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正式版

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正式版
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

定正式版

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目的

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使我公司设备检修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检修工作中人身及设备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江西福丰化工有限公司检修过程(大修、小修、临检)安全监督、管理的安全标准和职责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门及在公

司内进行设备检修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

3. 管理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凡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执行公司要求的各项作业安全规范(动火、高处作业等各项安全规范)和本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条例。

3.1.2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严禁无作业票工作和停送电。

3.1.3 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穿工作服,禁止穿拖鞋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3.1.4 使用可燃物品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定,在检修现场严禁使用汽油擦拭设备。

3.1.5 严禁酒后作业或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3.1.6 凡使用起重机械、行车等要安排专人操作,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1.7 检修现场使用的电气接线盘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36V 以下的安全电。

3.1.8 检修中需要拆除电缆封堵时,应经生产部同意,待工作完毕后应由原拆除人员负责封堵好。

3.1.9 检修前,机修分厂应对参加

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3.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

4. 项。

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3.1.10 参加检修的外委单位工作人员一律要经安全培训才能进场。

3.2 安全工器具管理

3.2.1 安全带、钢丝绳、千斤顶、手动葫芦、电气安全用具等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2.2 应配备足够的漏电保护器和

行灯变压器。

3.2.3 检修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3.3 作业现场规定

3.3.1 检修工作时如需将盖板和栏杆拆除,或临时打孔洞,需办理书面申请,得到生产部同意方可;栏杆拆除后必须设立标志和临时围栏,施工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原状。

3.3.2 检修中换下的废油应统一回收,禁止将废油倒入地沟。

3.3.3 在生产现场未经许可不准搭建临时建筑,施工队伍使用的工具柜应存放在规定区域,摆放整齐,盘柜整洁并应有标志,写明所属单位、部门。

3.3.4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堆放杂物,以免阻碍通行,地面上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理,以防滑跌。

3.3.5 拆卸下来的重物,不得放在格栅板平台上,应垫好道木或放在专用构架上。

3.3.6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3.3.7 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3.3.8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3.3.9 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处设置安全标志牌。

3.3.10 检修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倒至指定的临时垃圾场。

3.3.11 转动机械在检修前,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切断电源,有关阀门、闸门都应关闭。

3.3.12 检修工作原则上自上而下进行,避免上下层交叉作业,如需交叉作业应做好相互联系工作,同时必须装设安全网。

3.3.13 转动机械检修工作终止后,应将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恢复原状,否则不准启动。

3.4 受限空间内部作业规定

3.4.1 进入容器、烟风道内检修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工作票。在容器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安全注意事项,防止气体中毒、窒息。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它工作。

3.4.2 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强力通风,但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工作场所应配备泡沫灭火器和干沙,严禁明火。

3.4.3 受限空间内作业至终止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无误后方可关闭人孔门。

3.5 需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焊接工作,电焊机必须放置在容器外面,并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焊把必须绝缘良好,在焊接工作中应有专人监护开关,同时应注意做好防止电焊产生的火星点燃焊接周围电线、油类、木板等易燃物品的防火工作

3.6 高空作业规定

3.6.1 作业前必须对安全带进行认真地检查;不符要求不得使用。

3.6.2 高空作业严禁上下抛物,需要传递的物件必须用工具袋或绳索系好再进行。

3.6.3 患有不适高空作业的病症或精神状态不好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6.4 因工作需要,现场拆除的楼

梯扶手,工作结束或暂定工作时必须立即恢复原状或用临时围栏固定好。

3.6.5 搭建好的架子必需经验收合格,并贴相应的有效期限和有搭建人、验收人、使用人签名的合格标签。

3.6.6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3.6.7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水平移动时,应使用水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

3.6.8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3.6.9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

3.6.10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7 交叉作业管理

3.7.1 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需交叉时,作业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作业范围及安全注

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作业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3.7.2 上下间互相关心,互相协调,物件轻拿轻放,严防工器具、零部件、材料下落。

3.7.3 上下层间传递物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上下抛物。

3.7.4 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准任意拆除;确需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人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作业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

3.8 用电管理

3.8.1 非电气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电气设备的接线、修理和安装。

3.8.2 电动工器具使用要经过电气试验合格方可。对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的电动工器具不得使用。

3.8.3 临时照明、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取橡皮电缆线,普通灯头线、花线严禁使用。临时电源用线不得乱拖乱挂,必要时架空行走避免外力破坏,严防重物挤压破皮。

3.8.4 现场使用的电源接线板,必须完好,对外壳不全或破损的不得使用,闸刀或开关保险丝的使用必须规范,严禁用铜丝代替。

3.8.5 现场用电要严格电压等级,

对在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工作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加设行灯变压器,电压等级不得超12V。

3.8.6 电焊机使用前必须对外观进行检查,要求外观完好,无损伤。焊机内部电气绝缘性良好,接线时必须了解电源容量,不得超载,焊线不得破皮裸露,不得与钢丝绳纵横交错或直接相触。焊机要有可靠的接地线。电焊工作暂停时必须将电源关闭,不得使焊机处于充电状态。

3.8.7 工作前加强验电,尤其是新开工的设备或次日的复工前均要进行验电核对。

3.9 动火作业管理

3.9.1 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

持有电焊作业操作证。

3.9.2 各级人员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加强动火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3.9.3 动火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要熟悉现场、设备和系统,对重要设备、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动火前要及时通知部门、经营策划部安全专职及消防专职到场。

3.9.4 油管路、油系统动火前要将管路与系统进行彻底的隔离,隔离不死,不得动火。

3.9.5 尽可能地减少在危险地段的动火时间和工作量,必要时可在工作场所以外先行焊好。

3.9.6 氧气和乙炔两瓶之间的距离要保持5M以上。并根据要求两瓶不得同车

搬运,不得同库存放。

3.9.7 电焊作业结束前必须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严防留下火种隐患。

3.9.8 坚持“十不动火“原则,认真执行防火规定。“十不动火”原则:

3.9.8.1 不是焊工不烧。

3.9.8.2 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3.9.8.3 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3.9.8.4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3.9.8.5 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3.9.8.6 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

3.9.8.7 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3.9.8.8 焊接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不烧。

3.9.8.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3.9.8.10 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

3.10 起重作业管理

3.10.1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10.2 重大起吊作业要有领导到场,协助指挥。

3.10.3 起重作业现场要设置安全标识、悬挂警示牌,或用安全围栏,必要时派人在现场看守,严防人员突然进入起吊区域。

3.10.4 作业前要对起重工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10.5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停止操作,消除缺陷。

3.10.6 严格执行起重“十不吊”原则:

3.10.6.1 超负荷不吊。

3.10.6.2 歪拉斜吊不吊。

3.10.6.3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3.10.6.4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10.6.5 重物越人头不吊。

3.10.6.6 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3.10.6.7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3.10.6.8 吊物上站人不吊。

3.10.6.9 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3.10.6.10 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3.11 文明施工

3.11.1 检修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工作结束后,对检修场地全面打扫一次,由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作票总结工作。

3.11.2 设备零部件及备品、备件实行定置排放。

3.11.3 现场拆除的扶手、围栏、井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