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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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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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目录

简介

条件

登记

范围

特点收入退付行为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依据方法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

一般程序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附送材料

变更范围

政策

特点

增退税率

先征后退

会计处理

票据丢失

骗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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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最新政策

展开简介

条件

登记

范围

特点收入退付行为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依据方法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

一般程序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附送材料

变更范围

政策

特点

增退税率

先征后退

会计处理

票据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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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最新政策

出口退税流程图[1]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2]

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

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登记出口退税大幅调整珠海外经贸经理&amp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

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包括:·改变名称;·改变企业代码;

·改变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办税员;

·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改变隶属关系;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改变或增减开户银行基本帐号;

·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企业在办理变更退税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退税机关发放的原退税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等);

4、出口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骗税行为暂缓退税,依法终止退税业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前,清算已退税款,追回多退税款,再持有关证件向原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退税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办理注销出口退税税务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

应报送政府部门的批复和董事会决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注销登记的证件或吊销执照决定书;

·原退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结清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缴款书复印件;

·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5、未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对逾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企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罚款。

6、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实行年审和定期换证制度,时间由市局统一制定。

范围[3](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

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特点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

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依据方法外贸企业: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1)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确定:退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或征收率(从一般纳税人购进

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征收率)

(2)对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退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

原辅材料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

加工费应退税额=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合计应退税额=原辅材料应退税额+加工费应退税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凡属于从价定率计征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货物应依据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

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

征消费税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

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消费税的应税货物,属从价定率计征的按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依据;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按出口数量为依据,予以免征消费税。

另外,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外销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计算退税额。

一般程序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附送材料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4张)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变更范围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包括:

·改变名称;

·改变企业代码;

·改变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办税员;

·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关键字】出口退税政策;背景;人民币汇率;农产品 【摘要】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及对出口退税的一揽子政策的改革,不但 关系到出口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利 益的调整,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将对我国外贸和经济产生较大影响。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不但关系到出口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利益的调整,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将 对我国外贸和经济产生较大影响。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契机,既有被动的因素——包括人民币升值 压力等国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又包含了主动的因素——体现了党的十 六大精神,即借此机会促动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另外,在此次政策调整中,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即对部分农产品的 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似乎与此次政策调整方向矛盾,但正是这“万绿丛中一点红”也许预示着未来包括出口退税在内的中央政策的 走向。 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 出口退(免)税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货物在报关时 免征国内或区内间接税和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或区内生产、流通或出 口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的一项税收制度。出口退(免)税是为了平衡税负,使本国出口货物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货物具有相对平等竞争的税收条件,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增加出口,扩大出口创汇。对出 口产品实行退税是一种国际惯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我国从1985年 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 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衡,促动国民经济持 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出口退税政策开始实施以来,我国曾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需 要实行了几次调整。如为了减轻财政负担,1995年7月1日,我国将出

《出口退税基本常识》word版

出口退税基本常识 一、核销与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一)、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通过这一凭证国家可以全面掌握收汇实绩,催促逾期收汇,防止外汇漏收或骗取出口退税。 (一)具体事宜: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面统一印制,每张分为左、中、右联,各联都编同一号码。 1、左联为存根联,内容有出口单位(盖章)、出口总价、收汇方式、预计收汇日期、报关日期、发票编号、合同编号等项目 2、中联记载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收账情况及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 3、右联为出口退税专用联,内容有出口单位(盖章)、货名、数量、出口总价、报关单编号、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等栏目。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申领:出口单位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然后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是以电子口岸交单。 3、银行结汇水单: 银行的结汇水单一般包括两联,一联为贷记通知,是公司财务人员的记账凭证;另一联为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专为外汇局核销用。两联虽然各自名称不同,但内容基本相同。在一张完整的贷记通知中,主要包含的内容有银行编号、公司发票号、收汇金额、贷记账号、银行扣费等。其中收汇金额和贷记账号对公司来讲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也关系到出口公司的最基本利益。收汇金额就是在一笔出口业务中,出口公司实际所得的金额;贷记账号则是收汇的款项已划拨至的账户。这两项内容之间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果出口收汇款要付至人民币账户,贷记通知上就要显示实收的外币金额按当日牌价折算出的人民币金额,同时提供当日买入价,供公司参考。如公司希望保留现汇,则需向银行提供外币账号,这时贷记通知上只显示实际收汇的外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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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自实施以来长期受经济发展状况及各级财政的影响,出口退税率及退税分担机制是在不断调整与变化中。调整后还存在出口退税分担机制的不足、出口退税覆盖范围比较狭窄、出口退税政策缺乏统一性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或正在影响着我国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从而使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率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是有重要意义的。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颇具参考价值的处理措施。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分析 1.引言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长期以来,出口退税对扩大我国的商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于1985年正式实施,至今的二十多年间,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能力的影响,出口退税政策经过多次调整。虽然每次调整都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有所改善,但不可否认,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仍然存在有些问题有待解决。 2.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多次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改善与调整,结合目前实施的出口退税政策,可以发现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政策的制定缺乏长远规划和连贯性,出口退税新政调整幅度过大,退税分担机制存在不足,覆盖范围比较狭窄,政策缺乏统一性等问题。 2.1 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过频、过大 2.1.1出口退税政策缺乏长远规划和连贯性 就近几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来看,2004年1月1日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2005年重新确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负担出口退税比例,并先后取消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多项皮革类原材料的出口退税,并下调了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2006年9月15日又一次大范围地调整了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性行业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提高了高科技产品及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退税率。2007年7月1日再一次大幅度地调整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虽然每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都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有所改善,但在短期内如此频繁的变动也说明我国对出口退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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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外汇管理局 *工作目的:接受海关的出口信息和银行的收汇信息,比对企业资金流和货物流的匹配。

1.3 国税局的退税申报系统 *工作目的:将企业出口信息及其各项数据进行录入。分为外贸和生产企业两大系统,操作步骤不同。 1.4 国税局的远程预审报系统

*工作目的:将企业在出口退税系统录入的数据和海关数据进行比对预审,通过之后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正式申报。 加微信:202239029 每天分享免费会计实操课程 2.出口退税企业对内涉及哪些部门? 3.财务人员从合同签订到退税结束有哪些流程? 3.1.签订出口合同时候,财务人员需要明确哪些项目? 3.1.1.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对于退税的影响? 3.1.2.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对于退税的影响? 3.1.3.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对于退税的影响? 3.1. 4.出口货物的交货地点对于退税的影响? 3.1.5.出口货物的付款方式及时间对于退税的影响?

3.1.3.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对于退税的影响? 3.1. 4.出口货物的交货地点对于退税的影响?

3.2.财务人员需要在出口企业组织货物出口的过程中了解哪些知识点? 3.2.1.生产企业是否货物为自产货物? 3.2.2.生产企业是否货物为视同自产货物? 3.2.3.生产企业是否货物属于加工修理修配业务? 3.2.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是否有深加工的业务? 3.2.1.生产企业是否货物为自产货物? 自产货物,是指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与各种资源,自己生产的可供出售的物品。自产货物也是货物的一种,应该具备一般货物基本特点: 第一、经过企业的加工制造过程,所生产的物品与原来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物品在形态、性能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浅谈出口退税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影响

浅谈出口退税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影响 随着我国政府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稳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2002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和持续的增长,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为外贸增长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海关统计,1-9月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4451.35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3%左右。其中出口2,325.64亿美元,同比增长19.4%;随着外贸出口的增长,出口退税2002年预计将达到2000亿元.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不是中央财政的额外支出,而是国家兑现出口货物零税率优惠政策的一种方式。 一、出口退税与征税的关系 按照国际惯例,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各个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相当于我国的流转税)退付给出口企业。我国现行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现行退税政策只退增值税和消费税 .......,不退同属流转税的营业税。出口退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出口货物在各个生产环节按照征税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出口后再退还给出口企业。因此说,出口退税不是中央财政额外拿出一部分资金退给企业,而是国家兑现出口货物零税率优惠政策的一种方式。 同时,由于目前征税率为17%、13%,由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是转入成本,因此增值税实际负担率大于名义税率,退税率为17%、15%、13%、5%。这使得出口企业以含税成本与外国企业不平等竞争,影响了我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再加上因退税指标不足、退税不及时造成多支付的资金利息(如抵押贷款制度)相当于在退税率偏低基础上又降低了出口退税率。 另外,在出口货源的组织、运输、仓储、及服务经营过程中耗用的物品的进项税并未退付给出口企业。由于出口货物所含流转税并未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因此出口退税非但不是中央财政的额外支出,相反,由于出口退税政策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增长,从而带动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 按各国在实践中引入的“用进口征税收入保证出口退税支出”的观点和要求进出口 ... 税收自求财力平衡 ........的管理办法,通过对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以同等税负在国内市场参与竞争,可使国家征收到相应的税收收入,不但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又能起到保持财政收入的双重作用,在财力分配上实现部分以进养出的良性循环。因此,外贸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在客观上要求进出口贸易要保持基本平衡。进口付汇的主要来源是出口创汇,进口税收是出口带来的,如果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经营各环节缴纳的流转税不能全部用于退税,起码

出口退税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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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目录 简介 条件 登记 范围 特点收入退付行为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依据方法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 一般程序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附送材料

变更范围 政策 特点 增退税率 先征后退 会计处理 票据丢失 骗税处罚 相关新闻 出口退税最新政策 展开简介 条件 登记 范围 特点收入退付行为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依据方法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 一般程序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附送材料 变更范围 政策 特点 增退税率 先征后退 会计处理 票据丢失 骗税处罚 相关新闻 出口退税最新政策 出口退税流程图[1]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2] 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

出口退税类试题一讲解

增值税类—出口退税管理岗位练习题(一) 一、单选题 1.财税[2013]112号文件中所称增值税违法行为是指() A.增值税纳税人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 B.增值税纳税人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行为C.增值税纳税人发生虚开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D.增值税纳税人发生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 【本题正确答案:A】 2.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的次月起,()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违法情形严重的,()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A.按50%的比例,不得 B.按80%的比例,按30%的比例 C.按90%的比例,按30%的比例 D.三年内不得,不得 【本题正确答案:A】 3.某出口企业2014年出口的货物,2015年10月份因故发生退关退运,下列说法不正确() A.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B.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C.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本题正确答案:A】 4.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批准,按规定期限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A.省级以上(含本级) B.地市级 C.地市级以上(含本级) D.省级 【本题正确答案:A】 5.下列()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A.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B.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C.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D.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解读(讲义)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解读(讲义) 一、新政策解读 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1、《公告》制定的背景 一、货物贸易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管理办法》下发执行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通过不同形式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论证后,决定对《管理办法》进行完善 三、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等措施时,发现这些措施的实施要以企业的申报为起始,需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公告》修改完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针对货物贸易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情况,废止《管理办法》及有关申报表中外汇核销单的内容。 2)将生产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但发生退运或改为实行免税或征税的处理方式,由《管理办法》中的本年度的采用负数冲减、跨年度的采用追回已退(免)税款的方式,统一为全部采用负数冲减的方式。 3)修改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和手册核销的相关规定。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统一改为“实耗法”,并基于海关加工贸易核销数据优化进料加工业务的流程。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由原来五个环节简化为三个环节:“申报确认计划分配率”(这个环节每个企业只需进行一次)、“按计划分配率计算出口增值部分申报免抵退税”、“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册统一进行核销并对前期数据进行调整”。 4)完善了委托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开具流程。 3、《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办理退(免)税和免税申报的时限。 2)细化和明确了办理退(免)税、免税业务时,提供有关资料的要求。一是明确了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应提供电子数据;二是明确了按规定放弃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备案;三是明确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四是明确了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申请退(免)税。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申请退(免)税的,还须提供分包合同(协议)。同时明确了该项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细化企业退(免)税办法变更的要求和管理规定。 4、在《管理办法》基础上增加的主要内容 1)政策方面 1.增加了按照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的申报、核销免抵退税的具体办法。 2.补充了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和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实行简化的备案办法进行管理的规定。

出口退税的相关知识

出口退税的相关知识

出口退税的相关知识 一、作为一家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 (一)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二)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12条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二、货物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7、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8、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委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五)"销售帐"。 五、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贸易与经济效应研究_基于局部均衡模型的分析

财贸研究 2010.1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贸易与经济效应研究 基于局部均衡模型的分析 林龙辉1 向洪金2 冯宗宪1 (1.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2.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摘 要:通过将出口退税政策变量纳入局部均衡COM P AS模型,从产业层面上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如何影响进出口行业的产出、贸易、收益等经济指标,并利用中国纺织服装品对美国出口贸易的有关数据,实证模拟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对中美两国纺织业的生产、贸易和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平均而言,出口退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中国纺织品出口美国的价格将大约下降0.93%,而中国纺织品对美国出口量将增加2.86%左右,全行业收入大约增加1.83%;而美国纺织行业的产出减少1.9%,全行业收入减少2.2%。 关键词:出口退税;COMPAS模型;贸易效应;产出效应 中图分类号:F7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10)01-0033-09 一、引言 出口退税(export tax rebates)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增强本国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将出口商品中所含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部分或者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得出口商品以含部分或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所实施的一项贸易政策。实施出口退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属于WTO/GTAA所允许的促进出口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贸易刺激政策被许多国家所采用。 我国从1985年开始正式实施出口退税政策。长期以来,出口退税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目的是 出口创汇 ,但是近年来,随着关税、配额等传统贸易政策的使用受到限制,为W TO有关协议所许可的出口退税政策因其较大的灵活性、时效性,近年来成为我国使用最频繁的贸易政策之一。出口退税政策目标也由单纯的刺激出口转变为控制贸易平衡、优化出口产业结构、提高出口收益(裴长洪,2008)。出口退税政策到底是如何影响进口国行业的产出、贸易流量等经济活动以及如何科学地评估与预测出口退税 收稿日期:2009 10 20 作者简介:林龙辉(1971 ),男,福建厦门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生。 向洪金(1976 ),男,湖南怀化人,湖南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博士后。 冯宗宪(1954 ),男,浙江宁波人,西安交通大学金禾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主任,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0173012)和西安交通大学 985工程 二期项目(07200701)资助,在此表示感谢。 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拟定的 补贴和反补贴守则 规定,禁止成员国向非农业领域的企业直接提供生产性补贴,但不超过出口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所征收的间接税部分的退税不属于出口补贴。

出口退税类知识点

出口退税类知识点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 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或劳务退还或免征在国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可在海关网站或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内查询。但并不是所有的出口货物均可享受退税或免税。比如零退税率货物出口也要纳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 1.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方法主要有: ⑴“免.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按规定退税率退税。该方法适用于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 ⑵“免.抵.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该方法适用于生产企业(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 ⑶免税,即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该方法适用于来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等。 三、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属于报关离境的货物。这里所称的“境”是指关境,目前在税收处理上,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视为离境。货物进入保税区不视为离境。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暂时未收汇的也可以先办理退税申报)。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税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出口退税举例----外贸企业 某外贸企业在2015年11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服装400件,不含税价20000元,税额3400元;当月全部出口,离岸价3000美元。该出口货物的法定退税率为15%,汇率7,请计算所属期11月份应退税额及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 11月份应退税额=20000*15%=3000 11月份应纳税额=0 (无内销) 1、购进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 23400 2、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3000*7 = 2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商品销售收入 21000 结转出口商品成本时,收入 2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20000 成本 20000+400=204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20000 利润 21000-20400=600 3、申报退税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17% —15%)= 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400 借:应收出口退税 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000 4、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T形帐户明细

出口退税知识小结

出口退税知识小结

出口退税知识小结 免税店的退税手续 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以含税价向生产厂家购货再调拨给免税店,并存入经海关批准的免税店专用保税仓库;免税店售出货物后,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单证,向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 (1)中国免税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税票外贸知识 (2)加盖中国免税品公司报关专用章的国产品进入免税店保税库的报关单识 (3) 海关对国产品的核销证明外贸知识 对国产卷烟,凡列入国家卷烟免税计划内的,由中国免税品公司凭北京国家税务局核签的《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免税向卷烟厂收购,免税销售给免税店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凭主管卷烟厂征税的税务机关核签的《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发函通知主管免税店退税的税务机关对已免税卷烟进行管理。主管免税店退税的税务机关进入管理后,根据加盖中国免税品公司报关专用章的卷烟进入免税店保税库的报关单,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复函,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接到复函后工作结束。免税店销售卷烟后凭上述2、3两项单证向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 退免税的网上申报简介 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是指出口企业把出口退税预申报数据通过网络传递到税务部门预审,并接收税务部门反馈的预审结果,从而避免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后,企业办税员必须来回奔波的现象发生。企业对数据修改后,传递正式申报数据给税务部门审核,接收税务部门反馈审核通过的退税额,

及时地掌握退税情况。整个业务流程都在网上进行,可大大提高企业申报质量,达到加快退税进度,增强退税信息透明度的目标。 出口退免税的计算 一、出口退免税的增值税计算方法 1、免、退税,对本坏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1)计算方法: 单票对应法: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X退税率 加权平均法: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X加权平均单价X退税率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X退税率 (2)适用范围: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会计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 2、先征后退,先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征税,等到单证齐全后予以退税。 (1)计算方法: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退税率 (2)适用范围:没有进出口经营权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3、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实行退税,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4、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适用范围:

出口退税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出口退税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以XXX为例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中已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出口退税现己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鼓励出口的税收政策,是被WTO规则所认可的一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其功能是“避免重复课税、促进公平竞争"。我国自1985年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对于构筑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加快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步伐,鼓励出口、扩大创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以XXX为例,具体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对XX出口企业、对XX经济增长及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为更好地发挥退税政策的作用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一、实行新税制以来出口退税政策的简要回顾 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来,国家为了适应日趋复杂的世界贸易环境,更好地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根据我国对外贸易及宏观经济形势,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以求保持对外贸易的持续增

长。 1.1994 -1997年 1994年实行新税制时,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也就是按照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实行全额退税。但由于受到税收管理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影响,这项政策只执行了一年多,在1995年和1996年即降低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2.1998-2004年,应对亚洲金融危机 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促进出口,1998年以后提高了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变为5%、13%和15%、17%四档。 3.2004年,解决欠退问题 由于出口退税率提高,再加上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1999年开始出现欠退的情况,到2002年,累计欠退税款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月1月1日起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同时降低出口退税率。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为5%、8%、11%、13%和17%五档。 4.2005—2008年7月,控制出口规模,优化出口结构 从2005年开始,为了进一步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优化出口结构,同时鼓励高科技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国家又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摩擦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提高了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8年7月1日为缓解贸易顺差过大引起的各种矛盾,同时优

出口退税知识试题库

出口退税知识题库 一、单选题 1、我国对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个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C)A17% B13% C零税率D5% 2、出口退(免)税的税种是(B) A流转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 B增值税和消费税 C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其产生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D增值税、消费费和营业税暂不办理退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D) A17% B13% C3% D零 4、外贸企业的退税方法是(),生产企业的退税方法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的退税方法是() A免、抵、退税 B 免税C先征后退D免退税 5、下列出口业务中不能享受退税的是(B) A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 B小规模纳税人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C外贸企业出口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工艺品

D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由中国招标组织在国际上进行招标,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 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是(B) A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价)B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计税金额C出口货物到岸价(CIF价)D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7、关于代理出口货物,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 A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在委托方办理出口退免税 B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在受托方办理出口退免税 C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在委托方或受托方都可办理出口退免税 D委托代理出口货物不能办理出口退免税 8、免抵退税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B),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A高新技术企业B出口企业C一般纳税人D小规模纳税人 9、在“免、抵、退”税申报时计算其“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根据主管征税部门当期审核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A)进行计算 A上期留抵税额B出口货物销售额 C进项税额D期末留抵税额

出口退税改革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其对策研究_以长沙市为例

第14卷第1期2007年3月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 l of Chang sha Soc i a l w ork co ll ege V o l 114N o 11M ar 12007 出口退税改革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其对策研究 )))以长沙市为例 张四梅1 阳立高 2 (11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研究中心,湖南长沙 410006;21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10082)[摘 要] 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惯例,是国家支持出口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政策。我国于2004年和2005年分别改革和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改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这在减轻中央财政负担,保证出口退税落到实处的同时,也给地方财政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文中着重分析了这两次改革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长沙市为例),并针对其消极影响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关键词] 出口退税改革;地方财政;经济发展;对策研究[中图分类号] F202 [文章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136(2007)01-0060-04 On the Infl uence of the Refor m of Export Tax R ebates upon the D evel op m ent of Local Econo my and the Counter m easures )))Taki ng the C ity of Changsha as an Exa m ple Z HANG S i-m ei 1 YANG L i-gao 2 (11CPC Co llege of Hunan P rov i nc i a l Counc i,l Chang sha ,Hunan ,410006;21H unan U niversit y,Changsha ,Hunan ,410082)Abstrac t : T o refund taxes on exported goods is a genera l i n ternati onal practice and an i m po rtan t po licy for a country to support thc development o f co m panies .Our country has adj usted t he po li cy o f export tax rebates in 2004and 2005respecti ve ly .i e .th i s burden undertaken by centra l fi nanc i ng on l y int o shared by central financing and l o ca l fi nanci ng .T h i s ad j ust m ent is he l pful to re -lease t he burden o f cen tra l fi nanci ng and to ensure the i m p licati on o f t h is po licy ,wh ile it causes so m e e ffect on l oca l fi nanc i ng .T h i s thesi s ana l yses t he i nfl uence of t he t wo re f o r m s upon the develop ment of loca l econo m y (tak i ng t hc c it y o f Chang s ha as an ex -amp l e),and propo ses so m e re l a ti ve counter m easures to the ir negati ve effects .K ey w ords : re f o r m of expo rt tax reba tes ;loca l fi nanc i ng ;econo m ic deve l op m ent ;study of counter m easure [收稿日期] 2006-12-05 [作者简介] 张四梅(1976-),女,湖南邵阳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研究中心讲师、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 硕士研究生;阳立高(1979-),男,湖南邵阳人,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出口退税改革基本情况分析 出口退税政策是世界各国在W TO 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普遍实施的以促进出口贸易、拉动国民经济发展为目的的一项政策。其具体含义是指各国政府为了提高本国出口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外贸出口、调节国民经济发展而把出口商品在国内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所缴纳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税制政策。在我国主要是退还国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核心问题一是商品输出国外,二是退还商品形成过程中的间接税。在经济一体化和竞争日益规范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环境下,出口退税作为W TO 认可的鼓励出口政策,也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对外贸易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不断加深,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与投资、消费需求共同构成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架马 车0。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其增长速度也远远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我国2003至2005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分别为911%、915%、919%;而国际贸易总额分别增长3711%、3517%、2312%1。其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到现今已有20多年了,其中,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后,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以推动中国出口企业的发展,这一机制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严重存在着欠退税款的问题。这是因为随着我国外贸出口持续高速增长,出口退税规模迅速增

钢材出口退最新税政策回顾与分析(doc 6)

我国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回顾与分析 一、我国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历史回顾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促进该国家的对外出口贸易。在一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会采取适当的出口退税率政策。如:为了帮助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增强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则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为了优化产业结构,改变贸易增长方式,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则下调出口退税率。 从1994年我国新税制实施以来,我国钢铁出口退税率先后经过了8次调整,如表1所示;而出口退税率也由1994年最高时的17%一路下调至2006年的8%,今年大部分钢材出口退税率则可能进一步调整到零。如表1及图1所示。 表1:1994年至今我国钢材出口退税率调整概况 日期出口退税调整比例备注 1994年钢材出口退税率确定为为17% 中国新税制实施 1995-1996年钢材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 1998-1999年钢材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5%

2004年1月1日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5%的钢材及制品,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 2005年4月1日对税则号为7203、7205、7206、7207、7218、7224项下的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政策主要为生铁、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 2005年5月1日对税则号7208、7209、7210、7211、7212、7213、7214、7215、7216、7217、7219、7220、7221、7222、7223、7225、7226、7227、7228、7229项下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为11% 包括热轧、冷轧、镀锌、彩涂、盘条、型材、钢丝、不锈钢板卷、不锈钢盘条、不锈钢丝、合金钢板、合金盘条、合金钢丝等产品。 2006年9月15日钢材(142个税号)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包括热轧花纹板、热板、冷卷、镀锌板、彩涂板、盘条、型材、不锈钢卷板、钢丝等 2006年11月1日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产品加征10%出口关税 2007年4月15日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如上表1所示,1994年中国开始实行新税制,对出口货物实行了零税率,钢材出口按17%的税率退税;此后由于出口退税规模增长过快,1995年和1996年连续两次调低出口退税率;1998-1999年,为了摆脱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增强钢材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我国将钢材出口退税率由9%逐步上调至15%。 从2004年开始,为减轻环境污染,优化产业结构,我国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共进行了三次较大的调整,出口退税率均为向下调整。2004年1月1日,国家将钢材产品退税由原来的15%统一下调到13%;2005年5月1日,国家再次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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