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20年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2007-2020年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2007-2020年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1条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

设实施办法》(深宝府【2007】1号),缓解宝安区社会经济发展、资源

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各类矛盾,顺利实现建设环境优美的

国家生态区的发展目标,遵循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

纲(试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要求,编

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指导宝安区生态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

供指导和依据。

第3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提交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宝安区人

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

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应纳入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

施。

本规划为开放性规划,应定期评估实施情况,不断进行补充与完善。第4条规划范围

宝安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陆域及近岸海域,总面积712.95 km2,包括

光明新区和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观澜、龙华、大

浪和民治十个街道。

第5条规划时限

鉴于本规划编制主要目的,规划时间范围确定为2007~2020年,规划

的基准年确定为2006年。规划近期为2007~2010年,规划中期为

2011~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以规划基准年为基础,以

规划近期为重点。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6条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绿色城市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

环境的关系,以人为本,以自然生态、环境支撑、生态经济、资源保

障、生态社会、能力保障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任务,走绿色生产、生

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7条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高效原则、循环经济原则、针对性原则、便于

操作原则。

第二节规划控制目标与指标体系

第8条规划控制目标

持续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构建绿色城区。

——经济发展: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清洁生产企业和通过ISO14000认

证企业比例不断提高。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单位能耗、水耗持续

降低,2010年和2020年单位GDP能耗分别控制在0.5吨标煤/万元、

0.4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分别控制在20 m3/万元和

16 m3/万元。

——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保持在40.62%,不断提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指标;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0年和2020年COD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排放量控制在1240吨。加大环保投入,全面16700吨和9600吨,SO

2

提升环境质量,2010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远期进一

步提高;规划期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水平。

——社会进步:促进居民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向生态文化的转型,人

口结构和素质不断优化,普及环境教育,绿色家园意识深入人心,建

设生态文明。

第9条规划指标体系

规划水平年宝安区生态区建设指标体系见表2-1。

第一节实施步骤

第10条全面创建阶段(2007~2010年)

在近年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生态区建设的指标要求,大力

开展环境优美街道创建工作,完善污水系统,保护饮用水源,对污染

严重的河流进行综合整治,建设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绿地系统,修

复采石场、园地,发展生态经济,推行资源节约和利用,加强环境宣

传,使得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有一个根本的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确保规划期末全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考核指标基本满足要求,完成

生态区创建任务。

第11条调整提升阶段(2011~2015年)

继续深入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森林公园,

发展生态经济,使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基本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

好的经济发展模式。

第12条优化完善阶段(2016~2020年)

全面完成全区骨干绿色通道和生态节点建设工作,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基本形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一步削减,经济发展模型实

现根本性转变;城市环境全面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终使宝安

区建设成为生态区建设的典范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表2-1 宝安区生态区建设指标体系

1现状为2006年,数据来源于宝安区2006年统计年鉴及宝安区各职能局统计数据。2宝安“十一五”≤13.2。

第三章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节生态功能区划

第13条区划体系

根据保护优先原则、规划衔接原则、问题导向原则、因地制宜原则,

结合深圳市生态功能区划采取二级分区系统:

●一级分区是从宏观上进行的生态分区,出于对生态系统稳定发展和

满足宏观经济发展的需求综合考虑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宝安区的地

形地貌并结合宏观的社会经济分区综合考虑得出。一级区划分重点

保护区、控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三大类主导类型生态功能区。

●二级分区是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环境敏感性以及城市组团

规划,在一级区的基础上细化。

第14条区划结果

表3-1 宝安区生态功能分区一览表

第二节分区控制对策

第15条重点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是担负生态稳定性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的地块,范

围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基本一致。重点保护区生态敏感性最强,

系统稳定性差,很容易受外来干扰的影响,同时该区生态服务功能最

重要。主要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

林公园、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

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总

面积289.12 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40.55%。

1)羊台山生物多样性功能保护区,重点保护“桫椤”等一级渐危植物,

涵养茅洲河、大沙河发源地,维护区域原生自然生态系统。

2)大茅山重要山体防护区,本区为珠三角区域自然体系中规划的生态

踏脚石,应维护区域原生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沙井河发源地水源涵

养功能。

3)吊神山重要山体防护区,重点为生态防护功能,包括特区内海拔50

米以上、特区外海拔80米以上的高低,坡度大于25的山体。

4)铁岗—石岩水库水源涵养功能区,开展退耕还草还林、植被恢复和

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建设,开展城镇生活、工业污染治理工程,恢

复库区林、灌、草生态系统。

5)罗田水库水源涵养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和城镇生活、工

业污染治理工程,减少点、面源的污染排放。

6)生态廊道,结合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增强大型斑块间的连

通性,丰富景观的文化娱乐功能。

7)大型城市绿地,保护生态良好、面积大于3公顷的大型城市绿地,

在绿地服务盲区建设城市绿地,调整绿色空间组成,有利于生态服

务功能发挥。

8)土壤侵蚀敏感区,开展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为目的的植被培育,

严格控制建设开发用地占用,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

第16条控制开发区

控制开发区是指系统稳定性较差,对外来干扰能力弱,生态恢复有一

定难度,同时具有比较重要的自然生态服务功能和社会生态服务功能

——对维持最敏感区的良好功能及气候环境等起到重要作用,与整体

生态维护密切相关的区域,主要包括重点保护区以外的饮用水源地水

库的二级水源保护区、丘陵园地、主干河流集水区和沿海滩涂等总面

积60.12 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8.43%。

1)观澜河流域水源涵养区,在满足水源保护要求同时,控制和限制水

源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水源保护与城市发展、旧村改造

的关系,提高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体现水源保护与环境控制优

先原则。

2)丘陵园地水土保持区,应退果还林;加强水土保持,控制观澜河、

茅洲河流域的面源污染。调整植被结构,发展集观光、旅游、休闲、

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都市型生态农业园,加强水土保持。

3)西部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以生态维护为主,以生态旅游经济为辅,

在不危害系统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开发。

第17条优化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指除重点保护区和控制开发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以现有建

成区为主,包括工业区、居民区以及其他城市功能区。总面积为

363.71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1.01%。

1)城市人居环境综合建设区,以发挥中心商贸、科技、商务、功能设

施等综合功能为主,美化城区人居环境。

2)西部滨海生态产业开发建设区,改善人居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对土

地开发的控制和引导,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建设高新技术产业

基地、生态旅游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等职能。

3)中部综合开发建设区,发挥行政、文化、科教、商业服务和居住等

综合功能,为市中心区提供配套服务,担负物流转移的主要功能作

用。

第三节环境功能区划

第18条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办〔1999〕

39号)、《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1996]352

号)、《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

〔2006〕227号)、《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及《深圳市环境保护规

划纲要(2007-2020年)》,划定宝安区各类水体环境功能区。

表3-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南头关界-西乡近岸海域主要功能为港口,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

其中沿岸1.2公里港区港池内执行海水水质第四类标准;

西乡-东宝河口近岸海域主要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滨海风景旅游、港

口和水产养殖,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其中有毒有害物质及石油

类执行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港池内执行海水水质第四类标准。

第19条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及《关于调整深圳

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宝安

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表3-3 宝安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表

续表3-3 宝安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表

宝安区福永街道十二五年规划

目录 一、“十一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1) (一)经济运行情况 (1) (二)社会事业发展概况 (2) (三)“十一五”期间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4) 二、“十二五”发展面临的环境 (5) (一)发展机遇与优势 (5) (二)面临的挑战 (6) 三、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发展战略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发展目标 (7) (三)发展战略 (8) 四、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10) 五、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1) (一)优化工业结构体系 (11)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14) (三)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17) 六、优化空间布局 (18) (一)“两轴”——宝安大道、107国道两侧用地 (18) (二)“六区” (18) 七、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功能 (21) (一)进一步完善重大基础设施 (21) (二)强力推进城市更新 (22) 八、优先发展社会事业 (25) (一)促进人口协调发展 (25) (二)继续推进教育发展 (25)

(三)完善公共卫生体系 (26) (四)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26) (五)加强社区建设 (27) 九、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9) (一)强化社会治安保障城市安全稳定 (29) (二)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 (29) (三)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30) 十、保障措施 (31) (一)完善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与考核评估制度 (31) (二)体制保障 (31) (三)资金保障 (32) (四)人才保障 (32) 附件1:宝安区福永街道“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目标表.. 33附件2: 宝安区福永街道“十二五”时期重点谋划综合项目 (35) 附件3:宝安区福永街道“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一览表 (39)

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的总体目标,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加强对近期城市建设的指导与统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的要求,以区域协调、社会和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对城市近期发展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共同承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三条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四条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附件。 第五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条文中黑体字部分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目标与策略 第七条近期城市建设的目标是:实现紧约束条件下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益、社会服务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明显提高,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第八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90平方公里以内。 第九条深化区域合作,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力

1、积极推动深港跨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拓展两地在科技研发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打造深港创新圈,促进城市功能的互补和融合。 2、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性交通网络的建设,贯通与东莞、惠州等相邻城市的交通设施衔接,开展在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产业方面的合作,加强与珠江西岸城市的联系。 3、主动参与和融入“泛珠三角”合作框架,强化区域交通枢纽和对外开放门户的地位,加强资源能源方面的合作,依托区域产业梯度转移机制,拓展城市经济发展腹地。 第十条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特区外的建设标准与水平 1、深化落实组团分区规划,加强对特区外土地利用的集中管理和空间统筹力度,促进空间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2、强力推进若干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地区建设,带动特区外城市功能的全面提升。 3、以轨道交通带动土地的高标准开发,严格执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高水平规划建设特区外各类配套设施。 第十一条实施“两增一减”策略,实现用地结构优化 1、从严控制新增用地规模。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90平方公里。其中,新供应建设用地75平方公里,消化存量用地15平方公里。新增用地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以及重大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提高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益。 2、通过城市更新改造提供新的增长空间。规划期内,更新改造35至45平方公里。加快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积极引导中心城区和重要干道沿线旧工业区的功能置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改造,以城市更新促进用地结构调整。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1. 总则 1.1 任务的由来 1.2 规划编制的范围(行政辖区) 1.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1.4 规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 (5)相关生态省建设规划 2. 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 2.1 自然地理状况 2.2 社会经济状况 2.3 生态环境现状 2.4 主要资源状况 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 2.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 对比《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找出差距,分析原因。 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以人为本,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

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2)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 (3)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贪大求全,不盲目攀比。通过规划编制,选择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作为突破,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4)便于操作的原则。规划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规划目标与措施应尽可能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 3.2规划时限 以规划的前一年为基准年,分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应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或中长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3.3规划目标 3.3.1 总体目标 对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预期目标进行定量与定性的描述,以充分展示规划远景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可按规划的不同时限确定总体目标。 各地根据实际,生态县创建一般以5-10年为期,生态市创建一般以5-15年为期。 已开展生态省建设的地区,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目标、任务,要与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 3.3.2具体建设指标 具体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参见《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指标进行补充。指标的确定应与不同规划期的目标相一致,并便于阶段工作考核。 3.3.3规划指标体系 列表表述生态县、生态市规划建设时段和指标值。 3.3.4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4. 生态功能区划(依据省域生态功能区划制订) 4.1 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4.1.1 生态功能区的基本概况 4.1.2 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特点、生态敏感性、生态功能服务重要性评价,以及主导功能定位 4.1.3 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方向 4.2 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功能区划的关系 重点说明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阐明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明确禁止、限制和鼓励、倡导发展的产业方向及建议。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课程作业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概况简述 学院名称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及班级土管1班姓名何建明学号201131160707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一、基本情况与修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市规划国土委对国务院批复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于今日公布新一轮总规。 专家表示,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各项建设发展的综合部署,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指导城市建设的根本性蓝图。在特区进入第二个发展的30周之际,本轮总规充分体现了以全球视野谋划城市发展的规划理念,承担了在全国率先探寻城市转型路径的重要使命。它的公布,必将以城市转型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高效利用,加快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步伐,引领国家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对深圳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三、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四、城市职能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发言

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发言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生态市的基本概念和目标要求生态市是指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县级行政区域。 生态市是县级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 其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形成并不断发展;城乡环境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生态市有六个基本条件:一是制定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同级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二是全市以上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或通过验收,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 三是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四是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五是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 六是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环境影响。 生态市的创建,坚持国家指导、地方自愿的原则进行;最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考核验收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通过后命名。 生态市的建设考核指标分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大类共项。 这些内容全部体现在《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中。 二、《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基本情况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生态诸城的决议》,对生态市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 这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我们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重点抓了三项工作。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好应遵循的原则《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潍坊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遵循生态规律和循环经济理念,抓住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化建设三大重点和产业结构优化、污染综合防治、水资源优化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 丽深圳的决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发[2014]4号 【发布部门】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28 【实施日期】2014.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 (深发〔2014〕4号 2014年4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地位,打造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作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深圳是经济大市、产业大市、人口大市,同时也是空间小市、资源小市、环境容量小

市。生态资源是深圳长远发展的基础资源,生态环境是深圳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生态质量是深圳质量的重要内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深圳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抉择,对于打造科学发展的深圳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地位,将其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落实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领域,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建设蓝天***、青山碧水的美丽深圳。 --把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环境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路子,将深圳打造成为绿色经济大市和低碳发展强市。 --把生态文明融入政治建设。坚持生态文明的管理理念,树立绿色政绩观,完善生态文明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把生态文明融入文化建设。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树立绿色价值观,增强环境自觉,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生态文化产业,创新生态文化产品,使生态文明成为城市文明的核心内涵之一。 --把生态文明融入社会建设。坚持美丽深圳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政府提供生态服务和生态产品,企业增强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公众践行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共同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经济发展的资源成本和环境代价进一步降

深圳市宝安区政策规划

宝安力推“一个中心、三大港区、五大总部基地、十大 新兴产业园区” 今日宝安,魅力倾城。政要亲临,巨商云集,媒体热捧。今日下午,“深圳市宝安区新兴产业招商推介会”将在深圳市五洲宾馆隆重开幕。来自境内外的投资机构代表,商协会代表,世界500强、中国100强等大型企业代表及金融界、新闻界逾500人将到场。 本次招商推介会的主题是大力实施“大项目带动”、“替代优先”、“载体优先”和“环境优先”战略,突出“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宗旨,积极宣传宝安投资发展环境和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的成效,将推介近百个项目,重点推介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一个中心、三大港区、五大总部基地、十大新兴产业园区”更是本届招商会的推介重点。为此,本报特对此逐一介绍,以飨广大有志于在宝安兴业发展的投资者。 一个中心宝安中心区 以深港西部通道、大铲湾港区、沿江高速、国际机场、地铁等重大交通设施为依托,形成珠江东岸发展轴的重要枢纽,其功能定位为与前海共同组成深圳市城市双中心之一。规划总用地面积1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金融、总部经济、物流、商务、文化、商业、贸易等现代服务业,规划布局中央商务区、金融集聚区、总部经济区等功能区,重点建设城市综合体、总部大厦、高档写字楼、高星级酒店、大型购物中心等商业商务楼宇,努力打造集中体现宝安国际化、现代化城区形象的现代服务业核心区。 三大港区 三大港区主要指海港、空港、陆港,即大铲湾港区、大空港区、深圳北站枢纽区。 1.大铲湾港区:依托大铲湾码头,重点发展现代物流、国际航运、国际贸易等生产性服务业,引进培育一批适应现代制造业物流分离的现代物流企业。依托我区IT制造厂商密集的优势,建设与IT产业大区相适应的国际IT物流中心、贸易 中心,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临港产业。 2.大空港区:深圳城市副中心,支撑前海地区发展的重要后方基地。以宝安国际机场为依托,以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便捷的交通为纽带,实现生产、技术、资本、贸易、人口的聚集。规划布局会展贸易中心、商务功能区、城际企业总部、保税物流服务区、航空航天产业园等功能区。重点发展以物流、会展、商务、大型商业贸易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以消费电子、光电子、航空航天设备制造等为主的临空高端制造业,以研发、地区总部、采购、结算、运营管理等为主的高端生产型服务业,力争打造成辐射泛珠三角和东盟的航空物流中心、会展商贸中心、创新中心和中小企业总部基地。

2007-2020年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1条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 设实施办法》(深宝府【2007】1号),缓解宝安区社会经济发展、资源 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各类矛盾,顺利实现建设环境优美的 国家生态区的发展目标,遵循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 纲(试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要求,编 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指导宝安区生态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 供指导和依据。 第3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提交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宝安区人 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 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应纳入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 施。 本规划为开放性规划,应定期评估实施情况,不断进行补充与完善。第4条规划范围 宝安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陆域及近岸海域,总面积712.95 km2,包括 光明新区和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观澜、龙华、大 浪和民治十个街道。

第5条规划时限 鉴于本规划编制主要目的,规划时间范围确定为2007~2020年,规划 的基准年确定为2006年。规划近期为2007~2010年,规划中期为 2011~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以规划基准年为基础,以 规划近期为重点。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6条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绿色城市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 环境的关系,以人为本,以自然生态、环境支撑、生态经济、资源保 障、生态社会、能力保障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任务,走绿色生产、生 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7条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高效原则、循环经济原则、针对性原则、便于 操作原则。 第二节规划控制目标与指标体系 第8条规划控制目标 持续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构建绿色城区。 ——经济发展: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清洁生产企业和通过ISO14000认 证企业比例不断提高。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单位能耗、水耗持续 降低,2010年和2020年单位GDP能耗分别控制在0.5吨标煤/万元、 0.4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分别控制在20 m3/万元和 16 m3/万元。 ——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保持在40.62%,不断提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指标;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0年和2020年COD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排放量控制在1240吨。加大环保投入,全面16700吨和9600吨,SO 2 提升环境质量,2010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远期进一

官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及线网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规划单位: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五年九月

一、规划基本情况 (一)规划背景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成都市规划部门开始进行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立了由十字骨架构成快速轨道交通线网形态,2000年编制完成第一版《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05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2008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调整(2004-2015年)》,2011年在原有轨道交通线网基础上重新编制新一轮的《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2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2-2017年),2015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调整方案》。 随成都城市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引导支撑天府新区规划发展、支持“双核共兴”规划目标、进一步完善中心城线网、缓解中心城拥堵、城乡统筹发展、支持外围新城的发展需求,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进行修编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规划概况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及线网规划》方案新建项目为:8号线一期、9号线一期、10号线二期、11号线一期、17号线一期,修编后规划共新建线路124.2km,其中地下线78.1km,高架线46.1km,规划新建车站66座,车辆段4处,停车场4处,主变电所9座,工程总投资774.6亿元。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调整-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调整(2011-2016)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主持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规划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

一、规划基本情况 (一)规划背景 2011年4月,《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6)》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近期,国家先后批复同意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批复设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深圳国际低碳城建设,深圳市城市发展目标和城市规划背景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使轨道交通近期建设项目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新变化新趋势,需对原建设规划进行适当调整,以进一步加快相关轨道线路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要求,按照深圳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联合开展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调整(2011-2016)》编制工作。 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负责编制《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调整(2011-20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编制《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调整(2011-2016)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4年9月基本完成。 (二)规划概况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调整(2011-2016)》提出近期拟建设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3号线南延线、3号线东延线、4号线北延线、5号线南延线、6号线南延线、9号线西延线和10号线等共8条线路,总长约85.1正线公里(其中,地下线路约62.6公里,高架线路约22.5公里),设车站67座,工程总投资约698.3亿元。 2号线东延线由既有2号线新秀站延伸至莲塘片区,是联系莲塘片区与罗湖中心、福田中心以及南山中心的城市轨道干线,线路全长约3.9公里,设3座车站。 3号线南延线由既有3号线益田站延伸至福田保税区,是联系福田保税区与福田中心、罗湖中心以及龙岗中心的城市轨道干线,线路全长约1.5公里,设1座车站。 3号线东延线由既有3号线双龙站延伸至坪地片区,是联系坪地片区与龙岗中心、罗湖中心、福田中心的城市轨道干线,线路全长约9.4公里,设7座车站。 4号线北延线由既有4号线清湖站延伸至观澜片区,是联系观澜片区与深圳北站、福田中心、福田口岸的城市轨道干线,线路全长约10.6公里,设8座车站。 5号线南延线由既有5号线前海湾站延伸至赤湾片区,是联系前海、赤湾片区与宝安中

建瓯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建瓯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11—2015年) 前言 党的十七大首次把“生态文明”上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新要求,这既是对过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反思,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又一次重大理论突破。胡锦涛总书记2010年春节亲临福建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发布之际实地指导;多位中央领导同志先后来到福建,对海西建设细致关心与具体指导;多个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协力支持海西战略实施推进,为在新起点上加快推进海西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福建省迈入了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国务院批复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具体目标、任务分工、建设布局和先行先试政策。闽北作为福建生态资源大市,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建设生态市,自觉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事关大局、事关未来,意义重大。 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近期和远期目标。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要求推动生态环境建设。 为了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2年3月,福建省第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目标。同年8月,福建省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第四个生态省建设试点。2004年11月,省委、省政府正式颁布《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闽委发[2004]15号),明确提出建设福建生态省的目标,并提出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组织编制市、县(区)生态建设规划,并经同级人大批准颁布实施。 南平市生态优势明显,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00年11月,南平市政府向省环保局报送了《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请示》,并报请国家环保总局批准。2001年6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88号文批准南平市为全国第六批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2008年12月,南平市顺利通过了环保部授权福建省环保局组织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初审验收,并报环保部审核命名。 面对新的发展要求,建瓯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生态市的战略部署,提出既要主动融入海西发展大局,力争在海西绿色腹地建设中求先行、当前锋、作贡献,着力打造海西绿色腹地经济强市,又要把建设生态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规划,与南平建设海西绿色腹地相结合,与本地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相适应,形成建瓯的创建特色和模式,使建瓯的生态市建设走在南平市、福建省前列。创建生态市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标志,是事关全市乃至南平市跃升发展的战略任务,将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本规划时段为2011~2015年,规划到2014年基本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到2015年初步建成绿色突显、工贸发达、生态休闲、文明和谐的闽北绿色生态经济强市,率先在南平、全省中建设成生态市。 生态市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举全市之力投入并参与生态市建设,按照国家生态市考核标准、福建生态省建设和南平生态市建设要求,从全市实际出发,编制了《建瓯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提出生态市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工作措施。本规划纲要是建瓯市建设生态市的指导性文件,是各乡镇和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以及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生态市建设的基础条件 一、市情概况 1.地理环境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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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深圳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加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深圳 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 003-2005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 行)》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深圳市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项目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宝安区、龙岗区,总面积20 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说明书组成。 第五条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与此相对应,本次规划所指的绿地, 既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包括建成区外对生态环 境改善起积极作用的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 生态绿地,前者主要对应于各级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后者纳

入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关的规划、 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其他各种类型的开 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 有效利用的“双赢”。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第七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1、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质量,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 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缓解深圳乃至区域的快速城市 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2、加强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绿地、沿海滩 涂、河流水系、各类湿地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环境 的共保、共建和共享,维护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安全。 第八条建设生态城市,推进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国际化城市和现代化中心城市的 发展目标,以及建设高科技城市、现代物流枢纽城市、区域性

232-城市更新片区交通规划方法探讨——以深圳车公庙片区为例

城市更新片区交通规划方法探讨——以深圳车公庙片区为例 夏国栋 王龙 刘光辉 覃国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经历了沧桑巨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在资本循环的逻辑下迈向服务化,城市空间也全面更新。城市更新活动导致区域内用地性质和交通出行需求特征发生重大改变,原有的交通体系很难适应并促进新片区形态的发展,需对交通系统进行更新重塑。梳理原有交通体系的特征和外部交通环境,分析更新后新片区的交通需求并进行适应性交通规划,对引导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的高效耦合,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以深圳车公庙片区为例,介绍了自工业型片区更新升级为集高新技术产业、运营总部和现代服务业为一体的城市综合区过程中交通改造规划理念与方法,对其它类似更新片区交通规划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城市更新;交通规划;方法研究 0 引言 城市更新,通过对城市空间资源的整合,实现城市土地的二次开发,达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城市功能的协调发展,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总量提升,带来了城市的沧桑巨变。城市不仅在增量上急剧扩张,存量上也经历置换开发、城中村改造、工业区升级转型等多种形式更新,优化了空间资源配置,改善了城市空间品质。 城市更新活动导致区域内用地性质和交通出行需求特征发生重大改变,原有的交通体系很难适应并促进新型片区形态的发展,需对交通系统进行更新重塑。梳理原有交通体系的特征和外部交通环境,分析更新后新片区形态的交通需求并进行适应性交通规划,对引导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的高效耦合,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城市更新及交通问题 从城市更新用地性质来分,城市更新可以分为城市中心区更新、城市工业区更新、城中村更新等三个主要模式[1],从更新的彻底性和全面性上可将城市更新分为政府主导下的整体规划更新及市场强势驱动下的自发更新。政府主导下的整体规划更新由政府主导,根据片区区位,产业发展需求,进行总体规划,系统改造,整体提升的更新形态。这种模式片区更新方向明确,改造彻底,更新周期相对较短,适应于土地产权明确,各方利益一致的片区。目前,很多大型工业区、城中村更新均属于这种模式。市场强势驱动下的自发更新由市场驱动主导,政府掌控(辅助)管理,根据地块区位,产业发展及自身利益需求,由业主或开发商提出更新意愿,政府部门审批的更新形态。此种更新模式缺少宏观规划引导,更新周期长,地块零散,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较难管理。目前,城市中心区及区位条件优越、业主众多的工业区较多采用的此种更新模式。 在城市更新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类型片区特点而被管理部门所采用的两种更新模式存

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理、节约、有效使用政府投资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引导和调节资金投向,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安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镇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适用本办法中有关项目立项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宝安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利用区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资金以及其它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单纯设备购置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编制。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政府投资应当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2、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3、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和审计制度。 第五条、宝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计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计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区政府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政府投资项目立项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及前期工作中的管理程序包括审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开工报告四个工作环节。 第七条、申请项目立项必须提供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电脑申报盘及申报表、计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和资金筹措设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其他事项。 项目建议书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由区计划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符合立项条件的,区计划主管部门依次报区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按照中央、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其立项申报工作由区计划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立项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第九条、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电脑申报盘及申报表; 4、区计划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及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工作深度。

关于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

关于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 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财建[2001]第591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 定》,市投资评审中心对常德市环保局报来的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 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工程简介: 1、项目概况: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包含前言、生态市建设的宏观背景和现实基础、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生态市建设的实现目标和建设步骤、生态市建设的现实条件和能力、生态市建设的生态功能分区、生态市建设的主要任务、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创建生态市的政策措施及附件等十个部分,分为《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大纲》、《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两个阶段,编制工作时限约一年。 2、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审核依据: 1、常德市环保局《关于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的请示》及批复; 2、常德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5]12号《关于加强生态市建设的意见》; 3、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91号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三、审核中的主要问题及说明: 虽然国家环保总局早在2003年即下发了生态市建设指标,但截至目前国家仍没有有关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收费标准。该项目所需

经费预算为设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编制,按照深圳特区标准,在我市显然偏高。 ㈠、科研业务费 1、考察调研费用10万元:按项目组成员10人计算,调研时间一个月,每人只需5000元,审定金额为5万元,核减5万元。 2、测试分析:由监测布点和分析两部分构成,其中前者可在设计部门指导下,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完成,这部分费用只需5万元,核减5万元。 3、模型、数据库处理:原列处理费用10万元,由于该费用为纯技术处理工作费,除研究人员工资外无其他成本,建议暂按8万元考虑,核减2万元。 4、交通差旅费:由于工作时间长、范围广,同意暂列20万元,不予核减。 5、文献资料费:由于该项目为我市创建工作的一部分,而领导小组成员为政府各部门有关领导,其图文资料只要有的均可无偿提供,不足部分须从国内其他环保部门购买,建议控制在5万元以内,核减5万元。 6、讨论评审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的5次讨论会议,按市场价测算,每次只需1.5万元,5次合计7.5万元,核减2.5万元。 以上小计50.5万元,核减19.5万元。 ㈡实验材料费 实验材料费已记入测试分析费,主要由计算机耗材组成,根据设计成果,经测算只需2万元,核减3万元。 ㈢仪器设备费:原列仪器设备费5万元为新购置仪器设备,作为由资深设计部门,应该均有为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故只考虑折

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

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 改造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深府[2 0 04]1 7 7号) 和《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深宝府[2 0 04]4 9号),结合宝安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分为经营性改造方式的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和旧村(城中村)更新改造统建上楼、安置原居民自住自用方式的旧村(城中村)自改两种形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旧村(城中村)是指我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建筑物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质量低下、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市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严重衰退的旧(祖)屋集中区。 本细则所称旧城是指宝安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功能失调、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工商住混合区等。 第四条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应当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但不占用当年其它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第五条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通过竞标开发或者参与开发我区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城中村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可以与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合作参与所在地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 改造项目。 旧村自改的改造主体单位是改造项目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 第六条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应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标志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应纳入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是全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与修改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规范性文件: (二)审定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包括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审定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单位: (四)其它重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事项。

城市规划与发展分析——以深圳市为例

城市规划与发展分析 ——以深圳市为例 摘要:深圳是具有改革开放特征并且是几个改革开放城市中建设发展最为成功的城市,其经济发展经验无疑是试验田的宝贵果实。二十几年的发展让深圳极具吸引力,汇集了全国的高端人才,融合了四面八方的文化,成为了独一无二的特区城市。正因为如此,深圳的融合文化优势、政策优势,在未来会起到引领国家发展走向的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研究深圳发展历史,深入了解这座特殊的年轻城市如何建设发展,其规划发展在这过程中起到了何种作用,并给予解答。 关键词:城市规划经济发展深圳 深圳市位于广东省,地处珠江三角洲南端,临近珠江入海口,通过口岸可以直达香港。全市面积1991.65平方公里。截至2010年,深圳市的常住人口有1035万人,包括流动人口约有132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为251万人。全市共有六个行政辖区,由西至东分别是宝安区、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和龙岗区。另外,还设有龙华、坪山、大鹏以及光明四个功能区。深圳的发展是奇迹式的,从仅有几万人的边陲小镇摇身成为上千万人口的特大城市,仅仅只花了20多年的时间。目前中国面临着城市化的问题,城市规划是必要和重要的过程,怎么样运用好城市规划是现在问题所在。深圳的城市规划作为实验地,它在市场经济的初期首次与市场接触,其不足反映了高速发展的城市设计中的问题与矛盾。因此,作为中国城市规划的试验田和代表,对其进行规划范式深入研究,其成果能为我国城市建设提供宝贵经验与借鉴。 1深圳城市规划发展历程与主要内容 考虑到深圳的政治、经济以及发历程等情况,在此用时间来划分深圳城市规划发展,大致可分为如下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79年至1986年,深圳城市建设的基础时期。“文革”的影响使城市规划发展停滞了一段时间,所以在后来的城市规划思路方法和内容上实质仍是50年代苏联模式的延续。因此在最初的深圳城市规划中,规划仅是延续了国民经济计划,实际上也就是计划具体的落实,并没有新的规划信息加入,也没有特定的研究。从城市建设角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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