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常见问题解释说明(二)

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常见问题解释说明(二)
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常见问题解释说明(二)

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常见问题解释说明(二)

补偿签约

1.补偿安置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2018年5月,为规范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深府规〔2018〕8号),该规定适用于我市所有老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即在2018年5月17 日之后启动补偿签约的棚改项目,均须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二)目前,我市福田、罗湖、南山、宝安等区均制定了辖区棚改实施办法或细则,总体补偿安置原则均严格遵循《深府规〔2018〕8号》文件的上述规定。

(三)市棚改主管部门在对全市各棚改项目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备案时,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审查。超出上述原则的,将无法取得备案同意,项目无法继续开展。

广泛借鉴我市以往及同期棚改项目的做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已尽最大努力保障被搬迁人的权益。

2.产权调换比例是?

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且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产权调换标准不降低业主的居住水平。(以最终的补偿方案为准)

3.补偿内容一般有哪几部分?

对于被搬迁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搬迁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

(二)被搬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

(三)因搬迁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四)《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规定的其他可补偿内容。

符合本方案有关条件的,给予签约奖励、交房奖励及增购奖励。

4.房屋价值补偿方式有哪几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等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

5.业主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价值将如何补偿?

按照本项目评估价值时点的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市场评估价由专业的市场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非商品性质被搬迁房屋按照商品性质被搬迁房屋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类型扣减相应费用后给予货币补偿。

6.面积最多可增购多少平方米?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

〔2018〕8号)的规定,仅选择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的被搬迁人可享受增购奖励,每套住宅房屋的被搬迁人可增购单套不超过10㎡建筑面积。

7.增购价格如何确定?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增购面积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9〕1号),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价格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市政府确定的承担房地产评估职能的非营利性机构评估确定,以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公示的日期作为价格评估时点,按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定价实施细则》(深建规〔2017〕13号)等文件规定的确定原则、测算方式和测算流程执行。

8.室内自行装饰,如何补偿?

一般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XX元/㎡标准协商补偿,被补偿人有异议的,可申请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货币补偿。被搬迁人申请评估的,由被搬迁人抽签选定评估机构,评估后只能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进行补偿。

9.搬迁费,如何补偿?

住宅及办公类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商业、酒店类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10.临时安置费的补偿标准?

以被搬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计算基数,搬迁启动后的第一年,分别按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确定基数吗,每年按一定幅度递增。(以最终的补偿方案为准)

11.临时安置费租金如何确定?

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2.评估价值时点?

一般以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的日期,作为整个项目价格评估时点。

13.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由谁签订?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罗府规〔2018〕4号)第38条,“在项目协商补偿签约期限内,项目实施主体会同街道办事处,根据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组织开展补偿签约工作,与权利主体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三方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14.“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价格”对应被搬迁房屋状态还是回迁安置房屋状态?

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对应回迁新房实物状态。具体评估测算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售价是假定项目范围内回迁安置小区按照改造规划已经建成。

15.一套被搬迁房屋是否可以部分选择货币补偿,部分选择产权调换?

不建议,选择该种方式的没有增购奖励,也可能导致回迁安置户型无法匹配的情形,也会影响到安置面积结算政策。

16. 能否提供过渡周转房?

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常见问题解释说明(二)

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常见问题解释说明(二) 补偿签约 1.补偿安置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2018年5月,为规范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深府规〔2018〕8号),该规定适用于我市所有老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即在2018年5月17 日之后启动补偿签约的棚改项目,均须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二)目前,我市福田、罗湖、南山、宝安等区均制定了辖区棚改实施办法或细则,总体补偿安置原则均严格遵循《深府规〔2018〕8号》文件的上述规定。 (三)市棚改主管部门在对全市各棚改项目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备案时,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审查。超出上述原则的,将无法取得备案同意,项目无法继续开展。 广泛借鉴我市以往及同期棚改项目的做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已尽最大努力保障被搬迁人的权益。 2.产权调换比例是? 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且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产权调换标准不降低业主的居住水平。(以最终的补偿方案为准) 3.补偿内容一般有哪几部分? 对于被搬迁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搬迁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 (二)被搬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 (三)因搬迁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四)《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规定的其他可补偿内容。 符合本方案有关条件的,给予签约奖励、交房奖励及增购奖励。 4.房屋价值补偿方式有哪几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等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 5.业主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价值将如何补偿? 按照本项目评估价值时点的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市场评估价由专业的市场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非商品性质被搬迁房屋按照商品性质被搬迁房屋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类型扣减相应费用后给予货币补偿。 6.面积最多可增购多少平方米?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

咸宁旅游新城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咸宁旅游新城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咸宁旅游新城项目拆迁工作顺利推进,维护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咸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拆迁计划 1、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咸宁旅游新城 2、拆迁人:咸安区国土土地储备中心 3、拆迁性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4、拆迁工程量:项目第一期拆迁房屋面积56854平方米,被拆迁户286家;项目第二期被拆迁户还有家未评估。 5、拆迁范围:东起石化疗养院,南到潜山脚下,西至双龙山公园,北沿淦河岸边,包含浮山办事处余佐村、龙潭村、沿河村大部份,第一期拆迁涉及余佐村3、4、5、 6、8、9组和沿河村1组大部份(以规划及土管实测面积为准)。 6、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异地安家、产权调换集中还建、一户一基集中自建三种方式。 7、拆迁方式:自拆。 8、拆迁期限:第一期半年,从2007年月日至2007年月日。 二、拆迁补偿办法 (一)房产补偿: 房屋及地面构(建)筑物的补偿额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参考依据。 (二)其他补偿: 1、固定电话每部迁移费凭上月缴费票据按236元/部补助。 2、空调迁移费窗机50元/台,分体机100元/台。 3、电改后每块电表每户260元。 4、有线电视有证户每户200元。。 5、家庭宽带网络安装费凭发票、收据等有效票据按116元/端口标准补助。 6、热水器移装费,太阳能250元/台,其它类每台50元,由拆迁入现场查勘。 7、临时安置过渡费: 根据咸价房服[2003]107号文,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1.5元/㎡·月,附属房屋(层高2.2米以上)按1.0元/㎡·月标准发放。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之日为起点,按12个月期限支付过渡费,搬迁结束时一次性付清,集中还建户如12个月还不能交房,从第十三个月起将提高20%标准支付过渡费到交房时止。 8、搬家费: 被拆迁房屋面积在100㎡以内的,搬家费按300元/户支付;被拆迁面积在100—300㎡的搬家费按450元/户支付;面积在300㎡以上的,搬家费按600元/户支付搬家费。搬家费在签订搬迁协议时支付。 三、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分为货币补偿异地安家、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背景 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县X年确定的重点城中村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该项目的实施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受X 县人民政府委托,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 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年限 本项目拟定建设年限为一年,从X年10月10日至X年10月9

日。 (三)项目拆迁范围 本项目拆迁范围为东至太姒路东侧,西至城关小学西墙,北至文化路,南至X东西街。 (四)项目拆迁量 本项目拆迁总户数为491户(套),房屋拆迁总面积137629平方米,拆迁总占地115.8亩;涉及拆迁范围为X。(以上数据为初步摸底调查情况,实际面积、户数待征收工作启动后,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证件,以实际勘测的户数、面积为准)。 (五)拆迁补偿方式 本项目拆迁安置方式全部为纯货币化安置。 (六)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 3.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抵押; 4.抢栽各种花木。 (七)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接到征收部门的通知,应当停止办理征收区域内所有房产、土地、工商、税务、户籍等涉及增加补偿费用的有关手续。 (八)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配合... 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旧村改造,改善村民居住环境,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中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xx]125 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的会议纪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本着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王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设、拆迁、补偿、安置。 二、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1、对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产权置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采用“先搬迁先选房、高低搭配”的原则。 2、按合法有效宅基地(由村两委确认)和拥有合法有效宅基地的合法有效人口(村两委及村民大会表决确认)予以补偿安置。 三、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1 、结合村实际,凡是在村内有合法有效宅基地的村民可享受安置政策。每处宅基面积为500 (15m*15m平方米,每户按2层计算,既置换650平方米安置房。宅基建筑面积不足450川部分,每平方个人补900元,补齐到578 〃,可置换210新房。被拆迁人同意以货币形式补偿,不参与置换安置房的户,宅基地原有一层、二层的部分,按1500元/川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2、合法宅基地超过225川的,置换标准以宅基地超出

面积计算,超出半分(50川)以内的置换1倍安置房;超出半分以上的户,可置超出面积的0.5 倍安置房。分二种情况,一是没有建筑的空院部分,按照房屋置换所得面积,每平方个人出300 元,补齐面积;二是超出部分有建筑的户,按照现有建筑面积置换。 3、原有的三层建筑,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砖木结构按300 元/川,砖混结构按44/川,框架结构按22元/ 〃,彩板房按21元/ 川,石棉瓦房按60元/川给予货币补偿。 4、按照村委会认定的合法村民人均15川的标准,置换商品房(写字楼、公寓酒店),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和分配。 5、凡是私自买卖房屋的一律不享受村民安置待遇,只能给予适当 的货币补偿,具体货币补偿标准为:砖木结构按200元/ 〃,砖混结构按650元/川,框架结构按98元/ 〃,彩板房按120元/ 〃,石棉瓦房按60元/川给予货币补偿。 6、宅基地范围内置换过安置房的面积,附着物补偿不再赔偿,以外的按照最新补偿文件标准执行。 7、祖籍是本村的并有合法宅基地,但户口不在村的享受宅基地安 置政策。 8、占用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属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9、人口与宅基地相结合的补偿原则,比如两个孩子,符合分户条件,只有一处宅基地的户,在原有宅基置换的基础之上,同意在安置区按建筑成本的半价购买一套安置房。

火车北站扩能改造地方配套工程拆迁项目拆迁安置方案

火车北站扩能改造地方配套工程拆迁项目拆迁安置方案

火车北站扩能改造地方配套工程拆迁项目拆迁安置方案 一、拆迁安置对象及范围 (一)拆迁对象:火车北站扩能改造地方配套工程拆迁项目拆迁范围内被拆迁私有房屋所有人或被拆迁公房的合法使用人。 (二)拆迁范围:拆迁项目南起火车北站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站房北侧规划红线,北至站北路既有道路中线,西起火车北站地方配套工程项目(北广场区域)西侧规划道路中线(含站北东街43号院全部和五块石汽车站),东至火车北站地方配套工程项目(北广场区域)东侧规划道路中线(含都市花城综合楼)。

二、安置方式 非住宅房屋采取货币终结安置方式,住宅房屋采取货币终结或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产权调换安置房为“蓉华上林”现房安置房,安置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昌路55号。货币终结补偿安置是指由拆迁业主实施货币化安置,被拆迁私有房屋所有人或被拆迁公房的合法使用人自行解决安置房屋。 三、政策执行标准 本次拆迁安置政策严格按照11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成办发【】75号文及成都市相关拆迁配套政策执行。

四、房屋评估价格 首先由项目实施业主在《成都日报》发布邀请公告,邀请进入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备选库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到成都市房屋拆迁处管理处报名,参加拆迁动员会现场抽签活动。在房屋拆迁管理处主持的拆迁动员大会上,由一名被拆迁人代表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以抽签方式从成都市拆迁评估机构备选库中确定房屋拆迁估价机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按现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对现有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并公布评估价。 五、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款。被拆迁住宅房屋和安置房屋在各自评估价格的基础上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进行结算价差,一次性支付房屋差价款的,优惠30%(本方案中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面积扣除公摊面积后的面积)。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六、政策性补偿标准 1.宽带迁装:320元/户;

房地产项目拆迁安置方案

房地产项目拆迁安置方案 一、总体规划 (一)工作目标 ××项目已经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立项,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做好所涉及区域内的拆迁安置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拆迁范围 ××路与××路交叉地带。 (三)主要工作及部署 1.项目开发部负责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协调、监督。 2.项目经理部拆迁安置办公室具体负责拆迁安置工作。 (四)拆迁安置的工作要求 1.对具有合法产权手续的房屋,采取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 2.对具有合法产权手续的房屋附属物,根据其结构和使用年限等情况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3.拆迁区域内的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审批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相应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4.住宅房、非住宅房(营业房、库房、生产用房、办公用房)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为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的,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个人建房用地申报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法定手续为依据综合认定。 二、拆迁工作的实施 按照××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拆迁工作可以划分成如下四个阶段。 1. 准备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成立拆迁安置组织机构和工作部门,确认拆迁范围,召开拆迁工作协调会。时间要求:××月××日前。 2. 调查勘丈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完成对拟拆迁建筑物、构筑物的勘查登记,以及土地勘界等工作。建筑物、构筑物的勘查登记要登记造册。时间要求:从××月××日~××月××日。 3. 实施拆迁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按照《占地拆迁工作方案》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赔付被拆迁人补偿费,拆除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并落实建设工程用地。时间要求:××月××日~××月××日。 4. 实施土方工程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按照××工程设计标准实施土方工程。××月××日起,开始分阶段组织土方填垫工程,各镇街可在没有拆迁的地段先行组织土方填垫,其他拆迁地段的土方工程可随拆迁工程的完成跟进实施。

乐昌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总结

乐昌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总结 根据2015年韶关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保障性住房新开工任务棚户区改造任务2286套,基本建成任务920套。我市棚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将我市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动工任务情况说明 22015年我市新开工建设保棚户区改造任务2286户分9个项目实施。其中原坪石矿和乐昌市针织厂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其余的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矿产总公司及制衣厂改造项目(43套)。拟通过社会投资,对两个企业棚户区地块通过“三旧”进行改造,但因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影响,暂未落实项目改造实施主体,两个项目未能实施,为完成43套城市棚户区任务我市通过先锋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增加安置户数完成。 (二)先锋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70套)。通过社会投资,由乐昌市星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先锋街地块进行“三旧”改造,计划对170户安置对象进行原地回迁安置,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2亿元。该项目3栋28层安置楼(313户)已建设至20层。经报韶关市住建局,将该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调整至313户。 (三)造纸厂棚户区改造项目(225套)。通过社会投资,由乐昌市仕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造纸厂地块进行“三旧”改造,计划对225户安置对象进行原地回迁安置,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47亿元,因拆迁及项目单位等原因原因,致使建设单位无法动工,经协调,该项目取消2015年乐昌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将225户任务分解至先锋街项目及机械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完成。 (四)氮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250套)。通过社会投资,由乐昌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氮肥厂地块进行“三旧”改造,计划对250户安置对象进行原地回迁安置,现氮肥厂回迁楼已建成。 (五)乐昌市三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128套)。通过社会投资,由乐昌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乐昌市三市场地块进行“三旧”改造,目前已施工至正负零以上。但因该项目未能及时更新保障性住房网报系统,致使该项目开工未得到认可。 (六)乐昌站北路(铁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08套)。通过社会投资,由乐昌市顺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铁矿地块进行“三旧”改造,目前各项前期工作均已完成,1、9号安置房已施工至主体八层,土地、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正完善当中。 (七)乐昌市针织厂棚户区改造项目(62套)。通过社会投资,由乐昌市星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针织厂地块进行“三旧”改造,该公司拟将针织厂棚户区住户与乐昌市家私厂原有职工住户进行统一安置,项目名称更改为家私厂回迁楼,计划兴建三栋安置房。目前家私厂回迁房已有两栋基本竣工,正进行第三栋回迁安置房的前期施工准备工作。 (八)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项目(1200套)。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一期(1200套)BT招标,一期建设地点在坪石贮木场地块,建筑面积14.3万平方米,中标价2.83亿元,现已完成土建投资4582万元。1#、2#步梯楼正在进行基础施工,4#栋步梯楼正进行五层主体结构施工,3#栋步梯楼正进行二层主体结构施工,10#、11#、12#、13#栋电梯楼正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坪石电厂(煤棚)地块完成土地招拍挂工作,现场场地已基本平整好,待明确货币安置户数后便可动工建设。 为进一步拓宽棚改多元化安置渠道,我市于9月15日制订并出台了《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安置购房补贴实施方案》,截至本月4日,棚改对象已有800户选择货币安置的棚改对象签订了安置协议及搬迁协议。

东莞市“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正式版)

虎门镇“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为加快落实我镇“滨海国际商城”战略,积极实施和稳步推进“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合理兼顾全社会与各拆迁当事人的总体利益,保障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东莞市“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 一、经批准的本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其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二、镇人民政府“三旧”办和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本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中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有序、稳妥进行。 镇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综合执法、宣传、财政、工商、经贸、税务、维稳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促进“三旧”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的落实。 资产管理、电信、供电、广播电视、自来水、燃气等单位应根据设施权属和项目实际等,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拆迁工作。

三、根据“三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确定拆迁人。 (一)政府主导或由政府负责拆迁的项目,拆迁人为镇人民政府“三旧”办和房屋拆迁工作机构。 (二)社会资金参与改造并通过招标、竞投等方式由企业取得拆迁资格的项目,拆迁人为中标企业。 (三)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的项目,拆迁人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他人合作开发建设的项目,拆迁人依双方约定可确定为其中一方或双方。 (四)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的项目,拆迁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 四、社区居委会应根据属地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和协调实施本辖区内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政府主导或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的拆迁人应履行与社区居委会按本办法协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事项和落实补偿安置资金等责任,社区居委会应履行组织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经拆迁人与社区居委会协商,可由社区居委会对拆迁补偿安置实行包干负责。 五、具体改造项目实施拆迁前,应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的具体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广泛听取和尊重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政府主导或由政府负责拆迁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镇人民政府“三旧”办和房屋拆迁工作机构编制。 社会资金参与改造并通过招标、竞投等方式由企业取得拆迁资格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招标、竞投前由社区居委

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总说明范文

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总说明

原罗城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初步设计说明 第一章总说明 一、设计依据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城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立项的 批复(罗发改投资【】27号) 2、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民用建设设计通则》GB5035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3、甲方提供的用地红线图。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位于原罗城矿务局原机械厂内,地块周边为城乡结合部土地,距离政务机关及经济文化中心都比较远,但交通便利,配套基础设施需要进一步完善。 2、项目范围与现状 项目基地东西长约246米,南北宽约115米。总用地面积25630.74㎡,约38.45亩。基地内地势南高北低,西高东低,建设用地与南面道路高差约 2.5米。 3、项目建设场地地质、气候条件 本项目位于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气候宜人,条件良好。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夏季常受南海暖湿气流影响,雨水充沛。年平均气温为17.0℃,年平均日照总时数1743.5 小时,全年日照百分率34.21%。年平均降水量1406毫米,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春早多变,夏热期长,秋短温凉,冬无严寒,霜雪不多;热量丰富,降水集中,但雨量分布不均。 项目地块地势低平,土质疏松、自然肥力高。场地土质稳定性较好,无滑坡、崩塌的可能,地质条件比较简单,无地陷及断裂的危险。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场地稳定性良好,利 于抗震。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场地内无大的地表水体,地表水体主要受大气降水、地表排泄水渗透补给,水质对混凝土无明显腐蚀性,对施工没有影响,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 三、项目建设规模 广西罗城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25630.74㎡,规划总建筑面积52858.3㎡,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7520㎡,配套设施建筑面积5338.30㎡,建筑占地面积8789.15㎡。共建设住宅楼14栋,均为6层单元式住宅楼,最大建筑高度为18.70m。

拆迁安置方案

金戈路一期(开发大道—松花江路段)道路工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讨论稿) 经市委市政府、市规划局批准,贵阳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修建金戈路一期(开发大道—松花江路段)道路工程,该项目建设涉及小河区王武村村民需拆迁,根据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筑府办发[2004]第109号文及小河区内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地区具体实际情况,拟定如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第一条、被拆迁房屋的权属登记及合法面积、用途的确定 1、拆迁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当事人应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小河区国土分局、小河区规划局、小河区建设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申请登记审核确权,经审核可确权的房屋按本方案第三条办理;经审核不能确权的,按本方案第二条办理。 2、拆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其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为准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如不相符,被拆迁人应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小河区国土分局、小河区规划局、小河区建设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申请重新审查、确认。 第二条、无证建筑、临时建筑的处理 1、对于无合法手续和经登记审核后不能确权的房屋,原则上是按《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被拆迁人积极支持国家建设,主动配合拆迁安置工作,并按照拆迁人要求的时

间签订拆迁合同、按时搬迁的,视其房屋结构情况给于180元/m2~280元/m2的房屋拆除补偿。 房屋拆除补偿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 附表一新建房拆除奖励计算表元/m2 附表二加层修建房屋拆除奖励计算表元/m2 2、经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尚在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以建筑造价依据,扣除折旧后给予补偿;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一律不予补偿。 第三条、房屋拆迁安置方式 此次拆迁工作本着“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进行。经初步摸底调查,征询被拆迁人的意见,参照本区内其他项目的补偿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补偿安置方式供拆迁人选择: 1、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员产权房为砖混结构的“拆一还一”不补房屋新旧差价;

棚户区改造总结汇报

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 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 努力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 在全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我所紧密结合各项工作,特别是结合当前棚户区改造工程,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最大幅度地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现将点滴做法作以汇报。 一、强化认识,形成推进“棚改”的态势 我们***经营所是全局建所较早的山上场所,也是目前人口、住户较多的山上单位。据统计,全所原有住房中有58%的房屋是坯瓦结构的,其中有12户是64年建所前建的,有60余户是70年代建的,多数住房已成危房。可以说职工的住房条件,在全局山上单位是最差的。 今年5月份,我们贯彻落实局党委、林业局在山上单位实施棚改的重大决策,也拉开了着力改善职工生活居住条件的序幕。回顾在“棚改”之初,我们认为:要想让全所职工群众最大化的参与,第一要务是,要在全所上下树立正确认识,于是我们分层次展开了宣传攻势:

首先统一领导班子的认识。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学习局党委、林业局有关“棚改”的部署,每个成员谈认识,表决心。所长苏立国同志首先发言:他说,我过去曾经在2个山上林场所工作过多年,但没有一个单位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这么差,我们应该抓 住这一契机,按照局党委、林业局的要求,把这件民生大事抓好。一句发自肺腑的话,让全体班子成员坚定了信心。 其次是统一党员的认识。在党小组会、党员大会上,支委成员一方面宣传棚改政策,一方面向党员表明了班子抓棚改的决心,党员纷纷表示:这是改变单位面貌千载难逢的机遇,只要领导有决心,我们就铁了心。 再次是抓普通群众的认识。以支部牵头,组成有工会、团支部、妇女组织参与的宣传小组,及党员义务宣传小组,走家窜户搞宣传,重点答疑解惑,向职工群众讲解局党委、林业局的棚改政策,宣讲单位抓棚改的构想和决心,收到了让多数职工安安心心参与,明明白白建房的效果。 二、精心运作,把握实施“棚改”的环节 通过以上的工作,多数居民住户都表示,积极响应林业局号召,参与单位的“棚改”。为实施“棚改”营造了氛围,在实际运作中,我们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进一步改善学院办学条件,保证正常教学和校园安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协调会议精神,确保拆迁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进行,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现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用地范围内剩余26户的拆迁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新校区工程建设,从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标,按照“统一组织、各组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的原则,集中时间、宣传动员,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强势推动,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和安置任务,为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创造和谐有序的施工环境。 二、总体要求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剩余房屋的拆迁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平稳进行、以自主拆迁为主、不放弃强制拆迁的原则进行,并在2013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 1 - 三、拆迁工作领导机构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在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垦局、西夏区政府牵头,各抽调5名精干工作人员成立拆迁工作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本着统筹组织、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拆迁的原则,各工作组明晰责任,明确任务,限时保质保量完成,实行各组负责的工作任务与相关工作经费挂钩负责制,限时完成,各级各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保证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开展工作。 1.宣传动迁组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进行政策宣讲和教育,加强双方的思想和情感交流,把握好舆论导向,正面突出目前面临的形势、国家和自治区的拆迁政策,对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何力同志在2013—2014年由市委组织部抽调参加市棚改工作第三推进组工作,与全组同志一起负责鸿嘉花园小区、融福康城小区拆迁征收工作推进落实。期间,能够积极开展工作,深入住户家中调查,加强协调,督促开发商积极推进,科学合理制定拆迁工作方案,较好地完成了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征收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一、基本情况 鸿嘉花园于2010年7月动工,小区占地面积23.63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该小区动迁面积19.2万平方米,动迁户数2915户。工作组于2013年7月初进入,进入时还有315户没有动迁。工作组进入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截止现在,拆迁226户,还有89户没有动迁,已经安置入住1135户。规划建设回迁楼32栋,已经建成20栋,今年预计建设12栋。融福康城小区拆迁总面积2.6万平方米,动迁户数577户,已拆迁528户,已安置入住479户,未动迁1户。 二、主要工作 (一)深入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第一手材料。进入小区之后,首先,工作组听取了业务经理介绍了本小区涉及征收拆迁户的基本情况及对每户补偿的初步意见,并查看了前期工

作留下的工作资料。其次,深入各家各户进行走访调查。基本是采取“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模式,到各家调查摸底,详细了解各住户的想法和用房情况,然后与各户进行了初步的沟通。对白天上班不在家的住户都是晚上等下班后到家中商谈,经常工作到晚九点多才结束。如有一户主不在本地,在沈阳工作的,就通过电话约谈,或利用星期日等空闲时间从沈阳回来谈其想法和要求,组织其与征收办进行具体商谈,对上述约谈的情况一一形成笔录资料。 (二)积极宣传政策,确保顺利推进工作。在开展约谈和走访过程中,我们注意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从近几年先后出台有关政策的衔接、实施和理解,以及对其要求补偿的适用哪项政策及对其影响等情况一一进行了解释说明,保证了他们对各级政策的正确理解和认可。特别是对年龄较大的老人,不听你解释政策不政策的,就要求按他要求的条件,我们就多次进行耐心的劝解。 (三)加强沟通协调,力争建迁双方满意。针对鸿嘉花园小区拆迁户多,涉及住户面广等因素,在深入调查后,我们一是对双方所持条件相差较大的,工作组积极协调双方进行商谈协调,使所持要求逐渐接近。二是对开发商所给予补偿条件略低的,以工作组的名义建议开发商提高补偿标准。如果有住户要求过于高的,工作组进行了多次的协调讲清相关征收政策之后,仍不同意的,将建议开发商对其提出强迁申

XX镇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XX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城乡房屋拆迁管理条例》、《XX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应范围 在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方案。 二、拆迁补偿方案 1、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地点在该项目拆迁范围以内,实行 就地安置。 2、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标准,由XX镇XX庄村村民签订的协 议内容执行,选择此种方式,签定协议后,七日内腾出房屋,15日 之内拆除完毕。 以上述两种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自行选择。 三、拆迁房屋的产权、面积的认定 1、拆迁房屋的产权以产权人与XX镇人民政府XX庄新农村建设 指挥部和村委会三方实际丈量签字为准,经查档核实后确认。 2、拆迁房屋的面积是指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以实际仗量面积为 准。 3、符合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条件的面积 a 执行货币补偿,补偿后不再做为拆迁面积进行安置调换。

b 货币补偿款可冲抵购房款,多退少补。 上述两种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行选择。 4、被拆迁人除房屋产权调换面积、地上附着物面积外,剩余院内、 外土地由拆迁人按2.5万元每亩购买;坑塘按0.8万每亩。 四、补偿安置办法 1、按现有楼房进行安置,住宅安置房为五层砖混结构住宅,套房 户型分别暂定为55-86平方米、95-98平方米、118-133平方米 三种户型安置住宅。 单体楼房建筑综合造价950元每平方米。 2、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按被拆迁建筑面积中按被拆迁建 筑的新旧程度、质量高低与安置房建筑面积按以下比例: (具体见拆迁补偿标准) 3、拆迁户可选择两种补偿方式: a:直接领取补偿金; b:将拆迁住宅面积进行产权置换,拆迁补偿费冲抵房款,拆迁 住宅面积置换住房面积,多退少补。拆迁安置户每户可置换一套 二楼住宅,还可再享受四楼以上一户一套的综合造价的优惠待 遇。 4、突击搭建(指2012年5月11日以后突建房)及临时建筑,不 予补偿。 5、被拆迁人直接领取补偿金的,已作补偿的的部分由甲方拆除。 6、以上拆迁安置面积及拆迁补偿费含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价款。

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项目情况说明170825

一、满洲里市世纪大街南、热力公司西城市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为:给水1200米,排水1200米,供热1200米,道路7200米,绿化13000米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截至目前,已累计中央预算内基金到位344万元,已完成投资344万元,已支付资金344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道路完成300米;给水完成1000米,排水完成1000米,换热站已完成。 二、满洲里市鑫佳路东、湖北路北城市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排水管道2000米,管径DN600,检查井48个;给水管道2000米;供热管道2000米,绿化15000平方米;道路13000平方米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截至目前,已累计中央预算内基金到位358万元,已支付资金108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08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完成道路工程200平方米,排水管道完成1000米,高压线正在实施降线工程。 三、满洲里市道口路西、四道街南、阜城街北、站前路东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该项目建设内容为:供电外网1500米,供电箱站3个,排水管道2000米,检查井21个;给水管道2000米;供热管道2000米,绿化7000平方米,硬化面积9000平方米、道路长2000米(宽15米);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截至目前,已累计中央预算内基金到位1000万元,已完成投资金额300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完成该项目完成场地平整37000平方米,供热主管道已进入小区已完成1120米,供电箱一个。 四、满洲里市二道街以南、边防大队以西、铁路线以北、外运

公司以东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该项目建设内容为供电外网1500米,供电箱站3个,排水管道2000米,检查井116个;给水管道2000米;供热管道2000米,绿化7000平方米,硬化面积9000平方米,道路工程1090米(路面宽15米);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截至目前,已累计中央预算内基金到位529万元,已完成投资金额100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完成场地平整16000平方米;给水管道完成620米;排水主管网已接通外网,排水管网完成870米,道路工程完成30米。

(项目管理)长沙市中山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操作方案

长沙市中山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 拆迁补偿安置操作方案 为加快中山西路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山西路棚户区进行整体改造。拆迁补偿安置,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拆迁补偿政策为依据,并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 4、《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157号令; 5、《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6、《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第79号令); 7、《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市人民政府第104号令)。 二、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为主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按市场机制为被拆迁人提供可选购的安置房源。

第二条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费以房地产分类评估价格为基数,并结合成新调整、装饰装修补偿、拆迁补助费等进行计算。 第三条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中山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等进行分类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分类评估价格。评估结果及计算方式如下: 表1 房地产分类价格评估结果表 单位:元/㎡ 表2 估价对象评估结果取值标准表

注:本评估结果中的商业、商业配套、办公类房地产的层高标准为 3.5米,住宅类房地产层高标准为3.0米,工业类房地产层高标 准为4.0米。 表3 商业门面及商业配套用房层次修正系数(R1)表 表4 住宅层次修正系数(R1)表 表5 商业门面、商业配套用房、办公用房层高修正系数(R2)表 单位:元/㎡

2021年棚户区改造请示

棚户区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典型现象,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必由之路。城市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关系着数以万计百姓的安居乐业问题。下文是棚户区改造请示,欢迎阅读! 棚户区改造请示一 省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居住水平,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XX】3号《关于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及晋建发【2XX】191号文《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规定,郑州铁路局郑州危旧房改造工程指挥部决定建设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并委托晋城市工程咨询中心编制完成了《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经我委初审,现将主要内容报告如下 一、项目选址 拟建的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位于晋城车站原货场内,具体按晋城市规划局出具的“选字第二十三号”选址意见书所确定位置新建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拟建的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13平方米,其中住宅1935平方米/21套、地下用房168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18平方米、地下储藏室672平方米)。 三、建设投资 拟建的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44万元、设备购置费293万元、其他费用58万元、预备费358万元。 四、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12个月。 现将《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申请报告》随文上报(附后),请予审批。 专此请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棚户区改造请示二 市发改委 根据抚发改投资字[2xx]6号文精神,我委与县房管局经过深入调查,我县共有1164平方米的棚户区需要改造,居住人口864人。现从我县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结合棚户区住户的意愿,因地制宜,区别对待,2xx年计划改造我县红星企业集团、东乡糖厂、东乡配件厂三个板块的棚户区。 棚房区改造项目由县房管局建设,项目选址在红星企业集团、东乡糖厂、东乡配件厂。2xx年改造棚户区总建筑面积95平方米,改造后人均建筑面积3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3974万元,其中申请上级资金3322万元,住户购房金额733万元,地方配套3322万元。 2xx年东乡县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现将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统建安置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统建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条X县X镇X片区地处X县城门户区,区位优势明显,其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县委县政府实施新时代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改善片区人居环境,提升X县城整体形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X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实施办法》、《X县城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律政策,结合X片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X片区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配套建设、自求平衡,分期实施,安置优先”的指导方针。本方案征收人为X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部门为X 县国土资源局,房屋征收部门为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X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被征迁人为规划范围需要征收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地面附着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第四条本方案适用于X县X镇X片区规划范围需要征收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地面附着物。征收范围以X县规划委员

会批复通过的《X县X片区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规划》所确定的红线范围。 第五条征收集体土地。X片区规划范围内被征收人的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饲料地、菜园地、集体预留地及公共用地等所有集体土地均由村、组集体统一一次性收回,注销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交由征收部门依法征收,被征收土地上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统一实施拆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发〔X〕5X号)文件执行。规划范围以外的X村1-3组山坡地统一征收并予以补偿,不计算安置面积。 第六条征收国有土地。征收属于政府划拨的国有土地,按照现行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给予补偿;征收属于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 第七条X片区各类管线一律实行地埋敷设,禁止空中架设。征迁中涉及电力(含铁塔)、通信、电视、电缆(含军用光缆、电缆)、供水等管线迁改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原则上管线迁移由征收实施单位给予产权单位适当拆迁补偿自行

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常见问题解释说明(一)

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常见问题解释说明(一) 政策 1.为什么要进行改造? 项目范围内房屋建成年代较久、房屋质量较差、配套设施不齐全、存在住房及消防隐患,为从根源上解决上述问题,改善项目范围内居民的居住条件,全面提升综合环境,在前期征得95%以上被搬迁人改造意愿同意的基础上,根据 深圳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启动项目改造工作。 2.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政策有什么区别? 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是相互独立的政策体系。 (一)政策适用范围不同。 棚户区改造政策主要适用于老旧住宅区;而城市更新政策改造的范围更广,包括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和旧屋村等。 (二)补偿奖励标准不同。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补偿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292号)的规定执行,产权调换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建筑面积不超过1:1.2的比例执行,允许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而城市更新的补偿标准由项目实施主体与业主进行协商,并通过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予以约定。 (三)项目实施模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采取政府主导,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可以参与的模式,改造方式以拆旧建新为主,搬迁安置住房以外的住宅部分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而城市更新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改造方式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所建住宅除搬迁安置住房和按比例配建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外,全部用作商品性质住房。 3.哪些情况适用于棚户区改造政策? 棚户区改造对象以老旧住宅区为主,其中: (一)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且满足“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这三个条件之一的老旧住宅区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 1、“住房质量安全隐患”是指房屋所处场地、环境存在安全风险,或房屋上部主体结构存在明显破坏、变形,如房屋倾斜,地基不牢,墙体、梁、柱存在明显破坏、开裂,钢筋大面积外露锈蚀等情况; “消防安全隐患”是指房屋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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