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湖北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省配套的相关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

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

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抗旱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

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1.4.4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群众队伍、专

业队伍是防汛抗旱的主要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旱的重要力量,主要承

担防汛抗灾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

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

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省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省防指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拟定全省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组织制定长江、汉江、沮漳河、府、不河、汉北河、洪湖、长湖、梁子湖、、刁汉湖、斧头湖等大江大河大湖和省管45座大型水

库防御洪水方案,长江、汉江等27个主要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武汉、荆州、黄石3座全国重点防洪城市预案和跨行政区划的排涝、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省汛情、旱情、灾情并

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省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

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市(州)县(市)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党委、政府和当地军事指

挥机关、武警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政府首长担任指挥长。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

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业主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各自的防汛抗灾工作;省内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或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

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同

级和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提示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及时向省防指上报预测结果,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设防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泵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市、州、直

管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8时30分前向省防指报告出险及防守情况;长江、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堤段,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省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

因素而可能失事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

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

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大型或重点中型水

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内报省防指。当水

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做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提早

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

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

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较大,应在第一时间内向

省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各市州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以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

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埔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

情监测,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变化时应

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 水患教育。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 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

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

设和管理。

(3) 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做好及

时封闭穿越堤防输水涵闸和交通闸口的准备;对在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

度汛方案。

(4) 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

施调度规程、堤防溃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

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

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长江、汉江干流堤防溃口抢险方案,由现场抢

险指挥部研究提出,报省防指批准执行。

(5) 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

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抗

旱所需器材。

(6) 通信保障。对防汛通信专网、分蓄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和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

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站网,确保及时

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

(7) 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 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人工水道、分蓄洪区内建设的

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审批或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 当江河即将发生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将出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 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协调发布预报警报。

(2) 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

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降雨期间,加

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确定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

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

灾救灾。

3.2.5分蓄洪区预警

(1) 分蓄洪区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分蓄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按分级管理的权限上报,由有审批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审定执行。分蓄洪区所在地水

行政主管部门和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

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 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命令运用分蓄洪区时,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6干旱灾害预警

(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

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

提供科学依据。

(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3.2.7供水危机预警

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

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

分蓄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照各种不同量级的洪水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 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抗旱预案

(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 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

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一、二、三、四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省政府和省防指按规程负责事关全局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市(州)县(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

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4.1.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

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同级

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机构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

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

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I级应急响应

4.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 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特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保证水位);

(2) 长江中游和汉江中下游同时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3) 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保证水位);

(4) 长江、汉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堤防发生溃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5) 4个市州以上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 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7) 5个市州以上发生特大干旱;

(8) 3座中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 I级响应行动

(1) 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I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I级响应程序。

省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可依法宣布全省进入紧急防汛期,

召开省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

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同时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

政协、省军区和省防指成员单位通报。省防指应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

指导防汛抗旱工作。省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

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和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定期通过省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紧急时刻,提请省委、省政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

工作,实行省委常委负责制,带领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 相关市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I级响应,可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

家〈〈防洪法》和本省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

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

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

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

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省防指。

(3)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省武警领导和省防指成员应率领专家

组或工作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省防指成员单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

工作。经委和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财政厅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省防指办

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厅及时派出医疗专班,赴各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

控工作。省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作业。

省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市州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

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 II级应急响应

4.3.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

(1) 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2) 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同时发生较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低于保证

水位);

(3) 1条中型河流发生特大洪水和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

接近保证水位);

(4) 长江、汉江干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中小型水库垮坝;

(5) 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6) 3市州同时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或4市同时发生洪涝(滑坡、

泥石流)灾害;

(7) 数市州多个县发生严重干旱或1市州发生特大干旱;

(8) 多个中型以上城市发生重度干旱,或1个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 II级响应行动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级响应程序。

省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向省委、省人大、

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相关责任领导作出通报。省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

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和督导,搞好重点工程的调

度。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4小时内派出省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

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并将情况上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不定期在省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 (旱)情通报》。

(2)相关市州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

〈〈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抗旱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

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

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

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省防指。

(3) 省防指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

工作。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厅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省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作业。省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m级应急响应

4.4.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m级响应

(1)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较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低于保证水位);

(2) 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同时发生一般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设防,低于警戒

水位);

(3) 1条中型河流发生大洪水或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较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

超警戒,低于保证水位);

(4) 长江、汉江干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较大险情或一般支流堤防 (涵闸、泵站) 发生重大险情;

(5) 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险情或一般中小型水库发生大险。

(6) 3市州同时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7) 数市州多个县发生中度干旱或1市州发生重度干旱;

(8) 多个中型以上城市发生中度干旱,或1个大中城市发生重度干旱。

4.4.2 m级响应行动

(1) 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m级响应行动建议,分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m级响应程序。

分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

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掌握情

况,搞好协调、督导和重点工程调度。省防指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灾工作。在省

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

(2) 相关市州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

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省防指,并由省防指上报国家防汛抗

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3) 相关市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灾民。卫生厅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省气象局视抗旱工

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作业。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

4.5 W级应急响应

4.5.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W级响应

(1)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一般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设防,低于警戒水位);

(2) 1条中型河流发生较大洪水或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一般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

位超设防,低于警戒水位);

(4) 长江、汉江干流堤防发生险情或一般支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较大险情;

(5) 小型水库发生险情;

(6) 3市州同时发生一般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7) 数市州多个县发生轻度干旱或1市州发生中度干旱;

(8) 多个中型以上城市发生轻度干旱,或1个大中城市发生中度干旱。

4.5.2 IV级响应行动

(1) 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IV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IV级响应程

序,并报分管副指挥长。省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

度,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

点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领导。省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

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作业。

(2) 相关市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省防指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做出相应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并将工作情况上报省防指办公室。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

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

详情。

4.7.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

指挥机构和信息部门负责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

构和信息部门上报。

4.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信息部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

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

解决。

4.7.5省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政府,

抄送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

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

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

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

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

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

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水库险情的抢护,应按事先制

订的抢险预案进行。

4.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

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

抢险人员进入受

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

求为抢险人员

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或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事发地和有关地方的政府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区

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

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信息发布

4.12.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2.2全省性的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省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省防办会同民政厅审核和发布;涉及部队和武警的,由省军区、省武警有关部门审核。

4.12.3市(州)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3应急结束

4.13.1当严重的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省防指和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以文字的形式,通过媒体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或紧急防汛期、紧

急抗旱期。

4.13.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

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

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

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

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设施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

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

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

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或抗旱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鄂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按有关规定执行抗洪抢险任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省和部分市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

(2) 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

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抗旱服务组织在

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分蓄洪区分

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

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即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

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分子,维护工

程设施安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爆破专家对分洪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

审,并审批,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分蓄洪区的社会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

汛抢险物料。省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品

种,提高抗洪抢险的科技含量。

易旱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

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严重缺水的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工

程。

5.2.8资金保障

(1) 中央和省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国家明确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库

的堤坝抗大洪抢大险和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遭受严重干旱地区为兴建应急抗旱设施、添置提

运水设备和运行费用的补助。各市(州)县(市)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2)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防汛费,以加强保护区内的防洪工程建设,提高抗洪能力。

5.2.9社会动员保障

(1)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 汛期或旱季,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

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

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1) 逐步建立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长江防总和各市州防汛抗旱部门互联互通的

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重点河流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为

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2) 开发全省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开展旱情信息采集试点建设,为宏观分析全省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社会发布。

(2) 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

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

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 分级负责,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 培训工作应做到规范课程、分类施教、严格考核、结业发证,保证质量。

(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地方的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

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事发地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被、有住所,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省、市、县防汛部门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

求,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次年洪水之前恢复主体

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4分蓄洪区补偿

荆江、洪湖、杜家台等11个重点分蓄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蓄洪区补偿暂行

办法》进行补偿。其他分蓄洪区的分洪运用补偿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湖北省分蓄洪区补偿暂行办法》后,按规定执行。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

提高标准重建。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各

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

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

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

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

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

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

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

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

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 一般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水文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可依据河段的水文特性选择。

7.1.11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

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2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1-50% ;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为21-40% 。

7.1.13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 ;以及因旱造成

7.1.14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 成农

(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

60%

。 7.1.15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

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

居民生活

和生产受到影响。 7.1.16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 居民生

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7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 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8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 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9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 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20大型城市:指常居人口在 50万以上的城市。

7.1.21紧急防汛期:根据国家〈〈防洪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

接近保证或者安全流量,

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 或者防洪工程设

施发生重大险情时, 有 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报请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

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 由省防汛抗旱

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评审,

并视变化情

况作出相应修改, 报省人 民政府批准。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湖库、

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

案。

7.3国内外沟通与协作

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 41-60%。

80%以上;以及因旱造 5-10% ,出现缺水现象,

10-20% ,出现明显的缺水 20-30% ,出现明显缺水现 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

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2006-06-09 1 总则 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旱的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省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省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指办),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省防指办设在省水利厅。负责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经信局防汛抗洪工作应急预案

经信局防汛抗洪工作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区经信局防汛抗洪工作组织领导,提高突发灾害性天气应对能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全区防汛抗洪工作总体要求部署,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加强防洪度汛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区规模以上工业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红线为目标,立足防大汛、抢大险,突出防汛任务早部署、防汛物资早准备、安全隐患早排查,变被动防汛为积极迎汛,全面提升防汛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度汛。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组织指导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减少灾害损失。 四、主要任务 1.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制定防洪预案,建立防汛抢险应急组织。 2.指导企业在汛期来临前提前做好排水通道疏通,消除内涝隐患,对厂区内低洼处、仓库、电器等设备采取提前防范措施。 3.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储备防洪抢险物资和防暑降温药品准备,

提前做好经费保证。 4.组织指导企业在强降雨来袭时做好应急应对工作,减少财产损失。 5.加强沟通联系,了解工业企业所受灾害情况,及时将灾情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应急响应及工作机制 根据区防指防汛抗洪工作统一部署要求,适时启动本预案。一是确保值班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并24小时待命;二是随时监控灾情动态并掌握雨情、险情,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三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业企业抗洪抢险工作,及时做好人、财、物等调度工作;四是组织应急小分队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六、工作保障 1.组织领导 成立经信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防汛总体工作。领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汛期防洪日常工作;负责区规模以上企业的防汛安全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以及其他防汛救灾的协调工作;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事宜。 2.启动应急值班制度 保持工作人员联络畅通,值班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秀山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防汛抗旱应 急预案 二?一五年四月 、总则 1、目的为了保障公司从业人员在各项目施工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雨季期间一旦施工现场出现暴雨、大风等险情时,能够及时地进行“应急救援” ,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本公司及本公司员工所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

制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坚决执行国家有关防洪抢险及抗旱防暑的法令法规,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抗旱方针,确保整个施工 期安全渡汛。抢险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动,实施责任区段划分,顾全大局,团队协作,形成全员防汛抗旱的面。 三、工作目标强化汛期防护,消除或降低洪汛灾害事故,确保汛期安全施工。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组织机构: 总指挥:胡英俊 副总指挥:李建 成员:谭睿、张羽跃、田进国、陶勇、张 杰、 付伟、张廷建、邓生强 公司防汛指挥部值班电话: 2、职责: (1)总指挥职责: 1)与公司应急求援指挥中心保持联络、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2)与相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4)在应急终止后,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恢复工作; 5)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6)保护事故发生后的相关数据。 (2)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场内应急操作任务; 2)事故现场应急操作的直接指挥和协调; 3)事故现场评估; 4)及进向场外反应操作指挥通报应急信息; 5)对场外的应急求援行动提出建议; 6)控制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7)现场应急行动与场外反应操作指挥的协调; 8)负责事故求援后的现场清除工作。 (三)防汛应急救援各组成员及职责现场抢救组:组长:张廷建,组员: 公司相关部门、相关项目部负责人、班组长等。 安全保卫组:组长:张杰,组员:公司质安部、工程部、相关项目部管理人员、班组、保卫等。 医疗救护组:组长:张羽跃,组员:相关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公司工程部、质安部。 善后处理组:组长谭睿,组员:经理室、综合财务部、工程部、质安部相关负责人。 事故调查组:组长胡英俊,组员:组员公司部门负责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主管职能部门专家成员。 后勤保障组:组长:付伟,组员:所有项目部材料员及秀山华辰物资公司相关人员。

社区防汛应急预案(范例)

(XX)社区2017年防汛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XX)社区根据《成华区XX街道办事处防汛应急预案》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定义 (XX)社区防汛应急预案是指防御辖区内河流洪水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及突发性灌水灾害等方面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防洪预案是抢险救灾的依据,是抗洪抢险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本社区制定的防汛预案和辖区单位防汛预案是全街道防汛预案的延伸和补充。 二、编制依据 《成华区青龙街道办事处防汛应急预案》 三、编制的目的、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编制的目的:是为了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本社区防汛抢险工作,维护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减轻灾害损失。 (二)总体要求 防汛抢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从街道统一指挥。 (三)社区防洪抢险首先确保人生安全。 第二章防汛概况 防汛重点监控点位:社区范围内XXXXXXXXXXX。 第三章防洪抢险指挥体系 一、防洪抢险指挥机构 (一)社区防汛领导小组服从街办统一指挥; (二)社区主任为领导小组组长。

二、社区防汛机构职责 社区防汛工作受街道办事处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并对街道办事处防汛领导小组负责。社区防汛指挥机构是社区防汛及抗洪抢险工作的组织者及领导者。社区主任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是防汛及抢险工作。 第四章预报、预警及防汛值班 社区负责本辖区重要排泄排涝设施的安全性及行洪能力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防汛办公室。 第五章应急响应程序 一、蓝色汛情预警响应 社区对重要防洪排涝设施进行巡查,出现洪涝及时组织人员实施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在半小时内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防汛值班室。 二、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 (一)社区进入预警值班,带班领导上岗值班; (二)社区对重要防汛排涝设施进行巡查,出现洪涝迅速实施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在半小时内先后用电话和书面形式报告街道防汛办公室或街道值班室。 三、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 社区进入警戒状态,内涝或险情抢险队到社区指定地点集结待命,主要领导、各分管或带班领导立即到岗。 四、红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 社区主任主持本社区的抗洪抢险工作,全力检查,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第六章防汛与抗洪抢险保障措施 一、防汛抢险队 社区组建一支10人抢险队,由社区统一指挥服从街办调配。 二、灾情险情监测

乡镇抗旱防汛应急处置预案

XX镇抗旱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以保障高坝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凉州区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的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抗旱防汛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防汛的现代化水平。 1.4.2抗旱防汛工作实行各村委会主任,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村、分单位负责。 1.4.3抗旱防汛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坚持执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抗旱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抗旱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

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抗旱防汛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XX镇人民政府设立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抗旱防汛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 2.1.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和武装部长任副组长,成员为:镇政府办公室、镇水管站、派出所、国土所、镇财政分局、镇民政办、镇统计站、镇农技站、畜牧站、林业站、学区辅导站、供电所、镇卫生院、镇广播站构成。 2.2职责分工 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镇抗旱防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抗旱防汛抢险的各项政策、规章和制度以及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调度指令和批准的防洪抢险预案;及时掌握全镇旱情、水情、汛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执行镇党委、镇政府及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发布的重大抗旱防汛、救灾等决策、指令,督促有关站、所履行职责,并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镇武装部:负责全镇抗旱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训练等工作。根据汛情、灾情需要,协调民兵连队协助政府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抢险任务。 镇水管站:负责全镇防汛抢险及所属重点水利渠系的运行和管理;制定完善全镇抗旱防汛抢险各类预案;收集、提供旱情、雨情、水情、汛情、洪水预报,;负责实施全镇抗洪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及

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湖北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省配套的相关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 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 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抗旱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 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1.4.4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群众队伍、专 业队伍是防汛抗旱的主要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旱的重要力量,主要承 担防汛抗灾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 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 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最新街道社区防洪应急预案

2011年街道社区防洪应急预案 各社区: 为了确保辖区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防洪,以人为本,扎扎实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辖区水库、河道等防洪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防洪等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为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其职责是:接受党工委、办事处关于防洪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实际情况,对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超标准洪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抗洪和救灾工作;执行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其它任务,配合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应急行动。 各社区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组织本辖区各单位采取措施做好防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二、各社区居委会职责 光彩社区负责洛洼水库的汛期值班及辖区三里河段巡逻、物资储备、100人抢险队伍组织、护堤,同时做好预警联络信号(呜锣),一遇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榆树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榆树庄水库及河坝、辖区防汛;小铁路社区负责辖区河段、辖区防汛;刘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防汛及辖区防汛;西华社区负责辖区河段防汛、辖区防汛;工业路社区负责辖区河段及辖区防汛,大官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辖区防汛。沿河社区遇大雨时负责河堤的巡查值班、物资储备、50人抢险队伍组织

、遇险情组织群众转移。华盛社区、白庄社区负责辖区防汛和辖区背街小巷下水管道清淤疏通、紧急情况组织群众转移。 三、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职责 (一)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对办事处防汛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辖区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服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二)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指挥办事处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对指挥长负责。 当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副指挥长应到防汛办公室带班,参加汛情会商和重大问题研究,并报指挥长决策。 (三)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做好辖区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包社区领导主动到所包社区进行防汛检查,了解分包社区防汛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督促社区搞好除险加固、河道清障、背街小巷下水道清淤疏通和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按照办事处防汛指挥部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及时掌握汛情,指导督促各分包地点及早作出部署,与社区共同组织指挥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 指导各分包社区在洪水发生后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四、防洪调度及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准备 (一)水库防汛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秀山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防 汛 抗 旱 应 急 预 案 二〇一五年四月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从业人员在各项目施工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雨季期间一旦施工现场出现暴雨、大风等险情时,能够及时地进行“应急救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本公司及本公司员工所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坚决执行国家有关防洪抢险及抗旱防暑的法令法规,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抗旱方针,确保整个施工期安全渡汛。抢险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动,实施责任区段划分,顾全大局,团队协作,形成全员防汛抗旱的面。 三、工作目标 强化汛期防护,消除或降低洪汛灾害事故,确保汛期安全施工。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组织机构: 总指挥:胡英俊 副总指挥:李建 成员:谭睿、张羽跃、田进国、陶勇、张杰、付伟、张廷建、邓生强 公司防汛指挥部值班电话: 2、职责: (1)总指挥职责: 1)与公司应急求援指挥中心保持联络、协调应急反应行动;2)与相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4)在应急终止后,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恢复工作; 5)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6)保护事故发生后的相关数据。 (2)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场内应急操作任务; 2)事故现场应急操作的直接指挥和协调; 3)事故现场评估; 4)及进向场外反应操作指挥通报应急信息; 5)对场外的应急求援行动提出建议; 6)控制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7)现场应急行动与场外反应操作指挥的协调;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xx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 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 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 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 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 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 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 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难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缺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畴内突发性水旱灾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难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难、山洪灾难(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难)、台风暴潮灾难、洪涝灾难、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惧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难。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进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操纵洪水向洪水治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持续提升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样,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紧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爱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置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按照需要设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要紧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备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把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治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和谐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置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治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治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2.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1.3县防汛抗旱办公室职责 2.1.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3.1.1Ⅰ级应急响应 3.1.2Ⅱ级应急响应 3.1.3Ⅲ级应急响应

3.1.4Ⅳ级应急响应 3.1.5干旱灾害预警指标 24 / 1. 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2应急响应启动 3.3应急响应行动 3.3.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3.3.2Ⅱ级响应行动 3.3.3 Ⅲ级响应行动 3.3.4 Ⅳ级响应行动 3.4应急结束 3.5信息处理和发布 4 应急保障 4.1通信保障 4.2装备保障 4.3队伍保障 4.4运输保障 4.5物资保障 4.6医疗卫生保障

4.7资金保障 4.8培训和演练 4.8.1培训 4.8.2应急演练 24 / 2. 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社会救助 5.3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5.4水毁工程修复 5.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6 附则 7 附件 7.1县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5.12”大地震之后,我县境内山体破碎,形成了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近几年山洪灾害、次生灾害频发,程度不断加重,导致河床抬高,河道束窄,行洪能力减弱。年更是发生了“7.10”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因灾死亡14人、失踪15人;城乡房屋损毁7733户,其中倒塌795户、淹没2065户;公路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旅游、文娱24 / 3. 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等基础设施受损严重,五年灾后重建和发展振兴的存量和增量损毁严重,全县直接经济损失达46亿元。为了有效地防御各种次生灾害,保护灾后恢复重建的胜利果实,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县山洪灾害普查方案》等编写。 1.3 适用范围

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2.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1.3县防汛抗旱办公室职责 2.1.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3.1.1Ⅰ级应急响应 3.1.2Ⅱ级应急响应 3.1.3Ⅲ级应急响应 3.1.4Ⅳ级应急响应 3.1.5干旱灾害预警指标

3.2应急响应启动 3.3应急响应行动 3.3.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3.3.2Ⅱ级响应行动 3.3.3 Ⅲ级响应行动 3.3.4 Ⅳ级响应行动 3.4应急结束 3.5信息处理和发布 4 应急保障 4.1通信保障 4.2装备保障 4.3队伍保障 4.4运输保障 4.5物资保障 4.6医疗卫生保障 4.7资金保障 4.8培训和演练 4.8.1培训 4.8.2应急演练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社会救助 5.3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5.4水毁工程修复 5.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6 附则 7 附件 7.1县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5.12”大地震之后,我县境内山体破碎,形成了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近几年山洪灾害、次生灾害频发,程度不断加重,导致河床抬高,河道束窄,行洪能力减弱。年更是发生了“7.10”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因灾死亡14人、失踪15人;城乡房屋损毁7733户,其中倒塌795户、淹没2065户;公路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旅游、文娱

等基础设施受损严重,五年灾后重建和发展振兴的存量和增量损毁严重,全县直接经济损失达46亿元。为了有效地防御各种次生灾害,保护灾后恢复重建的胜利果实,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县山洪灾害普查方案》等编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及由洪水、地震、山体崩塌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坊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天师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汛抗旱职责,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雨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干旱灾害、恐怖活动、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雨、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村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民兵和抢险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

最新整理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

2011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汛抗旱职责,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民乐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民乐镇辖区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暴雨灾害、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暴风雨、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 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人畜饮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辖区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干民兵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需要。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民乐镇防汛抗旱指挥所(以下简称指挥所),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指挥所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站,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周谷堆社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周谷堆社区防汛抗旱应急 预案 二O一六年五月

周谷堆社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社区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制定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包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为依据,以及我社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并与《望湖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衔接。 1.3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使应对自然灾害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社居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企事业单位、居民小组和社会团体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自然灾害的综合素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社区辖区内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2、应急预案体系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各单位的联系与协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给我区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正常运行和交通顺畅。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洪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jj区范围内洪涝旱灾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1—

jj区设立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执行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部长,分管水利、城管工作副区长,区应急局局长,惠金河务局局长,区农委主任,区城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承担防汛抗旱任务区直部门、人武部、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组成。 区防指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惠金河务局局长、区农委、区城管局兼任副主任。 区防指设区黄河、内河、城市防汛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域防汛组织协调工作。jj黄河防汛办公室,设在惠金河务局(花园口),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内河防汛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农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区防指职责 负责研究制订辖区防汛抗旱政策和制度,完善防汛抗 旱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和防汛应急响应等 级,及时掌握汛情、灾情,组织指挥救灾抢险、人员转移 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及有关协调 工作。 —2—

项目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洪涝灾害对工程项目造成的危害,保障施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救助为辅”的方针,切实做好防汛前的准备工作。在发生汛情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团结协作、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原则,组织全体人员和力量,做好防汛自救工作,努力减轻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特拟防汛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机构 成立项目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施工区域防汛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组长:王 x 副组长:卿 x 成员:全体员工 下设姜仁村项目部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南社教任办公室主任,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防汛工作主要职责: (1)、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①、执行上级领导和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②、传达上级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发布的汛情预报、指示、通知、通告;

③、全面掌握和部署施工区域防汛工作的准备情况和进展情况,对各个施工区域的防汛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防汛工作办公室职责: ①、在姜仁村项目部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②、宣传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精神,普及防汛科学知识和救生基本常识,宣传和报道防汛工作中的先进事迹; ③、建立健全防汛救灾各项制度、办法和工作程序; ④、负责工地防汛救灾基本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⑤、负责与上级防汛救灾指挥部门的联系、联络工作,并开展防汛救灾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 ⑥、传达上级发布的汛情预报、命令、指示、通知、通告; ⑦、根据项目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安排,及时下达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策; ⑧、统一安排、调运抢险救灾的物资设备和人员; 三、防汛工作主要任务 (1)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对施工区域的防汛现状要做到心中有数。 (2)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各种设施,要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达到安全渡汛要求。不能马上进行整改的,要制定一个在有汛情的情况下的应急方案和措施。 (3)在汛期前要对防汛队伍进行培训,抢险、救护人员要掌握

最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最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可能发生和发生的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顺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规范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可能发生或发生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启动本预案配合市级预案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干旱灾害、雪凝灾害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水库水电工程险情等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堰塞湖、供水危机等次生衍生灾害。 水旱灾害级别认定标准:根据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镇受淹状况、水库险情、受旱天数、因灾死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将水旱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分级标准见附件9.1。 - 1 -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在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委下设办公室,由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应急办)承担应急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宏观指导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1.1 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门(以下简称防指) 防指的工作职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防汛抗旱工作;在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时,决定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督促检查乡(镇、街道)级及各有关部门门在处置水旱灾害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及社会财富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防指组织体系:防指指挥长由人民政府分管副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人武部门部门长、水务部门部门长担任,成员由发改部门、教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经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农业部门、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气象部门、供电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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