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

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
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

文章编号:100128158(2001)0320001204

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

《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调研组3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北京 100035)

摘要:阐述了生态保护与当前耕地保护政策存在的主要矛盾,指出应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重新确定新时期耕地保护的理论基础和指标体系,并提出了协调处理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生态保护;耕地保护;生态退耕

中图分类号:301.2 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已成为耕地资源的最大威胁和破坏者。据统计,全国25度以上的坡耕地达9100万亩,水土流失面积163万亩左右,有水土流失的耕地面积约6.8亿亩,约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 3。全国已有40%的良田不同程度地荒漠化,其中有800万公顷危在旦夕。生态环境恶化,导致自然灾害发生频繁,1991年~1998年每年灾毁耕地面积160万亩以上,1998年、1999年连续两年在200万亩以上。1998年洪水仅黑龙江、江西、湖南三省灾毁耕地面积高达94万亩。在工业化进程中,耕地受工矿业挖损破坏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全国目前工矿废弃地约有6000万亩,并以每年近30万亩的速度增加。全国约有20%的耕地受“三废”和农药污染,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毁损的农田面积达200万亩以上。生态保护与建设已不仅关系耕地保护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是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

1 深刻认识生态保护与当前耕地保护政策的矛盾1.1 生态退耕的稳定性与当地农民生计安排的长期性的矛盾

据国家林业局《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2000年退耕还林(草)试点实施方案》,中西部地区生态退耕示范区内坡耕地占全部耕地面积的66%, 55%(约1336万)的农业人口依靠坡耕地生存。目前,国家决定加大生态退耕力度,在一些生态脆弱地区,人地矛盾会更加突出。如贵州省,1996年全省总

人口3555.41万人,近几年人均粮食稳定在282公斤左右,出现23公斤 人的缺口。到2010年,预计全省人口将达到4300万,即使维持现有耕地总量和生产力水平,届时人均缺粮也将达到100公斤以上。若将占19%以上的坡耕地全部退耕,粮食将出现更大缺口。生态退耕要减少大量坡耕地,但因民族习俗、资金及土地调整等实际问题,靠大规模移民和长期的粮食救济解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出路具有相当的难度。如宁夏曾结合西吉县的“2605退耕还林(草)的工程”实施过移民安置,但因西吉县人口增长过快(由80年代的约30万增至目前的45.4万),平原地区人多地少,接受大规模移民十分困难,致使生态退耕工作出现反弹,其教训令人深思!

1.2 生态退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

国家为了生态建设制定了“以粮代赈”政策,粮食可以调入。部分地区认为在生态退耕高潮中谈耕地保护不合时宜,受利益驱动,生态退耕普遍出现“一刀切”,大大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退耕面积。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了到2010年的生态退耕目标为5217万亩,在国家提出生态保护和建设目标后,林业部门规定25度以上坡耕地必须退耕,长远规划25度以下部分坡耕地也要退耕还林(草),所确定的生态退耕面积远远大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退耕指标,对耕地保有量产生较大影响。如四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退耕面积为500万亩,而省政府提出要退耕1000万亩;陕西省仅1999年

第15卷 第3期2001年5月

中 国 土 地 科 学

CH I NA LAND SC IEN CE

V o l.15,N o.3

M ay, 2001 

3本文由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卢丽华执笔。收稿日期:2001205208

退耕面积就达315.7万亩,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到2010年的退耕及灾毁面积仅710万亩。

1.3 生态退耕与基本农田保护的矛盾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各省(区、市)基本农田的保护率必须在本行政区域80%以上。《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对基本农田的划定作了区域规定。有些地方在实际划定中同时满足条件要求比较困难。如贵州、宁夏固原地区、延安等山区因坡耕地面积比例较大,有的将25度以上坡耕地也划为基本农田,故80%的保护率在生态退耕量大的山区难以落实。

1.4 生态退耕与占补平衡的矛盾

根据专家对耕地后备资源的潜力预测,我国有1亿多亩宜耕地可供开发,但60%以上分布在干旱少雨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对土地开发提出了新要求,对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潜力需要重新认识。西部地区现有坡耕地比重大,本身说明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严重超载,60%以上耕地中无灌溉设施,说明今后后备资源的开发限制因素更强、难度更大。根据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协定,作为地球的“肾”,中部地区的湿地保护使以前规划为可垦荒地资源不能再开发,一些围湖造田影响行洪的耕地要尽快退耕还湖。东部地区的海洋环境保护,对一些滩涂资源的开发也要持审慎态度。

生态退耕面积加大,开发受到严格限制,对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产生影响,使耕地占补平衡实现难度增大。一是后备资源数量匮乏与基础设施尤其是公路、铁路建设占用耕地增多的矛盾突出。二是后备资源质量差、开发限制因素强与资金不足的矛盾加大,使补充耕地的质量难以保障,将后备耕地资源开发为“保水、保土、保肥”的标准农田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据调查,西南地区河滩地开发,覆土造1亩“标准农田”需1至2万元,补充的质量难以保证。三是补充耕地零星分散,面积小、位置远、质量差与因耕地比较效益低下,近郊和偏远地带的弃耕撂荒的矛盾也十分突出。

1.5 生态退耕与地权管理体制的矛盾

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中,由于土地部门和林业部门对地类的认定标准不一,导致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复杂,地政出现分管趋势。典型的是宜林地,《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也列为林地。有些地方在植树种草后,未经变更登记就发林权证,划入林地的管辖和审批范围。在退耕还林(草)过程中,这种做法也比较普遍。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到的地籍管理问题在政策调整中应做好衔接。

2 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的关系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86年~1995年开发耕地7000多万亩,长期以来,我们在扩大了耕地面积的同时却忽略了生态的保护和建设,1998的洪水泛滥和近年频繁发生的沙尘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需要我们对耕地保护的理论和指标体系进行重新审视。

现有耕地保护理论和指标体系的核心“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强调的是“人地平衡”,主要解决吃饭问题,未充分体现与生态环境的平衡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也随着我国自然生态环境的变化,面对耕地保护新形势、新情况,必需结合实际,探索新的耕地保护理论和指标体系,以适应人口、资源、生态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要求。

新的耕地保护理论指标体系要点应突出:①耕地保护的理论目标要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必须符合人口、资源、生态环境综合平衡的原则,建立以实现人口、资源、生态协调发展为基础的耕地保护指标体系;②新的耕地保护指标体系,要把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放在突出位置,要充分考察各地区的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按人均占有耕地变化情况考察耕地保护情况,并制定相应政策。③坚持全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总目标,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管理;将生态保护和建设占用耕地情况作为单独指标考核;结合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耕地潜力。④弱化人地平衡指标,强化人粮平衡指标,以促进土地保护与管理的重心从单纯重耕地数量向重数量、质量、产出效益转变。⑤耕地保护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保护、分类指导,以促进不同地区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调整,发挥不同地区土地资源比较优势。

3 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相协调的对策3.1 结合生态保护,完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体系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自然资源、经济及人口状况各具特色。根据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体系。

一是在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中,要将生态保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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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占用减少耕地作为独立指标考虑。生态建设和保护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程。目前,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相对独立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考虑到该项工作的管理体系及与耕地保护的关联性,建议将生态建设和保护作为独立目标,不纳入耕地保有量考核,以求对全国各地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原则。在粮食主产区建立一批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保护平原(坝)地区的良田沃土,增加投入,严格管理,切实保护有效耕地面积。生态脆弱地区要保护和建设一批高产稳产基本农田,保障退耕地区农民的基本口粮田。结合生态建设的要求,适当调整部分地区基本农田保护比率,着手研究基本农田异地补划政策。根据不同的耕地质量,对基本农田进行分级管理,分等保护,根据等级区分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取标准。对生态建设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依法批准,因自然灾害损毁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要相应补划。

3.2 配合生态保护,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强耕地保护内在动力

生态退耕要根据本地区的粮食自给能力,退耕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切实解决农民的长期生活和生产出路。在个别人多地少的山区,25度以上坡改梯耕地可以保留,坚持“适度退耕”原则;而在人少地广地区,鼓励“该退就退、连片全退”。在粮食缺口大的地区要结合林业部门的“退一还二、还三”计划,实行“先还后退、重还轻退、边还边退”原则,生态建设要把重点放在宜林荒山荒地上。要将未经批准新开发的、易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的耕地,首先退耕还林(草)。

同时要优先利用生态退耕地发展经济作物,积极推行“粮林(果)间作”的退耕还林(草)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模式,提倡“果树上山”,保证农民在生态退耕后“能致富、不反弹”。对适应生态建设需要将耕地调整为林地、园地、草地的可逆调整土地,不作为耕地减少考核。

3.3 科学、合理地开发未利用土地,积极推行土地整理,加大废弃地复垦力度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证生态退耕“稳得住”,

必须适度补充建设占用和生态退耕减少的耕地,相对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面积。

配合国土整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对耕地后备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已有历史的教训,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科学、合理的开发不仅不会破坏环境,还能取得社会、经济、生态等多重效应,如陕西靖边县结合生态保护和建设、移民扶贫工程,由各级政府和乡村组织,政府投资和群众自筹资金相结合,将南部山区的农民移至沙漠边缘进行移民建镇、治沙造田。因此,土地开发要统一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与生态建设、劳动力资源配置、产业发展方向相结合,严禁因利益驱动、主要以出售补充耕地指标为目的的土地开发。一是严禁未利用土地的盲目开发,对农民的自行开发行为要加强引导和管理。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必须符合规划、统一组织,严禁单位和个人盲目开发。为支持生态建设和保护,优先安排结合国土整治和扶贫工程的综合开发项目。二是土地开发要以水定地,结合江河流域的治理进行,严格控制干旱、半干旱、半湿润地区大江大河流域的土地开发规模和布局,加强小流域治理,走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道路。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在生态脆弱地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重点要以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增加优质耕地上,土地整理项目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一是切实转变农业耕作方式,结合山川秀美工程,大力推进坡改梯为主的土地整理。从广种薄收的粗放型耕作方式,向高投入高产出的集约型耕作方式转变。这是解决人多地少矛盾,解决耕地与林草争地问题的基本出路。西部地区耕地产量低的原因是受地力条件限制,坡耕地灌排条件差,抗旱能力弱等,如果适当增加投入,进行以坡改梯为主的农地整理,将大大提高土地生产力。据贵州调查,通过坡改梯改造后,每公顷可增产2250公斤粮食。以坡改梯为主的“山、水、林、田、路”土地整理模式,虽增加的耕地面积有限,但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加并稳定了高产耕地面积,保护了生态环境。二是加强居民点的整理,增加优质耕地面积。以贵州省为例,农村人均居民点面积达到140平方米以上,全省居民点面积33万公顷,根据村镇规划标准,如通过对零散居民点的缩并、搬迁等整理,可对2.5万公顷空闲地、旧宅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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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期 《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调研组: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

加以复垦利用。通过整理居民点增加的耕地,不仅地理位置优越、耕地质量高,还能达到治理环境的目的,但目前资金是其主要限制因素。

结合西部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灾毁耕地的复垦,积极推行“边开发、边治理、边复垦”的综合开发、综合整治模式。我国每年有上百万的废弃地和灾毁地,但工矿废弃地复垦率仅为12%。就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和地理位置而言,复垦要比开发未利用土地价值大。贵州省火力发电站地处清镇市国家级自然风景区旁,在工程设计初期,综合考虑了生态环境保护、废弃地复垦和征地安置补偿等问题。通过严格的工程设计,修坝建堤防止废弃物污染湖水,利用废弃煤灰填平沟壑,覆土引水造地,目前已将再造耕地还给农民。预计到2008年,可造良田2700多亩。目前每亩造地价仅为8000多元,低于同等条件下的造地成本。这就说明,土地复垦是当前节省资金,又可大量补充耕地的可行途径。通过综合治理,不仅保护了环境、妥善安置了被征地农民,还大量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粮食单产,取得了一举数得的综合效益。

3.4 科学合理制定小城镇发展,搞好农业结构调整,防止耕地质量下降

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三废”,公害日益严重,使部分地区的土壤、水源、大气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农业生产带来较大影响,特别是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浸入,使土壤质地变差,导致耕地的生产能力长期性甚至永久性的下降,土地潜在价值的下降,使其被搁置、弃荒。目前,小城镇分散布局对集中治污极为不利。因此,在小城镇发展过程中,一要结合农村产业和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发展反季节蔬菜、无公害蔬菜、果树及其它优质、高效农产品,提高可耕地的利用价值,减少污染源。二要搞好城镇规划和村镇规划,搞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既有利于集约用地、减少占用耕地面积,又能集中排污、集中治污,控制环境污染,防止土壤质量下降。

(本文编辑 戴银萍)

(上接第26页)

位出租用地(或用房)用于经营性用途,除少数城市如深圳等外,政府基本上没有向出租单位收取相应的土地收益,这不但使国家土地收益大量流失,而且对从政府获得出让用地发展房地产的发展商不公平,近年大多数城市中的写字楼租赁市场严重萎缩,在一定程度上与此有关。又例如国有企业单位转让出让性用地不用补交地价,转让行政划拨性用地要补交地价,该政策对后者是不公平的,理由是前者虽然已支付了地价,但该地价款是政府出的(国有企业),企业法人自身并没有支付地价,前者与后者的区别只是企业单位当初是由政府提供购地款或直接提供用地的区别,目前大量国有企业单位原行政划拨用地没能充分发挥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与此有很大关系。三是对一些公益性、社会效益大的经营项目应实行减免地价政策。例如对城市旧城区的改造项目,政府应实行减免地价,一些安置任务重的项目更应实行免地价,否则,发展商要面临交地价及安置的双重负担,其结果是城市中心区楼价高或旧城改造工作进展迟缓。笔者认为,对旧城改造这类社会效益大的项目,与其政府自己花钱进行不如减免地价鼓励发展商投资进行更为合理和高效,这一做法已在上海等城市得到有效的实践证明,值得推广。

3.4 名称、内容要统一

目前,国内各地政府收取土地收益的名称和内容各不相同,各地体现土地收益的称谓有地价、地价款、出让金、土地费、土地使用费等等,这些名称及内容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既容易造成政府土地收益的重收或漏收,也不利于各地的相互比较参考。因此,根据我国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的国情特点,笔者建议,政府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收益有必要以地租和地价两种名称进行统一规范:分段定期收取的土地收益为地租,一次性收取的地租为地价。笔者认为,地租和地价的含义内容在理论上已有统一的共识,且已有长期和广泛的实践基础,以其规范政府土地收益的名称和内容简明清晰,是可行的。

(本文编辑 戴银萍)

4 中 国 土 地 科 学 第15卷

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

文章编号:100128158(2001)0320001204 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 《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调研组3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北京 100035) 摘要:阐述了生态保护与当前耕地保护政策存在的主要矛盾,指出应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重新确定新时期耕地保护的理论基础和指标体系,并提出了协调处理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生态保护;耕地保护;生态退耕 中图分类号:301.2 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已成为耕地资源的最大威胁和破坏者。据统计,全国25度以上的坡耕地达9100万亩,水土流失面积163万亩左右,有水土流失的耕地面积约6.8亿亩,约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 3。全国已有40%的良田不同程度地荒漠化,其中有800万公顷危在旦夕。生态环境恶化,导致自然灾害发生频繁,1991年~1998年每年灾毁耕地面积160万亩以上,1998年、1999年连续两年在200万亩以上。1998年洪水仅黑龙江、江西、湖南三省灾毁耕地面积高达94万亩。在工业化进程中,耕地受工矿业挖损破坏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全国目前工矿废弃地约有6000万亩,并以每年近30万亩的速度增加。全国约有20%的耕地受“三废”和农药污染,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毁损的农田面积达200万亩以上。生态保护与建设已不仅关系耕地保护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是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 1 深刻认识生态保护与当前耕地保护政策的矛盾1.1 生态退耕的稳定性与当地农民生计安排的长期性的矛盾 据国家林业局《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2000年退耕还林(草)试点实施方案》,中西部地区生态退耕示范区内坡耕地占全部耕地面积的66%, 55%(约1336万)的农业人口依靠坡耕地生存。目前,国家决定加大生态退耕力度,在一些生态脆弱地区,人地矛盾会更加突出。如贵州省,1996年全省总 人口3555.41万人,近几年人均粮食稳定在282公斤左右,出现23公斤 人的缺口。到2010年,预计全省人口将达到4300万,即使维持现有耕地总量和生产力水平,届时人均缺粮也将达到100公斤以上。若将占19%以上的坡耕地全部退耕,粮食将出现更大缺口。生态退耕要减少大量坡耕地,但因民族习俗、资金及土地调整等实际问题,靠大规模移民和长期的粮食救济解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出路具有相当的难度。如宁夏曾结合西吉县的“2605退耕还林(草)的工程”实施过移民安置,但因西吉县人口增长过快(由80年代的约30万增至目前的45.4万),平原地区人多地少,接受大规模移民十分困难,致使生态退耕工作出现反弹,其教训令人深思! 1.2 生态退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 国家为了生态建设制定了“以粮代赈”政策,粮食可以调入。部分地区认为在生态退耕高潮中谈耕地保护不合时宜,受利益驱动,生态退耕普遍出现“一刀切”,大大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退耕面积。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了到2010年的生态退耕目标为5217万亩,在国家提出生态保护和建设目标后,林业部门规定25度以上坡耕地必须退耕,长远规划25度以下部分坡耕地也要退耕还林(草),所确定的生态退耕面积远远大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退耕指标,对耕地保有量产生较大影响。如四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退耕面积为500万亩,而省政府提出要退耕1000万亩;陕西省仅1999年 第15卷 第3期2001年5月 中 国 土 地 科 学 CH I NA LAND SC IEN CE V o l.15,N o.3 M ay, 2001  3本文由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卢丽华执笔。收稿日期:2001205208

3.国土局考试 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管理模块

国土局考试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管理模块 一、判断题 1.符合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标准的三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的,考核认定为合格。(×) 2.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由国务院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省(区、市)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3.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但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4.基本农田保护期限和基础数据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和基础数据相一致。(√)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将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转为国家建设用地。(×) 6.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 7.基本农田可用于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8.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是按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原则,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和方法,将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与被占用耕地等级挂钩并进行折算,实现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 9.特殊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可不必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10.土地复垦的义务人是用地单位和个人,验收者是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11.乡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根底的土壤改良。(×) 12.国家建设重点工程、城市建设,乡镇企业、农村居民建房,占用耕地的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但由国务院批准免除的除外。(×) 13.目前,我国农用地整理包括两种形式:综合整理、专项整理。(√) 14.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15.复垦土地者可以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 16.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所破坏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由国家征用。(×) 17.《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划定基本农田的数量要求,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相当于本行政区域耕地的70%以上。(×)

【大力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加快践行保土增粮新目标】

【大力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加快践行保土增粮 新目标】 大力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加快践行保土增粮新目标增加粮食生产能力是解决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关键,而增加粮食生产能力,一靠增加粮食播种面积,二靠提高粮食单产,前者必须有一定的耕地数量为基础,后者必须有良好的耕地质量为保障。韩长赋部长在分析粮食安全问题时曾指出“要保土增粮,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2021年6月财政部拨付了25.1亿的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其中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含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项目占资金总量的76.7%。耕地质量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并上升到战略高度,即中国粮食安全战略基点由过去的“保耕地数量”转变为“保耕地质量”。因此,整合现有项目资源、推进新沃土工程,充分应用已有农业技术成果,做好耕地的用养结合和培肥地力,大力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是践行保土增粮新目标的重要举措。 一、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是实现保土增粮的战略选择(一)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是耕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证。随着人口不断增加与土地资源不断退化,耕地土壤质量退化加剧,作为我国粮仓的东北平原,耕地黑土层有机质含量已由开垦初期的80克/公斤-100克/公斤下降到30克/公斤左右。据全国农技中心调查,与第二次土壤普查结果相比,有机质含量小于10克/公斤的水田面积增加了3.9个百分点,旱地增加23.4个百分点。因此,实现保土增粮目标就要打破用地不养地的观念,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突破耕地资源约束,保持和提高耕地的持续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部(委、局、行)《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实现“藏粮于地”的重大战略,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工作主线,以耕地土壤肥力提升、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技术物质补助等方式,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户,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促进土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奠定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量质并重、科学管理。在严格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耕地质量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耕地质量管理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质量红线”。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充分考虑我市岛外各区土壤类型、耕作制度、经济状况,针对不同的耕地质量现状,分析主要障碍因素,集成组装治理技术模式,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取得实效。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正确处理保护、提升与利用的关系,将耕地质量建设与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将耕地质量建设与农业生态建设相结合,努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财政支持、区镇负责。耕地质量建设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市、区财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施有差别的扶持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对耕地质量建设负总责,多层次、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强管理。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企业主推、社会参与,创新耕地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区(镇)政府和企业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合力参与耕地质量保护的格局。

如何处理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的关系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c13782642.html, 如何处理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的关系 作者:商振涛 来源:《装饰装修天地》2018年第06期 摘要:耕地保护是解决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 重要前提,更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举措。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必须处理好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的关系,基于此,本文阐述了耕地保护的原则及其意义以及处理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关系的必要性,对合理处理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关系的措施进行了探讨分析。 关键词:耕地保护;原则;意义;建设用地;关系;处理;必要性;措施 1 耕地保护的原则及其意义 耕地保护就是利用行政、法律、技术、经济等措施和手段,保护耕地的质量和数量。(1)耕地保护的原则。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原则是国家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来执行。我国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数量和面积。耕地一旦被征用,都要给被征收者相应的补偿。表面看只是保护农民利益的一种方式,但实质上也是保护耕地的一种手段。(2)耕地保护的意义。第一、耕地保护是国家实行长期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措施。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通过立法强化土地管理,保证对土地的永续利用,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发展方向。第二、充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能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三、保持一定数量的耕地,能确保粮食安全。耕地是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一旦耕地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就将严重影响到国家的发展以及子孙后代的生活。 2 处理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关系的必要性 耕地保护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是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安全底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小城镇范围不断扩大,居民点不断增加,对建设土地的需求,除了向高空发展外,就只有向农村索取集体土地,占用耕地逐年上升。在城市扩张的过程中,人增地减的趋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逆转,这使我国的粮食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人地矛盾将会越来越尖锐,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针对目前我国已面临耕地不断减少的严重威胁,保护耕地是我国一个基本国策,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既保证城市建设用地,又能切实保护耕地。 3 合理处理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关系的措施 3.1 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规划体系 加强土地制度改革,通过供地机制的变革与建立,从根本上解决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进而推动建设用地挖潜和集约利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

保护耕地措施

保护耕地措施 本文是关于保护耕地措施,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保护耕地措施 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质量保护 耕地的质量保护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 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指确定一定区域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制度。自1990年以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在全国范围由点到面、由部门到政府得到逐步推进。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外,还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等形式。 目前,全国近2/3的省份建立了地方政府耕地目标责任制,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后,根据各地区情况,分解耕地保护指标,由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上级国土部门与下级国土部门分两条线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和指标。由上级政府及国土部门定期考核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奖惩制度,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今后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领导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部将在完善土地调查

统计制度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反映各地工作实际效果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和耕地占补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考核结果,使目标责任制切实对耕地保护起到促进和保证作用。 保护耕地的原因 (一)中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中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目前粮食问题备受关注。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xx年全国夏粮总产量为9622万吨,比上年减产240万吨,减2.4%。1999年-20xx年,中国粮食连续3年减产,20xx年仍是产不足需。但与此同时,粮食需求持续增长。所以必须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xx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中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基本农田可定义为:从战略高度出发,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满足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社会安定和人口增加对耕地需求,而必须确保的农田。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就要高度重视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应当看到,目前中国耕地严重不足。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最新耕地保护讲稿

耕地保护讲稿 一、耕地保护情况 1、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三大基本国策之一。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

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4)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2007年我们在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上做了大量工作,并得到了省联合考核组的肯定,但是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 (5)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c13782642.html,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A 项目名称:万盛经开区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物资采购 采购人: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采购代理机构: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

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 目录 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 - 4 -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 - 4 - 二、资金来源........................................................................................ - 4 - 三、谈判资格........................................................................................ - 4 - 四、谈判有关说明................................................................................ - 4 - 五、谈判保证金.................................................................................... - 5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6 - 七、其它有关规定................................................................................ - 6 - 八、联系方式........................................................................................ - 6 - 第二篇供应商须知.................................................................................... - 7 - 一、谈判费用........................................................................................ - 7 -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 - 7 - 三、谈判要求........................................................................................ - 7 - 四、谈判程序........................................................................................ - 9 - 五、评审依据...................................................................................... - 11 - 六、成交原则...................................................................................... - 11 - 七、成交通知...................................................................................... - 12 -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 - 12 - 九、签订合同...................................................................................... - 14 - 十、履约保证金.................................................................................. - 14 - 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 14 -第三篇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 - 15 - 一、项目一览表.................................................................................. - 15 - 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 ................................................................. - 15 - 三、特别说明...................................................................................... - 15 - 第四篇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 - 17 -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 - 17 -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 17 - 三、报价要求...................................................................................... - 18 - 四、付款方式...................................................................................... - 18 - 五、知识产权...................................................................................... - 18 - 六、培训.............................................................................................. - 18 - 七、其他.............................................................................................. - 18 - 第五篇合同草案条款.............................................................................. - 19 - 一、合同草案条款.............................................................................. - 19 - 二、附页:合同格式 ......................................................................... - 22 -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耕地质量保护大数据平台建设背景: 贯彻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 2016年第2号)关于5年定期发布耕地质量等级信息的有关要求,全面及时掌握耕地质量现状及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服务guo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鼓励农户改善农田管理和耕作措施,升级耕地质量管理数据信息系统,实现耕地质量的动态监测和保护功能。提升土壤肥力,防止水土流失,实现黑土地合理持续利用。 建设智慧农业指挥中心,开发黑土地保护大数据平台,将物联网技术运用到黑土地保护实践中,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集成应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音视频技术、3S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及专家智慧与知识,实现黑土地农业生产环境的智能感知、智能预警、智能决策、智能分析、专家在线指导,为黑土地农业生产提供灾变预警、远程诊断、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 二、耕地质量保护大数据平台系统构架: 1、测土配方 测土配方系统将各地的数据汇总到系统里,系统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并自定义报表,再上报给政府。通过分析的数据,邀请专家提出建议,指定施肥策略。测土配方管理系统,做到协调作物生长与营养生长的平衡促进农产品营养品质的形成,促进作物健壮生长,增强抗病、抗逆能力,减轻农作物病害,减少农药的作用,从而节省农药,提升农产品质量。

系统由测土配方查询服务平台、测土配方查询终端APP、微信公众号组成,用户可通过三个渠道获取测土配方施肥信息。 2、墒情系统 土壤墒情监测系统通过采用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等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实现定点、定期监测,分析汇总土壤墒情数据,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提高农牧业抗旱管理水平,快速掌握土地旱情动态,避免或减少旱灾造成的损失。 土壤墒情监测系统主要由监控中心、通信网络、远程监测设备和土壤墒情检测设备四部分构成。用户可以通过手机APP接收墒情预警信息推送,查看实时墒情、历史数据,实现远程管理。 3、植保系统 该系统由虫情、墒情、灾情、苗情四大系统组成。

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划定

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划定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最近十几年来,中国因为非农业建设占用而减少的耕地大约占耕地减少面积的40%左右(其他的减少原因主要有: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耕地面积大量减少直接威胁农业发展。为此,我们必须确保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耕地保护方面的制度主要有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 基本农田是我国的耕地的关键,因此,也是我们重点保护的对象。基本农田划定主要是为了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将保证农业生产必须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并建立各项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保障作用。通过基本农田的划定,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得以完善,国民经济和农业发展所必需的耕地数量得到了切实保护;借助基本农田划定的平台,大规模的进行土地整治活动,能够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基于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定规划技术手段和方法存在不足的情况,目前对基本农田划定采取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如: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为基础划定基本农田,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建立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但是,对于基本农田划定仍存在问题主要是基本农田的质

量在不断下降,如:基本农田划定无科学量化标准。国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比例应当占本行政辖区耕地面积的80%以上。平原地区,地势比较平坦,自然肥力较高,以农业生产为主,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的地区,基本农田可达到甚至超过现状耕地面积的80%,而低山丘陵地区,耕地分布零散、总体质量较差,为了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得不将本区域内质量差、产能低的耕地也划定为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存在占补平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部分地区为了保障发展,将一些地区内部的基本农田部分或全部调出,违背了国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宗旨,究其原因在于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基本农田划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没有考虑基本农田划定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性,盲目的划定基本农田,结果导致基本农田布局不断调整,稳定性极差。 我们所说的严守耕地红线,其实既要守住数量红线,更要守好质量底线。基本农田划定与土地规划是分不开的,然而土地规划是动态的,随时为了用地而调整规划。目前建设用地大规模的扩张,只能将居民区附近的基本农田变更成普通耕地,再转为建设用地,然而为了占补平衡,山里的耕地不管质量能不能达到到基本农田的要求就变基本农田,这就导致了现在的基本农田上山的现象。基本农田上山,根源还是在地方政府上,国家强调的“三农”对于一个城镇发展已不再重要,有人说,农业投入大、见效慢,难出政绩,因为农业的经济效益没有工业项目的经济效益来得快,地方依然盯着工业项目,更看重

耕地保护制度

呼和木独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耕地保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我所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

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四、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 五、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六、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创新工作机制,探索通过建立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施用石灰、秸秆还田等轻简、高效、操作性强的技术措施,提高土壤肥力,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在资金使用上采取物化补助和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在实施主体上注重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技术模式和实施方式上强调发挥地方自主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贯彻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 2016年第2号)关于5年定期发布耕地质量等级信息的有关要求,全面及时掌握耕地质量现状及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服务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鼓励农户改善农田管理和耕作措施,升级耕地质量管理数据信息系统,实现耕地质量的动态监测和保护功能。提升土壤肥力,防止水土流失,实现黑土地合理持续利用。 建设智慧农业指挥中心,开发黑土地保护大数据平台,将物联网技术运用到黑土地保护实践中,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集成应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音视频技术、3S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及专家智慧与知识,实现黑土地农业生产环境的智能感知、智能预警、智能决策、智能分析、专家在线指导,为黑土地农业生产提供灾变预警、远程诊断、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 二、目标任务 (一)开展土壤肥力保护提升。开展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工作,面积76万亩以上。实施区推广应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化肥用量增长趋势逐年递

减,力争2020年零增长;绿肥鲜草力争达到1500公斤/亩以上,减少化肥施用量10%;秸秆还田率力争达到95%以上,秸秆焚烧现象基本杜绝,稳步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肥力。 (二)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治理土壤酸化,施用石灰,配套开展增施有机肥措施,面积20万亩以上。实施区pH值小于5.0的酸化土壤pH值提高0.5以上,土壤pH值大于5.0且小于5.5的酸化土壤pH值提高0.2以上,有效改善土壤理化性状,遏制耕地质量退化趋势。 三、实施区域、资金额度、技术模式及补助方式 湖北省2016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资金2400万元,全部用于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的物化补助和购买相关技术服务。按照“农民主动实施为主、补贴政策引导为辅”的原则,根据各地生产条件和土地经营承包方式,确定重点补贴对象,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补助物资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倾斜。 (一)开展土壤肥力保护提升。 1.增施有机肥模式。在谷城县、钟祥市、麻城市实施增施有机肥模式,每县补助资金200万元,全部用于采购有机肥及相关技术服务,补助标准为30元/亩,实施面积6.67万亩以上。 2.增施有机肥和种植绿肥模式。在通城县、松滋市实施增施有机肥和种植绿肥两种技术模式,每县补助资金200万元,全部用于采购有机肥和绿肥种子及相关技术服务,其中增施有机肥模式资金额度100万元,种植绿肥模式资金额度100万元,补助标准均为30元/亩,实施面积6.67万亩以上。 3.增施有机肥和秸秆还田腐熟模式。在洪湖市、天门市、龙感湖管理区、东宝区实施增施有机肥和秸秆还田腐熟模式,每县补助资金200万元,全部用于采购有机肥和秸秆腐熟剂及相关技术服务,其中增施有机肥技术模式资金额度120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措施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措施 方忠敬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起飞阶段,人地关系矛盾更趋紧张,目前人均1.37亩,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40%。耕地保护与国家粮食安全息息相关,“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面积减少,质量下降,统计上报数据欠实的问题。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对策措施建议:(一)提高认识,强化政府和市民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意识;(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理论创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三)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有效保护空间;(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五)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力度,建立耕地储备制度;(六)坚持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的平衡,保护耕地生态条件;(七)加强资金和技术投入,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八)建立经济激励机制,统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起飞阶段,工业化水平的快速递增和城市化规模的急剧扩张意味着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人地关系矛盾更趋紧张,目前,耕地总面积已从1996年的19.51亿亩减少到2008年的1 8.2574亿亩,减少幅度达4.77%,人均耕地面积更是从1996年的1.59亩下降到人均1.37亩,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40%。另一方面,耕地保护与国家粮食安全息息相关,在现阶段农业科技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因此,如何处理好“建设”和“吃饭”的问题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在现阶段显的尤为重要。本文在简逑当前耕地保护面临的有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

加强耕地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加强耕地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对都安县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问题的思考 土地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宝贵的自然资源。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着人口膨胀、环境恶化、资源紧缺的共同问题。如何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成为当今社会的一项紧迫课题。本文拟对都安县的农村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分析,并对如何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进行探讨。 一、农村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资源现状 都安县位于广西中部偏西,县境南北长87公里,东西最大横距68公里,土地总面积4091.9平方公里,有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地等七大类。全县共有耕地面积526935亩,其中水田面积104775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9.88%,主要分布在澄江、安阳、地苏、高岭等乡镇的江河两岸平原地区及低丘、台地开阔地带;旱地面积421160亩,占耕地面积的80.12%,主要分布在其他乡镇的山坡、丘岗地带。园地面积31667.2亩,占县域总面积的0.52%;林地面积1347251.9亩,占县域总面积的21.95%,主要分布在板岭、下坳、百旺等乡镇,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93309.7亩,占县域总面积的1.53%。交通用地30621.2亩,占县域总面积的0.5%。未

利用土地3914227.9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3.8%,其中裸岩石砾地面积就有3102010.8亩,占未利地面积的79.25%。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耕地逐年减少,人地矛盾日趋尖锐。建国以来的多数年份,本县耕地面积都在减少,以致十分有限的耕地资源不断缩小,但人口数量却以较快速度增长,人均耕地占有量大幅降低。进入80年代后,由于经济建设的加快和农业结构调整,耕地减少幅度一直居高不下,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 2、土地后备资源缺乏。全县未利用土地虽然占到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3.8%,但适宜开荒的荒草地仅有313997.9亩,仅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8.1%,而其他类面积就占到本类地面积的91.9%。可见土地后备资源十分缺乏。 3、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不尽合理。本县地处西南出海大通道要道,交通便利,又处亚热带地区,适宜种植多种水果和粮量作物。但长期以来这一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土地利用仍然呈现单一结构,封闭式发展,以致效益增长缓慢。近年来,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发展有特色的农林果特产,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但总体上还未形成高效益的用地结构,其地域优势的利用潜力还未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仍需进一步完善。 4、土地利用比较粗放。本县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和养殖水面的中低产面积均占相当大的比例,特产是中低产田和中低

【2018年三农问题调研报告】大力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加快践行保土增粮新目标(01)

大力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加快践 行保土增粮新目标 增加粮食生产能力是解决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关键,而增加粮食生产能力,一靠增加粮食播种面积,二靠提高粮食单产,前者必须有一定的耕地数量为基础,后者必须有良好的耕地质量为保障。韩长赋部长在分析粮食安全问题时曾指出“要保土增粮,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2014年6月财政部拨付了25.1亿的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其中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含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项目占资金总量的76.7%。耕地质量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并上升到战略高度,即中国粮食安全战略基点由过去的“保耕地数量”转变为“保耕地质量”。因此,整合现有项目资源、推进新沃土工程,充分应用已有农业技术成果,做好耕地的用养结合和培肥地力,大力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是践行保土增粮新目标的重要举措。 一、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是实现保土增粮的战略选择 (一)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是耕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证。随着人口不断增加与土地资源不断退化,耕地土壤质量退化加剧,作为我国粮仓的东北平原,耕地黑土层有机质含量已由开垦初期的80克/公斤-100克/公斤下降到30克/公斤左右。据全国农技中心调查,与第二次土壤普查结果相比,有机质含量小于10克/公斤的水田面积增加了3.9个百分点,旱地增加23.4个百分点。因此,实现保土增粮目标就要打破用地不养地的观念,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突破耕地资源约束,保持和提高耕地的持续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土壤肥力,土壤肥力的核心是土壤有机质,土壤有机质影响土壤的理化、生物性状和土壤生产力。据统计,美国的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为30克/公斤,大部分欧洲国家和澳洲国家超过30克/公斤,我国则在22克/公斤左右。据中国农科院专家研究,我国粮食主产区常年平均粮食单产水平与耕地土壤有机质水平密切相 关。北方旱作区,1克/公斤的土壤有机质相当于0.6吨/公顷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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