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制的分级运作机制和治理逻辑

项目制的分级运作机制和治理逻辑
项目制的分级运作机制和治理逻辑

项目制的分级运作机制和治理逻辑

——对“项目进村”案例的社会学分析

折晓叶陈婴婴

2012-9-3 14:55: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4期【内容提要】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这两种既对立又互补的视角,对当下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进入村庄的社会过程进行观察和分析;特别关注项目过程中的分级“制度机制”运作模式,包括国家部门的“发包”机制、地方政府的“打包”机制和村庄的“抓包”机制等,分析它们所形成的不同制度逻辑和行动策略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和结果。“项目制”作为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中对既得利益补偿的一个重要机制,为分级治理逻辑的汇合搭建了一个制度平台;强调只有通过公共品的供给,增加村民参与的公共空间,实现村庄公共治理,项目制才能真正增进公益进而达成整合的目标。

【关键词】项目制分级治理制度机制项目输入村庄回应

引言

199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国家财政制度由包干制改为分税制,财政收入和分配领域中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在收入越加集权的体制下,资金的分配却出现了依靠“条线”体制另行运作的情形,即财政转移支付采用项目制的方式在行政层级体制之外灵活处理。这些支付大多由“条线”部门采用专项支付或者项目资金的形式自上而下地转移和流动,而地方政府或基层则需要通过申请项目的方式来获得转移支付。也就是说,在集权的收入体制之外,存在着寻找和开辟另外一种可以直接支配和控制新财源的可能性,只不过仍须遵循和维持集权控制的逻辑。不同于一般性行政拨款的是,开辟这种财源存在着极

大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却极富竞争和诱惑。据统计,自1994年到2004年,专项转移支付总量一直远高于财力性转移支付,到2005年后者总量才第一次超过前者。①项目制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各个领域中,都已经成为最主要的财政支付手段。

这些项目,大多数不但没有强制性,而且还需要经过自上而下的招标和自下而上的竞争才能够获得,这已经涉及宏观社会结构的变化,反映出政府职能和治理方式的演变,触及国家、地方和基层单位(企业和村庄等)相互之间的关系及其建构模式,还涉及国家视角和意图与基层视角和意图的配合,特别涉及国家、地方和基层的多重运作机制和行动逻辑如何进行博弈等关键性的议题。因此,本文的问题,与主要检讨国家视角的发问②略有不同,我们强调社会工程的承受者——基层的或村庄的视角,但也注意到,在发展和福利主题下,在基本建设和公共服务需求下,如果没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村庄的大规模改造是难以持续和完成的。

然而,问题在于,如果上级政府的财政支付,即便采用带有市场竞争特点的项目制,也还要延续集权的“条条”体制自上而下的控制逻辑,那么,下级政府或基层单位又将采用怎样的策略、设计出怎样的制度机制来加以应对呢?现实中出现的自下而上的地方行为,又反映出怎样的反控制逻辑呢?实践层面的问题还有,作为公共品的载体,项目如何产生、如何供给,又如何管理,才能体现其公益性?作为技术性的管理手段,项目又将为国家和基层建立新的治理方式提供哪些新的可能,抑或带来怎样实质性的影响?这是本文试图回答的一组相互关联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本文仅从项目进村这一侧面来讨论上述问题,所提供的个案来自笔者对东部

和中部较发达地区几个县市的数个村庄进行的长时段追踪调查。③一般认为,欠发达地区由于面临资金短缺问题,对于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项目具有更高的依赖性,项目运作在那里才成为问题。但本文资料表明,项目运作在较发达地区也是一个普遍现象,甚至是更加具有能动性的制度建构问题。虽然地区差异、发展模式差异和个案的局限性等复杂状况,决定着本文的个案不能作为推论总体的依据,但是个案所提出的问题和它们背后所隐含的逻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它们并不只发生在某一类地区,也不只反映在“项目进村”这一个事项上。因此,本文的结论不但可以启发对问题更为深入的思考,而且可以作为更广泛的大规模调查建立预设的依据。

一、制度机制运作的分级逻辑:项目制的分析框架

这里所谓的“项目”,既不同于宏大的社会建设和发展规划项目,也不同于专业领域的技术和建设项目,而是特指中央对地方或地方对基层的财政转移支付的一种运作和管理方式。项目逐渐成为转移支付的主要方式,这与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项化”演进以及国家部门管理和治理目标的“项目化”过程密切相关——随着项目资金的规模日益增大,除了工资和日常性支出之外,几乎所有的建设和公共服务资金都“专项化”和“项目化”了,同时这还与中央对地方关系向“多予、少取、放活”改变,政府治理方式向评、考、控转变,以及建设“运动”的推助有关。这种项目化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带来的问题,已经受到学界和政界的关注。④

项目之所以被广泛关注,是因为它特殊的部门运作方式。那些形成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的支配权掌握在中央各部门手中,一些部、委、办掌握着大量的专项资金,拥有资源的配置权,而且支配资源的权力越来越大。地方和基层若想获得

项目,不能不“跑部钱进”。有官员指出,现在到底有多少专项转移支付、有多少项目,在中国没有一个人搞得清楚。⑤也有学者通过调研得知,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的项目就多达94项,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关系到中央部一级工作部门共28个单位。⑥实际数量伴随重大事项的不断推出,逐年还会有增无减。当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这些数字,而在于背后所隐含的制度逻辑和行动策略。

在项目制度框架内,要进入分析的不只是国家和农民两个行动主体,而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村庄三个行动主体。⑦由于项目承载着政策意向,从这个角度看去,项目勾连着中央、地方和基层单位之间的权力、利益和创新关系,而各个行动主体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它们的行动逻辑反映出这些利益差别。不过,在中央集权的总体模式下,即便存在利益差别,又有扩权的必要,也不足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分权,于是形成了分级治理的制度安排。

分级治理,是在中央与地方政府分权的行政改革与市场化改革同时并存下的一种制度安排。在推行国家目标和调动地方资源的双重目标下,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或基层政权)在某些特定领域和某些公共事项上,进行非科层的竞争性授权,而不是行政指令性授权,⑧例如采用项目制等一系列超越行政科层制的方式,以便在集权模式下让“自下而上”的市场化竞争机制配合“自上而下”的分权原则,形成一种新的国家治理结构。从体制上说,分级治理不可能突破中央集权的总体模式,但在“条线”直接控制能力有限时,却有可能形成另外一种不同于“条线”运作的分级运作体系。

分级运作,既不同于行政科层制下纯粹的纵向权力运作——其中的向上负责制和激励机制使得基层官员对于来自上级的指令十分敏感,⑨也不同于“多中心

制度安排”下的权力运作——其中每一个治理当局既是公共品的提供单位,又可以在特定地域的权限范围内行使重要的独立权力去制定和实施规则。⑩分级运作意味着,在纵向关系方面下级政府并没有从上级获得资源分配的权力及自主权,在横向上民众也不可能获得自主参与的权力,无法有效评估政府绩效,更不可能监督政府行为,防止滥用权力。但是,由于项目制等一系列超越行政科层制的方式为权力的运作附加了竞争性的市场机制,下级政权便有可能对既定的集权框架和科层制逻辑有所修正,从中加入更多各自的意图和利益,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力。本研究关注到项目过程分级制度的运作机制,比如国家部门的“发包”机制、地方政府的“打包”机制和村庄的“抓包”机制等,分析它们所形成的不同制度逻辑和行动策略以及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和结果。

依据这条线索来看,“项目”从操作上看似乎是一个“自上而下”正式给予的转移之物,但是“跑项目”或“躲项目”却使得竞争性的争取过程具有了“自下而上”非正式运作的特质,因此,我们的研究视角并不仅仅是强调这两种力量中的哪一种,而是通过将“项目”看作是“上”、“下”两种力量互动和博弈的平台,来综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互相对立且又互补的视角。(11)

首先就国家部委的“发包”而言,本文所涉及的项目,目前采用两种方式运作,一种是国家部、委、办掌握的财政资金需要以项目的方式支付,但项目的具体意图并不清晰,需要与下面互动,通过互相摸索来形成某个项目意向,即下面提出适宜的项目议题,部、委、办加以确认才可以形成项目,得到资金支付,带有双方“共谋”的性质。(12)这一类项目的形成过程及其运作,是观察国家、地方及基层关系变化的一个极好窗口,但这样运作出的项目到达基层村庄的可能性极小,尚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从村庄可能获得的支农转移支付项目来说,近年来项目的设立主要采用另一种方式,即依据国家有关“三农”的大政方针,由部

委设计出项目意向而向下“发包”。(13)这是本文主要涉及的项目运作方式。

这里所谓“发包”,不完全等同于“行政发包制”下的那种“政府间层层发包的关系”,(14)而是上级部委以招标的方式发布项目指南书,下级政府代表地方或基层最终投标方的意向,向上申请项目。申请过程具有行政配置和自由竞争双重性,而后上级部委作为发包方,将项目管理的一揽子权力发包到获得项目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则有权确定行政配置那一部分的最终承包方,并且对各类项目的各项事务实施条线管理。

这种“发包”,显然与财政支付“专项化”和“项目化”有着必然的联系。国家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日益增长的总体财政的“大盘子”如何分配得既能保证国家部委“条条”的权力和利益,以便实现“自上而下”的集权控制,又能给地方以自主裁量的余地,以便使地方“块块”利益的增长既不受到严格限制又不至于突破集权体制,就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项目化可以说是这种权衡下采取的一种制度安排,项目发包则是为实现这种安排而尝试的具体机制,它所遵循的无疑主要是“自上而下”的控制逻辑。当然,这一逻辑在项目制条件下经过地方的反控制行为,是否还能成立,将是后文分析的重点。

在这种机制作用下,项目作为上级竞争性的“发包”行为和方式,调动了地方各基层单位“跑部”争取的行动,县乡政府和村庄都可能是积极或消极的行动主体,只不过各自担当着不同的权力、目标、责任和利益。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地方政府的“打包”行为和方式。

由于分级体制和竞争机制并存,三个不同层级的行动主体面对着不同的结构性机会。在上述制度化的秩序中,国家是项目最重要的主导者,项目发布权决定

了国家的指导作用。作为项目过程的“推手”,国家为各个行动主体提供一个参与和博弈的平台,这个平台向各个利益集团提供不同的制度性或结构性机会。在整个流程中,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则主要分为两类:一类带有额度,由发包部委分配给各省,再由各省组织申报等事宜,项目权力集中在国家部委,这类项目在省市以下发生竞争;另一类则为开放式的竞争项目,由申请方(企业和适宜单位),经当地政府部门帮助编写项目书,并经部门审批后上报国家部委。虽然申请仍需走“自下而上”的行政过程,但能否参加申报以及能否获批,则需在基层和部委层面展开激烈的竞争。获准后的项目,原则上要求专款专用并直接落实到申报方。项目还可分为国家部委设立、省市自立和县(市)自立三个层级。有所不同的是,获准的国家项目在省市只需“过手”,经由组织评审、上报、管理的行政过程之后,便落至县(市)域,组织和运作申报事宜的重头戏,包括对省市项目的争取工作,主要在县(市)。

县(市)在项目运作中处于非常关键的位置,可以说其不仅是项目承上启下的中转站,更为重要的是,县域可以为项目的“再组织”搭建制度空间和社会场域,这个过程可以帮助地方实现利益最大化。这个再组织的机制,即“打包”。

“打包”,是指按照某种发展规划和意图,把各种项目(可主要分为两类:财政项目和资本项目)融合或捆绑成一种综合工程,使之不仅可以利用财政项目政策来动员使用方的资源,而且可以加入地方意图,借项目之势,实现目标更加宏大的地方发展战略和规划。

从案例县的资料来看,“打包”是在国家部门对承包项目的地方政府设立“配套”条款和要求地方主管部门对项目完成负“连带责任”的条件下,地方为实现其综合性的整体发展目标,针对项目实行条线控制的一种对应策略。如果说,“发

包”反映的是部门“条条”自上而下的控制逻辑,那么,“打包”反映的就是地方“块块”自下而上的反控制逻辑。

如果从因地制宜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角度来看,可以将地方打包条线项目,看作是处理“条条”与“块块”关系的一种制度创新,但是由于打包后的项目大多只能落入“政绩亮点”,它所造成的负面效果,也是不可忽视的。

无论项目在上层如何运作,村庄、企业连带项目户最终承担着项目,他们的真实意图和实践能力,最终决定着项目的成败以及项目意图落实的效果。本研究特别强调了村庄的视角和行动逻辑,提供的是更为基层的观察和分析视角。

现实观察中存在的一个悖论现象,值得研究者和政策设计者深思。在地方的项目实践中可以发现,如果村庄没有财力预先投入建设(项目政策要求以自投入能力为申报前提),财政转移支付这只项目资金的靴子就难以落下,而这只靴子一旦落下,又会抑制和削弱村庄的自主性,甚至出现集体“高额”负债搞建设(15)的状况,以至于项目的导入与村庄真实的公共服务需求发生错位。从这个角度来说,项目如果采用设计成型的、看起来易于自上而下管理的方式输入,即便进入村庄,也有可能由于忽视村庄的自主性和实际需求而对村庄造成损害,甚至有可能导致村集体破产和村社会解体。

这个悖论现象发生在项目运作的过程之中。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担当“发展服务”提供者的角色时,常常难以避免出现发展项目吞噬基层自主性的尴尬。村庄改造工程的“示范”作用,不仅使村庄为争取项目资金而盲目地依据“专项”要求不断翻新,而且大多数项目只能进入那些有相当财力、建设基础好、有资源动员能力的村庄,从而进一步加大了项目示范村与其他普通村庄的差别,出现“能

者恒能”、“强马多吃草”的局面,而绝大多数村庄并不可能引项目入村,也就难以成规模地改变村貌。值得深思的是,上述悖论现象引发出两种完全相反的村庄行动:一方面有条件的村庄积极“跑项目”,村际竞争加剧;另一方面没条件的村庄消极“躲项目”,从竞争中退出,抵制那些既需要村庄“贴钱”又易于引发村庄深层矛盾和冲突的公益项目。这些现象不但出现在增长程度较低的地区,在发达地区内部也不断出现。

那么,为什么那些以发展和福利为主题的提供公共产品的项目和工程,有些却让基层难以承受,往往先受热捧后遭冷遇,有的被躲避,有的被“走样”,有的甚至失败,最终导致公益项目的“善意”遭到质疑?而那些能够承接和完成项目的村庄,又采用了怎样的应对性策略,对输入型项目经历了怎样的反控制过程呢?

项目从国家部门经由地方政府,最后进入城乡结构的末梢——村庄,其间需要经过多重的运作机制。上级的“发包”和“打包”运作,最终必然导致村庄的“抓包”行为。

“抓包”既是地方政府“打包”过程的延续,又是村庄主动争取项目的过程。地方往往会将“新农村建设”等一类建设工程或“打包向上争取”资金,或将分属于条线部门的项目“打包”,捆绑成诸如开发、扶贫、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等专项资金,集中投向创建村。村庄只有挤进创建村,抓到打包好的项目,才有可能大规模地改变村貌。从案例中的项目进村过程来看,经过“发包”和“打包”之后的项目,对于村庄来说,是输入性的,但“抓包”却是村庄加入了主观能动性的应对策略。

目前项目进村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一些地区开始尝试的内需外援方式,(16)另一种即如案例村所经历的项目制背景下的外来输入方式,带有竞争和半竞争性。项目由发包方统一设计、运作和管理,资金随项目走。落实到村庄的项目,或者已经由主管部门统一招标,由施工单位统一施工,或者从材料、机械到施工均由政府或招标单位提供,村庄除去要补足资金缺口外,对于项目的内容和执行并没有决定的权力。项目进村需要经过外力输入和村庄拉动的双向运作,而入村项目虽为公益性的,但未必是村庄最需要花钱的公益事项。村庄——如案例村一样具有较高组织和运作能力的村庄,所能做出的回应,首先是动员村庄的内部资源和资金支撑项目的完成,其次是规避项目所能带来的系统性的风险,不但要避免对集体经济和个人财产有可能造成的侵蚀,而且要抵挡对村社区整合和团结秩序有可能产生的冲击和破坏。否则,对于没有上述能力的村庄,输入式的项目则有可能遭遇到被“躲避”或失败。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简略地将本文的分析框架表述为:项目部门化及其“发包”,是将国家“大盘子”进行“条条”分割的过程,它所遵循的是自上而下的控制逻辑。“打包”反映的是地方的应对策略,是将“条条”重新又做成“块块”、“小盘子”的过程,它所遵循的有可能(不排除其他可能)是自下而上的反控制逻辑,而村庄“抓包”虽是打包过程的延续,但也有可能(不排除其他可能)是村庄加入自己发展意图,借用外力组织自己公共事务,提高村庄治理能力的过程,它所遵循的也是自下而上的反控制逻辑。只不过,在分级治理框架内,控制与反控制更多表现为对立又互补、竞争又合作的关系而不是冲突的关系。本文所要研究的正是这种自上而下的控制逻辑与自下而上的反控制逻辑之间的互动关系。(17)

还要提到的是,对项目制度进行机制分析,或曰透过机制而发现“执行的制度”,是本文“制度机制”分析框架最为关键的环节。项目,作为一种制度安排,

从其目标假定到目标实现,其间的运作过程和中间变项,在静态的制度分析中是“黑箱”,而箱内收藏着的,诸如制度系统的结构和关系模式及其内部工作方式和激励规则等,正是我们所谓的机制。对社会制度作机制分析,就是对社会制度的运作过程进行具体分析,看看它究竟通过一种什么样的逻辑转化到另一种逻辑,或从哪个点出发逐步过渡到其他的方向上去,(18)其分析框架中包含有过程、机制、技术和逻辑分析的有机统合。(19)在项目过程中,由于参与者众多,从国家部门到地方政府再到村庄和村民,这样多个主体之间的互动,使得这个过程表现得极为丰富。

二、“发包”和“打包”:国家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项目机制

我们要展开描述和分析的是,国家财政的“大盘子”被分割成部门“条条”的项目资金后,又怎样被重新整合为地方“块块”的“小盘子”的社会过程。

(一)国家部门的视角和逻辑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功能向“服务型”转化时,国家政府既作为财力动员者和财力集中者,又承担着财力转移和返还者的双重责任,都被最大限度地发掘出来。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宏大社会工程,试图集中体现这种责任和意图。(20)

项目作为向下转移支付的手段,证明国家是其中最具有自主性的行动者。但是,国家将财力转移支付给地方时,以何种方式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地方财力呢?分税制以后,国家不可能再直接调动地方财力,而项目运作却具有某种特殊的调动功能。比如,国家项目都明确要求地方政府给予“配套资金”,申报项目时,地方政府的财政或计划部门要出具配套资金承诺证明,同时还要求地方主管

部门积极进行指导,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21)于是,是否具有配套财力和管理能力,至少是一个评审条件,而且许多项目要求有前期投入,这也对地方资金投入形成硬约束。对于地方来说,无论财力是否充足,项目都具有支持、调动和整合地方自有财力的作用,地方都可以借项目之势重新组织和使用财力,只不过有程度上的差别而已。因此,从国家的视角看,项目并不是一个消极的转移补贴,而是一个积极的调动诱因。逻辑在于,发出的项目越多,可能动员的地方财力就越充分。当然,这也不排除实际过程中有利用项目向下“寻租”,或者自下而上“套钱”而不作为的行为。

地方政府则在项目的明确意图下,不但能从中体察到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的关系变化脉搏,而且还可琢磨出形势和政策变化的动向,申报单位甚至还体会出“把握国家政策大势,顺势而为”(22)的要害,从而在既有利于自身利益又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的背景下,开始一场场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竞争行动。地方行动的动力和冲动,就这样通过项目一步步被国家培育和调动起来。

那么,国家部门怎样利用“发包”机制来运作项目呢?

项目发包中,虽然具有一些行政配置的意图,比如偏向于某些地区,分配有额度,注明特殊条件等,但总体上是带有不完全市场竞争性质的,并且还给企业和村社提供申请项目的竞争机会。于是,竞争必然成为另一个普遍调动地方积极性的手段,省际、县际乃至镇际和村际之间的竞争造就了地方各个层级以项目为核心的建设高潮和经济增长。(23)

权力(发包)与市场(竞争)结合的运作方式,使项目“发包”成为国家部门最基本的运作机制。项目发包一般具有如下几个过程:

首先,国家部委分割资金,决定各领域的转移支付重点;以国家项目形式承载和分配资金,通过项目表达政策意向和支付目标。

其次,设立项目的部委发布《项目指南》,提出项目意图、建设内容、支持对象、立项条件、申报和下达程序、资金规模、额度分配、分级责任、组织实施办法等。

第三,建立分级承包责任制,明确要求省及以下行政单位分级承担项目管理责任,这一点在国家项目申报及管理程序中反映得十分明确。

第四,授予地方配套权,明确要求承担项目的地方政府以资金配套的方式给予支持。那些缺乏资金能力地区的资金配套可能是虚数,而发达地区的配套则有着资金以外的实质性参与的意义。

最后,动员基层力量。对此,国家部门的意图十分明确:国家的支持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是一种杠杆作用。农民自身的力量永远是一种最基础的力量。(24)动员地方财力,是国家项目更加明确的另一意图。有学者用“自上而下的钓鱼工程”来描述这种情形,(25)这样的“钓鱼工程”与项目化过程有着密切的关联,并且跟随着项目自上而下地落实,一直延续到基层。

发包的项目并不存在普惠的特征,必须以竞争的方式获得。竞争发生在省际之间以及省以下的市际、县际乃至镇际和村际之间,虽然,竞争在理论上是平等和自由的,但是由于发包方存有特权,竞争方可用关系来运作权力。虽然对于已经获得的项目的管理,可以是分级的科层体制,但是如何拿到项目,实际上是可

以越级运作的。于是,可以看到,这里所涉及的项目,既需要经过自上而下地招标发包,又需要通过自下而上地竞争获取,以致出现分级的科层体制与竞争性的越级运作同时并存的局面。

那么,国家部门的“发包”机制又遵循着怎样的治理逻辑呢?

从国家部门的视角看,条线分级发包和管理项目,有利于一个个地专项落实转移支付资金,增强财政管理的有效性。按照“发包”运作的逻辑,自上而下以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投入项目,可以有效地指导、动员和控制地方财政投入;项目越是专门化、详细化和具体化,越能够实现“条线”控制的目标(这种逻辑与那些约束性的只提供总体框架的制度逻辑不同)。

但是,这一视角忽视了地方以“块块”的利益综合运作项目的特点。部门以专项资金单一地解决某个特定领域事项的意图,常常不为地方所青睐。在部门自上而下的控制逻辑下,虽然保证了资金可以落实在具体的“摸得着”的事项上,却不能保证落实在合适的地方;单一项目有可能帮助基层在某一领域有所建树,却不能满足“以项目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性目标,而国家要求地方“配套”资金的条款,不但排除了那些经济条件最差的地区,反而使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获得了更多的专项转移支付,违背了项目设立的初衷,(26)给有条件获得项目的地方综合性地“打包”提供了合法性。

按照国家部门专项专控的逻辑推断,只要有分级科层管理项目的支撑,部门对项目的“条线”控制就是有效的。并且,通过项目,国家权力经由“条线”自上而下地流动和延伸,可以被再生产出来。项目制下,虽然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依然要通过科层体制来运作,但项目的单项支付、专款专项专用,使国家有可能直

面承接项目的基层单位。意图在于,在层级管理和控制之外,试图找到另外一条由国家直接控制地方运作的途径。但是,这个逻辑在地方有条件“打包”运作的情况下,却有可能遭遇解构。

首先,按照国家项目的“发包”设计,要求实行分级化的科层管理和“一项目一政策”,这一方面更加强化了国家政府部门对地方的权力,因为从项目承接者的角度来看,这种发包政策更像是一种“特权”,因而具有更大的政策效应;另一方面发包项目又要求地方给予配套措施,则又给予地方一种利用项目政策弹性扩展投入的权力,使地方具有很大的“借壳建设”的投资冲动。于是,这样设计的政策恰恰形成了一个“结构漏洞”,为地方用“打包”消解国家“条线”控制提供了可能性。国家的作用,因地方实质性的参与而变得有限。同时,国家项目经由地方运作,最后落入最基层的村庄,也会因村庄是否具有运作能力(因村庄财力和社会资源调动程度不同而变得情况复杂),实际效果难以预料。

其次,为了控制非科层制的发包可能带来的失控,项目制要求以科层的方式对项目加以管理,于是,分级的科层体制与竞争性的越级运作同时并存,“条线”的控制与“块块”的自主同时增强。一方面,国家部门发包的项目,具有专项性特点,为管理上的便利,部门项目一般都顺“条线”的层级最后归口到县级相关部门,然后再由部门分头落实到项目承接者。项目虽然具有竞争性,带有某些市场运作的成分,但分权分级制度仍为项目治理的核心。另一方面,当地方的利益和自主性进一步加大,其兴趣不在单个项目,而在于将地方的规划和战略捆绑在项目之上,将国家项目一个个地与地方工程“打包”运作,从而削弱国家对地方的可能控制。

特别是,项目制下公共品的提供由政府部门设计,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和标准

化色彩,往往无法做到有针对性的供给,并且借助于分级科层体制的管理方式,不但难以避免层次繁多的政府机构因为自身的利益而违背公共利益,也很难针对地方的实际需求来运作资金,更不能满足村庄社区和村民多样性、多层次的需求。因此,项目制存在着演变的可能。(27)

(二)地方政府的视角和项目运作

国家虽然是发包者,但是真正的项目主角是地方政府。就项目运作而言,其中县(市)级政府的作用最为重要。根据中国政府的分级体制和行政过程,省的行政目标主要是战略性管理,责任大但宏观性强,而且“市政”和“县政”从省政分家,县(含县级市)政主要是“农政”。县政的综合性强,独立性突出,工作中发挥创造性的余地比较大。(28)

首先看县(市)级政府对于运作项目有着怎样的冲动。改革以来,不仅政府分权的临界点和分水岭仍然设定在县(市),而且社会转型的基本问题也集中交汇在县(市)。(29)这一局面恰恰与国家启动项目的大势和意图相吻合,从项目所呈现出的上述关系来看,都越来越集中反映在县这个层面上。以2006年后启动的支农项目为例,(30)几乎全都与整体性地解决“三农”问题相关,在国家项目的明确意图下,县(市)级政府可以通过综合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和社会的手段来解决上述问题。

当然,这还是对县域经济增长之后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型的理论预期,现实中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县域,还处于财力困难而政府难于实现转型的阶段。于是,学会运作项目,成为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机制之一。不仅欠发达地区对项目有很强的依赖症,即便是发达地区,“争取上级、统筹本

级、追加本级”也是地方财政的明确目标,“狠抓项目立项,坚持项目引路”成为地方发展战略的“有力抓手”。调查中,一些地方为鼓励“抓项目”而加大奖励“力度”,奖励数额按照项目所属的行政级别分出高低。这种“以项目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期许一旦成为运动,就必然导致“地方驻京办跑项目”成为体制上难以避免的时弊。

一般来说项目是自上而下地由上级发包,下级竞争。但是,由于项目运作过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决定权主要掌握在部门甚至个别主管手中,要靠人去跑,靠人际关系去疏通,因此,下级甚至更基层的村政权就有条件在“跑项目”的过程中去运作上级,形成自下而上地“抓项目”的反向运动。这种双向互动所可能产生的“寻租”和腐败行为,已广受关注,但是反向运动所产生的反控制策略和行为,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和研究。

我们观察到,地方政府向上“跑项目”的意图,并不完全在于项目所能带来的资金数量,更为关注的是,项目所能给予的带动地方发展的政策合法性和“拉动”经济的力度。虽然,出现了西部县对项目的依赖症,在现行的支农资金的管理体制下,只能“大跑大项目大发展、小跑小项目小发展、不跑没项目没发展”。不过,许多有经济实力的县级政府向上跑项目,目标却在于利用项目所提供的政策,动员和整合县域资源,根据县域发展的规划,运作出一整套的项目“打包”工程,从而使“项目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活力细胞”。当然,对于财力匮乏的相对贫困县或者更基层的乡镇政府来说,项目也还有着别样的意义。它们虽然没有“打包”运作的可能,但是通过帮助村庄争取项目,则有可能使其成为补充财源的一种途径。

那么,地方政府将怎样通过“打包”机制而实现上述目标呢?

观察可知,专项的单一性,虽然可以使某个领域的建设目标具体而细致,易于落实和控制,却难以支持地方综合性的整体发展目标。而且,中央或上级部委将项目“发包”给地方后,并不可能控制到底,地方只要能够向上交代清楚“专款专用”,至于钱用到哪里,怎样使用,往往依据地方发展战略而定。于是,“打包”运作便成为地方政府运作项目的一种有效机制。

以“新农村建设”为例。地方政府将新农村建设看作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将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为名目不同的多个“行动工程”。根据案例县的实施意见,这项工作有的被具体化为“八大工程”,有的则多为“十大工程”,每个工程都打包有多个项目,综合了国家、省及县市级的各种项目意图。以其中两个工程为例:

现代农业建设工程,内含与地方农业发展战略相关的多个国家部委项目和省市重大项目,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专项、土地复耕项目、无公害基地建设项目、低产田改造项目、良种补贴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等等。

村庄示范整治工程,内含省、市、县级项目,如中心村建设规划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低丘陵坡开发项目、示范村和整治村建设项目、引水供水“村村通”项目、河道疏浚整治项目、垃圾集中收集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等项目。

各县市依据各自的发展战略确定工程的数量和名目,使项目“打包”更具有

地方色彩。案例星村的新村建设模式正是来源于此。唯有这样,才有可能“抓到抓紧抓好”经过“打包”的多个项目资金。

那么,自上而下的项目,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可以打包成某种综合性工程来运作呢?从地方的视角看去,配套政策实际上给予了地方参与甚至干预项目的合法权力,如果配套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甚至达到一半以上,地方无疑就获得了参与项目资源和财力配置的决策权,地方即可以配套的方式向项目指引的专项建设任务投入资金,通过“配套”来重新组织项目。于是,“打包”就成为地方运作条线项目,处理“条条”与“块块”关系的一种制度创新。除此之外,地方差异的存在,还为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了借势投入和扩张建设性投入的合法性,而将多个项目融合和捆绑起来,则可以实现集中投入和快速建设的示范性目标。

项目打包后,还需要利用组织机制加以落实。通过现场会获取部门援建就是其中一例。现场会是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高效率解决特定问题的有效办法,它的特殊作用在于,其一可以出台临时性或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政策,大多属于“打擦边球”的只可言传而不便成文的政策。其二可以组成临时性的跨条线部门的、起到横向联席作用的快速决策机制。这一套工作机制特别有利于“打包”运作项目,目的是要在现场立下军令状,敦促多个部门兑现对项目单位的支持。部门的资金支持,最后大都落实在各种“条条”项目中了。

通过“结对子”获得“条线”部门支持是另外一例。项目分散在条线部门手中,要拿到竞争性的项目,需部门的支持。在布局新农村建设时,县域政府充分利用了条线部门的项目资源,以便集中促成“块块”范围内示范村的建设。“部门挂村”,即成为项目进村的首选机制之一。示范村首先通过挂钩部门争取本部门项目,然后发展与其他部门的关系而优先获得其他项目支持。部门挂钩,不但

使得“条线”项目得以进入示范村,扩展了村庄向上关联的可能,并且培育和激励了那些有条件的村庄跨越行政层级获取资金和资源的愿望。虽然,项目落到村庄需要竞争,但也给予某些村庄前所未有的机遇:可以直接面对县市乃至省市及中央部委争取项目。

项目资金的支持切实动员了村财的投入,甚至让村庄敢于“借力”而实现以往不敢想象的“负债搞建设”。“钓鱼工程”,如果从村庄一方来说是“借力”,那么从地方政府一方来说就是“发力和诱力”,而且后者的动员能力更为强大。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任务之后,地方往往将涉农方面的财政支出集中在这一建设任务上,项目“打包”运作不仅成为最主要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也成为典型的“钓鱼工程”。

虽然地方在根据形势发展确定新的目标模式时,也会调整打包的内容,依据新的议题,重新组合工程项目,但项目经由“打包”之后,可以直接进入普通村庄或项目户的可能性十分的有限,只有可能进入那些地方发展战略中给予惠顾的“示范村”或“整治村”。于是,“挤进两头”才会成为村庄的急切意愿和冲动。

当我们将“打包”看作地方因地制宜、自下而上地反控制的制度创新时,也注意到,这种创新带来了数个“意外之后果”。其中之一,即是“条条”集权的弱化。

工程将项目“打包”之后,可能正如地方政府所述,直接的好处是为确保将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到能够直接拉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重点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的项目上来,但是,在实际运作中,集中投入的意向,往往被转化成为另外的意图。其中之一,即是弱化自上而下、经由部门条线集权控制的财政投入

形式逻辑学 第四版(华东师大版)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练习答案 第一章形式逻辑的对象和意义 (P13-14) 一、1、逻辑学;客观规律。 2、思维规律。 3、客观规律。 4、某种理论、观点、看法。 二、1、(b)。2、(b) 第二章概念 (P43-49) 二.(1)单独、集合;(2)普遍、非集合; (3)普遍、集合;(4)普遍、非集合; (5)普遍、非集合;(6)普遍、集合。 三.字母ABCD分别表示先后出现的概念(见下页) 六.全部错误。理由: 1、使用了否定; 2、循环定义; 3、定义过窄; 4、循环定义; 5、隐喻; 6、定义过宽; 7、定义过窄;8、定义过宽。 1、2、3、 4、5、6、 7、8、 or A B B D D C A B C D A A B C C A B B

C D A C B A B C A A B C 七、全部错误。理由: 1、是分解; 2、混淆根据、子项相容; 3、不是划分; 4、子项相容、划分不全、混淆根据; 5、混淆根据、子项相容; 6、是分解; 7、多出子项; 8、划分不全。 九、1、内涵、外延。2、交叉、反对。3、不相容(全异)、同一。4、(略)。5、定义过窄。 6、真包含(同一)、不相容(全异)。 7、限制、概括。 8、多出子项、划分不全。 十、a c d d(c) c d a c 第三章简单命题及其推理(上)(P77-81) 一、(3)、(5)直接表达判断。 二、A A A E O I A(a) E 三、1、不能,能。2、能,能。3、(略) 六、(3)正确。 七、1、SOP。2、真包含于。3、全同、真包含于。4、真假不定。5、特称、肯定。6、SI P 真。 八、c d d d c d 九、de de bc bc 十、SIP、SOP取值为真,SIP可换位:SIP PIS。 十一、推导一:ABC三句话分别是性质命题SAP、SaP、SEP,a与E是反对关系,必有一假,所以根据题意SAP必真,所有学生懂计算机,班长必然懂计算机。 推导二:A句与C句是反对关系,不可同真,必有一假,所以B句真,B句真则C句假,所以A句亦真,所有学生懂计算机,班长必然懂计算机。 十二、推导:SIP与SOP是下反对关系,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所以POS必假,P真包含于S或与S全同,即S真包含P或与P全同,而前者使AB两句话均真,不合题意,所以S 与P全同。 十三、分析:“该来的(人)不(是)来(的人)”可推出“来(的人)不(是)该来的(人)”(SEP PES)。“不该走的(人是)走了(的人)”可推出“不走(的人是)该走的(人)

形式逻辑知识点总结

1、逻辑形式的组成: 由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两部分组成的。 2、概念的种类 判断是单独概念还是普遍概念取决于其外延中分子对象数量的多少,仅仅包含一个分子对象就是单独概念,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子对象就是普遍概念。 单独概念:只有一个分子对象的概念; 普遍概念: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子对象的概念。 判断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取决于语句中所规定的对象的属性是整体具有还是其中的分子对象也具有。 集合概念:把对象作为集合体来反映的概念 非集合概念:不把对象作为集合体来反映的概念 正概念:也叫肯定概念。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负概念:也叫否定概念,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3、概念间的关系 全同关系(同一关系):a b 真包含于关系(种属关系): 真包含关系(属种关系) 交叉关系: 全异关系:设a,b两个概念,a概念与b概念的全部外延没有任何部分相重合即所有的a都不是b并且所有的b也都不是a 矛盾关系:a,b两个概念外延全异,并且二者外延之和等于其邻近属概念的外延 反对关系:a,b两个概念,外延全异,并且二者外延之和小于其邻近属概念的外延 4、定义的规则: (1)定义项外延与被定义项外延之间必须是全同关系。 违犯规则所犯错误: 定义过宽: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 定义过窄: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 (2)被定义项不得直接或间接出现在定义项中。 违犯规则所犯错误:同语反复:在定义项中直接出现了被定义项。 定义循环:在定义项中间接出现了被定义项。 (3)定义项必须用清楚确切的概念。 违犯规则所犯错误:定义含混;在定义项中使用了含混不清的概念。 以比喻代定义:定义项用了形象比喻。 4)定义联项不能是否定的。 违犯规则所犯错误:定义用否定联项 5、划分的规则 (1)划分必须是相应相称的(划分子项的外延之和等于划分母项的外延)

集合与常用逻辑用语重要知识点

集合与简易逻辑重要知识点 一、知识结构: 本章知识主要分为集合、简单不等式的解法(集合化简)、简易逻辑三部分: 二、知识回顾: (一)集合 1.基本概念:集合、元素;有限集、无限集;空集、全集;符号的使用 . 2.集合的表示法:列举法、描述法、图形表示法. 集合元素的特征: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 集合的性质: ①任何一个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记为A A ; ②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记为A ; ③空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如果B A ,同时A B ,那么A=B. 如果C A C B B A ,那么,. [注]:①Z ={整数}(√)Z ={全体整数}(×) ②已知集合S 中A 的补集是一个有限集,则集合A 也是有限集.(×)(例: S=N ;A=N , 则C s A={0}) ③空集的补集是全集. ④若集合A =集合B ,则C B A =,C A B =C S (C A B )=D (注:C A B =). 3.①{(x ,y )|xy =0,x ∈R ,y ∈R }坐标轴上的点集. ②{(x ,y )|xy <0,x ∈R ,y ∈R 二、四象限的点集. ③{(x ,y )|xy >0,x ∈R ,y ∈R }一、三象限的点集. [注]:①对方程组解的集合应是点集. 例:1323 y x y x 解的集合{(2,1)}.

②点集与数集的交集是.(例:A={(x ,y )|y =x +1}B={y |y =x 2+1}则A ∩B =) 4.①n 个元素的子集有2n 个.②n 个元素的真子集有2n -1个.③n 个元素的非空真子集有2n -2个. 5.⑴①一个命题的否命题为真,它的逆命题一定为真.否命题逆命题. ②一个命题为真,则它的逆否命题一定为真.原命题逆否命题. 例:①若325b a b a 或,则应是真命题. 解:逆否:a =2且b =3,则a+b =5,成立,所以此命题为真. ②,且21y x 3y x . 解:逆否:x+y =3x=1或y =2. 21y x 且3y x ,故3y x 是21y x 且的既不是充分,又不是必要条件. ⑵小范围推出大范围;大范围推不出小范围. 3.例:若255x x x 或,. 4.集合运算:交、并、补. 5.主要性质和运算律 (1)包含关系:,,,, ,;,;,. U A A A A U A U A B B C A C A B A A B B A B A A B B I I U U C (2)等价关系:U A B A B A A B B A B U I U U C (3)集合的运算律: 交换律:. ;A B B A A B B A 结合律:) ()();()(C B A C B A C B A C B A 分配律:.) ()()();()()(C A B A C B A C A B A C B A 0-1律:,,,A A A U A A U A U I U I U 等幂律:. ,A A A A A A 求补律:A ∩C U A =φA ∪C U A=U?C U U =φ?C U φ=U 反演律:C U (A ∩B)=(C U A)∪(C U B)C U (A ∪B)=(C U A )∩(C U B) 6.有限集的元素个数 定义:有限集A 的元素的个数叫做集合A 的基数,记为card(A)规定card(φ)=0. 基本公式: (3)card (?U A )=card(U)-card(A) (二)含绝对值不等式、一元二次不等式的解法及延伸 1.整式不等式的解法 根轴法(零点分段法) ①将不等式化为a 0(x-x 1)(x-x 2)…(x-x m )>0(<0)形式,并将各因式x 的系数化“+”; (为了统一方便)

逻辑三大基本规律(原本)

逻辑三大基本规律: 一、容:(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二、作为逻辑三大基本规律的原因: 1、最普遍地适用于各种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 2、正确的思维应当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和明确性,而三大基本规律集中反映之; 3、逻辑规律是思维规律,逻辑三大规律是总结的结果; ·同一律: 一、同一律的容和要求: 1、容: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与其自身是同一的;既“A就是A”; 2、要求: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概念都要确定,并保持自身的同一,不得随意变更; 二、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1、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把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并用一个概念代替已经使用的另一个概念; 表现为:1)随表达需要而随意变更概念的涵和外延; 2)将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中表达的不同概念混为一谈; 2、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改变原来的断定同,或者用另一断定代替之; 表现为:1)在思维中,用一个与原来相似但不同的命题代替原来的待断定命题; 2)思考或谈论问题时,没有中心论题或者远离中心论题; 三、同一律的作用及其运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只要求在一个思维过程中保持确定; 2)并不否认思维的发展变化; 3)仅仅在思维领域里起作用; ·矛盾律: 一、矛盾律的容和要求: 1、容: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既“非(既A又非A)”; 2、要求: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对不能同真的命题(矛盾关系、反对关系)同时加以肯定; 二、违反矛盾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1、自相矛盾:同时肯定了互相矛盾的命题; 2、悖论:一种特殊的逻辑矛盾,即通过一个命题的真,可以推假,而通过它的假,又可推真; 三、矛盾律的作用及其运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仅对于一个思维过程,即同一个时间、地点的同一对关系; 2)并不否认客观世界事物之间的矛盾; 3)矛盾律对于下反对关系没有制约作用; ·排中律 一、排中律的容和要求: 1、容: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即“要么A要么非A”; 2、要求: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对不能同假的命题(矛盾关系、下反对关系)同时加以否定; 二、违反排中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1、两不可:对于相互矛盾的命题同时不予肯定,或者含糊其辞; 2、复杂问语的回答与排中律:回答复杂问语时可以通过否定前提同时加以否定; 三、排中律的作用及其运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应对于一个思维过程,即同一个时间、地点的同一对关系; 2)排中律述不可同假,矛盾律述不可同真; 3)排中律并不否认事物相互转化的中间形态; 之所以说因为矛盾律,就因为两个辩题是相互否定的,所以不可能同真;而作为辩题又不能有任意一个为必然真,所以只可能在某种层面上两个命题都假,只有在各自的不同角度和维度上才可能各自为“真”

形式逻辑 第二章 概念 (2)

第二章概念 [学习提示]这一章介绍有关概念的知识。通过本章的学习,要在理解概念的定义、概念的基本特征内涵和外延、概念的种类及概念间的关系等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熟练地掌握定义、划分、限制和概括等有关明确概念、运用概念的逻辑方法,以提高在思维过程中正确理解概念、准确使用概念的能力,防止进行判断、推理时出现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第一节概念概述 一、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1、思维对象及其特有属性 一切客观事物都可以是人类认识和思维的对象,我们称之为思维对象。概念可以反映一切思维对象。 概念是通过反映思维对象的特有属性来反映思维对象的。事物的属性包括事物的性质及事物的关系两方面.如事物的形状、颜色、气味、动作、美丑、善恶、优劣、用途等都是事物的性质。大于、小于、压迫、反抗、朋友、热爱、同盟、矛盾等是事物的关系。事物的性质及事物的关系,在逻辑学中统称为事物的属性,任何事物都具有某种属性,而任何属性又都是属于某种事物的. 事物的属性有的是特有属性,有的是共有属性。事物的特有属性是指为一类事物所独有而别类事物所不具有的属性.人们就是通过事物的特有属性来区别和认识事物的.如两足、无毛、直立行走、能思维、会说话、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进行劳动等是“人”的特有属性,从而将“人”与其他高等动物区分开。而有五官、四肢,我们称为共有属性。共有属性没有区别性。 在特有属性中,有些是本质属性,有些是非本质属性。本质属性是决定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某事物固有的规定性和它与其他事物的区别性是本质属性的两个特点。本质属性一定是特有属性,而特有属性不一定是本质属性。 人类的认识是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把握是在认识发展和深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因此,概念对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也经历了一个由粗浅到深刻的过程.如:人--“无羽毛而会直立行走的动物”→“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具有思维能力的动物"。 最初形成的概念是浅层次的,浅层次的概念总是先反映对象的非本质的特有属性,日常生活使用的概念多属于这一类,可称为初级概念。进一步形成的深层次概念才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科学研究和科学论著所使用的概念多属于这一类概念,可称为“科学概念”。 概念的形成是一个由感性到理性、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整体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在这个认识过程中,运用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逻辑方法,逐步舍掉具体的、现象的、感性的东西,最后只剩下一般的、本质的、理性的东西. 概念形成之后不是固定不变的.首先,概念是要随着人的认识活动的深入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其

高考题汇总—常用逻辑用语(供参考)

2016年高考数学文试题分类汇编—常用逻辑用语 1、(2016年山东高考)已知直线a ,b 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平面α, 内,则“直线a 和直线b 相交”是“平面 α和平面相交”的 (A )充分不必要条件(B )必要不充分条件(C )充要条件 (D )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2、(2016年上海高考)设R a ∈,则“1>a ”是“12>a ”的( ) (A )充分非必要条件(B )必要非充分条件(C )充要条件(D )既非充分也非必要条件 4、(2016年四川高考)设p:实数x ,y 满足x>1且y>1,q: 实数x ,y 满足x+y>2,则p 是q 的 (A)充分不必要条件 (B)必要不充分条件 (C) 充要条件 (D) 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5、(2016年天津高考)设0>x ,R y ∈,则“y x >”是“||y x >”的( ) (A )充要条件 (B )充分而不必要条件(C )必要而不充分条件(D )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6、(2016年浙江高考)已知函数f (x )=x 2+bx ,则“b <0”是“f (f (x ))的最小值与f (x )的最小值相等”的( ) A.充分不必要条件 B.必要不充分条件 C.充分必要条件 D.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2016年高考数学理试题分类汇编—常用逻辑用语 1、(北京理数4).设a ,b 是向量,则“||||a b =”是“||||a b a b +=-”的( ) A.充分而不必要条件 B.必要而不充分条件 C.充分必要条件 D.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2、(山东文理数6)已知直线a ,b 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平面α,β内.则“直线a 和直线b 相交”是“平面α和平面β相交”的 (A )充分不必要条件 (B )必要不充分条件 (C )充要条件 (D )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3、(上海文理数15)设R a ∈,则“1>a ”是“12>a ”的( ) (A )充分非必要条件 (B )必要非充分条件(C )充要条件 (D )既非充分也非必要条件 4、(四川理数7)设p :实数x ,y 满足(x –1)2–(y –1)2≤2,q :实数x ,y 满足1,1,1,y x y x y ≥-??≥-??≤? 则p 是q 的 (A )必要不充分条件 (B )充分不必要条件 (C )充要条件(D )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5、(四川文数5) 设p:实数x ,y 满足x>1且y>1,q: 实数x ,y 满足x+y>2,则p 是q 的 (A)充分不必要条件 (B)必要不充分条件 (C) 充要条件 (D) 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6、(天津理数)设{a n }是首项为正数的等比数列,公比为q ,则“q <0”是“对任意的正整数n ,a 2n ?1+a 2n <0”的( )

管理类联考逻辑命题规律及趋势

管理类联考逻辑命题规律及趋势 一、逻辑基础考查目标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中的逻辑基础部分,大纲规定的考查目标,是具有较强的分析、推理、论证等逻辑思维能力。 管理类联考考试大纲指出:“综合能力考试中的逻辑推理部分主要考查考生对各种信息的理解、分析、判断和综合,以及相应的推理、论证、比较、评价等逻辑思维能力,不考查逻辑学的专业知识。试题内容涉及自然、社会和人文等各个领域,但不考查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说明,管理类联考逻辑推理并不考核专业的逻辑学知识,重点测试的是考生对各种信息的理解、分析和提炼能力,特别是重点测试考生识别、比较、支持、反驳、评价以及进行各种推理或认证的能力。 从而,管理类联考逻辑考试的考查目标也体现在以下几个考查特点上: (一)非专业逻辑 管理类联考逻辑考试的“非专业”有两层含义。首先,作为一种“思维能力测试”,逻辑考试不可能要求考生掌握逻辑专业知识,即使没有专门学习过逻辑学,只要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也有可能取得较好的成绩;其次,虽然试题中的具体事例涉及众多学科和社会现象,天文地理、生物医学无所不包,但也不可能要考生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否则就成了“专业能力测试”,同样也起不到“思维能力测试”的作用。归根结底,在逻辑考试中的试题中,如果违背了这两个“非专业化”的出题原则,就会造成同一套试卷,对不同学科背景的考生难度差异明显的事实,从而影响考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从这一角度来讲,考查的目标不是考查考生的专业逻辑,而是更侧重一种日常的思维模式和习惯。所以建议考生在学习基本逻辑知识的同时,要注重培养符合基本逻辑知识的日常思维模式。 (二)题量大、时间紧 管理类联考逻辑考试的阅读量相当大,30道题的阅读量在7000-8000字左右,个别题目甚至一题就有500-600字的阅读量,逻辑试题在综合能力试卷上一般要占据9-10面之多。而与此同时,考试的时间却极其有限,整个综合能力考试的时间是180分钟,考虑到逻辑考试的60分(30题,每题2分)占综合能力考试总分值200分的30%,那么逻辑考试所分得的时间应该是180分钟乘以30%,即54分钟,其中每道题的解题时间平均不到2分钟,而事实上,考虑到考场上其他各种因素所损耗的时间,真正能用作读题、解题的时间是更少的。另外,再加上一部分题目的知识背景相对陌生,题目中又设下一些关键词语和文字陷阱,而这些文字要点又往往比较隐蔽,就使得考生不能快速读完后迅速理解题目表达的意思,可能还要重复阅读和理解,此后,再对各选项进行阅读理解或重复阅读,就使得解题的时间显得异常的紧张。

形式逻辑最全期末复习资料

1、普通逻辑: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 2、思维:是人脑的机能,是人脑对于客观世界间接地,概括地反映。思维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方式叫思维形式,概念、判断和推理是思维的基本形式。 思维与语言有不可分类的联系。思维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概念、判断和推理)是借助于语言(语词、句子和句群)来实现和表达的。 3、思维的逻辑形式:思维有具体内容,也有逻辑形式,反映在概念、判断和推理中的特定对象及其属性叫思维的具体内容;思维内容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方式(或形式结构),叫思维的逻辑形式。 思维的逻辑形式既与思维的具体内容相联系,其自身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普通逻辑不研究思维的具体内容,只研究各种不同类型的思维的逻辑形式。 任何一种逻辑形式都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是逻辑常项,一是变项。逻辑形式之间的区别,取决于它们的逻辑常项的不同。 4、简单的逻辑方法:普通逻辑所研究的逻辑方法主要是指:定义、划分、限制与概括、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归纳方法等。相对于辩证逻辑所研究的逻辑方法,上述方法是比较简单的。 5、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概念与感觉、知觉、表象不同:感觉、知觉、表象是反映个别对象的具体形象及其属性,其中既有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也有非特有属性或非本质属性;概念舍支了对象的非特有或非本质的忏悔,而是抽象地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 6、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任何概念都有两个逻辑牲,即内涵和外延。内涵就是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通常称为概念的含义。外延就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对象,通常称为概念的适用范围。 7、单独概念:是反映唯一无二的对象的概念。语词中的专有名词和摹状词都表达单独概念。 8、普遍概念:是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的概念。语词中的普通名词、形容词和动词等,一般都表达普遍概念。 9、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反映集合体的概念叫集合概念,反映非集合体的概念叫非集合概念。集合体是由若干同类的个体组成的统一的总体,一人集合体所具有的忏悔,只为该集合体所具有,而不必为这个集合体中的每一个体所具有。非集合体则不同。 10、正概念和负概念: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忏悔的概念就是正概念,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忏悔的概念就是负概念。从语言方面说,在表达负概念的语词中,常常含有“无”、“不”、“非”等否定词。负概念总是相对于某个特定范围而言的,一个负概念所相对的范围,逻辑上叫做论域。 11、同一关系:a、b两个概念,如果它们的外延全部重合,即所有的a都是b,同时所有的b都是a,那么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同一关系。 12、真包含于关系:a、b两个概念,如果所有的a都是b,但是有的不是,那么与之间的关系说是真包含于关系,即真包含于。 13、真包含关系:a、b两个概念,如果所有的b都是a,但是有的a不是b,那么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真包含关系,即a真包含b。 在真包含于关系和真包含关系中,都有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和一个外延较小的概念。外延较大的那个概念叫做属概念,外延较小的那个概念叫做种概念。这两种关系叫属种关系。 14、交叉关系:a、b两个概念,如果它们的外延仅有一部分是生命的,即有的a是b,有的a不是b,而且,有的b是a,有的b不是a,那么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 15、同一关系、真包含于关系、真包含关系和交叉关系中至少有一部分外延是重合的。我们把这四种关系统称为相容关系。

选修2-1 常用逻辑用语【教案】

第一章常用逻辑用语教案 1.1命题及其关系 1.1.1 命题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理解命题的概念和命题的构成,能判断给定陈述句是否为命题,能判断命题的真假;能把命题改写成“若p,则q”的形式; 2、过程与方法:多让学生举命题的例子,培养他们的辨析能力;以及培养他们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学生的参与,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命题的概念、命题的构成 难点:分清命题的条件、结论和判断命题的真假 教具准备:与教材内容相关的资料。 教学设想:通过学生的参与,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三)教学过程 学生探究过程: 1.复习回顾 初中已学过命题的知识,请同学们回顾:什么叫做命题? 2.思考、分析 下列语句的表述形式有什么特点?你能判断他们的真假吗? (1)若直线a∥b,则直线a与直线b没有公共点. (2)2+4=7. (3)垂直于同一条直线的两个平面平行. (4)若x2=1,则x=1. (5)两个全等三角形的面积相等. (6)3能被2整除. 3.讨论、判断 学生通过讨论,总结:所有句子的表述都是陈述句的形式,每句话都判断什么事情。其中(1)(3)(5)的判断为真,(2)(4)(6)的判断为假。 教师的引导分析:所谓判断,就是肯定一个事物是什么或不是什么,不能含混不清。 4.抽象、归纳 定义:一般地,我们把用语言、符号或式子表达的,可以判断真假的陈述句叫做命题.命题的定义的要点:能判断真假的陈述句. 在数学课中,只研究数学命题,请学生举几个数学命题的例子.教师再与学生共同从命题的定义,判断学生所举例子是否是命题,从“判断”的角度来加深对命题这一概念的理解. 5.练习、深化 判断下列语句是否为命题? (1)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2)若整数a是素数,则是a奇数. (3)指数函数是增函数吗?(4)若平面上两条直线不相交,则这两条直线平行. (5) 2 )2 ( =-2.(6)x>15. 让学生思考、辨析、讨论解决,且通过练习,引导学生总结:判断一个语句是不是命题,关键看两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的概述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各种思想逻辑形式的普遍规律,它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我们这里所说的基本规律是相对于特殊规律而言的。我们以前曾经讲过许多逻辑规则,例如定义规则、划分规则、三段论规则等等。这些逻辑规则相对于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这四条逻辑规律来说,都带有特殊性。它们只在特定的思想逻辑形式里有效。相对于这些逻辑规律来说,逻辑的基本规律则带有普遍性,是对这些规则的进一步概括。因而它们普遍地适用于各种思想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形式逻辑把它们称为基本规律。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普遍有效性。逻辑规律是思维活动中的基本准则,对一切思维过程都有制约作用。任何正确的思想,无论是概念、命题还是推理,都必须具有确定性。有确定的内容,确定地反映客观对象,这是逻辑思维的基本特征。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正是从不同角度反映这一特征。 同一律提出任何思想与自身同一,矛盾律要求思想不自相矛盾,排中律则排除两个矛盾思想的中间可能性。遵守这三条规律是思想具有确定性的必要条件,违反了它们的要求,则势必犯逻辑错误。这是从逻辑规律在思维中的作用说的。 再者,充足理由律也是逻辑思维的必要条件,它是思想具有论证性的必要条件。违反了它的要求,同样犯逻辑错误。

二、客观必然性。逻辑规律不是客观事物的规律,而是思维自身的规律,因此有其主观性。但逻辑规律不是同客观事物毫无关系的纯思维的产物,它有其自身的客观基础,即一切客观事物在其存在时必须具有的规律。因为一切事物在其存在时只能是该事物而非他物;一切事物在其存在时不能是虚无;一切事物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二者必居其一;一切事物的存在必有其存在的理由。 三、逻辑思维具有确定性和论证性的特征。其中,思维的确定性又具体表现为思维的同一性、一贯性和明确性。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是有关思维具有确定性的规律,充足理由律是有关思维具有论证性的规律。任何思维活动如若违背了上述四条规律都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逻辑错误。 任何规律都在一定条件下发生作用。逻辑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同一思维过程,即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针对同一对象的思维活动。 所谓“同一时间”,是指思想所涉及的对象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那段时间,在此时间内该对象的本质属性保持不变。思维过程中同一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思想所涉及对象相对稳定状态所持续时间的长短。 所谓“同一关系”,主要指对象的同一方面。任何对象都有许多方面,是多种本质属性的统一。例如“水”就起码有物理属性方面和化学属性方面。水的物理属性方面表明,水是一种无色、无味的透明液体,在一个大气压下气温摄氏零度时结冰,摄氏100度时沸腾;水的化学属性方面表明,水是由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化合成一个水分子而构成的物质。因此,在不同的关系下,对同一对象可以有不同

《专题一常用逻辑用语》知识点归纳

高中数学必修+选修知识点归纳 新课标人教A 版 复习寄语:

鲁甸县文屏镇中学高三第一轮复习资料 引言 1.课程内容: 必修课程由5个模块组成: 必修1:集合、函数概念与基本初等函数(指、对、幂函数) 必修2:立体几何初步、平面解析几何初步。必修3:算法初步、统计、概率。 必修4:基本初等函数(三角函数)、平面向量、三角恒等变换。 必修5:解三角形、数列、不等式。 以上是每一个高中学生所必须学习的。 上述内容覆盖了高中阶段传统的数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主要部分,其中包括集合、函数、数列、不等式、解三角形、立体几何初步、平面解析几何初步等。不同的是在保证打好基础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这些知识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实际应用,而不在技巧与难度上做过高的要求。 此外,基础内容还增加了向量、算法、概率、统计等内容。 选修课程有4个系列: 系列1:由2个模块组成。 选修1—1:常用逻辑用语、圆锥曲线与方程、 导数及其应用。 选修1—2:统计案例、推理与证明、数系的扩 充与复数、框图 系列2:由3个模块组成。 选修2—1:常用逻辑用语、圆锥曲线与方程、 空间向量与立体几何。 选修2—2:导数及其应用,推理与证明、数系 的扩充与复数 选修2—3:计数原理、随机变量及其分布列, 统计案例。 系列3:由6个专题组成。 选修3—1:数学史选讲。 选修3—2:信息安全与密码。 选修3—3:球面上的几何。 选修3—4:对称与群。 选修3—5:欧拉公式与闭曲面分类。 选修3—6:三等分角与数域扩充。 系列4:由10个专题组成。 选修4—1:几何证明选讲。 选修4—2:矩阵与变换。 选修4—3:数列与差分。 选修4—4:坐标系与参数方程。 选修4—5:不等式选讲。 选修4—6:初等数论初步。 选修4—7:优选法与试验设计初步。 选修4—8:统筹法与图论初步。 选修4—9:风险与决策。 选修4—10:开关电路与布尔代数。 2.重难点及考点: 重点:函数,数列,三角函数,平面向量,圆锥曲线,立体几何,导数 难点:函数、圆锥曲线 高考相关考点:

高考语文 逻辑三大基本规律

高考语文逻辑三大基本规律 一、内容:(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二、作为逻辑三大基本规律的原因: 1、最普遍地适用于各种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 2、正确的思维应当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和明确性,而三大基本规律集中反映之; 3、逻辑规律是思维规律,逻辑三大规律是总结的结果; 同一律: 一、同一律的内容和要求: 1、内容: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与其自身是同一的;既“A就是A”; 2、要求: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概念都要确定,并保持自身的同一,不得随意变更; 二、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1、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把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并用一个概念代替已经使用的另一个概念;表现为: 1)随表达需要而随意变更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2)将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中表达的不同概念混为一谈; 2、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改变原来的断定内同,或者用另一断定代替之; 表现为:

1)在思维中,用一个与原来相似但不同的命题代替原来的待断定命题; 2)思考或谈论问题时,没有中心论题或者远离中心论题;三、同一律的作用及其运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只要求在一个思维过程中保持确定; 2)并不否认思维的发展变化; 3)仅仅在思维领域里起作用; 矛盾律: 一、矛盾律的内容和要求: 1、内容: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既“非(既A又非A)”; 2、要求: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对不能同真的命题(矛盾关系、反对关系)同时加以肯定; 二、违反矛盾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1、自相矛盾:同时肯定了互相矛盾的命题; 2、悖论:一种特殊的逻辑矛盾,即通过一个命题的真,可以推假,而通过它的假,又可推真; 三、矛盾律的作用及其运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仅对于一个思维过程,即同一个时间、地点的同一对关系;2)并不否认客观世界事物之间的矛盾; 3)矛盾律对于下反对关系没有制约作用; 排中律

高考文科数学试题分类汇编13:常用逻辑用语

1 高考文科数学试题分类汇编13:常用逻辑用语 一、选择题 1 .(2013年高考重庆卷(文))命题“对任意x R ∈,都有20x ≥”的否定为 ( ) A .对任意x R ∈,使得20x < B .不存在x R ∈,使得20x < C .存在0x R ∈,都有2 00x ≥ D .存在0x R ∈,都有2 00x < 【答案】A 2 .(2013年高考四川卷(文))设x Z ∈,集合A 是奇数集,集合B 是偶数集.若命题:,2p x A x B ?∈∈,则 ( ) A .:,2p x A x B ??∈∈ B .:,2p x A x B ???∈ C .:,2p x A x B ??∈? D .:,2p x A x B ???? 【答案】C 3 .(2013年高考湖南(文))“1

逻辑基本知识—逻辑基本规律

八、逻辑基本规律 逻辑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的根本假定,也是理性的交流的必要条件。主要的逻辑基本规律有四条: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一)同一律 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的自身必须是同一的。同一律的公式是:“A是A”。公式中的A可以表示任何思想,即可以表示任何一个概念或任何一个命题。就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所使用的每一概念或判断都有其确定的内容,而不能任意变换。 同一律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的主要在于保证思维的确定性。而只有具有确定性的思维才可能是正确的思维,才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人们也才能进行思想交流。否则,如果自觉或不自觉地违反同一律的逻辑要求,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混淆论题或偷换论题,那就必然会使思维含混不清,不合逻辑,既不能正确地组织思想,也不能正确地表达思想。因此,遵守同一律的逻辑要求乃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违反同一律要求常见的逻辑错误有: ①在同一思维中必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错误。 比如,某报载小品文一则,讽刺一些恋人的“向钱看”: 小伙子:“您老是要这要那,不怕人家说你是高价姑娘吗?” 姑娘:“怕什么?!裴多菲都说了,‘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嘛,价钱低了行吗?” 显然,这位答话的姑娘故意偷换概念。我们知道,所谓“高价姑娘”的“价”,是“价格”的“价”——人们是用“高价姑娘”来贬斥那些把爱情当商品加以买卖的姑娘。而裴多菲诗中“爱情价更高”的“价”是“价值”的“价”——它赞美真正的爱情比生命还要宝贵。因此,同一个语词(“价”)表达的是不同的概念,但姑娘的上述答话却故意将它们混同起来,用前者偷换后者,这是一种明显的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②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论题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混淆或偷换论题是在论证中常见的一种逻辑错误。这种错误是在论证过程中把两个不同的论题(判断或命题)这样或那样地混淆或等同起来,从而用一个论题去代换原来所论证的论题。比如,有人在讨论中学生需不需要学习地理时讲过下述这样一段话: “我以为中学生没有必要学习地理。某个国家的地形和位置完全可以和这个国家的历史同时学习。我主张可以把历史课和地理课合并,这样对学生是方便的。因为,这样做所占的时间较少,而获得的效果却很好。否则就会这样:这个国家的地理归地理,而它的历史归历史,各管各,不能互相联系起来。” 从这段话里不难看出:谈话者最初提出的话题是“中学生没有必要学习地理”,而随后所论述的却是另一个论题:“可以把历史课和地理课合并”。显然,谈话者是把后一个论题与前一个论题混淆起来了,因而他就自觉或不自觉地用后一个论题去偷换了前一个论题。这就是一种混淆或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 下面再举例说明。 ■苏格拉底领了一个青年到智者欧底姆斯那里去请教。这个智者为了显示自己的本领,给了这个青年一个下马威。他劈头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你学习的是已经知道的东西还是不知道的东西?这个青年当然回答说,学习的是不知道的东西。于是这个智者就向这个青年发出了一连串的问题: “你认识字母么?” “我认识。” “所有的字母都认识吗?” “是的。” “而教师教你的时候,不正是教你认识字母吗?” “是的。” “如果你认识字母,那么他教你的不就是你已经知道的东西吗?” “是的。” “那么,或者你并不在学,只是那些不识字母的人在学吧!” “不,我也在学。” “那么,如果你认识字母,就是学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了。” “是的。” “那么,你最初的回答就不对了。”

形式逻辑金岳霖课后习题答案

《形式逻辑》(金岳霖)课后习题 目录 《形式逻辑》(金岳霖)课后习题 0 第二章概念 (2) 1.01说明概念的特征和作用。 (2) 1.02形式逻辑为明确概念和准确地使用概念提出了那些方法?明确概念和准确地 使用概念要注意那些问题? (3) 1.03说明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3) 1.04为什么说概念的内涵是对事物特有属性的反映,而不是事物特有属性本身?3 1.05指出下列各概念的内涵和某些外延: (3) 1.06指出下列各句中,括号里的话是由内涵方面或外延方面,来说明标有横线的概 念的: (3) 1.07对下列各概念进行一次限制和一次扩大: (4) 1.08下列各组概念从前到后,作为连续的限制或扩大,是否正确,为什么? (4) 1.09说明下列各句中带括号的概念是哪一种概念: (4) 1.10什么是形式逻辑所研究的概念之间的关系?说明下列各句子中带括号的概念 间有什么关系,为什么? (5) 1.11指出下列各概念的矛盾概念和反对概念: (5) 1.12什么是论域?下列各句中带括号的概念的论域是什么? (5) 1.13说明真实定义和语词定义的区别和作用。 (5) 1.14下列各句话表达了真实定义,还是语词定义? (6) 1.15设下列各句话都表达真实定义,是否正确?为什么? (6) 1.16根据下列各段文章的内容分别找出“片面性”和“革命”的定义,并说明这个 定义是合乎定义规则的: (7) 1.17设下列各句话都各表示一个划分。作为划分,它们是否正确?为什么? (7) 1.18生物分为动物和植物,这是不是二分法?如果不是二分法,则把它改为二分法。 (7) 1.19指出下列各段话明确了哪些概念,主要是用哪些方法明确的? (7) 第三章判断 (8) 2.04指出下到各判断是哪一种性质判断,并指出它们的主谓项。 (8) 2.05 (9) 2.06 (10) 2.07什么叫做周延?为什么肯定判断的谓项不周延而否定判断的谓项周延? (11) 2.08下列各关系是对称的或传递的吗? (11) 2.09下列各组判断之间有什么真假关系? (11) 2.10从关系的逻辑性质方面,指出下列两句话中的逻辑错误: (12) 2.11断定了一个复合判断,是否必然地断定了它的肢判断,为什么? (12) 2.12下列各判断是哪种复合判断,并指出它们的判断联项和肢判断。 (12) 2.13分析下列各判断的形式(不必分析到判断的内部结构,即主项、谓项等):.. 13

6.第四章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第四章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思维的逻辑形式的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普遍适用概念、判断、推理的。从前三章的介绍可以看到,概念、判断都有各自适用的规则、规律,如概念内涵、外延间的反变律,概念定义、划分的规则、性质判断形式间的对当关系,复合判断形式间的等值转换规则等等。从下一章起,我们还要介绍各种推理的规则。这些关系、规律都是有一定适用范围的。适用于概念的规则不适用于判断、推理,适有用于判断的规则不适用于概念、推理,适用推理的规则不适用于概念、判断。它们都是特殊性的规律、规则。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不是这样,它是适用于一切概念、判断、推理的,是普遍性的规律。概念、判断、推理的各种特殊规律、规则是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在不同思维形式的具体体现,是由形式逻辑基本规律产生出来的。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不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规律。客观事物本身并不遵守同一律、矛盾律等基本规律。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具有客观基础的,这种客观基础就是客观事物的相对确定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因果联系是一种普遍的、必然性的联系,客观事物由于内在矛盾双方又同一、又斗争,始终处在运动、变化和发展中。当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占主导地位、事物的变化处于量变阶段时,事物呈现出相对的静止状态,这就是客观事物的相对确定性。客观事物的确定性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也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的客观基础,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就是对客观事物的确定性的反映。 第一节同一律 同一律的内容是:任一思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自身同一。 同一律可以用公式表示为“A是A”,或“P P”。 同一律要求思想必须具有确定性。具体说来,就是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一概念、判断必须具有确定的内容;如在同一判断、推理中,概念的内涵,外延必须确定,在同一推理中,判断必须具有确定的涵义。从语言表达方面来说,同一律就是要求:在同一判断、推理中,任一语词不论出现多少次,始终只能表达同一个概念;在同一推理中,任一语句不论出现多少次,始终只能表达同一个判断。

集合与常用逻辑用语-2014年高考文科数学试题分类解析(研究版)

目录 2014年全国新课标高考文科数学考试大纲 (1) 2013年高考文科数学考试大纲(新课标) (1) 一.列举法 (2) §11 交集 (2) §12 补集 (4) 二.描述法 (5) §21 交集 (5) 三.综合性问题 (7) §31 混合运算 (7) 四常用逻辑用语 (8) §21命题的否定 (8) §22充要条件 (9) §23充要条件 (10) 专题1 集合与常用逻辑用语 2014年全国新课标高考文科数学考试大纲 (1)集合的含义与表示 ①了解集合的含义、元素与集合的属于关系 ②能用自然语育、图形语言、集合语言(列举法或描述法)描述不同的具体问题 (2)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①理解集合之间包含与相等的含义,能识别给定集合的子集 ②在具体情境中,了解全集写空集的含义 (3)集合的基本运算 ①理解两个集合的并集和交集的含义,会求两个简单集合的并集和交集 ②理解在给定集合中一个子集的补集的含义,会求给定子集的补集 ③能使用韦恩(Venn)图表达集合的关系及运算 2013年高考文科数学考试大纲(新课标) (1)集合的含义与表示 ①了解集合的含义、元素与集合的属于关系 ②能用自然语育、图形语言、集合语言(列举法或描述法)描述不同的具体问题 (2)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①理解集合之间包含与相等的含义,能识别给定集合的子集 ②在具体情境中,了解全集写空集的含义 (3)集合的基本运算 ①理解两个集合的并集和交集的含义,会求两个简单集合的并集和交集 ②理解在给定集合中一个子集的补集的含义,会求给定子集的补集

③能使用韦恩(Venn )图表达集合的关系及运算 一.列举法 §11 交集 【例1】【2014高考北京卷文第1题】若集合A={}0,1,2,4,B={}1,2,3,则A B =( ) A {}0,1,2,3,4 B {}0,4 C {}1,2 D {}3 【答案】C 【曹亚云·解析1】A B ={0,1,2,4}{1,2,3}={1,2} 【曹亚云·解析2】Mathematica90 In[1]:= Intersection[{0,1,2,4},{1,2,3}] Out[1]= {1,2} 【曹亚云·解析3】Excel2013 1在A2:A5单元格输入0,1,2,4,在B2:B4单元格输入1,2,3; 2在C2单元格输入 =IF(AND(COUNTIF($A$2:$A$5,A1)>=1,COUNTIF($B$2:$B$4,A1)>=1),A1,""),向下填充 结果如下图所示: “高中数学师生群”QQ 群号码:341383390,欢迎各位一线高中数学教师加入,欢迎各位在读高中学生加入 “高中数学教师俱乐部”QQ 群号码:44359573,欢迎各位一线高中数学教师加入注:该群为教师群,拒绝学生申请 【练习1】【2014高考广东卷文第1题】已知集合{}2,3,4M =,{}0,2,3,5N =,则M N = ( ) A {}0,2 B {}2,3 C {}3,4 D {}3,5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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