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信息采集表

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信息采集表
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信息采集表

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信息采集表填表日期年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信息采集时使用。 二、填表说明:

(一)代理从业人数: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员工数量;已实名登记人数:已进行税收实名登记的员工数量。 (二)涉税专业服务:“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 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 (三)本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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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合同签订(终止)备案明细表备案日期:备案单位(公章):

企业涉税信息采集表(设立和变更适用)

企业涉税信息采集表(设立和变更适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纳税人名称(全称) 办理事项:□ 设立 □ 变更 (是否属于跨区迁移 □ 是 □ 否) 备注:1. 设立登记时,*为必填项,其他为有条件必填项。 2.变更登记时,纳税人仅需填写变更项目,未发生变化的不用填写。 设 立 登 记 时 填 写 *单位性质 □ 企业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生产(经营)地址 省(区、市) 市 区(县) 邮编 电话 *核算方式 □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独立核 算统负盈亏 □ 非独立核算 * 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 *主要经营行业 主行业__________ 副行业1_________ 副行业2________ 副行业3_______ 隶属关系 □中央 □省 □地区 □区(市辖区)□县(县级市)□街 □镇 □乡 □居委会 □村 总分 机构 类型 □ 总机构 □分支机构 □分总机构 □非总分机构 *适用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项 目 姓 名 身份证件 移动电话 种类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员 税务代理人机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移动电话 投资方名称 投资经济性质 投资 比例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例 外资投资比 例 国有投资比 例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总机构信息(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的填写)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信息(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的填写,多个分支机构的可附表填写)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变更登记时填写(变更项目多的可附表填写) 变更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企业经办人签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机构编制核查信息采集表(人员信息表)

平罗县编制人员信息表 姓名池永良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9.9.28 身份证号640202197909280 054 参加工 作时间1999.7 所在 机构 编制 类型全额预算岗位 类别专业技术岗位 人员 状态在岗 籍贯宁夏平 罗县出生地平罗县政治 面貌党员 加入 年月2013年7月 人员分类领导 职务 领导职 务层次 非领导 职务 任现职时间2006年10 月 身份 专业技 术人员职称二级教师 是否公务 员登记否 全日制教育学历 学位中专 毕业 院校石嘴山师范专业小学教育 在职教育学历 学位本科 毕业 院校宁夏大学专业教育学 进入本单 位时间201108 进入本单 位形式调入来源 平罗县头闸中 心学校 工资 来源财政工资统发控编单编号 (入编文号) 减少人 员时间 减少人员去向减少人 员原因 出编 依据 工 作简历1999年7月—2011年7月在平罗县头闸中心学校邵家桥小学任教2011年8月—至今在平罗县城关六小任教 本人确认签字单位审核意见

备 注 编制人员信息表指标解释 1.姓名:指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的姓名。 2.性别:选择型指标,包括:(1)男;(2)女。 3.民族:如汉族、回族、蒙古族等56个民族。 4.出生日期:指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并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的出生年月。格式为:1973.12。 5.身份证号:指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上十八位公民身份号码。 6.参加工作时间:指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并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的参加工作时间。格式为:1973.12。 7.所在机构:指人员所在的内设机构的全称,不能对应到具体内设机构的人员,则填写单位的名称。 8.编制类型:选择型指标,指人员所使用的编制情况。行政人员包括:(1)行政编制;(2)工勤编制;(3)机关其他编制;(4)聘用编制;事业单位人员包括(1)全额预算;(2)定额补助;(3)自收自支;聘用编制。 9.岗位类别:选择型指标,指人员所在的岗位。行政人员包括:(1)行政管理岗位;(2)纪检监察岗位;(3)老干部管理岗位;事业单位人员包括:(1)管理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4)特设岗位;(5)其他岗位。一人兼任两个及以上岗位的,选择所在的主要岗位。 10.人员状态:选择型指标,指人员在岗情况。行政人员包括:(1)在岗;(2)不在岗:①离岗待退;②借出到机关;③借出到事业单位;④援派挂职;⑤其他。 11.籍贯:指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 12.出生地:指本人出生时所在地,具体到县(市),如:宁夏平罗县。 13.政治面貌:选择型指标,包括:(1)中共党员;(2)中共预备党员;(3)共青团员;(4)民革会员;(5)民盟盟员;(6)民建会员;(7)民进会员;(8)农工党党员;(9)致公党党员;(10)九三学社社员;(11)台盟盟员;(12)群众;(13)其他。 14.加入年月:指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并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的入党时间。格式为:1973.12 。 15.人员分类:选择型指标,指人员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情况,包括:(1)领导:①领导(党委、人大、政府、政协);②部门领导正职;③部门领导副职;④部门其他领导;⑤内设机构领导正职;⑥内设机构领导副职;⑦其他领导;(2)非领导: ①非领导人员;②机关工勤人员。 16.政法机构人员分类:选择型指标,在备注栏填写。包括:(1)公安机关:①综合管理人员;②执法警务人员;③警务技术人员;(2)审判机关:①法官;②审判辅

营改增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序号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审批或备案地税机关减免期限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纳税人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无需再填写《税务登 记表》、《税务登记信息补录表》、《税种登记表》和《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二、填写要求: 1. 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2. 纳税人应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3. 本表由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填写,纳税人不明确事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4. 本表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纳税人提供的基本信息,如主管税务机关因特殊原因需纳税人提供其他信息的,不受本表限制; 5. 本表所列投资方、分支机构、地税票种核定信息、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内容、试点前应税服务项目享受营业税减免情况等信息如超出所列内容的,可另附资料单独说明; 6. 本表一式三份,纳税人和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税务登记信息录入部门各留存一份。 三、纳税人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 留存税务机关):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 公司章程复印件; 5.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原在国税机关登记的纳税人无需提供以上资料。 四、税务登记信息的填写说明: 1. “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不得填写简称; 2. 经工商机关核准成立的纳税人,填写工商机关名称、证照名称、证照号码和工商发照日期;经有关部门审批成立的,填写批准设立机关、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 3. “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4. “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5. “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6. “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7. “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外国企业” ;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 国有企业120 集体企业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142 集体联营企业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151 国有独资公司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171 私营独资企业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 其他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40 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500 外国企业600 非企业单位 8. “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9. “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10. “国标行业” 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具体行业参见行业代码表; 11. 本表与日常业务中的税务登记表基本一致。优化了行业适用标准和适用会计制度选择; 12. 表中涉及到的行业大类、行业明细按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 中 的行业大类和行业小类填写; 13. 纳税人从事同一行业中多种行业明细业务的,必须在表中逐一列明,主要业务对应的行业明细填在第一行,其他行业明细按比重大小依次填列; 14. 本表中的行业会对《税务登记信息补录表》中的行业明细产业影响,注意参考相关代码表对照填写; 15. 总分机构标志为总机构的,填写分支机构情况;为分支机构的,填写总机构情况; 16. 适用会计制度按照以下选项填写:10 企业会计制度20小企业会计准则30金融企业会计制度40 行政事业单位会

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信息 采集、录入和应用管理办法

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和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巩固和完善税收征管基础,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省、市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十堰地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税收征管信息进行处理的税收管理部门(单位)及涉税岗位。 第三条税收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和应用应遵循及时有效、真实准确、全面安全、科学合理的原则,与税收征管资料管理相结合、与信息管税建设相统一。 第四条数据采集录入岗位及其职责严格按照《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暂行)》(十地税发〔2009〕55号)执行。涉及数据采集录入的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根据岗位职责,统一采集录入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和工作时限。 第二章信息标准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省局、市局制定的数据采集、录入标准。 第六条征管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录入标准是鄂地税发〔2008〕153号文《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软件上线基础信息采集标准》。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数据的采集、录入、维护、监控和管理考核,确保数据质量。 第七条原始数据的采集必须坚持纸质、电子同步的要求进行。

采集时,纸质要与原件相核对,录入时,电子要与纸质相核对,确保采集、录入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采集标准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结合湖北省征管核心软件确定适合的财务会计纸质或电子报表类型进行收集、录入。 第九条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对象是所有企业类纳税人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纳税人。 第十条税收征管信息的流转标准是十地税发〔2009〕55号文《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资料的传递、反馈、处理和管理考核,确保信息流转顺畅。 第十一条税收征管信息资料的归集标准是十地税发〔2007〕3号文《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征管档案资料内容的通知》。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进行税收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集和管理考核,确保资料的完整;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设置资料管理岗,实行税收征管资料的集中管理。 第十二条税收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实行“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考核办法。 第三章信息维护 第十三条信息数据维护包括:错误数据的修正、缺失数据的补充、变更数据的录入。税收管理员应根据纳税人征管信息的变动情况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附件1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经办人员:接收人:税务机关(章)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填写机构及人员的基本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变更、服务状态变化(包括暂时停止或者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增加、减少及人员信息的变更也使用本表。 二、本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部分,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填写本表,勾选“首次采集”;机构信息发生变更时,勾选“变更信息”。 2. “机构类别”栏次为单选项。 3.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采集基本信息和变更信息时,勾选“服务状态”栏中的“正常服务”;暂停提供涉税服务的,须在完成(终止)委托协议后,勾选“服务状态”栏中“中止服务”,同时填写“中止服务时间”栏;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时,勾选“服务状态”栏中“恢复服务”,并填写“恢复服务时间”栏。 三、本表“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部分,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 机构人员增加、减少、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勾选“信息类型”所对应的“增加”“减少”“变更信息”项目。人员减少时,仅填写“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2. “涉税专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栏次可多选,如勾选“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则其对应资格证书编号为必填项。 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仅填写变更后的内容。 五、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六、本表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办税系统采集,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办税系统采集的,应当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报送。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附件1-1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经办人:填报日期: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制定。发生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环境保护税申报时填报本表,列入本表填报范围的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下次办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其变更信息。本表包括四个附表,附表一为《大气、水污染物基本信息采集表》,附表二为《固体废物基本信息采集表》,附表三为《噪声基本信息采集表》,附表四为《排污系数基础信息表》。根据主要污染物类别填写附表一至附表三,采用排污系数法需填报附表四。纳税人有多个排污许可证信息的,需要完整填报其所有的排污许可信息,排放口及排污许可证无法在单张纸质表填报的,可以按本表格式增加行数填报。按次申报企业无需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2.表内打*的为必填项,其余全部为非必填项。其中,排污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的相关排放口信息栏次为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填报。 3.“纳税人名称”:按税务登记证件所记载纳税人的全称填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5.“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法计算”:单项选择项,分为是或否。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属于环境保护税法附表四及所在省级环保部门制定的抽样测算法确定的,纳税人填报“是”。 6.“是否是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或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单项选择项,分为是或否。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及实施条例,属于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或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纳税人填报“是”。 7.“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单项选择,勾选是或者否。 8.“纳税人环保联系人”:该纳税人的环保业务主要管理人员。 9.“纳税人环保联系人联系电话”:该纳税人的环保业务主要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10.“主要污染物类别”: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可单选或多选。 11.“排污许可证副本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必填。填写排污许可证副本的编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填写。 12.“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有《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必填。是指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 13.“有效期起止”:有《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填写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止时间;无《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填写污染物排放口启用时间。 14.“排放口大类”:分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口、噪声三类。 15.“税源编号”:纳税首次申报时无需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或噪声源信息赋予编号,包含各附表的排放口税源编号及噪声源税源编号。 16.“排放口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必填。有《排污许可证》的,填写《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口编号;无《排污许可证》的,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口编号填报。 17.“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填入纳税人的废气、废水排放口或噪声源名称。 18.“所在区划”:填写废气、废水排放口或噪声源所在的行政区划,应具体到县(旗、区)。 19.“所在街乡”:填写废气、废水排放口或噪声源所在街道乡镇。 20.“排放口位置或噪声源位置”:描述废气、废水排放口或噪声源的具体位置。 21.“经度”、“纬度”:有《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必填。有《排污许可证》的,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经度、纬度;无《排污许可证的》的,可按排放口具体位置填写经度、纬度。经度及 维度填写格式为“度分秒”,例如:120度34分28秒。 22.“排放方式”:排放口大类为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时,填写“有组织排放”或者“无组织排放”。排放口大类为水污染物排放口时,填写“不外排”、“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有《排污许可证》的,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排放方式填写;无《排污许可证》的,按照实际排放情况填写。 23.“排放去向”:排放口大类为水污染物排放口时必填,根据《污水排放去向代码表》填写:不外排、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直接进入海域、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进入城乡污水处理厂、进入地渗或蒸发地、进入其他单位、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他(包括回喷、回填、回灌、回用等)。 24.“许可证管控要求”:有《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必填。按照《排污许可证》填写“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设施和车间排放口”。 25.“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类别”:排放口大类为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时必填,填写“燃烧废气排放口”或“工艺废气排放口”。 2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管该纳税人的环保部门名称。

纳税人涉税信息表

附件2纳税人涉税信息表 纳税人编码:纳税人名称: 一、基本情况审核内容 项目纳税人实际情况与征管系统是否一致经营地址一致□不一致□使用房产情况1、自有房产□ 2、租赁房产□(租赁期至 ) 一致□不一致□办税员姓名一致□不一致□主营项目一致□不一致□兼营项目一致□不一致□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建账方式1、自建复式账□ 2、自建简易账□ 3、委托代建复式账□ 4、委托代建简易账□ 5、无建帐□ 二、其他涉税事项信息采集 是否存在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经营人员的情况是□否□ 是否使用计算机记帐是□否□ 会计帐簿设置情况很齐全□一般□不齐全□ 是否有专职会计人员有□无□ 会计核算情况很规范□一般□不规范□ 是否需要领购地税发票是□否□ 适用的发票种类 是否领购国税发票是□否□ 三、拟采用的纳税申报方式 1、上门申报□ 2、简易申报□ 3、网络申报□ 4、电话申报□ 5、邮寄申报□ 四、拟采用的缴款方式 1、ETS缴款□ 2、批量预储扣税□ 3、实时预储扣税□ 4、POS机缴款□ 5、缴款书□ 6、其他□ 五、应缴税种认定情况 (一)增值税(按国税机关核定内容填写)□ 类别1、销售货物□ 2、加工□ 3、修理修配□ 4、其它□ 纳税人认定情况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3、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消费税(按国税机关核定内容填写)□ 类别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成品油□ 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鞭炮、焰火□ 7、高尔夫球及球具□ 8、汽车轮胎□ 9、摩托车□ 10、小汽车□ 11、高档手表□ 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三)营业税□ 类别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金融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 7、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四)个人所得税□ 类别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关:地税□国税□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附件3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新增□变更□ *纳税人名称 (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法计算是□否□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 *是否从事海洋工程是□否□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纳税人环保联系人联系电话*污染物类别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噪声□ 排污许可证 编号*生产 经营 场所 地址 *有效期 起止 *排放口 大类 *税源编号 排放口 或噪声 源编号 *排放口 名称或噪 声源名称 *所在 区划 *所在 街乡 *排放口 位置或 噪声源 位置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放 方式 排放 去向 许可证管 控要求 大气污染物 排放口类别 *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 经度纬度 1

授权声明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 何与本采集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申报人声明 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可 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经办人:填报日期: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2

填表说明: 1.本表为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表内带*的为必填项。本表包括四张附表,分别为附表《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纳税人根据污染物类别分别填写附表至附表,采用排污系数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须填报附表。 2.“新增”:首次填报本表或新增排放口(噪声源)的纳税人,须勾选“新增”。新增排放口(噪声源)的,应填写新增排放口(噪声源)及其对应的全部应税污染物主表和附表信息。新增固体废物税源数据项的,须勾选“新增”,并在附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同步填写相关新增数据项。 3.“变更”:变更已填报排放口(噪声源)信息的纳税人,须勾选“变更”。变更排放口(噪声源)的,应填写变更排放口(噪声源)及其对应的全部应税污染物主表和附表信息;因排放口拆除或噪声源灭失等情形,导致排放口或噪声源不复存在的,应填写变更排放口(噪声源)相关信息并在“有效期起止”栏填写污染物排放口或噪声源的终止日期并注明“灭失”。变更固体废物税源数据项的,须勾选“变更”,并在附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同步变更相关数据项。 4.“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法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方法或适用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勾选“是”,其他勾选“否”。 5.“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已纳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6.“污染物类别”: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可多选。 7.“排污许可证编号”:“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栏勾选“是”的纳税人必填。 8.“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是指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 9.“有效期起止”: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填写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止日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填写污染物排放口启用时间或噪声源所在厂区的投入生产日期。 10.“排放口大类”:填写“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口”或“噪声源”三类。 11.“税源编号”:该项由税务机关通过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赋予编号。纳税人首次申报或新增排放口(噪声源)的无须填写。当纳税人发生税源变更情形时须填写该项。 12.“排放口或噪声源编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口编号填写。 13.“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纳税人可自行命名每一个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的名称。 14.“所在区划”:填写“排放口或噪声源”所在的行政区,应具体到县(旗、区)。 15.“所在街乡”:填写“排放口或噪声源”所在街道乡镇。 16.“排放口位置或噪声源位置”:填写“排放口或噪声源”的具体位置。 17.“经度”、“纬度”: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经度、纬度填写。例如:120度34分28秒。 18.“排放方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方式填写。排放口大类为“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时,填写“有组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排放口大类为“水污染物排放口”时,填写“不外排”、“直接排放”或“间接排放”。 19.“排放去向”:排放口大类为“水污染物排放口”时必填,填写:“不外排”、“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直接进入海域”、“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进入城乡污水处理厂”、“进入其他单位”、“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其他(包括回喷、回填、回灌、回用、回注等)”。 20.“许可证管控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管控要求填写“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或“设施和车间排放口”。 21.“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类别”:“排放方式”为“有组织排放”的,须填写“燃烧废气排放口”或“工艺废气排放口”。 3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附件1—1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经办人: 填报日期: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人:受理日期: 年月日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税法》制定。发生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得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环境保护税申报时填报本表,列入本表填报范围得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下次办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其变更信息。本表包括四个附表,附表一为《大气、水污染物基本信息采集表》,附表二为《固体废物基本信息采集表》,

附表三为《噪声基本信息采集表》,附表四为《排污系数基础信息表》.根据主要污染物类别填写附表一至附表三,采用排污系数法需填报附表四。纳税人有多个排污许可证信息得,需要完整填报其所有得排污许可信息,排放口及排污许可证无法在单张纸质表填报得,可以按本表格式增加行数填报.按次申报企业无需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2、表内打*得为必填项,其余全部为非必填项。其中,排污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得相关排放口信息栏次为取得排污许可证得纳税人填报. 3、“纳税人名称":按税务登记证件所记载纳税人得全称填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得,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得,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5、“就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法计算”:单项选择项,分为就是或否。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属于环境保护税法附表四及所在省级环保部门制定得抽样测算法确定得,纳税人填报“就是”。 6、“就是否就是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或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单项选择项,分为就是或否。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及实施条例,属于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或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得,纳税人填 报“就是”。 7、“就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取得排污许可证得情况单项选择,勾选就是或者否。 8、“纳税人环保联系人":该纳税人得环保业务主要管理人员。 9、“纳税人环保联系人联系电话”:该纳税人得环保业务主要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10、“主要污染物类别”: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可单选或多选。 11、“排污许可证副本编号”:有《排污许可证》得纳税人必填。填写排污许可证副本得编号,取得排污许可证得纳税人填写。 12、“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有《排污许可证》得纳税人必填。就是指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旗、区)、乡(镇)、街(村)与门牌号码。 13、“有效期起止":有《排污许可证》得纳税人,填写排污许可证载明得有效期起止时间;无《排污许可证》得纳税人,填写污染物排放口启用时间。 14、“排放口大类”:分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口、噪声三类。 15、“税源编号":纳税首次申报时无需填写,由税务机关得管理系统根据纳税人得排放口或噪声源信息赋予编号,包含各附表得排放口税源编号及噪声源税源编号。 16、“排放口编号”:有《排污许可证》得纳税人必填。有《排污许可证》得,填写《排污许可证》载明得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口编号;无《排污许可证》得,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得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口编号填报。 17、“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填入纳税人得废气、废水排放口或噪声源名称。 18、“所在区划”:填写废气、废水排放口或噪声源所在得行政区划,应具体到县(旗、区). 19、“所在街乡":填写废气、废水排放口或噪声源所在街道乡镇。 20、“排放口位置或噪声源位置”:描述废气、废水排放口或噪声源得具体位置。 21、“经度"、“纬度":有《排污许可证》得纳税人必填。有《排污许可证》得,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得经度、纬度;无《排污许可证得》得,可按排放口具体位置填写经度、纬度。经度及维度填写格式为“度分秒",例如:120度34分28秒。 22、“排放方式":排放口大类为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时,填写“有组织排放”或者“无组织排放”。排放口大类为水污染物排放口时,填写“不外排”、“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有《排污许可证》得,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排放方式填写;无《排污许可证》得,按照实际排放情况填写. 23、“排放去向”:排放口大类为水污染物排放口时必填,根据《污水排放去向代码表》填写:不外排、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直接进入海域、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进入城乡污水处理厂、进入地渗或蒸发地、进入其她单位、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其她(包括回喷、回填、回灌、回用等)。 24、“许可证管控要求":有《排污许可证》得纳税人必填。按照《排污许可证》填写“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设施与车间排放口"。 25、“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类别”:排放口大类为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时必填,填写“燃烧废气排放口”或“工艺废气排放口”。 2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管该纳税人得环保部门名称。 附件1-2 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涉税信息采集表.doc

企业涉税信息采集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 单位性质□ 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 *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其中外籍人数 *主要经营行业(国标行 主行业副行业副行业副行业 业) □中央□省□地区□区(市辖区)□县(县级市)总分机□ 总机构□ 分支机构企业隶属关系 □街□镇□乡□居委会□村构类型□ 分总机构□ 非总分机构* 适用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项目身份证件 姓名移动电话内容种类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税人员 税务代理人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移动电话 投资经 投资方名称投资比例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国籍或地址济性质 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 总机构信息(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的填写) *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信息(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的填写) *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1 / 3

企业经办人签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为必填项,其他为条件必填项。 填表说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核算方式”栏:指企业财务核算方式为“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 .“企业隶属关系”栏:按企业隶属关系的关系选择“中央”、“省”、“地区”、“区(市辖区)”、“县(县级市)”、“街”、“镇”、“乡”、“居委会”、“村”; .“总分机构类型”栏:独立企业选择“非总分机构”,如属于总机构则选择“总机构”、如属于分支机构则选择“分支机构”、如属于即有上级总机构又存在下级分支机构的则选择“分总机构”; .“适用会计制度”栏:根据企业适用财务制度选择“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 效身份证件; .“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 ) 。 ―农、林、牧、渔业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采矿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 ―制造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毛 ( 绒 ) 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 —普通机械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 —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 —邮政业 2 / 3

企业信息采集表

附件1 企业信息采集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工商注册号注册资本(万元) 成立时间隶属关系 企业生产所在地办公电话号码 姓名手机号码 法定 代表人 电话号码邮箱 姓名手机号码 分管安全 负责人 电话号码邮箱 行业分类监管分类 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资产总额(万元)是否有重大危险源无 生产/经营产品 二、从业人员统计信息 职工人数(从业人数)正式职工人数 临时用工(含承包单位) 接受本单位安全人数培训教育人数 缴交工伤保险人数安全管理人员人数 三、安全管理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机构人数 办公电话值班电话 姓名手机号码 机构负 责人 电话号码邮箱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一、隶属关系:央属、省属、市属、区县属、乡镇街道属。 二、监管分类: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开采、尾矿库、烟花爆竹生产、烟花爆竹批发、烟花爆竹零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 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危险化 学品运输单位、危险化学品一般化工、有色冶金、建筑施工、建材、水利工程(水库)、民爆物品生产、民爆物品销售、 爆破作业、采掘施工、交通运输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养护施工、交通运输水上运输、交通运输铁路运输、交通运输航空 公司、交通运输机场、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交通运 输港口作业、特种设备生产、特种设备使用、电力生产、电 力经营、燃气、自来水、排水、供热、环境卫生、机械制造、渔业、造船、商贸、住宿、餐饮、旅游、文化娱乐(场所)、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学校、地质勘探、轻工、纺织、烟草、医药、农机、监狱(劳教、拘留所)、市政工程、林业、房屋拆除、园林绿化、粮食、卫生、其他。 三、经济类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其它经济。

金税三期纳税人数据采集填表说明和常见问题解答(一)

纳税人数据采集表 填表说明和常见问题解答(一) 第一部登录方式 1.网页版方式 (1)使用范围:纳税人,包括广西地税网上税务局注册用户和非网上税务局注册用户。 (2)登录方式 纳税人通过互联网访问,采用公网IP地址访问方式进行登录,网址:http://120.25.127.79:8080/QJSJCJ;网报用户也可通过网上税务局链接到数据采集平台。 (3)填写回传功能 纳税人对数据进行修正、补充、填写并保存后,系统自动将数据回传至平台数据库中。 2.客户端方式 (1)使用范围:纳税人、税务部门。纳税人可在外网中自行下载安装使用;税务部门也可进行安装,给上门的纳税人提供服务。

(2)安装方式 该软件在内外网均可安装使用。纳税人可在广西地税网站上进行下载安装;税务部门也可将该软件下载传送给纳税人安装使用。税务部门登录内网区局FTP进行软件下载安装,软件下载地址:区局FTP//151.16.16.9/计算机/;登录用户:jsj_user;登录密码:jsj_user。 (3)填写回传功能 纳税人自行进行数据修正、补充、填写并保存后,自动回传税务机关;纳税人上门提供数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者税源管理部门在税务内网使用客户端,进行数据修正、补充、填写并保存。 第二部填表说明 一、为什么要填报信息 自治区地税局将于9月1日起使用全国统一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纳税人本次提供的核对、补充采集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将会影响到以后能否顺利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请按要求认真填写! 二、相关填报时间要求

1.《基础信息采集表》请在6月15日前填报 2.《基础信息核对表(个体纳税人)》请在5月28日前填报 3.《基础信息核对表(单位纳税人)》请在5月28日前填报 三、填表说明(单位): 1.《基础信息核对表》是为了对各纳税户原已申报录入《广西地税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指标已发生变更应变更而未更新,或采集录入过程出现的差漏而进行的补充和修正。纳税人或管理员只需对变动的数据指标信息在“需修正或变更数据信息”中填入正确数据信息、没有变更的指标项目不需填写; 2.《基础信息采集表》里面信息为空表示尚未采集信息,请予以补全; 3.不能确定类别等信息请参考下面类别名称或表格sheet页表代码名称; 4.“纳税人名称”需填写工商注册登记的全称; 5.分支机构(单位纳税人)、分店(个体)、房产、土地、车辆、船舶信息需填写详细信息。比如房产要求单位所有房产都填写,与企业固定资产账的房产对应。个体经营户不申报房产、土地可不填写房产、土地信息。个体经营户不用填写车辆、船舶信息。

房地产两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按项填写说明共10页

房地产两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按项填写说明 第(1)栏“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登记证名称填写。 第(2)栏“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税务登记证号填写。 第(3)栏“行业”:参照以下类别填写(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 业仓储及邮电通讯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 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 生 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其他)。制造业里请标明属于下列哪类(轻工食 品、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精密电子、生物医药)。 第(4)栏“经济类型”:参照以下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 第(5)栏“是否小微企业”:填写“是”或“否”;(由专管员根据征管系统指导填写,可参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 (豫

地税函〔2019〕36号)) 第(6)栏“宗地编号”: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土地数量按顺序编写三位数字编号,一块地填一张表,如:纳税人有三块地,应填三张表;第二块地编号为:002。 第(7)栏“土地坐落”: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填写,两者地址不一致时,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没有证件的,据实填写到街道名、门牌号码。 第(8)栏“土地使用权证书号”: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填写,没有证件的,不填。 第(9)栏“土地面积”: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填写,没有证件的,按实际纳税面积填写。单位:平方米 第(10)栏“其中应税面积”:如实填写(不含免税面积);单位:平方米 第(11)栏“每平方米税额”:填写单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对应的单位税额;(每年每平方米多少元) 第(12)栏“土地使用税减免后实缴额”:按2019年度实际缴纳数据填写。 第(13)栏“土地用途大类”:按土地用途填写“工业用地,商业用 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 第(14)栏“土地用途中类”:按土地用途中类按照下表填写。 土地用途分类 大类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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