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2003

1 总则

1.0.1 为在城币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篆城币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整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给出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置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对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要求,可根据其特点分别按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要求执行。

1.0.7 在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用地和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满足环境卫生车辆通道要求。

1.0.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城市用地布局。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等要求。

1.0.9 城市生活垃圾以外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根据此类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及城市诸方面条件,提出相应规划控制要求。

1.0.1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环境卫生设施

具有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限制或消除生活废弃物危害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及场地等的统称。

2.0.2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设置在公共场所等处,为社会公众提供直接服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3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具有生活废弃物转运、处理及处置功能的较大规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4公共厕所

供社会公众使用,设置在道路旁或公共场所的厕所。公共厕所可分为独立式公共厕所和附属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是设置在其他建筑内、并向社会公众全天候开放的厕所。

2.0.5 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

在粪便污水产生源对其进行处理的设施。

2.0.6城市规划建成区

城市规划区内连片发展且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3.1 一般规定

3.1.1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应方便社会公众使用,满足卫生环境和城市景观环境要求;其中生活垃圾收集点、废物箱的设置还应满足分类收集的要求。

3.2 公共厕所

3.2.1 根据城市性质和人口密度,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应按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3一5座选取;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偏低、居住用地及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偏高的城市、旅游城市及小城市宜偏上限选取。

3.2.2 各类城市用地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采用表3.2.2的指标。

表3.2.2 公共厕所设里标准

注:1 其他给类城市用地的公共厕所设置可按:

①结合周边用地类别和道路类型编合考虑,若沿路设置,可按以下间距:主干璐、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500一8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800一1000m 。

②公共目所建筑面积根据服务人数确定。

③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根据公共厕所建筑面积按相应比例确定。

2 用地面积中不包含与相邻建筑物间的绿化隔离带用地。

3.2.3 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杜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其他城市用地也应按需求设置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

3.2.4 公共厕所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

2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物问宜设置不小于3m宽绿化隔离带

3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不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人口。

4 公共厕所宜与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合建。

5 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条件下,城市绿地内可以设置公共厕所。

3.2.5 公共厕所的粪便污水应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地区,其公共厕所应配建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

3.2.6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的确定: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子一类标准;主、次千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的公共厕所不低子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

3.3 生活垃圾收集点

3.3.1 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3.3.2 生活垃圾收集点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又要便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

3.3.3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生活垃圾收集点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3.3.4 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3.3.5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容器或垃圾容器间的容量按生活垃圾分类的种类、生活垃圾日排出量及清运周期计算,其计算方法见附录A。

3.4废物箱

3.4.1 废物箱的设置应满足行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行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3.4.2 在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人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

3.4.3 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其间距按道路功能划分:

商业、金融业街道:50~l00m;

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一200m;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一400m.

3.5 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

3.5.1 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尚不完善的区域,可采用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可不设置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应将粪便污水纳人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规划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及污水管网流量时应将粪便污水负荷计人其中。

3.5.2 当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的出水排人环境水体、雨水系统或中水系统时,其出水水质必须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

3.5.3 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距离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离建筑物净距不宜小于

5m;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设置的位置应便于清掏和运输。

4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4.1一般规定

4.1.1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满足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要求,并应减少其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对城市的影响;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及二次转运站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城市水系的下游、并符合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4.1.2 对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运行中产生的污染物应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

4.2 生活垃圾转运站

4.2.1 生活垃圾转运站宜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

4.2.2 当生活垃圾运输距离超过经济运距且运输量较大时,宜在城市建成区以外设置二次转运站并可跨区域设置。

4.2.3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

注:1表内用地面积不包括垃级分类和堆故作业用地。

2用地面积中包含沿周边设置的绿化隔离带用地。

3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垃级转运量可按附录B公式计算。

4当选用的用地指标为两个档次的重合部分时。可采用下档次的绿化隔离带指标。

5二次转运站宜偏上限选取用地指标。

4.2.4 采用非机动车收运方式时,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宜为0.4一lkm;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为2-4km;采用大、中型机动车收运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服务范围。

4.3 水上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4.3.1 垃圾码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临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城市,可根据需要设置以清除水生植物、漂浮垃圾和收集船舶垃圾为主要作业的垃圾码头以及为保证码头正常运转所需的岸线。

2 在水运条件优于陆路运输条件的城市,可设置以水上转运生活垃圾为主的垃圾码头和为保证码头正常运转所需的岸线。

3 垃圾码头应设置在人流活动较少及距居住区、商业区和客运码头等人流密集区较远的地方,不应设置在城市中心区域和用于旅游观光的主要水面,并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4 垃圾码头综合用地按每米岸线配备不少于15一20耐的陆上作业场地,周边还应设置宽度不小于5m的绿化隔离带。其岸线计算方法见附录C。

4.3.2 粪便码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仍在采用集中收运粪便且水运条件便于粪便运输的城市可设置粪便码头和为保证码头正常运转所需要的岸线。

2 粪便码头规划选址条件同4.3.1条第3款。

3 粪便码头综合用地的陆上作业场地同4.3.1条第4款,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得小于lom。其岸线计算方法见附录C。

4.4 粪便处理厂

4.4.1 在污水处理率低、大量使用旱厕及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城市可设置粪便处理厂。

4.4.2 粪便处理厂应设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并宜靠近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厂,其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om的绿化隔离带,并与住宅、公共设施等保持不小于50m的间距,粪便处理厂用地面积根据粪便日处理量和处理工艺确定。

4.5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4.5.1 生活垃圾卫生坟埋场应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地质情况较为稳定、取土条件方便、具备运输条件、人口密度低、土地及地下水利用价值低的地区,并不得设里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蕴矿区内。

4.5.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距大、中城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5km ,距小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2km,距居民点应大于0.5km。

4.5.3 生活垃圾卫生坡埋场用地内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20m.并沿周边设置。

4.5.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周宜设置宽度不小于l00m的防护绿地或生态绿地。

4.5.5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使用年限不应小于10年,填埋场封场后应进行绿化或其他封

场手段。

4.6 生活垃圾焚烧厂

4.6.1 当生活垃圾热值大于5000kj/kg且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选址困难时宜设置生活垃圾焚烧厂。

4.6.2 生活垃圾焚烧厂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

4.6.3 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用地指标采用50-200m2/t-d,并不应小于1hm2,其中绿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l0m并沿周边设置。

4.7 生活垃圾堆肥厂

4.7.1 生活垃圾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时,可设置生活垃圾堆肥厂。

4.7.2 生活垃圾堆肥厂应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

4.7.3 生活垃圾堆肥厂综合用地指标采用85一300m2/t-d,其中绿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l0m并沿周边设置。

4.8 建筑垃圾填埋场

4.8.1 大、中城市可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设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填埋场。

4.9 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厂、处置场

4.9.1 城市固体危险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必须在远离城市规划建成区和城市水源保护区的地点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分类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其中医疗垃圾应集中焚烧或作他无害化处理,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重点预测其对城市的影响,保证城市安全。

4.9.2 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可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设置无毒无害工业垃圾处置场。

4.9.3 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可设置大件垃圾回收处理厂。

4.9.4 垃圾资源回收场所可结合其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合并或单独设置;单独设置时,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

5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5.1 车辆清洗站

5.1.1 大、中城市的主要对外交通道路进城侧应设置进城车辆清洗站并宜设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用地宜为1000-3000m。

5.1.2 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应设置车辆清洗站,其选址应避开交通拥挤路段和交叉口,并宜与城市加油站、加气站及停车场等合并设置,服务半径一般为0.9一1.2km。

5.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5.2.1 大、中城市应设置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其他城市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设置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5.2.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的用地指标可按环境卫生作业车辆150m2/辆选取,环境卫生车辆数量指标可采用2.5辆/万人。

5.2.3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应设置在环境卫生车辆的服务范围内并避开人口稠密和交通繁忙区域。

5.3 环境卫生车辆通道

5.3.1 通向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应满足环境卫生车辆进出通行和作业的需要;机动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m,净高不得小于4.5m;非机动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5m,净高不得小于3.5m .

5.3.2 机动车回车场地不得小于12mx12m,非机动车回车场地不小于4mx4 m,机动车单车道尽端式道路不应长于30m。

5.4 洒水车供水器

5.4.1 环境卫生洒水冲洗车可利用市政给水管网及地表水、地下水、中水作为水源,其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 );供水器宜设置在城市次干路和支路上,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500m。

附录A 生活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量计算

A.0.1 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Q=RCA1/A2 式中:Q—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t/d);

R—收集范围内居住人口数量(人);

C—预测的人均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t/A.d);

A1—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不均匀系数A1=1.1-1.5

A2—居住人口变动系数A2=1.02-1.05。

A.0.2 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日排出体积:

Vave=Q/DaveA3Vmax=KVave

式中:Vave--生活垃圾平均日排出体积(m3/d);

A3--生活垃圾密度变动系数A3=0.7-0.9;

Dave--生活垃圾平均密度(t /m3);

K—生活垃圾高峰日排出体积的变动系数K=1.5-1.8;

Vmax生活垃圾高峰日排出最大体积(m3/d) 。

A.0.3 生活垃圾收集点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Nave=VaveA4/EB

Nmax =VmaxA4/EB

式中:Nave—平时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E—单只垃圾容器的容积(m3/只);

B—垃圾容器填充系数B=0.75一0.9;

A4—生活垃圾清除周期(d/次);A4当每日清除1次时,A4=1时;每日清除2次,

A4=0.5时;每2日清除I次时,A4=2,以此类推;

Nave—生活垃圾高峰日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附录B 生活垃圾转运量计算

B.0.1 生活垃圾转运量计算方法:

Q=δnq/1000

式中:Q—转运站生活垃圾的日转运量(t/d);

n—服务区域内居住人口数;

q—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人均日产量(kg/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一般可采用0.8-1.8kg/人·d;

δ—生活垃圾产量变化系数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一般可采用1.3一1.4。

附录C 垃圾、粪便码头岸线计算

C.0.1 垃圾、粪便码头所需要的岸线长度应根据装卸量、装卸生产率、船只吨位、河道允许船只停泊档数确定。码头岸线由停泊岸线和附加岸线组成。当日装卸量在300t 以内时,按表C.0.1 选取:

表C.0.1 垃圾、粪便码头岸线计算表

当日装卸量超过30t 时,码头岸线长度计算采用公式C.0.1,并与表C.0.1结合使用:L=Qq+I (C.0.1)

式中:L--码头岸线计算长度(M);

Q-- 码头垃圾或粪便日装卸量(t);

q-- 岸线折算系数〔m/t),见表C.0.1;

I--附加岸线长度(二),见表C.0.1.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1 总则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一般规定 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垃圾收集点 垃圾收集设施应与分类投放相适应,在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系统尚未建立之前,收集点的设置应考虑适应未来分类收集的发展需要。 垃圾分类收集方式与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心得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心得》

随着工业时代的过去,在工业时代的城市建设、环境改造中,人们所对自然环境的肆意破坏,导致了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当时,社会环境状况极差,大量人口死于瘟疫、居住环境恶劣、自然灾害日益频繁。人们渐渐开始觉醒,开始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不能只是一味的肆意改造环境。 人们渐渐意识到,自从人类远古时期开始为自己建造栖息地、建造生活的洞穴开始,到现在摩天楼林立、城市高速发展的今天,甚至是到了社会高度发达的未来。人类的发展、建筑的发展始终是和人类所处的整个自然环境紧密的关联在一起的。 在自学完教材第五章园林绿地与建筑环境之后,我对于园林绿地的规划、环境与建筑关系的设计、创作手法等有了更全面、更系统的认识。同时,还对于园林绿地与建筑环境的一些概念有了初步的了解,特别是也知道了一些关于人与自然关系发展大概的历史过程。而这也是我在整个章节中最感兴趣的一部分,因为如果不思考清楚历史,就没法更好的生活于当下,也就不能更好的指导未来的建设,正如李世民所言:“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 教材上根据人与自然的关系将其划分为四个时期:人类依附自然;人类脱离自然;人类破坏自然;高层次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从城市建设、建筑设计的角度出发的话,我觉得大致可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1,人类依附于自然。在这个阶段,人们生活在山洞等自然营造的场所中,每天靠打猎为生,几乎完全被自然所控制着。人们的力量太过渺小,对于周围的环境基本没有什么改造能力,也没脱离开自然的食物链。(附图1) 在这个时期,人类智力水平还比较低,但是,随着时间的继续,人类也在慢慢进步。 2,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存。这个时期很长,从一开始聚落的出现,到后来工业革命之前,都大致可以归为这个时期。在这个时期,人类经过了漫长的历史,在为生存奋斗的实践中,逐步认识到了如何改善自我的生存环境,使之满足生存安全等需要。但是,由于人们的力量还是有限,能改造自然的力量还是很小。所以,人们会尽量去思考如何和自然更好的共存,如当时世界各地原始群居地点的选择和居民点的选址,都会尽量利用有利地形,建在近水、向阳、避风的地段。(附图2) 当时中国还发展出了很多经典的理论著作,如伍子胥提出了“相土尝水,象天法地”的规划思想,其中最有名的莫过于《管子》中记载的:“高勿近埠而水用足,低勿近水而沟防省。”“因天材,就地利,故城郭不必中规矩,道路不必中准绳。” 中国“天人合一”的思想,古典园林的规划模式,江南园林的兴起;甚至包括法国凡尔赛宫为代表的改造自然似的建设。都可以从中看出,人们在这个阶段,都在努力的和自然和谐共存,选择更好的选址、更自然的规划模式,更加的喜爱自然之美。(附图3)不过,随着工业革命的出现,人类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风景名胜区规划教程纲要

风景名胜区规划课程纲要 主要参考书目及文件: 1.《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建工出版社,1999 2.《风景名胜研究》,同济大学出版社,1988 3.《中国园林》杂志 4.《国家公园》,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 5.《中国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管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6.《中国名山风景区》,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 7.《风景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实施手册》,建工出版社,2003 8.《加拿大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9.《峨眉山》、《庐山》、《承德避暑山庄与外八庙》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系列丛书,建工出版社,1995 相关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0c4885169.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0c4885169.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0c4885169.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0c4885169.html, ●风景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1.综合分析评价现况;(风景资源调查、分类与评价) 2.明确风景区的性质、目标和途径 3.组织景物、调动景感潜能 4.确定风景区结构布局框架 5.完善风景游赏系统 6.对规划提出相应的实施步骤和措施 ●风景区范围确定 1.确定风景区范围的原则 (1)景源特征及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与统一性; (2)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 (3)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 (4)风景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划定风景区范围的界限的规定 (1)必须有明确的地形标志物为依托,既能在地形图上标出,又能在现场立桩标界; (2)地形图上的标界范围,应是风景区面积的计量依据; (3)规划阶段的所有面积计量,均应以同精度的地形图的投影面积为准;●风景区性质的确定 依据风景区的典型景观特征、游览欣赏特点、资源类型、区位因素,以及发展对策与功能选择来确定。(风景特征、主要功能、风景区级别三方面) ●风景区发展的自身性基本目标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融汇审美与生态,文化与科技价值于一体的风景区域; 2.具备与功能相适应的游览设施和时代活力的社会单元;

2013版地铁设计规范学习

《地铁设计规范》新老版本主要差异——地下结构部分 一、总则 1、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 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老规范: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2、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二、地下结构 1、一般规定 1)强调地下结构设计应以“结构为功能服务”的原则。 2)新规范对耐久性设计规定更加详细。 老规范: 地下结构应根据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新规范: (1)主体结构和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应根据使用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2)使用期间可以更换且不影响运营的次要结构构件,可按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3)临时结构宜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结构特点确定其使用年限。 (4)地下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盾构法和矿山法隧道作出如下规定: (1)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 (2)盾构法施工的并行隧道间的净距,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 (3)矿山法区间隧道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开挖宽度的1倍; (4)矿山法车站隧道的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6m~8m。 2、荷载 1)荷载分类中偶然荷载列增加了人防荷载。 2)荷载计算规定更加详细。

(1)车站站台、楼板和楼梯等部位的人群均布荷载的标准值应采用4.0kPa,并应计及消防荷载的作用。 (2)设备区荷载可按标准值8.0 kPa(注:老规范不小于4.0kPa)进行设计,重型设备尚应依据设备的实际重量、动力影响、安装运输途径等确定其荷载大小与范围。 (3)施工机具荷载不宜超过10 kPa; (4)地面堆载,宜采用20 kPa,盾构井处不应小于30 kPa。 (5)混凝土收缩可按降低温度模拟。 3、工程材料 1)混凝土强度等级普遍提高一级。 老规范: 新规范: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题目及答案

试题号: 西南林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函授试卷 专业班级:姓名: 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卷面成绩备注分数 阅卷教师(签名):批改日期: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 分数 1.下列不属于一般公路绿化的是(D) A.边坡两侧绿化 B.边坡绿化 C.中央分隔带 D.小区绿化 2.在公园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 B) A.出入口区 B.观赏游览区 C.服务设施 D.文化娱乐区 3.通常情况下,绿地系统布局有(A)种基本模式 A.8 B.5 C.6 D.9 4.以下为城市绿地系统布局的基本原则是(D) A.以人为本原则 B.均衡性原则 C.系统性原则

5.下列哪项是城市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内容(A) A.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B.绿地维护 C.地区森林公园的保护 D.以上都不对 6.行道树的分支点应选择(A)m以上、根系发达的树种。 A.3.5 B.2 C.2.5 D.4 7.停车场的绿地种植分为树木式和(C)两种 A.树带式 B.居中式 C.周边式 D.零星式 8.下列属于风景名胜区功能分区的是(D) A.核心保护区 B.游览区 C.野营区 9.以下不属于冷季型草坪草种的是(B) A.黑麦草 B.结缕草 C.高羊茅 D.早熟禾 10.花境指绿地中树坛、草坪、道路、建筑等边缘花卉带状布置

形式,其中采用的花卉主要是(C) A.多肉植物 B.一、二年生花卉 C.宿根花卉 D.木本花卉 11.植物配置时,如环境是纯红色的,可选用(B)的植物 A.调和色 B.对比色 C.中和色 D.鲜艳 12.吊盆植物以(C)的花卉为主,吊盆中央可以用少量直立性的花卉增强立体生长的景色。 A总状花序 B.花色鲜艳 C.枝条蔓性 D.密集花朵 13.属于防护绿地的类型有(D) A.卫生隔离带 B.防风林 C.道路防护绿地 D.滨水防护绿地 14.植物在生长过程中生长缓慢、叶小而薄、下部叶子变黄,表示可能缺少(B)。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C)颁布实施。 A.2008年1月3日 B.2007年1月1日 C.2008年1月1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第1章总则 第2章术语 第3章一般规定 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3.2 风景资源评价 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3.4 分区、结构与布局 3.5 容量、人口及生态原则 第4章专项规划 4.1 保护培育规划 4.2 风景游赏规划 4.3 典型景观规划 4.4 游览设施规划 4.5 基础工程规划 4.6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4.7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4.8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4.9 分期发展规划 第5章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适应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各类风景区的规划。 第1.0.3条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km2)、大型风景区(101-500km2)、特大型风景区(500km2以上)。 第1.0.4条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进行。大型而又复杂的风景区,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1.0.5条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2.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 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 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1.0.3地铁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1.0.7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1.0.8地铁线路应为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 1.0.13设计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地铁各系统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应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排放标准。 1.0.15地铁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1.0.16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地铁地面和高架工程,应按1/100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 对下穿河流或湖泊等水域的地铁工程,应在进出水域的两端适当位置设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淹措施。 3.1.3地铁的基本运营状态应包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系统的运营,必须在能够保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3.2.1地铁的设计运输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 3.3.1地铁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形式,同时列车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3.4圆形隧道应按全线盾构施工地段的平面曲线最小半径确定隧道建筑限界。 4.3.7高架线或地面线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架线、地面线的区间和车站建筑限界,应按高架或地面线设备限界或车辆限界及设备安装尺寸计算确定。 4.3.10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满足下列要求: 2站台计算长度内的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按车辆限界加10mm安全间隙确定,但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当采用整体道床时不应大于100mm;当采用碎石道床时不应大于120mm。 4.3.11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80mm。 5.1.2地铁线路的选定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 5.1.4地铁的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城市现状与规划的道路、地面建筑物、管线和其他构筑物、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环境与景观、地形与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采用的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5.1.6地铁的线路之间及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之间的交叉处,应采用立体交叉。 5.2.1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应根据车辆类型、列车设计运行速度和工程难易程度经比选确定,线路平面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表5.2.1规定的数值。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北京:故宫博物院、天坛公园、颐和园、八达岭长城。 天津:天津古文化街旅游区(津门故里)、天津盘山风景名胜区。 河北:秦皇岛市山海关景区、保定市安新白洋淀景区、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 山西:大同市云冈石窟、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辽宁:沈阳市植物园、大连老虎滩海洋公园.老虎滩极地馆。 吉林:长春市伪满皇宫博物院、长白山景区。 黑龙江:哈尔滨市太阳岛公园。 上海: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上海野生动物园。 江苏:南京市钟山风景名胜区-中山陵园风景区、中央电视台无锡影视基地三国水浒景区、苏州市拙政园、苏州市周庄古镇景区。 浙江: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温州市雁荡山风景名胜区、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 安徽:黄山市黄山风景区、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 福建: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南平市武夷山风景名胜区。 江西: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吉安市井冈山风景旅游区。 山东:烟台市蓬莱阁旅游区、济宁市曲阜明故城(三孔)旅游区、泰安市泰山景区。 河南:登封市嵩山少林景区、洛阳市龙门石窟景区、焦作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湖南:衡阳市南岳衡山旅游区、张家界武陵源旅游区。 湖北:武汉市黄鹤楼公园、宜昌市三峡大坝旅游区。 广东:广州市长隆旅游度假区、深圳华侨城旅游度假区。 广西:桂林市漓江景区、桂林市乐满地度假世界。 海南:三亚市南山文化旅游区、三亚市南山大小洞天旅游区。 重庆:重庆大足石刻景区、重庆巫山小三峡-小小三峡。 四川: 成都市青城山--都江堰旅游景区、乐山市峨眉山景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旅游景区。 贵州:安顺市黄果树大瀑布景区、安顺市龙宫景区。 云南:昆明市石林风景区、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 陕西:西安市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西安市华清池景区、延安市黄帝陵景区。 甘肃:嘉峪关市嘉峪关文物景区、平凉市崆峒山风景名胜区。 宁夏:石嘴山市沙湖旅游景区、中卫市沙坡头旅游景区。 新疆:新疆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吐鲁番市葡萄沟风景区、阿勒泰地区喀纳斯景区。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1 总则 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整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给出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置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对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要求,可根据其特点分别按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要求执行。 1.0.7 在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用地和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满足环境卫生车辆通道要求。 1.0.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城市用地布局,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等要求。 1.0.9 城市生活垃圾以外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根据此类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及城市诸方面条件,提出相应规划控制要求。 1.0.1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环境卫生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facilities 具有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限制或消除生活废弃物危害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及场地等的统称。 2.0.2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public facilities 设置在公共场所等处,为社会公众提供直接服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3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engineering facilities 具有生活废弃物转运、处理及处置功能的较大规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4 公共厕所public lavatory 供社会公众使用,设置在道路旁或公共场所的厕所。公共厕所可分为独立式公共厕所和附属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是设置在其他建筑内、并向社会公众全天候开放的厕所。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版强条整理

1.0.12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1.0.17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1.0.19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1.0.20 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 1.0.21 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 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 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4.1.19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 2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 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7.2 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 的有关规定。4.7.4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4.7.6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6.1.2 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7.1.3 无咋轨道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7.4.1 无咋道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应低于C40,道床结构的耐久性满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规定。 7.6.2 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8.3.5 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咋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2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 2 无咋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 9.3.1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结构立柱、墙等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题目及答案

西南林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函授试卷 一. 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 1.下列不属于一般公路绿化的是 (D ) A.边坡两侧绿化 B.边坡绿化 C.中央分隔带 D.小区绿化 2.在公园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 ( B ) A.出入口区 B.观赏游览区 C.服务设施 D.文化娱乐区 3.通常情况下,绿地系统布局有(A )种基本模式 .5 C 4.以下为城市绿地系统布局的基本原则是 (D ) A.以人为本原则 B.均衡性原则 C.系统性原则 5.下列哪项是城市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内容 (A ) A.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B.绿地维护 C.地区森林公园的保护 D.以上都不对 6.行道树的分支点应选择(A )m 以上、根系发达的树种。 A.3.5 .2 C 7.停车场的绿地种植分为树木式和(C )两种 A.树带式 B.居中式 C .周边式 D.零星式 8.下列属于风景名胜区功能分区的是 (D ) A.核心保护区 B.游览区 C.野营区 9.以下不属于冷季型草坪草种的是 (B ) A.黑麦草 B.结缕草 C.高羊茅 D.早熟禾

10.花境指绿地中树坛、草坪、道路、建筑等边缘花卉带状布置形式,其中采用的花卉主要是(C) A.多肉植物 B.一、二年生花卉 C.宿根花卉 D.木本花卉 11.植物配置时,如环境是纯红色的,可选用(B)的植物 A.调和色 B.对比色 C.中和色 D.鲜艳 12.吊盆植物以(C)的花卉为主,吊盆中央可以用少量直立性的花卉增强立体生长的景色。 A总状花序 B.花色鲜艳 C.枝条蔓性 D.密集花朵 13.属于防护绿地的类型有(D) A.卫生隔离带 B.防风林 C.道路防护绿地 D.滨水防护绿地 14.植物在生长过程中生长缓慢、叶小而薄、下部叶子变黄,表示可能缺少(B)。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C)颁布实施。 A.2008年1月3日 B.2007年1月1日 C.2008年1月1日 D.2009年12月3日 1.周代有记载:“周制有之曰:列数以表道”出自于 (《国语.周语》) 2.环城绿地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城市绿地,也包括、、、、等景观类型。(农田、湿地、果园、牧场) 3.城市森林首先在和兴起。(美国、加拿大) 4.中国当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背景包括:、、、。 (工业化背景、城市化背景、土地资源短缺背景、人口与闲暇背景) 5.带状公园是沿、、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城市道路、城墙、水滨) 6.由于环境污染,空气中各种有害气体增多,主要有、、、、、等。(二氧化硫、氯气、氟化氢、氨气、汞、铅蒸气) 7.城市园林植物是天然的“”。(消声器)

风景名胜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 一:名词解释 1.景源:能够作为观赏性的景物的资源。 2.景物:具有观赏,科学文化机制的客观存在的物体,是风景名胜构成的基础要素,是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风景素材客体。大体可分为:山,水,植物,动物,空气,光,建筑,其他等8类。 3.景点由若干个相关联的景物所构成的,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4.景观:可以引起视觉感受的某种现象,或一定区域内具有特征点景象。是按照美学观点完整结合而构成的景物组合,并被人的各种感官所接受,形成美的感受。 5.景区: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赏要求而划定的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景物,景观或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 6.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7.游人容量:指是在保持景观稳定性,保障游人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的前提下,单位时间,一定规矩单位内所能容纳的游人数量,是限定某时,某地游人数量的警戒值。 8.设施容量:指一个旅游区的基础设施在可接受的条件下能够满足的游客最大量。 9.社会容量旅:游地居民对旅游者数量和行为最大的容忍上限。由于旅游者与接待地居民常在种族、文化、经济、宗教、生活习俗等方面存在差异,故旅游者的出现必然对居民造成一种心理影响。如果游客数量过多,对当地居民会产生一种心理压力。随着旅游者的大量涌入,还会造成物价上涨,使当地居民对发展旅游业产生抵触和不满。 10.生态容量:指一定时间内旅游区的生态环境不致退化或者短时自行恢复的前提下,可以安全承载游人活动量,既能接受的游客数量 二:问答题: 1.风景名胜资源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其特性是什么? 风景名胜资源的本质属性是1.自然属性,在被规划为风景名胜资源之前是一种普通的自然资源。自然属性是风景名胜资源的最根本属性。2.社会属性,在被人们欣赏的同时,也是人类社会的产物,在自然资源的基础上,加上了人类的劳动和思想,也就变成了风景名胜资源,3.政治属性,风景名胜资源是属于整个国家甚至整个世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大部分国家都要通过立法来保护国家的风景名胜资源。4.经济属性,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逐渐赋予了经济属性,但是还不能完全用经济量来衡量。 特征:1整体有用性,各种要素相互影响,且都有作用。2. 空间的固定性,在某个地方形成,具有区域性,无法移动。3.时间的无限性,其中数量,质量和周围的环境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风景名胜资源要得到延续,是建立在人文和自然资源不遭到破坏的前提下。4.景观的不可复制性,一旦被复制,就失去了其自然和文化背景,也就失去了最重要的东西。5.景观的共享性,不仅表现在一定的区域类,在区域外也具有共享性。6景观的开放性,通过对周围的自然和人文环境进行吸收和渗透,具有开放性和运动性。 2.风景名胜区的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目前在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现状如何? 发展阶段:1.风景名胜区的无序阶段(1949—1977),除了重点地区外,大多数的风景名胜区都没有进入保护范围。2.风景名胜区的起步阶段(1978—1994)从1982年国务院审定了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至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工

环境卫生管理基本知识

环境卫生管理基本知识

来源:考试大【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0年2月25日 环境保护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必须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多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环境保护的内容大致包括两个方面l(1)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居民身心健康,防止机体在环境影响下产生变异和退化;(2)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以及保护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活动。 环境规划的种类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环境规划主要有三种:(1)污染控制规划。主要是对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生活等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规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内容包括:工业污染控制规划,城市污染控制规划,水域污染控制规划,农业污染控制规划

等。(2)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它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相应的安排环境规划。(3)国土规划。要保持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维护一个适宜于人类的环境,不能只靠消极地治理,而要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国土规划被认为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有效方法。一种规划确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战略布局,确定生产力配置和人口增量相一致原则,为国民经济长远规划提供依据。 环保任务 我国环境保护的任务,是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创造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但进经济发展。 环保方针 我国的环保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城市专项规划环卫说明

第一章总则 1.1规划目的和任务 《晋城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9-2020)编制目的,是配合《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的进一步实施和晋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的需要,为今后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环卫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科学的指导,改变现状晋城市城市环卫设施与城市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状况,建立完善的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系统、工程设施系统及管理系统。 1.2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1.2.1指导思想 环卫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将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思想,结合晋城市城市环境卫生现状,综合考虑人口、资源、经济发展、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使环卫设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并与城市发展相协调,适当超前进行规划。 1.2.2基本原则 (1)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依靠群众、清洁城市、化害为利、造福人民”的环卫工作方针,从晋城市实际情况出发,科学确立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模,完善服务功能,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2)强化环卫部门职能,对城市垃圾实行统一治理。 (3)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以环境效益为主,以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为中心,逐步实现垃圾收运密闭化、处理无害化、作业机械化,使城市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 (4)实现末端治理到全面控制的转变,减少垃圾产量。 (5)强化有益于公众健康的便民公共设施的建设。 (6)强化环卫工人作业条件的设施设备的建设。 (7)优先考虑改善城市面貌和卫生状况的工程设施设备的建设。 (8)与现状建设用地相结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1.3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实施)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实施)(4)《城市环境卫生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建设部建城[1991]637号文件 (5)《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公厕

合肥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简介

合肥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简介 合肥自1992年被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以来,坚持以现代化大城市建设为总揽,坚决贯彻国家各项绿化方针政策,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不断巩固了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现将2002年合肥市规划局和园林局共同组织编制的合肥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10)的内容作一简要介绍,以提高广大市民和领导的绿化认识,加快合肥城市绿地规划建设进程。 一、基本概况 城市现有各类绿地3753 公顷, 其中各类公园25个, 公园绿地面积946.33公顷,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5平方米/人(按非农业人口计);生产绿地250公顷;防护绿地440.95公顷;附属及其它绿地227.66公顷。 目前,合肥城市绿地总体格局呈两环、两片、六线、数点的空间分布。两环:环城公园,二环路绿带;两片:蜀山森林公园、清溪公园;六线:美菱大道、黄山路、姥山路(马鞍山路)、南淝河绿带、和平路及胜利路绿带;数点:逍遥津、杏花、包河、花冲、瑶海、徽园、天乐、明珠广场等。 城市绿地在各城区的分布:瑶海区有公园绿地面积85.05公顷, 人均2.95平方米;庐阳区有公园绿地面积209公顷, 人均6.48平方米;蜀山区有公园绿地面积593.38公顷, 人均20.21平方米;包河区有公园绿地面积58.9公顷, 人均2.7平方米。 二、绿地系统规划期限、目标与指标 规划期限:近期到2005年,远期到2010年。 总体目标:建立以城市为核心,风景名胜区为重点,绿色长廊为纽带,城乡一体化的多类型、多层次、多功能的园林绿地系统。通过一系列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以达到城乡绿化相互交融、城乡环境与自然环境更加协调、城乡面貌进一步改观,城乡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城乡一体化绿地系统的综合效益更为显著,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奠定更为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近期目标:重点巩固合肥“园林城市”建设成果,提高合肥“园林城市”建设水平。通过合肥森林公园、黄山公园、天鹅湖公园、南淝河滨河绿地、大房郢水库坝下区公园等一系列大型园林绿地工程建设,保持城市绿地以较快的速度增长,确保城市绿地与城市的协调发展,使得城市绿地总量;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绿地率等相关指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改变各城区城市绿地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实现城区内500米见“绿”。 远期目标:依据“环境优先”、“绿化先行”的城市建设方针,按照城乡一体。大环境绿化与城市绿地有机的结合,建立一个体系完整、总量适宜、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地系统。通过5到10年的努力,使得合肥城市绿化美化走到全国的前列;把合肥建设成为人居环境最佳的城市。 近期指标:城市绿地总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14%以上;公园绿地面积22平方公里,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m2/人;城区绿地率为33%; 绿化覆盖率为38%。 远期指标:城市绿地总面积达50平方公里以上,平均每年增加绿地面积300公顷以上;公园绿地面积达45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m2/人;城区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 三、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市域绿地系统结构为一核、四片、一带。一核为中心城区,绿地建设重点是公园绿地;四片分别是巢湖风景名胜区、紫蓬山风景名胜、舜耕山国家森林公园及瓦埠湖沿岸营造的大片风景林;一带是市域东郊北起岱山湖,南至巢湖边的绵延110公里的山地绿化,同时森林

浙江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导则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导则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零一五年九月

前言 为促进风景名胜区规划科学编制,依法、合理、有效实施,更好发挥规划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的引领作用,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参考相关规划实施评估要求,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6章,主要包括总则、风景名胜区规划适应性评估、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状态评估、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建设评估、风景名胜区管理与政策评估、评估结论和建议。 各地可根据实际深化或细化。编制中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本导则组织编制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杨永康、张秀珍、陈超、高黑、王铮忾、马仲坤。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顾浩、陈航、吴毅峰、郑轶民。

目录 1 总则 (1) 2风景名胜区规划适应性评估 (2) 2.1风景名胜区外部条件的发展变化评估 (2) 2.2风景名胜区自身的发展变化评估 (2) 2.3风景名胜区发展诉求评估 (2) 3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状态评估 (3) 3.1山水格局保护状态评估 (3) 3.2景源保护状态评估 (3) 3.3生态环境保护状态评估 (4) 3.4生物多样性保护状态评估 (4) 4.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建设评估 (6) 4.1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估 (6) 4.2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评估 (6) 4.3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的建设状况评估 (6) 5.风景名胜区管理与政策评估 (7) 5.1风景名胜区管理主体评估 (7) 5.2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评估 (7) 5.3风景名胜区公共政策评估 (7) 6.评估结论和建议 (8)

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大纲

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大纲 为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城镇现代化和“两个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指导城镇环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纲要。 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要从促进城镇生态系统良性演化的高度出发,科学合理地制定城镇环境卫生工作的战略与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实现城镇生活废弃物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使环卫事业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前言 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是对城镇总体规划的深化,应以城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将其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制定城市详细规划时作出具体安排。 应简述前几轮环卫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对历次环卫规划的实施情况作出回顾和分析评价。 本次规划编制组织与人员的落实情况。 第一章城镇概况 第一节自然条件 城镇区划范围内地貌、地质、水文情况,主导风向、多年平均降水量、蒸发量等气象资料,区域地震烈度等方面情况。 第二节社会经济情况 行政区划及历史沿革,目前城镇社会经济概况,人口及其结构(见附录三)、产业结构、GDP 和人均GDP、城市居民人均年收入,以及居民消费水平、文明素质等方面情况。 第三节城镇建设与规划 城镇性质与规模,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及市政公用等用地布局,人口分布情况,城镇基础设施(主要是城市交通、供水、排水、供气、绿化等)现状。 城镇总体规划概要:城镇规划区范围、面积,城镇性质、规模,总体规划年限,城镇空

间结构与各类用地布局规划,各类城镇基础设施规划情况。 第二章城镇环卫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环境卫生管理 环卫组织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设置、运行管理方式和环卫执法机构情况。 环卫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九五’’“十五”“十一五”以来的环卫投资情况及其结构。 环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情况。 第二节环卫从业人员 环卫职工基本情况。一、二、三线人员比例,环卫各工种人员比例,基本职工、合同工、季节工等的比例,职工年龄结构及知识结构,环卫职工占城镇人口比例。 其他从事环卫服务的人员情况(数量、结构等)。 第三节环卫作业和生活废弃物处理处置 道路清扫作业系统:城镇道路面积、清扫保洁面积,作业等级、机械化作业面积。清扫、保洁、洒水等作业与管理。。 生活垃圾作业系统:近三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台车站、码头);垃圾成分、含水率、低位热值等特征(详见附录三)。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中转作业与管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主要技术路线与作业管理。 粪便作业系统:粪便管道化排放的情况,近三年清运(清掏)量,粪便处理、处置的主要工艺及其管理情况。 水面漂浮垃圾作业:水面(河道)面积、保洁面积,水面漂浮垃圾打捞、运输等作业及管理现状。 建筑垃圾(渣土):年产生量,收运、处理、处置及管理情况。 医疗垃圾:目前管理现状及处理、处置方式。 车辆清洗与楼宇清洗:设施、人员及管理情况。 第四节环卫设备、设施及用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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