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规定考试答案

学生管理规定考试答案
学生管理规定考试答案

学生管理规定教育考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请在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唯一正确的答案,然后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

1.我校对各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类别的学生的外语能力要求,错误的是()。

A.非英语类非涉外专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00分及以上

B.非英语类涉外专业(含涉外专业方向)和ACCA、CFA等国际合作项目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00分及以上

C.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55分及以上;法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全国专业法语四级考试成绩达55分及以上

D.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参加重庆市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360分及以上

2. 学生无故未办理请假手续连续及其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B )

A. 一周

B. 二周

C. 三周

D. 四周

3. 学生因缺课或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所学课程总学时的,该门课程平时成绩应为不及格。( B )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4. 学生迟交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达到或超过,所学课程平时成绩应为不及格。( B )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5. 学生次及以上抄袭作业、实验报告者,所学课程平时成绩应为不及格。( A )

A. 二

B. 三

C. 四

D. 五

6.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累计休学不得超过年。( A )

A. 二

B. 三

C. 四

D. 五

7.一学期内,学生累计取得的学分低于学分,给予学业警示。( B )

A.10

B.15

C.20

D.25

8.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者,取消参加该课程本次考试的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处分。( D )

A. 警告处分

B. 严重警告处分

C. 留校察看处分

D. 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9.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代替他人考试者,将取消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并给予处分。( D )

A. 警告处分

B.严重警告处分

C.留校察看处分

D.开除学籍处分

10.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将取消参加该课程本次考试的资格,并给予处分。( C )

A.警告处分

B.严重警告处分

C.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D.开除学籍处分

11.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学生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开除学籍.( C )

A. 罚款

B. 写检查

C. 留校察看

D. 记大过

12.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次学业警示,应予退学处理。( C )

A. 1

B. 2

C. 3

D. 5

13.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视其情节轻重或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D )

A. 严重警告

B. 警告

C. 留校察看

D. 记过

14. 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或后果严重程度,给予以上处分。( A )

A. 严重警告

B. 记过

C. 留校察看

D. 开除学籍

15. 不听劝阻,在校园内组织宗教活动者,给予以上处分。( C )

A. 记过

B. 开除学籍

C. 严重警告

D. 警告

16. 利用学生团体从事非法活动者,视其情节轻重或后果严重程度,给予以上处分。( D )

A. 严重警告

B. 留校察看

C. 罚款

D. 警告

17. 有制毒、运毒、藏毒、贩毒、吸毒行为者,给予处分。( C )

A. 刑事拘留

B. 罚款

C. 开除学籍

D. 留校察看

18. 在公寓、食堂、教室、会场、体育活动场地或其他公共场所哄闹、乱砸物品和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他人、集体合法权益,情节或后果较轻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或后果较重的,给予以上处分.( A )

A. 留校察看

B. 记大过

C. 严重警告

D. 开除学籍

19. 弄虚作假者,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B )

A. 留校察看

B. 警告

C. 记过

D. 严重警告

20. 诈骗、抢夺、勒索他人钱财者,给予以上处分。( A )

A. 留校察看

B. 开除学籍

C. 严重警告

D. 记过

21. 因恶作剧致他人受伤、死亡或财物损失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至开除学籍处分,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 B )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22. 拾得公私财物据为己有且拒不归还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以上处分.( D )

A. 留校察看

B. 记过

C. 严重警告

D. 警告

23. 恶意骚扰他人,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以上处分。( D )

A. 留校察看

B. 记过

C.严重警告

D. 警告

24. 擅自在学生寝室留宿他人特别是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及以上处分。( C )

A. 留校察看

B. 严重警告

C. 警告

D. 开除学籍

25.未经学校批准,在学生公寓(宿舍)区外租住房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及以上处分。( A )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26. 男女交往,在校园内和其他公共场所行为举止不文明,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处分。( A )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27.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者,给予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C )

A. 留校察看

B. 记过

C. 警告

D. 严重警告

28. 在涉外交往中,丧失国格、人格者,给予处分。( C )

A. 记过

B. 留校察看

C. 开除学籍

D. 严重警告

29.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D )

A. 40学时以上

B. 30—39学时

C. 10—19学时

D. 20—29学时

30.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A )

A. 30—39学时

B. 40学时以上

C. 10—19学时

D. 20—29学时

31. 获得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二等奖的要求是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名次在班上前以内。( B )

A. 3%

B. 8%

C. 10%

D. 18%

32. 私拆、隐匿或毁弃他人信件、盗用校园通讯设施的,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给予以上处分。( C )

A. 严重警告

B. 记过

C. 留校察看

D. 开除学籍

33. 凡观看淫秽书画、录相片或电脑软件等,给予警告或处分。( A )

A. 严重警告

B. 记过

C. 留校察看

D. 开除学籍

34. 违章用电、用火引起损失、火灾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上处分。( B )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35.一学期内无故不归公寓住宿累计达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C )

A. 3

B. 5

C. 7

D. 10

36. 如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D )

A. 1

B. 2

C. 4

D. 5

37.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D )

A. 1

B. 5

C. 10

D. 15

38.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D )

A. 1

B. 5

C. 10

D. 15

39. 以上的处分决定和对全校有较大影响的违纪行为的处分决定,由学生处向学生公告。( C )

A. 严重警告

B. 记过

C. 留校察看

D. 开除学籍

40.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在处分决定生效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离校。( B )

A. 3

B. 5

C. 6

D. 7

41.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中要求学生在一学年综合素质考评中德育素质成绩须在全班前以内。( C )

A. 15%

B. 20%

C. 25%

D. 30%

42. 以不满学校的教育管理服务为借口而寻衅滋事,围攻、谩骂、殴打教职工者,给予()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D )

A.通报批评

B. 警告

C. 严重警告

D. 记过

43.每学年我校评选“优秀团员”以班级团员人数的比例进行评选。( A )

A. 5%

B. 8%

C. 10%

D. 12%

44.全面负责组织、检查、宣传、评选“文明寝室”的工作。( C )

A. 宣传部

B. 后勤处

C. 学生处

D. 团委

45.“优秀学生”评选中个人平均学分绩点须在全班前且≥3分。( B )

A. 15%

B. 20%

C. 25%

D. 30%

46.“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人数不超过当年度二年级及以上参评班级学生总人数的。( B )

A. 5%

B. 10%

C. 12%

D. 15%

47.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参加该课程本次考试资格,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①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②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者;

③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④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⑤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者;⑥在校期间因考试违纪受到两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A.②④⑤⑥ B.②③④⑤⑥ C.①②③④⑤ D.③④⑤⑥

48. 学生申诉的机构是 ( D )

A保卫处 B学生处 C学生会 D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49. 申诉处理复查决定书应当包括 ( D )

(一)复查处理决定(二)事实(三)理由等内容

A(二)(三)

B(一)(二)

C(一)(三)

D(一)(二)(三)

50. 未经学校网络管理委员会批准,学生不得在寝室之间和寝室内私设未经许可的任何网络应用服务器,包括: ( B )

(一)游戏(二)FTP (三)WWW (四)Email

A(一)(二)(三)

B(一)(二)(三)(四)

C(一)(二)(四)

D(二)(四)

二、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Ⅹ”。

1.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过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

2.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但享受在校学生待遇。(错)

3. 学生学籍注册前应当按照规定缴清有关费用。(对)

4. 无故逾期两周(含两周)不注册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对)

5. 学生因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对)

6. 学生无故未办理请假手续离校连续两周(含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对)

7. 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处,该门课程本次考试成绩以“0”分计。(对)

8. 新生一年级第一学期的课程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培养方案统一确定,学生不需选课。(对)

9. 凡课程考核不合格,可以参加下一学期安排的一次补考,但补考合格后只能以60分计入学籍档案。(对)

10. 凡重修者,须按学校公布的单位学分学费标准缴费。(对)

11. 对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但不满意者,可申请重修。(对)

12. 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实际,在学校批准的前提下,教务处将在每学期结束前公布转专业方案。(错)

13.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仍然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错)

14. 凡学生自行联系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学习一律不保留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对)

15. 修业期间有一次记过处分及以上者,在毕业时不得授予学士学位。(对)

16. 采取不正当行为或非法手段获取试题内容或答案者,取消该生参加该课程本次考试的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对)

17. 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四类。( 对)

18.学生所在寝室在评比年度中有不合格寝室记录的,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

19.学生每学期平均修读课程不得低于20学分,不高于30学分。(错)

20.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未取得的学分达到35学分,应给予学业警示。(对)

21.盗窃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情节和后果较轻,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和后果较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对 )

22. 诈骗、勒索、抢夺他人钱、财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

23. 打架、斗殴、殴打他人者,肇事者,虽然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对 )

24. 打人而未伤他人的,给予记过处分;致他人伤害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

25. 持器械打架、斗殴、殴打他人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

26. 致人伤害或公私财物损坏者,根据相关规定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营养、护理、交通及误工工资等费用和损坏的公私财物。(对)

27.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

28. 违纪后应切实改正错误,在校期间两次违纪,按本办法受校纪处分后,若第三次违纪应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的处分者,原则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

29.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适用留校察看处分。(对)

30. 在未作出申诉处理复查决定前,学生不可以撤回申诉。(错)可以

31. 德育素质分对政治表现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

32. 学生公寓学生德育素质分主要从思想道德和文明守纪两个方面进行评定,满分为50分。(错)内务卫生

33. 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行为或参加非法团体的,视其情节轻重或后果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

34. 张贴非法宣传品及不宜在校园内张贴的宣传品,经教育本人仍坚持错误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

35. 组织或带头罢课、罢考、罢餐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

36.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未经证实、无法确定来源的消息,严禁在网络上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错)

37.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或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共财产损毁者,一般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并赔偿损失。(对)

38.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行政警告或罚款处罚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

39. 盗窃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情节和后果较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

40. 凡盗窃或冒领的公私财物,必须如数退赔,不能退赔原物的,按原价赔偿。(错)折价

41. 酗酒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

42. 故意污染或破坏环境,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

43. 私自下江、河、湖、海等水域洗澡、游泳者,视其情节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凡因私自下江、河、湖、海等水域洗澡、游泳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对)

44. 违纪行为情节轻微,主动承认错误,纠错态度诚恳,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45.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熄灯后再公寓内点蜡烛,使用各类违规电器,经警示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错)

46. 从处分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对)

47. 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本条件中要求班级同学假期社会实践参加率达90%以上,且取得较好效果。(对)

48. 学生违纪行为的调查材料和处分决定,由学生处统一归档。学生的处分决定书由学院档案管理员存入本人档案,不得撤除。(对)

49. 全班同学本学年无一人受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班级可以评选“先进班集体”。(错)记过

1-5 DBBBA

6-10 ABDDC

11-15 CCDAC

16-20 DCABA

21-25 BDDCA

26-30 ACCDA

31-35 BCABC

36-40 DDDCB

41-45 CDACB

46-50 BADDB

1-5 √×√√√

6-10 √√√√√

11-15 √××√√

16-20 √√××√

21-25 √√√√√

26-30 √√√√×31-35 √×√√√36-40 ×√√√×41-45 √√√√×46-50 √√√×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学生管理规定考试答案

学生管理规定教育考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请在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唯一正确的答案,然后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 1.我校对各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类别的学生的外语能力要求,错误的是()。 A.非英语类非涉外专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00分及以上 B.非英语类涉外专业(含涉外专业方向)和ACCA、CFA等国际合作项目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00分及以上 C.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55分及以上;法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全国专业法语四级考试成绩达55分及以上 D.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参加重庆市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360分及以上 2. 学生无故未办理请假手续连续及其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B ) A. 一周 B. 二周 C. 三周 D. 四周 3. 学生因缺课或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所学课程总学时的,该门课程平时成绩应为不及格。( B )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4. 学生迟交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达到或超过,所学课程平时成绩应为不及格。( B )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5. 学生次及以上抄袭作业、实验报告者,所学课程平时成绩应为不及格。( A ) A. 二 B. 三 C. 四 D. 五 6.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累计休学不得超过年。( A ) A. 二 B. 三 C. 四 D. 五 7.一学期内,学生累计取得的学分低于学分,给予学业警示。( B ) A.10 B.15 C.20 D.25 8.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者,取消参加该课程本次考试的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处分。( D ) A. 警告处分 B. 严重警告处分 C. 留校察看处分 D. 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9.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代替他人考试者,将取消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并给予处分。( D ) A. 警告处分 B.严重警告处分 C.留校察看处分 D.开除学籍处分 10.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将取消参加该课程本次考试的资格,并给予处分。( C ) A.警告处分 B.严重警告处分 C.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D.开除学籍处分 11.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学生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开除学籍.( C ) A. 罚款 B. 写检查 C. 留校察看 D. 记大过 12.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次学业警示,应予退学处理。( C ) A. 1 B. 2 C. 3 D. 5 13.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视其情节轻重或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D ) A. 严重警告 B. 警告 C. 留校察看 D. 记过 14. 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或后果严重程度,给予以上处分。( A ) A. 严重警告 B. 记过 C. 留校察看 D. 开除学籍 15. 不听劝阻,在校园内组织宗教活动者,给予以上处分。( C ) A. 记过 B. 开除学籍 C. 严重警告 D. 警告 16. 利用学生团体从事非法活动者,视其情节轻重或后果严重程度,给予以上处分。( D ) A. 严重警告 B. 留校察看 C. 罚款 D. 警告 17. 有制毒、运毒、藏毒、贩毒、吸毒行为者,给予处分。( C ) A. 刑事拘留 B. 罚款 C. 开除学籍 D. 留校察看 18. 在公寓、食堂、教室、会场、体育活动场地或其他公共场所哄闹、乱砸物品和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他人、集体合法权益,情节或后果较轻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或后果较重的,给予以上处分.( A ) A. 留校察看 B. 记大过 C. 严重警告 D. 开除学籍 19. 弄虚作假者,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B )

学生管理制度大全

1.每日进出校门必须将胸卡佩戴在胸前,手持或佩戴于其它部位无效。丢失胸卡者及时 到教育处办理,当天领取。 1.学生每天必须穿校服,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班主任批准后可穿符合中学生身份的服装, 不得穿牛仔服和其它奇装异服,不准卷裤腿。违反规定者责令回家更换改正。 1.保持艰苦朴素作风,不得带手机、BP机、随身听或其它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校, 1.注意保持个人卫生,不染发、烫发,男生不留长发,要求头发长度前不过眉,侧不过 耳,后不过颈,女生不留披肩发,不留长指甲,不化妆,不佩戴饰物。 1.不在校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讲粗话、吹口哨。 1.不吸烟、喝酒。不进游戏厅、网吧、歌舞厅、游乐场所。 1. a、每班必须保证周五扫除时到位。 b、常规卫生同教学楼卫生要求。 每日按要求罩好桌椅罩, a、墙裙每日擦拭,无污迹,窗台、窗框、讲桌、板槽、镜框等处无浮沉,黑板干净。 集合整队要做到“快、静、齐”。 学生椅不坐时一律放在桌下。茶杯、饭盒、书包等放在桌内。上课用具放在课桌右上角。教室窗台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凡属不慎造成的公物损坏,应原价赔偿。 一、学生属于下列情行之一者,一律视为作弊。

1、不按学校规定的考场、座位应考。 2、不按规定佩戴校卡。 3、携带与考试科目有关的资料、书籍等入场应考。 4、考试中交头结耳、左顾右盼、抄袭资料或他们答卷、为别人提供作弊条件。 二、有作弊行为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受到下列处罚。 1、思想品德操行等级按不合格评定。 2、取消作弊科目成绩。 3、将作弊情节及处理意见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视作弊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张榜公布。 静校:静校后班内无故留有学生 1.每日进出校门必须将佩戴在胸前,手持或佩戴于其它部位无效。丢失胸卡者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璃洁净无尘土。 17.卫生区要做到地面整洁,无砖石,果皮纸屑,痰迹落叶等杂物。垃圾箱外无残留垃圾。 栏杆、电杆、墙面无涂划痕迹。清扫工具摆放整齐。 18.周末要进行全校性大扫除,对本班及卫生区进行彻底全面的清扫。学校组织全面细致 地检查评比。公布检查结果。 19.实验楼卫生。每班必须保证周五扫除时到位。常规卫生同教学楼卫生要求。 20.每日按要求罩好桌椅罩, 21.墙裙每日擦拭,无污迹,窗台、窗框、讲桌、板槽、镜框等处无浮沉,黑板干净。 22.集合整队要做到“快、静、齐”。 23.学生椅不坐时一律放在桌下。茶杯、饭盒、书包等放在桌内。上课用具放在课桌右上

2020学生管理制度

(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3971 2020学生管理制度2020 student management system

2020学生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江河游泳、条件不合格的溜冰场开展溜冰活动等。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小学学生出操集会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学生出操集会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出操集会铃响后,各班须在教室或走廊集中排队。

2、按学校规定次序依次由教师带领到指定地点集中,过楼梯须慢行不统一踏步 ,班与班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3、排队行进中集中注意力,不开小差,不讲话,保持队伍整齐。 4、在楼梯和到操场梯步处实行值周教师定点安全维护,确保学生安全规范地进 出楼梯和操场梯步。 5、出操集会结束后,各班应按规定次序进教室。 6、建立校内学生重大教育活动安全论证制度,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须报学校 或教育局同意方准进行。 小学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生管理部门的学生会客登记制度。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非本区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白天学生上课期间,门卫人员应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公寓办,也可直接报告保卫部门。 3、上课、上晚自修期间各楼房总门应加锁关闭,对学生宿舍晒凉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时拾回,并组织学生认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 1

【发布单位】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 【发布日期】1990-01-20 【生效日期】1990-0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

知识。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014级学生管理规定试卷(有答案)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14级新生 《学籍管理规定》《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学生手册》《平安校园安全知识手册》试卷 系部班级姓名学号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共16题,每题3分,共48分) 1、学院开通“绿色通道”是面向(A)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A.大一年级 B.大二年级 C.大三年级 D.全校 2、学生在学生宿舍违规使用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的,应处以( C )处分。 A.通报批评 B.严重警告 C.记过以上 3、对教职工以及学校执勤人员不礼貌或不服从劝导教育者,视情节轻重,给予(C)处分。 A开除学籍. B. 留校察看 C. 通报批评 D.口头警告 4、凡偷窃、骗取、敲诈、勒索财物者,未构成犯罪的,给予( C )以上处分。 A.通报批评 B.严重警告 C.记过 D.开除学籍 5、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每周不少于(B)小时。 A.6 B.2 C.8 D.4 6、在异性宿舍留宿、留宿舍异性者,应处以( D )以上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记过 D.留校察看 7、全体全日制高职学生都必须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如在校医务室就诊、取药时(A) A.免费 B.自付10% C. 自付15% D.自付30% 8、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并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要在接到申诉之日起(C)内复查,并将结论告知申诉人。 A.5 B.10 C.15 D.30 9、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基本学制为年,允许学生在校学年内修够毕业总学分。( C ) A.4 2-5 B.2 3-6 C.3 2-5 D.3 2-6 10、《高等学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中规定,学生可进入指定网站查询本人学籍注册情况。省、校两级网站中无学生信息者即无,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 A ) A .学籍学历证书 B.注册学籍 C.学历证书学籍 D.学籍注册 11、学生应于学期开学时,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系(部)办公室负责依据学院财务部门提供的学生( B )信息按规定办理学生的注册工作。 A.注册 B.已缴费 C.退学 D.毕业 12、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可给予处分。( A ) A.留校察看 B.开除学籍 C.记过以下 13、在游泳时肌肉抽筋采取自救办法不恰当的是( A ) A.头后仰 B.尽量使口鼻露出水面 C.不使劲挣扎 D.将手上举14、衣服着火时,需( A)。 A.扑在地上打滚 B.用手拍身上的 C.不理它,它会自己熄灭的 15、在火场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危险:烈焰、高温、烟雾、毒气等,下面几种保护措施,哪一条是不正确的?( C) A.在火场中站立、直行,并大口呼吸 B.迅速躲避在火声的下风处 C.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必要时匍匐前行 16、发生煤气泄漏时,下面哪种措施是不正确的?( B ) A.马上关掉煤气开关,不动任何电器开关 B.打开排气扇通风 C.打开门窗,让中毒者呼吸新鲜空气 二、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共30分) 1、宿舍(公寓)防盗应注意哪些问题? A.最后离开寝室的同学要关(锁)好门窗 B.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都要过问 C.未经批准,不得留宿他人 D.要保管好宿舍(公寓)的钥匙 2、目前国家及我校有哪些具体资助贫困生措施?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2、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助学金 3、学费减免、绿色通道 4、勤工助学 3、学生须作结业处理的情况有哪些?(学籍管理规定第29-30页) 三、论述题:(共1题,22分) 某位同学在校就读期间意外摔伤骨折,需住院治疗。结合《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手册》、《平安校园安全知识手册》《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简介》的学习,对他接下来所要办理的手续,谈谈你的具体操作方法。(请在背面作答) 本题提供得分点参考,只要学生有答到得分点即给分 1、意外摔伤发生后,应按《平安校园安全知识手册》即《安全教育读本》第一时间简单处理伤口、 马上通知辅导员并及时送医6分 2、按学校规定及时做好请假手续5分 3、按学籍管理规定对所欠课程学时及时与学校有关部门及任课老师沟通5分 4、如有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痊愈后应及时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6分 评分标准 1、逻辑性强,能深刻理解,字迹清晰的,每个得分点给分75%—90% 2、只是一般化阐述,每个得分点给分60%—74% 3、对学习内容不了解,逻辑性差,每个得分点给分10%—59% 4、无作答,0分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及时回酒店,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二、课堂认真听课,勤于思考,不得扰乱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寻事不打架。 四、爱护培训机构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刻画。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边的卫生,不得随便乱扔垃圾。 六、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不说脏话。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乱接电源,不能攀爬窗户,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者必须请假并于22点前返回酒店。 九、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水,下课后关灯。 十、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 十一、加强安全防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随时落好门锁。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学生管理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学生应严格遵守辅导班的各种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 2.、上课期间,学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上课间不准带手机,mp3,有问题是举手,不得随意喊叫老师或同学。 3、不得无故在室内走动,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喝水、上厕所以及其他问题需征得老师同意。 4、学生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5、不得携带玩具等进入教室,不得在学习时间吃零食,学生自觉服从老师管理,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单独向老师反映。 6、上课时如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等,不要惊慌,听从老师指挥和安排。 7、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班,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8、学习完经老师同意后即刻回家,不许故意逗留、打扰别人学习。 9、培训班内部资料未经老师批准禁止带出。 二、学习管理: 1、学生到班后需如实向老师汇报当天作业、当天所学内容及学习效果,以方便老师查阅、辅导。 2、每科作业需单独完成(不会的先空着),完成后主动交与老师,由老师检查后针对错误、不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即按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的学生。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 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在学校范围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行政、纪律处分。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和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害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参调查工作,并认真研究调查报告,及时处理。 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需搜查学生住处,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案件中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

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鲁教基字〔2009〕18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 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最新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曹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脑脊髓膜炎或乙型脑炎及明显痴呆、傻者,严重的癫痫病者,麻疯病者;三是高度近视(1200度)者,严重红斑狼疮病者等。 3、因家庭情况突然变化,出现严重的特殊的困难而需要负担家庭生活,无法坚持学习者。此一般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一方因故病残长期不能工作,致使全家生活水平极低者;二是无依无靠者。 4、因家庭生活极端困难,劳动部门同意安排就业者。(二)学生退学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学生要求退学时,提出书面报告,索取家长单位或村委的证明及县团单位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调查核实、校长签署意见,报上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

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将第(二)项修改为:“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将第(三)项修改为:“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第(三)项修改为:“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第(四)项修改为:“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相应义务”;第(六)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将第八条修改为:“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一、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1、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考试结果,探索“轻负担、高质量”之路。 2、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3、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关注学生兴趣、态度、习惯,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二、考试的基本原则是: 1、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对应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素养,选择基础性代表强的内容和问题进行测量与评价,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2、发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评价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从而促进学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3、开放性原则考试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充分体现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的效果。 三、小学只可进行以下类别的考试并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1、日常考试小学日常考试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主要指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科每个单元最多进行一次测验。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随堂检测等不列入日常考试范围。 2、义务教育阶段期未考试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一般安排在学期放假前一周,每学期只进行一次,试题由学校命制或由县、镇教研究室提供样题。 四、考试、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一二年级为语文、数学,三至六年级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查科目为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五、实施规范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十.关于考试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根据新余司法警官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学生成绩考核管理之中,学生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和定级。 ?考试:每个专业每学期考试科目,可分别采取笔试、或实行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并在教学计划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由教务处协同教研室统一组织进行。具体由教研室负责,于考试前 周完成。命题的基本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 ?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度,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有适当的量。既要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要有一定难度的题目,以考核学生掌握重点、难点的程度。试题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出现死记硬背的题目。试题应有一定的坡度,难易比例适当,以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学科,考试题由教务处统一抽定。尚无的学科,由任课教师拟定两套以上试题,由教务处选用。试题拟定后,要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拟定的试题要经过试做。由教务处审查、选定 毕业考试由教务副校长审定。命题工作开始后,任课教师即可停止辅导,只进行答疑,不允许划复习范围、重点和出复习题。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应在考试前 周对考试做出安排,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有两位教师监考。考试时间一般为 ?分钟。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无法克服困难不能参加考试时,按规定请假。经队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考场规则 ①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准备,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除应试必须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存入。 ②考试期间保持安静,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 ③有试题不清时,可以要求监考教师回答,不得提出其它问题。答卷应使用钢笔、圆珠笔。答卷应力求整洁、字迹清楚。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窥视、传递、夹带、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除该门成绩按 分计算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结合以校纪处分。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弊者,不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考试时间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正面朝下放于课桌上离开考场。 ?教考教师职责 ①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

信息名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信息索引:360A02-03-2017-0022-1 生成日期:2017-02-16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信息类别:部门规章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41号 内容概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 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2017年2月4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 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 (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 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 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最新整理)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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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规定 为保证本期学习效果的圆满完成,现把相关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上课规定: 1、上课应按时到校,每节上课前都有专门的教务老师进行签到记录。禁止迟到 或早退,如10分钟未到(包括课间休息),又没有请假,或签到后随便离校,老师将电话通知家长说明原因。如有特殊情况,须让家长提前告之学校。如有违反者,第一次按你迟到几分钟就站几分钟来处理,第二次有教务老师电话通告家长,对于屡教不改者将通知家长到校与老师面对面沟通。 2、上课应携带所学科目课本、资料和上周未讲完的讲义以及作业。每次老师将 对每个同学的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记录,第一次未带作业者或未完成的,下课后将未完成的部分抄写一遍后才能离开学校。第二次未带作业者或未完成的,教务老师电话通告家长,对于屡教不改者将通知家长到校与老师面对面沟通。 3、上课要认真听讲,不准睡觉、大声喧哗或随意走动、窜位以及打断老师授课, 如有违反者,第一次将口头警告,第二次将站在指定位置,对于屡教不改者任课老师带其去办公室接受批评教育,停止剩余时间的学习。 4、上课不准吃东西,如有违反者,将零食全部没收并分发给每位同学一份。 5、上课禁止玩手机,拨打电话,听歌等等。如有违反者,第一次老师将当场没 收,课后返还。第二次家长亲自来校领取。 6、上课禁止写个人作业,看课外杂志等,如有违反者,第一次老师将当场没收, 课后返还。第二次将当场撕掉. 7、上课回答问题时必须要起立,对于未起立的同学最少要站五分钟;有问题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90年1月20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九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一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学习纪律与考勤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班风建设,规范学生学习行为,端正学生学习态度,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学校《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学习纪律与考勤制度。 一、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及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学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二、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参加学习及活动者,应当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病假需要医生证明,一天以内辅导员批准,三天以内系部批准,两周以内学生工作处批准,两周以上校领导批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请假,应尽快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或假期未满复课者,应及时销假,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者,必须提前办妥续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超过请假者均以旷课论处,由学院按照《学生手册》规定具体执罚。 三、周末、寒暑假、节假日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无故提前离校或不按时回校者,作旷课论处。 四、每个班由副班长在课前十分钟辅助各科任老师做好班级点名工作,副班长要秉公办事,如实登记考勤情况,否则,视为故意违反考勤制度。每周五晚之前,副班长将本班一周考勤情况汇报给辅导员,并将考勤表上交学院负责考勤的老师,学院负责考勤的老师将全院考勤情况汇总后,每两周辅导员例会公布一次。 五、辅导员要按照学期初制定的《听课计划表》到班级听课,掌握班级动态,此外要不定期到班级考勤。

六、辅导员要找经常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谈心,令其检讨,并根据旷课时数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学生手册》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六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擅自离校(一天按6学时计算)或临床实习期间擅自离开实习岗位(一天按6学时计算)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1、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2、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4、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执行。 七、各班级的出勤和考勤情况作为班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八、对于学生参加的各类讲座、会议或活动,班级参照该规定执行点名制度。 八、本制度的条款于学院的相关规定发生冲突时,以学院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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