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简易上手指南_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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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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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标 签】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业务主题】税收稽查与处罚 【来 源】 2012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按照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整体设计、重点推进”的总体安排,我局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作为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突破口,研究起草了适合我省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辽宁地税公告【2013】 号),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的行使。现将该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考虑到税务行政处罚在税务行政裁量权中是最常见的,而且当前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中还存在着处罚标准不统一、处罚随意性大的现象,导致同一处罚事项地域差别较大,税收执法风险突出,引发的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也较高等情况,我局从公平、公正执法的角度出发,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务事项,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目的在于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 二、《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公告》由《办法》与《基准》两部分内容组成。《办法》与《基准》的制定,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主要规定了行使税务行政处罚的一些原则和主要程序制度,《基准》共十大类五十七项,具体对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条文适用进行了细化,与《办法》配套施行,全系统统一适用。 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含义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地税机关在依法享有的税务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管理相对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四、《办法》的适用主体是哪些?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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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清理整顿小炼油厂 【颁布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辽国税征﹝1999﹞201号 【发文日期】1999-11-30 【实施时间】1999-11-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9]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省局成立了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征管处,负责具体的协调组织工作。各市国税局也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各业务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人员在省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布置下具体负责做好本地区清理整顿和税控装置的安装工作。 二、加油机符合安装条件并安装税控装置,这是对加油站清理整顿的重要内容,也是整顿合格继续经营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地接到此通知后,要主动与各市经贸委、工商等部门联系,取得支持,积极参与对加油站的清理整顿工作。清理中要注意加强宣传,对符合安装条件并承诺(承诺书式样附后)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站,可视为本项条例整顿合格,否则不得通过。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立达;成员:王东山、黄正吉、申林。 办公室人员名单:主任:王东山;副主任:黄正吉、申林;成员:肖兵、杨克飞。

附件:(略) 1.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承诺书。 2.加油站在用加油机情况统计表 3.全省加油站在用加油机情况统计表(略) 4.全国加油机机型一览表(此表供填写附件2、3时参照)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用户指南资料

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用户指南 软件版本:V1.0 发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目录 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用户指南1 软件版本:V1.0 (1) 发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1) 目录 (2) 1. 系统安装 (4) 1.1 运行环境 (4) 1.2 系统安装 (4) 2. 系统初始化 (9) 2.1登录 (9) 2.2首页 (10) 3.发票开具 (10) 3.1发票开具 (10) 3.2红字发票开具 (14) 3.3发票作废 (16) 3.4调整打印参数 (19) 4、委托代开 (20) 4.1委托代开 (20) 4.2代开发票作废 (22) 4.3代开发票查询 (24)

5. 发票查询 (27) 5.1发票开具情况查询 (27) 6. 数据应用 (31) 6.1记账清单生成 (31) 6.2记账清单查询作废 (34) 7. 基础信息 (35) 7.1领购信息 (35) 7.2付款方信息 (36) 7.3开票项目说明 (39) 7.4用户设置 (41) 8. 网点管理 (43) 8.1网点设置 (43) 8.2发票分配 (44) 8.3发票接收 (46) 8.4发票退回 (47) 8.5发票收回 (49)

1.系统安装 1.1运行环境 安装之前,必须准备好软件与硬件环境,请仔细阅读。 软件配置: 操作系统:Win2000/XP/Vista/Win7/Win8/Win10 系统日期:必须设置成当天日期 日期格式:YYYY-MM-DD(本项在“开始菜单>>设置>>控制面板>>区域选项>>日期标签页”中设置。) 硬件配置 CPU:Pentium3 742 及以上 内存:最小256 MB 内存 硬盘:200 MB 的可用空间 网络配置 直接连接互联网(拨号、DDN、宽带等) 通过局域网连接互联网 1.2系统安装 1.2.1.启动计算机 1.2.2.从网站下载安装包。 1.2.3.运行安装文件,详细如下: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用户与实名办税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用户与实名办税 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办税人员指哪些? 答:办税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对涉及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发票业务的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需实名登记。例如A企业需购买发票,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否到分局领用发票,该法定代表人均应实名登记。 二、办税人员实名登记主要包括什么步骤? 答:办税人员实名登记包括办税人员实名认证与申请企业授权。基本步骤为个人用户注册->个人实名认证->绑定企业。 三、用户注册时,为什么会提示“该手机号码已注册”? 答:用户注册时,系统会对手机号码的唯一性进行校验。该提示表明该手机号码已经被使用注册了电子税务局的用户。工作平台的“电子税务局用户管理”、“用户注册信息查询”提供了通过手机号码或用户名等条件查询用户注册相关信息的功能。税务人员可通过该功能协助办税人员找回已注册的电子税务局用户。 四、忘记了电子税务局的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可通过登录界面的“找回密码”,用户输入用户名、手机号码后,重新设置

电子税务局的登录密码。 五、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时提示“用户不存在”,但办税人员表示已经是通过手机成功注册用户,怎么办? 答:由于办税人员在注册用户时,录入的用户名可能会存在某些肉眼无法清晰分辨的字符,例如大写的“i”显示为“I”,小写的“L”显示为“l”,还有一些繁体字和简体字难以区分的情形存在,造成在重新登录的时候找不到用户。这时税务人员可通过工作平台的“用户注册信息查询”功能以手机号码为条件帮办税人员找回注册时录入的用户名,把查询结果复制出来放大显示。 六、办税人员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实名认证? 答:办税人员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办理身份信息采集: (一)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c16743842.html,)办理; (二)通过广东国税APP办理; (三)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七、为什么只有使用居民身份证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才能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自助认证? 答:由于实名认证时需调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数据进行比对,该中心未能提供除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身份信息,其他证件类型的办税人员,请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实名认证。完成前台实名认证后,需实名制绑定已注册的用户名。用户名登陆后,进入【用户信息管理】—【账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票证管理暂行办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票证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地税发[2000]22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0.07.07 【实施日期】200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票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0]22号2000年7月7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票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 1、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章样式(略) 2、社会保险费征收票证账表册格式(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票证的管理、保证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费征收票证(以下简称社保费征收票证)是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时使用的专用凭证,视同税收票证进行管理。 第三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依法代征单位管理使用社保费征收票证,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配备或确定社保费征收票证管理人员,代征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社保费征收票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社保费征收票证的种类和用途 第五条社保费征收票证包括“专用缴款书”,“专用缴款凭证”和“专用汇总缴款书”三种。 ㈠专用缴款书。是由缴费单位或征收机关填开直接向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一种缴款凭证。 ㈡专用缴款凭证。是征收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自收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等各项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项目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项目用户操作手册 用户管理 版本号: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项目建设集中工作组 年月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用户管理操作手册 目前,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推行实名制管理,用户有且只有“实名认证”以及“企业授权申请”通过之后才能办理企业的相关涉税事宜。本操作手册主要在于介绍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包括用户注册、实名认证、企业授权申请以及解绑授权等一系列操作,最终得以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各涉税事项。 一、用户注册 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点击右上角“注册”,如实填写如下信息。(注意:电子税务局的用户为个人用户,一个用户将绑定一个手机号码、一个个人真实身份信息,且一经绑定不可更改,建议尽量避免使用企业名称命名)

二、实名制认证 新用户注册后,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会弹出如下窗口,点击【实名制申请】,通过“用户管理”的【实名认证】模块进入实名认证界面。

目前电子税务局主要有“线上实名认证”以及“线下实名认证”两种模式,其中,“线上实名认证”指纳税人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采集个人照片以及身份证信息;“线下实名认证”指纳税人已在税务机关前台进行过实名信息采集,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制绑定。 (一)线上实名绑定 .在实名认证界面选择【否】,转到“实名认证信息采集” 页面。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实名认证信息并上传照片。此时需注意: 一是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后会出现【发送手机验证码】按钮,只有通过手机验证码后,系统才允许继续办理实名认证信息采集。 二是应根据照片示例拍摄正确的手持证件照(鼠标放在照片示例上可查看手持证件照示例)。同时,手持证件照,证件正面照对格式及大小具有如下要求: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操作手册 -V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2018年09月

目录 前言 (3) 1.业务概述 (3) 2.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办理事项 (4) 2.1用户登陆 (4) 2.2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 (4) 2.3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从业管理 (7)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事项 (10) 3.1用户登陆 (10) 3.2税务师事务所办理事项 (11) 3.2.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信息采集(首次) (11) 3.2.2税务师事务所综合信息日常管理 (17) 3.2.2.1机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管理 (17) 3.2.2.2协议信息采集和管理 (22) 3.2.2.3专项业务报告信息采集 (29) 3.2.2.4年度报告信息采集 (31) 3.3其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事项 (33) 3.3.1机构信息采集(首次) (33) 3.3.2其它涉税机构综合信息日常管理 (36) 3.3.2.1机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管理 (37) 3.3.2.2协议信息采集和管理 (41) 3.3.2.3专项业务报告信息采集 (42) 3.3.2.4年度报告信息采集 (44)

前言 为便于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的监管,总局在金税三期中增加了“涉税服务”域,为更好地落实总局13号公告,衔接好金税三期,建议在电子税务局增加“涉税服务”域,并开发相关应用功能。目前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中,针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业务,已相继提供了线上备案登记的功能。在使用和推广过程中不断的优化和改进系统功能,同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相关功能有部分功能尚未上线,因此,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相关功能进行了一次大的升级改造,为了让纳税人有更优质的体验。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www.360docs.net/doc/0c16743842.html,)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及个人实名认证的涉税服务人员,并完成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便可管理机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涉税专业服务协议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年度服务报告信息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1.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中,进行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事项办理,针对涉税专业服务的相关业务办理对象类型不同,操作也有所区别,涉税专业服务企业办理对象大致分两类:税务师事务所以及普通机构(即非税务师事务所),除此之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也对企业管理员身份进行了强制监控校验,企业管理员身份包含: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管理员三类;办税人人员属于非管理员身份,此身份进入没有操作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一下的权限。企业使用管理员身份登陆到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首先进入用户管理,进行涉税服务人员信息登记采集以及涉税服务人员从业管理,再进到事项办理-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管理员进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后,便可进入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管理项目有:机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涉税专业服务协议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年度服务报告信息等。

广东电子税务局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财务报表报送简要操作手册 中山国税 2017年07月 1

1.网页申报 (3) 2.查询财务报表 (14) 3.常见问题 (14) 2

1.网页申报 1.1操作准备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必须使用IE8以上,推荐使用IE浏览器9或以上版本,首次登录前请在网站登录界面下载“IE检测下载”安装后执行一次“系统检测”及“一键配置”。若IE不符合要求的,请联系电脑技术人员升级处理。需安装使用Ad obe Read er11或以上版本。 1.2、登录: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网址为) 1.3、点击【申报缴税】-【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国地税联合财务报送】。其中季度财务报表申报应选择【申报月份】为季度结束后次月,即1月、4月、7月、10月,年度财务报表为1-5月其中一个月份。 注:纳税人在报送财务报表之前,应首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及核算软件备案,确定其3

财务报表的报送范围和报送属期。 以下为演示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报送 ,季度申报操作基本一致。选择申报月份201705,点击【填写财务报表】 4

5 1.4、核对引导页面资料,点击【下一步】。 1.5、系统出现财务报表录入界面,按系统提示录入数据或点击【下载模板】通过模板方式导入数据。采用直接 录入数据的方式应逐份表格录入完毕后方可点击【下一步】。为避免误操作导致重复录入,建议点击【下载模板】通过模板方式导入数据。 以下为通过模板导入申报方式。

6 . 1.6、点击申报界面上方的【下载模板】,将模板保存到本机。 1.7、将下载模板cwbbbsmb.rar解压,解压后选择并打开对应的财务报表(与申报界面的财务报表类型应一致) Excel模板。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doc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 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文号:辽国税所[1999]236号 发布日期:1999-12-27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适应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现对企业所得税征管中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计税工资问题 1、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以下简称“工效挂钩”)的企业,可由企业提出工效挂历钩方案,经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后执行。未经审批的,一律按照计税工资标准执行。 2、对实行总挂总提、总挂分提的工效挂钩,其计税工资按照省(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后的分劈工资指标据实扣除,对需要层层分劈审批的工资指标,各市要及时审批。未经税务机关审核

批准的工资指标,当地国税机关不予承认,并按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纳税调整。各市要严格审查指标内的工资项目,对不属于工效挂钩范围内的列支项目要进行纳税调整。 3、对企事业单位超过1年的合同制职工以及季节性职工发放的工资,可视同在册职工计算计税工资,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4、对企事业单位职工买断工龄,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扶持金等,在不短于3年摊销期摊销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各项费用包干计税扣除问题对企业实和销售大包干,差旅费、电话费等包干费用,以有及发放的清欠款奖等,本着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费用,及时收回应收帐款,加速资金周转的原则,1999年度暂由市局审定,允许据实在税前扣除。 三、对企事业单位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始凭证,必须使用合法凭据。凡属经营性的项目,应使用税务部门印制(或监制)的发票;凡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合法凭据。

广东税务app操作手册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项目 用户操作手册 移动App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项目建设集中工作组 2018年08月 目录 1引言 (1) 1.1 目的 (1) 1.2 背景 (1) 1.3 安装系统 (2) 2功能操作 (2) 2.1 注册 (2) 2.1.1 功能概述 (2) 2.1.2 操作说明 (2) 2.1.3 注意事项 (2) 2.2 登录 (3) 2.2.1 功能概述 (3) 2.2.2 操作说明 (3) 2.2.3 注意事项 (3) 2.3 首页 (3) 2.3.1 电子税务局学习视频 (3) 2.3.2 扫一扫 (3) 2.3.3 手机开票 (4) 2.3.4 纳税人信息 (4) 2.3.5 发票查验 (4) 2.3.6 预约服务 (4) 2.3.7 办税指南 (4) 2.3.8 涉税咨询 (4) 2.4 重置密码 (4) 2.5 实名认证 (5) 2.5.1 功能概述 (5) 2.5.2 操作说明 (5) 2.5.3 注意事项 (6)

2.6 企业绑定 (6) 2.6.1新增企业授权 (6) 2.6.2身份确认 (7) 2.6.3企业切换 (7) 2.7 涉税服务 (7) 2.7.1 增值税申报 (7) 2.7.2 消费税(金银和铂金首饰) (7) 2.7.3 企业所得税月季报(核定征收) (7) 2.7.4 申报作废 (8) 2.7.5 历史申报查询 (8) 2.7.6 网上缴款 (8) 2.7.7 历史缴款查询 (8) 2.7.8 发票查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 公众服务 (9) 2.8.1 通知公告 (9) 2.8.2 营改增专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3 政策解读 (9) 2.8.4 办税指南 (9) 2.8.5 办税地图 (9) 2.8.6 办税日历 (9) 2.8.7 咨询热点 (9) 2.8.8 税宣专栏 (9) 2.8.9 纳税人学校 (9) 2.8.10 税务应用中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9 消息 (9) 2.10 系统更新 (9) 2.11 开票二维码 (10) 2.11.1 功能概述 (10) 2.11.2 操作说明 (10) 2.11.3 注意事项 (10) 1引言 1.1目的 本操作手册描述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移动端App要操作的所有功能,以及一些关联性功能,使用户对电子税务局移动端App的操作有个清晰的了解。 1.2背景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以现有各类办税及服务信息系统为依托,全面丰富和完善涉税业务办理,包括在电子办税服务厅实现涉税业务的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申请办理与涉税文书申请审批。将涉税业务办理

广东电子税务局增值税预缴申报

增值税预缴申报 1.3.1.1功能概述 纳税人岗位,使用此模块完成其他申报功能。 1.3.1.2操作说明 1、点击【其他申报】,页面展示纳税人其他申报业务清册。 2、如需修改申报月份可点击【申报月份】选择申报月份。 2、选择【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填写申报表”引导页面(如下图)。如需重新选择主管税务机关,请关闭当前提示框,在界面右上角【主管税务机关选择】功能模块进行切换,确认无误后选择申报类型,现举

例选择“非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申报”。 5、用户填写完数据后,点击【申报】进入“确认申报表”页面。 6、在PDF确认页面,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 7、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申报,进入“申报回执”页面。

8、点击“缴款”按钮,系统跳转到缴款页面。 9、点击“立即缴款”,系统弹出缴款窗口,如果该纳税人为三方协议用户,则进行三方协议扣款,如该纳税人为非三方协议用户,选择其他缴款方式。 10、点击“三方协议扣款”,系统自动进行扣款,并返回扣款结果。

11、若选择申报类型时选择“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申报”,还需在申报时上传附送资料。提交申报表及附送资料以后,可在【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度。

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操作如下: 上传成功以后,若点击“取消”按钮,则可删除上传文件;若点击“查看”按钮,则可预览已上传文件;若点击“添加文件”,则可继续添加文件,但可继续添加该项附送资料。

全部上传成功以后,点击“提交”,预览PDF申报表(对于有CA的纳税人需进行CA签名)。审核无误后,点击“提交”正式提交申报表。 申报成功以后,出现回执界面,提示如下: 在【申报查询及打印】界面查询提交结果,对于“已提交未审核”的申报状态,需等待税务机关审核以后,即当申报状态为“审核通过”时,表示增值税预缴申报成功,该事项办理完成。点击“详情”可查看详细信息。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清缴欠税暂行办法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清缴欠税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税收违法处理 【发布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9.01.01 【实施日期】199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清缴欠税暂行办法 (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清缴欠税的力度,压缩滞纳欠税,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其它税种的欠税清缴与管理。

第二章欠税的确认 第三条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法定期限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以及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行为。具体范围包括: (一)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款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未缴纳入库的税款。 (二)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并限期缴纳,逾期后仍未缴纳入库的税款。 (三)纳税人被查补的税款在《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入库的税款。 (四)经税务机关批准缓征税款到期后未缴纳入库的税款。 (五)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解缴代扣代缴的税款。 (六)纳税担保人未在担保的期限内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七)其他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的税款。 第四条欠缴税款发生时间的确定。 凡税法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从规定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确认为欠税。 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从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纳税期限届满次日起确认为欠税。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采取分期预缴方式纳税的,凡于次月1日起至 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的,不视为欠税。对未结清的税款,从次月11日起确认为欠税。 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公休假日的,可以顺延。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城乡居民社保操作手册20180131

电子税务局 城乡居民社保功能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1月

目录 1.概述 (1) 2.用户注册 (1) 3.实名认证 (4) 4.单位城乡居民业务 (10) 4.1.功能入口 (10) 4.2.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12) 4.2.1.业务概述 (12) 4.2.2.操作说明 (12) 4.3.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情况查询 (16) 4.3.1.业务概述 (16) 4.3.2.操作说明 (16) 4.4.税收完税证明(城乡居民社保表格式) (18) 4.4.1.业务概述 (18) 4.4.2.操作说明 (18) 4.5.税收完税证明(城乡居民社保文书式) (20) 4.5.1.业务概述 (20) 4.5.2.操作说明 (20) 5.个人城乡居民业务 (24) 5.1.功能入口 (24) 5.2.城乡居民社保缴费 (25) 5.2.1.业务概述 (25) 5.2.2.操作说明 (25) 5.3.城乡居民缴费情况查询 (30) 5.3.1.业务概述 (30) 5.3.2.操作说明 (30) 5.4.税收完税证明(城乡居民表格式) (32) 5.4.1.业务概述 (32) 5.4.2.操作说明 (32) 5.5.税收完税证明(城乡居民文书式) (33) 5.5.1.业务概述 (33) 5.5.2.操作说明 (33)

1.概述 城乡居民社保功能主要包含单位城乡居民业务和个人城乡居民业务。 其中单位城乡业务包含以下功能点: 1)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情况查询 2)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3)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4)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个人城乡居民业务包含以下功能点: 1)城乡居民社保缴费 2)城乡居民缴费情况查询 3)税收完税证明(城乡居民表格式) 4)税收完税证明(城乡居民文书式) 上述功能,必须先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先注册用户,然后进行实名验证后才能使用。 2.用户注册 1)尚未拥有电子税务局账号的办税人员,可以自行注册一个电子税务局账号。 已经拥有电子税务局注册的账号的办税人员可跳过本小节。 浏览器打开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c16743842.html,/,点击【登录】按钮,再点击【用户注册】如下图所示。

辽宁省国税局应税服务业普通发票开具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客户端)

辽宁省国税局应税服务业普通发票开具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客户端) 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1机打发票开票的办理与操作流程(流程图) (3) 2客户端硬件设备的安装 (5) 2.1机打发票系统软件安装 (5) 3客户端软件开户注册 (8) 3.1必要说明 (8) 3.2开户注册操作流程示意图 (9) 3.3开户注册操作步骤 (10) 4客户端软件登录 (20) 5系统设置 (22) 5.1用户管理 (22) 5.2权限管理 (24) 5.3修改密码 (26) 6基础信息管理 (27) 6.1企业基础信息 (27) 7发票库存管理 (28) 7.1库存分配 (28) 7.2库存回退 (30) 8发票开具管理 (31) 8.1发票开具 (31) 8.2发票补打 (36) 8.3发票作废 (38) 8.4发票冲红 (41) 9发票日常管理 (45) 9.1空白发票异常报告 (45) 9.2成验旧传递单 (47) 9.3生成缴销传递单 (50) 9.4提交删除验旧传递单 (53) 9.5提交删除缴销传递单 (55) 10查询统计 (59) 10.1发票开具情况查询 (59) 10.2发票领用存查询 (60) 10.3发票核定信息查询 (62) 10.4发票电子记账清单查询 (63) 10.5开票点开具情况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11系统维护 (65)

11.1客户信息维护 (65) 11.2货物信息维护 (69) 11.3常用原因维护(作废原因和冲红原因) (74) 11.4备注维护 (79) 11.5发票信息恢复 (84) 12系统管理 (85) 12.1开票点管理 (85) 12.2打印设置 (88) 12.3网络参数设置 (90) 12.4日志管理 (91) 12.5数据库备份 (92) 12.6数据库还原 (93) 13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96)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方便纳税人网上申报,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申报是一种电子申报方式,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利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省国税局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将申报数据传输到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完成纳税申报。 第三条网上申报实行纳税人自愿的原则,税务机关积极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第四条各税种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积极指导、规范各税种网上申报工作,做好网上申报与“一窗式”管理工作的衔接工作,巩固和提高增值税“一窗式”管理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省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各级国税机关和技术服务单位。 第六条网上申报通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ln-https://www.360docs.net/doc/0c16743842.html,/)的“网上纳税申报系统” 进行连接,无偿供纳税人使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的组织推广、宣传和业务管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税务端的技术支持和维护,主要包括确保内部网络、设备安全畅通和稳定运行,负责对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的培训实施;流转税、所得税、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各税种申报的业务指导;计统部门负责税收缴款凭证以及税款入库的管理。

第八条办税服务厅要设置网上申报专用窗口,为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专用窗口主要功能是受理纳税人网上申报登记、变更、注销的申请,处理网上申报出现的各种问题,接受网上申报的咨询,及时反映和传递网上申报有关情况以及处理结果等。 设立网上申报登记岗、网上申报报税比对岗、网上申报异常情况处理岗、网上申报咨询服务岗,其主要工作职责分别如下: (一)网上申报登记岗 1、负责受理纳税人登记、变更、注销网上申报资格; 2、负责纳税人网上申报资格认定,发放网上申报用户密码; 3、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前,将当月已办理完毕网上申报手续纳税人的名单以及《网上申报登记(变更、注销)申请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移交给管理部门归档。 (二)网上申报报税比对岗 1.负责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报税业务、负责在网上申报管理服务平台的“防伪税控比对”模块,进行“一窗式”比对、数据传输和税收缴款书打印,以及纳税人其它申报事宜; 2.负责接收纳税人的纸质申报资料。 (三)网上申报异常情况处理岗 负责申报、比对异常情况的核实及结果处理等。 (四)网上申报咨询服务岗 负责专线电话受理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有关网上申报和涉及税收综合管理软件有关事项的问题以及其它服务。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_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地税)操作手册V1.0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地税)操作手册V1.0 1.业务概述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和本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请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2.操作步骤 2.1申报入口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申报缴税】--【按期应申报】--【(地税)企业所得税】--【填写申报表】,如图2.1所示。 图2.1 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入口 2.2填写申报表 1、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请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基本信息表,企业重组信息。其中纳税人基本信息表包括100基本信息、200主要会计政策和评估、301

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302对外投资(前5位)。标注红色“*”号为必填项。如图2.2所示。 注意事项: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均以万元为单位。 图2.2 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 2、填写完企业基础信息表后,点击页面右上角【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 3、进入表单填报情况选择页面。纳税人勾选需要申报的表单,一般需要先根据企业的行业性质勾选对应的收入明细表,系统就会自动判断哪些表单必须填报,哪些表单不用填报。纳税人如需填报其他纳税调整明细表、优惠明细表,勾选对应的纳税调整明细表、优惠明细表为“填报”即可。如图2.3所示。 注意事项:灰色勾选为不能选择修改是否填报,一般为系统自动判断当前企业是否填报该表单。

广东社保电子税务局-精选.pdf

第1章社保费管理 1.1功能概述 纳税人为本企业申报相关社保费,由此进入申报。 1.2操作说明 7.2.1申报入口 操作步骤:申报缴税--社保费管理--跳转登录原社保系统。如下图所示。

7.2.2社保增员登记 缴费单位新增参保人员,需要办理个人参保登记,登记同时设置个人缴费工资、个人参保险种。 1、操作步骤:点击社保增员登记,跳转到社保增员登记表,如下图所示。 2、在线新增

点击【添行】,填写身份证明号码、姓名、出生日期与选择性别等,确定填 写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记录到增员登记界面中(尚未增员成功,待提交)。 若确定有个数据记录,已不再需要,可先选中记录,再点击【删行】删除该 条待提交的记录即可删除参保人员信息。 3、模板导入 按照已下载的Excel模版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模板下载】按钮进行数据批量导入如下图所示。 7.2.3社保减员登记 缴费单位对参保人员减员操作,停止个人参保。 减员登记是由于“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非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非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自愿)”、“劳教、劳改、判刑”、“股东减员”、退职等原因而停止参保缴费的人员,暂停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1、操作步骤:点击社保减员登记,跳转到社保减员登记表,如下图所示。 2、如果您本月已经申报了,系统会提示,如下图所示。

7.2.4缴费工资调整 缴费单位对已参保人员调整计费工资, 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后,根据保底封顶的原则调整参保人的缴费基数。按险种核定参保人缴费基数。 1、操作步骤:点击缴费工资调整,跳转缴费工资调整表,如下图所示。 2、点击【在册查询】,显示该单位下的在册人员信息,如下图所示。

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基本登录操作指引

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基本登录操作指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的要求,为保障纳税人网上办税安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自2020年5月30日起调整为“基本登录”模式。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的新老用户们,请对号入座,看看登录模式调整后,您在操作上有什么变化。 1、如果您是已实名的企业办税人员(含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 登录流程:企业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原税号登录的企业密码、图片验证码——选择您的办税人员身份、获取手机验证码——进入电子税务局温馨提示:如果您忘记原税号登录的企业密码,请联系您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他们可通过已实名绑定的手机重置企业密码。 2、如果您是新实名认证的办税员 请您联系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为您绑定企业并获取企业登录密码。绑定完成后,您需要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管理”-“确认绑定”进行确认,确

认后即可按照第1条“已实名的企业办税人员”指引,登录电子税务并办理业务。 3、如果您是未实名的原税号登录的办税员 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的实名注册功能或深圳税务服务号(关注深圳税务服务号,选择“我要办”-“实名办税”)尽快完成实名认证,并联系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为您绑定企业。绑定完成后,您需要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管理”-“确认绑定”进行确认,确认后即可按照第1条“已实名的企业办税人员”指引,登录电子税务并办理业务。 4、如果您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 您是电子税务局账号的管理员,需要负责企业登录密码和办税人员的管理,您可能需要进行以下操作: 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绑定企业:在市场监督局设立登记的新办企业,将在电子税务局自动开通账户。您应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的实名注册功能或深圳税务服务号(关注深圳税务服务号,选择“我要办”-“实名办税”),以自然人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管理”-“管理员列表”绑定企业。 获取初始密码或重置密码:新办企业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绑定企业成功后,通过企业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功能

广东税务app操作手册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项目用户操作手册 移动App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项目建设集中工作组 2018年08月

目录 1引言 (4) 1.1 目的 (4) 1.2 背景 (4) 1.3 安装系统 (4) 2功能操作 (5) 2.1 注册 (5) 2.1.1 功能概述 (5) 2.1.2 操作说明 (5) 2.1.3 注意事项 (6) 2.2 登录 (6) 2.2.1 功能概述 (6) 2.2.2 操作说明 (6) 2.2.3 注意事项 (7) 2.3 首页 (7) 2.3.1 电子税务局学习视频 (8) 2.3.2 扫一扫 (9) 2.3.3 手机开票 (12) 2.3.4 纳税人信息 (13) 2.3.5 发票查验 (14) 2.3.6 预约服务 (15) 2.3.7 办税指南 (16) 2.3.8 涉税咨询 (17) 2.4 重置密码 (18) 2.5 实名认证 (19) 2.5.1 功能概述 (19) 2.5.2 操作说明 (19) 2.5.3 注意事项 (24) 2.6 企业绑定 (24) 2.6.1新增企业授权 (24) 2.6.2身份确认 (29) 2.6.3企业切换 (31) 2.7 涉税服务 (31) 2.7.1 增值税申报 (32) 2.7.2 消费税(金银和铂金首饰) (33) 2.7.3 企业所得税月季报(核定征收) (33) 2.7.4 申报作废 (34) 2.7.5 历史申报查询 (35) 2.7.6 网上缴款 (36) 2.7.7 历史缴款查询 (37) 2.7.8 发票查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 公众服务 (50)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网上申报 操作手册

目录 1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单机版)申报操作 (3) 1.1出口退(免)税申报 (3) 1.1.1 认证发票反馈下载 (3) 1.1.2 进料加工核销反馈下载 (3) 1.1.3 退税业务申报 (4) 1.1.4 代办退税业务申报 (10) 2 出口退税在线申报操作 (11) 2.1业务向导 (12) 2.2外部信息 (12) 2.2.1 报关单数据采集 (13) 2.2.2 代理证明采集 (20) 2.2.3 外部数据查询 (22) 2.3退税申报(免抵退) (23) 2.3.1 货物采集 (23) 2.3.2 劳务采集 (24) 2.3.3 数据申报 (25) 2.3.4 反馈处理 (37) 2.3.5 数据查询 (39) 2.4退税申报(免退税) (40) 2.4.1 货物采集 (40) 2.4.2 数据申报 (47) 2.4.3 生成退税申报数据 (50) 2.4.4 反馈处理 (58) 2.4.5 数据查询 (59) 2.4.6 其余表单简介 (59)

1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单机版)申报操作 支持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单机版)用户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单机版)采集生成申报数据,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退税申报”功能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 1.1出口退(免)税申报 使用“出口退(免)税申报”功能完成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单机版)用户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 1.1.1认证发票反馈下载 认证发票反馈下载,可以下载认证发票信息数据包并支持读入单机版申报系统中,可减少手工采集进货明细的工作量。 在“起始年月”和“截止年月”字段中输入时间范围,点击“查询”按钮进行认证发票的反馈下载。 待反馈数据组装、加密后,通过点击“下载”按钮下载认证发票反馈数据。 1.1.2进料加工核销反馈下载 在“申报年”中输入时间范围,点击“查询”按钮进行进料加工核销反馈的反馈下载。 待反馈数据组装、加密后,通过点击“下载”按钮下载进料加工核销反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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