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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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食品企业的食品加工过程、原料采购、运输、贮存、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基本卫生要求及管理准则。本规范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工厂,并作为制定各类食品厂的专业卫生规范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41 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原材料采购、运输的卫生要求

3.1 采购

3.1.1 采购原材料应按该种原材料质量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进行。

3.1.2 购入的原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特征,不含有毒有害物,也不应受其污染。

3.1.3 某些农、副产品原料在采收后,为便于加工、运输和贮存而采取的简易加工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应造成对食品的污染和潜在危害,否则不得购入。

3.1.4 采购人员应具有简易鉴别原材料质量、卫生的知识和技能。

3.1.5 盛装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质应无毒无害,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3.1.6 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其结构应便于清洗、消毒。要加强检验,有污染者不得使用。

3.2 运输

3.2.1 运输工具(车厢、船仓)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应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原料特点和卫生需要,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

3.2.2 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原料受损伤,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

3.2.3 建立卫生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卫生。

3.3 贮存

3.3.1 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材料场地和仓库。

3.3.1.1 新鲜果、蔬原料应贮存于遮阳、通风良好的场地,地面平整,有一定坡度,便于清洗、排水,及时剔出腐败、霉烂原料,将其集中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方法处理,防止污染食品和其他原料。

3.3.1.2 各类冷库,应根据不同要求,按规定的温、湿度贮存。

3.3.1.3 其他原材料场地和仓库,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

3.3.2 原料场地和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按时清扫、消毒、通风换气。

3.3.2.1 各种原材料应按品种分类分批贮存,每批原材料均有明显标志,同一库内不得贮存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材料。

3.3.2.2 原材料应离地、离墙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也应有适当间隔。

3.3.2.3 先进先出,及时剔出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原料,防止污染。

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

4.1 设计

4.1.1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规范和各该类食品厂的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4.1.2 各类食品厂应将本厂的总平面布置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生产工艺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4.2 选址

4.2.1 要选择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有充足的水源的地区。厂区不应设于受污染河流的下游。

4.2.2 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避免危及产品卫生。

4.2.3 厂区要远离有害场所。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应有防护地带。其距离可根据各类食品厂的特点由各类食品厂卫生规范另行规定。

4.3 总平面布置(布局)

4.3.1 各类食品厂应根据本厂特点制订整体规划。

4.3.2 要合理布局,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区应在生活区的下风向。

4.3.3 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求;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生原料与熟食品均应杜绝交叉污染。

4.3.4 建筑物和设备布置还应考虑生产工艺对温、湿度和其分工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车间受到干扰。

4.3.5 道路

4.3.

5.1 厂区道路应通畅,便于机动车通行,有条件的应修环行路且便于消防车辆到达各车间。

4.3.

5.2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辅设,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

4.3.6 绿化

4.3.6.1 厂房之间,厂房与外缘公路或道路应保持一定距离,中间设绿化带。

4.3.6.2 厂区内各车间的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

4.3.7 给排水

4.3.7.1 给排水系统应能适应生产需要,设施应合理有效,经常保持畅通,有防止污染水源和鼠类、昆虫通过排水管道潜入车间的有效措施。

4.3.7.2 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 5749 之规定。

4.3.7.3 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要时应采取净化设施达标后才可排放。净化和排放设施不得位于生产车间主风向的上方。

4.3.8 污物

4.3.8.1 污物(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不得位于生产车间上风向。

4.3.8.2 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要便于清洗、消毒。

4.3.9 烟尘

4.3.9.1 锅炉烟筒高度和排放粉尘量应符合GB3841的规定,烟道出口与引风机之间须设置除尘装置。

4.3.9.2 其他排烟、除尘装置也应达标准后再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4.3.9.3 排烟除尘装置应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季节性生产厂应设置在季节风向的下风向。

4.3.10 实验动物待加工禽畜饲养区应与生产车间保持一定距离,且不得位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4.4 设备、工具、管道

4.4.1 材质凡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做。

4.4.2 结构设备、工具、管道表面要清洁,边角圆滑,无死角,不易积垢,不漏隙,便于拆卸、清洗和清毒。

4.4.3 设置

4.4.3.1 设备设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布局合理。上、下工序衔接要紧凑。

4.4.3.2 各种管道、管线尽可能集中走向。冷水管不宜在生产线和设备包装台上方通过,防止冷凝水滴入食品。其他管线和阀门也不应设置在暴露原料和成品的上方。

4.4.4 安装

4.4.4.1 安装应符合工艺卫生要求,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应有足够的距离,设备一般应用脚架固定,与地面应有一定的距离。传动部分应有防水、防尘罩,以便于清洗和消毒。

4.4.4.2 各类料液输送管道应避免死角或盲端,设排污阀或排污口,便于清洗、消毒,防止堵塞。

4.5 建筑物和施工

4.5.1 高度生产厂房的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

4.5.2 占地面积生产车间人均占地面积(不包括设备占位)不能少于1.50m2高度不低于3m.

4.5.3 地面

4.5.3.1 生产车间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如耐酸砖、水磨石、混凝土等)铺砌,应有适当坡度,在地面最低点设置地漏,以保证不积水。其他厂房也要根据卫生要求进行。

4.5.3.2 地面应平整、无裂隙、略高于道路路面,便于清扫和消毒。

4.5.4 屋顶

4.5.4.1 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要有适当的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以便于洗刷、消毒。

4.5.5 墙壁

4.5.5.1 生产车间墙壁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白瓷砖或其他防腐蚀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1.50m的墙裙。

4.5.5.2 墙壁表面应平整光滑,其四壁和地面交界面要呈漫弯形,防止污垢积存,并便于清洗。

4.5.6 门窗

4.5.6.1 门、窗、天窗要严密不变形,防护门要能两面开,设置位置适当,并便于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

4.5.6.2 窗台要设于地面1m以上,内侧要下斜45度。

4.5.6.3 非全年使用空调的车间、门、窗应有防蚊蝇、防尘设施,纱门应便于拆下洗刷。

4.5.7 通道

4.5.7.1 通道要宽畅,便于运输和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

4.5.7.2 楼梯、电梯传送设备等处要便于维护和清扫、洗刷和消毒。

4.5.8 通风

4.5.8.1 生产车间、仓库应有良好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

比不应小于1:16;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

4.5.8.2 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

4.5.8.3 饮料、熟食、成品包装等生产车间或工序必要时应增设水幕、风幕或空调设备。

4.5.9 采光、照明

4.5.9.1 车间或工作地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车间采光系数不应低于标准?级;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低于540lx;加工场所工作面不应低于220lx;其他场所一般不应低于110lx.

4.5.9.2 位于工作台、食品和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

4.5.10 防鼠、防蚊蝇、防尘设施建筑物及各项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贮存等特点,相应设置有效的防鼠、防蚊蝇、防尘、防飞鸟、防昆虫的侵入、隐藏和孳生的设施,防止受其危害和污染。

4.6 卫生设施

4.6.1 洗手、消毒

4.6.1.1 洗手设施应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

4.6.1.2 要配备冷热水混合器,其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设置以每班人数

在200人以内者,按每10人1个,200以上者每增加20增设1个。

4.6.1.3 洗手设施还应包括干手设备(热风、消毒干毛巾、消毒纸巾等);根据生产需要,有的车间、部门还应配备消毒手套,同时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指甲刀、指甲刷和洗涤剂、消毒液等。

4.6.1.4 生产车间进口,必要时还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卫生监督部门认为无需穿靴鞋消毒的车间可免设)。

4.6.1.5 消毒池壁内侧与墙体呈45度坡形,其规格尺寸应根据情况务使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消毒池才能进入为目的。

4.6.2 更衣室

4.6.2.1 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20cm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

4.6.2.2 更衣室还应备有穿衣镜,供工作人员自检用。

4.6.3 淋浴室

4.6.3.1 淋浴室可分散或集中设置,淋浴器按每班工作人员计每20,25人设置1个。

4.6.3.2 淋浴室应设置天窗或通风排气孔和采暖设备。

4.6.4 厕所

4.6.4.1 厕所设置应有利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便池坑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况适当设置。

4.6.4.2 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

4.6.4.3 设置坑式厕所时,应距生产车间25m以上,并应便于清扫、保洁,还应设置防蚊、防蝇设施。

5 工厂的卫生管理

5.1 机构

5.1.1 食品厂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5.1.2 管理机构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5.2 职责(任务)

5.2.1 宣传和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5.2.2 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划。

5.2.3 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食品从业人员。

5.2.4 定期进行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5.3 维修、保养工作

5.3.1 建筑物和各种机械设备、装置、设施、给排水系统等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和整齐洁净,不污染食品。

5.3.2 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维修,杜绝隐患,防止污染食品。

5.4 清洗和消毒工作

5.4.1 应制订有效的清洗及消毒方法和制度,以确保所有场所清洁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5.4.2 使用清洗剂和消毒剂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人身,食品受到污染。

5.5 除虫、灭害的管理

5.5.1 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孳生。对已经发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食品的污染。

5.5.2 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

5.6 有毒有害物管理

5.6.1 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

5.6.2 使用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防止污染和人身中毒。

5.6.3 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

5.6.4 各种药剂的使用品种和范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部门同意。

5.7 饲养动物的管理

5.7.1 厂内除供实验动物和待加工禽畜外,一律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5.7.2 应加强对实验动物和待加工禽畜的管理,防止污染食品。

5.8 污水、污物的管理

5.8.1 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者应采取净化措施,达标后排放。

5.8.2 厂区设置的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或带盖,要定期清洗、消毒,污物不得外溢,应于24h之内运出厂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有害动物集聚孳生。

5.9 副产品的管理

5.9.1 副产品(加工后的下料和废弃物)应及时从生产车间运出,按照卫生要求,贮存于副产品仓库,废弃物则收集于污物设施内,及时运出厂区处理。

5.9.2 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5.10 卫生设施的管理

5.10.1 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卫生设施,

应有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5.11 工作服的管理

5.11.1 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

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

5.11.2 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

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5.12 健康管理

5.12.1 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

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5.12.2 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

验。

5.12.3 凡体检确认患有:(1)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2)活动性肺结核;(3)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4)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5)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6)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6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6.1 管理制度

6.1.1 应按产品品种分别建立生产工艺和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车间、工序、个人的岗位职责,并定期检查、考核。具体办法在各类食品厂的卫生规范中分别制定。

6.1.2 各车间和有关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艺卫生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范围,做好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6.2 原材料的卫生要求

6.2.1 进厂的原材料应符合3.1条规定。

6.2.2 原材料必须经过检、化验,合格者方可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要与合格品严格区分开,防止混淆和污染食品。

6.3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6.3.1 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应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6.3.2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情况下进行。防止变质和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

6.3.3 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清毒。维修、检查设备时,不得污染食品。

6.3.4 成品应有固定包装,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包装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防止异物带入食品。

6.3.4.1 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完好无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3.4.2 包装上的标签应按GB 7718的有关规定执行。

6.3.5 成品包装完毕,按批次入库、贮存,防止差错。

6.3.6 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因素的检查结果)应妥为保存,保存期应较该产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长六个月。

7 卫生和质量检验的管理

7.1 食品厂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的检验工作。

7.2 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应具备所需的仪器、设备,并有健全的检验制度和检验方法。原始记录应齐全,并应妥善保存,以备查核。

7.3 应按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签发检验结果单。

7.4 对检验结果如有争议,应由卫生监督机构仲裁。

7.5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及时维修,使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8 成品贮存、运输的卫生要求

8.1 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8.1.1 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8.1.2 要有防鼠、防虫等设施,定期清扫、消毒,保持卫生。

8.2 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8.2.1 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8.2.2 生鲜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9 个人卫生与健康的要求

9.1 食品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食品生产。

9.2 从业人员上岗前,要先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9.3 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9.3.1 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划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9.3.2 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9.3.3 手接触脏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9.3.4 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9.3.5 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9.3.6 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9.3.7 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9.3.8 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食品企业的食品加工过程、原料采购、运输、贮存、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基本卫生要求及管理准则。本规范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工厂,并作为制定各类食品厂的专业卫生规范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41 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原材料采购、运输的卫生要求 3.1 采购 3.1.1 采购原材料应按该种原材料质量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进行。 3.1.2 购入的原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特征,不含有毒有害物,也不应受其污染。 3.1.3 某些农、副产品原料在采收后,为便于加工、运输和贮存而采取的简易加工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应造成对食品的污染和潜在危害,否则不得购入。 3.1.4 采购人员应具有简易鉴别原材料质量、卫生的知识和技能。 3.1.5 盛装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质应无毒无害,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3.1.6 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其结构应便于清洗、消毒。要加强检验,有污染者不得使用。 3.2 运输 3.2.1 运输工具(车厢、船仓)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应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原料特点和卫生需要,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 3.2.2 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原料受损伤,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

3.2.3 建立卫生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卫生。 3.3 贮存 3.3.1 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材料场地和仓库。 3.3.1.1 新鲜果、蔬原料应贮存于遮阳、通风良好的场地,地面平整,有一定坡度,便于清洗、排水,及时剔出腐败、霉烂原料,将其集中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方法处理,防止污染食品和其他原料。 3.3.1.2 各类冷库,应根据不同要求,按规定的温、湿度贮存。 3.3.1.3 其他原材料场地和仓库,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 3.3.2 原料场地和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按时清扫、消毒、通风换气。 3.3.2.1 各种原材料应按品种分类分批贮存,每批原材料均有明显标志,同一库内不得贮存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材料。 3.3.2.2 原材料应离地、离墙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也应有适当间隔。 3.3.2.3 先进先出,及时剔出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原料,防止污染。 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 4.1 设计 4.1.1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规范和各该类食品厂的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4.1.2 各类食品厂应将本厂的总平面布置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生产工艺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4.2 选址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要求规范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生产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二、术语和定义 1、污染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污染因素传入的过程。 2、虫害 由昆虫、鸟类、啮齿类动物等生物(包括苍蝇、蟑螂、麻雀、老鼠等)造成的不良影响。 3、食品加工人员 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 4、接触表面 设备、工器具、人体等可被接触到的表面。 5、分离 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行隔离。

6、分隔 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 7、食品加工场所 用于食品加工处理的建筑物和场地,以及按照相同方式管理的其他建筑物、场地和周围环境等。 8、监控 按照预设的方式和参数进行观察或测定,以评估控制环节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9、工作服 根据不同生产区域的要求,为降低食品加工人员对食品的污染风险而配备的专用服装。 三、选址及厂区环境 1、选址 1)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2)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3)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4)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2、厂区环境

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要求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卫生规范: 八不准三必须 头发不准外露不准戴耳环、项链 工作服必须干净肩上不准有落发 袖口必须紧扣不准戴戒指 不准戴手表、手镯不准抹指甲油、喷香水、化浓妆 水鞋必须干净不准携带杂物 其他注意事项: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法规的培训,加强员工质量安 全意识。 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 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痢疾、化脓性或渗出性及脱屑性皮肤 病等)的员工必须调离加工检验岗位,痊愈后体检合格方能重 新上岗。 进入车间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中途不准穿工作服直接进入洗 手间,重新进入车间前必须再次洗手消毒。 注意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的集中清洗消毒,并不得穿工作 服、工作帽、工作鞋离开生产区域或进入与生产无关的场地。 二、食品加工企业涉及到的有毒有害物包括:清洁剂、消毒剂、灭鼠剂、杀虫剂、实验化学药剂、机械润滑油等。 1、国家批准食品生产企业所用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并有明确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和标准用量。

2、专人负责生产企业对有毒有害化学物应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验收、标识、储存、使用等,并做好记录,专人专管,按规定使用。 3、定点存放有毒有害物要做到定点存放,与其他原材料分开,标识清楚,尤其是一些食品添加剂与化学药剂不得混放,以免造成交叉污染。应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品的相应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 4、严格索证食品企业应索取相关合格证明,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卫生要求 1、应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更衣室,且更衣室应满足以下三要素: 保持清洁、通风、具备防尘防蝇设施; 具备专用的个人衣物柜、鞋柜、工作服柜及脏衣物回收设施; 具备相应的消毒设施。 2、以下地点应具备足够的清洗、消毒设施: 车间入口; 洗手间; 加工场所内有需要的地方。 生产车间进口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其规格尺寸应使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消毒池才能进入为目的,必需时在相关处设置车轮消毒池,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对外总出入口处应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室。 3、应具有足够的防范措施: 具备足够数量的灭蝇灯; 可以开启的窗户必须安装纱窗及防鼠设施; 紫外灯臭氧发生器等消毒设置; 加工区域上方的照明灯应有防爆装置; 蒸汽、水、电等管道置于食品暴露的正上方时应安装防止灰尘 及凝结水滴落的设施。 4、生产车间三做到: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题库

辽源美罗国际员工培训(卫生规范)试题姓名:部门:职务成绩: 一、填空题 1、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食品厂要配备冷热水混合器,其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设置以每班人数在200人以内者,按每()人1个,200人以上者每增加()人增设1个。 2、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 3、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规定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检查设备时,不得污染食品。 4、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 )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 )和( )。 5、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进车间前,必须()、()、靴、鞋,工作服应(),()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6、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手链、项链、(),不准()、染指甲、)

进入车间。( 7、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其他排烟、除尘装置也应达()后再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8、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排烟除尘装置应设置在主导风向的()风向。季节性生产厂应设置在季节风向的()风向。 9、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实验动物、待加工禽畜饲养区应与生产车间保持一定距离,且不得位于主导风向的()风向。 10、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各车间和有关部门应配备()或()的工艺卫生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范围做好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11、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均应彻底清洗、消毒。维修、检查设备时,不得污染食品。 12、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完好无损,符合()标准。 13、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食品厂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和(),并配备经专业()、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的检验工作。 14、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应具备所需的仪器、设备,并有健全的()和()。原始记录应齐全,并应妥善保存,以备查核。 15、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按期(),及时维修,使经常处于(),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16、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 ),如衣物、

GB 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目录 ?1拼音 ?2前言 ?3 1 范围 ?4 2 术语和定义 o 4.1 2.1 污染 o 4.2 2.2 虫害 o 4.3 2.3 食品加工人员 o 4.4 2.4 接触表面 o 4.5 2.5 分离 o 4.6 2.6 分隔 o 4.7 2.7 食品加工场所 o 4.8 2.8 监控 o 4.9 2.9 工作服 ?5 3 选址及厂区环境 o 5.1 3.1 选址 o 5.2 3.2 厂区环境 ?6 4 厂房和车间 o 6.1 4.1 设计和布局 o 6.2 4.2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7 5 设施与设备 o7.1 5.1 设施 o7.2 5.2 设备 ?8 6 卫生管理 o8.1 6.1 卫生管理制度 o8.2 6.2 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 o8.3 6.3 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 o8.4 6.4 虫害控制 o8.5 6.5 废弃物处理 o8.6 6.6 工作服管理 ?9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o9.1 7.1 一般要求 o9.2 7.2 食品原料 o9.3 7.3 食品添加剂 o9.4 7.4 食品相关产品 o9.5 7.5 其他 ?10 8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o10.1 8.1 产品污染风险控制 o10.2 8.2 生物污染的控制 o10.3 8.3 化学污染的控制 o10.4 8.4 物理污染的控制 o10.5 8.5 包装 ?11 9 检验

?12 10 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13 11 产品召回管理 ?14 12 培训 ?15 13 管理制度和人员 ?16 14 记录和文件管理 ?17附录A 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拼音 GB 14881—2013 shí pǐn shēng chǎn tōng yòng wèi shēng guī fà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05月24日发布,自2 014年06月01日起实施。

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卫生规范: 其他注意事项: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法规的培训,加强员工质量安全意识。 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 者、痢疾、化脓性或渗出性及脱屑性皮肤病等)的员工必须调离加工检验岗位,痊 愈后体检合格方能重新上岗。 进入车间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中途不准穿工作服直接进入洗手间,重新进入 车间 前必须再次洗手消毒。 注意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的集中清洗消毒,并不得穿工作服、工作帽、工 作鞋 离开生产区域或进入与生产无关的场地。 二、食品加工企业涉及到的有毒有害物包括:清洁剂、消毒剂、灭鼠剂、杀虫剂、实验 化学药剂、机械润滑油等。 1、国家批准 食品生产企业所用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使用的,并有明确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和标准用量。 2、专人负责 生产企业对有毒有害化学物应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验收、标识、储存、 使用等,并做好记录,专人专管,按规定使用。 3、定点存放 有毒有害物要做到定点存放,与其他原材料分开,标识清楚,尤其是 一 些食品添加剂与化学药剂不得混放,以免造成交叉污染。应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 品的相应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 4、严格索证 食品企业应索取相关合格证明,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八不准 三必须 头发不准外露 工作服必须干 净 不准戴手表、手镯 水鞋必须干净 不准戴耳环、项链 肩上不准有落发 不准戴戒指 不准抹指甲油、喷香水、化浓妆 不准携带杂物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卫生要求 1、应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更衣室,且更衣室应满足以下三要素:保持清洁、通 风、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具备专用的个人衣物柜、鞋柜、工作服柜及脏衣物回收设施;具备相应的消毒设施。 2、以下地点应具备足够的清洗、消毒设施: 车间入口; 洗手间; 加工场所内有需要的地方。 生产车间进口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其规格尺寸应使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消毒池才能进入为目的,必需时在相关处设置车轮消毒池,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对外总出入口处应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室。 3、应具有足够的防范措施: 具备足够数量的灭蝇灯;可以开启的窗户必须安装纱窗及防鼠设施;紫外灯臭氧发生器等消毒设置;加工区域上方的照明灯应有防爆装置;蒸汽、水、电等管道置于食品暴露的正上方时应安装防止灰尘及凝结水滴落的设施。 4、生产车间三做到: 生、熟食品分开,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分开;人流通道与物流通道分开,不同洁净区气流分开;不同洁净区人员分开,不得串岗。 5、加工设备与用具的使用: 无毒无味、耐腐蚀;表面光滑,接缝和焊接平整;不得使用木质器具;开工前后进行清洗消毒。 四、手的卫生应采用非手动式水龙头 以干净的水将手润湿; 将洗手液涂抹于手; 仔细搓洗双手至肘; 用清水将手彻底冲洗干净;对洗干净的手进行消毒(如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重新用水冲洗干净);感应式干手器或一次性纸巾干手。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须知 食品所用的添加剂必须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 或卫生部公告的名单规定的品种并在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内使用。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培训试题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培训试题 姓名:部门: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5分,共计25分):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替代原《食品企业 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1994),新标准将于起正式施行。2.适用于食品的生产,规定了选址和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 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要求。 3. 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 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如:通常可划分为、和一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等。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 4. 建筑内部架构应易于维护、,主要有顶棚、墙壁、门窗、地面构成。 5. 生产设备一般要求: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 避免引起。 二、选择题(每题5分,共计20分): 1.选址不应选择(): A 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B 有害废弃物无法清除的区域 C 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区域 D 周围有大量虫害孳生的场所 E 受污染河流的下游 2.厂区环境有哪些要求(): A合理布局B硬化C绿化要求D生活区的设置 3.需要的设施: A 供水和排水B清洁消毒、废弃物存放C个人卫生(包括更衣室、卫生间、水龙头)D通风、照明、仓储、温控 4.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包括(): A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B 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 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C 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 D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 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计15分): 1.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应召()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doc

附件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本要求是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一般性原则和规定。 第二条申请出口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依照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并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二)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三)保留食品链的食品安全信息,保持产品的可追溯性; (四)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质量管理人员; (五)评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人为故意污染风险及可能的突发问题,建立预防性控制措施,必要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 (六)建立诚信机制,确保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第三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分析产品的来源、预期用途、包装方式、消费方式及产品工艺流程等信息,识别食品本身和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对影响食品安全卫生的关键工序,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保证控制有效、及时纠正偏差、持续改进不足,做好记录; (二)建立并有效执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合格供应商评价程序; (三)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加工卫生控制程序,确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表面、加工操作卫生、人员健康卫生、卫生间设施、外来污染物、虫害防治、有毒有害物质等处于受控状态,并记录; (四)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追溯系统,准确记录并保持食品链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批次、标识信息,实现产品追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发出警示,必要时召回; (六)建立并有效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等内容; (七)建立并有效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 (八)建立并有效执行员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

福建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试行)

福建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试行)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印 二OO九年九月 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规范、人员要求、规章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从满足全过程监管和建立可追溯制度的角度着眼,要求企业建立台帐和生产过程的记录。为了帮助企业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相适应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部分企业和质监系统的有关人员,共同编制了《福建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试行)》。本《规范》共九章,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区卫生、采购管理、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仓储管理、出厂检验、不安全食品召回等环节提出了基本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参与本《规范》编制工作的食品企业有:厦门银鹭食品有限公司、信华食品(漳州)有限公司、漳州市美味食品有限公司、漳州市同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福建紫山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长富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古龙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参加编制的企业管理人员有:雷益聚、汤明华、李燕秋、何惠强、洪长城、高海燕、张民坤。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厂区卫生要求 (2) 第三章采购管理 (3) 第一节供应商管理 (3) 第二节进货质量控制 (4) 第三节进货台账 (5) 第四章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6) 第一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 (6) 第二节使用管理 (6) 第三节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 (7) 第五章生产过程控制 (8) 第一节人员要求 (8) 第二节场所卫生维护 (8) 第三节设备及工器具维护 (10) 第四节生产过程控制及记录 (10) 第六章仓储管理 (12) 第一节仓储要求 (12) 第二节原辅料管理 (12) 第三节成品管理 (13) 第四节成品台帐 (13) 第七章出厂检验 (14) 第一节出厂检验要求 (14) 第二节自行检验 (14) 第三节委托检验 (15) 第四节结果判定处理 (15) 第五节检验记录及档案管理 (15) 第八章不安全食品召回 (17) 第一节风险分析 (17) 第二节召回实施 (17) 第三节召回报告 (18) 第四节记录与档案 (19) 第九章附则 (20)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测试试题(答案)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测试题 一、选择题:(共8题总计20分) 1.食品生产厂区的道路不应用( ④ )铺成。 ①水泥②沥青③砖石④泥沙 2.下列不符合原辅料库房内存放物品规范的是( ③ ) ①保存良好,应离地、离墙存放②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③可以存放无毒无害的生产工具④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3.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加强维护保养,使用前及时进( ① ) ①清洗、消毒②报废③更新④更换 4.盛装食品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质应( ④ )。 ①是食品级的,无毒无害②无毒无害,不受污染③是食品级的,不受污染④无毒无害,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5.一般的食品原材料场地和仓库,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 ②)设施。 ①防雨、防尘②防鼠、防虫③防偷、防盗④遮阳、通风 6.食品企业的给排水系统应能适应生产需要,设施应合理有效,能( ④ )。 ①经常保持畅通②有防止污染水源潜入车间的有效措施③有防止鼠类、昆虫通过排水管道潜入车间的有效措施④其它全是 7.食品企业加工后的废弃物的存放设施应( ③ ),要便于清洗、消毒。 ①密闭②带盖③密闭或带盖④密闭并带盖 8.直接与( ④ )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 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①原料②半成品③熟制品④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二、简答题(80分) 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对洗手和消毒有哪几项要求? ?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 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 ?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 水混合器。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接触食品、食品工器具、食品设备等与食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 2、卫生规范中对虫害是如何控制的? ?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 ?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 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 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 ?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处理时,不应影响食品安全和食品应有的品质、 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除虫灭害工作有相应的记录。 ?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预防措施避免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造 成污染;不慎污染时,应及时将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彻底清洁,消除污染。 3、卫生规范中如何对生产过程中食品安全进行控制? 1.产品污染风险控制(展开简答) 2、生物污染的控制(展开简答) 3、化学污染的控制(展开简答) 4、物理污染的控制(展开简答) 5、包装 4、卫生规范中是对食品加工人员是如何要求的? 1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展开简答) 2食品加工人员卫生要求(展开简答)

CAC第四版(2003)食品 卫生通用规范(详解)

基本文本食品法典 前言 食品法典委员会及FAO/WHO食品标准计划 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执行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标准计划,旨在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促进食品贸易的公平进行。食品法典(拉丁文指食品法律或法规)是以统一格式表述的国际已采纳的食品标准的汇编。它还包括了以操作规范、准则和其它建议措施为形式的咨询性规定,以助于达到食品法典的目标。委员会已表明,这些操作规范可为国家食品控制或执法机构提供需要的有用清单。食品法典的出版旨在指导和促进各种食品的定义及其要求的详细界定和确立,以有助于其协调一致,并借此促进国际贸易。 食品卫生的基本文本 — 第三版 食品法典委员会于1997年和1999年采纳了食品卫生的基本文本。这是1997年首次出版的汇编册的第三版,包括了2003年食品法典委员会采纳的对HACCP系统应用准则的修订。希望该版有助于食品卫生基本原则的广泛使用和理解,并将鼓励政府部门、执法机构、食品企业和所有的食品加工者和消费者使用。 有关这些文本的详细信息,或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其他方面内容可从以下获得: 食品法典委员会秘书处 F AO/WHO联合食品标准计划, F AO, Viale delle Terme di Caracalla, 00100, 意大利罗马 传真: +39(6)57.05.45.93 电子邮箱: codex@https://www.360docs.net/doc/0d10308612.html, iii

基本文本食品法典 目录 国际推荐操作规范食品卫生总则 -------------------------------------------------- 1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系统(HACCP)及其应用准则-------------------------29 制定和应用食品微生物标准的原则--------------------------------------------------41 实施微生物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和准则-----------------------------------------------47 出版史--------------------------------------------------------------------------------------55 索引-----------------------------------------------------------------------------------------56 v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培训试卷及答案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培训试卷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40分)。 1、微生物特点:分布广、种类多、繁殖快、、 。 2、微生物灭菌方法可分为物理方法和方法两大类,而口服液采用的是湿热灭菌法中的。 3、影响微生物生长的四个因素:、、、 。 4、固体制剂车间洁净室(区)的洁净度为。 5、洁净室中是最大的污染源。 6、洁净度是指空气的,它是以空气中所含污染物的 和来表示的。 7、洁净室(区)仅限于人员和人员进入。 8、进入洁净区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 、等。不准浓艳化妆、、等化妆进入车间。 9、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有、、等,洁净区应定期,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消毒剂品种应定期,防止产生。 10、食品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建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次,、和 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11、洁净区应定期监测、和、 、、、。 12、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 13. 、、、等,在生产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维修、检查设备时,不得食品。

二、简答题(每题20分,共60分)。 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2、微生物生长分几个期?每个期的特点是什么? 3、微粒的危害是什么?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知识试卷答案 一、填空题。 1、易变异,代谢能力强。 2、化学,热压灭菌法。 3、温度,pH值,通气,水份及空气湿度。 4、10万级。 5、人。 6、洁净程度,大小,数量。 7、本区域生产操作,经批准。 8、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染指甲、喷洒香水 9、新洁尔灭,洗必泰,甲醛,乳酸,消毒,影响,更换,耐药菌株。 10、健康体检,健康档案,一,皮肤病,传染病,隐性传染病。 11、温度,湿度,静压差,沉降菌,浮游菌,悬浮粒子,风速。 12、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13、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 二、简答题。 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规定了食品企业的食品加工过程、原料采购、运输、贮存、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基本卫生要求及管理准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工厂,并作为制定各类食品厂的专业卫生规范的依据。 2、微生物生长分几个期?每个期的特点是什么? (1)停滞期,微生物对外界因素较敏感。 (2)对数期,生长速度最快的时期,以几何状态生长。 (3)恒定期,新增与死亡几乎相等,速度为零。 (4)衰亡期,残废超过新增,出现负增长。 3、微粒的危害是什么? (1)微粒能进入人体血管造成热原样反应。 (2)微粒能阻塞血管造成血栓,异物内芽肿,严重的致人死亡。 (3)微粒是微生物依附的载体,所以说减少微粒就能减少微生物。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2013问答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问答发布 发布日期:2014-04-29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实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是规范食品生产行为,防止食品生产过程的各种污染,生产安全且适宜食用的食品的基础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既是规范企业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的技术措施和要求,又是监管部门开展生产过程监管与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鼓励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为食品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标准,国内外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证明,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标准,把监督管理的重点由检验最终产品转为控制生产环节中的潜在危害,做到关口前移,可以节约大量的监督检测成本和提高监管效率,更全面地保障食品安全。同时,建立与我国食品生产状况相适应、与国际先进食品安全管理方式相一致的过程规范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对于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管理方式的进步,保障消费者健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标准修订的依据和背景 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自发布以来,对规范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环境,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意识,保证食品产品的卫生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近些年来,随着食品生产环境、生产条件的变化,食品加工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不断涌现,食品企业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对生产过程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标准的许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食品行业的实际需求,为此,我委组织修订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应符合的卫生要求做了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对厂房布局、设备设施、人员卫生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还特别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混有异物、掺杂使假”的食品等。依据《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规定,新的《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进一步细化了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措施和要求,增强了技术内容的通用性和科学性,反映了食品行业发展实际,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满足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需要。 三、标准修订的过程和原则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等单位承担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食品行业和监管部门的意见。 修订工作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遵循《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过程的规定,对各项要求进一步细化;二是立足我国食品行业生产现状,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先进做法,标准各项内容既满足食品生产者和食品行业食品安全管理需要,又指引和推动食品行业整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三是强化食品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充分发挥食品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自主加强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 时间:2007-10-18 作者: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食品企业的食品加工过程、原料采购、运输、贮存、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基本卫生要求及管理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工厂,并作为制定各类食品厂的专业卫生规范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41 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原材料采购、运输的卫生要求 3.1 采购 3.1.1 采购原材料应按该种原材料质量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进行。 3.1.2 购入的原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特征,不含有毒有害物,也不应受其污染。 3.1.3 某些农、副产品原料在采收后,为便于加工、运输和贮存而采取的简易加工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应造成对食品的污染和潜在危害,否则不得购入。 3.1.4 采购人员应具有简易鉴别原材料质量、卫生的知识和技能。 3.1.5 盛装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质应无毒无害,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3.1.6 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其结构应便于清洗、消毒。要加强检验,有污染者不得使用。 3.2 运输 3.2.1 运输工具(车厢、船仓)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应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原料特点和卫生需要,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 3.2.2 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原料受损伤,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

3.2.3 建立卫生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卫生。 3.3 贮存 3.3.1 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材料场地和仓库。 3.3.1.1 新鲜果、蔬原料应贮存于遮阳、通风良好的场地,地面平整,有一定坡度,便于清洗、排水,及时剔出腐败、霉烂原料,将其集中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方法处理,防止污染食品和其他原料。 3.3.1.2 各类冷库,应根据不同要求,按规定的温、湿度贮存。 3.3.1.3 其他原材料场地和仓库,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 3.3.2 原料场地和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按时清扫、消毒、通风换气。 3.3.2.1 各种原材料应按品种分类分批贮存,每批原材料均有明显标志,同一库内不得贮存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材料。 3.3.2.2 原材料应离地、离墙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也应有适当间隔。 3.3.2.3 先进先出,及时剔出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原料,防止污染。 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 4.1 设计 4.1.1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规范和各该类食品厂的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4.1.2 各类食品厂应将本厂的总平面布置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生产工艺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4.2 选址 4.2.1 要选择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有充足的水源的地区。厂区不应设于受污染河流的下游。 4.2.2 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避免危及产品卫生。

最新最全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含要求和类别)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eneral hygienic regulation for food enterprise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食品企业的食品加工过程、原料采购、运输、贮存、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基本卫生要求及管理准则。本规范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工厂,并作为制定各类食品厂的专业卫生规范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41 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原材料采购、运输的卫生要求 3.1 采购 3.1.1 采购原材料应按该种原材料质量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进行。 3.1.2 购入的原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特征,不含有毒有害物,也不应受其污染。 3.1.3 某些农、副产品原料在采收后,为便于加工、运输和贮存而采取的简易加工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应造成对食品的污染和潜在危害,否则不得购入。 3.1.4 采购人员应具有简易鉴别原材料质量、卫生的知识和技能。 3.1.5 盛装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质应无毒无害, 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3.1.6 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其结构应便于清洗、消毒。要加强检验,有污染者不得使用。 3.2 运输 3.2.1 运输工具(车厢、船仓)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应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原料特点和卫生需要,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 3.2.2 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原料受损伤,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 3.2.3 建立卫生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卫生。 3.3 贮存 3.3.1 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材料场地和仓库。 3.3.1.1 新鲜果、蔬原料应贮存于遮阳、通风良好的场地,地面平整,有一定坡度,便于清洗、排水,及时剔出腐败、霉烂原料,将其集中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方法处理,防止污染食品和其他原料。 3.3.1.2 各类冷库,应根据不同要求,按规定的温、湿度贮存。 3.3.1.3 其他原材料场地和仓库,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 3.3.2 原料场地和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按时清扫、消毒、通风换气。 3.3.2.1 各种原材料应按品种分类分批贮存,每批原材料均有明显标志,同一库内不得贮存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材料。 3.3.2.2 原材料应离地、离墙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也应有适当间隔。 3.3.2.3 先进先出,及时剔出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原料,防止污染。 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 4.1 设计 4.1.1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规范和各该类食品厂的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4.1.2 各类食品厂应将本厂的总平面布置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生产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eneral hygienic regulation for food enterprises GB14881-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食品企业的食品加工过程、原料采购、运输、贮存、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基本卫生要求及管理准则。本规范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工厂,并作为制定各类食品厂的专业卫生规范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41 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原材料采购、运输的卫生要求 3.1 采购 3.1.1 采购原材料应按该种原材料质量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进行。 3.1.2 购入的原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特征,不含有毒有害物,也不应受其污染。 3.1.3 某些农、副产品原料在采收后,为便于加工、运输和贮存而采取的简易加工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应造成对食品的污染和潜在危害,否则不得购入。 3.1.4 采购人员应具有简易鉴别原材料质量、卫生的知识和技能。 3.1.5 盛装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质应无毒无害, 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3.1.6 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其结构应便于清洗、消毒。要加强检验,有污染者不得使用。 3.2 运输 3.2.1 运输工具(车厢、船仓)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应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原料特点和卫生需要,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 3.2.2 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原料受损伤,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 3.2.3 建立卫生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卫生。 3.3 贮存 3.3.1 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材料场地和仓库。 3.3.1.1 新鲜果、蔬原料应贮存于遮阳、通风良好的场地,地面平整,有一定坡度,便于清洗、排水,及时剔出腐败、霉烂原料,将其集中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方法处理,防止污染食品和其他原料。 3.3.1.2 各类冷库,应根据不同要求,按规定的温、湿度贮存。 3.3.1.3 其他原材料场地和仓库,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 3.3.2 原料场地和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按时清扫、消毒、通风换气。 3.3.2.1 各种原材料应按品种分类分批贮存,每批原材料均有明显标志,同一库内不得贮存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材料。 3.3.2.2 原材料应离地、离墙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也应有适当间隔。 3.3.2.3 先进先出,及时剔出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原料,防止污染。 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 4.1 设计 4.1.1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规范和各该类食品厂的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4.1.2 各类食品厂应将本厂的总平面布置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生产工艺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4.2 选址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2013版)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2013版)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本标准与GB 14881-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标准结构;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强调了对原料、加工、产品贮存和运输等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并制定了控制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主要措施; ——修改了生产设备有关内容,从防止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角度对生产设备布局、材质和设计提出了要求; ——增加了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的相关要求; ——增加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 ——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 ——增加了附录A“食品加工环境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生产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2 术语和定义 2.1 污染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污染因素传入的过程。 2.2 虫害 由昆虫、鸟类、啮齿类动物等生物(包括苍蝇、蟑螂、麻雀、老鼠等)造成的不良影响。 2.3 食品加工人员 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 2.4接触表面 设备、工器具、人体等可被接触到的表面。 2.5 分离 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行隔离。 2.6 分隔 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 2.7 食品加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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