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办法

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办法
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办法

附件3

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办法

为深入推进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根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组织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工作,并将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绩效考评。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考评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开展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考评与奖励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对属地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表彰奖励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参与者和组织者。

二、考评范围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推广实施区域。

三、考评内容

(一)管理体系建设

考评内容为队伍建设、制度制定、经费保障、重点任务、考评监管、日常管理、宣传培训、创新管理等八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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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行体系建设

考评内容为宣传、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个环节的作业。

四、考评方法

(一)管理体系建设

管理体系考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检查和民意测评三种形式。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负责定期检查,每年进行4次,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月自查1次,随机检查结合运行体系考评进行,民意测评选择第三方调查机构采取随机访问、问卷调查的形式,每年至少进行1次,测评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的满意度。

(二)运行体系建设

运行体系考评主要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记录、随机问询等方式,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末端集中处理体系按固废处置国家标准监督考评,不计入区考评成绩。

五、考评计分与奖励

检查考评项目实行累计扣分制,不符合标准或是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均按《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评分细则》扣减相应分数,创新性项目作为加分项列入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参照本办法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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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日常管理和考评机制,严格组织,紧扣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

(二)各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序落实整改,明确整改责任,把责任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

附件:3-1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标准

3-2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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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标准

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体系

(一)队伍建设。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配备10名专职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按照每300户配1名比例配备督导员,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区、街、社区组织管理网络,并编制通讯录。

(二)制度制定。制定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

(三)经费保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专项经费,制定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四)重点任务。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6项重点任务(宣传和教育、垃圾不落地、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源头减量)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阶段和总体目标任务。

(五)考评监管。各区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城市管理考评,每月组织1次管理体系考评,每月不少于1次运行体系考评,做好考评记录,编发考评通报。

(六)日常管理。各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落实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各项要求,对考评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汇总编发工作动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完成统计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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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宣传培训。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培训计划,落实活动组织单位、时间地点、资金保障、奖品筹集;区、街应组织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居民代表进行分级分层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

(八)创新管理。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探索成功、可复制的管理经验并推广。

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运行体系

(一)组织宣传。责任人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栏和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介绍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公示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管理信息,内容清晰,无张贴、破损;制作指导手册,内容包括垃圾分类信息及分类知识,做到原住户和新迁入住户每户一册;生活垃圾分类公示信息及分类知识家喻户晓,知晓率不低于95%。

(二)分类投放

1.分类种类。实行四分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落实分类收运、处理渠道。

2.分类容器。应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的种类设置相应的分类容器,分类收集容器应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破损,密闭性良好,摆放整齐,不得妨碍通行;分类收集容器标识、颜色应符合《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标准没有规定的,可自选标识。

居民小区应设置投放点布局图,公示告知投放点位置、投放种类。每个投放点应设置公示栏,公示告知各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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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定时定点投放的种类、时间、位置应公示告知。(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的居民小区名单报市、区管理部门备案)

(三)分类收集。可采用固定点收集、流动收集(收集车)等模式;已分类投放的垃圾必须分类收集,严禁混装混收,不得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分拣垃圾,废弃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应防止破损,收集作业时垃圾不得落地、不得遗洒,不得污染环境;分类收集应按照收集区域规定的收集频次、时间作业,可回收物居民可以自行卖给回收机构,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固定、流动或预约方式进行回收;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应按要求收集运往指定垃圾中转站或直收直运;有害垃圾收集至各区指定暂存点,暂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对接收的有害垃圾进行检验并填有害垃圾转移交接备案表;大件垃圾应及时预约收集,不得长时间堆放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居民小区的分类收集方式、时间、位置,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公示。

(四)分类运输

1.运输车辆管理。根据垃圾清运量配备数量足够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符合分类标识、箱体密闭、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要求。

2.分类运输运行。已分类收集的垃圾必须及时分类运输,严禁混装混运,有害垃圾应由环保部门批准的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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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转移运输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填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分类处理。已分类垃圾必须按规定运往指定的集中处理设施或当地分散处理设施,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单位处理,每年至少处理1次;厨余垃圾运到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理并单独计量,有厨余垃圾分散处理设备的小区,应做到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日常运行记录齐全;各区自行设置的大件垃圾处置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处置及时,没有污染。

(六)积分奖励。居民小区利用互联网+的形式,建立居民户积分奖励账户,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获益”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居民可通过参与专场回收活动、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等方式获取积分。其他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投放不积分。居民通过积分公示栏、回收服务站、电话或网络等方式查询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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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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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评分细则考评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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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办法

附件3 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办法 为深入推进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根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组织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工作,并将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绩效考评。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考评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开展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考评与奖励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对属地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表彰奖励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参与者和组织者。 二、考评范围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推广实施区域。 三、考评内容 (一)管理体系建设 考评内容为队伍建设、制度制定、经费保障、重点任务、考评监管、日常管理、宣传培训、创新管理等八个方面。 - 24 -

(二)运行体系建设 考评内容为宣传、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个环节的作业。 四、考评方法 (一)管理体系建设 管理体系考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检查和民意测评三种形式。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负责定期检查,每年进行4次,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月自查1次,随机检查结合运行体系考评进行,民意测评选择第三方调查机构采取随机访问、问卷调查的形式,每年至少进行1次,测评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的满意度。 (二)运行体系建设 运行体系考评主要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记录、随机问询等方式,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末端集中处理体系按固废处置国家标准监督考评,不计入区考评成绩。 五、考评计分与奖励 检查考评项目实行累计扣分制,不符合标准或是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均按《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评分细则》扣减相应分数,创新性项目作为加分项列入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参照本办法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 25 -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

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

附件1 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 一、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定义 生活垃圾指的是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分类处理。具体而言,即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生活垃圾分类种类和分类收集容器 (一)生活垃圾按下表进行“四分类”:

质 4 」 其它垃圾 除可回收物、 厨余垃圾和 有害垃圾之 外的生活垃 圾。 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 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 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破旧 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尘等。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按照“四分类”对应“四色桶”即厨余垃圾桶采用绿色,色 标为 PANTONE 562C ;可回收物垃圾桶颜色采用宝石蓝, 色标为PANTONE 660C ;有害垃圾桶颜色采用红色,色标 为PANTONE 703C ;其他垃圾桶采用橘黄色,色标为 志。 三、分类标志 (一)标志颜色和字体 1. 厨余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 PANTONE 562C ;可回 收物的标志 一般采用宝石蓝色,色标为 PANTONE 660C ; 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 PANTONE 703C ;其他垃圾采 用橘黄色,色标为 PANTONE 137C 。 2. 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为 Arial 粗体。 (二)标志 1.具体四类生活垃圾的大标志如下: 有害垃圾 其它垃圾 Other PANTONE 137C ;并在桶身正面印有所对应类别的醒目标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了践行《北京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生活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分类标识如下: 1、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 2、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废物。 3、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硒鼓墨盒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4、其他垃圾 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渣土、砖瓦陶瓷、卫生间废纸等。

二、垃圾站点管理 1、站点设定 根据小区人员及房屋情况,设定二处固定垃圾站点 固定垃圾站点垃圾分类指导员上岗时间早7-9点,晚18-20点在桶边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流动垃圾站点垃圾分类指导员上岗时间早6:30-9点,晚18-20点在桶边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2、站点消杀 固定垃圾站点每日进行两次消毒,并填写记录。 流动站点每日清运完毕后进行消毒。 消毒液为84消毒水,浓度配比1:100。 3、垃圾桶管理 垃圾分类指导员应随时检查垃圾桶的完好情况,保证有盖和标识清晰;日常随时对垃圾桶外观进行擦拭,定期进行消毒。 三、垃圾去向管理 小区垃圾原则上日产日清,物业对每日垃圾进行分类暂存管理,并对各类垃圾清运的数量进行统计。各类垃圾去向如下: 1、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2、回收单位:

3、单位地址:收运责任人: 4、厨余垃圾 5、清运单位: 6、垃圾去向: 收运责任人:3、其他垃圾 四、非生活类大件垃圾管理 小区设立专门区域存放住户遗弃的废弃物或旧家具等物品,每月集中清理不少于四次,同时做好暂存点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徐州天画广告有限公司

20xx年XX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XX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为有效提升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关于开展XX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 发(2019) 5号)及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分“组织保障、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加减分”四大项内容,具体评分表见附件。 1、组织保障。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循序推进。组建日常监督小组,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对户分类、投放,村收集、外运,制度制定和执行等情况严格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制度建立。制定“一村一方案”,源头分类工作必须严格做到“可追溯”。建立“村对户”奖惩考核办法,办法要体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原则。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等项目打分并公示,原则要求每月至少一次。 3、执行情况。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工作,落实农户“三率”(分类知晓率、户分类覆盖、正确投放率)执行工作。落实垃圾分类收运员,每天上户收集可腐烂垃圾,并运至镇可腐烂垃圾处理站。 4、加减分。对各行政村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成效视情况予以加分或扣分。 二、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镇事务办负责,每月不定期实地查看检查,抽取10-20户农户,以明查与暗访的方式进行,发现的问题作相应扣分。考核釆取百分制,每月考核成绩平均分计年终考核得分。 每月考核成绩=100 -每次考核扣分 年度考核成绩=每月考核成绩平均分+附加分

三、考核结果和应用 1、实行通报公示。对各行政村的考核情况汇总后每月度进行公示、通报。 2、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考核结果纳入镇政府对各行政村的综合考评内容,作为评优和生活垃圾分类补助奖励的重要依据。 附件:XX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表(基准 分100分)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本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生活垃圾分类 管理制度范本 为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应制定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思明区、湖里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实施;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界定)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四条(基本原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

类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环境教育内容,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垃圾分类习惯。 商务部门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 作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二 ) 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严禁 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 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 : 主要包括废电池 ( 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 、废荧光灯管 ( 日光灯管、节能灯等 ) 、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 : 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 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 : 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 污染的输液瓶 ( 袋) , 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 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其他垃圾。 ( 三 ) 明确分类处置要求。 1、有害垃圾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 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 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2、易腐垃圾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 单位签订合同,每日产生的易腐垃圾由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

位收集并处理。 3、可回收物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 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 用单位提供输液瓶 ( 袋) 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 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 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 四 ) 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暂存,制定 有关工作制度。 ( 五 ) 医疗机构应当加大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 通 过采取宣传栏、海报、机构内宜教显示屏、宣教节目等宣传 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就 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石家庄市裕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陇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陇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县住建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巩昌环卫管理站、文峰环卫管理站负责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落实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具体工作。 第六条县商务局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在建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规划设置要求,并对物业公司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教体局负责向中、小学、幼儿园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县文广局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其服务和管理的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督导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在县综合执法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协助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督促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 第二章分类投放 第九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二)厨余垃圾,是指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 年)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为加快建设美丽河南、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市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投放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大力宣传,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大力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及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郑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开封、洛阳、焦作、安阳等4个省辖市城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其他省辖市城区,以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市县全面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区域。2020年底前,在全省所有省辖市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和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市县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旅游景区、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内容及相关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含高校)等公共机构要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

厦门市垃圾分类实施情况与成效研究

Statistics and Application 统计学与应用, 2019, 8(3), 560-566 Published Online June 2019 in Hans. https://www.360docs.net/doc/0d1615149.html,/journal/sa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0d1615149.html,/10.12677/sa.2019.83063 Research on the Implementation and Effect of Garbage Classification in Xiamen Dongqian Liu, Yajing Li, Mingjuan He, Shuxia Liu School of Applied Mathematics, Xiame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Xiamen Fujian Received: Jun. 7th, 2019; accepted: Jun. 21st, 2019; published: Jun. 28th, 2019 Abstract In this paper, firstly, we briefly describe the current status of garbage class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in Xiamen. By using Least Square Estimation and variance analysis to integrate and analyze the collected data, we obtain the main problems, solutions of garbage classification,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garbage classification. Secondly, through the study of the ratio of the harmless treat-ment rate of garbage in Xiamen to the whole country, the harmless treatment rate of garbage in Xiamen has been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Finally, we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conclusion of the model. Keywords Garbage Classification, Least Square Estimation, Variance Analysis, Harmless 厦门市垃圾分类实施情况与成效研究 刘冬倩,李雅晶,何明娟,刘书霞 厦门理工学院应用数学学院,福建厦门 收稿日期:2019年6月7日;录用日期:2019年6月21日;发布日期:2019年6月28日 摘要 本文首先简述了厦门地区当前垃圾分类实施现状,运用最小二乘估计、方差分析等方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得出垃圾分类面临的主要问题,解决办法,以及目前垃圾分类的情况。然后通过对厦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占全国的比例进行研究,得到厦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年上升。最后根据模型得出的结论提出合理建议。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 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 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 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 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 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 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新建 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 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 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2.2.3岩棉类区只存放因设备、设施维修报废的保温岩棉及其它 保温材料。 2.2.4硅藻土类区存放车间废气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类及废 气树脂、胺化物类垃圾。 2.2.5滤芯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滤芯、反渗透膜、滤布。 2.2.6玻璃类区存放玻璃类、电子类、塑料类及车间较小的包装 容器。 2.2.7生活垃圾类区存放食堂及各部门产生的菜叶、果皮等垃圾 和焚烧后的灰渣。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 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3.1可燃垃圾: 3.1.1生产一、二、三科、仓库及门卫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 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烧炉北空地处,由环卫人员检查确认后 进行集中焚烧。 3.1.2综合办公楼各部门的可燃垃圾,于8:30以前集中到垃圾 桶中,由环卫人员拿到焚烧炉处,和其它部门的可燃垃圾一起烧毁 处理。 3.1.3公司所有部门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门或公司机密的,由自己部门到焚烧炉处进行烧毁处理。 3.2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处理,必须在实施去害 处理后,统一交由安全环境科联系处理。垃圾产生部门因私自处理 产生的问题,由处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3.2.1车间直接产生的废弃物,由产生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后, 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的通知》(固废办[2017] 1号)的要求,本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为保证实施制订本制度。 一、本单位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党书记、所长是本单位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部署、协调等工作;分管部门的所领导是本单位垃圾分类主管,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具体开展、监督等工作。 二、本单位所有职工、保洁人员(工作人员)应熟知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由后勤负责,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垃圾分类培训(授课、视频、竞赛、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保洁人员(工作人员)垃圾分类培训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月通过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民警职工、保洁人员(工作人员),知晓垃圾分类、参与垃圾分类情况。 三、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对本部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应指导、监督本部门职工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四、职工应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熟知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严禁混合投放。 五、后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保洁人员)每天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是否准确投放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存在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部门,指导其改正。 六、后勤负责每周至少一次对各部门职工分类投放情况及保洁人员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和收集的部门、人员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七、后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保洁人员)每天对本单位范围收集到的各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的清运量、流向,进行登记。 八、本单位按照属地街道的部署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并接受属地街道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2020年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有效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查评价办法(2020年修订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6个行政村(社区)。 二、考核项目 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全程体系,主要从体制机制、组织动员、宣传教育、社会满意度、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特色工作等方面每月进行督查(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1、2)。 三、考核内容 (一)体制机制。各村(社区)配置不少于1名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健全分类组织网络,有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及检查办法,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台账。每月对自然村庄(居民小区)考评不少于一次,形成红灰榜和光荣榜进行公布,并在每月20日之前报送镇环境卫生指导中心。

(二)分类设施。各村(社区)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亭,配套完善分类投放设施,规范标识标牌,日扫码率达95%以上。7月底前每个行政村建成不少于1个“千村美居”定时定点投放自然宅基。合理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田间垃圾临时堆放点。 (三)分类收运。有分类收运队伍,严格按照“不同人员、不同车辆、不同要求、不同去向”的分类收运机制进行分类收运,有自然村分类收运队伍、时间、频次、去向等信息公示。 (四)宣传教育。建立村级垃圾分类宣讲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次“地毯式”入户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居民知晓率达到95%以上。建立村、社区垃圾分类宣传阵地,各类型分类场所有垃圾分类宣传氛围。 四、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月度暗访、季度督查、年度考核三种形式(随机抽取3个点位),检查结束后书面通报检查情况。 2、对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各行政村,并限期落实整改,每月逐个销号。同时,对月度考核中后三位的行政村在下月组织“回头看”。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政府令292号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季建业 2013年4月5日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 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 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 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 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 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 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切实推动本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各职能科室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一、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原则 人人有责,源头做起;分级管理,层层落实;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二、职责分明 1、院部负责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动员、保证推广及分类工作所需经费。 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设置垃圾分类箱,督促物业进行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工作。 3、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所在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物业协助。 4、公共区域,如:会议室、厕所、广场等的垃圾由物业负责分类、收集和清运。 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一)湿垃圾 1、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茶叶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投放至各楼层湿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清运。 2、有包装物的湿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如:因工作需要在办公室内叫外卖用餐的,应将剩菜剩饭、一次性餐具等分类投放至各楼层湿垃圾桶、干垃圾桶及可回收垃圾桶内。 3、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应直接倒入下水口。 (二)干垃圾(其他垃圾) 1、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投放至各楼层干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清运。 2、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统一投入到干垃圾桶内。 (三)可回收垃圾 1、报纸、废弃纸张(非涉密文件)、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

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请投放至各楼层楼回收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清运。 2、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如:饮料瓶投放前请将喝剩的饮料倒尽,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 3、金属利器物应用硬纸板包好捆绑,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 (四)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统一投放至中心垃圾站有害垃圾桶内。 四、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 1、为推进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院部会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对干部职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对于屡教不改者及我行我素者,将依据相关奖惩制度进行严惩。 3、城管检查或其他上级管理部门巡查,出现问题的职能科室,将进行追责。 五、本制度从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全中心职工以此为标准,认真执行此制度各项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9年7月1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020)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020) 各处室、直属单位,旅游文化服务中心: 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抓好落实。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2020年6月23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有效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194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138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垃圾的分类 严格按照三分法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 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各种易腐垃圾、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 (一)本局共设置分类垃圾桶6个(含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及有害垃圾桶),分别位于楼层两侧茶水间及第二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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