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第11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第11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第11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二、单选

1、(A)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的前提。

A、职务管理;

B、职务任免

C、职务晋升

D、职务监督

2、聘任制即由用人单位通过(B )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

A、法律形式

B、合同形式;

C、考试形式

D、选举形式

3、我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B)。

A、委任制和考任制

B、选任制和委任制

C、聘任制和选任制

D、考任制和选任制

4、我国对公务员职务任免权限的划分,主要依据(C)。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我国行政管理制度

C、我国政治制度的组织原则和公务员的管理权限。

D、法律授予的任免权限

5、(D)比较适合于选拔各级政府机关的主要领导成员,而不适用于选拔专业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

A、委任制

B、聘任制

C、考任制

D、选任制

三、多选

1、职务任免是(ABC )。因此职务任免制度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A、公务员进行其他管理的前提;

B、合理使用人才的关键环节;

C、实现行政职能的重要保障;

D、保证公务员队伍稳定的中心。

2、任用方式的种类主要有(ABCD )类型。

A、委任制;

B、考任制;

C、选任制;

D、聘任制。

3、选任制适用的职务主要有:ABCD

A、中国共产党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产生的职务;

B、人大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

C、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

D、政协机关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4、办理任职手续,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AC )。

A、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办理任职手续;

B、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办理任职手续;

C、任职手续如何办理,即任职程序;

D、任职手续的办理权限。

5、对兼职的管理是公务员职务管理的一项内容,各国公务员制度大多有公务员兼职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是(ABC )。

A、不限制从事学术性、公益性活动的兼职;

B、禁止公务员兼任有报酬的公职;

C、禁止公务员在营利性机构兼职;

D、不限制在营利性事业单位兼职。

6、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职务自行免除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ABCD ):

A、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B、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C、被辞退的和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D、死亡的。

五、简答

1、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的意义?

2、简要概括公务员任职情形的分类。

3、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任命公务员职务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4、我国公务员制度关于兼职的规定主要有什么?

六、论述

1、试论述我国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的特点。

(五)简答

1、答案:(1)它是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的重要制度保障。(2)它是实现公务员职务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

2、答案:据公务员职务管理的需要,任职情形可以分为以下两类:(1)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需要进行任职。这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经考试考核合格被批准录用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免机关应予以任职;二是从公务员队伍之外其他公职职位调入机关的人员,经考核确认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条件的,任免机关应予以任职;三是非公职人员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特定职位予以任职。(2)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任免机关应及时予以任职,以确认新的职务关系。这也有三种情况:一是转换职位的,如转任和挂职锻炼等;二是晋升或降低职务的;三是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如由于机构调整、撤并,公务员到新的职位上任职等。

3、答案: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任命公务员职务,按下列程序进行:(1)用人单位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2)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核;(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是否任职;(4)对决定任职者颁发任职通知和任命书。另外,任命公务员职务,还应同时在职务对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内确定或调整公务员的级别或工资档次。

4、答案:(1)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

(2)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公务员可以在机关外兼职,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3)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六、论述

1、答案:我国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制度,是对原来行政任免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与原有的行政任免制度相比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在任免的对象上作了严格的区分。原有的任免制度包括机关领导人员和非领导人员的任免。而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只包括公务员中非领导人员的任免。机关领导人员的任免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进行。

(2)任免对象和条件的规定更完整更全面。原有的行政任免制度侧重于对领导职务的任免,强调担任领导职务须办理任免手续,对担任非领导职务者,则缺乏办理任免手续方面的规定;在升职或降职时强调办理任免手续,而在录用、调动时则不办理任免手续。而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既要求办理领导职务的任免手续,也要求办理非领导职务的任免

手续,在晋职或降职时要办理任免手续,在录用、调任、转换职位、退休时也要办理任免手续。

(3)任免内容的规定全面。原有的行政任免没有任用方式、兼职、最高任职年龄限制等方面的规定,而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却对这些问题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丰富了任免制度的内容,是对行政任免制度的发展。

第11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第11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二、单选 1、(A)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的前提。 A、职务管理; B、职务任免 C、职务晋升 D、职务监督 2、聘任制即由用人单位通过(B )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 A、法律形式 B、合同形式; C、考试形式 D、选举形式 3、我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B)。 A、委任制和考任制 B、选任制和委任制 C、聘任制和选任制 D、考任制和选任制 4、我国对公务员职务任免权限的划分,主要依据(C)。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我国行政管理制度 C、我国政治制度的组织原则和公务员的管理权限。 D、法律授予的任免权限 5、(D)比较适合于选拔各级政府机关的主要领导成员,而不适用于选拔专业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 A、委任制 B、聘任制 C、考任制 D、选任制 三、多选 1、职务任免是(ABC )。因此职务任免制度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A、公务员进行其他管理的前提; B、合理使用人才的关键环节; C、实现行政职能的重要保障; D、保证公务员队伍稳定的中心。 2、任用方式的种类主要有(ABCD )类型。 A、委任制; B、考任制; C、选任制; D、聘任制。 3、选任制适用的职务主要有:ABCD A、中国共产党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产生的职务; B、人大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 C、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 D、政协机关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4、办理任职手续,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AC )。 A、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办理任职手续; B、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办理任职手续; C、任职手续如何办理,即任职程序; D、任职手续的办理权限。 5、对兼职的管理是公务员职务管理的一项内容,各国公务员制度大多有公务员兼职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是(ABC )。 A、不限制从事学术性、公益性活动的兼职; B、禁止公务员兼任有报酬的公职; C、禁止公务员在营利性机构兼职; D、不限制在营利性事业单位兼职。 6、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职务自行免除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ABCD ): A、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B、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C、被辞退的和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D、死亡的。 五、简答 1、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的意义? 2、简要概括公务员任职情形的分类。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定出台了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和方针。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点始终不能动摇。同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意味着政府希望加强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划分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管部门分三个级别,中央、地方以及具体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并分别对各部门的管辖范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制定和修改制度,职工民主参与的规定。 与《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相比,该条仅有“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而没有“平等协商确定”的表述,只能说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在行政管理模式下的有限民主。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

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2.“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3.“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等),不能简称“汉”“回”等。 4.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5.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县、乡(镇)的名称,如“东光县龙王李镇”。 6.“入党时间”栏填写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7.“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8.“照片”栏中粘贴近期小二寸蓝底彩色照片。 9.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或考试)的专业技术职务。 10.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1.“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获得学位的,应注明何学科学位。如:“大学理学学士”。“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巿)委党校”。 (2)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12.“现任职务”栏中填写经组织人事部门任免的职务。未履行过任免职务的公务员填写“办事员”或“科员”;事业人员填写“专业技术级别”或“职员级别”。如专技十二或九级职员。 13. “拟任职务”栏不填。 14. “拟免职务”栏不填。 I5.“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 I6.“奖惩情况”栏,填写受过县级以上有关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5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企业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企业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企业外来人员管理,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内部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进入企业的所有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人员)。 3、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此规章制度并对此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考核。 各部门负责此制度的实施,对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厂区进行安全教育和进入厂区后的安全监护。 4.定义 外来参观人员:到企业参观考察,不安排到生产岗位的外来人员。 外来培训人员:到企业培训学习,安排到具体的生产岗位跟班学习的外来人员。 外来施工人员:到本企业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5、内容 外来参观人员的管理规定 (1)凡外来参观人员进入企业时,首先到门卫处联系接待部门。在获得同意进入企业的通知后,凭有效证件在门卫进行登记,登记后,门卫值班人员按来宾人数发放通行证。 (2)进入厂区前,接待部门要对外来参观人员进行安全须知专题教育,要求严格遵守,对不服从管理的外来参观人员,要求其退出生产区,终止参观接待。

(3)进入企业的外来参观人员只能在企业接待厅等待,未经允许严禁进入生产区域、仓库区域。若因工作需要需进入上述区域,必须得到生产技术处负责人批准,进入仓库区域必须得到财务劳资处负责人批准才可进入。 (4)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做到“谁接待谁负责”;进入现场须有本企业人员陪同,告知遵守现场安全制度,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5)外来参观人员必须佩带企业统一制作的通行证,离开企业后将通行证如数归还。损坏或丢失,每张赔20元。 (6)在参观过程中 ①外来参观人员不得动用岗位上的工具、开关、阀门等。 ②外来参观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安全敏感区域内照相、摄像。 ③外来参观人员要爱护岗位用品用具。 ④生产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按照企业要求处罚。 ⑤进入企业的外部人员要讲究卫生,有随地吐痰、踩草皮、乱丢纸屑或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者,按照企业规定处罚; (7)参观人员只能从企业大门进出企业,若发现翻围墙等其它手段进入企业,一律按偷窃行为论处。 外来培训人员的管理规定 (1)凡外来培训人员进入企业流程同。接待部门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入厂前培训,上岗前培训教育。相关内容有:企业基本情况、本厂安全生产特点、禁火禁烟管理、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劳动纪律管理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规划公司人员进出管理,保障企业和人员财务安全和良好的作业环境,规划保障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设备事故,保证生产安全和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一切访客、外来培训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其它未在此范围人员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本制度,收集教育资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外来培训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 2.2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2.3接待部门负责访客进入公司前的安全教育和进入公司区后的安全监护。 2.4接待部门和外来人员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监护。 3工作程序 3.1术语 3.1.1外来参观人员:到公司参观考察,不安排到生产岗位的外来人员。 3.1.2外来培训人员:在公司时间三天或三天以上,安排到具体的作业岗位跟班学习的外来人员。

3.1.3外来施工人员:到本公司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3.2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3.2.1保安室负责外来参观人员的接待传达工作,填写《访客单》。让外来人员认真阅读《外来人员安全须知》,要求严格遵守。 3.2.2进入公司前,接待部门要对外来参观人员进行安全须知专题教育,对不服从管理的外来参观人员,要劝其退出办公大楼,终止参观接待。 3.2.3对外来参观人员到展厅参观,接待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陪同,注意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展厅和办公区内自由活动。 3.2.4外来参观人员不得动用展厅和办公区的物品、开关、阀门等。 3.2.5外来参观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管控和敏感区域内照相、摄像。 3.2.6外来参观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3.2.7外来参观人员要爱护岗位用品用具。 3.3外来培训人员安全管理 3.3.1外来培训人员入公司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综合部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入公司前培训,接待部门组织接待参观区域培训,各级教育要留有培训记录。 3.3.2综合部负责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企业基本情况、公司安全作业特点、禁火禁烟管理、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劳动纪律管理等培训。让外来人员认真阅《外来人员安全须知》,要求严格遵守,考核合格后,发放出入证,凭证进出企业。 3.3.3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劳动纪律等培训。 3.3.4接受部门下属小组负责在岗期间的安全卫生监护、岗位职业危害、个体防护要求和业务培训等。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规范方案要求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规范要求 《干部任免审批表》由“十个”部分组成,分别为:“干部基本情况”、“职务任免”、“简历”、“奖惩情况”、“年度考核结果”、“任免理由”、“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呈报单位”、“审批意见”和“行政机关任免意见”。 1、干部基本情况 共有“十五”个栏目: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性别”栏中填写“男”或“女”。 (2)“出生年月(岁)”栏中如实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出生年月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干部日常调整时,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即计算到换届会议召开时的实足年龄。 (3)“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用简称“汉”、“回”、“鲜”、“维”等。 (4)“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均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和县区的简称,如“陕西汉滨”、“陕西岚皋”。 (5)“入党时间”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92.01”。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

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如:九三学社/中共2005.07。 (6)“参加工作时间”以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时间(如吸收录用干部时间、公务员录用时间等)或以人民武装部门填写的入伍时间为准。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92.10”。 (7)“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8)“照片”栏中粘贴数码相片,需使用500万像素以上数码照相机拍摄,文件大小不超过2MB,保存类型为JPEG格式,不粘贴冲洗的照片。照片为近期正装半身正面免冠彩色数码相片,背景采用39号灰色渐变背景纸,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高度宽度比例为5:4;头顶上部应留有部分包括背景影像的空间,下边缘应露出衬衣领尖,女同志按类似标准掌握。 (9)“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职称一般不填写。 (10)“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或填写无。 (11)“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①“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和学位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信息公布时刻:2008-12-8 中组发〔2008〕7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咨询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号)、1996年1月29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2008年2月29日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务员职务治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布、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干部治理权限,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领导成员职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二章任职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通过调任、公布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企业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企业外来人员管理,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内部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进入企业的所有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人员)。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此规章制度并对此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考核。 3.2各部门负责此制度的实施,对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厂区进行安全教育和进入厂区后的安全监护。 4.定义 4.1外来参观人员:到企业参观考察,不安排到生产岗位的外来人员。 4.2外来培训人员:到企业培训学习,安排到具体的生产岗位跟班学习的外来人员。 4.3外来施工人员:到本企业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5、内容 5.1 外来参观人员的管理规定 (1)凡外来参观人员进入企业时,首先到门卫处联系接待部门。在获得同意进入企业的通知后,凭有效证件在门卫进行登记,登记后,门卫值班人员按来宾人数发放通行证。 (2)进入厂区前,接待部门要对外来参观人员进行安全须知专题教

育,要求严格遵守,对不服从管理的外来参观人员,要求其退出生产区,终止参观接待。 (3)进入企业的外来参观人员只能在企业接待厅等待,未经允许严禁进入生产区域、仓库区域。若因工作需要需进入上述区域,必须得到生产技术处负责人批准,进入仓库区域必须得到财务劳资处负责人批准才可进入。 (4)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做到“谁接待谁负责”;进入现场须有本企业人员陪同,告知遵守现场安全制度,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5)外来参观人员必须佩带企业统一制作的通行证,离开企业后将通行证如数归还。损坏或丢失,每张赔20元。 (6)在参观过程中 ①外来参观人员不得动用岗位上的工具、开关、阀门等。 ②外来参观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安全敏感区域内照相、摄像。 ③外来参观人员要爱护岗位用品用具。 ④生产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按照企业要求处罚。 ⑤进入企业的外部人员要讲究卫生,有随地吐痰、踩草皮、乱丢纸屑或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者,按照企业规定处罚; (7)参观人员只能从企业大门进出企业,若发现翻围墙等其它手段进入企业,一律按偷窃行为论处。 5.2外来培训人员的管理规定 (1)凡外来培训人员进入企业流程同5.1。接待部门对外来培训人

五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

五、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 (一)职务任免 1、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基本原则 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任免公务员的职务。 2、公务员任职的种类 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即选任、委任和聘任。选任、委任是公务员职务的主要任用方式,绝大多数公务员是通过这两种方式予以任用的。选任制,即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选举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公务员。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契约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一种任用方式。聘任制公务员则依合同确立机关与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3、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机关 (l)中国共产党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二是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三是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2)人大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三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3)行政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即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⑷审判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⑸检察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⑹政协机关。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二是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⑺民主党派机关。按照各民主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委)、副主席(副主委)、秘书长。 4、公务员任职的限制 国家对公务员有以下限制:一是规定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二是规定公务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三是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既有任职年限,又有任职届数限制的公务员范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只有任期年限限制的公务员范围: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以及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每届任期五年,但能否连任、可连任几届,未作规定。 没有任期年限、届数限制的公务员:党政机关部门除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领导职务。 5、公务员的任职程序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①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②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③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④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6、公务员免职的条件 选任制公务员免职的途径一是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免除。二是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所任职务免除。 (二)职务升降 1、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基本原则 公务员职务升降立法思想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衔接。二是注

202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2)

202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2)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 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 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 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公务员职务任免和降职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8 中组发〔2008〕7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号)、1996年1月29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2008年2月29日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领导成员职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二章任职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四)转任、挂职锻炼的; (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十条公务员任职,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 (二)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8283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Personnel in Institu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

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集团外来人员进出公司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外来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的管理,保证厂区良好的工作秩序,防止人身和设备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3. 术语定义 外来人员:本制度所指的外来人员包括:政府部门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合作单位人员、外协人员、参观人员、工程施工人员、送取货人员(包括司机),联系业务人员、亲朋好友等非本公司在职人员。 4.职责 4.1 办公室职责 4.1.1 办公室是外来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应按照公司《门卫管理办法》严格进行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的登记、准入管理,保卫科各保安人员应切实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做好外来人员在厂区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反制度行为应立即制止和上报。 4.1.2 办公室后勤管理科餐饮、住宿等服务小组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服务工作。 4.2 生产科及各作业车间职责 4.2.1 所有外来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现场,必须得到生产科或各车间相关负责人的许可。

4.2.2 生产科有权对外来人员在生产车间的言行举止进行监督考核。 4.3 销售部职责 4.3.1 销售部负责对成品车库进入人员的管控,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登记准入的、不符合成品车库管理规定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准许进入成品车库。 4.3.2 销售部成品车库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对进入成品车库的外来人员进行行为监督和考核。 4.4 其它业务接洽部门负责 4.4.1 其它外来人员接洽部门均需认真学习本制度,向所有接洽进入厂区的外来人员传达本制度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安全要求告知义务,并对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登记,进入生产区域的要发放外来人员专用马甲,要求其按照制度管理规范在厂区进行参观、合作。 4.4.2 所有进入厂区的外来人员违反本规定,接洽部门将承担连带责任追究。 5.外来人员进出门管理规定 5.1 外来人员及外来车辆进入公司门卫参照《门卫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5.2 外来人员步行进出公司需登记后,由当值保安使用自已的卡打开门禁。 5.3 物资出厂一律参照《物资出厂管理规定》执行,外来人员携带物资出厂时,要到相关部门开具《物资出门证》,主动交由门卫检查,否则按偷盗处理;无《出门证》时,均应主动请门卫查验,若供应商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是指有关国家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任免的情形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和规范。职务任免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依法对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及时进行任免,实现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对其发挥国家公务员才能,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各职其人,人职相宜,结构合理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一、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 1、国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是国家公务员任职与免职的统称,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标准条件,通过法定程序,任命(聘任)或者免去国家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是在以往干部任免制度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国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实现了规范化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国家公务员担任的所有职务都必须进行任免,不仅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必须办理,而且对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也必须办理,不仅在晋升、降职时办理,在录用、调任、轮换、挂职锻炼、退休时也要办理。 二、国家公务员的任用方式 国家公务员的作用方式主要有三种,即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国家公务员中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宪武之地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者决定任命。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1、选任制 选任制是一种通过民主选举确定任用人选的任用方式。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的方式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并有权罢免上列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团会期间,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正副领导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名,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闭会期间,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中决定代理的人选;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 2、委任制 委任制是指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任用人选,委派其担任一定职务。委任制能充分体现任免机关和行政首长的用人权,贯彻了用人和治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在行政机关中贯彻首长负责制,保证政令畅通和行政机构高效运行。 对我国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将以委任制为主。针对过去委任制存在的一些缺点,如用人上的长官意志、缺乏透明度和监督机制,能上不能下等,在国家公务员任免制度中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在选拔任用过程中,遵循公开、民主、平等、竞争的原则、强化激励竞争机制和新陈代谢机制等手段,从而使委任制的运用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其积极有效的作用。 3、聘任制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国家公务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聘期满后自行解聘,需要时再协商续聘与否。 从国家行政机关职能的特点,及目前的社会条件来看,还不宜在国家公务员较大范围内实行聘任制,只能在部分人员部分职务中采用。主要因为:第一,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主要是研究制定、执行政策和指导监督政策的实施。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一定连续性,并需要具有丰富行政管理经验的人员。若多数实行聘任制,很有可能带来大面积不稳定因素,影响国家行政机关政党运转。第二,聘任制的实施需要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如落聘人员的去向和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不好,聘任制的实行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人才市场也未发育成熟。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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