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 4.3 参加远程审方服务的门店人员要求:配备2名驻店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有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1名为驻店中药师。 五、设施设备 5.1 公司总部设置独立的远程药学服务室(也称远程审方室),并配备以下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清摄像头、麦克风、指纹仪、高清视频监控。 5.2 门店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拍仪、高清摄像头、麦克风。 5.3 各设备功能: △***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功能包括: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保存、处方查询和统计功能;审方系统嵌入销售系统中,能对远程审核的每个处方自动编制序号,并对未审核通过的处方自动锁定,不能收银。 △门店配备高拍仪,用于处方的拍摄。 △远程审方室配备指纹仪,用于审方员的考勤和指纹确认放行处方。 △远程审方室与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门店配备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实现审方员与顾客间的远程视频沟通。 △远程审方室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以实现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化监管系统及本公司对远程审方室实时监控,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六、其他: 6.1 远程审方系统嵌在销售系统中,销售系统对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自动识别,如门店需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收银时系统自动提醒是否需要远程审方,参加远程审方的门店选择“是”,系统自动跳出处方拍摄界面,如选择“否”,则不予进行结算收银。 6.2如遇到远程审方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等,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审方人员立即通知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停止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并联系计算机管理员及时解决和处理;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应挂牌告知顾客暂停销售处方药。 6.3 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采用远程形式进行处方审核。

IDEA操作图解

IDEA 操作图解 一、文件管理及数据输入输出 1.设置工作夹 建议将每份审计或调查的数据文件存于不同的文件夹或目录中来简化对数据库及其相关的审计/调查文件的管理工作。 设置工作夹选项用于选择当前的NT或Windows资源管理器中已有的或创建的工作目录或文件夹。 可以在客户属性对话框中设置客户(顾客)名称及与该审计过程相关的工作文件夹。这样它将显示在工作目录的所有报告中。 新建文件夹 设置工作夹

2.数据输入 在IDEA导入助理的提示下,您可以导入几乎所有类型的来源文件。这些文件包括Oracle、SAP/AIS、AS400、Lotus、Microsoft Access、Microsoft Excel、DBASE、定界文本文件、定长文本文件以及ODBC数据文件等。 IDEA拥有一个辅助产品——记录定义编辑器(RDE),用以导入更多含有变量长度记录或多种记录类型的复杂文件。它也可以重新定义由导入助理建立及保存的文件。此外,IDEA还可以导入XML(包括XBRL)文件,通过可下载导入插件来导入特定的财务程序包,以及导入“打印到文件”格式的报告。IDEA的改进功能还包括在导入的同时,为文件新建记录号码字段和计算字段。 3.数据输出 您可以将IDEA数据库以所有常见格式导出,包括HTML、XML,以便于文书和电子表格的处理。IDEA也可以为数据库、报告和最终结果创建PDF和RTF格式文件。

二、数据提取及抽样 1.提取 直接提取: 提取或者说测试特例,是IDEA中最常用的功能,用来识别特殊项目,如超过10000美元的支付额或特定日期之前的交易。使用等式编辑器输入提取标准,则所有符合这一特殊标准的记录将被输出到一个新的数据库里。您可以在数据库中执行单独的提取,也可以同时执行最多50个项目的提取。 索引提取: 使用这个提取选项,您可以为IDEA在数据库中查找的数据设定一个范围。当复核一个大型数据库时,索引提取便可为您节省许多时间。因您事先为这次搜索设定一个范围,因而无需再搜索整个数据库。 关键值提取: 这个提取选项能够使您利用主要数据库中的共通数值而迅速建立一系列二级数据库。在关键值提取过程中,您无需建立等式。一个关键名就是查询数据库信息的一个索引。一个关键值也就是关键名检索的一个依据。 顶层记录提取: 使用这个提取选项,可以使您很方便地在数据库中提取指定关注项目的头几笔记录的信息,例如:查找所有客户中与每个客户交易的头三笔记录情况。同理,还可以查找与每个客户交易的头四笔记录、五笔记录等等,可以由使用者自己设置完成。 数据提取界面:

远程审方操作规程

运城亚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一、目的:为规范远程审方及药学服务操作,确保用药安全。 二、依据: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 三、范围:公司远程审方室人员 四、责任者:远程审方执业药师 五、内容: 1、顾客到门店购买处方药时,由门店初步审核无误后,将处方经拍照后传输至总部远程审方室。 2、总部远程审方执业药师,应仔细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2.1前记: 2.1.1检查处方类型是否与处方签颜色一致:普通门诊处方为白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其他类型处方见处方管理办法)。 2.1.2每张处方仅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字迹清楚,无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是否有医生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2.1.3年龄应为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 2.1.4有无注明临床诊断。 2.1.5检查处方开具时间:处方是否在有效期内,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2.2正文:远程审方执业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2.2.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2.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2.2.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2.2.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2.2.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2.2.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2.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2.3后记:是否有医生签名。 3、远程审方执业药师对审核后处方的判定: 3.1认为合格的处方给予确认审核通过并指纹确认。 3.2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给予审核不通过,标明原因,指纹确认并告知门店,请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3.3如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给予审核不通过,指纹确认,并告知原因。 4、门店处方调配人员按照远程审方执业药师的审核决定,已通过审核确认的处方予以调配,未通过审核确认的处方不予调配并向顾客说明理由。 5、门店在处方调配中需要咨询,或顾客需要远程执业药师进行药学服务的,可联系远程审方室进行视频语音交流。 6、调配处方后需经过门店药师核对方可销售。 7、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8、门店药师协助远程审方执业药师开展远程审方和在线药学咨询工作。

远程审方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是指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药品零售门店之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执业药师远程在线进行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的工作机构。远程审方对执业药师怎么管理这保证了远程审方是否安全可靠。下面我们一起以药精灵远程审方来看一下, (一)开展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的门店数不少于30家,100家以下连锁门店远程服务执业药师按门店数30%配备,超过100家门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每增加10个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其中执业中药药师配备数量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20%。远程服务执业药师专职从事远程门店处方审核及指导用药服务。 (二)从事远程服务的执业药师注册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并在远程服务系统中保存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指纹信息,保证远程执业药师登录的唯一性。 (三)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执业药师工作时间保证与门店营业时间同步,保证在岗履职。

上岗实行轮班制,确保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在岗,为消费者提供处方审核并指导合理用药,且不可使用移动终端进行在线服务。 (四)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根据是否业务峰值科学调配在岗执业药师人数,零售门店请求执业药师服务响应等待时间不超过2分钟。 (五)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建立考勤制度和考勤设备,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执业药师上下班实行指纹或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勤情况上传专用服务器加密存档备查且不可修改。 (六)承担远程服务工作的执业药师同时承担药品质量管理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应门店药品质量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巡查。 (七)从事远程服务的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问询病情病史、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的程序开展药师服务。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记录,可安排其他执业药师进行远程药学服务。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提高药 品销售服务质量,规范处方药销售。 连锁企业《药品销售质量管理规范》。 本连锁公司各门店、总部远程审方室。 门店处方药销售人员、审方室执业药师。 连锁公司执行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服务,连锁总部须设置远程审方 工作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连锁门店提供在线 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 5.2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工作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符合“八统一” 的服务要求:即统一 企业标识、统一企业管理、统一质量控制、统一人员管理、 统一财务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网络管理、统一服务承诺。 5.3本连锁公司总部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 师和执业中药师,负责远程审方和药事服务的执业药师不得少于 2人;各门店还 应设置1名药师进行处方复核和药事服务,经营中药饮片的门店还需配备1名中 药师。还应安排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对各门店 药学服务质 量进行巡查。 5.4公司总部应设立专门场所作为远程审方室。审方室应配备计算机、通讯、 视频设备,确保在岗执业药师可实时与门店工作人员或顾客进行药事服务。 计算 机应配备远程审方管理软件。系统中包括在岗考勤、远程审方、调配核发以及处 方保存等功能,并能自动记录处方审核相关工作记录, 相关记录应当真实、完整 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5远程审方室计算机系统要与门店计算机系统联网,保持网络通畅、网络 传输容量和速度满足门店管理端口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及远程审方、 传等功能的正常实施。 处方审核员的职责 1. 负责审查门店上传的处方,严格按照“四查十对”的要求审 查处方,对不合 1、 目的: 2、 依据: 3、 范围: 4、 责任: 5、 内容: 5. 图像、数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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