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定方法)合同附件一甲方管理要求

附件一:甲方管理要求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为了保证双方利益,促进规范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增减合同中乙方工作量的有效文件

双方同意,除合同特殊约定以外,调整合同中乙方工作量变化的只能是《工程通知单》及《工程量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设计变更单》及《图纸会审记录》,且以上文件需经甲方相关授权人签字后生效,以上文件签字不全的,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甲乙双方的其他文件(如验收资料,往来函件等)仅作为“督促双方履约及协调配合事宜”的证明文件使用。

1 《工程通知单》及《工程量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的使用范围

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

(1)非施工方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期、工程返工、增加(零星)工程;

(2)地基处理工程;

(3)设计变更造成的废弃的已完工程量及拆除工程量;

(4)合同约定的需要施工过程中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现场实量签认的工程量,均应按本补充协议执行。

2 各项单据的说明

2.1 《工程通知单》

2.1.1项目2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甲方工程部可发工程通知单进行工程委

托。乙方接到甲方发出的工程通知单,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视同乙方违约。

2.1.2其中因变更造成工程拆改(指废弃的已完工程量及拆除工程量)无论金额,均可发工程通知单,以工程通知单及工程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采用换填的方式进行地基处理的,换填方案按审批流程审批后(地产负责工程或设计相关总经理审批),“地基处理记录”(相当于工程签证单,按照制度相关人员签字后生效)作为结算依据;

2.1.3当发生超过10(含)万元的工程通知单时(如设计变更拆改、地基换

填或其他零星工程),甲方成本部必须注明合同内是否有明确的结算原则,如合同

内没有明确的结算原则时,甲方成本部与乙方办理认价手续后,方可办理《工程通知单》。《工程通知单》内要求进行施工的内容全部完成并签证后,如结算金额经甲方审核超《工程通知单》估算金额在30%以上且超审批权限规定的,甲方项目工程部必须将原《工程通知单》和结算书按审批流程报至权限最终审批人审批。

2.2《工程量签证单》:

2.2.1工程签证必须以《工程通知单》作为依据,签证内容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方可办理签证。无《工程通知单》,或《工程通知单》签字不全的,不能办理《工程量签证单》。

2.2.2《工程量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写。需要现场计量的隐蔽工程签证,应在分项/工序验收的基础上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确认工程量,在隐蔽前完成。

2.2.3非隐蔽工程签证,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在工程完成后的二天内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确认工程量,在工程完工后的二天内完成。

2.2.4《工程量签证单》必须以与合同中相对应预算直接费定额字目项的计量、计价规则进行工程量签证;合同中没有相应预算定额子目项的,参考合同中相应的计价规则、方法进行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签证单》只能作为工程量的确认依据,不能以任何形式反映单价或定额直接费以外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计价、取费,形成最终结算。

2.3 《工程量确认单》:

指合同要求的须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实量确认的工程量,须由甲方项目工程部、项目成本部、施工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计量确认,并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量确认单》。

2.4《工期签证申请表》:

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程拖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期延期申请:

(1)按照合同由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延期交图、暂时停工等;

(2)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

(3)其他属于施工单位不可预见的风险。

工期签证应在影响工期因素发生后7日内办理完成,过期签证无效,严禁补签。

3 附件

3.1 《工期签证申请表》

3.2 《工程通知单》

3.3 《工程量确认单》

3.4 《工程量签证单》

附件3.1

工期签证申请表

地产工程管理中心审批。

2.工期签证必须在影响工期因素发生后7日内办理完成,过期签证无效,严禁补签。附件

3.2

工程通知单(项目)

注:表中估算金额及累计金额项由项目成本部进行填写。

施工单位签收:年月日

附件3.3

工程量确认单

2、本表一式三份,第一联施工单位,第二联甲方成本部,第三联甲方项目公司工程部(复印无效);

附件3.4

工程量签证单

第一联施工单位,第二联甲方成本部,第三联甲方项目公司工程部(复印无效)。

2.5设计变更:

2.5.1在项目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根据甲方要求及相关单位针对图纸的错漏,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2.5.2设计变更金额是指单位工程中单项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总金额,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应包括:实施设计变更本身发生的费用、返工发生的费用、造成相关专业调整所发生的费用等。

2.5.3设计变更的有效结算依据:

2.5.

3.1下发实施的设计变更单上,建设单位签字栏中,甲方设计部负责人及工程部负责人须双签,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5.

3.2设计变更单,必须有设计变更申请表或设计变更审批表且按照授权签字齐全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6图纸会审

2.6.1 图纸会审前,参加会审人员要先行预审,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预审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应在图纸会审记录表内列出,由设计部送设计单位做会审准备。

2.6.2 图纸会审由甲方工程部组织,项目设计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其中,设计单位由项目甲方设计部负责通知。

2.6.3图纸会审的生效,必须由甲方设计部负责人及工程部负责人须双签,且图纸会审记录审批表必须有甲方地产规划设计部负责人确认,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7施工方案审查

2.7.1 属于在施工中必须贯彻有关规范、规定的方案(如各种垂直运输机架的安装、拆卸、附着、基础;临时施工用水;动火方案等),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完善。

2.7.2施工单位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由项目工程部填写《施工方案审批表》,并按如下的规定进行审批:

注:施工组织设计不得作为结算依据,当合同有约定采用专用方案结算时,专项方案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专项方案经以上的授权审批后方可生效。

2.8、附件

《设计变更申请表》

《设计变更审批表》

《施工方案审批表》

《项目设计变更台账》

《项目工程签证台账》

设计变更申请表(设计)

门归档。

备注:2万以下由项目部总经理审批,2~10万由甲方地产规划设计中心负责人审批,10万以上由甲方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施工方案审批表

报审表》进行填报。

2、重大施工方案应报事

(二)、工程开工管理

1、施工单位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将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原貌,包括周边环境、水电接口位置和对原地面标高、用地红线控制点的坐标等进行核实。并与相关单位办理核验、移交、确认手续。(注:当实测标高作为计算土方工程量的依据时,按照签证管理办法办理签字手续,在实测标高分布图上签字)。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甲方工程部下发的《施工单位进场通知单》要求的时间进场施工,《施工单位进场通知单》要求的时间为工程开工时间,为工期结算依据。

3、附件

3.1 《施工单位进场通知单》

附件3.1

施工单位进场通知单

工程名称:编号:

依据。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收:年月日

(三)工程质量管理

1、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及见证管理

1.1 资质证明

1.1.1 首批进场材料必须经过资质证明检查,内容包括:合约订货单据;厂商生产资质;货品的商标、标记和包装等,均必须符合订货品牌要求。

1.1.2 对于投入建筑结构的钢筋、水泥、商品砼等三大主材,其生产厂商必须具备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生产资质(三证)。

1.2 质量证明

1.2.1 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证明,以及产品介绍和使用说明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关技术标准和供货合同规定。

1.2.2 质量证明文件应以原件为依据。只能留下文件复印件的,必须在验证原件的基础上,由生产厂商有关责任人的签字确认,并加盖有效公章;同时应有乙方有关人员(订货责任人或工程责任人)的签证。

1.2.3 产品出厂质量检验证明,应由符合国标认定相应资格的产品质量检测单位出具,其有效期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1.2.4 进场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应有海关、商检证明的原件。其中内容包括不限于:生产地址、供货厂商(或其指定经销商)、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中译文本。

1.3 进场复检

1.3.1 涉及结构安全、耐久性和环境保护的材料、半成品,进场时应按国标或行标(材料、施工)规范之有关规定,落实进场检验(复检:见证取样和送检)。

1.3.2 进场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各份文件在出厂日期与检验日期、出厂编号与检验编号、质量证明期效与出厂使用期限、产品种类与其特定规格型号等方面存在矛盾,原则上应对货品进行进场检验(复检)。

1.3.3 进场检验项目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送检项目应符合定货双方之合约规定,以及现行国标或行标材料规范的相关规定。

1.3.4 进场检验应就近在工程所在地国标认定的建筑工程质检站试验室或甲方(监理)指定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否则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1.3.5 对于进场检验(复检),供货方或乙方均无权单独直接联系、取样送检。

1.3.6 取样送检必须在甲方及监理(专职见证员)的见证下进行。

1.3.7 乙方取样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和封志(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

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各方的见证员和取样员共同签证,并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1.3.8 类属施工试验的见证送检,也参照本条第4~7款及现行国标或行标相关施工规范执行。

1.3.9 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保资料,项目监理部负责验收,项目工程部负责督促检查,工程管理中心定期抽查;

1.3.10 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材料、设备清单的要求,装饰材料必须与设计部门确认的样板相符,项目监理部负责组织验收;

1.3.11 对于事实存在进场验收不合格的货品,监理有权书面通知限期退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干涉或阻止,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后者承担。

1.3.12 主要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砼、砂浆必须实行见证取样、试验送检制度。

1.3.13 施工单位采购的第一批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必须由项目工程部参加验收,影响装饰效果的材料及设备,甲方设计部参与验收;原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项目工程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填写《材料(设备)进场报验表》,第一批重要材料以及影响装饰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填表时注明。

1.3.14 砼、砂浆、钢筋连接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项目工程部管理人员或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监督。

1.3.15 材料进场验收的依据是材料样板、设计文件(图纸、设计变更等)、招标技术要求、购(供)货合同、材料技术标准。验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验收依据。凡与样板不一致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上,由项目工程部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退场。

1.3.16 未经建设单位或现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私自将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一经发现,视造成损失情况及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1.4 附件

1.4.1 《材料/设备进场报验表》

附件1.4.1

材料(设备)进场报验表

工程名称:编号:

审批后退回承包单位一份。

4、施工样板管理

4.1 主要分部及单项工程(含主体、装饰、楼地面、屋面、门窗、安装、景观、道路工程)开工前,必须先做施工样板,并填写《施工样板报验表》,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工程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涉及建筑、景观、装饰效果的,设计部门需参加验收确认。

4.2 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开工,并作为验收标准。

4.3 需甲方参加验收的施工样板内容:

(一)土建及装修样板:幕墙、室内外构件(GRC、其它饰线、轻质隔墙)、屋面防水及面层、外墙保温、门窗、防水层、外墙饰面工程、房心回填、楼地面工程、钢结构工程的现场安装、园建工程的面饰材料铺装、景观工程的大乔木种植、两点一线工程及室内精装修工程的重要工序、室外附属建筑(围墙、挡土墙等)、室外文体设施。

(二)水电安装样板:给排水主管道(立管)、明装电气管线、电气开关箱、开关及插座面板、成套灯具、室外管线;

4.4 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样板,有交楼标准样板房则按照交楼标准样板房施工,没有交楼标准样板房则必须有小样或排版图,列明阴阳角收口的做法及砖块的排列,经设计部门确定后方可施工。

4.5 施工样板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督,项目工程部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照地产及国家有关施工工艺标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4.6 施工样板经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在样板表面贴装样板标志(油漆或贴纸标注),标志内容包括:样板名称、验收标准、制作单位、验收日期等。

4.7 施工样板标志做好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在现场设置施工样板指示牌,标示施工样板所在位置(栋号、楼层)。

4.8 单位工程在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要求后,应在指定的楼层内做交楼样板间,通过样板间确定整体综合质量标准。

4.9 交楼样板间完工后,施工单位填报《样板间报验表》,由项目工程部组织设计部、营销管理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样板间,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

4.10 附件

4.10.1 《施工样板报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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