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少数民族民居保护

广西少数民族民居保护
广西少数民族民居保护

浅谈广西少数民族民居保护

摘要: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文化传统的大国,具有五十六个特色各异的民族。加强民族融合与少数民族居民的保护是当代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广西少数民族是我国少数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广西少数民族民居的保护,有利于落实相关国策,增加社会和谐与稳定程度,共同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文明的快速发展,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因此,本文以浅谈广西少数民族居民保护为题,对广西少数民族民居特点进行分析,了解广西少数民族民居的保护基础,提出切实可行的广西少数民族民居保护对策。

关键词:广西;少数民族;民居;特点;保护对策

前言

广西少数民族的民居是其生活的重要场所,也具有一定的社会生产功能。广西少数民族民居不仅是一种建筑物,更是其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民居的保护,就是对广西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面对社会文明的快速进步,现代化气息越来浓重,这对少数民族民居的保护非常不利,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保存与弘扬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因此,在这样的社会现状之下,加强广西少数民族居民保护是有巨大的社会现实意义的。

1.广西少数民族民居特征分析

受到历史文化与经济政治条件的影响,广西少数民族的民居呈村屯状分析。加之地理条件与气候条件的影响,广西少数民族的民居大多以田为基础而存在,因田设村,以地立寨是民居存在的重要特

上海市少数民族分布情况

2000年以来,随着上海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来上海工作、学习、定居的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快速增长,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少数民族的总量与分布 1、少数民族人口快速增长,占总人口比重提高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资料显示,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资料显示,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27.56万人(不包括其他未识别的民族和外国人入籍中国的人口),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五普”)的10.36万人增加了17.2万人,增长165.9%(见表1),大大高于全市人口增长速度,各个民族的人口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从人口比重来看,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为1.2%,与“五普”的0.6%相比明显提高。目前,上海少数民族个数达到55个,覆盖了国内所有少数民族。 2、少数民族人口的分布及特点 (1)回族人口最多 在上海的55个少数民族中,人口数在2万人以上的有回族(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28.3%)、土家族(12.2%)、苗族(11.4%)、满族(9.1%)和朝鲜族(8.1%)。人口数在20000人以下5000人以上的民族有壮族、蒙古族、侗族、彝族、布依族和维吾尔族。其他民族人口都在5000人以下,有的民族甚至仅几个人(表2)。

(2)少数民族人口从中心区向郊区扩散 从区域分布来看,除黄浦区、卢湾区和静安区少数民族人口有所下降外,其他区县均有不同程度增加。与中心城区相比,郊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更加明显。与2000年相比,少数民族人口增量超过1万人的区有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和青浦区,其中增量最大的是浦东新区,增加了4.3万人,目前浦东新区是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地区,比重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21.2%。增幅最大的区是松江区,增长了16倍以上。不包括浦东新区在内的郊区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为49.7%,比2000年提高23.4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向郊区扩散的趋势十分明显(见图1)。 图1 上海少数民族人口分布 二、少数民族人口构成概况 1、性别比相对均衡 2010年,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00.58,比全市人口性别比低5.61,比“五普”时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高4.34。 2、少数民族年龄结构相对年轻 少数民族人口年龄结构呈现“两降一升”的趋势,即0~14岁和65岁以上人口比重比“五普”时分别下降2.7个和4.1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则上升了6.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老少比为29.9%,与全市总人口的老少比117.6%相比,少数民族人口在年龄结构上比较年轻,其老龄化程度远低于全市总人口的老龄化程度(见表3)。 表3 上海少数民族人口和全市人口年龄构成比较单位:%

中国五十六个民族人口及分布图(DOC)

中国五十六个民族人口分布背景介绍 编辑 分布特点

编辑 人口数目 编辑 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 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分布地区 编辑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截至1997年,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达616.2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64.2%;草原面积30000万公顷,占全国草原面积的75%,中国著名的5大天然牧区,都在少数民族地区;森林面积5648万公顷,占全国的43.9%;林木蓄积量52.49亿立方米,占全国的55.9%;水力资源蕴藏量4.46亿千瓦,占全国总量的65.9% 。此外,还有大量的矿藏资源,以及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旅游资源。 基本政策 编辑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政府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1947年5月,中国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又相继建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截至目前,全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 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自治地方的数量和布局,与中国的民族分布和构成基本上相适应。 生育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对少数民族实行了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为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有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的精神,制定了本地区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但其政策明显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这使得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五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中国少数民族:1953年7月1日为3532

乡少数民族人口情况调查报告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稳和我县地处四川盆地西缘山区,西南连接汉源少数民族乡,西北交甘孜州的泸定县,这样紧邻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地理位置,造成了大批少数民族人口无序迁入我县定居。少数民族的无序迁入,一方面为我县部分厂矿、企业提供了廉价劳动力,促进了我县第一、二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同胞又耕种了我县大量高山地区农户的弃荒地,减少了我县土地资源的浪费。当然,少数民族人口的无序迁入在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无序迁居少数民族工作,多次组织人力对少数民族迁入情况进行调研,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无序迁居少数民族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并收到一定效果。 今年,针对我县无序迁居少数民族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县再次对少数民族情况进行调研,并决定采取更加有效、有力的措施——申报建立民建彝族乡和宝峰彝族乡,规范和加强对我县少数民族人口的管理,解决无序迁入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为最终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落实国家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基础。 一、我县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1、民族种类及人口分布情况 全县现有少数民族人口2369人,10种民族成份,其中: 居住在县城内53人(包括: 藏族21人、回族13人、土家族10人、蒙古族3人、苗族1人、羌族3人、满族1人、彝族1人);居住在农村的有2316人、567户,有彝、藏、 壮、苗、傣五种民族,其中: 彝族达到2040人,占全县农村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88%;彝族人口主要集中定居在民建(976人)、宝峰(624人)两个乡,占全县农村彝族总人口的78%,占全县农村少数民族总人口的69%;傣族人口为133人,占全县农村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7%;藏族人口主要分布在新建乡(76人)和三合乡(22人),占全县藏族人口总数的74%;苗族和壮族人数较少,分别只有2人和8人。

中国少数民族分布图

我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除汉族外,有五十多个少数民族,占全国总人口的6.6%,分布在我国总面积50—60% 的土地上。 民族名称主要分布地区 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青海省,河北省,河南省,甘肃省,云南省。 回族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云南省,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辽宁省,北京市,黑龙江省,天津市,吉林省,陕西省。 藏族西藏自治区,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云南省。 维吾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南省。 苗族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广东省,湖北省。 彝族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广东省,贵州省。 布依族贵州省。 朝鲜族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 满族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 侗族贵州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瑶族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云南省,广东省,贵州省,四川省。 白族云南省,贵州省。 土家族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 哈尼族云南省。 哈萨克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 傣族云南省。 黎族海南省。 僳僳族云南省,四川省。

佤族云南省。 畲族福建省,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安徽省。 高山族台湾省,福建省。 拉祜族云南省。 水族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东乡族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纳西族云南省,四川省。 景颇族云南省。 柯尔克孜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黑龙江省。 土族青海省,甘肃省。 达斡尔族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仫佬族广西壮族自治区。 羌族四川省。 布朗族云南省。 撒拉族青海省,甘肃省。 毛难族广西壮族自治区。 仡佬族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 锡伯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 阿昌族云南省。 普米族云南省。 塔吉克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怒族云南省。 乌孜别克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俄罗斯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鄂温克族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 德昂族云南省。 保安族甘肃省。 裕固族甘肃省。 京族广西壮族自治区。 塔塔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独龙族云南省。

中国建筑文化:少数民族传统民居建筑的传承与创新

中国建筑文化:少数民族传统民居建筑的传承与创新 中国乡土文明历史悠久,各民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建筑文化。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正是在中国数千年农耕文明进程中形成的民族建筑文化的结晶,相对完整地保留了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基因,以建筑的形式记载和描画着各民族壮丽的历史诗篇,直接反映着各历史时期不同民族的生活状况及经济、体制、生产关系等社会状况。 在中国快速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下,民族传统文化遭到破坏。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政府主导的大拆大建,村民自发的随意改造,屡见不鲜。许多传统民居被风格迥异的新兴建筑替代,民族与乡村特色逐渐消失,民族特色村寨建筑文化亟待保护。 历史建筑与历史风貌的保护和村民要求改善传统落后的居住环境与生活方式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是当前中国传统村落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中显得尤为突出。

对特色村寨进行博物馆式的保护,得不到村民的响应和支持,最终会使村寨文化的传承陷入无人承担、无物承载的困境。时代的发展变迁,使满足乡村振兴主体生产生活需要的创新成为必然。如何在建筑文化创新中,汲取民族文化的精华,新老建筑景观风貌的协调性显得尤为重要。 民族村寨建设在国家大力扶持下,迅速地改变了过去脏乱差的面貌,民生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新时期国家持续的扶持和社会资本的注入,加上村寨发展主体自身的资本积累和改善需求,更加量大面广的村寨环境建设即将全面铺开。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建筑者们在满足当代人生产生活需求的同时,确保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1.对乡土材料的应用和现代材料的取舍。 需要原样风貌传承的建造,乡土材料是最佳的选择。现代建筑中回归应用传统材料的做法,既可以满足人们怀旧和寻根的心理情结,也有环保的需求。而在新型大空间建造和内藏承重结构时,现代材料无疑具有不可代替性。对建造时间、性能和造价的综合考量,最终以是否符合村寨建筑文化的场所精神和风貌传承为依据。所以在大力倡导使用乡土材料来传承地域建筑文化的同时,必须加强乡土材料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热工性能、抗震性能的改良和提升,尤其是乡土材料的可再生利用,能够避免造成资源的枯竭和生态环境的恶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全文(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全文(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2018年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习和使用 第三章研究和保护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科学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动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保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科学保护、依法管理的原则,尊重各民族平等使用语言文字的意愿和语言文字发展规律。 第四条自治区在统一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上, 鼓励和支持在壮族聚居地区使用国家批准的《壮文方案》确定的壮语言文字。 使用《壮文方案》确定的壮语言文字,不影响各地使用壮语方言和当地其他少数民族语言

文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政府统筹协调、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第二章学习和使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播和应用,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谐发展。 第八条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族、教育、文化、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制定社会应用和信息化急需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审定发布制度。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幼儿园、中小学校或者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学。 第十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师范等高等院校设置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文学、教育、艺术、翻译、广播影视等专业和课程,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可以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相关专业和课程。 第十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建设双语兼通、学科配套、适应现代教育需求的教师队伍。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民政府提倡和鼓励各民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为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执行公务创造条件。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及民族、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干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学习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对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能力岗位需求的干部进行培养培训。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同时使用规范汉字和国家批准的《壮文方案》确定的壮文: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牌匾;

第五次、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排名

第五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少数民族人口排名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少数民族人口排名 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少数民族10643万占全国人口的8.41%,比1990年的1523万增长了16.70%。 55个少数民族人口数分组(单位:万人) 人口在1000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2个) 壮族1617.88 满族1068.23 人口在1000—50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7个) 回族981.68 苗族894.01 维吾尔族839.94 土家族802.81 彝族776.23 蒙古族581.39 藏族541.60 人口在500—10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9个) 布依族297.15 侗族296.03 瑶族263.74 朝鲜族192.38 白族185.81 哈尼族143.97 哈萨克族125.05 黎族124.78 傣族115.90 人口在100—5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4个) 畲族70.96 僳僳族63.49 仡佬族57.94 东乡族51.38 人口在50—1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13个) 拉祜族45.37 水族40.69 佤族39.66

纳西族30.88 羌族30.61 土族24.12 仫佬族20.74 锡伯族18.88 柯尔柯孜族16.08 达斡尔族13.24 景颇族13.21 毛南族10.72 撒拉族10.45 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20个) 布朗族9.19 塔吉克族4.10 阿昌族3.39 普米族3.36 鄂温克族3.05 怒族2.88 京族2.25 基诺族2.09 德昂族1.79 保安族1.65 俄罗斯族1.56 裕固族1.37 乌孜别克族1.24 门巴族0.89 鄂伦春族0.82 独龙族0.74 塔塔尔族0.49 赫哲族0.45 高山族0.45 珞巴族0.29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民族人口总数汉族1220844520 壮族16926381 回族10586087 满族10387958 维吾尔族10069346 苗族9426007 彝族8714393 土家族8353912 藏族6282187 蒙古族5981840 侗族2879974

中国民居与地理环境地方风俗的关系

中国民居与地理环境、地方风俗的关系我国历史悠久,疆域辽阔,自然环境多种多样,社会经济环境亦不尽相同。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各地不同的民居建筑形式,这种传统的民居建筑深深地打上了地理环境的烙印,生动地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一、中国北方民居与地理环境 中国北方黄河中上游地区窑洞式住宅较多,在陕西、甘肃、河南、山西等黄土地区,当地居民在天然土壁内开凿横洞,并常将数洞相连,在洞内加砌砖石,建造窑洞。窑洞防火,防噪音,冬暖夏凉,节省土地,经济省工,将自然图景和生活图景有机结合,是因地制宜的完美建筑形式,渗透着人们对黄土地的热爱和眷恋。 (一)、北院落民居(以北京四合院为主)——北京民居 四合院是北京地区乃至华北地区的传统住宅。其基本特点是按南北轴线对称布置房屋和院落,坐北朝南,大门一般开在东南角,门内建有影壁,外人看不到院内的活动。正房位于中轴线上,侧面为耳房及左右厢房。正房是长辈的起居室,厢房则供晚辈起居用,这种庄重的布局,亦体现了华北人民正统、严谨的传统性格。北京地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寒少雪,春旱多风沙,因此,住宅设计注重保温防寒避风沙,外围砌砖墙,整个院落被房屋与墙垣包围,硬山式屋顶,墙壁和屋顶都比较厚实。 中国北方院落民居以北京四合院最为典型。四合院坐北朝南,大门开在东南角,称“坎宅巽门”,认为是吉利的,实际上也有利于保持私秘性和增加空间的变化。进入大门西转为外院,安排客房,仆房和厨、厕。从外院向北通过一座华丽的垂花门进入方正而大的内院,北面正房称堂,供奉“天地君亲师”牌位,举行家庭礼仪,接待尊贵宾客,其左右耳房居住长辈和用作书房。院两侧的厢房是后辈居室。各房以“抄手游廊”相连,不必经过露天,在廊内也可坐赏院中花树。北京四合院所以有名,还因为它虽为居住建筑,却蕴含着深刻的文化内涵,是中华传统文化的载体。四合院的营建是极讲究风水的,从择地、定位到确定每幢建筑的具体尺度,都要按风水理论来进行。风水学说,实际是中国古代的建筑环境学,是中国传统建筑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风水理论,千百年来一直指导着中国古代的营造活动。除去风水学说外,四合院的装修、雕饰、彩绘也处处体现着民俗民风和传统文化,表现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幸福、美好、富裕、吉祥的追求。如以蝙蝠、寿字组成的图案,寓意“福寿双全”,以花瓶内安插月季花的图案寓意“四季平安”,而嵌于门管、门头上的吉辞祥语,附在檐柱上的抱柱楹联,以及悬挂在室内的书画佳作,更是集贤哲之古训,采古今之名句,或颂山川之美,或铭处世之学,或咏鸿鹄之志,风雅备至,充满浓郁的文化气息,登斯庭院,有如步入一座中国传统文化的殿堂。 北京四合院亲切宁静,庭院尺度合宜,把大地拉近人心,是十分理想的室外生活空间,庭院方正,利于冬季多纳阳光。东北气候寒冷,院子更加宽大。北京以南夏季西晒严重,院子变成南北窄长。西北风砂很大,院墙加高。 (二)、内蒙民居 蒙古包是内蒙古地区典型的帐幕式住宅,以毡包最多见。内蒙古温带草原的牧民,由于游牧

中国少数民族分布情况

中国少数民族分布情况 我国少数民族虽然人口少,但分布地区很广,居住的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到六十。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和黑龙江、吉林、辽宁、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广东、湖南、河北、湖北、福建、台湾等省区。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一般特点是:一、地域广大,人口稀少。许多少数民族住在山区、高原、牧区和森林地区。二、物产资源丰富。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三、大都位于我国的边疆,属于国防要冲。由于历史上多次的民族迁徙屯田,移民戍边,朝代更迭等原因,而引起的人口变动,使我国的民族分布形成了各民族又杂居又聚居互相交错居住的状况。有些少数民族既有一块或几块聚居区,又散居在全国各地。大约有一千多万人口散居在全国各省、市的大小乡镇和乡村。各少数民族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方面,不仅相互影响,而且都和汉族有着密切的联系。 其他各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地域却相当广阔,约占全国总面积的50~60%。东至台湾,南达海南岛,西到新疆、西藏、北至宁夏、内蒙古都有分布。而少数民族分布也有“小聚居”和相对集中的特点,其具体分布大致情况如下:

满族分布于全国各地,但以辽宁省为最多;其次有吉林、黑龙江、河北、内蒙、新疆、甘肃和北京等省、市、自治区。朝鲜族主要集中于吉林省;其次有黑龙江、辽宁等省。现在最大的聚居区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赫哲族主要分布在黑龙江下游同江、抚远和饶河等县的沿江地区。 蒙古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其余则有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青海等省、区;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多与蒙古族、汉族等民族交错杂居。 回族分布全国各地,但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为集中,其次则有甘肃、青海以及河南、河北、新疆等省区。东乡族主要聚居在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土族主要分布在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撒拉族主要居住在青海省东部的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保安族和裕固族主要分布在甘肃省。维吾尔族大部分聚居在新疆天山以南、伊犁地区和北疆各地。哈萨克、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俄罗斯、塔塔尔等族都居住或主要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藏族主要分布在西藏自治区以及甘、青、川、滇四省。门巴族分布在我国西藏自治区南部。珞巴族分布在西藏自治区东南部。羌族主要分布在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茂汶羌族自治县境内。彝族主要居住在云南、四川二省,少数在贵州、广西等省(区)。苗族主要居住在贵州和湖南、云南等省。侗族主要居住在贵州、

2010年我国人口普查各少数民族人口统计数据

2010年人口普查:全国人口分民族构成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汉族人口1220844520人,其中男性625032848人,女性595811672人。 其余55个少数民族人口数据如下: 壮族:16926381人,占比1.2700% 回族:10586087人,占比0.7943% 满族:10387958人,占比0.7794% 维吾尔族:10069346人,占比0.7555% 苗族:9426007人,占比0.7072% 彝族:8714393人,占比0.6538% 土家族:8353912人,占比0.6268% 藏族:6282187人,占比0.4713% 蒙古族:5981840人,占比0.4488% 侗族:2879974人,占比0.2161% 布依族:2870034人,占比0.2153% 瑶族:2796003人,占比0.2098% 白族:1933510人,占比0.1451% 朝鲜族:1830929人,占比0.1374% 哈尼族:1660932人,占比0.1246% 黎族:1463064人,占比0.1098% 哈萨克族:1462588人,占比0.1097% 傣族:1261311人,占比0.0946% 畲族:708651人,占比0.0532% 傈僳族:702839人,占比0.0527% 东乡族:621500人,占比0.0466% 仡佬族:550746人,占比0.0413% 拉祜族:485966人,占比0.0365% 佤族:429709人,占比0.0322% 水族:411847人,占比0.0309% 纳西族:326295人,占比0.0245% 羌族:309576人,占比0.0232% 土族:289565人,占比0.0217% 仫佬族:216257人,占比0.0162% 锡伯族:190481人,占比0.0143% 柯尔克孜族:186708人,占比0.0140%

少数民族民居

少数民族民居 维吾尔族民居 维吾尔族维吾尔族的住宅,多成院落,一般大门忌朝西开。房屋呈方形,有较深的前廊,庭院多栽花卉、葡萄、果树,打扫得十分洁净。室内砌土炕,墙上挂壁毯,开壁龛,并饰以多种花卉图案。 傣族竹楼 傣族固有的典型建筑。下层高约七八尺,四无遮栏,牛马拴束于柱上。上层近梯处有一露台,转进为长形大房, 用竹篱隔出主人卧室并兼重要钱物存储处;其余为一大敞间,屋顶不甚高,两边倾斜,屋檐及于楼板,一般无窗。若屋檐稍高则两侧开有小窗,后面开一门。楼中央是一个火塘,日夜燃烧不熄。屋顶用茅草铺盖,梁柱门窗楼板全部用竹制成。建筑极为便易,只须伐来大竹,约集邻里相帮,数日间便可造成;但也易腐,每年雨季后须加以修补。 鄂伦春族仙人柱 鄂伦春族的住宅叫“仙人柱”,意为“木杆屋子”。它是一种用二三十根五六米长的木杆和兽皮或桦树皮搭盖而成的简陋的圆锥形房屋。 仙人柱的搭建是先用几根顶端带枝杈、能相互咬合的木杆支成一个斜度为60度的圆锥形架子,然后将其他木杆均匀地搭在这几根主架之间,使之形成一个伞状的骨架。上面再覆盖上狍皮或桦树皮,这样,夏天可防雨、冬天能御寒的“仙人柱”就建成了。 仙人柱的顶端要留有空隙,以便里面生火时透风出烟,又可采光。南侧或东南还要 留出一个让人进出的门。仙人柱上的覆盖物要根据季节的更迭而变换。冬天气候寒冷,多用狍皮覆盖。到了春天,天气渐暖,就可以换桦树皮了。 仙人柱的结构简单,拆盖很容易,它是鄂伦春族游猎生活的产物。

土家族吊脚楼 土家族大都居住在山坡陡岭,由于这地势关系,住房多采用吊脚楼形式。在住宅两端立四根木柱,沿着山坡的走向搭成木架,在以正屋地面平齐的高度上搭横木,盖上木板,三面装半装台的板壁或木走廊,以草或杉皮作天盖,楼下四面皆空,可用作堆积肥料,也可以临时拴牲口,楼上一般是闺女儿做鞋、绣花或家里人吃饭乘凉的地方。吊脚楼通风防潮,阳光充足,土家人十分喜爱,是土家地区建筑上的具有重要特色的建筑之一。如今清江两岸的高山或半高山上,吊脚楼仍在沿用,在凤凰古城内后者上百座吊脚楼;在长阳县城、五峰县城现在所建的高楼大厦也采用吊脚楼形式,只是建材应用钢筋混凝土了。 客家民居 也称福建圆楼,是中华文明的一颗明珠,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神话般的山村民居建筑是中国古建筑的一朵奇葩,它以历史悠久、风格独特、规模宏大、结构精巧等特点独立于世界民居建筑艺术之林。土楼民居以种姓聚族而群居特点和它的建造特色都与客家人的历史密切相关。客家人每到一处,本姓本家人总要聚居在一起。加之客家人居住的大多是偏僻的山区或深山密林之中,当时不但建筑材料缺乏,豺狼虎豹、盗贼嘈杂,加上惧怕当地人的袭扰,客家人便营造“抵御性”的城堡式建筑住宅。这样也就形成了客家民居独特的建筑形式——土楼。土楼主要分布在福建省的龙岩、漳州等地区。 , 苗族民居 苗族多居住在山区,山高林密,就地取材修筑民居,黄土墙黑瓦房和古香古色的吊脚楼便成为苗族民居的主要式样;苗族的一些上层首领也修筑砖石彻的带风火墙壁的四合院落,宽敞而幽深;苗族一些贫寒的人家也筑简陋的竹楼,低矮的石板屋和树皮盖顶的茅屋。但苗寨的主体部分仍是黑瓦房,吊脚落。

中国各民族分布具体情况

中国各民族分布 中国历史悠久,各民族都形成了自己的民族文化和生活习俗。而民族的分布特点则是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汉族地区有少数民族聚居,少数民族地区有汉族居住。这种分布格局是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间相互交往、流动而形成的。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很广。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少数民族居住,绝大部分县级单位都有两个以上的民族居住。中国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云南、贵州、青海、四川、甘肃、黑龙江、辽宁、吉林、湖南、湖北、海南、台湾、重庆市等省、自治区。中国民族成分最多的是云南省,有25个民族。 云南是中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是伟大祖国多民族的缩影。据1990年11月20日人口普查统计,全国有56个民族。其中云南仅少数民族就有25种(每种少数民族均超过5000人),他们是彝族、白族、哈尼族、傣族、壮族、苗族、僳僳族、回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瑶族、景颇族、藏族、布朗族、布依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蒙古族、水族、满族、独龙族。在这25种少数民族中,有15种少数民族是云南省独有,他们是白族、哈尼族、傣族、僳僳族、佤族、拉祜族、纳西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基诺族、怒族、德昂族、独龙族。云南各民族总人口378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250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3。其分布地区约占全省总面积的2/3以上。(等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出来后予以更新)。 分布地区 壮族:广西、云南、广东、贵州、湖南。 中国各民族分布 蒙古族:内蒙古、辽宁、新疆、青海、黑龙江、吉林、甘肃、河北,河南。 回族:宁夏、甘肃、河南、山西、新疆、青海、云南、河北、山东、安徽、辽宁、北京、内蒙古、天津、黑龙江、陕西、吉林、江苏、贵州、四川、西藏、海南。 藏族:西藏、四川、青海、甘肃、云南。 维吾尔族:新疆、湖南、河南、北京、上海。 满族: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北京、内蒙古、新疆、安徽。 朝鲜族:吉林、辽宁、黑龙江。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论文参考文献范例.doc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论文参考文献 一、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论文期刊参考文献 [1].20世纪上半叶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研究的发展及其特征.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 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年 4 期. 毛艳 . [2].20世纪上半叶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研究的分期问题. 《思想战线》 . 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年 5 期. 毛艳. [3].世纪之交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研究现状——基于中国期刊数据库的主题 抽样定置分析 . 《艺术百家》 . 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年1期.魏国彬.万晓萍. [4].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的现代转型 . 《艺术百家》 . 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年6期.魏国彬.万晓萍. [5].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研究的几个特点. 《民族艺术研究》 . 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年 3 期. 毛艳 . [6].文化转型与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的分化 . 《思想战线》 . 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年 6 期. 樊华. [7].论民族地区高校“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专业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 《北方音乐》 .2014 年 9 期 . 符伟 .

[8].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在城市剧院的传播研究 . 《神州(下旬刊)》 .2014 年 3 期 . 刘珊 . [9]."中国少数民族艺术遗产保护及当代艺术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 在京举行 . 《文艺研究》 . 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年1期.戴和冰. [10].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遗产保护及当代艺术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 《艺术评论》 . 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年1期.戴和冰. 二、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论文参考文献学位论文类 [1].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在城市剧院的传播研究——以国家大剧院为例. 作者:林慜劼 .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大学2013(学位年度) [2]20 世纪上半叶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研究史. 作者:毛艳 .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云南大学2007(学位年度) [3]文化转型与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发展——以云南沧源佤族文化艺术为中心 的讨论 . 作者:樊华 .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云南大学2009(学位年度) [4].中国伊斯兰建筑艺术 . 被引次数: 3 作者:李琰 . 法学·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西北民族大学2005(学位年度) [5]论蒙古歌舞剧 . 作者:伊拉拉塔 .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内蒙古师范大学2005(学位年度)

广西少数民族音乐赏析

广西壮族民族音乐赏析 环境可以造就某种文化,文化也可以改变人文环境,而一切文化又都具有其音乐属性。广西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其中以壮族居多。而壮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之一,也是自治区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民族,约占三分之一,本文将探讨广西壮族民间歌曲所透露出的文化特质。 广西素有"歌海"之美誉,其原因是生活在这里的主体民族壮族有着酷爱歌唱的传统习俗。他们往往遇事即歌,以歌述志,以歌传情,蔚成风气。春秋时代壮族先民就有以歌代言的“越人歌”。这里的人们从降生人间即开始聆听摇篮曲,直至结束生命而为其演唱哭丧歌为止,一生可以说都是在歌声中度过的。壮族的山歌充满生活气息,族人喜欢用山歌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加之它是一个以农为生的民族,生活节奏基本上是沿着耕作的周期来进行活动的,所以很多山歌是歌唱与农家事务有关的。壮族被称作是“能歌善唱的民族”。壮族人民大都喜欢听民歌、学唱民歌,不仅是因为他们可以从民歌中了解本民族的生存、发展的历史,学习和体验本民族的祖先布洛陀这位“无事不知晓的老人”和歌仙”刘三姐的斗争意志和生存智慧,而且他们认为“饭养身,歌养心”,唱歌本身就是一种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当作审美对象的活动,是一种善于体验生存意志和情感,善于享受生命快乐的一种智慧。对于世代生活在壮乡的人们来说,民歌氛围给了民众很好的文化体验土壤,即使民歌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变化,但是乐唱善歌不但给了人们热爱生活的理由,还在深层次上使人们的文化身份在不断认同中清晰、明朗、深刻起来,从文化自在发展到文化自

觉,进而在文化认同中主动进行自身的文化身份塑造和再塑造,从而优化、美化和完善自身。通过民歌音乐,壮族人民能将自身品质、思想、行为等提升到较为完美和高尚的程度。 壮族民歌浩如烟海,种类繁多,形式多样而独特。从内容上分,主要有古歌、叙事长歌、生活歌、劳动歌、时政歌、仪式歌、情歌、童谣等。壮乡民歌比较多,但传唱之时都要遵守约定俗成的礼仪规范,不能瞎唱乱唱。就形式分,有勒脚歌、排歌、散歌等。排歌为壮族诗歌的自由体,每诗只咏一事,有时长达 300多行。长篇叙事诗比较著名的有《布伯》、《布洛陀》、《嘹歌》、《马骨胡之歌》、《六丘和达七》、《莫一大王》等。族还有很多传统音乐,形式主要是各种山歌调。壮族山歌由于南北部方言的不同而对山歌有不同的称呼:欢、西、加、比、论等五种。在壮族地区,每一个区或乡都有好几个调子,其中有叙事用的平调;有抒发欢快情绪的喜调,等等。据粗略统计,各地不同调子加起来达1000种以上。这些山歌调虽然是固定的,但它能表现不同的思想感情。其旋律与歌词相结合,能在听众中产生强烈的感染力。有单声部民歌,还有双声部和三声部民歌。山歌调的演唱方法,有独唱、重唱、领唱、合唱等方式,无论是支声式、和声式或者复调式,都丰富多彩,别具一格。壮族多为聚居村寨,到处都可以听到具有独特风格的二声部和三声部山歌,各部之间围绕着主旋律,时而平行,时而交叉,高低相衬,跌宕起伏,悦耳动听。壮族多声部民歌各地不同歌腔约有一百多种,在广西境内壮族多声部山歌,遍及广西六个地区30多个县,其中以百色、柳州、河池、南宁等几个地区流传

全国各少数民族人口排名

全国各少数民族人口排名 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少数民族10643万占全国人口的8.41%,比1990年的1523万增长了16.70%. 55个少数民族人口数分组(单位:万人) 人口在1000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2个) 壮族1617.88 满族1068.23 人口在1000—50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7个) 回族981.68 苗族894.01 维吾尔族839.94 土家族802.81 彝族776.23 蒙古族581.39 藏族541.60 人口在500—10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9个) 布依族297.15 侗族296.03 瑶族263.74 朝鲜族192.38 白族185.81 哈尼族143.97 哈萨克族125.05 黎族124.78 傣族115.90 人口在100—5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4个) 畲族70.96 僳僳族63.49 仡佬族57.94 东乡族51.38 人口在50—1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13个) 拉祜族45.37 水族40.69 佤族39.66 纳西族30.88 羌族30.61 土族24.12 仫佬族20.74 锡伯族18.88 柯尔柯孜族16.08 达斡尔族13.24 景颇族13.21 毛南族10.72 撒拉族10.45 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20个) 布朗族9.19 塔吉克族4.10 阿昌族3.39 普米族3.36

鄂温克族3.05 怒族2.88 京族2.25 基诺族2.09 德昂族1.79 保安族1.65 俄罗斯族1.56 裕固族1.37 乌孜别克族1.24 门巴族0.89 鄂伦春族0.82 独龙族0.74 塔塔尔族0.49 赫哲族0.45 高山族 0.45 珞巴族 0.29

中国传统民居分类概述

中国传统民居分类概述 武星宽梁文桂 【摘要】:由于自古受宗法礼制、风土民俗及气候、地域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民居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想要涵盖所有的民居式样并非易事,因而也就出现了多角度的民居分类方法。 【关键词】:造型构造方式地域行为习俗 建筑起源于人的居住需要,因而,民居几乎是和人类的文明同时发展起来的,它是历史最悠久,范围最广泛,形式最多样最基本的建筑样式,是宫殿,祠庙,寺观等建筑类型的基础和源泉。民居作为宁和,朴素的安居之所,既满足了人的居住功能的要求,又具有一定的精神意义,它所形成的文化功能与氛围总是与“家”联系在一起,让人的生活和精神得到休憩与寄托。 我国的建筑起源于一个“防”字,由“防”的理念衍生出向心性的平面构成,是一种理想的美的构成。1[①]之所以会有这一理念,是与古代中国不断遭受外敌入侵的历史有关。同时,北方中原地区的民宅为了防止寒风与风沙的侵袭也不得不筑起高墙将住宅尽可能地围合起来。从古代新石器时代的住宅群遗址中就可以看到这种向心式的住宅构成。到了夏商,中国已经有了将房屋设置在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中央设置内(庭)院的平面形式,被称为“四乡之制”。西周时期,出现了中国已知最早最完整的四合院。进入汉代以后,四合院住宅已经相当成熟,直至近代,中国民居仍然保留着厚厚的外墙,房屋围抱着中央院子或天井的形式。竖起坚固的墙壁,将住宅、村落、城市包围起来,可以说是中国建筑最基本的行为。 下面从多个角度对我国传统民居进行大致的介绍。 一. 从造型的角度,分为规整型和非规整型民居。大量的民居造型都很规整,首先表现在平面布局的中轴对称,其中典型的当属北方四合院,它是独立的长方体生活空间。进入四合院之前首先得穿过胡同,胡同是夹于四合院侧面高墙之间的宁静的小巷。叩开两侧点状设置的大门,首先映入眼帘的是被称为照壁的砖墙,上面通常点缀着一些精致的砖雕。照壁的后面是前院,前院和内院通过垂花门相连,穿过垂花门是位于住宅中心位置的内院,院子四周由四栋房屋相互围合,“四合院”因此而得名。院子正面朝南的主屋称为正堂,东西两侧为厢房,对面是倒座的副房。在主房之后还设有后房。整座四合院以东西厢房、南部倒座和后房的外墙体为外墙,外墙不设一扇窗,空间造型十分封闭,只在四合院外墙的东南一隅开一扇门,以供出入。该四合院具有中轴意识其中纵轴向穿越整座四合院的南北重点,除了设于东南一隅的院门,整座四合院在平面立面上是对称的。 这种四合院形制的空间封闭性,在生理意义上,处于出于中国北方天气较为寒冷之故;在心理意义上,契合一个家族的向心、内敛气质。而基本上的中轴对称可以看作传统儒家思想讲究规矩、规范的特点在建筑上的体现。这类民居形制,可以说是中国民居的常式,即以院落为空间组合的、几重进深的、中轴对称的空间布局。 其次,这种规整型民居多见于北方。从文化性格看,北方人相对要比南方人更注重于文化规范。北方天寒,物多收敛,人的心态比较严谨,儒家的实践理性所崇尚的是现实实践、冷静和脚踏实地的生活态度、伦理规范,所以注重人生秩序与有条不紊的居住空间的出现,是不足为奇的,并且北方古代地广人稀,所以北方四合院等民居的庭院一般比较宽阔,这样也可以接纳更多宝贵的阳光。 非规整型民居以南方为多见。尤其在丘陵地带,地形地理复杂多变,建筑不得不因地制宜。有的民居平面呈“一”字形,有的为曲尺形;有的有院落,呈马鞍形,有的没有院落,这种没有院落的民居,以临街就建的南方民居建筑为多见;有的孤村独特建于山坡之上,室内平面错折多变;有的由多座毗邻的民宅组成一个连续多变的空间序列,平面和立面都可能参差不齐。总之,在文化心理上,南方由于气候趋暖,人的心态活动多变,加以地基条件的限制,尤其是文化传统的不同,其民居的非规范性可能明显一些。 二按建筑构造方式分类,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由砖土建造的砖墙结构的北方中原地区的住宅;以木结构为主的云南、西南地区的住宅;江南地区内部主体木结构外包砌墙体的砖木混合结构住宅。在此基础上,又可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北方的典型住宅,住宅室内不铺地板,四周是坚固的土墙或砖墙,再加上小小的屋顶,是一种墙壁型的住宅,四合院就属于这种类型,同时也是内庭型住宅;另一类是中国西南地区的典型住宅。在柱子上架上楼板与屋顶,周围几乎没有墙壁的简单围合的屋顶型住宅。为了防御沙尘暴及北

少数民族建筑

竹民俗:云南少数民族竹楼建筑 竹楼是最具代表性、最富有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竹制民居建筑,在云南省境内的傣族、佤族、布朗族、基诺族、德昂族、哈尼族、独龙族、怒族、傈僳族、白族、景颇族、拉祜族等聚居区,竹楼是主要的民居建筑形式。 竹楼是采用干栏式建筑形式,房屋离开地面,建筑在柱桩上,下部架空。上层住人,下层关牲畜和放置东西。竹楼都背负青山、依山而建,具有防潮、通风散热、卫生舒适、防避虫蛇之害的特点。因就地取材、以竹为楼,梁柱、墙壁、屋面、楼梯、楼面都是取竹而建,俗名竹楼。云南不同民族的竹楼大小、内部设置有差异,但以傣族竹楼最具有代表性。竹楼分上下层,上屋顶呈四面坡形,犹如“孔明帽”,下层呈方形,极富立体感;竹楼与竹楼之间高低起伏不平,富有层次感。

历史文献对云南民族竹楼有明确记述,《唐书?南平獠传》有“多瘴疠,山有毒草、沙虱、蝮蛇,人楼居,梯而上,名曰干阑”之载,宋?周去非《岭外代答》称“上设茅屋,下豢牛棚。棚上编竹为栈,下施椅桌床榻。”元?李京安《云南志略?诸夷风俗》也有“金齿百夷……风土下湿上热,多起竹楼,居濒江,一日十浴”之载述,说明其历史源远流长。云南少数民族竹楼的起源和诞生存在有许多的传说和故事,反映了云南少数民族人因地制宜、旧地取材、适应环境的聪明智慧和创造精神。用竹建造的傣家竹楼充分体现出轻盈、灵巧、别致、实用,极富民族特色和风情。傣家人于村寨旁种植许多高大茂密的竹丛,生机盎然,掩映着土灰色的竹楼建筑,富有诗情画意。 现今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竹楼用纯竹建造则较为少见,竹柱、竹地板、竹梯、竹隔板多被木制品替代,但仍然保留着“竹楼”的形状和名称,“竹楼”无疑已成为云南民族民居的符号,展示着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的特色。 到云南民族村最大的收获是每个民族的建筑风格各异,区别非常明显,就是现在大多数少数民族的人口大多在1~2万人左右,但是却能形成自己鲜明的文化传统,真是感叹祖先的智慧和历史长河留下的文化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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