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安全生产)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安全生产)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油船安全生产,提高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

“安全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船是重点保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

染、安全航行和安全装卸以及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三条要设置油船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油船实行专业管理。油船船员,

上船前必须进行油船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和取得有效证书后,才能从事

油船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各航运部门应根据本

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必须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模范执行者予以表扬和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负责。

第六条油船除严格遵守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外,对非油船所规定的各项安

全规章制度,仍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一切油轮、油驳以及运载石油的顶推(拖带)船队。

第八条保持船舶技术条件处于适航状态:

1、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

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信号:

1、船载货油,或油已卸完,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2、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第十条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

2、禁止在规定以外的场所吸烟;

3、禁止穿带钉的鞋、靴、;

4、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和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第十一条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油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第十二条装卸一、二级石油(注)、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1、一切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2、使用明火炉灶;

3、敲铲铁锈;

4、无线电发报;

5、电瓶充电;

6、用电扇通风。

第十三条非装卸、压载、洗舱、除气作业时,一般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预先申报,经轮机长同意,船长批准;

2、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

3、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焊补作业,必须在电焊间或工作间内进行。在

机炉舱内焊接无法拆卸的管系、机件时,必须关闭邻近的阀门,确认已其它舱室隔绝,并清洗、除气、测爆,清除现场的易燃物品,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派专人指挥及看火。

第十四条防止灯具、电路电气设备等产生火花,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禁止使用明火灯具、悬挂彩灯和在通电情况下安装灯泡。

2、禁止在靠近油舱、泵间、油漆间、蓄电池间、未用隔离舱隔离开的物料间、输油管存放场所及主甲板,使用非防爆式灯具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3、必须使用封闭式电炉,并设在规定地点,用时要有人看管。

4、必须盖紧关严各水密插座、连结箱、继电器等设备,防止进水造成短路。5、不准任意拉导线、安装插座和天线,不准加大电器功率。

6、不准在避雷针、防爆灯、电灯泡上涂漆。

7、房间无人时,各种灯具和电气设备必须关闭。

8、一切电器联接必须在装卸作业前完成。电气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电路及电

气设备的绝缘情况,保证其绝缘处于良好状态。

9、系泊时,雷达天线的使用、保养、维修要取得港监(航政)部门同意,

必要时取得作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必须停止装卸、关闭封舱、放好衬垫、轻吊轻放。

2、使用工具要轻拿轻放,谨慎操作,防止铁质工具、物件掉落甲板及货油舱内;开闭油舱盖时,应轻、缓、稳,防止撞击。

3、在装卸二、三级油完毕和航行中,要揩净油圬,封舱良好,经检验确认

无可燃气体时,除主甲板附近外,可以敲铲除锈,但应随时注意风向、风力和现场有无可燃气体存在,如危及安全,要立即停止作业。

4、装运桶装石油时,应放好衬垫,竖直排列,并要捆扎牢固。

第十六条对船上易燃品的保管使用和处理的规定:

1、船用易燃品(如香蕉水、油漆、松香水、汽油、煤油等)必须指定专人

负责,集中在专门的危险品舱室内保存。

2、禁止用汽油及其它一级油制品清洗机件。

3、禁止在电气设备、蒸汽管、排气管、机炉舱内烘烤衣物和放置沾有油污

的棉纱及其它易燃物品。

4、禁止将潮湿或带油污的棉制品贮存于闷热处,并及时处理。

5、清除硫化铁,应先用水湿润。清除后,应集中在铁桶内,放在甲板上保

持浸泡状态,尽快处理。

6、在油舱、干隔舱、泵间等处所,不得使用铝质油漆。

7、禁止使用乙炔发生器。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隔开,存放于安全处所。

第十七条洗舱时必须做到:

1、采取与货油舱中残存的油种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备妥消防器材。

2、洗舱时或洗舱完毕后的相当时间内,为防止舱内静电产生火花,洗舱机

接地必须良好,系放牢固稳妥,不得碰及船体结构;洗舱机和水带在放进舱内前应先灌水;取出洗舱机后,方可解脱水带接头,不得将其他导体放入舱内。3、遇暴雨、雷电、烟囱冒火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即停止洗舱作业,采取

必要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机、炉舱、泵舱要做到:

1、杜绝任何油品与高温管系、电缆接触。

2、严防油类滴漏在内燃机排气管上。

3、装燃油前,阀门及透气管附近不得开动马达和放置容易发生火花的设备。

4、泵舱要保持清洁和良好通风。

5、当泵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6、内燃机在运转中,防止高压油管、接头、油泵等漏油。

7、内燃机的排气道、锅炉烟道要定期清洁除灰,防止冒火。

8、烟囱上应装有火星熄灭器,并经常处于工作状态。

9、泵舱的通风筒应装有铜质防火网。

第十九条装运一级油的油船,当气温超过28℃时,应洒水降温。

第二十条要编制全船应急部署和消防、防油污设备分布图。所有船员均须熟悉自己的职责和消防、防油污设备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

定期进行消防、防油污演习,并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内备查。船舶所属单位的航(海)监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指导,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停泊时,应在舷梯口设置“登轮须知牌”。凡与油船工作无关

的人员或未经船长许可者,不准登船。

第二十二条装卸作业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作业前,船方应同供油或受油单位共同研究有关作业程序、联系信号和安全措施等。

2、接输油管时,应先接地线,后接输油管,拆卸时,先拆输油管,后拆地线。地线要接地良好,电缆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旋转机、炉舱风斗应背向油舱。

4、停止通烟管(包括厨房烟囱)和锅炉管吹灰。

5、关闭朝向油舱甲板的水密门、窗和油舱甲板上舱室的左右舷门、窗,严防油气进入机、炉舱和生活区。

6、关闭靠近装油口及透气口的马达、开关、继电器,严防油气进入。

7、在油舱附近必须备好灭火器、黄沙、水带等消防和防油污器材,并保持

良好状态,以防万一。

8、首尾外挡,备妥应急拖缆。

第二十三条装卸作业中必须注意:

1、装卸一、二级油时,必须通过密闭管道进行,严禁灌舱作业。

2、严禁蒸汽机船和与油船工作无关的船舶系靠;系靠船舶应遵守所在港口

的规定,烟囱不得冒火星,也不准有任何明火。

3、遇有雷电当空或烟囱冒火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关阀封舱。

4、打开观测孔观测后,必须装好铜丝罩。

5、禁止在非量油孔使用金属或尼龙量油尺。

6、呼吸阀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油船要随时保持适航性,一旦发生意外,立即离泊;遇有影响适航的检

修而无法离泊的情况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四条当船过船、船过驳或驳过驳装卸作业时,还要加垫足够的软

靠把,使用尼龙缆系带,对缆绳、油管等设施要有专人看管。作业后或遇有大风浪时,应即离开。

第二十五条装卸完毕后,必须关妥所有油舱口和输油管线阀门,并擦净现

场油污。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内河避碰规则》及有关港

口的航行规定,防止由海损事故引起的火灾、爆炸、水域污染。当大油轮靠码头时,要按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及适应马力的拖轮协助,以策安全。

第二十七条加强巡回安全检查,并将每次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

志。

第二十八条随时注意主、副机运转正常;定期检查油头,雾化要好,确保

锅炉燃烧良好。检查排烟烟色,有无火星,发现烟囱冒火星,立即报告值班轮机员,情况严重的,应报告轮机长或船长;锅炉吹灰,应取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后,方准进行。

第二十九条出航前,对可移动物件要绑牢固,防止撞击,各油舱口水密孔

盖和水密门、窗要关紧。大风浪袭击前,对上述物件要重新检查加固。

第三十条油船进厂修理时,必须对货油舱、燃油舱、泵舱、机炉舱、舱底

及货油管系进行排气、通风、认真测爆,经船舶检验部门及有关部门检验确认安全并发给证书后,方可进厂。

第三十一条进厂后,仍须经常对施工的油舱及所有邻舱进行测爆。电、气

焊割油舱、柜及有关管系、容器等设备时,应采取非明火拆开的清洗、除气、封闭去路等措施,确认无可燃气体后,方可进行。在电气焊场所,应指派专人值班,备妥消防设备,做好防火工作。离现场前,不准遗留火种。当班人员必须反复巡视施工现场,以防死灰复燃和发生其他意外。

第三十二条修理完工时,应周密检查油舱,防止物件遗留舱内,并及时封

舱。

第三十三条原油洗舱的船舶应予先向港口(港监或航政)提出申请书,办

理必备手续。

第三十四条全面负责领导和所有参加洗舱的人员,均应熟知洗舱操作规程,

并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原油洗舱前,应根据随船所附的“原油洗舱操作检查项目表”

进行检查,并校验所有仪表。

第三十六条每一货油舱与污油水舱都应按规定设置惰性气体系统,其压力

经常维持在该系统的操作说明书规定的正压范围内。只有在惰性气体系统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洗舱。

第三十七条油舱内氧气浓度的限制:

1、洗舱前,要在油舱离甲板一米处和空档区的中心处,测量氧的含量(按

容积计算),均不得超过8%。

2、洗舱过程中,对新补给的惰性气体的含氧量要连续进行监测,并要求含

氧量经常保持在5%以下。因锅炉负荷变动等原因,一时造成含氧量增加,也应限制在8%以下。

3、惰性气体装置的氧气浓度警报,应设定在5,当达到8%时,惰性气体

装置应自动停止向舱内供气。

第三十八条原油洗舱作业的指挥、监督及分工部署:

1、作业由船长或大副全面负责进行,并由一驾驶员在货油控制室担任实际

操作。

2、洗舱前,各有关人员要进行充分商洽,密切协作,货油控制室、泵舱、

值班人员之间,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联络工具,随时保持联系。

3、洗舱进行中,应有人在甲板上值班,巡视设备状态是否正常,并指派专

人在机舱、泵间值班,经常检查洗舱管理系统、主要机器的运转情况。

第三十九条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洗舱作业:

1、不符合卸油港、受油单位有关油轮停泊规定或受油单位提出要求停业作

业时;

2、惰性气体装置发生故障或舱内氧气浓度高于8%时;

3、舱内的压力不能维持正值时;

4、执行港方停止作业命令时;

5、船长或值班驾驶员判断后停止作业时;

6、卸油作业暂停时。

第四十条其他安全措施:

1、洗舱作业,应在日间开始。

2、洗舱用油应使用未混有水的原油。任一供给洗舱原油的舱,必须先从底

部卸出一米深才能使用。

3、应使用性能可靠的氧气浓度测定仪,对油舱正确测定,并做好记录备查。

4、洗舱时不能打开的阀,应显示规定的警告牌。

5、洗舱结束后,洗舱系统中的油要完全清除干净,并关闭阀门。

6、洗舱不得在压载和航行期间进行。

第四十一条油船防污染结构和设备,应符合船舶检验部门的规范要求,并

必须严格执行国际和国内防污染法规。洗、压舱水、机舱污水经仪器测定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时,必须分别排放在油污水处理设施内。

第四十二条按规定配备的防污设备器材和油水分离器要坚持使用,现有油

船应按国际有关规定设立污油舱或专用压载舱。

第四十三条装卸作业前必须做到:

1、将主甲板出水孔堵住;

2、关紧泵间通海阀和与装卸计划无关的输油管线阀门;

3、认真检查即将使用的管系、阀门、泵浦设备、属具、输油管系等,确认

处于完好技术状况;

4、在接头下放置盛油容器;

5、根据装卸油的压力,在装卸开始、终了、停止成变更装卸速度、联系信

号时,要及时与油港(厂)联系。

第四十四条装卸作业或向上排放油污水、压舱水时,必须做到:

1、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勤测油面高度,正确掌握装卸进度,并检查通海阀四周水面有无油花。如有异状,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关采取有效措施。

2、换舱装油前,先开好下一个空舱阀门,然后再并即将满舱的阀门。

3、装油时,各油舱应留有适当的舱内空档,以防溢油。

4、停止作业时,必须关闭进出口阀门和油舱阀门。防止倒压溢油。

5、装油至最后一舱,满舱前应留有适当舱容空档和适当时间,以备联系油

港(厂)停泵或停装,防止溢油。

第四十五条装卸油结束后,要正确操作扫线、顶水,管线要扫清顶净。顶

水时密切与油港(厂)联系,防止油管内残油倒流污染水域。

第四十六条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油类记录簿。

第四十七条要按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和型式的呼吸器、给氧器、安全

索和耐火救生索、防护口罩等器材用品。

第四十八条职工、船员在进行下列工作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1、接、拆输油管或测量油面高度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未除气舱内时,必须使用安全索和呼吸器,确定联

系信号,备妥急救器材,每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并派人在舱口看守。

3、进入通风不良的泵间工作时,必须戴好呼吸器,并有人在上面看守。

第四十九条当人员进入曾注入蒸汽、惰性气体或其他缺氧的舱室前,应先

充分通风,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除气。确认无害时,才能进入;人员进入后,应继

续通风,并严防蒸汽或惰性气体等注入。

第五十条为保护职工人身健康:

1、对职工、航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教育。

2、保证船员公休,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和安排疗养。

3、在装卸作业时,不准非值班人员在舱口附近停留。

4、不准使用含毒油类洗擦手、身体、衣物。

带五十一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一九七五年颁发的原《交通部油船

安全生产管理规则》同时作废。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布施行,其解释权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注:石油分为三级:

一级---闪点在28℃以下的石油。如苯、汽油、石脑油和某些原油。

二级---闪点为28℃及以上至未满60℃的石油。如煤油、某些原油。

三级---闪点为60℃以上的石油。如柴油、燃料油、润滑油等。

任何油品当油温达到其闪点时,便有可能形成可燃气体。因此,当三级石油

加温至该油品的闪点温度或三级油品装载于有可燃气体的油舱时,应按一、二级石油看待,并采取同样的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生产安全,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 内容与要求 3.1 对全体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车间、部门负责人与厂部签订,班组与车间签订,每一名员工与主管人签订,不留空白,使人人承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安全。 3.1.1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标注: (1)具体时段(2)负责内容(3)责任目标 (4)奖惩办法(5)监督人员(6)责任人 3.1.2 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目标。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1.3 调 第 2 页共 2 页

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随时改签。 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定期检查,并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依据奖惩方案,结合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3.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3.4 各部门、各级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奖惩,按月份汇总。 3.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年度、季度、月度奖惩。各项奖惩决定均须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3.6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4 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事故管理制度》 第 2 页共 2 页

(安全生产)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油船安全生产,提高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 “安全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船是重点保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 染、安全航行和安全装卸以及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三条要设置油船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油船实行专业管理。油船船员, 上船前必须进行油船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和取得有效证书后,才能从事 油船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各航运部门应根据本 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必须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模范执行者予以表扬和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负责。 第六条油船除严格遵守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外,对非油船所规定的各项安 全规章制度,仍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一切油轮、油驳以及运载石油的顶推(拖带)船队。 第八条保持船舶技术条件处于适航状态: 1、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 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信号: 1、船载货油,或油已卸完,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2、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第十条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 2、禁止在规定以外的场所吸烟; 3、禁止穿带钉的鞋、靴、; 4、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和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第十一条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油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第十二条装卸一、二级石油(注)、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1、一切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2、使用明火炉灶; 3、敲铲铁锈; 4、无线电发报; 5、电瓶充电; 6、用电扇通风。 第十三条非装卸、压载、洗舱、除气作业时,一般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目的 为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 象,把反违章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 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对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 三、职责:安全生产奖惩由安全部负责,人资部协 助。 四、内容 (一)按违章情节分下列3个层次进行处罚: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给予罚款或开除,其中 出现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予以解

除劳动合同。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一年之内因违章待岗达到两次的。 2.对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或自身轻伤、重伤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违反动火管理制度进行工业动火。 (3)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易燃物品。 (4)带电作业、在邻近高压带电设施或在部分停电的高压电气场所未设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5)驾驶员洒后驾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目录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各级安全生产查检职责 四、检查内容 五、检查方式 六、检查要求 七、检查与整改 八、奖励与处罚 九、安全生产检查表 第一章目的 第1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持健康;常备不懈,防止污染,迅速应对,行动有效”的方针。 第3条安全检查是一个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并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以及制止违章行为和过程。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第4条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凡本公司员工除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船舶残油类污油水接收、受供油监护、清污应急行动及清仓作业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职责 第6条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生产事故等工作。 第7条安全检查小组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船舶残油类污油水接收、受供油监护、清污应急行动及清仓作业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向当班主管报告,迅速予以排除。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和保管工作。 第8条部门经理、船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部门(船舶)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当班主管、船长是本班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班次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四章检查内容 第9条检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严格按国家《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执行,如:穿带反光条(禁穿纤维、尼龙类)工作服、戴安全帽、穿劳保鞋(不准穿带钉鞋)、手套,凡在甲板上作业人员,必须身穿救生衣;严禁携带火源、严禁在甲板上抽烟、严禁在作业现场接听、拨打手机以及一切违反操作安全规定。 第10条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船舶残油作业检查表”上内容做好生产前安全检查工作;监护、清仓、清污应急行动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则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程序。 第11条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持有作业指导书并按操作规程作业,控制油品温度及流速,确保设备完好(紧急制动按钮是否正常)。 第12条检查作业期间是否采取防止污染措施;输油管(泵头)有无跑、冒、滴、漏油现象。 第13条检查是否在重要岗位安排专人值班;作业期间作业人员是否在岗,尤其是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有脱岗、离岗;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14条检查警示标识(如严禁烟火、紧急制动等)是否摆放在明显位置,表述清楚。 第五章检查方式 第15条坚持定期、不定期检查或跟班检查制度相结合。安全检查人员必须亲临作业现场,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并确存档管理。每周视工作安排不定期增加安全检查次数。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 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综合办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综合办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科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综合办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力度,做到奖罚分明,提高公司员工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的避免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现结合实际,对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附件1: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避免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事故的

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贯彻“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开除、留用察看(只发放最低生活费)处罚;对失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严肃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三条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第四条实行奖惩制度,要体现安全生产权责追究和奖罚分明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第一节安全奖的发放原则

关于公布执行《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的通知

关于公布执行《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的通知 已作废! 交通部关于公布执行《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的通知 (83)交水监字860号 主送、(略) 为了贯彻“安全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油船、港口油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油船、港口油区安全生产,我部从1982年初开始,重新修订了原颁发的《交通部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和《交通部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新修订的两个规则,是经我部有关部门和部属有关航运单位以及油港广大干部、职工、装卸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公安消防干警、油船船长、船员等,在原两个规则的基础上,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定稿的。修改前的两个 规则,只在交通部直属港、航单位执行,现决定颁发到全国交通系统,自1983年10月1 日零时起正式执行。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执行本规则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须将规则翻印给有关人员,人手一册,有计划 地组织有关干部、职工和船员、装卸工人、公安、消防干警进行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有关条 文规定要熟记。 2.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尽快制订出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3.要对所属的油船、油区进行一次检查,按照规则的要求,应该设置的机构、人员以及配备 的设备、器材等,在规则正式执行前要设好配齐。 4.要注意总结经验,搜集对执行的意见及时报部。

附件:(1)《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2)《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队 1983年4月12日 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油我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全质量第一”和“以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区是石油运输的枢纽,属于国家重点保卫单位。石油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特性, 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染、安全装卸和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第三条油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做到消防、环境保护、油污水 处理、劳动卫生、安全防护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各港应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模范执行者,予以表扬和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机械厂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质量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贯彻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公司将围绕质量目标及其分解指标,对给厂产品质量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圆满完成质量目标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质量目标的、违反质量体系相关规定及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对产品或服务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活动与人员。 三.职责 3.1对生产员工的质量奖惩,由质检部提出,经质检部主管批准后实施; 3.2对车间主管级员工的奖惩,由部门领导批准后实施; 3.3对部门领导的奖惩由公司领导提出; 3.4公司负责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四.主要内容 4.1 质量奖惩原则 4.1.1公司设立年度质量奖用于奖励生产一线的员工。 4.1.2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隐患,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采取措施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人员,综合考虑避免损失的大小、是否属职责范围等因素给予10-1000元的奖励。 4.1.3对于为厂质量水平的提高或为避免重大质量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评为厂的质量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特别奖励。

4.1.4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行使相应的质量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及公司财产损失的,对直接、主要责任人员按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4.1.5对造成严重损失或累次出现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根据损失大小、主观和客观的原因,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与质量处罚可同时进行。 4.2 车间员工质量考核办法 4.2.1各车间生产工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对违规操作的人员给予5-50元的处罚,如因此造成产品不合格,追加不合格品处罚,并视情况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4.2.2同一工序多人或小组操作,奖惩责任不能区分到个人时,由成员平均分摊或小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分摊。 4.2.3对生产过程中故意以次充好,弄虚做假者,不按权限规定私下处理,或故意隐瞒质量问题等情况,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5元;第二次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并处罚10元。 4.2.4操作人员有责任及时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向上级反映,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2.5自检互检,生产员工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操作前检查物料、操作完检查产品是否合格。不合格品自检时发现告知车间检验员并即刻按要求纠正,扣罚按照质量奖惩规定的1/3计算,如未造成经济损失可免于处罚;未发现,流到下一道工序,互检时发现,则按照质量奖惩规定全额处罚。每一位生产员工都有责任检验前面工序的产品质量,根据操作规程,互检未能及时发现上一工序的质量问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罚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66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罚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罚管理办法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确保G310洛阳市境段改建工程(新安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望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第一条G310洛阳市境段改建工程(新安段)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部安质部、工程部,其中安质部为牵头部室。

第二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为各作业工区,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落实者;第二责任人为安质部,是安全生产是检查者、监督者。 第三条各分项工程的开工应当首先编制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报送安质部审核,项目批准后才能实施。特别是桥梁高墩施工、梁板预制安装、路堑深挖方、上跨连霍高速和运煤铁路专线等关键工程,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详细的安保措施,报送项目批准后才能实施,确认有必要,应外聘有丰富施工安全经验的专家或咨询单位进行论证、咨询和指导。 第四条安全生产实行月报制,即每月的5日前,各工区汇总,经项目派驻各工区的负责人签认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告项目安质部,否则对工区进行0.1~1万元的处罚,取消该工区的当月安全奖金。

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1989年12月25日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职工、渔民生命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所管辖的海洋渔业船舶、设施、人员和其他进出我省沿海渔港和渔港水域的船舶、设施、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 第三条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对渔工渔民的技术培训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教育。 第五条省和沿海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沿海重点渔业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是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机关,按下列规定行使职权: (一)各级渔港监督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好渔港设施,维护渔港安全秩序;保护渔港水域不受船舶污染;对渔业船舶进行注册登记,依照规定征收港航费用;负责职务船员的考核发证和船舶进出渔港签证;监督管理渔用航道、航标,使其符合安全要求;发布航行通告;调查处理渔港水域内交通事故和其他沿海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 (二)沿海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在海上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章渔业船舶和船员管理 第七条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办理检验、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技术证书、航行签证簿、船舶国籍(登记)证书、渔业许可证、船舶户口簿和船民证等有效证书、证件,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第八条渔业船舶应按标准定额配备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驾长、司机、机驾长,必须持有合格职务证书。一百八十五马力以上渔业船舶的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他渔业船舶的新船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应培训。 第九条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助航、号灯、号型、声号、旗号等设备,并按规定设置和存放。六十马力以上渔业船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五十九马力以下渔业船舶按《山东省小型渔船安全生产守则》的规定配备。 第十条渔业船舶的船名、船号、船籍港,必须经渔港监督机构批准登记后,按规定刷写、固定。 (一)六十马力以上的渔业船舶,国营、集体企业所有的,由所属单位刷写;个体户和私营企业所有的,由渔港监督机构指定的船厂刷写。 (二)五十九马力以下的渔业船舶,由渔港监督机构发给统一制作的渔业船舶牌照,固定在规定的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一、质量管理职责 1、组织领导。 2、总经理质量责任制。 3、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4、质量管理制度。 5、质量奖惩考核办法。 6、质量管理网络图。 二、生产设备、测量器具的管理 1、设备管理制度 2、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3、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4、设备检修制度 5、检测仪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三、技术文件管理 1、原料质量要求 2、包装材料质量要求

3、工艺文件明细表 4、技术管理制度 四、采购质量控制 1、采购原辅材料、通用包装的质量控制制度 2、委托加工品质量控制 五、工艺管理制度 六、产品质量检查 1、质量检验机构 2、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3、检验结果的处理 七、安全生产制度 一、质量管理职责 1、组织领导(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的质量工作 2、总经理质量责任制 (1)实行工厂方针目标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掌握生产动态的同事,要掌握质量动态,在检查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检查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以保证企业全面完成生产任务。 (3)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解决生产中遇到质量问题。 (4)审核公司检验报告,批准工艺文件,不合格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退货。

3、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1)质量方针:质量第一,用户第一。 (2)质量目标:出厂成品合格率达到100%,努力实现产品的零投诉,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4、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方针贯穿于全厂的生产和管理工作,从原材料进厂、加工到售后服务,自始至终要体现质量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以良好的工作质量,通过不断提高工序质量稳定提高产品质量,生产出更多满足客户要求的成品。 (3)总经理应重视质量,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分析质量工作情况:处理重大质量问题;表扬和奖励为产品质量做出显着成绩的员工。 (4)生产部主任负责组织生产人员实施总经理下达的生产任务,及时把有关质量问题反馈给总经理。 (5)采购人员要保证采购的原材料及外购件的质量,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把握好“进口”关,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要上报总经理批准后退货。 (6)仓库保管员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有权拒绝验收入库。 (7)生产工人应严格遵守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做好生产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8)检验人员应及时按规定对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验,认真做好质量检验的原始记录,对检验报告的数据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核人为总经理。 (9)销售人员应及时把有关质量问题反馈给总经理。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不扣帽带者,罚款30元/人次,管理人员及施工班长违反者加倍处罚。 2、违章乘坐井架吊篮的,对乘坐者罚款200元,开卷扬机者罚款400元。 3、酒后上岗者罚款200元/人次。 4、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罚款50元/人次。 5、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100元。 6、木工棚、仓库等禁止烟火的场所,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人次。 7、禁止在脚手架上睡觉,违者处以50元/人次。 8、查获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禁止高空向下抛物、建筑垃圾等,违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10、每个班组要做到工完场清,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对相应的作业班组处以300元/次。 11、私自烧电炉、热的快、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者,查获一次罚款200元,并没收电器。 12、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每人罚款500元-1000元,

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并视情节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3、施工现场结伙打群架者,每人罚款500-2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并视情节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4、施工现场严禁赌博,发现赌博者没收赌具和赌资,每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并视情节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5、发现偷盗行为,按所偷物价的10倍罚款,由施工队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6、对于不服从各级监督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监督人员的,罚款200-500元,对殴打监督人员的罚款1000元及其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7、其它违禁事宜,项目建设部将根据违章情况酌情处理。 18、此制度由公司项目建设部负责解释。 19、本制度此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上涉及到罚款的内容以项目建设部管理员的罚款单为依据,以现金形式缴纳。望各施工严格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2020新版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新版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 法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新版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秩序,防止和减少事故,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选煤厂安全规程》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专业化服务单位、承包商等。 第四条安委会负责对公司死亡事故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五条安监局负责对公司重伤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重大隐患制造者、重大隐患整改责任人、人员不安全行为等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处罚。

第六条公司业务保安部门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公司非人身事故、本部门查出的隐患、不安全行为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罚。 第七条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轻伤事故、查出的隐患、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下列严重违规、违章行为,除按本办法附件相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外,助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降级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恢复原职级;合同制职工待岗学习一年,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如因触犯以下条款造成死亡事故和重大人身事故的,对负主要或直接责任的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助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一)进入空顶、冒顶区、采空区作业。 (二)严格执行连采工作面“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非作业人员擅自进入连采作业禁区。 (三)瓦斯超限作业。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0570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了确保油船安全生产,提高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全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船是重点保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染、安全航行和安全装卸以及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三条要设置油船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油船实行专业管理。油船船员上船前必须进行油船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和取得有效证书后,才能从事油船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各航运部门应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模范执行者予以表扬和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负责。 第六条油船除严格遵守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外,对非油船所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仍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一切油轮、油驳以及运载石油的顶推(拖带)船队。 第八条保持船舶技术条件处于适航状态: 1、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

企业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湖南太阳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表彰严格履行质量职责,为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惩罚对质量不负责任的违规行为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质量职能部门、车间在从事产品设计、生产至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奖惩活动及外协供方质量行为、结果的奖惩。 2引用标准 湖南太阳龙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3职责 3.1品保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实施的归口管理和制度的修订、报审。 3.2研发技术管理中心,生产管理中心是实施本制度的协助部门,负责为各种奖罚提供客观数据和理论依据,并参与查实、确认及验证活动。 3.3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质量经济效益和质量经济损失的核算。 3.4人资行政中心负责在工资中对责任部门的奖罚金实施结算。 3.5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是本制度的仲裁机构。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质量管理奖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获省部级奖励1000元,获国家级奖励2000元。 4.1.2对公司质量管理和质量工作做出贡献者,可根据事迹和项目效益,经质量管理委员会确认,给予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 4.1.3工程技术人员积极钻研技术业务,发现设计上的质量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及时提出修改,经证实和确认,视质量提高的程度和经济效益的大小,给予奖励100~500元。 4.1.4在提高产品可靠性活动中,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能按期完成,效果达到预定目标,经过验证卓有成效和评审确认的项目,给予奖励200~1000元。 4.1.5发现工艺、工装、设备存在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能及时报告或采取纠正措施,避免了质量事故的发生,经查实,给予奖励50~300元。 4.1.6工作认真负责,为提高产品质量做出突出贡献,当年工作没有出现过废品的一线生产工人由车间推荐,经评选为“质量信得过个人”,给予奖励100~500元,以资鼓励。

化工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编号:SM-ZD-87421 化工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厂职工及管理人员的全厂所有人员。 二、安全生产的内容: 1、机械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备品备件是否齐全完好。 2、电器线路布置是否安全可靠。 3、物质保管是否符合厂部有关规定(包括消防器材等所有物质管理范畴)。 4、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5、劳动保护的佩戴。 三、责任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须分清职责进行处理。 1、因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影响两个小时到四个小时为一段事故,四小时以上为重大事故。 2、物质管理事故指不符合厂规定的,发生两次以内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3、生产车间的跑、冒、滴、漏属于设备责任的按设备责任处理,不属于设备责任的处理生产操作者。两次经内的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4、劳动保护佩戴由班长负责日常管理,厂部值班人员总负责。每发生一次事故扣发安全生产奖金的10%,发生两次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四、安全奖发放原则 1、根据责任区分,发生一般事故均扣发工人及管理人员当月安全奖的30%,发生重大事故取消安全奖。 2、发生一般事故扣发班组长安全奖金40%,发生重大事故扣发全月安全奖。并根据发生事故实际情况,对该班组长的胜任能力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给予撤职处理。 3、对主管生产安全的主要负责人的处理:全厂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扣发安全奖金10%,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扣发50%,发生两次重大事故扣发全月安全奖金。 4、对所发生一般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领导(包括班组长),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连续发生事故的在扣除安全奖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以及扣除全月奖金。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实用版

YF-ED-J994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总则 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 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衡会前书面报矿安 全科,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 元。矿组织的每月两次安全检查及每月的安全 评比(不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 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 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 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正式版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为了确保油船安全生产,提高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全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船是重点保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染、安全航行和安全装卸以及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三条要设置油船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油船实行专业管理。油船船员上船前必须进行油船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试、

考核和取得有效证书后,才能从事油船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各航运部门应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模范执行者予以表扬和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负责。 第六条油船除严格遵守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外,对非油船所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仍应严格遵照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的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的内容、奖惩的范围及标准、检查与评价。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以及外委运行、检修、维护单位安全生产奖惩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山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3管理目标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用经济、行政手段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调动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 4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4.1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总经理总体协调。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管。 4.2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发电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主要负责。 4.3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发电部副主任、总值长、值长、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总经理工作部主任、经营策划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等协助完成。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奖励 5.1.1特殊贡献奖: 对积极主动纠正违章,发现或处理了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对企业安全生产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特殊贡献奖。 5.1.1.1避免群伤、群亡事故者,奖励5000-30000元; 5.1.1.2避免人身重伤、死亡事故者,奖励1000-10000元; 5.1.1.3避免主设备重大损坏事故者,奖励1000-10000元; 5.1.1.4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者,奖励10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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