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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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工作制度

1.业务副院长统一领导门诊工作,门诊各科室在各科主任管理下开展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的工作安排由各科室负责。

3.门诊工作人员应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讲文明、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对高热、危重、老龄病员应尽量提前按排就诊,使门诊成为医院文明窗口。

4.门诊医师对病员要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及时记载病历,治疗时处方、药品剂量、治疗单等要相符,不得有误,保证疗效、科学合理地用药,尽量减少药物滥用或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5.对疑难、重症病员不能确诊或病员再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以提高门诊就诊质量。

6.门诊各科室应相互协作,在坚持首诊负责制的前提下,认真履行必要的会诊制度,避免工作扯皮、推诿病员的事件发生。

7.门诊各医技科室的检查、报告,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换药室、治疗室、注射室、要严格操作规程,做好“三查七对”工作,尤其是换药等治疗、医师要加强对其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部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

房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的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传染性疾病应同时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安静,避免喧哗,杜绝吵闹,创造优美的就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防病治病卫生科普知识。

二、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疾控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肠道门诊工作,做好医疗、护理、环境卫生等各项消毒、登记工作。

2.实行首诊负责制,要求做到“逢泻必镜检”、“逢疑必菌检”,做好大便培养液的采集,不遗漏一个肠道传染病人,及时诊断,及时治疗,防止肠道传染病在传播、流行。

3.检验室要按规定详细登记检验结果,怀疑重大传染病(如霍乱)时,要及时与送检医生沟通,以明确诊断。

4.门诊医生采集样本后通知防保科,防保科负责大便培养液的管理工作。

5.详细登记肠道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本,正确、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卡到防保科(凡镜检报告有红、白细胞均须报卡),及时上报上级单位。

6.门诊过程中如发现一段时间腹泻病人突然增多或出现重大异常情况(如发现霍乱、多人食物中毒者),要及时

向防保科或院部反映,以便及早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的交接并记录,实行首诊负责制,防止延误患者病情等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医师、护士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要始终突出一个“急”字。工作作风要严谨,对病员要认真负责,主动热情,把好医疗质量关,做好急诊抢救工作。

2.急诊病员就诊,首诊医生要争分夺秒,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在病历上记录就诊时间和用药品名及用量,危急病人要迅速送抢救室,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3.首诊医师对就诊病员必须详细询问病史。对病情复杂、科室间的“临界病员”,首诊科室接诊后,应详细检查,处理有困难时,可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被邀请会诊人员应随叫随到,通力合作,进行抢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病员,否则对其产生的不良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4.病员如需留置观察,要建立观察病历,对危重病人不能留观的而自己或家属要求留置观察的,病人或家属必需签字,如出现意外后果自负,医师要及时开出医嘱,通知护士执行。观察期间,医护人员要定时巡视病员,记好病程记录,对疑难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或其他科室医师协助诊治。

5.首诊医师要按急诊病历要求,认真写好病历,容要力求完整、重点突出、字迹清楚。准确记录接诊时间及上级医师对病员诊断和治疗意见。

6.严格交接班制度,医护人员要坚持床边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文字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涂改、剪贴,要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要做到“五有一签名”,即主诉、病史、检查、诊断或印象诊断、处理、签全名。

2)复诊病人应重点记述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体检可有所侧重,对上次的阳性体征应重复检查,并注意新的体征,补充必要的辅助检查和特殊检查。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书写要求同初诊。

3)每次诊查,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注明时间,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诊断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

和处理意见并签名。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4.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的病员须填写入院记录。容包括、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住址、籍贯、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述者、可靠程度、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女病员月经史、生育史、家庭史,以及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书写医师签全名。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二十四小时完成。急诊危重病人应立即检查填写。

3)再入院病员,应写再入院记录。

5.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要详细,包括、性别、年龄、促使本次就诊的主要原因、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依据、初步诊断、鉴别诊断、诊疗计划。以后的病程记录要重点突出,避免繁琐。应包括以下容:病情变化;本科及他科会诊医生的病情分析;诊疗意见;特殊检查结果及其判断;诊疗操作的经过情况;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其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其理由;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修正诊断的理由;术前准备、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等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单。住院时间较长的病

人,应定期(一周)作阶段小结。一般应每2-3天记录一次,危重病员和病情骤然恶化的应随时记录。

6.转科、转诊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记录,科主任审查签名。

7.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标准粘贴,保持整洁。

8.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住院天数,入院诊断,住院经过,出院时情况、诊断、出院医嘱。死亡记录主要包括病历摘要、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名。死亡病历讨论应作详细记录。

五、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开始(急、重病情例外)要求层次分明,容清楚,书写规整。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确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或“作废”字样并签名。临时、特别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执行医嘱应遵循“按时、准确、先急后缓”的原则。书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生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生查对无错时方可执行,医生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要停止术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因故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值班医师报告。

7.经治医师的医嘱本完结后,应封存由护办室保管备查,其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六、处方制度

1.临床医师、医士享有全部常用药品处方权。

2.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3.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4.严格执行我市医保中心的处方协定,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慢性病及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反对贵重药品的滥用。三日重复开出大处方,药房有权监督、拒绝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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