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检察机关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和干部考察工作的思考(最新)

检察机关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和干部考察工作的思考(最新)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广大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在各个层次担任领导工作、管理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都离不开他们的具体指导和组织指挥,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的领袖都极其重视党的干部在党的事业中的巨大作用。列宁认为:“没有革命职业家,事情总是寸步难行”。他指出“要研究人,要寻找能干的干部,现在关键就在这里,没有这一点,一切命令和决议只不过是些肮脏的废纸而已”。斯大林指出:“人才,干部是世界上所有宝贵的资本中最宝贵,最有决定意义的资本,应该了解:在我们目前的条件下,‘干部决定一切’。”毛泽东同志认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起着决定的因素。”我国长期革命斗争的实践表明,党的干部对党的事业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干部考察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如何结合实落实执行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改进以往传统的考察方式,把好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考察关,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提高检察机关领导水平,是当前检察机关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化检察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要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选人用人权力运行机制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失责就要追究。特别是在选人用

人方面,针对目前存在的用人腐败现象的根源,都存在权力的错位、缺位以及权力滥用等,因此,必须合理配置选人用人权,不断完善权力的运行和监督机制。

一是要合理配置选人用人权。合理配置选人用人权,最重要的是坚持适度分权的原则,只有通过适度分权,才能使权力能够相互制约,保持权力的相对平衡,才能减少和避免用人腐败的问题。在实际中,我们还要注意一方面要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导致的种种弊端,同时,还要防止因权力过分分散而造成权力效率低下的问题。因此,我们在配置权力的时候要兼顾制衡原则和效率原则,科学、合理地组织和配置选人用人的各项权力,使得各部门、上下级之间、个人之间的权力运行保持通畅、协调、有序、高效的良性运行。

二是要建立规范阳光的权力运行。在检察机关选人用人中,要严防权力“任性”就是要建立规范、阳光的权力运行机制,要明确各种权力的运行范围和程序,砍掉不应有的权力,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以明确的程序和边界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不断强化科学民主决策,推进选人用人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排查选人用人权力运行机制和道德观念方面存在的腐败风险,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持续不断地加强选人用人作风建设,纠正各种不良思想,树立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风气。

三是要建立健全选人用人监督问责。要规范权力运行,就必须正确处理选人用人权力与责任的关系问题,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问责机制。

(1)建立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

党政机关选人用人权力监督机制的建立,就是对选人用人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性监察和督促,重点是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能够最大限度地对检察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提高检察机关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预防权力的越轨和滥用。

(2)完善检察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检察机关选人用人的问责制一方面是要追究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问题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其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同时,问责制还应不断向领导干部追究他们承担的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提高其履责觉悟。因此,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机制中,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选人用人责任主体。落实责任主体就是坚持“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落实好责任主体;二是责任处理的明确。检察机关一旦出现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就要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条例规定,对推荐、考察、审核、监督各相关责任人按照违规违纪违法的责任大小和造成的后果一一追究责任;对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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