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仙葫芦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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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神仙葫芦安全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742

神仙葫芦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

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起吊物件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和附近的人员,以防弹

击伤人。

3.起吊的物件,必须捆缚牢固可靠。葫芦、吊索具不准

超负荷使用。

4.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要保持平稳,动作

要协调一致,负荷量分布要均匀,并必须有专人指挥。

5.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行落下。制动

装置失灵,严禁使用。

6.葫芦用毕后,必须润滑保养,妥善保管。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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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吊葫芦安全操作规范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电动吊葫芦安全操作规范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电动吊葫芦安全操作规范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源部分和防护部分是否完好。 2、起吊时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其他人员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 3、当行车吊装至限位时速度要缓慢,严禁用倒车制动,严禁用限位代替停车。 4、工作停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或下放吊物时应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赿过,吊动物件时离地不能过高。 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运,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吊运。 6、行车吊运必须做到十不吊 ⑴、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 ⑵、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 ⑶、钢丝绳不合格、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⑷、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⑸、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 ⑹、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 ⑺、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 ⑻、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不吊; ⑼、不知负荷的不吊; ⑽、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 7、严禁在同垮车间内同垮柱之中停留两台行车。 8、吊运大件、弯曲板材,严禁通过单绳升高方式,应采用两台行车抬运。 第 2 页共 4 页

9、车箱式行车必须听从地面指挥人员指挥,地面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哨子指挥行车吊运。 10、在操作行车按扭时严禁戴手套。 11、起吊前应检查起吊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第 3 页共 4 页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4 页共4 页

2020版电动葫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版电动葫芦使用管理规章 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版电动葫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车间电动葫芦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提高电动葫芦使用的管理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电动葫芦的操作由熟悉起重专业的熟练人员操作,或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作业。 2、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气部分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时,在吊离接触面10cm时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工作,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复使用。 3、严禁超载起吊。严禁起吊时手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 4、起吊上升时,严防冲撞。严禁起吊过程中正下方站人。 5、起吊物体要牢固捆扎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高,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停在空中。 6、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

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7、电动葫芦悬挂电缆必须良好,行走滑动必须自如。 8、起吊重物必须做到垂直起升,不宜斜拉重物,操作人应清楚重物重量。 9、操作人应主动避让可能产生危险的位置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10、电动葫芦应定期检查、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不允许带病作业。 11、工作间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应将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 12、每次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将钢丝绳、控制手柄复位。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神仙葫芦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神仙葫芦安全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742 神仙葫芦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 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起吊物件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和附近的人员,以防弹 击伤人。 3.起吊的物件,必须捆缚牢固可靠。葫芦、吊索具不准 超负荷使用。 4.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要保持平稳,动作 要协调一致,负荷量分布要均匀,并必须有专人指挥。 5.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行落下。制动 装置失灵,严禁使用。 6.葫芦用毕后,必须润滑保养,妥善保管。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第2页/总2页

电动葫芦安全注意事项

编号:SY-AQ-0750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电动葫芦安全注意事项 Safety precautions of electric hoist

电动葫芦安全注意事项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电动葫芦专门人操作,操作者应了解葫芦的结构性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2.限位器是防止吊钩上升或下降超过极限位置而设置的安全装置,不能当做行程开关,经常使用。 3、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能操作,并及时更换。(1)弯曲、变形、腐蚀等。(2)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4、不允许将负荷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止机件永久变形及其他事故。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上升到离地面2M以上的高度,并切断总电源。 6、不要倾斜起吊,以免损坏导绳装置,不得超负荷使用。 7、根据使用情况,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并按要求对电动葫芦

进行轮滑。 8、重物下降时如发现严重自留(刹不住)时,不必惊慌失措,此时不能断电停车,应一直按着“下降”按钮,使重物按正常下降速度降至地面,再检查葫芦。 9、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10、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电动葫芦安全注意事项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6127 电动葫芦安全注意事项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电动葫芦安全注意事项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电动葫芦专门人操作,操作者应了解葫芦的结构性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2. 限位器是防止吊钩上升或下降超过极限位置而设置的安全装置,不能当做行程开关,经常使用。 3、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能操作,并及时更换。(1) 弯曲、变形、腐蚀等。(2) 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4、不允许将负荷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止机件永久变形及其他事故。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上升到离地面2M以

手拉葫芦使用与管理规定

手拉葫芦使用与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手拉葫芦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起吊重量为0.5~20t,采用正齿轮传动结构的手拉葫芦。 二、一般规定 (一)每台手拉葫芦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标记和产品合格证,并有清晰耐久的标牌。 (二)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三)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 (四)当被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吊挂、捆绑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3.5。 (五)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或将起重链条解成单链捆扎重物进行起吊重物。 (六)严禁抛掷手拉葫芦。 (七)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更换的零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 三、使用规定 (一)起吊前的检查。 1、设专人进行检查确认: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 2、严禁使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3、起重链条不得扭转或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4、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5、采用固定的起吊鼻、起吊环、起吊梁等起吊时,应派专人对其进行检查,安全确认后方可使用。 6、手拉葫芦采用三撑起吊时,三撑架腿张开必须均匀,找正重心,下腿应支牢,有防滑、防陷措施,并派专人看护,严禁起吊重物碰撞撑腿。 7、采用人字扒杆起吊时,扒杆两腿间的夹角不应大于45o,受力应在两支腿中间,揽风绳应固定牢固。 8、使用独脚扒杆时,支点和支腿应支牢,并有防滑、防陷措施,成组使用时应掌握好平衡,并有防止倾斜措施。 (二)操作。 1、操作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起吊点,有专人指挥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须再次对钩头、钢丝绳套、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如重心平稳、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2、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也不得在重物吊起停留在空中时离开现场。 3、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方通过、行走或停留。 4、不得使用非手动方式驱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发现拉不动时不得增加拉力,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检查重物是否与其它物件粘连、重物重量是否超过了额定起重量、葫芦机件有无损坏等。 5、上升或下降重物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以防损坏机件。 6、严禁用2 台及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同一重物。 7、使用中要设专人对起吊点,钢丝绳、索具以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监视,操作人员用力要均匀,不可站在起重链受力及弹甩范围内,防止链断崩人。 8、大、中型设备安装、拆除、移动(延伸)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27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使用的电动葫芦必须由专责人使用和管理,必须使用合格的设备。 2. 就地铁盒电源刀闸拉合时,必须使用绝缘手柄。 3. 开动电动葫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及防脱板、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安全可靠。 4. 使用拖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不允许戴手套)按电钮。 5. 起吊必须由专人指挥,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严防窜顶。 6. 起吊应使用合格的钢丝绳,钢丝绳和起吊重量应匹配。 7. 起吊物件时,必须捆扎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注意铺垫。 8. 起吊物件时速度不宜过快或过猛,缓慢起吊。 9. 在行车时,注意跟钩,防止物件在行车时摆动过大,碰坏设备及工作人员。 10. 下落时,速度要慢而稳,严禁忽快忽慢,使物件对

电动葫芦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电动葫芦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保证安全,电动葫芦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装置以及与安全有关的相应措施。 一、相应的安全措施 (1)电动机的安全保护措施 ①提高绕组的绝缘等级,由以往常用的E级绝缘提高到F级绝缘,如引进的AS型葫芦电动机绝缘等级为F级,耐热性能好,采用的浸债漆保证能耐高温(155℃)、又防潮。 ②电动机绕组间可装有温度监控器(过热保护元件),如在绕组间装有钻金属温度监控器(或装有热敏电姐)以防止电动机过热。当绕组温度超过允许的极限温度时,温度监控器自动作用,切断上升电力回路,迫使电动机停止向提升方向旋转,但可以向下降方向旋转。 ③电动机的风扇轮必须装防护罩加以保护。 (2)减速器的保护措施使制动力矩与载荷大小有关,减速器第一级齿轮采用斜齿轮啮合,并使由载荷引起的啮合轴向力也能产生制动力矩来制止重物坠落,即制动力矩与载荷大小有关,起到一定的安全制动作用。 (3)制动装置 电动葫芦的起升机构必须设有制动器,运行机构原则上也应有制动器。制动器有锥型或平面型等,根据用户要求或安全的重要程度还可以加设第二制动器,当第一制动失效时,第二制动器动作近年来,国外先进的电动葫芦上出现了紧急时能制动卷筒的安全制动器。 (4)钢丝绳的安全措施 ①钢丝绳必须用可靠的压绳板牢固地固定在卷筒上,当吊钩下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保证有不少于2圈的安全圈。 ②为了防止乱绳,单层缠绕的卷筒上必须设置有导绳器。 (5)护钩装置 吊钩应设有防止吊载意外脱钩的保护装置,即采用带有安全爪式的安全吊钩。 (6)阻进器与缓冲器 电动葫芦运行的轨道两端或其极限位置处必须设有阻进器,以防止葫芦撞击墙壁或其他障碍物,在阻进器上或葫芦运行小车上应装有缓冲器以减缓碰撞力。 (7)超载限制器

手拉葫芦使用管理规定

手拉葫芦安全规则JB 9010-1999 前言本标准是对ZBJ80 015-89《手拉葫芦安全规则》的修订。 本标准与ZBJ80 015-89相比,在使用规则中增加了“严禁用2台及2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的规定。其余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J80 015- 89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起重工具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秀、崔振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手拉葫芦的设计、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则,以及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量为0.5-20 t、一般用途的正齿轮传动机构手拉葫芦,其他结构型式的手拉葫芦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B/T 7334-1994 手拉葫芦 3 一般规则 3.1 每台产品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标记和产品合格证。 3.2 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标牌。 3.3 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3.4 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 3.5 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 3.6 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 3.7 不允许抛掷手拉葫芦。 3.8 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 3.9 更换的零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

4 使用规则 4.1 起吊前的检查 4.1.1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 4.1.2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4.1.3起重链条不得扭转和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4.1.4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4.2 操作 4.2.1操作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如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4.2.2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也不得将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离开现场。 4.2.3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行走或停留。 4.2.4不得使用非手动驱动方式起吊重物。发现拉不动时,不得增加拉力,要立即停止使用,检查重物是否与其他物件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99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 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5.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6.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7.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8.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

电动葫芦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电动葫芦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车间电动葫芦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提高电动葫芦使用的管理化水平,杜绝因操作失误而造成电动葫芦损坏导致影响设备检修时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济三煤矿选煤中心各车间厂房内电动葫芦,手拉葫芦等其他起重器具参照执行本标准。 3. 电动葫芦的使用 3.1 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作者应了解电动葫芦的结构性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3.2 使用前应填写《电动葫芦使用情况登记表》,然后办理停送电手续后由电工负责送电,现场确认起吊设备的安全性能,机械、钢丝绳、吊钩是否固定牢固、转动部位灵活,电源、接地、按钮、行程开关是否良好且使用灵敏,防脱扣装置、排绳器、限位器、限重装置等应完好,电动机、减速器应无异现象。 3.3 起重机械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最大起重负荷标识牌,起吊重物时不得超出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 3.4 操作必须做到“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不吊。(2)超载不吊。(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挂钩不吊。(7)光线阴

暗视线不清不吊。(8)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3.5 起吊物体时,请将电动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严禁斜拉;起吊的物体或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严禁起吊。 3.6 起吊物上禁止乘人,起吊物下严禁站人。 3.7 重物下降制动时如发现严重自溜(刹不住)时,严禁断电停车,应一直按着“下降”按钮,使重物按正常下降速度降至地面,再检查电动葫芦。 3.8 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主电源,并做好记录。 3.9 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3.10 电动葫芦应定期检查、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不允许带病作业。 3.11 不允许将负荷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止机件永久变形及其他事故。 3.12 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不妨碍正常通行处或指定位置,先取下绳扣,再将吊钩上升到离地面2m以上的高度,将电动葫芦控制手柄放入到制定位置,最后切断总电源,办理停电手续。 4. 检查与考核 4.1 发现使用电动葫芦未填写《电动葫芦使用情况登记表》情况的一次考核罚款责任人50元。 4.2 在使用操作电动葫芦时发现违反“十不吊”规定的,对责任

手拉葫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2020新版)

手拉葫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020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手拉葫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2020新版) 一、维护方法: 1、使用完毕应将葫芦上的泥垢擦净,然后存放在干燥地点,避免受潮生锈和腐蚀。 2、每年应由熟悉葫芦机构的人员用煤油清洗机件,在齿轮和轴承部分加黄油润滑。 3、两片齿轮的“o”字标记安装在同一直线上。 4、安装制动装置部分时,注意棘轮齿槽和棘爪爪部啮合良好,弹簧对棘爪的控制应灵活可靠。装上手链轮后,顺时针旋转手链轮,应将棘轮、摩擦片押金在制动器座上,逆时针旋转手链轮,棘轮与摩擦片间应留有适当空隙。

5、支撑杆与右墙板为过盈配合,严禁拆卸,以免松动。 6、手拉葫芦应妥善保管,严禁随意拆卸。 7、葫芦经清洗检修,应进行空载和重载实验,确认工作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8、在加油和使用过程中,制动器的摩擦表面必须保持干净。制动器部分应经常检查、防止制动失灵导致重物自坠现象。 二、使用规则: 1、所起吊的重物必须在额定载荷之内,切勿超载使用。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2、严禁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葫芦同时起吊同一重物。严禁用起重链条捆扎重物。 3、使用前,应对机件(钩头及闭锁机构、制动器、链条等)及其润滑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 4、起重前,检查上下吊钩是否挂牢,吊钩不得有歪斜及重物吊在吊钩尖端等不良现象,起重链条应垂直悬挂,不得斜拉重物,链环不得措扭和打结,双行链更应注意,下钩切勿翻转。

130.手拉葫芦安全规则(ZBJ80015-89)

手拉葫芦安全规则 ZBJ 80015-89 1989-03-12批准1990-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实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拉葫芦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则,以及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量为5~20t一般用途的正齿轮传动机构手拉葫芦,其他结构型式的手拉葫芦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ZBJ 80014 手拉葫芦 JB 4207 手动起重设备用吊钩 3 一般规则 3.1 每台产品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3.2 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标牌。 3.3 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3.4 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 3.5 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选用,必须符合GB6067中的有关规定。3.6 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 3.7 不允许抛掷手拉动芦。 3.8 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

3.9 更换的军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 4 使用规则 4.1 起吊前的检查 4.1.1 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 4.1.2 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4.1.3 起重链条不得扭转和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4.1.4 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4.2 操作 4.2.1操作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如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4.2.2 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也不得将重物吊起后停用在空中而离开现场。 4.2.3 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行走或停留。 4.2.4 不得使用非手动驱动方式起吊重物。发现拉不动时,不得增加拉力,要立即停止使用。检查重物是否与其他物件牵连,重物重量是否超过了额定起重量,葫芦机件有无损坏等。 4.2.5 上升或下降重物的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以防损坏机件。 4.3 违反安全规则操作的典型事例见附录B(参考件)。 5 维护和保养规则 5.1 日常检查和保养 5.1.1 检查起重链条有无过量磨损、腐蚀、变形和外部损伤。 5.1.2 检查所有转动件转动是否灵活,紧固件不得松动。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15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一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电动葫芦。 1.使用部门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葫芦。 2.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到区技术监督局管理部门登记。 3.应当建立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 2)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纪录。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运行保障和事故记录。 4.应对电动葫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5.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有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6.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并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考核合格的证书。 7.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8.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注:起重机小于1吨的电动葫芦,按照3.4.6.7.8条款执行。 山东博世磨具实业有限公司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电动吊葫芦安全操作规范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81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电动吊葫芦安全操作规范 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电动吊葫芦安全操作规范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源部分和防护部分是否完好。 2、起吊时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其他人员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 3、当行车吊装至限位时速度要缓慢,严禁用倒车制动,严禁用限位代替停车。 4、工作停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或下放吊物时应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赿过,吊动物件时离地不能过高。 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运,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吊运。

6、行车吊运必须做到“十不吊” ⑴、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 ⑵、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 ⑶、钢丝绳不合格、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⑷、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⑸、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 ⑹、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 ⑺、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 ⑻、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不吊; ⑼、不知负荷的不吊; ⑽、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 7、严禁在同垮车间内同垮柱之中停留两台行车。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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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安全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一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电动葫芦。 1.使用部门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葫芦。 2.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到区技术监督局管理部门登记。 3.应当建立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 2)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纪录。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运行保障和事故记录。 4.应对电动葫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5.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有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6.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并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考核合格的证书。 7.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8.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注:起重机小于1吨的电动葫芦,按照3.4.6.7.8条款执行。 第 2 页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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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拉葫芦使用规范

手拉葫芦使用规范 一、起吊作业工具的选择 1、手拉葫芦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手拉葫芦的起吊钩、起吊链、转动部位应灵活,制动器应可靠,检查手拉葫芦的链轮护罩是否完好,手链条是否完好,保证手拉葫芦附件齐全,不倒链,各部件安全可靠。否则办理施工现场停止作业。 2、根据待吊设备或工件重量选择相应吨位的手拉葫芦和起吊链(150链条及以上),手拉葫芦的起吊吨位、起吊链的直径、连接螺栓、马蹬、强度必须相匹配符合要求。否则办理施工负责人严违。 3、无论单、双行起重链手拉葫芦,严禁拆除起重吊钩使用。否则办理施工负责人严违。 二、起吊作业前的检查 1、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合理选择起吊点,必要时要对起吊点进行加固处理。顶板破碎不加固的,办理施工负责人严违。 2、使用锚杆吊挂时必须采用两棵锚杆作为悬挂点,确保固定手拉葫芦的螺栓满帽,锚杆外露不少于两个螺距,且必须采用二级保护。否则办理施工现场停止作业。 3、起吊前先检查手拉葫芦起吊链不得出现扭转和打结现象,检查待起吊的重物捆绑是否牢固可靠,手拉葫芦下起吊钩组件不得翻转,不得用起吊钩的钩尖起吊重物,避免滑动和脱扣,导致脱钩。否则办理施工现场停止作业。 三、起吊作业操作

1、起吊时严禁用人力以外的其他动力操作。否则办理施工现场停止作业。 2、起吊作业时,手拉葫芦的操作人员站位应平稳、可靠,并应清除脚下的障碍物,确保退路畅通,不得站在起吊物上进行起吊操作;不得在重物起吊悬空后离开作业现场,起吊过程中任何人员应躲至起吊重物可能掉落的范围或手拉葫芦失效可能触及的范围之外;严禁站在链子回弹方向。否则办理施工负责人严违。 3、操作时,应缓慢起升,待起重链条张紧后,再全面检查设备及被吊物的受力情况,要特别注意起重链条是否有扭结现象,扭结链条必须调整好,经检查无异常现象后,方可继续作业。否则办理施工现场停止作业。 4、操作时,拉手拉葫芦时应均匀加力,拉不动链条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行操作,禁止数人猛拉,检查内容为: ①待起吊的的重物有没有和其他物件连接。 ②手拉葫芦的部件有没有损坏。 ③待起吊的重物是否超出了手拉葫芦的额定载荷。 否则办理施工现场停止作业。 5、垂直起吊时,尽量做到随起随垫起吊物,拉链人员应躲开重物可能下落的范围。否则办理施工现场停止作业。 6、在起吊重物过程中,如需暂时将重物悬停,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防止自锁机构失灵,发生意外事故。否则办理施工负责人严违。 7、起吊后严禁人员在重物下做任何工作或行走,以免发生人身事故。否则办理责任人严违。

电葫芦使用规定

关于电动葫芦使用管理规定 因许多员工在使用吊料间电葫芦时存在违章作业现象。现规定:在使用电葫芦时禁止斜拉歪吊,禁止用电葫芦直接掉料槽后部,应遵守十不吊。 1.发现违章操作考核50元/次。 2.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情况严重考核200-500元。 使用规定: 1.起重机械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最大起重负荷标识牌,起吊重物时不得超出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 2.提升时不得将挂勾提升超过电动葫芦以上。 3.操作必须做到是“十不吊”(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2、重量不明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4.起吊物体时,请将电动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在起吊,严禁斜拉; 5.起吊的物体或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严禁起吊; 6.起吊物上禁止乘人,起吊物下严禁站人; 7.重物下降制动时如发现严重自溜(刹不住)时,严禁断电停车,应一直按着“下降”按钮,使重物按正常下降速度降至地面,再检

查电动葫芦。 8.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主电源,并仔细加以记录。 9.在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钢丝绳上油时应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10.电动葫芦应定期检查、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不允许带病作业。 11.不允许将负荷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止机件永久变形及其他事故。 12.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先取下绳扣,再将吊钩上升到离地面2m以上的高度,吊钩外壳与卷筒外壳距离应在50~200mm之间((10t、16t应在120~500mm之间),切断电源,最后将电动葫芦控制手柄放入到制定位置。 电解二车间 2015年9月18日

手拉葫芦安全规则

手拉葫芦安全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手拉葫芦安全规则 JB 9010 1999 Safety rules for manually operated chain hoists 1999-06-28 发布 2000-01-01 实施 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 J80 015—89手拉葫芦安全规则的修订 本标准与ZB J80 015—89相比在使用规则中增加了严禁用2台及2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 重物的规定其余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 J80 015—89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起重工具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秀崔振元

JB 9010 1999 手拉葫芦安全规则代替ZB J80 015—89 Safety rules for manually operated chain hoist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拉葫芦的设计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则以及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量为0.5~20t一般用途的正齿轮传动机构手拉葫芦其他结构型式的手拉葫芦 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B/T 7334—1994 手拉葫芦

3一般规则 3. 1每台产品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标记和产品合格证 3. 2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标牌 3. 3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3. 4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 3. 5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 3. 6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 3. 7不允许抛掷手拉葫芦 3. 8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 3. 9更换的零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 4使用规则 4. 1起吊前的检查 4. 1. 1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 4. 1. 2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4. 1. 3起重链条不得扭转和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4. 1. 4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4. 2操作

电葫芦的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51606 电葫芦的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电葫芦的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 (一)目的:为了维护设备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证手动、电动葫芦操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型号规格的手动、电动葫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否突出或过于扭转,表面有无扭转的现象,钢丝是否破断,是否清洁,润滑脂是否足够。 (2)使用电动葫芦时不易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3)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4)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5)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6)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7) 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四)吊车工作“十不吊” (1)歪拉斜位不吊。 (2)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 (3)超额定负荷不吊。 (4)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40837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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