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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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1、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办理在土地方面相应的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他人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所以,村民之间购买房屋还需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的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这一手续容易引发纠纷,并且在引发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如何处罚?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采取下列处罚措施处理:一是要求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是对相关违法人员并处罚款。三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对车辆及牌证做那些改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

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一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二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该法对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做了如下规定:一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二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5、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谁将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一般情况下,发包方是不会就同一块土地同时与两个以上的人签订承包合同的,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此类情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承包合同已经依法进行了登记,则已经登记的承包方优先于未登记的合同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如果几个承包合同均未依法登记,则生效在先的承包方优先于生效在后的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关于合同是否生效的问

题,应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断;(3)若根据前两项仍无法确定的,则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6、合同尚未到期,又被重新发包给第三人,两人都有合同,应由谁承包?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实行专业承包或者招标承包的承包方,在承包期满后对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经营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的优先承包权是应该保护的。

7、农户在农转非后是否可以自主处理其原自留山或自留地上的果木?

答: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土地除了全民所有就是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是禁止买卖的。农村的土地,包括耕地、自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各种土地,均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在承包土地之后,只是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据此,如果农户已经农转非了,自留山、自留地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然后再按照法定的程序将此类土地发包给他人经营。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意味着农户在地上投资的利益不受保护。

根据法律的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承包方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如果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发包方,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

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如果农转非的农户在自留山、自留地等种植果木或者有其他的投资,其种植的果木就是其承包生产的收益,则农户当然可以对种植的果木进行处理,获得自己劳作的收益。

消防法规知识问答100题

消防法规知识问答100题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何时经何机关批准,何时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分几章,共有多少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分六章,共五十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基本内容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制定本法的目的,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及消防监督的主体,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责任、义务等;第二章,火灾预防,主要规定了各部门及有关场所的火灾预防措施等;第三章.消防组织,主要规定’厂公安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配置等:第四章,灭火救援,主要规定了火灾扑救和社会救援中各有关部门的权利及义务;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违反本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是附则。 4 、消防法规的通常分类? 答:按照国家法律体系及消防法规服务对象,法律义务、对象,我国消防法规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基本消防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是消防行政法规,如《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例》等。三是消防技术法规。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农村建筑设计规范》等。 5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6 、我国消防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答: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7 、我国的消防工作由谁领导、谁负责? 答:我国的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8 、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的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9 、我国的消防工作由谁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答: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卫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1、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办理在土地方面相应的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他人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所以,村民之间购买房屋还需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的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这一手续容易引发纠纷,并且在引发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如何处罚?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采取下列处罚措施处理:一是要求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是对相关违法人员并处罚款。三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对车辆及牌证做那些改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

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一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二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该法对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做了如下规定:一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二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5、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谁将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一般情况下,发包方是不会就同一块土地同时与两个以上的人签订承包合同的,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此类情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承包合同已经依法进行了登记,则已经登记的承包方优先于未登记的合同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如果几个承包合同均未依法登记,则生效在先的承包方优先于生效在后的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关于合同是否生效的问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1、写合同或让他人打欠条,务必让对方在落款名字后面写上身份证号码,否则,后果你懂的。 2、给人借钱:如果给现金,务必当日从银行取现而后保留取现的银行票据,atm机取现则打印票据并保留,银行柜台取现则保留底单;如果转帐,同上,亦务必保留转帐凭证,同时不要注销掉该帐号。否则日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对方不认可,你亦没有提供资金来源,很可能败诉哦。 3、借人高息的,在给人借款同时,不要马上就拿回当月或当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来的这部分不视为借款本金,你可以一起喝茶,喝完茶出来再拿嘛,何必急于一时呢。 4、在借款合同中要写明利息,否则视为不用支付利息;利息超过银行贷款利息4倍不受法律保护这个应该都知道。现在p2p 很风行,但实际上制度并不完善,仍需多加谨慎。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5、关于诉讼时效,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以和对方口头约定还款时间,但不要写在借条上哦,这样,你的借条有效期20年不会超诉讼时效。 什么?那你担心对方无限期不还款?没关系,按你们约好的还款日子催一下,不还?不还直接法院见,没关系,法院会认可滴,而且再也不用担心对方突然找不到人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哦。

6、交通事故发生后,务必记得拍一张对方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的保单,一点都不费神,不然万一双方协商不好,你得到处查询或复印,比较麻烦。 7、如果撞伤了对方,自己需要承担责任,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记住,交警让你预付医药费什么的,推说自己最近买股票亏钱了,没有钱,不要垫付,让找保险公司。作为法官,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子一般会调解,但调解便有利益让步,调解方案出来往往损害的是之前垫付了医药费方车主利益,便宜了保险公司,我很痛心却无能为力。记住,如果购买了保险,对方损失不大,你是除了鉴定费与诉讼费无需多出一分钱的。 8、作为事故受损方,事故发生后走到诉讼阶段,如果伤残严重,不着急用钱,在法院组织调解时,可以不接受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因为,保险公司至少会在有可能判决赔偿的数目上打折10%以上。但如果本来标的不大,还是建议接受调解吧,早点拿钱,少走程序。 9、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保留好一切票据,包括交通费发票、医药费发票、自己在小药店买药等等一切。 10、众所周知,残疾赔偿金农村与城市相差巨大,所以,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只要你租住在城镇,或者在城镇务工,均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如果务工地在发达地区,只是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还可以按照务工地城镇标准起诉残疾赔偿金,那又是一大笔银子。 11、员工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请保留好工作证,餐票,评先评优等一切证明你工作的证据,双倍工资从你入职第二个月开

2020年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库及答案(共100题)

2020年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库及答案 (共100题) 1.小明刚满13岁,一天他向母亲要了10元钱买了个文具盒,其母认为文具盒不好看,向文具店老板提出退货。关于小明的购买行为是否有效,说明原因: 答:有效,因为从事该行为无需其母同意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公民是,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年。 答:1954年 4.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 答:单一制 5.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 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 6.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必然终止 答:一方当事人死亡 7.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应由下列哪些人承担 答:出卖人 8.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什么为准? - 33 -

答:户籍证明为准 9.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承担 答:自己 10.会引起财产所有权消灭和转移的是 答:处分 11.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决定书 1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哪些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犯罪? 答: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13.哪些案件可以提出刑事自诉? 答: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答: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为减轻刑事责任。 15.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是什么? 答:1.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 33 -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一: 一、群众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要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中央1号文件)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末成年人保护法等。 (2)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等 (3)关于经济方面的法规 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 (4)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刑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 二、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要办哪些手续?

目前,对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全国并无统一的规定。但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外来人员执行三证制度。一是实行《暂住证》制度。规定外来人员到达后,必须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明,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姻状况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核发《暂住证》。末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实行《婚育证》制度。外来人员中的育龄妇女,在办理暂住登记之后,应当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末办理《婚育证》的,劳动机关不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三是实行《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外来人员必须持《暂住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劳动行证机关申请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作为在当地务工的有效证件。三证齐全以后,经劳动行证机关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就业手续。外来人员到乡(镇)村企业务工,也应当执行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农民进城打工,遇用人单位(老板)不愿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怎么办? 在农民蜂拥进城打工,劳务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主(老板),往往会找各种借口拒绝与打工者签订劳务合同;而打工的农民朋友呢?找份工作不容易,那还有什么权利给老板讲条件、要求老板订合同呢,那么是不是不

小学生法律知识练习题

小学生法律知识练习 题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小学生普法知识练习题 一、判断题: 1.考试作弊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 2.升国旗时,军军开间旁边的小红辨绳散了,忍不住笑了起来。() 3.小学生吸烟、喝酒只是毒害自己的身体,没有违法。() 4.我们不要轻易相信对自己亲近的陌生人,更不要将其领到自己的家中。() 5.小明看到马路上没有交警执勤,就不听红路灯指挥了。() 6.行人通过道路时,只要方便,可以斜线行走、跨越衷心隔离护栏或中心绿化带。() 7.小明和妈妈到黄山旅游,看到黄山景色十分秀美,他情不自禁地在山上亭子的柱子上写下“张明到此一游”.( ) 8.新桌子发下来了,有两个同学在桌子后面刻上自己的名字,以免丢失。() 9.午休时间可以和同学讲话、说笑,不睡觉也可以。() 10.在道路上可以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11.我们要按时、认真、独立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12.午餐时,冬冬觉得饭菜不好吃就倒到垃圾筒。() 13.教室地上的纸屑又不是我扔的,我不管他。()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周岁的公民。

2.小英在大街上看见她以前的音乐老师,她应该()。 A.装着没看见 B.不大招呼,因为王老师现在不教她课 C.主动上前行礼,问好 3.学校、幼儿园的教职人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的体罚。 A.个人志愿 B.人格尊严 C.人身自由 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A.人格尊严 B.隐私权 C.受教育权 5.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A.自由、尊严 B.人身、财产 C.成长、健康 6.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A.有益身心健康 B.有利于提高学习成绩 C.有利于开发智力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地享有权利。 A.自主选择 B.依法平等 C.政府规定 8.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A.检察机关 B.司法机关 C.公安机关

2016法律知识竞赛100题 有答案

20XX 年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单选题 1.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C ),也就是现行宪法颁布施行纪念日。 A.12 月 1 日 B.12 月 20 日 C.12 月 4 日 2.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 D ),即发生法律效力。 3.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 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 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4. 经国务院批准,自(D )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5.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C )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A 、收入 B 、利润 C 、增值额 D 、销售额 6. 某医院欲新建一办公大楼,该办公大楼由某城建集团承包建造,则施工许可证应由 A )申领。 7.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 D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 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 某写字楼项目于 3 月 1 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则该工程应在( B )前开工。 A. 4 月 l 日 B. 6 月 1 日 C. 9 月 1 日 D. 12 月 1 日 9. 某写字楼项目于 3 月 1 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 若因故未能按期开工, 应向发证机关 申 请延期,最多可延期( B )次。 D.12月8日 A. 打印 B. 盖章 C. 负责人签字 D. 送达 D ), A. 公示 B. 通知 C. 公布 D. 公告 A 、20XX 年1月1日 、20XX 年5月1日 C 、20XX 年 1 月 1 日 、20XX 年 5 月 1 日 A. 医院 B. 城建集团 C. 城建集团分包商 D. 医院或城建集团 A. 发包前 B. 立项批准前 C. 初步设计批准前 D. 开工前 A.1 B.2 C.3 D.4

侨务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题

侨务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题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和归侨、侨眷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本法对归侨、侨眷实行的这一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对归侨、侨眷实行16字方针的法律化和规范化。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侨务工作和维护侨益工作。1945年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大”上,毛泽东主席代表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保护华侨正当的权益,扶助归国的华侨”的护侨原则。这一原则在新中国成立时具有临时宪法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得以确认。 此后,中国的宪法也都明确规定了护侨的原则。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共中央提出了对归侨、侨眷,要根据其特点,给予适当照顾的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提出对归侨、侨眷要实行“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16字方针。这一原则在长期的侨务工作实践过程中,深得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拥护和社会各方面的认可,并经实践证明是一个正确的、行之有效的、符合侨心民意的原则。《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将该原则通过立法程序,予以提高与升华,使之成为侨务法律中维护侨益的总原则。其含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归侨、侨眷是中国公民的一部分,他们与其他中国公民一样,享有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 中国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非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有休息及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有依照法律规定纳税的义务;有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责任以及保卫祖国的神圣职责。 归侨和侨眷作为中国公民与其他中国公民一样,既享有宪法和法律上的权利,又应承担宪法和法律上的义务,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 一、全面理解贯彻党的侨务政策的十六字方针问题 首先,要正确把握《保护法》和十六字方针的关系。党的“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十六字方针,是我党建国以后制订的,是我党对侨务工作的一贯政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二) 11.村民会议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会议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权:(1)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权。(2)建章立制权。(3)监督权。(4)其他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12.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答: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村民委员会应将所讨论的事项在村内公告。村民代表要在所代表的村民当中,广泛征求意见。开会时,村民代表要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真实地加以反映,从而达到直接民主的目的。 13.村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坚持公开。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14.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答:各地农村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15.哪些事项应实行民主决策? 答: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已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要按照改革后的有关要求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您好!您平时遇到过纠纷吗?您受到过不正当的侵害吗?您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目前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法制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所以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就有好多事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下面我们把日常生活中可能用到的法律知识写下来,虽然不多,但希望能够给您一些帮助,也希望您能够学会运用法律来解决一些问题. 1、如果你被虚假广告欺骗了,该怎么办? 你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你的举报有时会很好地帮助他们,同时也会好地保护你自己。 2.街头兜售小红旗能否用来装饰房间? 街头兜售的小国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允许使用的. 3.如果你回家发现被盗,该怎么办? 你的第一个任务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你千万不要急着去看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的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的蛛丝马迹中。 4.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关系中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做你想做的

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否则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打官司该上什么地方? 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纠纷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刑事案件中的公诉案件(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犯罪,如杀人、抢劫等)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处后交由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6.作为消费者你享有哪些权利? 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求偿权、参与监督权、接受消费者教育权、建立消费组织的权利。 7.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销售者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当然可以。 8.削价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吗? 削价商品依然实行质量保证,当削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销售者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9.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投诉电话:12315);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做你想做的

2016年法律知识竞赛100题-有答案

2016年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 1.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C),也就是现行宪法颁布施行纪念日。 A.12月1日 B.12月20日 C.12月4日 D.12月8日 2.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 D ),即发生法律效力。 A.打印 B.盖章 C.负责人签字 D.送达 3.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 ( D ),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A.公示 B.通知 C.公布 D.公告 4.经国务院批准,自(D)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A、2015年1月1日 B、2015年5月1日 C、2016年1月1日 D、2016年5月1日 5.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C)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A、收入 B、利润 C、增值额 D、销售额 6. 某医院欲新建一办公大楼,该办公大楼由某城建集团承包建造,则施工许可证应由 ( A )申领。 A.医院 B.城建集团 C.城建集团分包商 D.医院或城建集团 7.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 D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 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A.发包前 B.立项批准前 C.初步设计批准前 D.开工前 8.某写字楼项目于2005年3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则该工程应在( B )前开工。 A.2005年4月l日 B.2005年6月1日 C.2005年9月1日 D.2004年12月1日 9.某写字楼项目于2005年3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若因故未能按期开工,应向发 1 / 1

法律知识竞赛题库+答案

13、我国刑法第 13 条的"但书"中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应理解为()。 A. 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 不构成犯罪 C. 是犯罪不判处刑罚 D. 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刑 14、刑罚的适用机关是()。 A. 人民检察院 B. 人民法院 C. 公安机关 D. 所有政法机关 15、依照刑法的规定,故意犯罪()。 A. 可以负刑事责任 B. 应当负刑事责任 C. 刑法分则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D. 必然负刑事责任 16、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 A.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C.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D. 可以从轻或免除处罚 17、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 A. 不满 14 周岁 B.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 C. 已满 18 周岁 D. 已满 20 周岁 18、某甲是精神病患者,一日他突然手持匕首追杀某乙,甲将乙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乙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甲,致使甲右眼失明,乙的行为是: ()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犯罪行为 D. 紧急避险 19、犯罪分子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3 年,执行机关是()。

A. 人民法院 B. 公安机关 C. 人民检察院 D. 劳改机关 20、下列合同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 ) A. 市政府为建设四环与拆迁户签订的补偿安置合同 B. 税务局与某文具商店签订的购买文具用品合同 C. 工商局与市煤气公司签订的供气合同 D. 市政府与市电力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 21、依法成立的公司,以()为公司成立日期。 A.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B.发起人协议成立的日期 C.公司资本募足之日 D.报批日期 22、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有权,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A.消灭 B.不发生转移 C.一并转让 D.可以分开转让 23、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 A.为无主财产 B.归国家所有 C.归拾得人所有 D.仍归失主所有 24、依我国物权法规定,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质权 B.典权 C.浮动抵押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25、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时设立。 A.村委会通过 B. 政府部门批准 C.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第一部分务工维权知识 一、进城务工须知 (一)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进城务工农民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 2、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务工而影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不要盲目进城。盲目进城去寻找工作,至少有以下几个不良后果: 1、很难找到工作。 2、浪费自身的钱财。 3、容易上当受骗。 (三)进城务工需要有相关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外出务工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1)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劳动合同是我国公民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

(3)劳动合同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用人单位工作效率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为什么外出务工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也便于与时处理,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与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应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认真阅读由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背自己意愿或利益的内容。 (2)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积极参与协商拟定劳动合同。。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民法常识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鉴于年龄、智力发育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什么是诉讼时效? 答: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刑法常识 1、怎样区分与犯罪? 答: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都是行为,而当行为达到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程度时就构成了犯罪。也就是说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行为,但行为并不一定达到犯罪的程度。 2、什么是赌博罪?赌博罪与赌博有什么区别? 答:赌博是一种行为。赌博罪则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障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也是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一种。赌博罪与一般赌博行为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多选题库及答案(共100题)

范文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多选题库及答案 1/ 7

(共100题) 2020 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多选题库及答案(共 100 题)1.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AB)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政府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2.我国国家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ABC) A.委员长、副委员长 B.国家主席、副主席 C.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D.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 3.我国公民的政治自由主要有(BCD) A.选举自由 B.言论、出版自由 C.集会、结社自由 D.游行、示威自由 4.宪法不同于其他一般法律,宪法是根本法,这主要表现在(BCD) A.宪法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 B.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 C.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5.D.宪法的效力不同于一般法律 6.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机关是(A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6.2014 年 10 月 23 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下列哪几项?(ABC) A 依法治国

B 依法执政 C 依法行政 D 依法治理 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特征是下列哪几项?(ABCD) A 科学立法 B 严格执法 C 公正司法 8.D 全民守法 9.下列哪些事项只能制定法律?(ABCD) A 国家主权的事项 B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C 民事基本制度 D 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9.根据立法法规定,需要制定法律但尚未制定法律的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哪些事项除外?(AB) A 犯罪和刑罚 B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 3/ 7

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常用法律知识培训教程试卷及答案

《专业技术人员常用法律知识培训教程》考试试卷 姓名:单位: 一:单项选择。(共20题,每题2分) 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A )。 A宪法 B 民法 C 刑法 D 行政法 2、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C )。 A评价作用 B 教育作用 C 强制作用 D 指引作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 A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 B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C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的侵犯。 A公平交易权 B人格尊严权 C 损害求偿权 D选择服务自主权 5、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 出生 B 10周岁 C 16周岁 D 18周岁 6、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的行为是()。 A违约行为 B 正当竞争的行为 C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D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7、 ( )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A科学立法 B依宪治国 C 依法行政 D公正司法8、不属于依法治国方面内容的是:( ) A科学立法 B依宪治国 C 依法行政D公平服务9、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享有的依法民事权利,不具备以下特点:() A权利客体是一种无形财产。 B权利具有特殊性 C权利具有地域性 D权利具有时间性 10、不属于依法治国的基本特征是() A全局性 B整体性 C目的性 D长期性E服务性 11、《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含:( ) A合法原则 B公正原则 C公开原则D服务原则 E便民原则 12、物权法规定的物权不包括( )。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处分权 13、不属于行政诉讼管辖的是() A级别管辖 B 人民管辖 C地域管辖 14、( )是指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未成年人法律知识问答100题

关于未成年人法律知识问答100题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B.18周岁C.20周岁 2.我国分别于1991年9月4日,1999年6月28日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A)两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保护对象的单行法律。 A.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B.义务教育法C.教育法 3.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A)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A.不满16岁B.不满10岁C.不满12岁 4.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A)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B.小学生禁止进入C.衣冠不整者禁止进入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ABC)属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A.旷课、夜不归宿B.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C.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C)的权利。 A.初级教育B.基础教育C.义务教育 7.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ABC)属于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 A.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财物B.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等C.吸食、注射毒品 8.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C)。 A.防范意识B.道德素质C.法制观念 9.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B)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10周岁B.16周岁C.12周岁 10.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C)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2019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19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C),也就是现行宪法颁布施行纪念日。 A.12月1日 B.12月20日 C.12月4日 D.12月8日 2.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 D ),即发生法律效力。 A.打印 B.盖章 C.负责人签字 D.送达 3.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 D ),

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A.公示 B.通知 C.公布 D.公告 4.经国务院批准,自(D)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A、2015年1月1日 B、2015年5月1日 C、2016年1月1日 D、2016年5月1日 5.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C)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A、收入 B、利润 C、增值额 D、销售额 6. 某医院欲新建一办公大楼,该办公大楼由某城建集团承包建造,则施工许可证应由 ( A )申领。 A.医院 B.城建集团 C.城建集团分包商 D.医院或城建集团 7.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 D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 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A.发包前 B.立项批准前 C.初步设计批准前 D.开工前 8.某写字楼项目于2005年3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则该工程应在( B )前开工。 A.2005年4月l日 B.2005年6月1日 C.2005年9月1日 D.2004年12月1日 9.某写字楼项目于2005年3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若因故未能按期开工,应向发 证机关申请延期,最多可延期( B )次。 A.1 B.2 C.3 D.4 10.《会计法》规定,( B )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A.总会计师B.单位负责人 C.会计人员 D.会计机构负责人11.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 工之日起( A )内,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12.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管理工作满( B )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一、群众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要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中央1号文件)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末成年人保护法等。 (2)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等 (3)关于经济方面的法规 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担保法等。 (4)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刑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 二、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要办哪些手续?

目前,对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全国并无统一的规定。但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外来人员执行三证制度。一是实行《暂住证》制度。规定外来人员到达后,必须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明,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姻状况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核发《暂住证》。末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实行《婚育证》制度。外来人员中的育龄妇女,在办理暂住登记之后,应当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末办理《婚育证》的,劳动机关不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三是实行《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外来人员必须持《暂住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劳动行证机关申请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作为在当地务工的有效证件。三证齐全以后,经劳动行证机关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就业手续。 外来人员到乡(镇)村企业务工,也应当执行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农民进城打工,遇用人单位(老板)不愿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怎么 办? 在农民蜂拥进城打工,劳务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主(老板),往往会找各种借口拒绝与打工者签订劳务合同;而打工的农民朋友呢?找份工作不容易,那还有什么权利给老板讲条件、要求老板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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