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GBZ133-2002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我院影像与核医学科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医用放射性废物:

系指在核医学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应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以及所含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使之不致在工作场所造成不必要的电离辐射危害,不致造成环境污染。

二、液体废物的管理

1. 放射性废液

方法:核医学单位应具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放废水。

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

标准:将废液的降至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

2. 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

必须为使用放射性药物病人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专用厕所,对病人排泄物实施统一收集和管理。将其排泄物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可进行酸化,促进排入下水道系统。注射或服用131I病人的排泄物处理,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溶液后密闭存放待处理。

三、固体废物的管理

1. 废物收集

(1)按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分开收集废物。

(2)供收集废物的污物桶应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污物桶放置点应避开工作

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3)污物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2. 废物存放

(1)贮存室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

备,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

(2)废物袋或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

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

(3)内装注射器及碎破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3. 废物处理

(1)焚烧可燃固体废物必须在具备焚烧放射性废物条件的焚化炉内进行。

(2)同时污染有病原体的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灭菌,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3)GBq量级以下且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密封放射源必须在具备足够外照射屏蔽能力

的设施里存放和待处理。

(4)比活度小于或等于7.4×104Bq/kg的医用废物可直接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5)废物经过存放衰变,比活度降低到7.4×104Bq/kg以下后,即可作非放射性废物处

理。

四、气载废物的管理

1. 凡使用133Xe诊断检查病人的场所,应具备回收病人呼出气中133Xe的装置,不可直接排入大气。

2. 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公众)的气载废物为非放射性废气,可以直接排放。气载放射性废物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放射性核素时。

五、废物管理制度

1. 有专(或兼)职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废物的收集、分类、存放和处理。废物管理人员应熟悉废物管理原则和掌握剂量监测技术。

2. 设废物存贮登记卡,废物主要特性和处理过程应记录在卡片上,并存档备案。

3. 必须有预防发生废物丢失、被盗、容器破损和灾害事故的安全措施,贮存室的显著位置应设安全警戒信号。

4. 密封放射源的废弃和处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存档备查。

5. 废物管理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和防护设施,防止超剂量照射。

工业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主要负责人职责----------------------------------------------- 1安全管理员职责----------------------------------------------- 1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2工业气体经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 2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3气瓶搬运、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5气瓶运输管理制度--------------------------------------------- 7气瓶储存管理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9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0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2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3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为了规范化管理毒性药品,保证医疗正常需要,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的品种范围 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生川鸟、生马钱子、生甘遂、雄黄、生草乌、红娘虫、生白附子、生附子、水银、生巴豆、白降丹、生千金子、生半夏、斑蝥、青娘虫、洋金花、生天仙予、生南星、红粉、生藤黄、蟾酥、雪上一枝蒿、生狼毒、轻粉、闹阳花。 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毛花苷丙、阿托品(包括其盐类)、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包括其盐类)、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士的宁(包括其盐类)。 二、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 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有关规定执行。药材符合药用要求的,方可供应、配方和用于制剂生产。制剂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药检人员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5年备查。

医师开写毒性药品处方,只允许开制剂,不得开毒性药品原料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务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岗位操作规程。严防收假、发错或其他药品混杂。毒性药品管理必须专人、专柜、加锁保管,并建立登记帐,记明收、支、存情况。 进行月质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院供氧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I.

编号: FS-QG-56549 医院供氧管理制度 Hospital oxyge n supply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医院中心供氧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应熟悉氧气的安全知识,掌握预防和急救措施,任何操作至少由两人来执行,以便万一发生意外时能及时救护和进行应急处理。 2、氧气系统中的设备和附件等均应禁油,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修,严格禁油操作,工作人员着装和手要洁净无油 污,严禁带手套操作,操作工具要定期进行脱脂、除油处理。 3、操作阀门时,应缓慢进行,严禁快速打开阀门,操作 时发现阀门处漏气,应排除故障后,再进行使用。 4、氧气管网中使用的各种阀门、密封材料、仪表和器械等,必须经专业部门认定方可用于氧气系统,仪表应注有“禁油”或“氧气”标记。 5、氧气瓶更换前应检查气瓶嘴是否清洁,凡被油脂污染 的禁止使用。

6、氧气瓶组供氧使用的氧气应符合GB8932禁止使用水电解法制取的氧气。 7、氧站内严禁吸烟和进行任何明火作业,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用电热器、燃气炉等进行取暖。 &氧站建筑应有良好的避雷措施,氧站内应有防爆风扇、防爆灯等防爆措施。 9、在供氧操作过程中,需严谨、精细不得敲击或发生铁 器碰撞,以免发生危险。 10、氧站须配备消防栓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同时配备砂箱等消防器材。 11、排放氧气时,严禁将氧气排放在氧站内,禁止将氧气作吹扫气体使用。 12、排除漏气等故障以及更换元件和气瓶时,必须在管内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带压操作。 13、过滤器半年清洗一次。 14、氧气表在使用和校验中注意禁油,氧气表检验周期 为一年

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中宁县人民医院 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和保障人们使用中药饮片有效,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适用范围:企业中药饮片的购进、储存、养护和销售 四、责任:购进部门、销售部门、仓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负责 五、内容: 1、中药饮片的采购: (1)、应向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购入中药饮片。 (2)、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除应有品名、生产企业、产地、生产日期外,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批准文号。(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2、中药饮片销售 (1)、中药配方营业员应思想集中,严格按处方要求核对品名、售药。 (2)、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3)、配方所用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4)、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按不合格药品处理制度执行。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 (5)、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6)、严格按配方、发药师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7)、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严禁串规、串级,按规定价格算方计价,发票项目填写全面,字迹清晰。 (8)、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复核员复核,严格复核无误后签字后可发给顾客。 (9)、应对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况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10)、配方营业员不得自带配方,对鉴别不清,有疑问的处方不配,并向顾客讲清楚情况。 (11)、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12)中药饮片来料加工的场所、工具、人员符合有关卫生条件。

气体经营企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XXX气体经营店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汇编 2014年

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 1、负责人岗位安全职责 (3) 2、安全员岗位职责 (3) 3、业务员岗位安全职责 (5)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1、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 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8)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9) 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2) 5、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3) 6、事故与应急管理制度 (15) 7、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7) 8、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19) 9、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20 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3)

1、氧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23) 2、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24) 3、气体经营部装卸、搬运安全操作规程 (25) 4、干粉灭火器安全操作规程 (26)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抓好经营环节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预案。 3、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店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的审批和实施,完善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投入,实现安全经营。 4、重视各级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完善培训制度,落实培训经费。 5、加强经营过程的安全管理,认真审核供货方和购货方的安全条件,不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供货方进货或供货。 6、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在发生事故时,组织现场施救指挥并在需要时向当地经贸局、安监局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7、对违反安全防火规定及安全技术要求者,要及时提出批评,对造成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2、安全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抓好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活动。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遵照国务院发88年第23号令《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规范我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制定制度如下: 1、按规定下列药品属于毒性药品:生附子、生川乌、生草乌、 生白附子、生半夏、生天南星、生马钱子、雪上一枝蒿、 生巴豆、生千金子、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天仙子、 洋金花、闹羊花、砒石(红砒、白砒)、砒霜、雄黄、水银、红粉、轻粉、白降丹、斑蝥、蟾酥、青娘虫、红娘虫。 2、经培训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同时拥有毒性药品处方权。 3、毒性药品的采购应根据临床实际需要严格按计划采购。 4、毒性药品的验收必须验至最小包装,并做好验收纪录,双人签字。 5、毒性药品的保管采用专人、专柜双人双锁管理并建专帐,出入库由专人申领、验收,做好交接并双签字。 6、为加强毒性药品的处方管理,毒性药品的处方采用红色处方,处方格式与麻醉药品处方一致,右上角标注“毒”字;具有毒

麻药处方权的医生可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毒药处方;对患者自行购买毒性药品用于单、秘、验方的配制,须验明患者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信后方可开处方,并将证明信与处方一起交药房。

7、毒性药品实行处方限量,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极量。 8、调配毒性药品须凭有毒麻药处方权的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调剂时要认真负责,剂量准确,双人复核、签字;所用调剂工具要及时清理干净。 9、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10、医疗用毒性药品因年久失效、虫蛀、发霉等质量问题需要报损时,毒性药品管理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药剂科及院相关领导审核后,采用适当的销毁方式对报损药品妥善处理(不流失、不污染环境),同时详细填写毒性药品销毁记录存档备查。 11、管理毒性药品的人员工作调动时须清点帐物,帐物相符方可调离。 .

医院中心供氧管理制度

医院中心供氧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保证临床急救用氧的供应,避免事故,确保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人员应熟悉氧气和氧气瓶(罐)的安全知识,掌握预防和急救措施。在供氧操作过程中,需严谨、精细、不得敲击或发生铁器碰撞, 以免发生危险。 二、氧气系统中的设备和附件等均应禁油。工作人员着装和手要洁净无油污,严格禁油操作,操作工具要定期进行脱脂、除油和清洗。氧气瓶更换前应检查气瓶嘴是否清洁,凡被油脂污染的禁止使用。 三、操作阀门时,应缓慢进行,严禁快速打开阀门。操作时发现阀门 处漏气,应排除故障后,再进行使用。 四、排放氧气时,严禁将氧气排放在氧站内,禁止将氧气作吹扫气体 使用。 五、排除漏气等故障以及更换元件和气瓶时,必须在管内无压力的情 况下进行,严禁带压操作。 六、因杜瓦罐盛装的气体(液氮、液氧、液氩或液态二氧化碳)最低温度可零下196度,使用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操作,避免皮肤直接 与液态气体接触,防止冻伤。 七、氧气管网中使用的各种阀门、密封材料、仪表和器械等,必须经专业部门认定方可用于氧气系统,并在显著部位注明“禁油”、“氧气”等标记。 八、氧站内严禁吸烟和进行任何明火作业,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不准用电热器、燃气炉等进行取暖。 九、供氧使用的氧气应符合GB8932,禁止使用水电解法制取的氧气。 十、氧站内应有防爆风扇、防爆灯等防爆措施。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等消防器材。

十一、要保持中心供氧室通风顺畅,避免杜瓦罐向外泄压排放气体时因室内气体浓度过高而引发的危险和事故。 十二、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应竖直放置,避免倾斜。防止液体从安全 阀排出,引起冻伤和损坏罐体。 十三、在使用杜瓦罐过程中,开启和关闭阀门时力度不能过大。因气体使用量大而在阀门和管道结冰时,可用水淋化冰过后拆卸,严禁暴力拆 卸。 十四、氧气管道必需按图纸要求接好地线,无地线严禁使用。 十五、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氧气操作间,更不允许触动氧气系统上的任 何部件。 十六、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定期巡视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各项 工作记录,严禁脱岗、溜岗。 医院中心供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保证临床急救用氧的供应,避免事故,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制 度。 一、中心供氧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服务临床的思想,必须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睡岗,不溜岗。 二、工作人员应具备“一懂四会”:懂设备性能;会操作,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会使用消防器材,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各供氧间的重要环节,确保 管道畅通、仪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做好日常的设备保养、维修和定期检查工作。 六、氧气瓶(罐)中氧气用完,必须立即更换,不得拖延,并认真做好各项工 作记录,及时送气、供气,确保24小时供应。 七、认真做好各种气体的标签、标识工作,所有特种气体要有鲜明标记,并不得混放氧气瓶中;空、实瓶必须分开存放并且满瓶需挂“满”字样,空瓶需挂“空”字样。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二、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三、药剂科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医生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四、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不清楚的处方拒绝调配,严禁估计发药。 五、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才可发出。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 年备查。 六、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防混药。 七、建立专门的收支帐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追查,并报主管部门。 八、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九、需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交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

十、因配方错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者,应迅速追查原因,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药品系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元素制剂或其标记药物。 二、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或未经培训、批准,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三、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医院必须获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并按期申请审核换证。 五、使用单位必须对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临床质量检验,收集不良反应等,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病人排泄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七、放射性药品存放地点必须根据其放射性剂量,置于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内,以确保对人和环境无影响。 八、放射性药品的销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使其放射性比度达到国家允许标准。

医院中心供氧应急预案

医院中心供氧应急预案(总2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中心供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医院患者用氧需要和重症患者抢救急需,防止因供氧系统故障或天气、自然灾害等突发原因造成氧气供应中断而影响医疗救治工作,特制定本预案。医用氧气属药品,供氧设备(氧气瓶)属医疗器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参照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 1、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监督工作制度落实,检查医院供氧安全工作,防止供氧事故的发生;对发生供氧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事故受伤人员和故障的抢修工作;组织对医院重症患者的急救;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发生一般的用氧故障,立即电话报告中心供氧负责人,按照故障情况配合协助修复,当维修人员不能自行排除故障,要立即上报,及时联系供氧设备安装公司(售后服务联系人)提供技术支持或来院抢修。 3、中心供氧发生火灾、地震、爆炸、氧气管道爆裂、氧气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故障)时,及时报告院领导或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而后根据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范围、损害程度、人员伤亡、危重患者人数等具体

情况部署安排医疗救援、抢修等相关应急工作。视事故情况关闭供气阀门、氧气瓶开关、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具等,将损失降到最低。 4、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保卫科等科室在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院领导的统一指挥与协调下,召集相关人员积极投入医疗救治、现场处置、应急物资供应、通信联络、故障抢修、后勤保障与技术支援等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5、临床科室应配备有一定数量的瓶装氧气与配套的供氧相关器械装置,如压力表、湿化瓶、连接管等,备有一套安装扳手,以便中心供氧出现故障时可供应急使用。 6、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分析突发事件(故障)的原因,修订防范规章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严格落实应急保障措施,避免类似事故或故障再次发生。

细胞毒性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细胞毒性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一、细胞毒性药物的定义 指在生物学方面具有危害性影响的药品,可通过皮肤接触或吸入等方式造成包括生殖系统、泌尿、肝肾系统的毒害,还有致畸或损害生育功能。这里主要指细胞毒药物。 二、细胞毒性药物的使用 (一)应严格按照NCCN指南(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推荐的细胞毒性药物的用法用量合理应用。 (二)应高度重视、注意观察细胞毒性药物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 (三)细胞毒性药物的配臵和使用需要由受过相关培训的人员,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配臵细胞毒性药物,配臵和使用时应有防护措施。 (四)配臵和使用人员应根据情况选用一定的防护措施。 (五)孕妇或疑已怀孕者,应避免处理细胞毒药物。 三、细胞毒性药物的贮存 (一)医院各药房细胞毒药物的存放应与药品储存要求相符,专柜集中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药名和外包装相似药品应有标志区分。

(二)病房原则上不存放细胞毒性药物,现用现领。确实需要,亦专柜(专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四、细胞毒性药物的应用流程 (一)主管医生对病人进行全面评估,决定病人的化疗治疗,并与病人或者委托人谈话后签署《化疗知情同意书》。 (二)由有资质的护士进行化疗操作,包括配制和使用。 (三)医护人员对化疗病人及家属做好宣教,包括个人卫生,食物和环境等方面的教育,以及病人如何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四)观察病情,有无恶心、呕吐等反应,如有出现,应做好处理和记录。 (五)对于化疗的病人的观察措施: 1、医护人员对化疗病人及家教做好宣教。 2、观察病情,有无恶心、呕吐等反应,如有出现,应做好处理和记录。 (六)细胞毒性药物外渗的处理 1、一旦发现细胞毒性药物外渗时,应立即停止输入,可保留针头接注射器,尽量回抽漏于皮下的外渗药物,然后拔除针头。 2、发生化疗药外渗后要及时通知主管医生及病房护士长。 3、用0.1%利多卡因局部封闭,既可以稀释外漏的药液和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419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Gas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气体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气体的采购、储存、使用及监管等工作。 3、相关文件和术语 3.1气瓶: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下(-40~60℃)可重复充气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的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3.2气体分类:具体详见附件《附件一:气体分类表》; 3.2.1有毒气体:有毒是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有毒气体泄漏可能造成的危害取决于气体的毒性和浓度,扩散空间大小和环境通风状况。 3.2.2易燃气体:指达到一定的浓度范围,在有空气或氧气混合的环境中,遇到火源容易发生燃烧和爆炸的气体。包括CH4、C2H6、C2H2、C2H4等有机气体以及H2、CO等无机气体。 3.2.3助燃气体:21%以上的O2和氧化性气体。 3.2.4不燃气体:包括21%以下的O2、空气和不燃气体,如CO2和N2等。 3.2.5混合气体参照瓶内气体组分按有毒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进行分类; 3.3相关文件:本制度具体指导气体安全的管理,未涉及内容参见《FPI/AM1M-07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4.职责 4.1供应链中心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229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按照《湖南省毒性中药、成药及制剂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毒性药品的管理,对此类药品必须有健全的药品出入帐目、实行“五专”管理。 2.领取毒性中药及制剂成品应清楚填写规格、数量、实发数、领用用途并签字。 3.配制、加工炮制此类中药由专人负责,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每次配制、加工炮制需经二人核对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配制、加工炮制所用原材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所用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并且专用,

严防浪费与污染。 4.毒性中药、成药及制剂的标签应有明显标记,并标明用法、用量,在标签显著位置用黑色标注“毒”的字样。 5.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核对后方可发出,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必须采用炮炙品;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 6.定期检查,核对帐物是否相符,严防霉变、虫蛀等变质现象,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医院中心供氧管理制度

福贡县医院中心供氧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熟悉氧气的安全知识,掌握预防和急救措施,任何操作至少由两人来执行,以便万一发生意外时能及时救护和进行应急处理。 二、氧气系统中的设备和附件等均应禁油,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修,严格禁油操作,工作人员着装和手要洁净无油污,严禁带手套操作,操作工具要定期进行脱脂、除油处理。 三、操作阀门时,应缓慢进行,严禁快速打开阀门,操作时发现阀门处漏气,应排除故障后,再进行使用。 四、氧气管网中使用的各种阀门、密封材料、仪表和器械等,必须经专业部门认定方可用于氧气系统,仪表应注有“禁油”或“氧气”标记。 五、氧气瓶更换前应检查气瓶嘴是否清洁,凡被油脂污染的禁止使用。 六、氧气瓶组供氧使用的氧气应符合GB8932,禁止使用水电解法制取的氧气。 七、氧站内严禁吸烟和进行任何明火作业,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用电热器、燃气炉等进行取暖。 八、氧站建筑应有良好的避雷措施,氧站内应有防爆风扇、防爆灯等防爆措施。 九、在供氧操作过程中,需严谨、精细、不得敲击或发生铁器碰撞,以免发生危险。

十、氧站须配备消防栓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十一、排放氧气时,严禁将氧气排放在氧站内,禁止将氧气作吹扫气体使用。 十二、排除漏气等故障以及更换元件和气瓶时,必须在管内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带压操作。 十三、过滤器每半年清洗一次。 十四、氧气表在使用和校验中注意禁油,氧气表检验周期为一年。十五、氧站内应保持室温在10℃∽38℃,以防结冰。 十六、氧气管道必需按图纸要求接好地线,无地线严禁使用。 十七、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氧气操作间,更不允许触动氧气系统上的任何部件。 十八、氧站应有严格的值班制度,保持每日24小时有人值班。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范围: 对医院所有购入的毒性药品进行统一管理。 2.职责: 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西药品种是指原料药和国家规定的制剂品种;中药品种是指原药材和中药饮片,不含制剂。 3.2 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合格后,药品采购人员需在经营企业提供的购买记录及发票回执联上填写身份证号并签字。 3.3医疗用毒性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的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3.4毒性药品要实行专柜加锁并由专人管理,做到双人、双锁、专册记录。毒性药品必须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调剂人员负责。严禁收假、发错,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杂。发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5 药学部门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签字的正式处方。医师开具毒性药品处方时,应准确清楚的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3.6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再签字后再行调配。处方1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调配完毕后核对处方准确无误,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3.7报损的毒性药品必须经药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并做好记录。 3.8因用药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医务人员违规使用毒性药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3.9建立自查制度,并定期进行自查。药学部门对自查情况及时汇总分析。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3.10管理人员交接班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严格核对品名、数量,应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追究。毒性药品必须具有责任必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4.管理标准的实施与检查考核 4.1管理标准一经发布实施,应严格执行。每月进行检查一次。

医用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医用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一、瓶装气体 (一)、各类气瓶必须认真按规定注上不同颜色的图案和标记,要保持放置场所清洁卫生。 (二)、以预防为主,氧气瓶的安全帽,防震胶圈应完整。 (三)、严禁氧气瓶和可燃气体及带油物混杂存放在一起。 (四)、氧气瓶不准与易撞击物堆放在一起,也不得放在日光曝晒及火源、电源的近处,并要有充分的白然通风。 (五)、开闭氧气瓶要小心谨慎,应慢开慢闭,人应站在侧面,阀门坚固打不开(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氧气瓶,操作者使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脂。 (六)、各类气瓶应分开运输和存放,严防火灾及爆炸事故发生。 二、分子筛制氧系统及供氧管道系统 (一)、严格比选具有〈〈特种设备生产和安装许可证》资质的生产企业或安装公司。 (二)、医院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如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生产厂家前来解决或远程控制解决。 (三)、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生产厂家提供的规范操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四)、医院委托分子筛制氧机组生产厂家(签约合同)保证对分子筛 制氧机组及安全附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维护、保养 和安全运行,医院严格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规范(安全

阀、压力表、流量计、管道、接头和阀门等)定期进行检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留存设备科备查。 (五)、保持制氧机房的安全运行和质量合格的环境标准。 三、负压吸引中心及管道系统 (一)、严格比选具有〈〈特种设备生产和安装许可证》资质的生产企业或安装公司。 (二八医院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负压吸引系统, 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医院工程组维修,或联系生产厂家前来解决。 (三)、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生产厂家提供的规范操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四)、医院委托负压吸引系统生产厂家(签约合同)保证对负压吸引系统及安全附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 (五八保持负压吸引系统机房的安全运行和质量合格的环境标准。

中心供氧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心供氧管理制度 篇一:中心供氧室制度 中心供氧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严禁在供氧室取暖吸烟。 2、氧气不得与任何物质,尤其是燃烧气体和油类物资以及液体共同存放。 3、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并妥善加以固定,同时必须排列整齐,安全阀统一朝向一方,氧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暴晒。 4、氧气库十米以内禁止明火作业和堆放可燃物资。 5、禁止在库房内开放阀门修理气瓶,及其它有碍安全的工作。 6、氧气瓶要求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认真检查每一瓶氧气筒是否合格,有怀疑的要求供应厂家更换。 7、供氧室严禁动用电焊,电路设施如有损坏,必须有

专门电工停电修理。 8、进供氧室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油脂品进氧气库,更不能在氧气瓶外部阀门嘴,压力计上沾染油脂易腐蚀性物质。 9、对空瓶的存放,要防止沾染油脂,不得将阀门完全打开。 10、对氧气瓶的零配件,必须加倍爱护,如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11、供氧室内严禁闲人出入,库内外消防器材必须齐备,不准挪用。 空筒区满筒区 篇二:中心供氧站安全工作制度 中心供氧站安全工作制度 1、中心供氧站附近禁止烟火,一定要做到三严:严禁在站内吸烟,严禁氧气瓶任何部位接触油脂,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站内空、满气瓶要分开,定点摆放整齐,带好氧瓶帽,搬运气瓶时,应轻装轻放,防止震动撞击。氧气瓶阀门和管道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规 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2、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导致人中毒和死亡的药品。卫生部把28种中药和11种西药列为医疗用毒性药品(名单见附件1)。 3、学部指定专人负责毒性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合法药品经营单位购入。 4、毒性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5、在入库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毒性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6、储存毒性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存放区域有专门标识。对进出专库(柜)的毒性药品建立专用账册,内容包括:日期、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7、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超过二日极量。 8、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9、对处方末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师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10、毒性药品处方当日当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正式版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了加强用气管理制度,预防气体爆炸,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进入气房领气瓶时严禁吸烟。 2. 气瓶要垂直放在有遮阳的支架内,不能倒地乱放,不同气体要分开放、安全距离应在2m以上;远离明火作业点、电气设备等,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气瓶温度不得超过40℃。 3. 气体钢瓶搬用,不得倒地滚动,不得与硬物碰撞。 4. 在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本岗位安全设

施,对老化皮管、阀门、割枪进行及时更换。 5. 燃着的割具严禁手托,不得作照明用,严禁用氧气作通风气源,工作完毕须放好。 6. 乙炔管阻严禁用氧气、空气吹洗。 7. 应用肥皂水进行漏气检查,所检查的漏气处应立即处理,严禁用明火找漏;在车间内发现乙炔或丙烷泄露,应立即停止明火和电气作业,进行通风后再作捡漏修理。 8. 氧气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新胶管使用前应吹出内部的灰粉,严禁一付胶管接用二把割具。 9. 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掉割具上的乙

医院液氧站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液氧站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医院中心供氧室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中心供氧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确保临床急救用氧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品有强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 二、本品的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配备消防设施,室外应设有 三、本品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 四、非站内工作人员严禁操作站内设备及仪表开关,中心供氧室操作保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医用中心供氧系统说明书进行操作。 五、氧站内氧气排放时严禁将氧气排放在室内,禁止将氧气作吹扫气体使用。 六、中心供氧需由专人负责供氧室的日常工作,做好登记。 七、中心供氧室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公司进行。 八、室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下班前关好电源、门窗等,做好防盗、防毒、防酸、防爆等工作。 九、定期测试报警系统工作性能,每天定时查看一级箱氧气输出压力和汇流排输出氧气压力,如有超压或欠压等异常现象,应立即查出原

因并排除故障。 十、未经允许,其它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中心供氧人员职责 一.在总务科长的指导下负责全院医用氧气的工作。 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睡岗,不溜岗。 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各供应阀的重要环节,确保管道畅通,仪表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记录。 四.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机器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了解设备工作性能,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工作程序。五.供氧机房工作仪表指针,接近报警,要做到密切关注切不可擅离工作岗位。 六.经常巡视用气环境,若发现故障应立即分析原因,及时排除,以排除,应立即汇报总务科抢修,氧气瓶里氧气用完,必须立即更换不得拖延不换。 七.严格执行安全.消防保卫工作制度,工作场所严禁吸烟,气瓶不准露天存放。 篇二:医院中心供氧管理制度 福贡县医院中心供氧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熟悉氧气的安全知识,掌握预防和急救措施,任何操作至少由两人来执行,以便万一发生意外时能及时救护和进行应急处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1988年12月27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3号)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已经1988年11月15日国务院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李鹏 1988年12月27日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三条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第四条药厂必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井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每次配料,必须经

之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用原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所有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包装容器要有毒药标志。 第五条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第六条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间或仓位,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在运输毒性药品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第七条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进行。药材符合药用要求的,方可供应、配方和用于中成药生产。 第八条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 在生产毒性药品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第九条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国营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生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群众自配民间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要持有本单位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供应部门方可

工业气体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37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工业气体安全管理制度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工业气体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主要负责人职责 1.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制度和标准。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 3.组织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经营管理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员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经理推动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组织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协同组织安全考核,管好安全教育台帐。 4.参加企业安全检查。督促、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5.负责动火的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6.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指导做好安全工作,发现严重影响安全的违章操作,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1.各岗位负责人对自己分管岗位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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