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性管理

第八章 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性管理
第八章 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性管理

第八章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性管理

考试大纲规定的考试要求:

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性管理

(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条件

(二)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限制

(三)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违法责任

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一)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管理

(四)综合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五)个人理财业务产品(计划)风险管理

三、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合规性管理

(一)从业人员的基本构成

(二)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要求

(四)从业人员的限制性条款

(五)从业人员的违法责任

四、客户的合规性管理

(一)客户的准入管理

(二)客户的基本条件

(三)客户的限制性条件

(四)客户的违法责任

要点详解:

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性管理

(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条件

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不同特点,商业银行开展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具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2)有具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和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3)具备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4)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重大事件;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机构设置

也就是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体系

明确:

(1)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

(2)针对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3)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开展需要审批的业务的,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的材料:

① 申请书——银行负责人签字

② 拟申请业务介绍——业务性质、目标客户群、及相关预测分析

③ 业务实施方案——拟申请业务管理体系、主要风险及相关措施

④ 审核意见——银行内部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⑤ 其他文件和资料

3.开展不需要审批的业务的,应报备的材料:

(1)理财计划拟销售的客户群,及相关分析说明。

(2)理财计划拟销售的规模、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

(3)相关产品的宣传材料。

(4)监管当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4.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具备的制度建设要求

(1)建立健全综合理财服务的内部控制和定期检查制度。

目的是保证业务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与客户的约定。

(2)建立健全理财计划业务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程序。

目的是对理财业务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销售、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进行全面规范

(3)建立相应的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

目的是保证该风险管理体系能够覆盖个人理财业务的所有风险类型,并纳入到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

(4)制定个人理财业务产品的研发设计流程,明确主要风险以及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5)设置市场风险的监测指标,从而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6)制定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工作守则与工作规范。

防止误导或对客户的不当销售。原因是理财顾问服务不同于一般性业务咨询服务。

(7)开展相关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8)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或者外汇管理规定的,应遵照相关规定,避免法律风险。

5.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对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2)遵守作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3)掌握相关产品的特性。

(4)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5)具备监管部门要求行业资格。

(6)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7)其他资格条件。

6.银行应具备开展个人理财资金使用与核算管理的条件

(1)银行应保证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按照理财合同的约定管理并使用。

(2)理财期间应向客户定期提供客户持有的相关资产的账单,并载明资产的变动、收入、费用及期末资产估值。

(3)银行应按季度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各种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

(4)银行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分配收益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5)银行应按照理财业务的性质、按照有关规定,采用适宜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

(二)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限制

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我国实行审批制度和报告制度

1.关于个人理财业务审批与报告的政策监督

(1)需申请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

①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② 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个人理财业务。

(2)报审(申请)之前的工作

在业务申请之前,银行应就有关业务方案(包括开展业务的资源配备情况、业务风险情况、拟采取的措施等)与银监部门进行沟通,并根据其意见进行修改。

(3)报审要求:

①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需审批的理财业务,由其法人(总行)报批银监会;

②外资背景银行,按外资银行业务审批程序,报批银监会;

③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由其法人报批银监会或派出机构。

(4)不需报批的个人理财业务规定

在发售理财产品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5)中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其总行的授权开展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但需持有总行的授权文件报告当地银监机构。

2.关于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监管要求

开展个人理财服务应满足相关政策监管要求

(1)关于合规性审查的要求

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需要进行合规性审查,防范法律风险。

(2)关于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的服务的政策要求

向客户推介,需在充分了解客户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及在充分评估客户财务状况的基础上,推介合适的投资产品并由客户自主选择。

并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

(3)关于市场风险管理要求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在进行市场风险管理时,应对利率和汇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与调整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评估其对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

(4)关于服务应急计划的要求

银行应制定个人理财业务应急计划,保证服务的连续性、有效性。

(5)关于收取个人理财服务费的政策要求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应作为服务合同的条款。

(6)关于金融衍生品的要求

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和外汇管理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经营资格。

(7)其他有关规定

开展理财业务时,发现客户有涉嫌洗钱、恶意逃避税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关于理财产品(计划)的政策监管要求

(1)有关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要求

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部分按照储蓄存款管理、衍生交易部分按照金融衍生品管理。

(2)关于一般储蓄存款产品的要求

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将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强制搭配销售。

(3)关于理财产品收益率的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4)关于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附加条件的要求

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但附加条件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5)关于理财产品销售的要求

应根据产品的风险状况,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6)不得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7)关于理财产品的市场风险管理要求

对理财产品(计划)应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4.关于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检查监管

(1)银监机构可以根据理财业务的发展及监管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关调查和检查活动。

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从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操守

②客户授权管理资产的授权充分性和合规性,操作程序的规范性等

③理财业务过程中对投资人的保护情况、相关产品风险的控制情况

(2)是否按要求按季度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银监机构。

(3)银行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报告。

内容包括: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情况、理财计划的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及理财业务的综合收益情况。

(三)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违法责任

1.关于违规业务的规定

(1)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包括:

①违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造成银行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

②未建立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或虽建立了两个制度但未落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③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利用个人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挪用单独管理的客户资产的。

(2)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规定实施处罚的情形:

①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产品的;

②将一般储蓄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

③提供虚假的成本收益分析报告或风险收益预测数据的;

④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或信息披露的;

⑤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的。

(3)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的情形:

①未保存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是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的;

②未按客户指令进行操作,或未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③不具备理财业务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提供理财顾问服务、销售理财产品的。

2.关于违规处罚的规定

(1)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或者进行不公平竞争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个人理财的风险管理

(一)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应当对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全面、全程风险管理。

1.既包括银行提供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

2.也应包括理财计划或产品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3.还包括商业银行进行有关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他风险。

【例题】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防范的风险不包括()。

A.流动性风险

B.管理风险和战略风险

C.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D.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答疑编号1120080201]

『正确答案』B

(二)个人理财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1.对各类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都应同时满足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相关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2.应具备与管控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

3.应当制定并落实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

4.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分析、审核与报告制度。

5.在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时,应与客户签订合同。

6.应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

7.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

(三)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管理要求

1.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管理原则

银行应确保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体现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最大利益的原则。

2.设置风险管理机构的要求

(1)至少应建立管理部门内部调查和审计部门独立审计两个层面的内部监督机制。

(2)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审计规范,并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3.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的要求

(1)应建立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其体现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最大利益的原则。

(2)制定相应的具有针对性(不同层次客户,不同类型客户、不同服务内容的风险不同)的业务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并具有较高的操作性。

(3)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

(4)应建立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跟踪评估制度,并进行定期的客户评估和投资建议评估。

(5)商业银行应制定相关制度接受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4.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管理

(1)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分层,明确每类个人理财顾问服务适宜的客户群体,防止由于错误销售损害客户利益。

(2)在客户分层的基础上,确定向不同客户群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通道。

(3)明确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与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界限。禁止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业务咨询服务。

(4)理财服务人员应了解所销售的银行产品、代理销售产品的性质、风险收益状况及市场发展情况等。

(5)在提供理财规划、投资顾问、和产品推介服务时,首先调查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

验、投资目的,以及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是否合适购买所推介的产品,并将有关评估意见告知客户。

(6)评估报告认为某一客户不适宜购买某一产品或计划,但客户仍然要求购买的,应制定专门的文件,列明银行意见、客户意愿并签字盖章。

(7)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应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的客户推介或销售该产品。

(8)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

5.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顾问业务内部的审查与监督管理

(1)银行应配备必要人员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资格、服务的规范性、服务品质等进行内部调查和监督。

(2)内部调查监督,应在审查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相关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情况。

(3)业务审计应制定审计规范,并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

(4)对客户的评估报告应报个人理财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6.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提示

(1)向客户提供所有可能影响客户投资决策的材料,投资产品介绍、及对客户投资情况的评估和风险时,都应包含相应的风险揭示内容。风险揭示应当充分、清晰、准确。

(2)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时,要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

(四)综合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1.设置综合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机构

(1)设立并保证理财计划风险分析部门、研究部门与理财计划的销售部门、交易部门分开。保证有关风险评估分析、市场研究的客观性。

(2)内部监督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独立于理财计划的运营部门。

2.建立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综合理财服务的内部管理与监督体系、客户授权检查与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与报告体系,并及时对相关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2)应定期对内部风险监控和审计程序的独立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和测试。

(3)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在综合本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能力和人力资源状况等情况后,慎重研究决定商业银行是否销售以及销售哪些类型的理财计划。

(4)确定本行理财计划所能承受的总体风险程度,并明确每个理财计划所能承受的风险程度。

(5)确保理财计划的风险管理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并明确划分相关部门或人员在理财计划风险管理方面的权限与责任,建立内部独立审计监督机制。

(6)董事会、高管层应当根据理财计划及其包含投资产品的性质、销售规模和投资的复杂程度,针对理财计划面临的各类风险,制定清晰、全面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3.综合理财产品(计划)的风险管理制度

(1)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

①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以上。

②其他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

(2)建立必要的委托投资跟踪审计制度,保证代理客户的投资活动符合与客户的事先约定。

(3)应事前对拟销售的理财计划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主要风险的管控措施。并建立分级核准制度。

4.综合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

(1)商业银行应采用多重指标管理市场风险限额。

市场风险限额可以采用交易限额、止损限额、错配限额、期权限额和风险价值限额等。限额指标体系中,都需包括风险价值限额

(2)应在银行总体限额基础上,按照风险管理权限,制定不同的交易部门和交易人员的风险限额,并确定每一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风险限额。

(3)对信用风险限额的管理,应当包括结算前信用风险限额(要结合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计算)和结算信用风险限额(要依据理财产品涉及的交易工具实际结算方式)。

(4)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确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的管理(应至少包括期限错配风险限额)。

(5)应当在规定的限额内进行交易,如有超限额交易,需事先经过审批。

(6)对相关风险的评估测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适宜、有效的方法。

(7)负责理财计划或产品相关交易工具的交易人员,与负责银行自营交易的交易人员相分离。

5.综合理财业务的风险提示

(1)商业银行应当充分、清晰、准确地向客户提示综合理财服务和理财计划的风险。

(2)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本理财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五)个人理财业务产品(计划)风险管理

1.个人理财产品(计划)销售管理

(1)涉及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时,应对产品提供者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进行评估。

(2)要求提供代销产品的金融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相关的市场分析报告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

(3)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组合中如包括代理销售产品,应对所代理的产品进行充分的分析,对相关产品的风险收益预测数据进行必要的验证。

(4)销售商业银行原有产品时,应当要求产品开发部门提供产品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

(5)编写有关产品介绍和宣传材料时,应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

2.个人理财产品(计划)的开发管理

(1)应当制定产品开发审批程序与规范。

(2)新投资产品的介绍和宣传材料应当按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3)新产品的开发应当编制产品开发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新产品的定义、性质与特征,目标客户及销售方式,主要风险和控制方法,风险限额、风险控制部门的权力与责任等

(4)建立新产品风险的跟踪评估制度,并定期进行新产品的风险评估。

3.个人理财产品(计划)的监管要求

(1)产品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不能有诱导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

(2)设计应强调合理性。要求先做好市场调研工作、细分客户群、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的特点,进行相应设计。

(3)风险揭示应充分、清晰和准确(包括产品对不同客户群的影响)。

(4)加强对理财业务市场风险的管理。加强对理财业务市场的科学预测,进行成本与收益的核算。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计划期限、无风险控制预案的产品。

三、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合规性管理

明确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职业操守、相关限制及违法责任,保证相关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所从事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理解所推介产品的风险特性,遵守职业道德。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完善理财人员的处罚和推出机制,加强对

理财业务人员的持续专业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要建立问责制度,对发生多次或较严重误导销售的业务人员,及时取消其相关从业资格,并追究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一)从业人员的基本构成

1.个人理财顾问从业人员和综合理财服务从业人员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根据从事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的运作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可分为理财顾问从业人员和综合理财服务从业人员。

商业银行还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进行内部调查和监督。在综合理财中,将不同的交易人员相分离。

2.理财经理和关系经理。

根据工作侧重点不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分为理财经理和关系经理。

理财经理侧重:财务分析、财务规划与投资建议

关系经理侧重:客户关系管理和理财计划、投资型理财产品的营销。

3.资深理财经理、高级理财经理、中级理财经理和助理理财经理

根据从业人员的资质能力和工作业绩,对从业人员实施登记管理。

(二)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对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2.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3.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并对有关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4.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5.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6.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要求

1.从业基本准则

(1)诚实信用。

(2)守法合规。

(3)专业胜任。

(4)勤勉尽职。

(5)保护商业秘密和隐私。

(6)公平竞争。

2.从业人员与客户

(1)熟知业务。

(2)监管规避。

(3)岗位职责。

(4)利益冲突。

(5)内幕交易。

(6)了解客户。

(7)反洗钱。

(8)风险提示。

(9)信息披露。

3.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1)同业竞争。

(2)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四)从业人员的限制性条款

1.向客户提供财务规划、投资顾问、推介投资产品服务,应首先了解客户,然后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有客户自主选择,并进行风险提示;

2.从业人员对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

3.从业人员不得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适宜购买产品的客户;

4.禁止将一般性储蓄产品当做理财产品向客户推销,或将理财产品当做一般性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

5.禁止从业人员有意隐瞒或歪曲产品的重要风险等欺骗手段推销产品。

【例题】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循客户利益最大化原则,向客户明示或暗示以帮助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达到利用个人理财服务规避监管要求的目的()。

[答疑编号1120080202]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以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达到用个人理财服务规避监管要求的目的

(五)从业人员的违法责任

1.民事责任

(1)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是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的。

(2)商业银行未按客户指令进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3)不具备理财业务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2.行政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3.刑事责任

四、客户的合规性管理

(一)客户的准入管理

1.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客户提供的综合化、个性化服务。

2.理财业务无论对商业银行还是客户而言均是一种风险较高的业务品种。

3.中国银监会和各家商业银行对理财客户的财富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均有一定的要求。

4.同时中国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以上。

综上,设置理财业务的门槛是非常必要的。同时银监会对个人理财业务客户的准入门槛有限制。

5.各家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理财产品性质、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设立了不同的客户准入标准。

(二)客户的基本条件

银行针对不同的理财产品设定了不同的客户条件,一般考查两个重要条件:

1.客户的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数量

金融资产包括客户在银行的存款和购买的各种投资产品等个人金融资产

2.重要人士标准

银行一般会将一定比例的重要人士纳入客户准入范围。

(三)客户的限制性条件

商业银行在实际设立的各种理财计划中,也没有设立其他限制性条款。

(四)客户的违法责任

客户应当确保其提供的身份证件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伪造、编造的身份证明。另外客户应当确保其资金来源合法。

归纳总结:

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性管理

(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条件

(二)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限制

(三)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违法责任

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一)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管理

(四)综合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五)个人理财业务产品(计划)风险管理

三、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合规性管理

(一)从业人员的基本构成

(二)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要求

(四)从业人员的限制性条款

(五)从业人员的违法责任

四、客户的合规性管理

(一)客户的准入管理

(二)客户的基本条件

(三)客户的违法责任

(四)客户的限制性条件

合规手册管理(会计部分)

《合规手册(会计部分)》 第一章现金出纳业务 一、现金收款业务 (一)业务简介 现金收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时向客户收取现金的业务。 (二)操作流程图 1、审查凭证。审查客户填写的现金缴款单、存款凭证或其他凭证,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正确、清楚,大小写金额、凭证各联次金额是否一致,款项来源是否合法,要素有无涂改。 2、清点现金。按款项券别顺序点收,先点捆、卡把、过大数,后点尾数,核对总数,与金额及券别明细核对相符。按券别依次逐张点清细数并挑选残币。清点中发现有误,当即向交款人声明,若交款人要求退回款项重新清点,则退回交款人。若发现假钞或可疑钞票,要按反假币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款项多、缺的,按原缴款单金额多退少补,或由交款人重新填制缴款单。超过规定限额的大额现金收款换人卡把复核。 3、交易处理。每笔款项清点完毕,按券别加计现金总数与缴款凭证金额核对相符后,选择相关交易办理业务,打印凭证,在凭证

上加盖有关业务印章,回单退客户。 4、入库。现金及时入钞箱保管。 (四)风险提示 1、柜员未认真审核凭证、清点现金,造成账款不符。 2、柜员选择相关交易办理业务时金额录入错误,造成差错。 3、大额现金未经复核,出现差错。 4、柜员清点现金未置于监控下和客户视线内,出现差错易造成纠纷。 5、款项未点清前与其他款项调换,出现差错易造成纠纷。 (五)控制措施 1、柜员在办理现金收款业务时,应坚持一笔一清,认真卡验大把,清点细数(采用机器点钞时应特别注意清分大面额整把人民币中混杂小面额人民币现象),与客户填写的存款凭证核对,发现错误,及时告知客户。 2、交易处理完成应认真审查所印制的会计凭证,是否正确无误。 3、大额现金存入必须换人卡把复核,办理业务时必须经主管授权。 4、柜员办理现金收款业务应置于监控下,并应在客户视线内,款项未点清前不准与其他款项调换。 (六)制度依据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鲁农信联办〔2006〕10号) 2、《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鲁农信联办〔2007〕386号)

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制度

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制度 (2009年7月16日起执行,2013年9月12日修订) 为加强企业征信系统管理,保证数据质量及信息安全,履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提供及使用者责任,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规定,结合贷款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机构及用户管理 第一条公司为无分支机构独立法人,公司本部为接入企业征信系统唯一机构用户,由征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创建及维护,并授予数据报送、信息查询等权限。 第二条公司发生名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变更时,应向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提交《企业征信系统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资料申请变更。 第三条公司内部用户分为管理员用户及普通用户。管理员用户由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担任,经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审查后创建和停用,负责普通用户管理。管理员用户创建及停用需向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提交《征信系统接入机构总部管理员用户申请表》(附件2)。 第四条普通用户按照“专人专用、一人一户”原则,由管理员用户负责创建及停用。管理员用户应定期对普通用户进行清查,对离岗用户及时进行停用。管理员用户对公司全部用户建册管理,登记《企业征信系统创建用户登记备案簿》(附件3)及《企业征信系统停用用户登记备案簿》(附件4),并在用户发生变动后的2个工作日向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报备。 第五条内部用户的创建管理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分工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信贷部门(包括自主及贷款业务部门)为企业征信系统(非接口行报文生成系统,MBT 系统)录入及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部门。信贷部门业务人员负责在非接口行报文生成系统中录入贷款业务信息,并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信贷部门业务人员因尽职调查及后续管理需要,可申请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第七条综合统计部门设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员两名,分为A、B角,承担征信系统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信贷数据的审核、报文生成及上报、反馈报文的收取及解析、系统数据信息核对、错误数据删除、信用信息查询及异议处理,变动信息报备及与征信中心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等职责。 第八条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征信系统的程序安装、日常技术维护,并承担管理员用户职责,负责普通用户的创建、权限设置、停用及建册登记等事项。 第三章信息采集及上报

第八章 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性管理

第八章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性管理 考试大纲规定的考试要求: 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性管理 (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条件 (二)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限制 (三)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违法责任 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一)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管理 (四)综合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五)个人理财业务产品(计划)风险管理 三、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合规性管理 (一)从业人员的基本构成 (二)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要求 (四)从业人员的限制性条款 (五)从业人员的违法责任 四、客户的合规性管理 (一)客户的准入管理 (二)客户的基本条件 (三)客户的限制性条件 (四)客户的违法责任 要点详解: 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性管理 (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条件 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不同特点,商业银行开展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具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2)有具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和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3)具备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4)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重大事件;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机构设置 也就是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体系 明确: (1)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 (2)针对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3)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开展需要审批的业务的,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的材料: ① 申请书——银行负责人签字

小议合规管理与业务开展之间的几个关系

浅议农发行合规管理与业务发展之间的几个关系近年来,随着我行支农领域的不断拓展和信贷总量的快速增长,合规管理对我行防控信贷风险、保持持续稳健发展显得愈加重要。合规管理是我行优化和规范业务流程的内在需要,也是我行接受外部监督最起码的原则要求,更是我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明智选择。但是,要充分发挥合规管理的作用,我们还必须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合规管理与业务开展之间的几个关系,下面本人就这方面问题谈一些认识。 一、合规管理与客户营销、客户维护之间的关系。 农业发展银行是建设新农村的银行,这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要付诸实际行动当中,尤其是近几年,我行正处于业务发展和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对优质客户的营销和维护事关我行的发展大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不能因为制度规范过于死板苛刻、不符合实际、不易操作,让优质客户感到繁琐,甚至有所顾忌,望而却步,从而影响到信贷资金的有效投放,又不能在贷款评估、发放和监管中疏于管理,导致贷款大量沉淀,流动性下降、信贷质量降低,甚至潜藏风险。要把握好这个度,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规范的时候应结合当地总体信用环境、经济政策、信贷容量以及贷款客户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拿出与本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信贷工作方案,并在这个方案的基础上去设计和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 在客户准入方面,应更多的考虑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农业产业政策,紧跟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把合规管理建立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如2011年度中央1号文件把水利建设列为我国本年度的重点发展领域,那么我们制定和执行制度时,应该更多的去考虑水利建设项目在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同于一般项目贷款的问题;在贷款管理方面,则应兼顾防控风险和客户维护。农发行作为以支农信贷投放为主要任务的

个人征信管理办法

乌苏利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乌苏利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征信系统是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本行个人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个人征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贷业务是指为个人客户办理的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

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辖内所有运行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本行设立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个人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指导个人征信业务,组织对个人征信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等操作培训,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修改,管理辖内用户。督促辖内对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 第九条本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主管信贷业务行长为组长,营业部、业务发展部、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 第三章用户管理 第十条本行设2名查询用户,统一管理设置。权限包括单笔信用报告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等。 第十一条本行和查询用户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凡离开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相关岗位的查询用户,应及时停用,待返回本岗位后再启用, 2.个人征信系统所有用户凭用户ID和密码进入个人征信系统进行有关操作。用户的ID和密码被他人使用进入系统操作的,视为用户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个人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附件1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 之《个人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2017年版)

目录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1) 一、客户识别 (1) 二、客户分类 (2) 三、业务审核 (3) 四、风险提示 (6) 五、持续监测 (7) 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8) 一、外汇储蓄账户开立、变更和销户业务 (8) 二、个人外币现钞存款业务 (10) 三、个人外币现钞取款业务 (11) 四、外汇携带证开立业务 (13) 五、《携带证》补办业务 (14) 六、年度总额内个人结售汇业务 (15) 七、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结汇业务 (16)

八、境外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结汇业务 (18) 九、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业务 (20) 十、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非经营性购汇业务 (22) 十一、境外个人购汇业务 (26) 十二、应录入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业务 (28) 十三、个人境内外汇划转业务 (28) 十四、非经营性收汇业务 (30) 十五、境内个人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31) 十六、境外个人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33) 十七、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销户业务 .. 35 十八、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性外汇业务 (37) 十九、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外汇业务 (38) 二十、境内个人结算账户外汇划转业务 (40) 二十一、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业务 (41) 二十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业务 (43)

二十三、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业务 (44) 二十四、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付汇业务 (45) 二十五、特殊目的公司项下个人购付汇业务 (47) 二十六、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业务 (47) 二十七、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业务 (48) 二十八、电子银行业务 (49) 二十九、支付机构业务 (51) 三十、关注名单管理 (53) 三十一、分拆信息反馈 (55)

(完整版)合规经营心得体会

合规经营大讨论学习心得 近期,省行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合规经营大讨论活动,通过本次合规经营大讨论活动,旨在不断增强**银行从业人员的合规理念,强化合规意识,提高我行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做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我深知合规经营对业务发展的重要性。尤其是我行涉及的业务囊括了储蓄、对公、信贷、理财、保险、基金、中间业务等,每一项业务的发展都有严格的制度和操作流程,能否严格执行制度和操作流程直接影响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本次合规经营大讨论,使我们每一个人都确立了合规经营的理念,并且需要运用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规范了个人业务的经营行为,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各种风险,确保我行个人业务的各项操作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确保了金融资金安全。以下是我的一些学习心得: 一、开展合规经营大讨论,让合规经营理念深入人心。 开展合规经营大讨论活动对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法违纪和防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的深远的意义。一方面,要统一各级领导对加强合规文化建设的认识,使之成为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倡导者,策划者、推动者。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社会,各种新事物不断涌现,新业务、新知识更是层出不穷。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更新知

识结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全行业务提速发展的需要。按照我行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注重加强对政治理论、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等方方面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明辩事非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同时,要进一步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增强依法合规审慎经营意识,把我行各项经营活动引向正确轨道,推进各项业务健康有效发展。另一方面,要提高全体员工对合规文化建设大讨论活动的认识,全行干部职工是我行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主体,又是企业合规文化的实践者和创造者,没有所有从业人员的积极参与,就不可能建设好优良的合规文化企业,更谈不上让员工遵纪守法。从现实看,许多员工对企业合规文化教育建设的内涵缺乏科学的熟悉和理解,把企业合规文化建设与企业的一般文化娱乐活动混淆起来,以为提几句口号,组织一些文体活动,唱唱跳跳就是企业合规文化建设。在全员中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大讨论,就是要通过学习、讨论,使大家认识到合规文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其中。其次下大气力做好全员的培训、考核,业务培训力求达到综合性、系统性、专业性、实用性、提升性,要使所有业务人员人人熟知制度规定,个个争当合格柜员、营销能手;通过系列活动,使全体员工正确把握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真正科学内涵,自觉地融入到企业的合规文化建设中去,增强内控治理意识,

征信基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_New

征信基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征信基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征信基础信息载有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及全部信贷业务数据,必须加强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保证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 一、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为保证系统安全、合法运行,适时保证系统数据流转顺畅,特制定加强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如下: 1、征信基础信息计算机的使用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得安装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使用的软件。 2、由专人负责对系统机器定期进行病毒检查,每台系统机器必须安装并适时更新杀毒软件。 3、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保障征信基础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出现故障须及时排除并登记备案。 二、系统操作管理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进入征信基础信息系统,每个登录人员必须用自己的合法用户名称及密码进入。 2、征信基础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不得互相兼职。 3、工作人员在调离岗位前需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于脱岗后1个月方可离岗。 4、人民银行应对审验无误的借款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卡相关事宜。 5、对外提供查询事宜时,需严格验证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单位证明,并备案登记;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电话查询。

6、严格界定高级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及操作员的使用权限,相互之间不得串用口令、密码。 三、系统数据保密制度 1、金融机构通过银行系征信基础信息统查询及直接出示手续向人民银行查询获取的借款人资信情况,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任意对外披露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有关信息。 3、对已办完业务的借款人各项资料需及时整理归档,以避免企业资料的散乱、流失。 4、打印出的相关系统数据要注意保管,不得随处散放,用过后需及时通过碎纸机进行销毁。 5、系统计算机需增设相应的密码保护措施,以避免非操作人员随意操作。 6、通过系统调出数据后,应及时关闭数据窗口,防止与系统无关人员浏览。 7、人人都要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管好密级资料、报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失密。 四、防火管理制度为杜绝防火隐患,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特制定如下防火管理制度 1、任何人均不得在办公室及机房内吸烟。 2、办公室及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任何人均不得在办公室及机房内玩弄烟火。 4、工作人员在班上或下班随时注意火险隐患: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如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在每一个工作日结束后,需进行整理、清扫,保证电源附近无纸屑等易燃物。

个人外汇业务管理人员考试复习资料

个人外汇业务管理人员考试试卷一 一、单选题(40) 1.我行对于持有()的客户认定为居民个人,持有()的 客户认定为非居民个人。B A. 居民身份证;境外永久居留证明 B. 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C. 中国护照;外国护照 D.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护照且提供境外永久居留证明 2.下列关于各级机构职责说法不正确的有( C) A总行负责一级分行新增机构入网审批和已有机构退网审批 B一级分行负责辖内已有机构新增外汇业务产品审批、机构信息变更审批 C 二级分行负责网点结售汇优惠点差维护 D 一级支行负责辖内网点机构信息的维护 3.哪类管理人员有权修改操作密码,启用和强制签退下一级机 构业务主管,查询所辖机构和人员信息、业务参数、汇率和利率、黑名单,查询/打印报表和登记簿,经授权办理司法查询和立即挂失等。A A 业务管理员 B业务主管 C综合管理员 D综合主管

4.关于人员变更,下列处理正确的是()B A网点人员离职的,应由网点支行长予以注销。 B人员权限或身份发生变化的,业务人员应先注销原注册的身份,再以新身份重新注册。 C需要取消原有身份时,使用柜员维护交易办理。 D已注销的柜员代码,可以再次使用。 5.一级分行负责对辖内各级机构的机构维护,由()操作, ()授权。A A综合管理员综合主管 B 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 C 业务管理员综合主管 D以上都不对 6.目前我行在网上银行可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有(C) A银邮发汇 B西联发汇 C 西联收汇 D 结售汇

7.以下关于反洗钱大额可疑交易说法错误的有(C ) A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的存、取款交易属于大额交易。 B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现金结售汇属于大额交易。 C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的转账业务属于可疑交易。 D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的存、取款交易属于可疑交易。 8.客户在办理外币储蓄业务时,最关心的是什么? B A费率B利率 C汇率 D币种 9.关于定活互转业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B )。 A.可以在客户本人账户间划转 B.可以在客户与直系亲属账户间划转 C.可以在活期与定期一本通间划转 D.可以在同一绿卡通内的活期与定期账户间划转 10.下列关于外币理财产品说法正确的是(C) A.理财产品的认购可以由直系亲属代理 B.理财产品的起息日由浮动收益率规定

企业上市前的财务合规困局之财务篇笔记.docx.docx

咨询人士学习成长与交流平台《企业上市前的财务合规困局之财务篇》听课笔记 关键词:上市准备、财务合规、合规性改造 课前说明: 企业上市前的合规性改造是很困难的事,大部分企业的财务都是不合规的,平时不会特别关注,但上市的时候就必须得关注了,但不好改,故称为困局。很多企业都有两套帐,基本在上市前都得重来(为此特别针对性的推出财务咨询产品:理帐宝),有些是会计准则上的理解差错、有些是业务本身处理不清晰的原因,也有利润操纵的原因,等等。上市前,为了新的股东进入,必须清理清楚。上市不成功,有很多原因,本课侧重剖析合规性方面的问题,以便要上市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提前做最困难的是企业改造,企业领导的心理准备不到位:老板的惯性思维:别人能占的便宜为什么不占呢?国家目前发展的二元化现状,法律执行层面差异化很大,有众多的潜规则,是不能用财务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反映的。因此先说服老板转变思维方式是最重要的。术不是最重要的,道才是重要的。 一、企业上市综述 1、创业板IPO上市被否企业原因分析 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持续盈利堪忧。企业担心资本市场不认可能力,要让企业看起来很好,就做报表粉饰,财务两难境地,不编,在公司众人眼中没能力,编,可能违法。 规范运作问题。要有制度有依据,不能乱来。只有规矩才能保护投资者,保住企业。但相关人员职业性不足,没有做好。 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运作。 遭举报。 被否决的数量、相关企业等列表见课件。 2、企业上市要经过三个阶段 原始经营——合法经营——合规经营。 从原始经营过渡到合法经营,企业的帐要从家财务发展到公司财务。因为企业野蛮生长,企业发展很快,虽然做大了,但老板不具备企业家思维,过度到合法经营,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票据、纳税等等都要规范。 从合法经营到合规经营,对财务部门是有挑战的,对规范和配合有挑战,但难度要小于第一个过度。 3、上市代价 上市过程中的合规性改造,有巨大的成本: 合规性改造:请顾问,补税、提升利润、把不合规的股东清退等等,都必须人为往里面投入银子,投入是个无底洞,但可能还上不成,费用一般在5000万左右。

合规风控管理年知识竞赛

合规风控管理年知识竞赛 单选题: 1.公司在处理和预防流动性危机过程中,以下那种描述不正确?C.由于公司… 2.在一个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已达该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其每增加或减少股份数达到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时,应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股份变动的数量、平均价格、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等。A.1% 3.证券公司委托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B.3年 4.任何情况下,不得向境外传递()秘密载体。C.绝密级 5.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C.支 部大会 6.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中,下列()不属于融入方的权利。C. 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 7.各单位如果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事件,应在当日立即将相关情况和拟采取的 应对措施口头向分管领导、公司主要领导报告,如果发生或发现一般风险事件,应在当日立即将相关情况口头或邮件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告知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操作风险与流程管理部。在风险事件发生或发现后的()内向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报送《风险事件报告表》。C.3个工作日 8.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内发行完毕。C.一年,两年 9.(),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容易采纳的最有力证据。D.违纪员工签字 的书面材料 10.根据《深证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该公司的股份。B.6 11.证券公司在与证券营业部之间应采用至少()不同运营商或不同介质的通信 线路,建立安全、可靠通讯连接,且线路带宽能够满足营业部业务需要并留有冗余。B.2条

银行正确处理好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的关系 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合法和合规性”列为银行业组织 内部控制体系框架的三个目标之一,是确保银行业务与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内部流程和制度相符合,以便保护银行的权利和声誉。对基层银行机构来说,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加强银行合规经营的重要意义1、合规经营是防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需要。合规经营是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和防范案件发生,全面防范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因为合规与银行的成本控制、风险控制、资本回报等银行经营的核心要素具有正相关的关系,能为银行创造价值,而且有效的合规经营能将合规风险消除于无形。2、合规经营是完善商业银行制度体系的需要。银行赖以生存的质量效益源于依法合规经营,源于产生质量和效益的每一个环节,源于每一个岗位的每一位员工。所以银行的发展一定要以合法、合规经营为前提,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风险。3、合规经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因为合规经营就是为业务保驾护航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服务的。在发展、开拓业务和同业竞争中,只有紧紧遵循合规经营的理念,提高资产处置和管理的质量,才能保证银行的经久不衰。二、正确处理好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的关系业务发展和合规经营,就像鱼水之情,鱼儿离不开水,没有鱼儿, 1

水便也失去了应有的灵性和活力。所以业务发展离不开合规经营。他们相辅相成,缺一不成!首先,合规讲的是要遵守已经法定程序决定的法规和遵从符合绝大多数业界人士共同认可的规则、准则等,有的可能带有强制性。发展则是在遵循法律公平性和科学规律性基础上的创造性探索,不是可以无视法律、科学而随心所欲的“护身符”。其次,银行合规的目的是在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保证和提高效益性、流动性,而发展的目的也是要提高效益和流动性,但同样也离不开以安全为基础的保障。可以说,合规与发展在安全性上是有共同基因的。第三,强调合规并没有封闭发展的大门,在合规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平台上达到更高质量和更有效益的合规,这应该是两者的共同求索。合规不能扼杀发展的动力,发展也不能抛弃合规的基因,如果把握了这个原则,相信合规与发展是相得益彰的关系而不是此长彼消的关系。合规与发展是可以互补和共容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合规也是效益,合规也是生产力,培育合规文化是保证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治本之策,是化解各类风险,实现持续健康成长的内在要求,是健全内控系统的主要基本,是光大银行实现提高成长质量、持续稳健经营的主要保障。谈到业务发展就不能不谈到金融创新。以舍弃合规经营为前提、以削弱“内控严密、运营安全”为代价的业务创新,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持续的。银行合规管理与金融创新“一个都不能少”。1、合规经营是底线 2

2014年征信业管理条例试题及答案

征信业管理条例测试题 考试时间:10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0.5分,共20分。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请选择相应选项,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征信业是市场经济中提供()服务的行业。 A.征信信息 B.信用信息 C.查询信息 D.公开信息 2.企业征信系统的贷款卡编码是由( ) A.15 B.16 C.17 D.18 3.人民银行自( )年履行征信管理职责以来,一直积极推动征信法规建设。 A.2001 B.2002 C.2003 D.2005 4.借款人的贷款性质和风险度发生变化时,金融机构应及时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对该借款人的( ) A.贷款分类 B.贷款业务 C.贷款性质 D. 5.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至少( )更改一次密码。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十二个月 6.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A.15 B.20 C.30 D.60

7.征信机构设立后,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将()向社会公告征信机构的名单。 A.不定期 B.定期 C.半年 D.一年 8.国际上一般都对个人的不良信息设定了保存时限,但期限并不相同。如英国规定保留()年;美国规定,个人破产信息保留()年。 A.6,10 B.6,8 C.5,10 D.5,8 9. 征信系统个人数据库信息每( )更新1次,企业数据库信息每( )更新1次。 A. 天,月 B.天,天 C.月,月 D.月,天 10.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以上的股东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A.5,10 B.5,8 C.5,5 D.10,5 11.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 A.10 B.15 C.20 D.30 12.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向原机构办理变更。 A.15 B.20 C.30 D.45

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模板】

附件3 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 为保证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监测系统)在发生全国性系统故障时个人外汇业务的顺利、及时办理,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银行。 二、当个人监测系统发生全国性系统故障导致系统瘫痪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通过应用服务平台发布信息的方式,启动本应急预案。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各分支局)、银行收到启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后,应执行以下应急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后,在个人监测系统故障期间,银行可正常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但是电子银行渠道的个人外汇业务应不予办理。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相关规定,根据个人自主申报,严格审核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内的个人结汇和购汇应审核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对超过单笔等值5万美元的个人结汇和购汇,还应根据资金性质,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审核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可疑、异常交易情况的,应不予办理。 (二)个人监测系统故障期间,银行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

对业务数据信息做详细的台账登记。个人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48小时之内,银行应完成对个人监测系统故障期间办理业务数据信息的补录工作。同时,银行应于个人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72小时之内,将补录的笔数、金额及个人监测系统故障期间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地外汇局。此外,银行应保留个人监测系统故障期间详细台账记录六个月备查。 (三)银行应随时关注个人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个人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银行应即时按照正常业务流程通过个人监测系统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各分支局应及时督促辖内银行按上述要求办理业务。 四、各分支局应采取适当方式就辖内银行执行本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合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发现变相利用应急措施进行脱机操作的,应予严肃处理。 五、本应急预案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完整word版)合规管理制度

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规管理,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合规管理责任,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公司持续规范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合规与合规管理 依法合规经营简称“合规”,是指公司经营活动(包括公司行为和公司员工执业行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本制度所称法律法规是指适用于评级公司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等;本制度所称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制定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评级业务管理、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等。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有效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另外,合规管理还包括合规教育,合规文化建设,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合规管理是公司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致使公司受到监管处罚、财产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合规管理原则 在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合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 合规管理涵盖各单位和全体公司员工,覆盖公司所有评级业务领域及评级业务全流程,做到事事合规、人人合规。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整体有效性承担责任。 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公司的全体人员都应当熟知与本岗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报告和控制自身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自身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二)独立管理原则 合规管理部(以下简称“合规部”)及合规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合规人员”)职能独立于业务部门,其合规管理职能不受业务部门干涉。合规人员不承担与其合规管理职责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负责人或合规管理工作人员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 (三)垂直管理原则 合规管理部由公司监事会直接领导。合规人员由合规部直接领导,向合规部负责人报告。 合规管理部门的合规管理责任不替代或者免除公司其他部门、全体工作人员所负担或归属的合规责任。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工作人员应接受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合规管理情况的检查和评价,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

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

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 一、总则 1.1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征信系统的安全要求,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业务运作三个方面。 标准适用于征信机构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也可作为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内部审计的安全依据。接入征信机构信息系统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也可以参照与本机构有关条款执行,标准还可作为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检测、认证的依据。 1.2相关定义 (一)征信系统:征信机构与信息提供者协议约定,或者通过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对分散在社会各领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而形成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及相关系统。 (二)敏感信息:影响征信系统安全的密码、密钥以及业务敏感数据等信息。 1、密码包括但不限与查询密码、登录密码、证书的PIN等。 2、密钥包括但不限与用于确保通讯安全、报告完整性的密

钥。 3、业务敏感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主体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以及银行账户信息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 (三)客户端程序:征信机构开发的、通过浏览器访问征信系统并为征信系统其他功能(如数据采集)的程序,并提供必需功能的组件,包括但不限于:可执行文件、控件、浏览器插件、静态链接库、动态链接库等(不包括IE等通用浏览器);或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以独立开发的软件接入征信系统的客户端程序。 (四)通讯网络:通讯网络指的是由客户端、服务器以及相关网络基础设施组建的网络连接。征信系统通过互联玩或网络专线等方式与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相连,征信系统安全设计应在考虑建设成本、网络便利性等因素的同时,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有效应对网络通讯安全威胁。(五)服务器端:服务器端指用于提供征信系统核心业务处理和应用服务的服务器设备及安装的相关软件程序,征信机构应充分利用有效的物理安全技术、网络安全技术、主机安全技术、应用安全技术及数据安全与备份恢复技术等,在外部威胁和受保护的资源间建立多道严密的安全防线。 1.3总体要求 本标准从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业务运作三个方面提出征信

信贷共学之15个外管局处罚案例教你如何做好外汇业务合规!

15个外管局处罚案例教你如何做好外汇业务合规!2016-09-22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的通报 汇综发〔2016〕103号 2015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外汇收支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外汇局针对防风险、促平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家银行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为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2015年开展的多次流出项下专项检查情况看,部分银行仍存在一些违规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 一是银行未能全面准确了解和把握外汇管理政策,一些银行忽视了创新与合规的关系,为创新业务而不顾外汇管理法规的监管要求,逾越了合法合规的底线,没有承担起维护经济金融稳定的责任。 二是内控管理不到位。一些银行未能根据外汇局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制定、更新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一些银行虽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内控制度,但在执行环节出了问题,业务操作规程把关不严,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是考核机制不切实际。部分银行一味追求业绩和利润,重经营绩效考核,轻合规风险管理,导致一些银行员工为了完成相应的考核指标而背离外汇管理政策,甚至协助配合、引导企业违规操作,最终走上违法违规的道路。

四是未能严格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各项要求。部分银行在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没有对合同真实性、条款合理性、贸易规律性、要素一致性等方面进行尽职审查,没有把真实性审核职责落到实处。 五是缺乏教育监督。有些银行对于员工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不重视,对员工的思想动态、异常行为不关注,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没有对风险隐患进行排查,也没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只对相关责任人“一开了之”。导致相关案件屡禁不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各家银行应结合此次通报的案例(见附件),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内部管控,增强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责任,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和违规流出风险。 附件: 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 案例1: 2014年8月,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联合上海市公安机关破获的XX公司虚假转口贸易案,被公安部列入2014年全国十大经济要案之一。 该公司注册资本仅100万元人民币,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凭要素不全、存在明显瑕疵的伪造凭证,办理了超过4亿美元的转口贸易。A银行管辖支行,B银行管辖支行等7家银行在为这样明显可疑的客户办理业务当中,未能履行真实性审核。最终该公司被发现伪造提单125份,对外付汇91笔,案值2.18亿美元,法定代表人王某以逃汇罪入狱。据查,A银行管辖支行1名客户经理在获悉有关部门调查该公司后,打电话向王某通风报信;在王某感到情况不妙准备金盆洗手时,B银行管辖支行员工为招揽业务,置法规于不顾,竟然提出可以帮王某代刻公章、由其代办全套虚假转口贸易业务的主意。 案例2: 2014年12月,浙江省外汇局联合浙江省公安机关破获的涉案金额高达4100亿元人民币的“9.16”特大地下钱庄案中,共发现5家银行的13名员工参与经营。

会计合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doc

会计合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 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在营业费用方面,我社明确费用的支出和开支标准,遵守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联社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递延资产按规定分期摊销。 八、关于会计档案管理 我社按规定整理、装订会计核算资料,归案装订及时、完整、合规。

九、关于股金管理 我社股金的账务管理不规范,有总分不合的现象。分户帐的余额小于总帐的余额。 通过自查,我社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严格管理是做好财务工作的重要保障,今后的工作中我社一定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完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通过自查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到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今后我们要依托信息化,规范基础管理,强化经费监督,深化服务内涵,扎扎实实地把财务会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会计合规自查报告(二)

市政府办公室: 我委根据文件精神,从12月上旬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收支情况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XXXX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XXXX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公司业务规范、持续、稳健发展,有效防范合规风险,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的执业行为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或员工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人员,是指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工作人员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专职或兼职合规风控专员。 合规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全面、审慎地履行岗位职责,并承担履职尽职责任。 第五条合规管理原则: (一)全员全面合规原则:公司在制度建设和业务流程设计上,通过完善相关合规管理制度与机制,使合规管理体系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所有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实用有效原则:公司合规管理的实施应从公司的业务规模、组织结构、发展状况、公司文化等实际出发,兼顾成本与效率,强化相关合规管理制度、流程设计的可操作性,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合规管理体系与经营管理体系相互独立;合规总监、合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与准则独立履行合规管理职责,任何部门、机构和个人不得防碍、阻挠合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四)科学创新原则:在公司已形成的管理方法和合规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科学地通过制度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对公司合规管理的定位、组织、机制、方法、手段等进行创新,以更好地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第六条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 (一)通过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使合规管理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并持续有效符合外部监管要求。 (二)形成公司内部约束长效机制,在全公司范围内营造全员“主动合规、人人合规、违规必罚”的合规氛围和机制。 (三)培育“合规从高层做起、全员全面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文化。 第二章合规管理架构体系及合规职责 第七条公司建立公司领导(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各部门分支机构专职及兼职合规风控专员四个层次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 公司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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