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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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概说

语言哲学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特指语言学哲学,是对意义,同义词,句法,翻译等语言学共相进行哲学思考,并且对语言学理论的逻辑地位和验证方式进行研究的学科,它是科学哲学的特殊分支,与物理学哲学,心理学哲学等并列的学科。

2.语言哲学,包括基于自然语言或人工语言的结构和功能的任何一种概念的研究。举例来说,亚里斯多德关于存在的哲学思考,罗素的特称描述语理论,莱尔关于心灵概念的著作,都在这类研究的范围之内。

3.语言的哲学,是对关于语言本质,语言与现实的关系等内容的哲学性质的论著。

语言哲学是现代西方哲学中影响最大、成果最为卓著的一个哲学流派。加强对语言哲学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研究对于哲学学科的创新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语言哲学的研究以逻辑实证主义、言语行为理论、生成语言学这三条线索进行。

研究的核心问题包括以下9个方面:

语言的本质;

西方哲学发展中的语言转向;

涵义与指称理论;

语言的意义和证实;

“图像论”、“使用论”与语境;

行为反应论与言语行为理论;

语言的表达与理解;

自然语言句法分析;

逻辑分析方法。

维特根斯坦是语言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的哲学主要研究的是语言,他想揭示当人们交流时,表达自己的时候到发生了什么。他主张哲学的本质就是语言。语言是人类思想的表达,是整个文明的基础,哲学的本质只能在语言中寻找。他消解了传统形而上学的唯一本质,为哲学找到了新的发展方向。

他的主要著作《逻辑哲学论》和《哲学研究》分别代表了一生两个阶段的哲学体系。前者主要是

解构,让哲学成为语言学问题,哲学必须直面语言,“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而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沉默”,哲学无非是把问题讲清楚。后者又把哲学回归哲学,在解构之后是建构,创造一套严格的可以表述哲学的语言是不可能的,因为日常生活的语言是生生不息的,这是哲学的基础和源泉,所以哲学的本质应该在日常生活解决,在“游戏”中理解游戏。

第二节言语行为理论

自古以来,人们总是将言行区别对待的,“言”和“行”似乎成了相对立的两个方面。如“言论的巨人,行动的矮子”“行动胜过言辞”“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这些都反映了“言”“行”对立的观念。但是,“言”和“行”也有一致的一面,言语也是一种行为。如,考试时交头接耳,是一种作弊行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是英国语言学家奥斯汀。奥斯汀早在1933年就提出言语行为理论。1955年,他在哈佛大学作了十二次演讲后,由听讲者厄尔姆逊根据自己和别人的笔记,对照奥斯汀的演讲提纲,

整理成哲学演讲集《论言有所为》(又译作《怎样用词作事》),在奥斯汀谢世后出版。该书对言语行为理论作了经典性的系统探讨,奥斯汀的核心观点是“说话即做事”“话语即行为”。因为言语行为是在语言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意义,所以,言语行为理论又称为言语行为语义学。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一)行动性话语和表述性话语

奥斯汀在《行为话语》一文中第一次提出说某事就是做某事。他不同意逻辑实证主义者提出的“一个句子只有在具有真假价值时才有意义”的观点。他认为许多极为平常而有意义的句子,既不真也不假。他根据传统语法中陈述、疑问、祈使三种方式,提出与之相对应的三种功能。即:陈述一件事实;获得信息;使别人做某事。奥斯汀把话语分为两种类型:行动性的和表述性的(又译作“有所为之言”和“有所述之言”)。他认为话语能言之成声、言之成词、言之传意。言之成声指发出某种声音;言之成词是指发出某些可以发声之词;言之传意是指这些词具有相当具体的含义和所指。言之成词产生

表述性话语,言之传意产生行动性话语。奥斯汀认为,真和假的区别出现于表述性话语之中,因为表述性话语是可以验证其真假的,而行动性话语由于是一种行为,故无真假可言。

奥斯汀后来发现表述性话语和行动性话语不能概括所有的语言形式,于是他中途放弃了这一理论假设,而对言语行为进行了新的分类。

(二)话语行为、话外行为和话后行为

《论言有所为》是奥斯汀后期思想的实录,也是他思想的精华所在。奥斯汀在《论言有所为》中提出,人们说一句话总涉及三种不同的行为:话语行为、话外行为、话后行为。我国语言学界对这三种行为有不同的译法,有人译作表现行为、非表现行为、收言后果行为,也有人译作言之发、示言外之力、收言后之果,还有人译作本体行为、意向行为、效应行为。

话语行为即说话本身,是说出有意义话语的行为,如:“猫在地板上”这句话,有特定的语音形式(即能指),符合语法关系,有一定的意义(即所指)。

话外行为是说话者想通过说话来做某事的行为,它表明话语真实的目的和意向。如商量、说明、

劝告、警告、请求、命令、道谢等。奥斯汀认为,话外行为是以某种方式运用话语来表示说话人意图的一种行为。如“你耳边有一只蚊子”,这句话除了话语行为本身之外,同时也体现了说话人“警告”“吓唬”的意图。

话外行为涉及人际之间的相互关系,其内容相当丰富。奥斯汀反复研究动词的内涵,并将话外行为与之相对应而分成五大类:

评决式或断定词,指判决、评价和诊断等行为。

行使式或行使词,指任命、催促、建议、警告等行为。

约束式或承诺词,指允诺、打赌、发誓、同意等约束性行为。

行动式或行为词,指道歉、感谢、咒骂、祝贺等行为。

表述式或解释词,指确认、否认、接受等行为。

奥斯汀还提出“适切条件”的观点。他认为,话外行为要得以实现就必须具备“适切条件”。如“咒骂”行为的一个适切条件是:被骂的人在行为或质量方面总有这样那样的欠缺之处;“道歉”行为的一个适切条件是:说话人对道歉的事负有责任;“感谢”行为的一个适切条件是:说话人必须对听

话者怀有感激之情;“命令”行为的一个适切条件是:说话人必须是听话人的上级或长辈并有权威去发号施令。每一个话外行为有一套适切条件,并受其制约,违背了适切条件,话外行为则无效。

话后行为是指说话人所说出的话对听话人产生影响从而取得某种效果的行为。如:

①子弹已经上膛了。

②你先走。

③你到外面去玩一会儿。

④晚安。

这几句话可以收到不同的效果:①使听话者恐慌。②可使听话者微笑、点头、伸出手、并有可能回答:“你先请。”③可使听话人跑出房间。④可使听话者发出会心的微笑,并体会到说话人的彬彬有礼。

话语行为、话外行为和话后行为,这三种言语行为之间的联系可以概括为:说话者运用语言可以说出有意义的话语(话语行为),话语体现了某种特定的意图(话外行为)并能影响听话人从而收到一定的效果(话后行为)。

可以用以下三例来分析话语行为、话外行为和话后行为之间的关系。

①话语行为:把她枪毙。

话外行为:“怂恿”别人把她枪毙。

话后行为:终于使人枪毙了她。

②话语行为:你不能做这件事。

话外行为:“抗议”他做这件事。

话后行为:使他不再做这件事。

③话语行为:请抽一支烟。

话外行为:“提供”他一支烟。

话后行为:使听话人抽了一支烟。

言语行为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主要表现在话外行为方面。

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在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塞尔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是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塞尔任教于美国加州大学贝克分校,1969年出版了

《言语行为》一书,该书修订和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一)直接言语行为和间接言语行为

塞尔认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是话外行为研究的深入和发展,话外行为应该首先区分命题和话外行为功能,同一个命题可以表示不同的话外行为功能。如:

①她果真美丽。

②她果真美丽?

③她果真美丽!

这三句话命题相同,但表示了三种不同的话外行为:①是“描述”行为。②是“发问”行为。③是“赞美”行为。可见,命题完全相同的语句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话外行为功能。话外行为功能可以在语句中直接体现,这时语句中常常出现表示某种意向的明显标志,如“我劝你别干。”这句话的话外功能是直接由动词“劝”来体现的,它表现了“劝告”行为。这种由施为动词(实施某种行为的动词)直接体现话外功能的语句称为“显性施为

句”。但并非在一切情况下语句的话外功能都是由含义相应的施为动词来直接体现的。如:

①有人向你问路:“华联商厦怎么走?”

这句话形式上是个疑问句,其直接的、字面的意思表现的话外功能是“发问”,但它实际的话外功能是有礼貌的“请求”,即请求对方指路。

②甲:“下午一起去公园。”

乙:“下午有课。”

乙的答话直接的、字面的意思所表达的话外功能是“陈述”,即陈述一个事实:“下午有课。”但在具体语境中,这句话的话外功能是对甲邀请的“拒绝”,即:“下午不能去公园。”

例①以“发问”间接表示“请求”,例②通过“陈述”间接实现“拒绝”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叫间接言语行为。如何区分直接言语行为和间接言语行为?直接言语行为所表现的实际话外功能是显性的、直接的、字面的,而间接言语行为所表现的实际话外功能是隐性的、间接的、非字面的。

(二)间接言语行为的主与次

间接言语行为同时体现着两种话外行为,塞尔称之为主要话外行为和次要话外行为。如例①字面上体现为“发问”,例②中乙的答话直接体现为“陈述”。这种间接言语行为中由字面直接体现的行为是次要话外行为。而在间接言语行为中,间接体现出实际话外功能的则是主要话外行为,如例①实际体现为“请求”,例②实际体现为“拒绝”。主要话外行为是通过次要话外行为来间接体现的,主要话外行为和次要话外行为共同组成间接言语行为,两者互为依存,失去一方,另一方就转化为直接言语行为。

(三)间接言语行为的规约性与非规约性

奥斯汀在《论言有所为》中多次指出话外行为是规约性的,是受规则制约的,但他只是提出了一种笼统的概念,而没有解释清楚话外行为规则的实质和具体表现。塞尔对话外行为作了深入研究后提出,话语的话外行为功能不仅决定于意图,而且决定于规约,他将间接言语行为区分为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的规约和非规约之分,主要是着眼于主要话外行为和次要话外行为之间的联系性。

在规约性言语行为中,主要话外行为和次要话外行为之间有时具有约定俗成性和程序化的特点,似乎已成为语言使用者的共同“规约”。如用例①那样的“发问”表示“请求”,即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又如言语交际时以天气或其它内容为话题,用不同的行为方式来表示“问候”行为,也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早晨看到邻居老师刚刚起床,问一声“吃了吗?”“今天有课吗?”之类的话语,这种“发问”并非一定要求对方回答(当然对方回答亦无妨),只是表示对对方的“问候”行为,这在言语生活中已成规约。塞尔认为,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有一定的成语性特征,尽管话语本身并不能算作成语。

主要话外行为与次要话外行为之间,有时具有非约定俗成性的特点,如例②中乙以“陈述”间接表示“拒绝”,即属非规约性间接行为。

(四)话外行为的适切条件

为了进一步研究话外行为的规约性,寻找发话人的话语意图、受话人了解发话人意图的规律,塞尔提出每一种话外行为都必须具有适切条件。他将适切条件分成四类:一为先决条件、二是真诚条件、三是命题内容条件、四是基本条件。每一种话外行

为都具备这四种条件,并根据条件的差别区别出不同的话外行为。如“请求”的话外行为必备的四种适切条件是:

先决条件:受话者H有能力实现行为A

真诚条件:发话者S希望受话者H完成行为A命题内容条件:发话者S将未来的行为A加予受话人

基本条件:发话者S祈使受话者H完成行为A塞尔认为这种分析方法可推广到其它话外行为,如命令、肯定、祝贺等。他试图通过对四种适切条件的分析来寻找各种交际语境因素与发话者表示的意图之间的规律性联系。

三、言语行为理论的贡献与局限

塞尔除了对间接言语行为外,对话外行为的分类等问题也作了深入的研究。此后,威斯德勒、格赖斯、罗斯、戈登和雷可夫等人对言语为理论均有所贡献,特别是格赖斯对言语内涵的研究,罗斯的“行为删除”分析方法,戈登和雷可夫提出的“交谈假设”的方法都极大地丰富了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在国内外已经成为人们公认的语言哲学理论。言语行为理论的出发点和基本原理是:人类言语交际的基本单位不是句子或其它的语言表现形式,而是某种行为的实现,人说出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许多其它的行为,人在交际过程中不单单是构造语句,而是利用语句的信息来完成各种行为,如陈述、发问、请求、建议、命令、警告、许诺、致谢、道歉等。

言语行为理论也研究句子,但它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传统语言学和结构语言学研究句子,其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研究句子内部的结构体系。言语行为理论突破了它们的局限,它将句子视为交际中的行为表现,而不是孤立地分析句子的结构体系,它将交际的主体——人,作为观察语言现象的中心,人的交际意图(表现为话外行为)成了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问题。言语行为理论突破了传统语言学和结构语言学对语言进行规定、描写研究的局限,为进一步深入研究人类语言开辟了前景。

言语行为是社会心理活动的产物,何人何时何地对何人说何种话语,要受社会心理因素的制约。说话人作为言语的主体,其言语活动要受社会心理的支配。受说话人心理支配的言语及其行为,应适

切听话人的心理,否则是不得体的。“言为心声”完全可以用来说明语言是表达心意的行为,这种心意是群体所能接受的。

人的言语心意源于群体心理,言语行为是言语心理的外化,它是通过言语形式表现出来的。可惜,已有的言语行为理论,只是研究言语表现了什么样的行为,而没有深入到心理的底层。言语行为理论应该继续发展,从研究言语所表现的各种行为,进而深究说话人深层的心理活动。

说话人的心意或“心声”,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传递某种感情信息,如高兴时谈笑风生,愤怒时破口大骂;二是通过传递信息使对方产生预期的反应行动,如谈话、报告、批评、表扬。以下四个问题应该引起言语行为研究者的关注:表达感情的言语和使对方产生预期反应的言语,其行为效能是不相同的;人有各种心理需求,如安全的需求、归属的需求、求美的需求、求知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说话人的动机不同,言语的话外行为亦不相同;言语行为是言语心理的反应,说话人的乐观与悲观、豁达与狭隘、热心与冷漠、公正与狭隘,这些心理素质也会影响言语的话外行为;言语行为离不开语境,言语行为有时可以借助于动作表情等非言语手

段来表达;应将言语行为看成是言语心理的外化和折射,不能孤立地以言语形式本身研究其行为表现,而要将社会心理、言语主体(说话人)、言语对象(听话人)、语境等有关因素纳入研究框架,综合而系统地剖析言语行为的得体性和意向性。

四、言语沟通与非言语沟通

人际沟通的目的在于传达信息、交流感情、满足心理需要。

人际沟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交际是指个人之间直接进行的沟通。广义的交际有四种基本类型:①人的内向交流,即内心的“主我”与“客我”的交流。②人际交际,即人类个体之间的沟通。

③群体交际,即群体内部成员之间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沟通。④大众传播,借助印刷媒介、报刊书籍、广播电视、电子媒介进行的沟通。广义的交际从①到④反映了这样四个特点:一是人数越来越多;二是信息的个性越来越不明显;三是表达者和接受者在距离和感情上越来越疏远;四是组织系统和传播技术越来越复杂。

人际沟通有言语和非言语两种途径,语言是音义结合的符号规则系统,对这种结构规则的具体运用便是言语交际。非言语沟通是指不以语言为载体的人际信息沟通,它的载体是人体语言和物体语言。明代赵钺说:“人知有言之辩,而不知无言之辩,辩之至者也。”“无言之辩”是副语言沟通,“辩之至者也”说明了副语言沟通的重要性。

(一)言语沟通与非言语沟通的区别

言语沟通是“分离性”的,语言可以分离成句子、短语、单词,话说完了,说话过程就结束了。非言语沟通也可分离成“句子”和“单词”,但其组合规律不及有声语言那么明显。

言语交际是线性的,话是一句一句说的,呈线性分布,传播是单通道的。而非言语沟通是立体的,多通道的,如,人的音容笑貌都能发射出多种信息。

非言语沟通比言语沟通的信息更可信。据研究,非言语沟通的效果是有声语言的5倍,当二者不一致的时候,人们往往注重于非言语所传递的信息,而不太理会有声语言信息。人们在运用有声语言时就有可能利用言语加以掩饰,或者在言语表达时“择

其善者而从之”,而非言语信息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就传递给对方了。

(二)言语沟通与非言语沟通的联系

非言语沟通与言语沟通的联系主要表现为:替代、辅佐、调节、适应。

人们常用非言语来替代言语沟通,摇头表示否定,拍肩表示亲切或支配,耸肩表示无可奈何。

在言语沟通时人们常用非言语来辅佐,即“以姿势助说话”。如,给陌生人指路时人们喜欢用手指点比划。

非言语手段可以调节有声语言的沟通,当交谈超过了规定时间,看看手表便是一种暗示,这无疑是一种逐客令。当教师讲解不清时,学生脸上出现困惑的神色,教师可根据学生发出的信号来调整讲课内容。

非言语交际方式也常常成为人们适应环境的一种手段。如,人们常用搔头、抖脚、玩弄手中的铅笔之类的动作来缓解紧张心情,适应环境的变化。

第三节话语与信息

一、话语的信息度

信息成分也是会话结构中的一个部分,它指在构成一个话语时,话语结构中表现出不同交际价值的结构成分。每一个话语都是一个信息片断,每一个信息片断的内部或在多个信息片断之间,都可分出已知信息(或称旧信息)和未知信息(或称新信息)以及指称信息和关系信息。

1.已知信息和未知信息

已知信息是指说话人相信他所传的信息是听话人已经知道的(可能在交际语境中提供了,也可能在前述话语中已有所提及);未知信息指说话人认定他所传递的信息是听话人所未知的。

话语结构的每一个片断(即反映在句法上的各个成分)交际价值是不同的。如果这个片断只传递一个已知的信息,其交际价值就小;如果它传递一个未知信息,交际价值就大。话语结构的信息一般按交际价值大小呈线性排列。作为新信息,其交际价值较大,往往放在话语的后部;作为已知信息,其交际价值较小,往往放在话语的前部。

话语在没有特殊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新信息焦点总是在末尾这个正常位置,所以称无标记位置(又称末尾焦点)。当话语受到特殊因素影响,新信息焦点就

会出现变化,可以落到话语的任何一个词上,这时的新信息焦点位置称为有标记位置。有标记位置的新信息焦点常见于对比与强调的场合,所以又称为对比焦点,与末尾焦点相对。

人们常从句法结构或词语变化等方面去描写信息焦点出现的规律,但是信息传递不仅是一个语言形式安排问题,它更多地取决于说话人的意图和话语的环境,其表现是十分错综复杂的,常常取决于具体的语境和交际意图。

2.指称信息与关系信息

指称信息是话语中最普通的语言信息,它指说话人第一次提出来的事物,也指第二次提及的同一事物,或说话双方共知的事物。指称信息可以是新信息(第一次提出来的事物),也可以是已知信息(第二次提及或双方共知的事物)。例如:昨天,我看到一个小女孩被一只狗咬了,她想抓住小狗,但它跑了。句中“一只狗”是第一次提出的新的指称信息,“小狗”、“它”作为第二次、第三次提及的已知指称信息。

关系信息在语言上的传递手段是词序。说话人可按照说话的意图来变动话语结构中各成分的关系,从而突出新信息。关系信息的新信息往往是会话结构的语义中心部分,即交际价值最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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