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柴胡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规程 DB14_T 1792-2019 山西
ICS65.020
B 38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 T 1792—2019
北柴胡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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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发布2019-08-25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 T 1792—2019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采收 (1)
5 产地加工 (2)
6 包装 (2)
7 贮存 (2)
8 运输 (2)
I
DB14/ T 1792—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尤利霞、侯霄、吕小虎、吕鼎豪、卫罡、李香串、李晓艳、倪素丽。
DB14/ T 1792—2019
北柴胡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柴胡采收、产地加工、包装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北柴胡药材的采收和产地加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SB/T 11094 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
SB/T 11095 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于本文件。
3.1
北柴胡
本品为伞形科植物柴胡(Bupleurum chinense DC.)的干燥根。
3.2
产地加工
采挖后的鲜北柴胡进行除杂、干燥、分级、包装等加工过程。
4 采收
4.1 采收期
秋播种植第3年10上旬至11月下旬土壤封冰前采收。
4.2 采收方式
人工采收:选晴天土壤为黄墒时采收,割去茎叶,挖取根,去泥土,除杂质,运回加工。
机械采挖:选晴天土壤为黄墒时采挖,采挖时调整铲头入地深度不低于25 cm,挖取根,去泥土,除杂质,运回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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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 T 1792—2019
5 产地加工
5.1 加工场地
在药材产地就近建立干燥、通风、清洁、无污染的水泥场地,加工药材前,用水冲洗场地,晾干再用。
5.2 除杂
将运回的鲜北柴胡抖去泥土,除去残留枝叶,剪去残茎,保留残茎长度不超过0.5 cm。
5.3 干燥
5.3.1 晒干
将去除杂质后的北柴胡平铺于晒布上晒干,堆积厚度应不超过5 cm,注意翻动,防止雨淋。
5.3.2 烘干
将鲜北柴胡平铺于烘烤架上,每层厚度不高于5 cm ,于50 ℃~60 ℃条件下烘干。
5.3.3 干燥程度
北柴胡药材含水量不得过10%。
5.4 质量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柴胡的规定。
6 包装
干燥后的药材选择无公害的包材包装,包装规格为25 kg/件和50 kg/件。外包装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重量、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单位、贮存条件,包装储运图示按照GB/T 191执行。
7 贮存
包装好的北柴胡药材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防潮、防虫蛀、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药材堆放时垫板高度不低于10 cm,与墙间距不少于50 cm。定期检查与养护,如发现虫蛀、霉变、鼠害等,应及时采取措施。其余条件应符合SB/T 11094、SB/T 11095 的规定。
8 运输
应选择清洁、卫生、无污染、通风干燥、防潮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应防止雨淋和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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