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隐私保护

患者隐私保护
患者隐私保护

滑县新区医院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

保护病人隐私权的制度

病人隐私权是指病人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及《护士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病人,保护病人的隐私”等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一、树立保护病人隐私的观念,加强相关的卫生行政法规的学习及宣传,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素质。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注意保护病人隐私,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二、强化法规意识,提高道德修养。严格区分正常介入隐私和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病人隐私的界限,医务人员应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办事。即介入病人隐私的行为完全是基于诊疗病人疾病的目的,如男医生检查女性病人必须有女同事或家属在场;一般体检没有必要暴露身体时则不必让病人暴露身体;特殊检查确需病人裸露检查时,必须向病人说明原因,并要求其他医护人员在场;在诊疗中与治病无关的事不做,与诊疗无关的话不问。

三、加强病案管理与监督,提高病案使用者保护病人隐私权的意识,提高职业自律性。认真落实病案借阅制度、病案外调复印制度、病案保密制度,不得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公开病案中的隐私,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四、加强病人的维权意识,提高病人自我保护能力。

五、加强就医环境的改造和设施更新,使病人隐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建立单独隔离小诊室、急救室、注射室、综合治疗室,男女病人分开。男医生检查女病人隐私部位要有屏障遮掩且要有女同事或病人家属在场。检验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病人化验单,核实被检验者后才能发给其检

验结果单。

保护门诊病人隐私的规范与措施

一、接诊病人时,要做到一医一患一诊室,其他病人均应在诊室外等候,如有人擅闯诊室,医护人员应当制止。

二、导医分诊护士需维持就诊候诊秩序,确保病人就诊有序。

三、各科室应设有屏风、隔帘或其他遮隔措施。

四、在对病人进行需裸露身体检查过程中,未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安排进修实习人员观摩。为异性病人进行检查和治疗时,需有病人家属或其他同事陪伴,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急诊科建立单独隔离的小诊室、急救室、注射室、中医综合治疗室,男女病人分开。

六、接诊艾滋病病人时,未经病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妥善保管有关资料,未经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七、针灸理疗室及其他治疗室在对病人进行裸露治疗时,应有屏风或隔帘等遮隔。

八、妥善保管门诊日志登记本,不得随意放在桌上,用完应随时放入抽屉内,防止病人有关资料泄露。

九、影像科、功能科检查结果应指定专人保管,由病人或家属报名签字领取,如有必要,应要求病人(或委托人)出示病历或就诊卡等相关材料。

功能检查科保护病人隐私的规范与措施

一、各检查室应做好分诊工作,保证病人有序地进入检查室,其余人员在外等候。医师检查病人时不得将其隐私部位暴露在与医疗活动无关人员面前。

二、各检查室做到“一室一患”,不能做到的用隔帘或屏风分隔。

三、为异性病人做检查(如腔内超声、心脏超声、心电图等)时,应有同事或家属在场。

四、未经病人同意,医务人员不得将病人的个人信息、病情、宗教信仰、身体缺陷、个人隐情等透露与病人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

五、未经注册的医师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以及观摩学习,涉及病人隐私的,应征得病人同意。

影像科保护病人隐私的规范与措施

一、病人在进行X线检查需要暴露胸腹部时,工作人员均应尽到告知义务,向病人进行说明,以征求病人的理解和配合,得到病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

二、女性病人投照上体时,可穿一件全棉无扣、无金属饰物的上衣。

三、病人在投照腹部时,不分男女均可穿一件无扣、无金属饰物的全棉内裤,如内裤不符合以上要求,而必须暴露投照区时,定位后必须覆盖全棉布单。

四、对于必须接受需要暴露人体部位检查的异性病人,应有同事或家属在场。

五、如果病人投照区有疤痕或纹身等异常形态,决不允许嘲笑和议论,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取笑病人的生理缺陷。

六、任何病人有权要求保护个人隐私,工作人员有义务尊重和支持要求。

病案管理科保护病人隐私的规范与措施

一、我院医务人员在临床医学报告及研究报告中,未经病人本人同意,不得利用病人的真实姓名、照片对外公开报道,也不得以文学作品的方式报道。

二、加强病案管理,严格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防止因病案丢失而造成病人隐私的泄漏,同时对病案要进行分类管理,再利用时也应区别对待。

三、维护病案的安全性、真实性、原始性,不允许任何组织、个人篡改病案内容及外形特征。

四、加强专人监督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的程序和方法。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对给医院或病人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从重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将尊重病人的隐私权和保密权作为对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工作中对病人的隐私要严格保密,守口如瓶,不得外泄,不得张扬,不得任意传播;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六、加强对暂未归档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于未归档档案医护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自觉保管好病人病案资料,不随意泄露病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利益。病人出院后,医护人员应按规定及时整理好病案,由病案管理人员按时回收,使病案及时归档。

七、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已归档的病案原则不能出病案室。临床科室进行病例讨论,或科研用病案,或病人再入院等临床需用的病案,一律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登记归档:涉及医疗纠纷的病案,在未做出鉴定处理之前,病案室应采取特别的保管措施,未经医务科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转抄或复印。

八、病人需查看自己的病历资料,可办理病案复印手续,具体参照《病案服务管理制度》执行。

检验科保护病人隐私权制度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泄露病人隐私。

一、病人凭就诊卡就医,医生开具检验申请单后,病人在收费处交费,

根据要求(如采样时间、是否空腹等)到检验科抽血处抽血,抽血处工作人员负责将样本管条形码贴于化验单上。

二、门诊标本的转送由本科负责,住院病人标本的转送由检验科派专人负责。

三、实验室负责样本的录入、样本的检验、保存及样本废弃处理。

四、检验后查对检验项目于检验结果是否一致,对不合格的异常结果要查找原因,重新复检,必要时与临床联系,不能简单报告。

五、报告时查科别,病区和检验结果等是否有遗漏,检验结果须逐项审核后方能发出。

六、检验报告单签发后统一由检验科派专人送病区护士办公室,由办公护土核对后签收。门诊病人在指定地点需凭病人的就诊卡取化验单结果。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检验报告单的管理、保存及发放工作,不得将病人的相关信息泄露。

七、检验报告单要严格管理不得遗失,如发生报告单遗失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八、所有报告的原始数据及申请单应保留两年以上。

九、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艾滋病抗体初筛实验室严格按HIV初筛实验室的《保密操作程序》实行对病人隐私权的保护。

手术室保护病人隐私的规范与措施

一、术前隐私保护:术前要访视病人,多与病人交流沟通,了解病人的基本信息,并告知对病人的特殊病情信息决不会宣扬与泄露和对术前准备需暴露隐私部位时,尽量缩短时间,并采取遮盖等措施,消除其心理负担。

二、术中隐私保护:护理人员由于熟知病人的病情,对病人的有关隐私比较了解,因此在进行隐私部位医疗护理活动操作前,要告知病人哪些

隐私需要公开,并做好解释。颈部手术将上衣反穿下拉至遮盖乳房。腹部手术在被褥的遮盖下,为病人脱去衣裤,消毒时将上衣揭开,女性病人用纱布块遮盖乳房,被褥轻拉于腿脚部。取截石位的手术,消毒前应摆体位,消毒后尽快覆盖消毒敷料,从时间和程度上尽量减少身体的暴露,切实保护好病人的隐私部位,为病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对手术中切下的任何组织,必须认真保管,防止遗失,因为病理切片的结果是手术病人重要的诊断依据之一。

三、术后隐私保护:术毕将病人送回病房,在搬运过程中应做好遮盖和保护工作,护理人员要严守病人隐私秘密,保护病人的信息资料,尽量减少或避免病人隐私部位的暴露。术后回访病人关系到肿物性质,应与主管医师沟通,保持口径一致,实行保护性医疗,决不在公众场所讨论涉及病人隐私的有关疾病或治疗信息等问题,这也是保护病人隐私的重要环节。

保护住院病人隐私的规范与措施

一、在安排住院病人时,应将男女病人安排在不同房间。住院病人实施一人一隔帘。

二、、询问病史时,在病房询问了一般情况后,如需进行相关隐私的询问,应请病人到私密性良好的谈话间进行;如在病房对病人进行必要的裸露检查,应请无关人员退出房间,关上房门,并拉上隔帘。

三、在对病人进行裸露检查或手术过程中,未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一律不得安排进修实习人员观摩,更不得在未征病人或病人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录制手术全过程,确因教学、科研需要时,必须取得病人或病人家属同意,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四、科室对外宣传必须使用病人的相关资料时,必须征得病人及家属同意,否则不得使用病人的相关资料。

五、在术后或插管等需要暴露病人隐私部位的护理时,必须请无关人员离开病房,关上房门,采取相应遮掩措施后再进行。

六、涉及隐私的手术和检查应尽量安排同性医生做,如只能安排异性医生,必须向病人说明,在征得病人同意后才能由异性医生进行手术。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泉州洛江万鸿医院各科室。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执业医师法》 ——《侵权责任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三、术语 (一)隐私:就是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所包括的内容,就是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私人信息是有关个人的一切情报资料和资讯,诸如身高、体重、收入、生活经历、家庭电话号码、病患经历等等。私人活动是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之间的两性生活、婚外性关系等等。私人空间也称为私人领域,是指个人的隐秘范围,如身体的隐秘部位、个人居所、旅客行李、学生书包、日记、通信等。 (二)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它包括这样几种权能:一是隐私隐瞒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隐瞒,使其不为所知;二是隐私利用权,权利人可以利用自己的隐私,满足自己在精神上物质上的需要;三是隐私支配权,支配自己的隐私,准许或者不准许他人知悉或者利用自己的隐私;

四是隐私维护权,当自己的隐私被泄露或者被侵害的时候,有权寻求司法保护。 四、患者的隐私保护范畴 (一)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物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五、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询问患者隐私时,应当态度严肃,不得嘻笑、不得嘲弄。 (二)患者的隐私应当在病历中详细记载,医务人员只能为诊疗护理需要交流。 (三)不得将患者隐私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 (四)不得泄漏患者的隐私。 (五)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将其疾病及相关隐私信息传播给他人。 (六)未经患者允许,不准任何无关人员参与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应妥善保管其病历资料,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更不能丢失;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 (七)男性工作人员在对女性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或隐私保护法规汇总

国外在企业收集、利用公众信息方面的 政策、措施、规定、法规。 一、美国 1.《隐私权法》 1974 年12 月31 日, 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隐私权法》(Privacy Act)1, 1979 年, 美国第96届国会修订《联邦行政程序法》时将其编入《美国法典》。该法又称《私生活秘密法》, 是美国行政法中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了解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就“行政机关”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公开和保密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以此规范联邦政府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 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矛盾。2该法中的“行政机关”, 包括联邦政府的行政各部、军事部门、政府公司、政府控制的公司, 以及行政部门的其他机构, 包括总统执行机构在内。该法也适用于不受总统控制的独立行政机关, 但国会、隶属于国会的机关和法院、州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机关不适用该法。该法中的“记录”, 是指包含在某一记录系统中的个人记录。个人记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姓名或其他标识而记载的一项或一组信息”。其中, “其他标识”包括别名、相片、指纹、音纹、社会保障号码、护照号码、汽车执照号码, 以及其他一切能够用于识别某一特定个人的标识。个人记录涉及教育、经济活动、医疗史、工作履历以及其他一切关于个人情况的记载。 《隐私权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记录”的收集、登记、公开、保存等方面应遵守的准则。 2.《电子通讯隐私法》 到目前为止,美国并没有一部综合性法典对个人信息的隐私权提供保护,主2摘自《情报科学》,周健:美国《隐私权法》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要依靠联邦和州政府制定的各种类型的隐私和安全条例。其中最为重要的条例是1986 年颁布的《电子通讯隐私法》(The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Privacy Act,简称ECPA)3。 尽管《电子通讯隐私法》还存在不足,但它是目前有关保护网络上的个人信息最全面的一部数据保护立法。《电子通讯隐私法》涵盖了声音通讯、文本和数字化形象的传输等所有形式的数字化通讯,它不仅禁止政府部门未经授权的窃听,而且禁止所有个人和企业对通讯内容的窃听,同时还禁止对存贮于电脑系统中的通讯信息未经授权的访问及对传输中的信息未经授权的拦截。 3.《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也就是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Gramm-Leach-Bliley Act,GLB Act)4,它规定了金融机构处理个人私密信息的方式。这部法案包括三部分:金融秘密规则(Financial Privacy Rule),它管理私密金融信息的收集和公开;安全维护规则(Safeguards Rule),它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实行安全计划来保护这些信息;借口防备规定(Pretexting provisions),它禁止使用借口的行为(使用虚假的借口来访问私密信息)。这部法律还要求金融机构给顾客一个书面的保密协议,以说明他们的信息共享机制。 4、《儿童在线隐私权保护法案》 The 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简称COPPA5,它规定网站经营者必须向父母提供隐私权保护政策的通知,以儿童为目标的网站必须在网站主页上或是从儿童处收集信息的每一网页上提供链接连接到此通知。它还详细规定了网站对13 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3摘自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管理措施

XXXX医院保护患者隐私管理措施 尊重和维护患者隐私权是医务工作者应尽的义务。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在医疗过程中保护患者个人隐私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改进措施,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人权,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私人信息是有关个人的一切情报资料和资讯,诸如身高、体重、收入、生活经历、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病患经历等等;私人活动是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之间的两性生活、婚外性关系等等;私人空间也称为私人领域,是指个人的隐秘范围,如身体的隐秘部位、个人居所、旅客行李、学生书包、日记、通信等。 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它包括以下几种权能:一是隐私隐瞒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隐瞒,使其不为所知;二是隐私利用权,权利人可以利用自己的隐私,满足自己在精神上物质上的需要;三是隐私支配权,支配自己的隐私,准许或者不准许他人知悉或者利用自己的隐私;四是隐私维护权,当自己的隐私被泄露或者被侵害的时候,有权寻求司法保护。 二、本制度引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将其相关内容作为本制度的内容。 三、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包括以下内容:

1、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病情、个人史、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物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院及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2、医务人员在询问患者隐私时,应当态度严肃,不得嘻笑、不得嘲弄。医务工作人员不得强行探问与医疗无关的患者隐私。 3、患者的隐私应当在病历中详细记载,医务人员只能为诊疗护理需要进行相关信息交流,不准任何无关人员参与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等。 4、加强病案管理,妥善保管其病历资料。病案的借阅、复印按我院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更不能丢失;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 5、男性工作人员在对女性患者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 6、带教实习要征得患者同意。 7、凡涉及参与临床科研的患者信息一律予以保密;无论在教学、科研、临床总结等需在一定公开场合讨论患者相关资料时,如未事先征得患者的同意,必须删除能直接表明患者身份的特征性信息。 8、医护人员不得在公开场合以任何形式讨论患者的相关信息,严禁将患者的隐私或治疗过程作为茶余饭后的笑料谈论、取乐。 9、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在不影响医院工作和秩序的情况下,医务人员要予尊重和保护,不得用任何方式议论、

患者隐私保护

滑县新区医院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 保护病人隐私权的制度 病人隐私权是指病人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及《护士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病人,保护病人的隐私”等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一、树立保护病人隐私的观念,加强相关的卫生行政法规的学习及宣传,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素质。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注意保护病人隐私,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二、强化法规意识,提高道德修养。严格区分正常介入隐私和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病人隐私的界限,医务人员应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办事。即介入病人隐私的行为完全是基于诊疗病人疾病的目的,如男医生检查女性病人必须有女同事或家属在场;一般体检没有必要暴露身体时则不必让病人暴露身体;特殊检查确需病人裸露检查时,必须向病人说明原因,并要求其他医护人员在场;在诊疗中与治病无关的事不做,与诊疗无关的话不问。 三、加强病案管理与监督,提高病案使用者保护病人隐私权的意识,提高职业自律性。认真落实病案借阅制度、病案外调复印制度、病案保密制度,不得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公开病案中的隐私,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四、加强病人的维权意识,提高病人自我保护能力。 五、加强就医环境的改造和设施更新,使病人隐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建立单独隔离小诊室、急救室、注射室、综合治疗室,男女病人分开。男医生检查女病人隐私部位要有屏障遮掩且要有女同事或病人家属在场。检验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病人化验单,核实被检验者后才能发给其检

验结果单。 保护门诊病人隐私的规范与措施 一、接诊病人时,要做到一医一患一诊室,其他病人均应在诊室外等候,如有人擅闯诊室,医护人员应当制止。 二、导医分诊护士需维持就诊候诊秩序,确保病人就诊有序。 三、各科室应设有屏风、隔帘或其他遮隔措施。 四、在对病人进行需裸露身体检查过程中,未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安排进修实习人员观摩。为异性病人进行检查和治疗时,需有病人家属或其他同事陪伴,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急诊科建立单独隔离的小诊室、急救室、注射室、中医综合治疗室,男女病人分开。 六、接诊艾滋病病人时,未经病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妥善保管有关资料,未经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七、针灸理疗室及其他治疗室在对病人进行裸露治疗时,应有屏风或隔帘等遮隔。 八、妥善保管门诊日志登记本,不得随意放在桌上,用完应随时放入抽屉内,防止病人有关资料泄露。 九、影像科、功能科检查结果应指定专人保管,由病人或家属报名签字领取,如有必要,应要求病人(或委托人)出示病历或就诊卡等相关材料。 功能检查科保护病人隐私的规范与措施 一、各检查室应做好分诊工作,保证病人有序地进入检查室,其余人员在外等候。医师检查病人时不得将其隐私部位暴露在与医疗活动无关人员面前。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之令狐文艳创作

保护患者隐私权和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 仰工作制度 令狐文艳 一、患者隐私权 (一)医治病人要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二)医务人员要做到语言文明、仪表文明、举止文明,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严禁医护人员对所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或以所掌握的隐私信息为筹码对患者进行威胁。 (四)医护人员由于职业的原因获知的患者隐私不得泄露和不当使用。医生由于职业原因获悉患者的病历和其他隐私不得泄露和公开,不得讲患者的隐私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 (五)为教学工作的需要,进行现场示教的,需要取得患者的同意,且不允许泄露患者的隐私。 (六)本院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查看病历和其他医疗资料。需要询问治疗经过的经患者经管医生同意后方可查看相关病历资料。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 (七)保守医密,在患者面前不得进行病例分析讨论,避免恶性刺激。 (八)在检查治疗和处置中要耐心、细致。对门诊病人进行

有关检查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用屏风挡蔽或到治疗室处置。对住院病人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操作前请无关人员先离开房间,在操作时最好拉上床边护帘,必要时到专门的治疗室进行诊疗操作。 (九)男性医生给女性患者体格检查时,除了检查医生外,其他人员回避,必要时由护士或家属陪同检查。男性医生在对女性患者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 (十)医生为患者做人流手术、妇科检查等治疗时,医生在未事先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严禁实习医生、见习医生介入。 (十一) 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资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给本人,体检总表交给体检单位领导。 二、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一)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 (二)患者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医生在病史询问过程中确认患者系少数民族或宗教信仰者后,应主动了解其在生活和饮食方面的禁忌,询问患者的需求,并在病历中做好相应记录。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是医务工作者应尽的义务。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在医疗过程中保护患者隐私显得特别重要。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改进措施,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尊重患者的人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做如下规定: 1.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患者具有隐私权,隐私权必须得到保护。保护患者隐私是临床伦理学尊重原则、有利原则和不伤害原则的体现和要求。由于,医护人员在疾病诊疗活动中所处的地位特殊,会主动或被动地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以及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秘密。因此,医护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①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 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必须要执行保护性医疗,以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②医护人员在查房时,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病情分析必须在病室外进行。 ③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护人员有义务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 ④医护人员在为异性患者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必须有二人以上人员在场,并注意加强对患者的保护。 ⑤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要履行告知义务。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要注意尊重患者,不得歧视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 2.保护性医疗措施。 为使患者的隐私得到切实保护,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⑴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⑵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⑶工作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⑷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 ⑸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⑹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⑺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关闭治疗室的门或挂“处置或检查中,请稍候”的提醒标牌。 ⑻住院病室要男、女患者分开。 ⑼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⑽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XXXX网络信息系统中保存有门诊与住院患者在我院进行就诊的各种信息,如患者基本资料、联络方式、医嘱与病历、费用与报销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上级有关制度要求医院必须做好患者的隐私保护工作,为此,我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患者隐私数据范围 患者的隐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1、患者基本资料,如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单位、电话号码、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 2、患者病情与诊疗信息,如诊断、处方、检查和检验结果、医嘱、病历等; 3、患者费用信息,如费用清单、结算清单、报销类型与报销金额等; 二、允许发送患者相关数据的情形 凡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按本规定的手续进行数据发布: 1、上级部门按法规认可的各种医疗行业报表,如出院患者调查表。 2、患者本人查询既往就诊信息或费用信息的应予提供,患者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但有足够证据证明来人与患者关系且经过患者同意的,应予办理,本条中第二种情形应取得相关书面证明。 3、住院病区查询本科室以往住院患者信息的,应予提供。 4、住院病区查询其他科室住院患者信息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因工作需要确需提供的,须由医务科批准。 5、行政科室需要查询本院门诊或住院患者信息的,需要由医务科批准。 6、本院医生因课题研究等需要调阅患者隐私数据的,应在取得分管院长批准后由信息科对基本数据进行必要的处理后提供,这种处理包括:患者姓名、联系电话等的无效化调整。

7、因信息化建设需要向合作开发商等第三方提供患者数据的,应在取得分管领导批准后对基础数据进行必要处理后提供,对于无法进行技术处理的情形,应在得到对方书面承诺不误用的前提下提供。 8、保险公司因报销患者费用需要调阅患者报销与本院医疗服务就诊信息的,应在察看对方有关证件及患者同意书后经医保办批准后提供。(指定患者报销与本院医疗服务无关的不予提供。) 9、其他未在以上8条中列出的情形,发生后请示分管领导,得到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后予以提供,在无法得到领导批准的情形下严禁对外提供患者的各项信息。 三、操作流程 工作人员接到数据请求后,通过核对本规定第一、第二条,确认可以提供后,针对不同情况取得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的签字批准后方可提供。数据提供完毕后应将查询人相关身份的证明复印件、患者同意书、数据提取审批表留档备查,并记入工作日志。由于时间限制无法在当时取得书面同意的,经电话请示获得批准的,应在事件完毕后补做有关手续。对于未在上面列出的患者信息,按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操作前应请示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获得书面批准。 四、违规处理 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患者隐私泄露,甚至导致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由数据提供当事人承担责任。

患者隐私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患者具有隐私权,隐私权必须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因私获取、利用患者各类信息资料。保护患者隐私是临床伦理学尊重原则、有利原则和不伤害原则的体现和要求。由于,医护人员在疾病诊疗活动中所处的地位特殊,会主动或被动地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以及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秘密。因此,医护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一、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必须要执行保护性医疗,以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二、医护人员在查房时,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病情分析必须在病室外进行。 三、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护人员有义务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 四、医护人员在为异性患者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进行医疗、护理检查时,若需暴露患者身体部位,应事先征得患者或监护人的同意,必须有二人以上人员在场。对年长患儿,应视情况,在保证正常医疗护理进行的前提下,对患儿的身体隐私进行适当保护。

五、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要履行告知义务。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要注意尊重患者,不得歧视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患者私人资料必须保密,患者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包括: 不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病情。 不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生理缺陷。 不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身世。 不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生活。 不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与这次疾病有关的特殊生活经历。 实验室管理 一、责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感染者实验记录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在对个别项目需要填写时,应严格保管调查表,并设专人进行统一管理。 二、在对检测项目涉及到患者姓名、疾病等个人隐私时应严格为病人保密。 三、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检测情况或被检者个人情况。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保护患者隐私权和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 教信仰工作制度 一、患者隐私权 (一)医治病人要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二)医务人员要做到语言文明、仪表文明、举止文明,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严禁医护人员对所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或以所掌握的隐私信息为筹码对患者进行威胁。 (四)医护人员由于职业的原因获知的患者隐私不得泄露和不当使用。医生由于职业原因获悉患者的病历和其他隐私不得泄露和公开,不得讲患者的隐私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 (五)为教学工作的需要,进行现场示教的,需要取得患者的同意,且不允许泄露患者的隐私。 (六)本院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查看病历和其他医疗资料。需要询问治疗经过的经患者经管医生同意后方可查看相关病历资料。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

(七)保守医密,在患者面前不得进行病例分析讨论,避免恶性刺激。 (八)在检查治疗和处置中要耐心、细致。对门诊病人进行有关检查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用屏风挡蔽或到治疗室处置。对住院病人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操作前请无关人员先离开房间,在操作时最好拉上床边护帘,必要时到专门的治疗室进行诊疗操作。 (九)男性医生给女性患者体格检查时,除了检查医生外,其他人员回避,必要时由护士或家属陪同检查。男性医生在对女性患者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 (十)医生为患者做人流手术、妇科检查等治疗时,医生在未事先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严禁实习医生、见习医生介入。 (十一) 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资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给本人,体检总表交给体检单位领导。 二、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一)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

保护患者隐私规定

关于保护患者隐私的管理规定 各科室: 为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护士管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患者具有的隐私权利以及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尊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 (二)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员翻阅。 二、医务人员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是病人隐私的保护者。医务人员应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 三、医务人员应尊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四、严格执行《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护士管理办法》第24 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 五、为使患者的隐私得到切实保护,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二)医务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三)医务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四)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务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 (五)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六)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七)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关闭治疗室的门或挂“处置或检查中,请稍候”的提醒标牌。 (八)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九)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医院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与措施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与 措施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与措施 一、制度 1.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科学的医疗及护理服务。 2.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医务人员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的保护者。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4.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护士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 二、措施 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3.工作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4.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

5.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6.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7.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关闭治疗室的门或挂“处置或检查中,请稍候”的提醒标牌。 8.住院病室要男、女患者分开,各病室床间安装拉帘。 9.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10.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11.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知丁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 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制度: 1.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耐心、细致的为患者提供科学的医疗护理服务。 2.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4.医师、护士在职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得知患者隐私不得泄露。 措施: 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格、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的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3.医务人员注意言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4.对待特殊病人,医护人员在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护隐私。 5.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置时,应有异性医师或者家属陪伴。 6.危重患者在更换被服、衣服、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做处置时拉帘关门,肌肉注射和心电图检查时应男女分室。 7.医护进行暴露性检查、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加以遮挡或避开无关人员。 8.对院内或科内安排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知学习内容。

9.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例,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例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漏患者隐私。 简易呼吸器的清洁与消毒 1.将使用后的呼吸器配件按顺序打开,置于500mg/L,即(1:100)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取出后使用灭菌蒸馏水冲洗所有配件,去除残留的消毒剂,晒干备用。 2.储氧袋只需擦拭消毒即可,禁用消毒剂浸泡,因易损坏。 3.对血传播的病原体,分枝杆菌和细菌芽孢污的置入 200mg/L,即(1:25)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清洁干燥封闭备用 4.如遇特殊感染者,可使用一次性配件及耗材,使用后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密封焚烧。 5.消毒后的部件,应完全干燥,并检查是否有损坏、将部件依顺序组装做好测试,待备用。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权和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 教信仰工作制度 一、患者隐私权 (一)医治病人要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二)医务人员要做到语言文明、仪表文明、举止文明,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严禁医护人员对所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或以所掌握的隐私信息为筹码对患者进行威胁。 (四)医护人员由于职业的原因获知的患者隐私不得泄露和不当使用。医生由于职业原因获悉患者的病历和其他隐私不得泄露和公开,不得讲患者的隐私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 (五)为教学工作的需要,进行现场示教的,需要取得患者的同意,且不允许泄露患者的隐私。 (六)本院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查看病历和其他医疗资料。需要询问治疗经过的经患者经管医生同意后方可查看相关病历资料。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 (七)保守医密,在患者面前不得进行病例分析讨论,避免恶 - 1 -

性刺激。 (八)在检查治疗和处置中要耐心、细致。对门诊病人进行有关检查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用屏风挡蔽或到治疗室处置。对住院病人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操作前请无关人员先离开房间,在操作时最好拉上床边护帘,必要时到专门的治疗室进行诊疗操作。 (九)男性医生给女性患者体格检查时,除了检查医生外,其他人员回避,必要时由护士或家属陪同检查。男性医生在对女性患者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 (十)医生为患者做人流手术、妇科检查等治疗时,医生在未事先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严禁实习医生、见习医生介入。 (十一) 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资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给本人,体检总表交给体检单位领导。 二、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一)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 (二)患者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 - 2 -

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和措施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保护 病人隐私制度与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与措施如下: 一、制度 医务工作人员在为病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遵守以下制度规定: 1、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科学的医疗及护理服务。 2、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医务人员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的保护者。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4、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护士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 二、措施 为使患者的隐私得到切实保护,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3.工作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4.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 5.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6.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7.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关闭治疗室的门。 8.住院病室要尽量做到男、女患者分开。 9.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10.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11.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

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询问患者隐私时,应当态度严肃,不得嘻笑、不得嘲弄。 (二)患者的隐私应当在病历中详细记载,医务人员只能为诊疗护理需要交流。 (三)不得将患者隐私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 (四)不得泄漏患者的隐私。 (五)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将其疾病及相关隐私信息传播给他人。 (六)未经患者允许,不准任何无关人员参与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应妥善保管其病历资料,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更不能丢失;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 (七)男性工作人员在对女性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 (八)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在不影响医院工作和秩序的情况下,医务人员要尊重和保护,不得用任何方式议论、嘲笑、歧视和干涉。 (九)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 病人隐私保护措施 (一)门诊诊室检查床挂隔离、病房病床之间设置隔帘。 (二)门诊医师在对患者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治疗时,必须用隔帘(屏风)遮挡或关门遮拦。 (三)对病人进行体格检查,尤其对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要尊重病人意愿决定是否请其家属离开。 (四)对病人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操作前请无关人员先离开房间,在操作时拉上床边隔帘,必要时到专门的房间进行诊疗操作。 (五)在进行体格检查、诊疗操作或手术时,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护。 (六)抢救病人时,要尽量体现对患者的隐私保护。 2

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1.门诊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必须要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避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务人员有义务也必须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3.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医护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前提下,不得歧视患者,要注意尊重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性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 4.由医院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内部的管理和约束;同时医院和国家应当加强对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在医疗的过程中自觉的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对自己在工作中所知晓的患者的隐私自觉地加以保密。不得泄露病人的隐私是医护人员的一项法定的义务。 5.医技检查部门在为住院病人做检查时,不要将有关肿瘤的结论当场告诉病人,要让床位医生通过一定的方式,先让病人法定代理人或家属知晓,由他们决定是否向病人告知及如何告知。特殊情况向科主任及医务科报告后妥善处理。 6.病房医生在查房时,遇到肿瘤、艾滋病等病人,在病人尚不知晓的情况下,医生讨论病情时,要到医生办公室。 7.住院肿瘤病人去医技科室作检查,病历牌由护送人员保管。 8.所有检查结束由医技部门送达临床科室,接收人(医生或护士)应签收。送到病房的病人检查报告,不能随便让病人翻阅。病人询问,护士不能随意将诊断性结论告诉病人,应由主管医师处理。 9.肿瘤病人在不知晓的情况下,出院证明交给病人代理人或直系亲属。 10.在确诊"艾滋病"诊断后,按有关文件精神,由疾控中心会同院方,采取适当方式向病人宣布"诊断",并尊重病人保护隐私的权利,做好有关工作。 11.要保护病人的隐私,防止因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不良及严重后果。 12.对诊断肿瘤等严重疾病的患者,应请病人指定法定代理人,与其签订代理人协议书,避免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

07-01 保护个人隐私管理制度(SAC07-01)

文件制(修)订记录

1 目的 为切实加强员工个人隐私保密工作,提高防范和杜绝个人隐私信息泄密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个人隐私的管理。 3 定义 3.1 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 4 职责 4.1 行政人事部经理(副经理)负责监督个人隐私管理制度的执行,防止和杜绝员工个人隐私信息泄密。 4.2 全体员工负责做好个人隐私信息的保管,监督并及时反馈泄密事件。 5 程序 5.1 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如下方面内容: a)员工个人人事信息,包括管理人员应聘登记表或普通工人应聘登记表、身份证信息、劳动合同、个人简历、学历及资质证书、员工背景调查表、家庭成员联系方式等; b)员工个人档案信息,包括核薪申请表、调薪申请表、薪酬单、保密协议书、体检报告或职业病体检报告、员工鉴定表、奖惩记录表、教育培训档案、委外培训费用、员工离职面谈记录单等。 5.2 泄漏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如下表现: a)在公司内部讨论或向外界透露本制度规定的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 b)直接向外界公司推荐公司员工或间接协助外界公司挖掘公司员工的行为; c)发现有员工违反本制度,未进行劝阻或未向行政人事部经理(副经理)反映举报的行为; d)其它违反个人隐私保护的行为。 5.3 泄漏个人隐私信息依据如下规定处理: a)故意泄漏员工个人隐私的事件,应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副经理)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视危害程度大小,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的行政处罚和对应的经济处罚; b)直接向外界公司推荐员工或间接协助外界公司挖掘公司员工的事件,应给与相关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方案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制度: 1.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耐心、细致的为患者提供科学的医疗护理服务。 2.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 4.医师、护士在职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得知患者隐私不得泄露。 措施: 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格、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的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3.医务人员注意言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4.对待特殊病人,医护人员在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护隐私。 5.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置时,应有异性医师或者家属陪伴。 6.危重患者在更换被服、衣服、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做处置时拉帘关门,肌肉注射和心电图检查时应男女分室。 7.医护进行暴露性检查、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加以遮挡或避开无关人员。 8.对院或科安排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知学习容。 9.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例,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例的

简易呼吸器的清洁与消毒 1.将使用后的呼吸器配件按顺序打开,置于500mg/L,即(1:100)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取出后使用灭菌蒸馏水冲洗所有配件,去除残留的消毒剂,晒干备用。 2.储氧袋只需擦拭消毒即可,禁用消毒剂浸泡,因易损坏。 3.对血传播的病原体,分枝杆菌和细菌芽孢污的置入 200mg/L,即(1:25)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清洁干燥封闭备用 4.如遇特殊感染者,可使用一次性配件及耗材,使用后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密封焚烧。 5.消毒后的部件,应完全干燥,并检查是否有损坏、将部件依顺序组装做好测试,待备用。

1、受检者隐私保护制度

顾客隐私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和提高中心服务标准,保障顾客的隐私权,根据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中心全体员工 第二章制度内容 1、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顾客病情及检查结果。 2、不得随意泄露顾客个人信息。 3、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及顾客隐私的话题。 4、前台工作人员采集顾客信息的便条,录完信息后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放置和做其他用途。 5、体检系统各个账号仅限权限人自己使用,不得随意告知其他人,如因特殊原因,需账号权限人在场方可使用。 6、体检系统每位权限人如离开工作岗位,应及时退出程序。 7、顾客在体检部各诊疗室的检查结果,须有诊疗室负责人自己录入,不得随意委托他人。 8、各工作岗位有关顾客信息的各类登记本必须妥善保管,不能随意放置。用完的登记本需交至部门主管处统一保管。 9、顾客体检报告统一在总检室完成。 10、体检报告的移交必须有书面交接程序。 11、体检部、总检专家、前厅部,移交到手的体检报告需锁入柜中谨慎保

管。如因岗位需要,书面交接柜子钥匙和体检报告。 12、体检报告不得出现在总检室、总检专家办公室、前厅部吧台之外的地方,如因特殊原因,需业务部主任同意方可使用,用完后立即归还。 13、错误的纸质版体检报告需销毁后方可做垃圾处理。 14、体检报告由顾客本人领取并签字确认,如顾客本人不方便自己领取,需电话告知本中心说明情况及代理人姓名,并写书面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领取,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中心留复印件和委托书做记录。 15、电话告知顾客取体检报告时,避免谈论体检报告内容。 第三章附则 1、本制度由总经理批示后办公室负责下发执行。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制定本制度,科室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条患者隐私权主要涉及内容包括: (1)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生理心理缺陷和特殊疾病,如奇特体征、性器官异常,患有性病、妇科病等。 (2)患者的身世和历史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育婚恋史及其他特殊经历。 (3)患者的性生活秘密:包括夫妻性生活、未婚先孕、堕胎、性功能缺陷等。 (4)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包括夫妻生活关系、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情感状况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 第三条科室工作人员有意识和无意识侵犯患者隐私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以书面形式(撰写病案管理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患者隐私。 (2)以口头形式宣扬患者隐私。 (3)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患者隐私泄露。 (4)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或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电子病历系统,患者隐私被泄露。

(5)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患者隐私内容、予以宣扬。 第四条科室工作人员对患者的隐私要严格保密,守口如瓶,不得外泄、宣扬、传播;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第五条严格执行《×××医院计算机局域网络(HIS)管理制度》,加强网络管理和医护人员的培训教育,确保电子病历的安全。 第六条在病历借阅、复印等过程中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医院病历管理规定》,确保患者隐私信息的安全。 第七条造成患者隐私泄露的交由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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