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知识手册
西安医学院大学生医保知识宣传
请同学们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及时了解医保政策,维护自己的利益。
并妥善保管《大学生医保证》,不得损毁、转借他人使用。
大学生医保的参保缴费办理
参保形式:大学生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在就读高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参保登记的办理: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张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对于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区(县)民政、残联部分出具的相关证明,在就读高校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时间: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方式:大学生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以班级或院系为单位缴纳当年的医保费。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慢性病和住院治疗(含意外伤害、生育费用)。
大学生医保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大学生门诊费用的解决途径
日常门诊:持本人大学生医保证在校医院就诊,个人支付30%医药费。门诊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转诊就医:参保大学生因急、重、疑难等病确需转诊的,由我校医院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医。转诊后15日内凭转诊单和大学生门诊报销所需材料(见附2),到校医院医保科登记酌情给予报销。未经校医院转诊,自行在外院就医者或因常见疾病在外就医者均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1,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由学生个人垫付费用,就读高校收集汇总票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1、门诊治疗意外伤害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常见疾病。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门诊治疗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2、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人体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上述疾病时,统筹基金按60%比例支付。
3、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范围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50元的,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大学生住院及费用结算
大学生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大学生医保证》、住院证等,到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住院挂账手续。
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大学生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进行结算,只需给定点医疗机构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其统筹基金承担部分由市医疗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如果因某些原因未能在医院按医保政策结算,学生可在出院一个月内持住院病历等相关资料(见附1)到校医院医保科登记,由医保工作人员送往西安市医保中心报销。
大学生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治疗的,可就近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就读高校收集汇总票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报销比例: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包括意外伤害)费用,设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①起付标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划分为: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②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视所住医院的级别,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③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治疗的费用)为7万元,其中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的大学生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一、以下情况不属于保障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附1:大学生医保住院报销资料要求
1、大学生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发票报销联原件(如报销过其他保险需提供报销单原件、发票复印件并加盖赔付方公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