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附表一《杭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1.总则

1.0.1(编制目的)为适应《城乡规划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要求,科学地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空间资源分配安排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工作,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适用范围)本规定与《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杭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

1.0.3(技术思路)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以分层控制为核心,以图文控制为方法,以分程度控制、分级审批、分类控制、分期控制为技术手段,对一定时期内各规划单元的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和管理的规划文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一套图管理”。

1.0.4(规划单元划分)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行政辖区全覆盖。其编制范围、项目名称和编号,按照《杭州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方案》执行,并做好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无缝衔接。

1.0.5(规划内容)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分层规划控制。将地域划分为单元——街区——地块三个层次。单元层次重点控制六线(即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紫线、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和城市黄线等六线),街区划分及主导属性确定,以及单元建筑限高控制、特别意图区控制、道路交通规划、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街区层次重点控制建筑开发总量、居住人口总量、街区绿地与开敞空间;地块层次规定地块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交通出入口方位等内容。

1.0.6(用地控制方式)对六线及保障性设施和街区公共绿地,针对不同的要求,分别采用实位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和指标控制等方式,并在图则中分别用实线、虚线(或实线加标注)、点、指标标注的形式表达用地控制的不同要求。

1、实位控制。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即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作出强制性规定,不得更改。

2、虚位控制。进行虚线(或实线加标注)控制的用地,对地块的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更改,但地块的位置可在同一服务范围的同一街区内略作调整。

3、点位控制。进行点位控制的设施,在确保设施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不独立占地),集约使用土地。对名木古树古井等保护要素因实体太小无法画出形状的,也采用点位控制,控制位置。

4、指标控制。进行指标控制的设施,其建设控制要求以规模指标的形式予以确定,对位置、边界形状不进行空间落地,但需确定指标落实的空间范围,在进行下位规划编制时必须在确定的空间范围内落实相应指标。

1.0.7(公众参与)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行“阳光规划”,全过程中导入公众参与,应按《规划编制过程中与相关单位、社区居民进行座谈》(杭规发〔2005〕90号)及《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深入社区,体现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制衡机制,保证规划的公平、公开、公正。

1.0.8(规划合法性)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等。如因特殊原因低于上述标准的,应做出专门说明。涉及地铁物业的地块技术标准,还应执行《杭州市地铁物业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技术规定(试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8)。

1.0.10(成果标准化)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符合本编制技术规定和《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算机制图规范及成果数据标准》的要求,纳入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指导规划管理工作。

(分类控制)不同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不同的要求,相关要求另行规定。

(1)新建区时要强调农村转换成城市时,村级经济留用地的落实,农居用地的落实。

(2)旧城区要强调尊重既有用地的产权,在满足日照、交通、市政设施、环境的前提下慎重确定改造地块及开发控制指标,强调建筑布局试排,使指标有操作性。

(3)历史街区除了要考虑旧城区的特点外,还要符合历史街区保护的要求。

(4)生态带控制区侧重于保护和控制生态要素,划定禁建区、确定限建区建设限量。

(5)风景区要结合风景区规划规范的要求和城市规划的用途管制要求进行开发控制。

2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

2.0.1(用地分类层次)以国家《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为基础,适应公益性设施和用地刚性控制、经营性设施和用地弹性控制、土地集约使用、功能复合的趋势,根据控规分层控制的要求和杭州市的实际情况,采用街区层面按主导属性强制性控制、地块层面按用地性质规定性控制的方法。

2.0.2(街区主导功能)按街区用地的主导功能,划分为居住功能区、工业功能区、仓储功能区、商业商务功能区、特殊用地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区、高教功能区、商住混合功能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市政设施功能区、生态景观功能区、村镇建设区等用途类型。

2.0.3(地块用地分类标准)以既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又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集约节约用地为原则,对国标的用地分类进行细化和局部调整,重点细分公益性设施,增加复合功能用地,形成《杭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详见附表二)。城市用地分类为10大类,54中类和91小类。

各类用地调整如下:

(一)居住用地分类

1.增加中类Re普教设施用地,指属于居住区、小区、组团应配套建设的幼托、小学、初中、高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普通教育设施

用地,细分为Re-幼、Re-小、Re-初、Re-高、Re-九共五个小类。

2.增加中类Rx宿舍、公寓用地,指单独占地的宿舍、公寓用地,细分为Rxa单身宿舍用地、Rxb老年公寓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分类

1、将原中类C3文化娱乐用地分解为C3文化用地和C27商业娱乐用地。C3文化用地指以政府供地为主的文化设施的用地,将以商业营业为主要用途,以市场供地为主的娱乐用地划至中类C2商业金融业用地,并增设小类C27商业娱乐用地。

2、将原中类C2商业金融业用地名称改为商业金融业娱乐用地。并将原小类C23贸易咨询用地名称改为商务办公用地。

3、将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细分为C9a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不含养老设施)、C9b宗教活动场所用地、C9c敬老院用地。

(三)仓储用地分类

增加中类Wa物流配载用地,指各类包含货物运输、加工、商贸类的物流中心、货物配载市场等用地。

(四)道路广场用地分类

增加小类S1a快速路用地,指城市快速路的用地。

(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分类

1.增加小类U24轨道交通用地,指各种形式的轨道交通在地面以上独立的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轻轨交通站场、线路以及地下铁道在地面部分的出入口、排气口、地面停车场、保养场和车辆段等设施的用地,高架轨道交通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2.小类U23原“加油站用地”修改为“公共加油加气站用地”,指提供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加油服务以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加气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3.将中类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细分为U9a消防设施用地、U9b防洪设施用地等两个小类

(六)水域和其它用地分类

增加中类Eg郊野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并细分为Ega风景名胜区、Egb郊野公园、Egc其它绿地等三个小类。

(七)混合用地符号规则

用AB或A/BC表示混合用地,其中前者“AB”表示以A为主导的混合用地。后者“A/BC”表示明显具有上下层关系的混合用地,其中“A”表示底层的用地性质,“B、C”表示上层的使用性质。如C/R表示底层用地性质为C,上层的使用性质为R;U/CR表示底层用地性质为U,上层的使用性质为C和R。

2.0.4(地块用地分类控制)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以《杭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为依据,用地分类以小类为主、中类为辅对建设用地进行控制。

2.0.5(用地兼容控制)城市建设地块的用途兼容性控制执行《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年版),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时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规划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及地块内建筑物使用性质变更时,应符合《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的规定,且须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3.单元层次规划的内容与深度要求

3.0.1(规划任务)单元层次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与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对本单元的控制内容。在对单元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控制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单元发展规模、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景观环境和城市设施,保障城市健康发展,指导街区和地块规划。

3.0.2(用地布局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内城市(镇)建设用地与非城市(镇)建设用地。

对于水域、耕地、郊野公园、村镇建设用地等非城市(镇)建设用地地区,划定适宜建设、限制建设、禁止建设等规划控制区,提出相应空间管制措施和要求。

对城市(镇)建设用地,进行街区划分,并确定街区主导功能(详见2.0.2)。

街区划分的考虑因素:

(1)明确的四至及围合界线(如主次干路、重要河流、铁路等);

(2)居住社区、行政街道的界限范围;

(3)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和功能内在的关联性;

(4)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5)适度的用地规模(旧城中心区以20—30公顷为宜,新区以50—100公顷为宜)。

(6)城市综合体的界限范围;

3.0.3“六线”控制

“六线”是指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紫线、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和城市黄线等六线)其控制内容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确定线位、规模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

1、道路红线控制

根据交通需求分析,深化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完善支路网规划。

规定各级城市道路等级、位置、红线宽度、横断面分幅、控制点坐标、平曲线半径、道路缘石半径、平面交叉口渠化、交通岛、出租车智能扬招站、公交港湾停靠站、慢行(人行与非机动车)立体过街通道及其出入口位置与控制要求、主要交叉口竖向控制要求;确定立交等主要交叉口、城市广场的形式、控制范围及控制要求。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需强制性控制的城市支路应实位控制,其它城市支路、立交、城市广场的控制范围可虚位控制。

2、城市绿线控制

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绿地(公园和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郊野绿地(重点是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的位置、边界、规模,确定各类绿地指标控制与建设要求。

对于位于大单位内部的专用绿地应划定专属绿地绿线,纳入绿地系统规划。

市、区级公园、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应实位与虚位控制,其中,需要现状保留和明确建设项目及用地界线的绿地应实位控制,其它规划绿地可虚位控制;居住区级公园绿地和街头绿地虚位控制。

在绿线控制用地内,公共绿地允许建设与公园性质相关的休闲活动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具体控制要求参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防护绿地内允许安排市政管廊和其他市政设施。

3、紫线控制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落实“文物保护紫线”控制,划定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点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根据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2004),落实“城市紫线”控制,具体包括: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重点保护区及传统风貌协调区的范围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划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划定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古桥、古井、古树名木等)的位置,明确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点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线、历史文化街区的重点保护区边界线、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应实位控制;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界线、历史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线实位控制;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古桥、古井、古树名木等)点位控制。

4、城市蓝线控制

划定“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水面水体的边界、保护范围界线;划定河(渠)道中心线、明确河(渠)道河底高程、水位控制标高,明确河道通航情况及通航控制要求。

“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水面水体的边界、保护范围界线(如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线)应实位控制。但处于尚未整治的规划滨水绿带范围内的水体边界,在满足防洪排涝功能所要求的最小宽度的情况下可采用虚位控制。

5、城市黄线控制

划定其用地控制界线,明确控制要求。需黄线控制的基础设施包括:

(一)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二)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大型原水管(引水渠道)的线位及其保护范围。

(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区域性大型污水管的线位及其保护范围。

(四)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天然气高压管、输油输气管等大型市政管线的线位及其保护范围。

(五)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

(六)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35KV及以上等级电力高压线的线位、高压走廊保护范围等城市供电设施。

(七)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

(八)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

(九)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

(十)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

(十一)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对黄线控制用地应实位与虚位控制相结合。其中,需要现状保留和明确建设项目及用地界线的基础设施应实位控制,其它规划基础设施可虚位控制。可上盖复合建设的设施应用混合用地符号标注。

6、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控制

划定公益性公共设施的用地范围界线,并提出控制要求。城市新建地区按照《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的内容和规模分级落实各类公共设施用地。城市已建设地区可参照执行。

划定基础教育设施(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小

学、特殊教育学校)用地的范围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划定医疗卫生(医院、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血液中心、卫生防疫中心、老年护理院)用地的范围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划定体育(体育场馆、体育训练)用地的范围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划定文化(广播电视、图书展览、群艺馆、科技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用地的范围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划定社会福利(养老设施、儿童福利设施、救助设施)用地的范围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划定行政管理(行政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用地的范围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公益性公共设施的用地范围应实位与虚位控制,其中,需要现状保留和明确建设项目及用地界线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应实位控制,其它规划公益性公共设施可虚位控制。

3.0.4公共设施规划

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市级、地区级、居住区级三个级别,确定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原则、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模、服务范围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各类公共设施设置要求应参照《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执行。

(1)教育设施规划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相关教育设施用地,设施规模和其它控制要求。对基础教育(初中、小学、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规划,需根据单元规划人口进行千人指标的测算和落实,学校的规模按照《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定额指标》执行。

(2)医疗设施规划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医疗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教育科研机构等相关医疗设施用地,设施规模和其它控制要求。在居住区内需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设施。

(3)体育设施规划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各级体育设施用地,设施规模和其它控制要求。在居住区内需设置居住区级体育中心、居住小区级体育设施以及体育健身点。

(4)文化设施规划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各级文化设施用地,设施规模和其它控制要求。在居住区内需设置居住区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等文化设施。

(5)福利设施规划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各级福利设施用地,设施规模和其它控制要求。

对杭州城市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适量发展机构养老。将养老设施按市、区、居住区(街道)、社区四个层次进行建设,在控规中需具体落实用地。

(6)商业设施规划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对单元内的商业设施分级落实。确定各级设施的规模和其它控制要求。

(7)行政办公设施用地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各级行政办公设施用地,设施规模和其它控制要求。

3.0.5道路交通规划

建立与城市综合交通模型相互衔接的单元交通模型,开展管理单元交通定量分析工作,进行土地开发强度与交通系统承载力的匹配分析,为确定单元和各街区合理的开发容量提供依据。提出单元交通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相应的交通发展策略以及道路交通设施布局方案。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在资料收集和交通调查基础上,对现状交通提出分析评价,确定交通研究的范围和深度、确定交通模型建模的空间范围,并根据资料情况和实际交通情况初步确认交通研究工作的方案。

(2)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交通专业规划对本单元交通政策导向及各交通基础设施的用地要求,并与周边相邻单元的交通规划系统相互衔接和协调。

(3)梳理单元对外联系道路,明确规划用地范围内路网与外围道路的衔接关系,进行铁路、机场、航空、港口以及城市快速路系统与单元内道路的衔接和疏解交通组织。

(4)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明确单元各级道路系统功能构成、等级划分、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控制坐标、主要交叉口组织形式与竖向标高,并开展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

(5)根据公共交通的需求分析,合理规划公共交通(包括常规公交、BRT、出租车、公共自行车、水上巴士)的场站和站点,明确其位置、规模、用地范围及规划控制要求。

(6)明确单元内的轨道交通线路走向、车站、车辆段及综合基地等的布置,分析单元内轨道交通输送客流的通行能力,合理进行轨道站点周边交通组织。

(7)依据相关慢行系统规划,落实单元内慢行交通设施与周边慢行交通设施的衔接。根据交通需求分析和交通组织分析,落实交通性慢行廊道和立体过街设施的用地,合理布局休闲性、通勤性步行活动空间。

(8)根据公共停车需求分析,合理规划和布局管理单元内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依据停车场容量和周边道路系统合理设置公共停车场出入口。

(9)按《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2009.6)要求,结合用地性质明确各个地块的配建停车数量、停车场出入口设置要求。对于交通敏感区(如老城区、核心区等)及公交发达区(如轨道站200m 服务范围等),还应根据交通承载力分析,对街区机动车停车规模进行校核,确定机动车停车泊位的上限值。

(10)结合交通组织设计,明确地块间共用路的设置条件和各地块出入口位置建议。

(11)完成次干路以下(含次干路)道路工程规划,深度及内容要求达到《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次干路以下(含次干路)道路工程规划技术标准》。

3.0.6市政工程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的指导下,通过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整合单元区域内已有的规划成果,在调查及分析现状市政设施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等各类市政设施的规划原则、服务范围、规模和用地边界,确定各类市政工程管线的管径、走向、布设方式及道路下各类管线的管位,并提出各类市政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

开展管理单元市政设施容量的定量分析工作,进行土地开发强度与市政工程系统承载力的匹配分析,从而为合理确定单元及各街区的开发容量提供依据。

(一)供水工程规划

对现状进行分析,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预测用水量,确定区块供水方式,确定主要供水设施的位置、设施容量及用地面积,结合供水现状,确定给水系统平面布置及主干管管径。

(二)排水工程规划

对现状进行分析,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合理确定排水体制。

预测总污水量;确定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相关设施位置、用地规模及设施容量,并对卫生防护距离提出控制要求;确定污水管线的平面走向、管径及控制点管底标高。

确定雨水管、渠的设计标准,确定管渠的平面走向、管径,确定雨水泵站等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规模。

(三)防洪排涝及河道工程规划

对现状进行分析,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防洪排涝标准,确定防洪排涝设施的位置、用地面积。以防洪排涝专项规划中河道控制要求为基础,划定河道蓝线。明确河道的控制宽度、河底高程、洪水位控制,确定地块地坪控制高程。

(四)电力工程规划

对现状进行分析,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预测总用电负荷,确定供电设施(如变电站、开闭所)的位置、容量和用地面积,确定线路的敷设方式及高压走廊控制范围。

(五)通信工程规划

对现状进行分析,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预测需求总规模,确定通信局所、模块局、邮政局所和其它通讯设施的容量、用地面积,确定移动通信基站的位置及规划控制要求,确定通信管线(含微波、军事通信等)走向、规模、敷设方式及保护要求。

(六)燃气工程规划

对现状进行分析,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燃气气源,预测总用气量,确定供气方式,确定门站、储配站、调压站或气化站等输配设施的位置、容量、用地面积、供气区域及其安全防护距离,明确燃气管线线路走向、管径、敷设方式及高压(次高压)燃气管线走廊保护范围。

(七)供热工程规划

对现状进行分析,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供热方式及热源点,预测供热负荷,确定区域锅炉房、热力站等供热设施的位置、容量、用地面积,确定供热管线的布置方式、走向、管径。

(八)管位规划

对现状道路管位进行分析,在满足各类工程管线规划的基础上,结合道路横断面规划,进行管线综合,以合理确定各级道路下工程管线的位置。

3.0.7建筑限高控制

根据城市航空净空限高、微波通道、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西湖风景名胜区和西溪湿地保护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确定单元的建筑限高控制。

城市特色展示区、景观敏感区或其它重要地区,根据城市设计后确定的景观视廊控制、传统城市街道对景建筑控制等要求,确定单元建筑限高。

3.0.8特别意图区规划控制

特别意图区是指因城市景观塑造、城市空间特色塑造、自然和历史风貌保护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管理要求的区域,包括历史街区、景观特别控

制区、城市中心区等。依据有关专项规划和地区实际,详细划定特别意图区边界。

特别意图区需另行编制城市设计,并把城市设计的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更有效地控制空间形态。

在保证城市景观的整体性、延续性和协调性的前提下,确定特别意图区内的特征要素,如建构筑物的高度、风貌、色彩、体量、街巷格局、整体风貌、历史文化要素、自然风景要素、视线通廊等,提出特色保护和塑造的原则和要求。

3.0.9生态环境与绿地系统规划:

(一)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对规划区的生态环境控制与保护要求。提出单元特有的自然资源、景观资源及城市园林绿化的保护和建设的控制措施。

(二)应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确定各类公园、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布局、用地规模与范围。

(三)规划单元涉及工业用地占50%以上的,应单独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由市环保局组织审查环境影响报告。规划单元涉及工业用地占50%以下的,编制“环境保护”篇章,提出对规划区各种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

3.0.11根据单元特点和需要进行其它专项内容的规划。

(一)规划管理单元若涉及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单独编制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二)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人防规划、消防规划等

(三)对特殊建设项目(如地下空间、军事设施等)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

4.街区层次规划的内容与深度要求

4.0.1(规划任务)街区是控规控制的法定层次和地块层面指标修编的最小平衡单位,其控制指标是地块指标调整所遵守的条件,是规划管理人员发出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法定依据。

街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单元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和要求,对街区的用地布局、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定线等内容进行具体落实,确定街区各项规划内容和总体控制指标,是街区内地块建设与管理的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所涉及的规划建设用地均需编制街区层次的规划内容。

4.0.2(街区总量控制)根据单元规划的控制,对街区用地主导功能、居住人口、总建筑面积进行街区总体控制。

1、街区用地主导功能,是对街区主导用途的概括与描述;

2、居住人口,指街区内规划居住人口的上限值;

3、总建筑面积,指街区内规划总建筑规模的上限值;

4.0.3保障性设施规划

将居住区以下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列为保障性设施。城市新建地区按照《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的内容和规模分级落实各类用地。城市已建设地区可参照执行。

保障性设施包括:

基础教育设施:幼儿园(含托儿所);

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体育设施:居住区体育中心、居住小区体育设施、体育健身点

文化设施:居住区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

商业设施:农贸市场(生鲜超市)

金融邮电:邮政所

社区服务:居住区养老院、工疗站、社区服务中心、托老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

小型市政公用设施:给水加压泵站、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燃气调压站、垃圾转运站、社会停车场、公交首末站、水上巴士停靠站、公共交通停靠(港湾)

站、移动通信基站、公共自行车停放场、河道、绿化养护用房、道路、桥梁隧道养护用房、环卫市政用房、变电室、信交接间、公共厕所

保障性设施的用地范围应实位、虚位、点位和指标控制相结合,其中,需要现状保留和明确建设项目及用地界线的保障性设施应实位控制,其它规划保障性设施可虚位或点位、指标控制。进行点位控制的设施,在确保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它项目进行联合建设,并注明其用途、面积、配置要求等。进行指标控制的设施,其建设控制要求以规模指标的形式予以标注,并确定指标落实的空间范围。

4.0.4街区公共绿地规划

根据相关标准与规范落实居住小区级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等。

居住小区级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应虚位控制。

4.0.5街区高度分区

在满足单元建筑限高控制前提下,在城市高度分区专项规划的指导下,根据街区整体空间轮廓、景观视廊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特色塑造、用地条件、土地性质等因素合理确定高度分区。

在确定城市特色展示区和景观敏感区的高度控制时,应进行景观视廊分析(包括竖向视线和平面视域分析);重要地段,应以地块为单元进行三维空间建模,以便于直观分析和研究。

4.0.6城市设计导向

对街区做出城市设计导向,明确街区的城市空间、景观、环境控制要求,确定重点地段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界面、开敞空间、建筑群体组合的空间关系,如在退让城市道路、建筑日照间距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均应明确标明。

5.地块层次规划的内容与深度要求

5.0.1(规划任务)地块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制定地块各项规划内容和指标。近期建设规划用地必须编制地块层次的规划内容。

5.0.2(地块划分)规划地块的划分,应保持地块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考虑土地权属关系,便于土地出让或划拨,并依据街区编码统一制定地块编码系统。地块划分规模可按新区和旧城更新区两类区别对待,新区地块控制在0.5—3公顷左右,旧城更新区地块可在0.05—1公顷左右。划分中小学使用地块,应按有关规范要求保证中小学操场布置的朝向和长度。划分基础设施地块,也应按有关规范满足设施用地的布置标准要求。

地块的划分可根据开发方式和管理需要而变化,在规划审批和实施中进一步重组(小块合并成大块或细分为小块)。

5.0.3(规划内容)地块规划内容与指标,主要包括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适建高度、绿地率、配套设施、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用地可变性、地下空间利用引导、建设状况以及现状建设情况、规划建设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6.规划成果要求

6.0.1(成果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法定文件、管理文件、附件三部分组成。法定文件由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组成,具有法律效力,不可分割;管理文件由执行细则和执行图则组成,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依据;附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公众参与报告和相关分析图,是文本、图则的阐释。

6.0.2法定文件

(一)法定文本

阐明规划范围、功能定位、人口用地规模、开发容量、使用范围、解释权属及其他事项;根据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以条文的方式分别阐述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市政等规划、六线控制、建筑限高分区、特别意图区控制、街区控制,并结合街区划分确定六线控制内容和街区控制指标(内容)。根据《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标出强制性内容。

(二)法定图则

与法定文本相配套,互为补充,反映规划控制要素空间定位的图纸。其中,表述强制性内容的规划图纸,其规划精度不小于1:2000,主要图纸包括:

1、规划单元位置图,标明规划单元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单元)的关系及交通联系。

2、土地利用现状图,按《杭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的原则划出现状各类用地范围,道路网络、公共配套设施现状,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3、土地利用规划图,标明各类规划用地使用性质、范围界线和道路网,用地分类按照《杭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划分至中类,涉及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划分至小类。

4、六线规划控制图,可分别绘制,需标明六线规划控制界限及相关控制要求。

5、建筑限高图,标明单元内建筑高度上限控制的分区界限和控制要求。

6、特别意图区划分图,标明特别意图区划分的界限和控制要求。

7、街区划分及强制性指标图,标明街区划分的界限及编号,街区主导功能,注明强制性指标内容。

6.0.3管理文件

(一)执行细则

执行细则是对地块层面对规划规定性和引导性内容的总体要求、使用执行和专有名词等进行的规定,包括各种用地适建要求、建筑间距、建筑后退距离及其它有关通用规定。

(二)执行图则

执行图则是地块层面对规划规定性和引导性内容的图纸表达,包括市政、交通专项规划图,高度分区图、开发强度图,城市设计引导图、以及各街区的执行图则。执行图则的精度不少于1:2000。

执行图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交通专项规划图,包括道路横断面图。

2、市政专项规划图,包括各类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图、管位图。

3、街区高度分区图,在单元范围内标注各街区中不同的高度划分线,以及高度控制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图文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 1 设计思路 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图 前期策划(重点1)--现状调研(重点2)--方案编制(重点3)--汇报论证(重点4)--报批归档(重点5)--质量与服务保障(重点6) ????重点详解 重点1:前期策划 1、项目组成立,内部分工,责任到人,总体工作计划安排;

2、副总、项目负责人主持,台州市总规、椒江区分区规划与地方控规编制技术规范文件学习,理解与常规不同之处,并留有记录; 3、针对下陈、三甲片区的区域协调、功能定位及较复杂的现状条件,编制系列调查表格和调查要求规则,并经副总、项目负责人修改确定,重点开展对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问卷调查; 4、根据控规编制工作的一般规则,提出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配合事宜。 重点2:现状调研分析 1、接收甲方提供的地形图,调研外围及内部已确定的“六线”(道路、绿地、河道、文保、市政、高压下走廊)和背景资料; 2、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对片区概况、发展态势及有关规划、近期建设动向和相关专业规划的介绍; 3、进行系统的土地利用、产权属性和建筑、风貌景观等开展田野调查,根据制订的调查规则进行图上作业、标注、拍照等,同时对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重要建筑、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产权单位和设施进行发展调查; 4、系统对所属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如人口、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大单位等; 5、系统对相关规划及管理信息进行调查; 6、进行土地利用等现状图件的电子版汇总制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重点3:方案编制 1、编制现状调研分析报告,进行院内部讨论交流,重点在与城市关系和片区理解,上位与周边规划关系研讨,类似案例研究; 2、对发展思路、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求参加的规划专业人员均应提供一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内部交流,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概念性初步方案;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附表一《杭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1.总则 1.0.1(编制目的)为适应《城乡规划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要求,科学地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空间资源分配安排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工作,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适用范围)本规定与《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杭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 1.0.3(技术思路)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以分层控制为核心,以图文控制为方法,以分程度控制、分级审批、分类控制、分期控制为技术手段,对一定时期内各规划单元的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和管理的规划文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一套图管理”。 1.0.4(规划单元划分)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行政辖区全覆盖。其编制范围、项目名称和编号,按照《杭州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方案》执行,并做好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无缝衔接。 1.0.5(规划内容)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分层规划控制。将地域划分为单元——街区——地块三个层次。单元层次重点控制六线(即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紫线、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和城市黄线等六线),街区划分及主导属性确定,以及单元建筑限高控制、特别意图区控制、道路交通规划、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街区层次重点控制建筑开发总量、居住人口总量、街区绿地与开敞空间;地块层次规定地块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交通出入口方位等内容。 1.0.6(用地控制方式)对六线及保障性设施和街区公共绿地,针对不同的要求,分别采用实位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和指标控制等方式,并在图则中分别用实线、虚线(或实线加标注)、点、指标标注的形式表达用地控制的不同要求。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政府令[2007] 第208号 (2007年4月3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七年四月三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 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 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应当对派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编制。 第九条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 第十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通过公开征集、邀请征集等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编制工作。 承担我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的省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任务 所在地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和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以及其他城 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提高城市 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的总体要求。

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1.总则 (1) 1.1.目的和依据 (1) 1.2.适用范围 (1) 1.3.基本要求 (1) 1.4.编制范围 (1) 1.5.规划原则 (2) 1.6.编制深度 (2) 1.7.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 (2) 2.术语 (4) 3.土地使用 (7) 3.1.规划导向 (7) 3.2.用地分类 (7) 3.3.混合用地 (12) 4.开发强度 (15) 4.1.规划导向 (15) 4.2.控制方法 (15) 4.3.中心城及宝山新城、闵行新城、虹桥商务区等的开发强度控制 (15) 4.4.其它城镇的开发强度控制 (16) 4.5.地块容积率的确定 (17) 4.6.其它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17) 5.空间管制 (18) 5.1.规划导向 (18) 5.2.空间景观构架 (18) 5.3.建筑高度 (21) 5.4.建筑界面 (22) 5.5.公共空间 (23) 5.6.风貌保护 (23) 5.7.地下空间 (24) 5.8.其它 (25) 6.住宅 (26) 6.1.规划导向 (26) 6.2.基本要求 (26) 6.3.具体标准 (26)

7.公共服务设施 (28) 7.1.规划导向 (28) 7.2.基本要求 (28) 7.3.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28) 7.4.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30) 7.5.基础教育设施 (32) 8.生态环境 (34) 8.1.规划导向 (34) 8.2.基本要求 (34) 8.3.生态建设 (34) 8.4.防护距离 (35) 9.综合交通 (37) 9.1.规划导向 (37) 9.2.基本要求 (37) 9.3.道路系统 (38) 9.4.轨道交通系统 (41) 9.5.交通枢纽 (42) 9.6.常规公交 (43) 9.7.出租车 (44) 9.8.加油(气)站 (44) 9.9.静态交通 (45) 9.10.慢行系统 (46) 9.11.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47) 10.市政设施 (48) 10.1.规划导向 (48) 10.2.基本要求 (48) 10.3.给水 (48) 10.4.雨水 (50) 10.5.污水 (51) 10.6.供电 (52) 10.7.燃气 (54) 10.8.通信 (55) 10.9.邮政 (55) 10.10.环卫 (56) 10.11.水系 (57) 10.12.市政设施的设置方式 (58) 11.防灾避难 (60) 11.1.规划导向 (60) 11.2.基本要求 (60) 11.3.防洪除涝 (60)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佛规通[2008]81号) 各分局: 为了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由各区负责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明确如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 (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 (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阶段: 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 请你们按照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管理。今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前言 在世纪之交,杭州市以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开始实施跨江、沿江发展新战略,城市空间从围绕西湖建设发展的“西湖时代”正式跨入以钱塘江沿岸为依托,两岸夹江联动发展的“钱塘江时代”。作为这一转折的标志,在钱塘江北岸滨江地带建设15平方公里的钱江新城成为新世纪杭州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本次规划区域位于钱江新城的核心地段,经过几轮规划和一系列分析论证后,其规划面积由原来的2.56平方公里扩大到4.01平方公里,目前杭州大剧院和部分区域性基础设施已先期启动,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2001年初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又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编制了“钱江新城核心区城市规划国际咨询”方案等,为有利于将上述方案中好的设计理念得以贯彻实施,并指导下一步各具体区块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特编制本规划。 2003年1月30日,由杭州市政府组织,在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召开了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规划审查会,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规划文件以该会议纪要(见附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形成该正式文本。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三年三月

第一部分回顾与总结

回顾与总结 一、规划演变过程 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的规划从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设想到逐渐成熟的各个阶段,其中的几轮规划和无数次的论证都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 第一阶段:定性与功能探讨 虽然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有许多规划界专家学者提出城市向钱塘江边发展的思路,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是在1996年对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中,明确提出了在钱塘江边的原江滨二、三号区块建设杭州未来的商务中心区(CBD)。以此为契机,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设为城市内部服务并兼顾中央商务职能的城市新中心的概念。 第二阶段:规划雏形初现 99年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对该地区与城市的联系,空间形态、功能区块的划分进行了概念方案的设计,并由杭州市规划院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以此为基础,2000年底开始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进行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规划中对区域与外围城市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形态、功能结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通过借鉴国内外CBD的开发建设经验对杭州城市新中心(现称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开发容量提出明确的建议,规划中提出的交通保护核、办公园区(OFFICE PARK)等概念都为此后的规划所贯彻和采纳。 上海院《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 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在上两个阶段规划、论证基础上,伴随杭州市政府要求设立15平方公里钱江新城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以杭州大剧院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市级公共建筑在核心区块的启动,杭州从“西湖时代”转向“钱塘江时代”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更好地建设杭州新城市中心地区,杭州市规划局邀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进行了概念规划;与此同时,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对核心区进行了城市设计方案咨询,杭州市规划局组织了《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战略规划》等规划,为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大量好的设计理念, 在综合上述规划后最终形成了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试题A及标准答案

(A)卷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班级:姓名:学号:

…………………………装……………………………订…………………………线………….………………………………

……………………………装……………………………订…………………………线………….…………………………… 六、案例分析(11分) 某市(历史文化名城)决定编制滨湖核心区面积约40公顷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如下图示)。由于湖面及外围地段是重要的风景旅游区,有十分丰富的传统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因此,要求核心区开发项目的安排充分考虑旅游风景区的特点,开发强度不宜过高,沿湖设立保护绿地以保证湖面景观,并且交通组织上要求将旅游线路和主要车流分开。 试评析该方案的主要优缺点。 1 2 3 4 5 6 河 流 第五题图

……………………………装……………………………订…………………………线………….…………………………… 湖 面 第六题图

城市规划设计Ⅱ—控制性详细规划A卷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B 2、B 3、C 4、B 5、C 6、B 7、B 8 ABD 9 AD 10 BCD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宅旁绿地 2、、至、 3、土地性质兼容、建筑性质兼容 4、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城市设计引导 5、 6、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脊项 7、7、17 8、建筑竖向尺度、建筑横向尺度、建筑的体形处理 9、项目准备阶段、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成果编制阶段、上报审批阶段 10、修编、整合、局部调整 三、解释下列专业术语(每题4分,共16分) 1 指令性指标:规定性指标是指为保障城市规划的法律性和管理的科学性、严肃性而由规划人员制定的,在进行规划管理时,必须遵守执行的不能被突破的指标,体现一定的“刚性”原则。(2分) 引导性指标:引导性指标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调整变化,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参照执行的指标,它可以根据规划用地的要求及其周围环境的具体条件灵活选用,体现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2分)2土地使用控制: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性的要求。(2分) 环境容量控制:环境容量控制即是为了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2分) 3绿地率:绿地率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和占该块用地面积的比例。(2分) 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为所有绿化植物覆盖的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其他绿地、宅旁绿地和树冠覆盖用地的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2分) 4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让众多的城市成员能够参与到那些与他们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及决策过程中去。(2分) 法定图则:法定图则是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对分区内各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和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控制和引导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2分) 四、简答题(24分) 1、简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及特征,分析其成果深度的基本要求。(14分) 答题要点: 作用:(5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衔接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的重要环节,更是规划管理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 索 取 号: A018-2005-5-0001 分 类: 业务信息 公开机 构: 杭州市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08-5-15 产生机构: 杭州市规划局 产生日 期: 2005-12-14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8-5-15 浏览次数: 1790信息来源: 关键字: 【字号: 大 中 小 】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规划局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规划行政主管范围,杭州市域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控规”,是指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配套设施、道路和工程管线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四条 城市的中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和拟出让的用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规”。 第五条 非经本规定要求程序进行的“控规”编制、审查和调整,均视为无效。 第二章第二章 “控规控规””的编制 第六条 “控规”编制计划的来源有: 1、规划局根据“年度指令性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计划[1]”下达的“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编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 2、规划管理审批处室因管理需要提出编制建议,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因城市发展需要,提出的“控规”编制要求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需要应对新形势下城市发展出现的各种问题。配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实施,广东省建设厅出台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下文是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

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

杭州空港新城南阳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杭州空港新城南阳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一、规划概况 1、项目区位及规划范围 南阳单元位于杭州空港新城内,地处杭州湾南岸,萧山国际机场北部,青龙山和龙虎横湾南部,空港新城产业园西侧,距杭州市中心27千米,距钱江世纪城15千米行程。 规划范围东至永丰直河、南至规划赭山直湾与义南横河,西至滨江二路,北至龙虎横湾,规划面积8.39平方千米。 2、项目背景 (1)杭州总体发展方向 杭州大力实施“城市东扩、旅游西进、沿江开发、跨江发展”战略,坚持从“西湖时代”向“钱塘江时代”迈进,沿江规划建设一批新城作为未来发展的重点。其中的空港新城是以空港为导向的新城,是杭州连接世界,建设生活品质支撑的关键区域。 (2)大江东新城发展概况 大江东新城规划以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空港经济为重点,强化现代产业功能、综合服务功能、高端城市功能、一流生态功能,成为产业主导、生态优先、服务完善、品质高尚的大江东新城。 (3)新形势下空港新城发展的要求 空港新城是大江东新城最有条件打造功能完善、环境一流、

品质高尚的现代新城。空港新城正牢牢把握大江东新城开发的机遇,努力打造临空产业与区域经济对接互促发展的成功模式,在钱江南岸建起一座面向国际的现代化服务业新城。 3、发展定位 南阳单元将依托萧山国际机场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邻空港地区的区位优势,利用机场带来的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与机场功能密切相关的临空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业、会展业等产业的高速发展和强烈集聚,发展为这些行业集聚需要所提供的相关的服务配套设施,形成空港新城内集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生活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于一体,以功能复合为特点的空港新城核心区和标志性景观地域。 二、规划结构 南阳单元规划形成“一核三轴、四心六片”的功能结构。 “一核”:即空港新城核心,位于南阳单元西部,港城大道沿线,是杭州空港新城核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担商务办公、贸易采购、行政管理、商业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区域。 “三轴”:即南阳大道居住发展轴、港城大道商务发展轴、向阳路商业发展轴。 “四心”:是四个居住区中心,包括龙虎居住区中心、岩峰居住区中心、东风居住区中心、南翔居住区中心。 “六片”:即四个居住片区和两个产业片区,包括龙虎居住片

(完整版)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 (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O一O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五章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第六章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局部修改工作的管理与技术审查,保证控规修改论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修改经批准的控规,编制控规局部修改论证报告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条控规修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控规修改范围面积累计占原控规总面积50%以上,或修改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控规,不作为局部修改处理。 第五条原则上不予修改的控规内容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六条控规局部修改,原则上应结合该项目申请修改的内容和周边地区的现状、规划情况,进行控规修改论证。 第七条控规修改论证应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单位进行。由市规划局承担控规修改论证设计费用的,从定点单位中按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控规修改论证应以该片控规范围为主要研究范围,并结合控规编制单元进行分析论证。 第九条控规修改论证结论应不突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规定。 第十条控规修改论证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 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其中必须包括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及解决方案等。 二、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含静态交通)等。 三、城市环境影响论证。可参照环评要求的内容。 四、城市设计及景观影响论证。如修改后产生的景观变化对城市景观的影响与解决方案等。 五、对周边其他业主或已实施项目的影响论证。如日照影响分析、解决方案等。 六、其他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所指定的论证内容。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十一条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包括:控规修改说明书、图纸、附件,控规修改方案电子文档。所有图文成果和电子文档均应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的要求。 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成果,纸质采用A4装订,成果排序依次为封面、扉页、总目录、说明书目录、说明书、图纸目录、图纸、附件目录、附件;封面、扉页格式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电子文档文字采用Word格式,图纸采用CAD格式,效果图可采用JPG格式。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录 文本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3)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3)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4) 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5)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5)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7) 第八章城市设计 (10) 图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适用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惠城外环路以南,莞惠高速公路以北,惠大高速公路以西,惠大铁路以东的城市 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24.17平方公里。 第二条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稿)。 第三条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容的规 划图纸及相关表格。文本与图则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 应同时使用。 第四条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省及市的有关法律、政策、规相关 条款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六条本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需调整,必须符合《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规划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第八条本片区发展目标为:依托高起点、高标准的市体育文化中心、教育园区以及数码园,将本片区发展成为集商业/商务中心、 体育/文化中心、高等教育园区、城市住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为一体的,服务于市的综合新城。 第九条本片区主要有五大发展功能,分别是:体育/文化、商务/商业、城市住区、高等教育、高新技术产业。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十条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本片区的街坊及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地块编码采用两级编码 方法,由编制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第十一条本片区总共分为26个编制区(街坊),由448个地块组成。 第十二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 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杭州市祥符东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市拱墅分区祥符东单元(GS11)控制性 详细规划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2 -第二章发展布局规划.............................................. - 2 -第三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 7 -第四章市政工程规划............................................. - 15 -第五章环境保护规划............................................. - 16 -第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 16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 17 -附录一规划控制指标名词解释..................................... - 18 -附录二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19 -附录三规划用地汇总表........................................... - 24 -附录四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 25 -附录五配套公建项目表 (24) 附录六基础设施容量预测表 (25)

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工作办法

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工作办法(试行) 1 总则 为加强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保证规划成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在现有专家评审、部门征询、公众参与等程序的基础上,决定增加第三方规划设计机构技术审查程序,为规范第三方技术审查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惠州市区(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及所辖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上报审批前的审查工作。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验。 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与专家评审意见、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共同作为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报批依据。 第三方技术审查主要依据为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管理办法,其它相关依据与所审查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据相同。 2 校审组织 计划与委托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制定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计划时,统筹安排第三方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校审”)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规划编制送审方案后,选定委托第三方校审机构开展校审工作,明确总体要求并签订委托合同。第三方校审工作也可在项目专家评审前启动开展。 材料准备 由区规划主管部门(或镇政府)及规划编制单位配合市规划主管部门向第三方校审机构提供校审所需材料,材料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 (1)控规送审方案文件(纸质)及相关电子文件(含cad矢量文件)各一份。 (2)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资料(含cad矢量文件)。 (3)规划设计基础资料(含cad矢量文件)。 (4)各阶段公众参与意见及回复、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专家评审会议记录和专家评审意见及回复(可附于公众参与报告中)。 (5)若规划已通过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则提供对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的说明,详细阐述除城市规划委员会意见之外的修改。 校审单位对材料进行初步梳理后,可结合校审需求提出补充及答疑。 审查分为校审报告编制验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期跟进三个阶段。 第三方校审机构依照本办法开展技术审查后,对存在疑义的校审意见与设计方进行技术答疑,继而形成校审报告并提交市规划主管

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一、规划演变过程 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的规划从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设想到逐渐成熟的各个阶段,其中的几轮规划和无数次的论证都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 第一阶段:定性与功能探讨 虽然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有许多规划界专家学者提出城市向钱塘 江边发展的思路,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是在1996年对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中,明确提出了在钱塘江边的原江滨二、三号区块建设杭州未来的商务中心区(CBD)。以此为契机,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设为城市内部服务并兼顾中央商务职能的城市新中心的概念。 第二阶段:规划雏形初现 99年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对该地区与城市的联系,空间形态、功能区块的划分进行了概念方案的设计,并由杭州市规划院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以此为基础,2000年底开始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进行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规划中对区域与外围城市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形态、功能结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通过借鉴国内外CBD的开发建设经验对杭州城市新中心(现称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开发容量提出明确的建议,规划中提出的交通保护核、办公园区(OFFICE PARK)等概念都为此后的规划所贯彻和采纳。 上海院《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 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在上两个阶段规划、论证基础上,伴随杭州市政府要求设立15平方公里钱江新城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以杭州大剧院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市级公共建筑在核心区块的启动,杭州从“西湖时代”转向“钱塘江时代”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更好地建设杭州新城市中心地区,杭州市规划局邀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进行了概念规划;与此同时,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对核心区进行了城市设计方案咨询,杭州市规划局组织了《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战略规划》等规划,为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大量好的设计理念,在综合上述规划后最终形成了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钱江新城概念性规划设计》,成为本规划的主要编制依据。 第四阶段后续规划与建设阶段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并非最终规划文件,在该规划基础上还将进行核心区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和数字新城规划等内容,核心区部分地区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将进一步深化,区域外围的交通分析研究、轨道交通线路研究、市政工程设施研究等大量的规划工作还有待进行。 二、规划解读 1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萧山区河上单元XSLP06(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萧山区河上单元XSLP06(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萧山区河上单元XSLP06(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6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杭州市萧山区河上单元XSLP06(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分为两个片区,总用地面积为404.76万平方米。 片区一:东至紫东路,南至河北路,西至235国道,北至纬一路,用地面积为280.97万平方米; 片区二:东至永兴河,南至文化路,西、北至凤山路,用地面积为123.79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打造成为萧山区南部产业创新升级、配套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城融合新城镇。 (三)功能定位:萧山区南部以高新产业、生态人居、悠久历史为特色的历史人文生态镇。 (四)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主、一次、二区、两带”的空间结构。 “一主”:即依托河上镇政府及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形成的公共服务主核心。 “一次”:即依托大桥中心小学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形成的产业社区服务次核心。 “二区”:即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科创产业为主的北部科创产业社区和以休闲居住为主的人文休闲生活区。 “两带”:即城镇人文发展带和永兴河生态景观带。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系统规划。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强化规划的控制功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具体地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二)、规定各地块土地使用、建筑容量、建筑形态、交通、配套设施及其他控制要求; (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四)、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五)、制订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应该是功能相对完整或地域比较独立的区域,规模一般在1km2。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 (一)、基础资料的收集 控制性详细规划至少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

3、人口分布现状; 4、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5、公共设施规模及分布; 6、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7、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类型、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地价变化、开发方式等; 8、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和地块划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应分至小类。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划分可按规划和管理的需要划分为区、片、块几级。块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元,其划分的原则为: 1、应保证地块性质单一,避免不相容使用性质用地之间的干扰; 2、严格遵守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的要求; 3、尊重现有用地产权或使用权边界; 4、考虑土地价值的区位级差; 5、兼顾基层行政管辖界线。便于现状资料的收集及统计。 地块划分可根据开发方式和管理变化,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重组(小块合并成大块或细分为小块)。 地块划分规模可按新区和旧城改建区两类区别对待,新区的地块规模可划分得大些。面积控制在0.5-3公顷,旧城

杭州市余杭区勾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样本

《杭州市余杭区勾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概要 一、简介: 规划单元位于杭州主城区西北部, 属于余杭区良渚组团, 单元西、南、东三侧与西湖区和拱墅区相邻, 其东侧为规划中的运河新城, 南部与拱墅区的祥符、祥符东、上城科技园单元接壤, 西侧与西湖区的三墩北、三墩单元毗邻, 北面为良渚片区与良渚组团中心区。本次规划范围东至巨州路, 西、南至余杭区行政边界, 北至绕城公路与宣杭铁路新线, 总用地18.93km2。 二、现状情况: 区块现状用地情况复杂, 居住与工业用地交混布局, 多沿城市主干道两侧蔓延布局, 呈现出典型的边缘区城市肌理。单元内宣杭铁路老线以南的区域内开发量较多, 以住宅商品房、农居安置房、工业厂房、道路等建设项目为主, 宣杭铁路老线以北区域近年来除棕榈湾商品房外, 暂无较大规模的开发, 以农居、工业和农田为主。 三、用地规划: 规划单元内现状工业较多, 针对工业的自身发展趋势和外部效应, 规划对其进行评价分析, 对不同的工业采取不同的规划措施, 实现单元内产业功能的升级。单元积极发展商贸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 各类服务业, 并将其在合理的片区内加以落实。另外, 大力打造人居产业, 构建优美的生活环境, 形成特色鲜明的”慧秀新城” 。 规划考虑周边重大项目建设对该区域的影响, 在上一层次规划指导下, 借鉴国内外相似情况的发展经验, 针对上轮控规, 提出了修编缘由、规划理念和规划目标, 并在空间布局上加以落实。 规划理念: 构建”秀外慧中”之城 秀外: 水乡之秀、城市之秀。 慧中: 产业之慧, 生活之慧。 规划目标: 发挥良渚文化、运河文化及自然生态环境优势; 巩固城市商贸服务与物流等产业经济基础; 完善城市居住及其配套服务, 形成生态景观环境秀美、现代服务业高度发达、居住生活品质高尚的”慧秀新城”。

《瑞安市瑞祥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瑞安市瑞祥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备案说明 瑞安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2年07月25日

一、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0月);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年1月); 5、《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6、《瑞安市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 7、《瑞安市瑞祥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1年); 8、《关于要求调整市数字电视中心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函》瑞广电〔2012〕 59号; 9、《瑞祥新区架空高压线上改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02月) 10、规划修改相关文件。 二、规划过程 1、2011年12月,提出申请 瑞安市广播电视台向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交《关于要求调整市数字电视中心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函》,要求将数字电视中心项目选址进行调整; 2、2012年03月,开始编制 瑞安市广播电视台与瑞安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达成协议,委托编制《瑞安市瑞祥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及必要性论证; 3、2012年04月,技术审查及项目公告 提交规划修改初步方案,供相关部门技术审查及讨论;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通过公告征求相关利害人意见; 4、2012年05月,项目会签及公示 根据公告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由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会签,听取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会签意见,对送审成果进行修改,与相关职能部门衔接协调后形成公示成果,提交公示成果,并对规划成果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 5、2012年06月,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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