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告知书

行政告知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 )安监管罚告〔〕号

经查,你(单位)有

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拟处罚当事人。

河北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5.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行政审批 告知承诺书 5.1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首次申请、重新核 定)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冀建法改〔2020〕9号),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对于“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有关规定。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0、社保承诺书; 1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12、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四、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方式

行政审批表格汇总(XXXX07)

人员增补申请表 增补岗位人数年龄范围性别学历要求职称要求外语计算机操作期望到岗时间其它要求 能 力 要 求 增补 原因 部门负责 人意见 分管副总 意见 行政与人 力资源部 意见 财务部 意见 总经理 审批 董事长 审批

职位申请表 第一次面谈意见: 面谈人:日期: 第二次面谈(笔试)意见: 面谈人:日期: 第三次面谈意见: 面谈人:日期: 发体检函日期:报到日期: 申请职位薪金要求福利要求 个人资料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 民族:______ 血型: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婚姻状况: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档案所在地:_______ 最高学历:___________ 毕业院校:_________________ 毕业时间:_________ 所学专业: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 住宅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经验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职位月薪离职原因核查电话 照 片

培 训 记 录 起止时间培训单位受训内容结果 获得荣誉 个人专长 (兴趣爱好) 身体状况 家庭情况 与本人 关系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本人承诺:没有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以上填写的资料真实;承担因此造成的 法律后果。 入职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批:建议工资标准:元/月,试用期按70%核发;建议试用时间:个月。 年月日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年月日分管副总审批: 年月日总经理审批: 年月日董事长审批: 年月日

上海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上海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B) 人社派字〔〕第号 申请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审批机关 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4.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要求: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公司章程(筹建中新公司);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筹建中新公司)或者财务审计报

告(已成立公司);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 本行政审批机关发现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不具备原审批条件且无法联系的,经公告后依法注销其行政审批证件,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审批机关: (盖章) 年月日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 5、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 6、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 7、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被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被害人有权自行书写被害人陈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 8、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义务: 1、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 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被害人时交被害人

行政审批实验报告

序号 4 实验名称指导老师成绩专业班级姓名学号

(二)登录方式 第一步:学生管理—→进入实验—→行政审批系统 第二步:注册行政区划名称,如庆阳市(第一次登陆必须注册) 第三步:选择要模拟的角色(政府部门、企业角色或个人角色),进行首页登入、后台登入或网站管理后进行相应的操作。 (三)操作过程 1、企业注册流程 企业注册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需要前置审批的注册,一种是不需要前置审批的注册。两种注册程序基本一致,以下以需要前置审批的企业注册为例,重点介绍其完整的注册流程。 第一步:以政府部门的角色选择卫生局进行后台登入,在基础资料设定项进行事件设定(如添加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材料设定(如添加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水质检验合格报告)和法规设定(如添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并按提示对事件设定、材料设定和法规设定里添加的内容设置其属性;在事件关系设定项,将在基础材料设定项添加的对应材料和对应法规添加进来,以便与设定的事件相联系。如下图所示: 最后进入网站管理,在材料设定项中将前面已设定好的事件进行添加,为下面前置审批做好准备。 第二步:进行首页登入进入政务大厅,点击里面的行政审批事项或工商局,进入页面如下图所示:

选择需要进行注册的企业类型点击进入申办页面,再点击申办按钮后进入名称预审页面,按提示进行填写,例如注册名称为美伊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如下图所示: 最后点击提交完成此阶段操作。 第三步:以政府部门的角色选择工商局进行后台登入,选择企业申请项目中企业注册项,进入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页面,如下图所示: 最后进行审批,点击提交。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违法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四、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五、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六、聋哑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七、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八、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九、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本权利义务告知书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 签名: 年月日 注: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此告知书在对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第一次询问前送达被询问人,并由其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在笔录中记明。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年〕第号改革试点事项名称: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 许可 对应我省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认定(设立)申请人: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55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4.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5.上述人员应满足年龄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三、事前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权利义务告知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权力义务告知书 被告知单位(人): 被告知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卫生监督部门对案件进行查办期间,你(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对于卫生监督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对于执法人员、鉴定人、记录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有权申辩。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询问时有权为自己申辩。 4、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5、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产品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6、对于执法人员的提问,如实回答。但是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执法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8、有义务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涉嫌从事违反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活动场所所实施的现场检查。 9、有义务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涉嫌违反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活动的调查、询问、如实提供违法生产销售情况。 10、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11、有义务接受产品先行登记保存、鉴定、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措施。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章)XX市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样本) 〔____ 年〕第__ 号审批事项名称: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10日建设部令第15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正)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从事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二)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2、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及主要行政审批事项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及主要行政审批事项(附表)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施工开工建设之前所进行的全部工作。本文中项目前期工作指企业投资项目自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至勘察设计前的全部工作。 一、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咨询公司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可行性研究报告从政策法规、市场供求、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建设方案、财务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及社会各种环境因素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分析,筛选确定项目各种有利与不利因素、项目各方面是否可行、财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及相关单位提供决策分析的基础性研究成果资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单位决策的主要依据,由建设单位决定是否进行该项目建设。 石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可参照《中石化中国石化咨(2005)154号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或《中石化联产发(2012)115号化工投资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办法》。 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如果企业认为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后具有可行性,且决定进行项目建设,如果该项目属于政府核准项目,则需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咨询公司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3、项目核准及备案 判断项目是否为政府核准项目,主要依据为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国发(2014)53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文件规定“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1)核准项目 按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办理用地预审意见,向发展改革部门上报项目申请报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后,建设单位获得项目核准文件。 用地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执行。 (2)备案项目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4)2656号《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凡是不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应按要求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属于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登记表,直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填写,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获得备案通知书。 4、建设用地审批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2.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3.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聋哑人在接受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4.不满十八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属、基层组织负责人、未成年保护组织的代表参加询问的权利。 5.有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6.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7.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8.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民警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9.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10.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侵犯其合法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1.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被询问人,并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记明。

行政审批实验报告

《电子政务》 实验报告 实验项目:政府办公系统 实验地点: 60-333 学院:班级: 学生姓名:学号: 完成时间: 2013年4月7日 开课时间: 2012 至 2013 学年第 2 学期

一、实验意义、性质 1、实验意义:通过并联审批系统,企业和公众可以获得全面、准确的政务信息和“一站式”政务服务;实现政府内部的协同作业,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公流程,降低办公成本,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获取实时公众申报进度数据和部门业务处理统计数据,推动政府部门工作绩效的考核。 2、实验性质:学生演示、验证。 二、实验目的 实验一对应事件设定 对应事件在这里是指具体政府行政部门对应办理的本部门相关事务。学生通过对应事件的设定,了解各个政府行政部门所行使的权力、承担的责任。并把各个部门的职权关系应用到平台,使企业或者个人可以申办事务。 实验二企业申请及事务申办 学生通过对实验二的学习,了解企业的注册过程和企业申办事务的过程。同时也可学习到政府部门是怎样审批企业的注册以及企业申办的事务。 实验三个人注册及事务申办 学生通过对实验三的学习,了解个人申办事务的过程,以及政府部门是怎样办理个人申办的事务。 三、实验过程(数据)记录 (一)系统概述 行政审批系统:主要包括企业注册、个人行政审批和投诉等三项内容。需要操作项繁多复杂,其中,有些需要我们重点掌握,有些只需熟悉其操作方法即可,我们应重点掌握企业注册、个人行政审批和投诉的操作流程,在具体操作时应注意行政部门、企业和个人各自的功能和它们彼此之间的联系,以便对整个系统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的了解和掌握。 (二)登录方式 第一步:学生管理—→进入实验—→行政审批系统 第二步:注册行政区划名称,如庆阳市(第一次登陆必须注册) 第三步:选择要模拟的角色(政府部门、企业角色或个人角色),进行首页登入、后台登入或网站管理后进行相应的操作。 (三)操作过程 1、企业注册流程 企业注册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需要前置审批的注册,一种是不需要前置审批的注册。两种注册程序基本一致,以下以需要前置审批的企业注册为例,重点介绍其完整的注册流程。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 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义务: 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 本告知书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 时交犯罪嫌疑人。

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告 知书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上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依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在我局行政执法过程中具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我局执法人员如侵犯你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有关纪律,请向我局监察、法规部门投诉、举报。 监督电话:法规股电话: 单位地址: 当事人的主要权利 1.确认执法身份权。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案件调查等行政行为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到场。否则,当事人有权予以拒绝。 2.申请回避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3.索要凭证权。执法人员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当场清点被保存、扣留或封存的财物,开具清单并送达通知书。否则,当事人有权索要合法凭证或拒绝强制措施。 4.陈述、申辩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5. 核对文书权。有权核对现场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当事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 6.行政听证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对公民处以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万

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梳理表

附件1 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 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统计表部门简称部门全称组织机构代码 系统建设部门姓 名 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负 责 人 联 络 人 技 术 员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附件2 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梳理表 部门(盖章):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事项子项名称事项是否 属于并联 审批类: □是□否 是否即来即办事项(即当天办结的事项)□是 □否 是否需要 收费 □是 □否 是否出证 办结 □是 □否 事项属于企业类还是 个人类□企业类 □个人类 □其他类 审批事项 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规定办理时限()个工作日或 ()个自然日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或 ()个自然日 拥有审批事项批准权限的领导(包括分管领 导)领导办公电话及手机 审核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承办人承办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受理地点受理 人员 受理人办 公电话及 手机 审批环节 (如受理-承办-审核- 批准-办结) 法律依据(含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

申请表格名称(附样表) 审批最终决定 机关所出证照或批准文件名 称 申报材料:(材料名称需简洁规范。材料收原件还是复印件、份数,是否盖章,是否附光盘或电子文档,是否需报送申请表格,报送图纸的是蓝图还是白图等要求在 材料名称后面括号注明): 如该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填写下表: 收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金额) 收费方式(现金、转帐、支票) 备注 填表人:联系电话: 主要领导签字: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3 《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梳理表》填写说明 1、此表主要了解审批部门每项行政审批的情况。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请参照最新《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每一审批事项小项填一份表格。 2、审批事项中如有子项的,请在“审批事项子项名称”一栏填写相应的业务子项。如:企业核准登记这一许可项目中含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外资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支机构登记5个业务子项,就拆分为5个事项分别填写表格。 3、事项是否属于并联审批类:如该审批事项属于企业登记注册和建设领域的审批事项,则填写“是”。 4、事项属于企业类还是个人类:指审批事项申请人属于个人还是企业,如果两者都有就全勾选上,如有其他类别请注明。 5、审批事项类别: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确定的审批事项类别为准。 6、拥有审批事项批准权限的领导:指有权批准该审批事项的领导。 7、审核业务科室:指审核该业务的主要科室。 8、承办人:指承办该审批业务的工作人员,所涉及的承办人员都可以填上去。 9、受理地点:指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的地点。 10、审批程序:指完成该项审批业务需经历的所有环节过程描述(如受理、初审、复审、检验检疫、验收、听证、培训、考试、公示、收费、发证等环节)。 11、规定办理时限:指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的完成时限。

职工权利义务告知书

职工权利义务告知书 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求偿权.工伤社 会保险权.教育培训权 义务: .严格遵章守纪.接受教育培训.报告事故隐患 1、职工与用工单位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上除了应当载明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问应当有关于保障从业人员劳务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 2、用工单位应当在项目上配备专门的考勤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现场监督农民工考勤(打卡)工作,整农民工考勤记录表存档备查,每月向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部门提供当月农民工考勤记录情况。每日的应每月进行汇总存档,结算时作为结算依据。 3、农民工依法受雇,在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未能取得约定工资情况下,应与劳务负责人、劳务商解决,协商未果则可先向工程所在项目经理部进行协调解决。农民工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投诉事项和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5、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用劳动防护用品。 8、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9、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告知人:接受人: 日期: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_____ 年〕第_号改革试点事项名称: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 许可 对应我省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认定(设立) 申请人: (法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行政审批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 〕55 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 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 号令)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 〕159号) 4.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 〕20号) 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 术要求: 1.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 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5.上述人员应满足年龄60 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三、事前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行政审批所需提交材料

行政审批所需提交材料 一、项目立项备案所需材料 (一)项目报告单位应向提交项目建议书一式5份 (二)项目建议书告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力量编写。项目建议书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报告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三)节能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分为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节能登记表,按照以下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或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独立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或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10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

评估报告表。 二、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各1份; 2、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的专业规划等; 3、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图(现测,含坐标点和规划道路红线,1/1000或1/2000、1/5000比例)2份(附电子版),并在地形图上绘出拟选用地范围,注明用地面积; 4、建设项目对环境、消防、安全、交通等有影响的,应附有关部门意见; 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原有土地及房屋权属证; 6、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提供规划条件所需提交的材料 1、国土局申请报告1份; 2、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图(现测,含坐标点和规划道路红线,1/1000或1/2000比例)2份(附电子版),并在地形图上绘出拟出让用地范围;需要叠加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应在地形图上叠加图则并注明各用地性质地块面积; 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以项目单位文件形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份;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美容美发场所 理发店)2019年版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美容美发场所)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XX省卫生健康委制定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XX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 美容美发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面。 2. 店内应设理发、美容工具洗涤消毒的设施。

3. 理发店地面应易于冲洗,不起灰,墙面台度要有1.5m高的瓷砖、大理石贴面或油漆。 4. 洗头池与座位比,正副特级理发店、美容店不小于1︰4,甲乙级理发店不小于1︰5。 5. 高级理发店、美容店应有机械通风设备,且组织通风合理。无机械通风设备的普通理发店、美容店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6. 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 7. 理发店、美容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8. 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清面时应戴口罩。 9. 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 10. 脸巾应洁净,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其细菌数应符合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中表2的要求。 11. 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胡刷宜使用一次性胡刷。理发工具宜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理发刀具、美容工具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 12. 理发、烫发、染发的毛巾及刀具应分开使用,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13. 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记,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14. 烫发店、染发店和美容店必须设有单独操作间,并有机械通风装置。无单独操作间的普通理发店应设烫发、染发工作区,还应设有效抽风

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告人: 人民检察院诉你犯罪一案,现已进入审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现将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告知如下: 一、被告人的权利 1、有要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的被告人有权要求人民法提供翻译。 2、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①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②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③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④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被确定有罪。 4、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控告的权利。

第十三章 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三章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3?52号),结合我区集中审批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行政审批专用章是指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时所使用的公章。行政审批专用章规范名称为“包头稀土高新区×××委(办、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尺寸与各部门行政印章相同。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刻制、启用、变更、注销须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报管委会备案。 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中具有与行政审批机关行政印章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行政审批专用章仅限于在市民大厅、综合便民服务窗口使用,不得异地使用或挪作他用。未纳入集中办理的事项,不得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对上报或特殊审批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加盖行政公章的,可使用部门的行政公章。 第四条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时,由管委会统一向社会公布,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在政务服务大厅告知申办人,各部门负责告知本系统和相关单位。 第五条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完成时间以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时间为准。即办事项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后直接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须经本部门科室或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现场

勘察、论证、公告、听证、提请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市民大厅、综合便民服务站窗口受理后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不予审批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和依据,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第六条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日常管理与使用由进驻窗口负责。窗口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详细登记用印日期、事由、批准人、用印人、用印数等信息,便于政务公开办公室、各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核查。 第七条各部门应加强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条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刻制、使用情况作为集中行政审批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纳入政风行风考评、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体系。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章公章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单位公章使用流程,确保按规定正确使用公章,严防盗盖,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章的使用管理 1、发文使用公章时,用印申请人应填写盖章登记表,按公章管理权限,应先经各科室负责人审批,再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并且发文稿纸上有中心领导批示。 2、一般常用的或事情较明确、简单的资料也可由各部门用印申请人,先经各科室负责人审批,再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事项由中心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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