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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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

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

目录 1筹划前沿

筹划理论

关于国外税务筹划理论发展及方法探讨2筹划技术

税务筹划技术之五:弹性平台12

税务律师

律师谈法

已取消及调整管理方式的涉税审批事项后续管理法规分析之二(外资企业)14律师提醒

变换交易性质,实现筹划目标24

筹划实务

为.COM做筹划 27财税研究

税务会计在税务筹划中的作用探析30

经典案例

50亿税收优惠是如何取得的?34 ---看一汽大众的税务筹划

先均衡购销利益再谈筹划37 ---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的实例筹划

法规速递

关于润博 55筹划理论

关于国外税务筹划理论发展及方法探讨

关于起源

国外税务筹划的起源在众多的筹划文章中都有表述,出于文章体系的完整性要求,本文对其简要叙述如下:

在税务筹划的发展史上,为大家公认的税务筹划产生的标志事件是20世纪30年代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的发言,他说“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税务筹划第一次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成为奠定税务筹划史的基础判例。之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涉及税务判例中,该案例成为经常引用的原则精神。另一重要判判例为1947年美国法官汉德在一税务案件中的判词更是成为美国税务筹划的法律基石,原文如下:“法院一直认为,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不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不论他是富人还是穷人,而且这样做是完全正当的,因为他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的税收。税收是强制课征而不是无偿捐献,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纯粹是奢谈”。

关于概念

税务筹划产生及发展虽然已经有一段时间,但是从概念上看,国际上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答案,下面是国外不同机构、不同专业人士对税务筹划的定义:荷兰国际文献局《国际税收词汇》中的定义: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对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著作《个人投资和税务筹划》中的定义: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美国W.B.梅格斯博士著作《会计学》中的定义:人们合理有合法的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务筹划。少缴纳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务筹划的目标所在。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的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的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税务筹划。

编者按:税务筹划的英文为Tax planning 或者Tax saving,国内筹划界翻译为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等不一而足。而且国内理论界还创造性的将税务筹划发展为纳税筹划和征税筹划,认为纳税人进行的筹划为纳税筹划;税务机关进行的筹划是征税筹划,而税务筹划(抑或税收筹划)是二者的总和。对税务机关的

包括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进行的税务立法、执法等活动是否属于筹划在国外没有相关论述。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进行征税的有权机关,他们的活动必须接受税法的严格限定,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其职能。税法并没有授予其对征税活动进行筹划的权力(虽然他们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另外立法部门的税务立法活动是否算做筹划也有待商榷。综上所述,本人认为,税务筹划(抑或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的定义还是从纳税人的角度来定义为佳,简单的从字面上去区分是没有太大意义。

基本理论

最早的税务筹划理论基本属于“纳税人通过安排他(她)的经营活动使纳税最小化的能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税负最小化”。该理论虽然简单明确,但是它没有考虑税务筹划的成本,尤其是隐性税负以及非税成本,只以纳税最小化为目标,这是该传统理论的最大缺陷随着财务管理理论的发展,税务筹划理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可称之为“有效税务筹划理论”(注:详情见《税收与企业战略---筹划方法》,作者;迈伦.斯科尔斯等)。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迈伦.斯科尔斯在与其伙伴合作的《税收与企业战略---筹划方法》中明确提出了“有效税收筹划理论”,它是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上来讨论税务筹划的目标、方法等税务筹划相关问题,提出了以“纳税人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税务筹划理论,这是一种研究在市场各种约束条件下制定对纳税人最为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的理论。基本内容如下:

有效税收筹划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运用现代契约理论(contractlng Theories)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展开分析,研究在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市场上,各种类型税收筹划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契约理论将企业视为由投资人.所有人、经理和贷款人之间订立的一系列契约组成的集合体,契约各方均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如果将税收因素考虑在内的话,那么政府作为税法的代表毫无疑问应被引入订立契约的程序。不过.相对于其它契约方而言,政府无法及时调整它的策略,因为它要通过变动税法来实现,而税法调整通常是滞后的。政府与其它契约方的另一个显著差别在于它所追求的目标具有多样性,社会的公平也是其追求的目标之一,公平目标的实现往往要借助累进的税率。这使得支付能力不同的纳税人面临不同的边际税率。而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外部性问题的纠正,也使得不同类投资的税收待遇大不相同,这进一步加大了纳税人边际税率的差别.同时也为纳税人从事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税收体系

的多重目标性不仅使纳税人处于不同的税收地位,同时它也改变了投资的税前回报。

根据契约理论,面对不同边际税率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相互订立契约共同受益。在完全市场条件下,当事人通过签定契约而开展的税收筹划将实现纳税最小化。而在非完全市场约束下,即存在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各种因素权衡的结果却常常会使有效税收筹划与纳税最小化偏离。因为不确定性的存在导致了一系列非税收成本的增加,而非税收成本的出现使税收筹划策略的选择更加复杂。

不确定性是现代契约理论的一个重要假设。不确定性的引入,大大增强了运用经济分析解释现实世界的能力。通常情况下,不确定性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对称型不确定性,另一种是非对称型不确定性(即信息不对称)。

(一)对称型不确定性下的有效税收筹划

在对称型不确定性存在的情况下,签约各方虽然同等地了解信息,但有关投资未来的现金流却是不可知的,这种不可知意味着投资有风险。特别是当对称型不确定性与一个累进的税率表相连时,即使在初始状态对风险无偏好的投资人也会因两者的共同作用显示出规避风险的态度。也就是说,对称型不确定性的存在使风险成为投资人开展有效税收筹划时不得不考虑的一个因素,累进税率表则进一步扩大了风险的影响。累进税率表的平均税率随着应税收入的增加不断升高,会导致投资人倾向于风险更小的投资。也就是说,即便原先属于风险中性的投资者也会呈现出规避风险的特征。在许多国家,当纳税人所得为负,即出现亏损时,一般都允许向以后递延,递减以后的应纳税额。这种规定实际上降低了税率表累进的程度,但税率表仍是累进的(因为资金的时间价值,后一期节约的税收总是小于同等金额当期的税收)。

(二)非对称型不确定性下的有效税收筹划

非对称型不确定性也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状态。由于契约双方拥有不对称信息,导致一方无法观察到交易另一方的行为或进行控制。这种情况增加了契约订立的成本。甚至有时为了获得其他方面更大的利益,交易方不得不放弃减少税收的计划。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到由于非对称型不确定性而增加的成本。

迈伦.斯科尔斯在与其伙伴的“有效税务筹划”理论涉及几个名词,了解这些名词对于理解其理论有帮助:

隐性税收:该名词是与显形税收相对应的,有效税务筹划理论强调成功的有效税务筹划一定要考虑显形税收与隐性税收的总体税务负担,而不是仅考虑显形税收。

所谓隐性税收,指的是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导致的不同资产收益率的差额,即以取得较低税前收益率的形式间接支付给税务当局的税收(一般来说,在完全市场条件下,由于竞争的存在,存在税收优惠的资产的收益率会低于没有税收优惠的资产,纳税人投资于该类资产将负担较低税负,但是其税前收益率也低于没有税收优惠的资产,在完全市场中,他们将取得相同的税后收益)。

税务顾客:投资的税务待遇差异会产生不同的税务顾客,换句话来说,税负较轻的资产的投资者与税负较重的资产的投资者一般而言属于不同的群体。

非税成本:有效税务筹划理论强调,成功的税务筹划方案必须考虑所有契约各方的商业成本,而不应仅仅局限在税务成本,这些非税务成本可能将导致税务筹划方案的不可行。

基本筹划思路

在“有效筹划理论中”,作者提出了筹划的基本思路:

1.有效税务筹划要求筹划者全面考虑拟进行交易对交易各方的税收含义,即在筹划中必须考虑所有契约方,这意味着筹划必须是全球或者多边的方法,而不是单边的方法。单边筹划方案往往是不可行或者失败的。

2.有效税务筹划要求筹划者在进行投资或者融资决策时,不仅应考虑显形税务成本,还要考虑隐性税务成本,纳税人感兴趣的是税务负担的综合衡量,而不是仅衡量显形税务负担。

3.有效税务筹划要求筹划者认识到,税务成本仅仅是交易成本中的一种,在筹划过程中必须考虑所有成本,要实施某些被提议的筹划方案,可能会带来极大的商业重组成本,因此筹划方案不能仅仅限于税务成本。

基本筹划方法

税务筹划的实施是建立在一国税法基础之上的,不同国家的税法不同,纳税人设计的税务筹划的方案自然也不同。但是从筹划方法上来看,有相通之处,就象《税收与企业战略》序言中所说:“税务筹划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放之四海而皆准,它们同样适用与美国、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法律,虽然各国的税制细节各不相同。”了解国外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对于国内纳税人的税务筹划必然会有所帮助。

在探讨国外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之前,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国外税务筹划的特点,这对读者理解本文中的基本筹划方法有益。

西方国家的税务筹划,主要是指对所得税的筹划,一般不涉及商品课税,除了

增值税、消费税等商品课税的税款要加到消费者价格中去由消费者负担因而筹划的必要性较小以外,商品课税的筹划空间不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所以本文的基本方法也是主要针对所得税的,这一点需要读者注意。主要原因如下:

国外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一般对商品和劳务一律开征增值税,而且增值税的课征往往只对商品(生活必需品)通过零税率或低税率实行优惠,而不对特定的企业实行优惠,企业从事同一种生产和经营活动所面临的增值税待遇是相同的。另外,有的国家(如美国)商品课税实行在零售环节课征的销售税模式,生产和批发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无需缴纳销售税,也谈不上税务筹划;零售企业从事经营一律要按本州统一的税率就其销售额纳税,基本没有筹划的空间。

所得税需要税务筹划是由该税种的特点决定:一方面所得税不容易转嫁,纳税人一般要最终负担自己缴纳的税款。所得税成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成本,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越多,其税后实际收益就越少。如果企业能够进行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则可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投资的边际税后收益率。其次,由于所得税税款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减少的应纳税额,不会相应增加其应税所得额。换言之,所得税税务筹划带来的利益是免税的。再次,在国外所得税的筹划空间较大,这种筹划空间主要来源于各国税法中的税收漏洞以及林林总总的税收优惠措施。这样就造成了其税务筹划的特点,以所得税筹划为主。

编者按:我国的情况与国外有很大差异:一:增值税是我国的一个主体税种,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大量的企业优惠政策,导致生产或销售同一产品的企业相互之间增值税税负就可能不同,这样就必然会导致税负重的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筹划,这是由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动因决定的。二:我国目前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商品课税制度,存在大量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现象,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不同,给企业进行商品课税的筹划提供了较大空间。由于上述原因,我国纳税人与西方国家的纳税人相比比较重视商品的税务筹划。

一、境内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1.避免实现应税所得

该方案并非是让企业避免取得实际的经济所得,而是让企业尽量取得不被税法认定为是应税所得的经济收入。如各国税法都规定,所得一般是要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的,只有实现了的所得才纳税。资产不交换、不变现就不对其增值所得课税,这是所得税法中的一个理论漏洞。国外企业往往要购买具有增值潜力的实物资产,

一般做法是用银行贷款购买土地等不动产,不动产增值后并不急于出售,因为只要不出售这一增了值的不动产,企业就不必缴纳资本利得税,而且企业还可以享受银行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所带来的税收利益。

2.延迟确认应税所得

纳税人如果能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延迟纳税。延迟纳税对纳税人来说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继续享用这笔资金,并从中获利;二是用利息率进行贴现后,未来应纳税款的现值会有所减少。

在许多国家,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或快速折旧的方法,也可以采取选择有利的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来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英美等国家的“延迟课税”规定也给许多企业提供了延迟应税所得实现的机会。英美国家根据居民管辖权,一般都要对本国公司的海外利润征税,但为了鼓励跨国公司在海外的经营和发展,所以规定跨国公司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在汇回本国前不对其课税,只有这笔境外所得被汇回时再对其征税。正式由于该类规定,英美国家的跨国公司出于税务筹划的考虑,往往要将自己的海外利润滞留在国外,使这笔利润不符合应税所得的条件。

3.关联企业之间分配利润

关联企业之间由于在资金和管理上具有特殊的关系,所以它们之间进行交易并不一定完全采用市场价格,因而关联企业之间可以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尤其是当关联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时,利用转让定价向适用税率低的关联企业转移利润就成为企业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的方法。

4.控制企业的资本结构

企业对外筹资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这两种筹资方式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就应当对筹资方式加以慎重考虑。因为企业无论是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还是举债筹集资金,都要给出资者一定的回报。但根据各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打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企业成本。所以,从税收的角度看,借债筹资比股本筹资更为有利。

二、国际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国际税务筹划又称国际避税,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差异,利用本国涉外税法或国际税法的漏洞而进行的避税活动。这种税务筹划适用于从事跨国经营的纳税人,或者纳税人跨越本国国境进行自身的流动,或者纳税人将自己的资

金或财产转移出本国使其在国际间进行流动。跨国税务筹划所要规避的纳税义务不仅限于纳税人的居住国,而且还包括所得的来源国;纳税人进行跨国税务筹划的目的往往不是减轻其在某一国的税收负担,而是减轻其全球总税负,所以其筹划方案显得更为复杂和重要。国外的跨国公司进行跨国税务筹划通常采用的方法包括:

1.利用转让定价向低税率地区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或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在低税国(避税地)关联企业账上人为地表现出来的利润有时又被称为“诡设利润”。跨国公司把集团内部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从高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到低税国的关联企业,从低税国关联企业的税负看是比以前有所增加,但与此同时,高税国关联企业的利润以及税负都下降了,高税国企业税负的降低幅度必然会大于低税国企业税负的增长幅度,其最终结果将会导致跨国公司集团整体税负的下降。

2.利用国际税收协定

跨国公司通过利用国际税收协定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避免所得双重征税协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税尤其是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条款。甲、乙两国间签订的税收协定一般使甲、乙两国的居民受益,不应适用于第三国居民,然而第三国居民往往可以通过一定手段设法从甲、乙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得到好处。其手段主要是在甲、乙其中一国设立子公司,并使其成为当地的居民公司,该子公司完全由第三国居民所控制。这样,甲、乙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该子公司就可以享受,然后该子公司再通过其与第三国居民之间的关联关系把受益传递给该第三国居民,从而使该第三国居民间接地得到甲、乙两国间税收协定的好处。

3.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托给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种法律行为。尽管信托目前在世界上已十分普遍,但各国对于信托的认识和规定不尽相同。普通法系的国家一般把信托关系视为一种法律关系,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受托人)管理,这时信托就在法律上切断了委托人与其财产之间的所有权链条。普通法系国家从信托可以割断委托人与其财产之间所有权关系链条的基本认识出发,一般对财产所有人委托给受托人的财产所得不再征税。而且

普通法系国家多实行全权信托,信托的受益人(即使是委托人本身)对信托财产也不享有所有权,所以只要受益人不从信托机构得到分配的利益,受益人也不用就信托财产缴纳任何税收。

不难看出,普通法系国家对信托的税收处理办法可以给纳税人提供一定的国际避税机会。因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该国的居民就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境外,并以全权信托的方式把这笔财产委托给设在避税地的信托机构代为管理,信托财产的收益全部积累在避税地,通过创立这种国外信托,财产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彻底摆脱就这笔财产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的义务;同时,由于其财产是由避税地信托机构(受托人)管理的,当地政府对这笔信托财产获取的所得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

4.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所谓内部保险公司是指由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投资建立的、专门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替代外部保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

它的建立主要出于商业原因,但跨国公司利用内部保险公司也可以进行跨国税务筹划。其具体做法是:在一个无税或低税的国家(避税地)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把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使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的内部保险公司账上。内部保险公司在当地不用就这笔利润缴纳很高的税收;而这笔利润不汇回母公司居住国也不对其课税。

5.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当一国企业对外投资时,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或是建立子公司,或是建立分公司。由于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它的亏损不能记在母公司的账上;而分公司与总公司是同一个法人实体,公司统一计算盈亏,因而分公司的经营亏损可以冲销总公司的盈利。由于欧美国家税法一般允许总公司与海外分公司合并纳税,所以跨国公司到国外投资办厂,在初期亏损较大时一般采用分公司形式,以减少跨国公司的税收总负担。当海外机构进入正常盈利阶段,则将其改组为子公司,以获得东道国更多的税务优惠。

境外避税筹划案例

在境外,国际会计公司是推行避税根据的主力军,尤其是在为跨国公司的税务筹划服务领域中。下面是安永公司为一些美国大型公司的高管人员提供避税服务的

案例:

经过美国国内收入局的调查,美国著名通讯公司斯普林特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威廉、埃斯雷及公司总裁兼财务总监罗纳德、勒梅,利用设计复杂的股票期权避税方案,规避了价值1,23亿美元股票期权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这一避税方案的提供者是安永会计公司。安永是世界上的四大会计公司之一,凭借着公司实力和优质服务,一直在国际会计行业享有盛名。但近年来,安永也像美国许多会计公司一样,为谋利大肆推销非法避税方案。

根据美国税法,股票期权的实施包括赠与、授予、行权和出售四个环节。行权时,期权所有者要按约定的行价权与当日该股票的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计算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股票出售时,期权所有者要按获利多少缴纳资本利得税,此税比个人所得税抵得多。

安永推荐的避税方案称为“延期纳税”法,目的在于减少因执行期权获利而产生的高额税款。该方案是这样运作的:拥有公司股票期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之前,把期权卖给其家庭成员或有家庭成员参股的合伙企业,然后从期权购买者那里得到一个20年或30年期限的无任何担保的票据,根据这一票据,期权购买者答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向这位高级管理人员支付一笔包括利息在内的总收入款项。购买者获得期权后,按行权价行权,购买股票,然后再将股票按市场价卖出,这样就只需根据股票买入和卖出的差价缴纳较低的资本利得税。而这位高级管理人员以为已把期权转出售出去,就可以一直到票据到期、期权购买者向其支付总输入时,才缴纳相应的税收,而且那时缴纳的税收也是较低的资本利得税,而不是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在安永推荐的避税方案中,最多可将纳税时间延迟到期权行权以后30年。

斯普林特公司事件一出,国内收入局加紧了对安永公司和股票期权调查发现,近年来安永和其他会计公司向几百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推销这一避税手段,使政府损失了巨额税收。2003年7月1日,美国财政部和国内收入局联合宣布,股票期权避税方案是非法手段,今后任何人都不能利用这一方案,通过声称把期权卖给了自己的家庭成员或合伙企业而延期纳税。过去曾使用过这一避税方案的个人必须在明年报税季之前向国内收入报告,接受该局的检查。

股票期权避税只是安永推销的众多避税方案中一种。除此之外,安永还在近几年向几千名美国富人推销了多种避税方案。国内收入局要求安永公司提供参与这些

避税计划的纳税人名单,并要求安永缴纳巨额罚款。在财政部宣布堵住股票权避税方法的后一天,安永与国内收入局达成协议,同意向国内收入局缴纳1500万美元的罚款,保证不再向客户推荐股票期权避税方案。今后在税务咨询中将实行“优质和正直”规则,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税收咨询服务数据库,其中包括公司向客户推荐的一切避税计划和使用避税计划的纳税人名单。国内收入局可以监控公司的税务咨询运作程序,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违法嫌疑的税务咨询,可以调查相关的详细资料。安永公司税收服务部副总裁迈克.温伯格说:“协议的达成,说明我们和国内收入局合作的诚意,我们将保证实现税务咨询的优质和正直。”协议为打击避税提供了范例近年来美国各种非法避税方案大肆流行,甚至形成一种“潮流”据财政部估计,非法避税每年使政府损失税收达100多亿美元。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内收入局加大了打击非法避税的力度,目前正对92家会计公司、法律公司和报税服务机构进行调查,对安永的调查是其中的一部分。与安永达成协议后,国内收入局局长爱弗森说,这在打击滥用非法避税行动中是一个“突破”,为以后解决类似的问题提供了先例。此前,国内收入局曾和普华永道会计公司达成类似协议,但是该公司一直不承认自己有过违法行为,并拒绝国内收入局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只答应就可能有问题的税务筹划进行登记。而与安永达成的协议则在这两方面有了突破,爱弗森说:“这是我们最近取得的重要进展。”美国国会税收委员会主席查里斯、格累斯里说,与安永达成的协议,强调了建立强有力的反避税法律的重要性。他说:“打击非法避税不应该是可以协商的事情,我希望对安永1500万美元的罚款能引起其他公司足够的注意。”最近,他已向国会提交一份立法草案,要求非法避税方案的发明者和使用者必须主动上报,否则国内收入局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编者按:从美国国内收入局对避税行为的处罚我们可以看出,打击避税是各国共同的态度,安永公司利用税法的漏洞设计的避税方案应该说是非违法的,但是在国家税务利益面前,仍被认定为是非法避税方案,美国税务当局修改或是完善了税法规定,杜绝了该类筹划方案的实行。但是更具参考意义的是,美国税务当局与安永会计公司达成协议对其税务筹划活动进行监控和检查,这实际上是赋予了税务当局对避税方案合法与否的确认权。这对从事税务筹划的机构提出了新的从业要求。

回归到税务筹划的概念,究竟避税是否应包括在其中值得业内人士思考。对于避税,税务当局的态度是明确的,对于该类筹划方案的提供者来说,风险将越来越大。从国内理论界来看,合法性是税务筹划的第一要义,非违法的避税活动不属于

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这将是税务筹划行业能够发展的基本保证。筹划技术

税务筹划技术之五:弹性平台

弹性平台筹划是指利用税法中税率的幅度来达到筹划目的的行为。那么弹性平台存在哪些税率幅度呢?

税率幅度的存在税率幅度在我国税法中是很普遍的,而且有的税率浮动的幅度很大。税率幅度的存在为弹性平台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什么会出现税率幅度呢?因为税收必须讲究效率与公平两大原则,不同的客观情况要求不同的税收政策,而税率正是体现税收调节政策的核心。在弹性平台筹划实务中,还存在另外两类幅度:一是优惠鼓励政策方面的幅度,如优惠税率的幅度、减征额的幅度和扣除额的幅度;二是惩罚限制方面的幅度,如加成比例、处罚款项等。

执法人员执法弹性的存在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使税务执法人员拥有一定的执法弹性。另外现实生活中,这种执法弹性的存在还有两大人为因素:一是征税人员自身水平和能力的限度;二是征纳双方关系密切与否。

弹性平台的应用范围是广泛的,但不同的幅度内容对应不同的应用范围。鼓励优惠主要集中在调节性高的几个大型税种上;税率、税额类型的幅度主要集中在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上;限制惩罚方面的幅度分布于各个税种之中。正如弹簧的运用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一样,弹性平台的筹划不能超越幅度范围的最低点,否则避税就成了逃税和抗税。

弹性平台也具有自己独特的性质。

(1)弹性平台比空白平台更具公开性。空白平台讲究对空白领域的保密性,而弹性平台的客观依据——三种幅度类型是公之于众,固定于税法之中的。

(2)弹性平台的筹划必须有征税方的认可。不管这种认可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弹性平台的筹划需要通过征税方对计税依据、优惠程度、惩罚程度的确定来实现。

(3)弹性平台有一项总原则和三项分原则。总原则是增加利润、降低损失;三项分原则是:税率、税额最小,优惠最大,惩罚最小。

点评

现代税率的幅度成为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一大关键,成为体现国家政策,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经济差别成为税率幅度存在的根源。经济差别包括地

区差别、级差收益差别、经济发展阶段差别等。我国地广人多,国情中最重要的一点便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另外,级差收益不均,可能源于资源矿产的优劣,土地开发和利用程度的不同,这些都是无法人为来强制统一的,所以税率幅度是永远存在的。另外,税收优惠鼓励和限制惩罚是起调节作用的,调节作用要求存在幅度差别,否则调节作用将极其有限。因此,税收优惠鼓励和限制惩罚上的幅度也会长期存在下去。因此,弹性平台成为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手段。

运用弹性平台进行税务筹划对税率幅度适用对象的具体规定和税收征管工作和税收征管人员素质都会产生影响。

案例

某矿山开采企业开采某种有色金属原矿,其应税产品的资源等级在《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等级表》中未列出,故而税额的评定由省人民政府来完成。矿山开采者主要让评定者测定了相对的贫矿地带,于是资源等级较低,适用的税额比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少了25%。此例利用了资源税中因级差收入而设定的弹性税率。

众所周知,资源税是由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管的税种(海洋石油企业除外)。因为各地资源分配状况不一致,矿产的多少、优劣存在很大的等级差别,销售收入也肯定不会相同,如对其实行统一的税率,势必造成矿产企业的苦乐不均,这与税收的公平、效率原则是相违背的。不仅仅贫矿开采者会丧失积极性,更重要的是矿山开采者趋富弃贫,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

具体到上面所举的例子,筹划活动不应太明显,矿产等级的评定依据的是政府派人观察测定的数据结果,矿产开采企业可以做的是如何让贫矿的等级体现出来。

因为矿产企业的筹划活动,使得本企业应税矿产品的等级偏低,从而适用的税额标准低于邻近矿山的25%。没有筹划,则可能会和邻近矿山的标准接近。应该讲,这类筹划活动是否成功在较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政府所派人员的工作态度。若测定者工作不细心,筹划成功的可能性便大;反之,成功的可能性便小。

黑龙江省某单位用地面积很大,在选址问题上有三种方案:一是在哈尔滨城区;二是在某中等城市;三是在哈尔滨这类大城市的城郊结合地区。该单位最后选定了城郊结合地区,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0.5元/m2,单位占地面积为5万m2.如果当初选择大城市中心区,则土地使用税为5元/m2,占地面积压缩为2万m2.若选择第二套方案,则适用的土地使用税税额为2元/m2,占地面积为4万m2.上述筹划活动无疑是成功的,关键因为它利用了土地使用税税率的幅度,选择了其最低点。

土地是一种宝贵的国有资源,由于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社会职能的不同,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重要性,于是土地分等级也便成了必然。纳税人要减轻税款负担,也就必须要避重就轻。

但本例选址筹划时应该注意到纳税筹划的成本。当选择了城郊结合地区后,办公效率是否受到影响,影响程度有多大,这都应该在作出筹划决策前必须考虑周到。如果单位用地面积以较大为宜,地处环境以安静为宜,该例中的筹划无疑是合乎“支出最小,收益最大”的经济原则的,因为筹划活动不仅改善了单位的环境,而且减小了单位的税款支出。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应税单位、企业的筹划才是有经济意义的;免税单位则不用考虑税负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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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消及调整管理方式的涉税审批事项后续管理法规分析之二(外资企业)

编者按:在《税务筹划》第4期中,作者分析了涉及内资企业的审批事项取消后续管理的法规分析,本期刊载的是该系列之二,涉及外资企业的相关审批事项取消后续管理法规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已经取消或调整管理方式的涉及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管理的文件有两个,分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在上述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共计对22项涉税审批事项取消或者调整管理方式的后续管理进行了明确。

对纳税人来说,审批项目的取消和审批权限的下放的最大收益就是简化了纳税程序、降低了纳税成本,但是审批项目的取消并不意味着纳税人税务风险的下降,同内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取消的效果一样,纳税人将面临更多的税务风险。下面针对该22项内容以及纳税人应该关注的问题简要分析。

审批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政策分析

1、取消列支职工工资、福利费标准审核权的后续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应当报送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

取消该项审核后,企业不需要再经税务机关批准即可自行列支,但是纳税人需要注意,税务机关在2003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将其工资、福利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等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以后年度工资、福利费支付标准没有发生变化的,不再重复报送;支付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将标准变化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关于外资企业的福利费列支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法规连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以下简称三项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除此之外,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上述五项预提基金或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其超过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

2、取消坏账准备计提审批的后续管理

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信贷、租赁行业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按照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从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取消该项审批后,上述行业可以按照规定自行提取坏账准备,不再需要事先审批。

信贷、租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对那些应收账款余额比较大的企业,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的,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才能提取坏帐准备,如从事电信行业的外资企业在2004年以前也享受可提取坏帐准备的优惠,但从2004年开始已经停止执行,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账损失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0号)

3、取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的后续管理

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经营期限比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短,且合作期满后归中方所有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经营期限计提折旧。

取消该项审批后,对中外合作企业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凡企业合作年限比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短,且合作期满后归中方所有的,可以按合作期限,或者剩余的合作期限计提折旧。该规定的实质就是企业的固定资产根据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与企业经营年限孰低的标准提取折旧。但是纳税人需要注意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就上述固定资产的购置价格、购置时间、投入使用情况、折旧计提情况等做出说明,报送备案。

政策连接:

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内齐企业的标准一致,不再赘述。

4、取消固定资产少留或不留残值审批的后续管理

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取消该项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企业在本文件颁布前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还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可采取已经批准的残值率。

例外条款:文件又规定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可不留残值。不过该条款执行的可操作性比较困难,税务机关对企业能否执行该条款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5、取消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的后续管理

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

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应当提交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取消该项审批后,凡符合规定,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企业,不需要批准,直接享受该优惠政策,但是为了加强管理,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必须同时报送以下证明资料:

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该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有效证书、审核确认机关出具其出口产品产值超过当年产值70%的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承担事后监管的责任,对纳税人来讲,虽然取消了审批程序,但是存在被查处的风险,企业必须准确核算出口收入,参照有关文件的标准计算有关指标,否则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6、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审批的后续管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83号)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实物或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非货币资产向其他企业投资的,其资产投资认定的价格超过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应为财产转让收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净收益数额较大,企业当期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平均分期转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取消该项审批后,企业取得的该类收益,如果净收益数额较大,企业可自行选择确定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平均转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纳税人需要在相应期间的年度所得税申报中对有关收益额及分期结转额的情况做出说明。而且企业一经确定结转年限后,不得变更。

对外资企业来说,是选择在当期一次性转入应纳税所得额还是选择5年平均转入应纳税所得额,主动权在纳税人手中。即所谓的收益数额较大没有明确标准,是否属于较大范围由纳税人确定。

内资企业的有关类似收入的税收待遇就苛刻多了,税务机关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只有该类收益超过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半时才可以在5年内平均转入应纳税人所得额。

7、取消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审批权的后续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1999〕173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对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再按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取消该项审批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享受该优惠政策。但是纳税人需要注意税务机关要求在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同时报送以下资料: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编制的技术开发计划和费用预算方案、外商投资企业技术研究人员情况、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发生情况、外商投资企业上年度技术开发费发生情况、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纳税人在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时,需要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准确核算技术开发费,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8、取消接受捐赠的大额非货币资产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核准的后续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规定:企业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应按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应作为当年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接受的非货币资产数额较大,企业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平均分五年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取消该项审批后,企业取得的该类收益,如果净收益数额较大,企业可自行选择确定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平均转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纳税人需要在相应期间的年度所得税申报中对有关收益额及分期结转额的情况做出说明。而且企业一经确定结转年限后,不得变更。

其意义同第6条规定。

9、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雇员境外社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核准的后续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规定:由企业支付的但不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中国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对其中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取消上述核准后,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况的,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时,应同时报送其居民身份和所在国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费用的法律文件复印件。税务机关承担审核责任,经审核文件符合规定的,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10、取消不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的后续管理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不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由该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依照税法统一计算缴纳所得税。取消审批后,凡企业章程中规定并实际实行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共担投资风险等合营方式的,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取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取消审批后,企业虽然有自行决定纳税方式的权利,但主管税务机关有复核的权利,企业在申请统一纳税时应参考税务机关关于统一纳税条件的规定,只有达到税务法规的要求才能享受该政策。另外鉴于非法人形式的中外合作企业的较少,该政策适用面也较小,受益企业有限。

11、取消企业改变折旧方法审批的后续管理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应当采用直线法,需要采取其他折旧方法的,应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取消审批后,企业对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应保持现行折旧方法的稳定;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及已投入使用并采取税法规定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确实需要采用或改用税法规定以外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的,企业可自行确定。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存量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采取执行原折旧方法的原则,对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企业方可自行确定折旧方法。对已投入使用并采取税法规定方法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确实需要改变折旧方法的,企业也可自行确定,但是企业自行采用新的折旧方法的,在改变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要附送该固定资产采用或改用的折旧方法、具体年限以及原因等说明资料,税务机关对企业保留审查、核实的权利。

12、取消取消企业坏账损失审批的后续管理分析

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取消审核后,对企业的应收账款,凡符合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收入-费用=利润,如何少纳企业所得税? 少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应该从收入与费用两个方面入手。 关于收入: 事实上纳税与开具发票存在必然的联系,开票必然纳税,而收入又是开票的前提,现阶段不用开票的情形很少,所以利用不开票来规避收入可操作空间越来越少。 关于成本:体现在损益中的成本主要是营业成本,营业成本一般可划分为三大类,一个是制造成本;一个是购进成本;一个是劳务成本,因而要想使利润边少,必然要求提高营业成本,如何人为提高成本要结合企业的营业特点和所属行业来进行。 关于费用:费用是对所有企业都普遍存在的,种类多样化,支出的可操做性广泛,因为多是企业所得税偷逃和规避的重点。 经典财税讲解28种操作手段…… 核心提示:核定征收之前,相关的费用、材料、成本,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虚拟入帐,特别是原材料,可虚拟进货领用,然后进入成本,进行核定后,相对减少帐面利润。这种方法可以加大生产成本。费用也可如次操作。可将公司之前领用的原材料假设有一部分没有发票购进而直接领用;就有发票的部分转到后期查帐征收时候再进行领用。可至少变相增加成本10%。以后操作方面就需要公司多开材料发票或进行委外加工发票,虚拟加大生产成本。这种操作上目前很多企业在用,需要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确保生产成本在50%左右。并注意稳定性。。 01、工资薪金社保 A、在操作上首先要符合税法上规定的形式的要件; B、签定虚拟用工合同每月申报个税即可;不一定要交纳社保(具体人数自己掌握) C、对于一些签定虚拟合同的员工可做辞退处理,给予补偿这个可在税前列支 D、根据公司的营业业绩可增加10人左右,每人按3000左右设定标准,一年可多列支36万费用。 E、至于新增员工社保问题可在年检上做假的报表进行,目前很多企业都这样做,可行。

纳税筹划形成性考核作业1案例分析计算题

纳税筹划形成性考核作业1案例分析计算题 一、刘先生是一位知名撰稿人,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在与报社合作方 式上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调入报社;兼职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请分析刘先生采取哪种筹划方式最合算。 答:第一,调入报社。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他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刘先生的年收入预计约60万元,则月收入为5万元左右,实际适用税率为30%。因此刘先生应缴税款为: [(50000-2000)*30%--3375]*12=132300元 第二,兼职专栏作家。在这种合人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适用税率为30%。因此刘先生应缴税款为: [50000*(1—20%)*30%--2000]*12=120000元 第三,自由撰稿人。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稿酬所得,适用税率20%,并可享受减征30%的税收优惠,则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因此刘先生应缴税款为: 600000*(1—20%)*20%*(1—30%)=67200元 由计算结果可知,如果仅从税负的角度考虑,刘先生作为自由撰稿人所获得的收入适用的税率最低,应纳税额最少,税负最低。比作为兼职专栏作家节税52800元,比调入报社节税65100元。 二、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20人)。该 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30000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00000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09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90000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 答:方案一:果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不考虑其他调整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90000*20%=38000元 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190000—100000-38000=52000元 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000-2000*12)*20%-1250=4350元 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收收益=52000-4350=47650元 方案二:王先生将原企业改为个体工商户,则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税情况如下:

税收筹划案例及分析

《税收筹划》教学案例 一、增值税筹划案例 案例1 销售激励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基本案情 海岛时装经销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零售为主,商品销售平均利润为30%。他们准备在2009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该企业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企业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不甚了解,于是他们向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三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方案一:让利(折扣)20 %销售,即企业将10 000元的货物以8 000元的价格销售;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 00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购买商品;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向购货人赠送2 000元现金。企业决策者根据不同促销方案的涉税情况做出决策。 二、分析点评 (一)筹划分析 现以销售10 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公司每销售10 000元商品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00元。具体计算分析如下: 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 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计划作价为10 000元的商品作价8 000元(购进成本为含税价7 000元)销售出去。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利情况是: 应纳增值税额=8 000÷(1+17%)×17%-7 000÷(1+17%)×17% =1162.39-1017.09 =145.3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 000÷(1+17%)-7 000÷(1+17%)-600]×25% =63.68(元)

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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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 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 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岀售给乙公司; 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国50% ,C国60% ,D国 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 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岀售。 : (一)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3000-2600)X 1000 X 50%=200000 (元) =3000 X 20%X 1000 X 60%=360000(元)则对此顶交易,诊跨国公司应细所得税额合il =200000十360000= 560000(元) (二)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 —2600)X 1000 X 50%=100000(元) =(3600000 —3400000)X 60%=120000(元) =(3400 —2800)X 1000 X 30%=180000(元)则该跨国公祠应纳所得税id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560000-400000=60000 (元) . B、CD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 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 公司支付股息:3000 X 15%= 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 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力析这样做的避税敕应: 〔■)正宿支廿股刑吋的慨负: 150万元X 20 %= 30万元 80万元X 20%= 16万元 30+ 16 = 46万元 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案例3] 甲国国内梯泅:;?楚対共汇川垃外的股息、礼息等W咐纵征收20%的预提税;乙国税法则规定对其汇岀境外的股息、利息等所得征收30 %的预提税。同时为协调甲、乙两国税收利益,两国签订税收协定,规定发生在两国之间的同类所得只征收5%的预提税。今有丙国A公司贷款给甲国B公司,每年B公司需向A支付200万美元的利息;为减轻预提税负,A公司在乙国租用一个邮箱,冒充乙国居民,使利息的预提税税度由20%降为5%。 这是A川I邯箱方讥滥川:锐収I』卜尢避:锐的-种方我。按A公司在两国的正常身份,200万美元利息应纳预提税40万美元;冒充乙国居民后,仅负担预提税10万美元。 [案例4] A国甲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权,研制费用为20万美元,有效年限为20年。甲公司欲将此项专利转让给B国的子公司乙,因为A l、B国市场上无同类专利可比价格,双方将转让价格定为6万美元,转让期为10年。B国乙公司又在本国 市场上以10万美元的价格将此项专利转让岀去。又知A国所得税税率为15%,B国所得税税率为30%,毛利率为20%成 本分摊率为60%o : 因列此项专利权无M场I『比价诲:I J按组成;U场你恪来确朮共价格C =成本X分摊率X毛利率)X转让年限/有限后限=4.8(万美元) 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4.8万X 15%=7200(美元) B国乙公司应纳所得税=(10-4.8)X 30%=15600(美元) :7200+15600=22800(美元)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试题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试题 甲、乙、丙三家公司拟合作成立A公司,共同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其中甲方是广州一家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唯一能提供的是727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在该项目建设完成后要求分得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卖给企业的老员工。乙公司是一家国内有名的民营企业,在香港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负责投资2000万美金,建成可得该项目剩余部分面积。丙公司负责立项、办证等手续,收取120万开发管理费用。 乙公司自行做了一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对该项目的税费负担预计如下: 一、根据公司章程预计应交税情况 公司拟定章程规定甲方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本合作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公司,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分期投入资金,丙公司负责两个月内办好本合作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甲、丙方不承担合作公司的亏损风险。其中涉及到的税费如下: 1、甲公司把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公司,应就取得的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交税,税率为5% 2、乙公司转让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给甲公司时要按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3、甲公司和员工签订转让合同时要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4、以上营业税都要同时按营业税额的7%和3%分别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甲公司应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计该项目开盘时该住宅的市价是每平方米7000元 甲公司收到3000平方米的房子时应缴营业税105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5万元;甲公司再把房子转让给员工时(假设公司以成本价转让)不需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需缴纳印花税1.05万元;甲公司还需因此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同时应缴纳营业税105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5万元. 丙公司在取得管理费时应缴营业税6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6万元 二、销售房屋时税收情况 按预定计划该项目可预售房屋建筑面积是76088平方米,其中住宅41392平方米,共364套,商业用房10710平方米,写字楼11204平方米,地下一、二层商场10546平方米。把3000平方米的住宅分给甲公司后,A公司可销售面积是70852平方米,由于房地产市场前景非常乐观,预计普通住宅的估计均价是7000元(其中含1000元的基本装修费用,但公司希望该价格能够再提高一点,具体有多少提价空间,除需看市场供求外,还需进行税收方面的测算)、商业楼是10000元、写字楼是9000元、地下商场是8000元,应交税情况如下:以7000元的均价计算,普通住宅应交营业税是1343.72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34.37万元,印花税8.06万元;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公司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公路养护机械的技术开发与制造,公司经营范围:公路筑路养护设备、除雪设备、市政环卫设备、港口设备、铁路养护设备、机场养护设备、特种设备的开发、制造及销售;公路养护施工。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公司发展至今年产值仅50-100亿元,市场保有量600-700亿元,预计2020年养护机械市场规模将达到10,095亿元-12,975亿元,未来十年平均每年新增配置量将达到近1,000亿元。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冷吹式机场除雪车、机场跑道除冰液洒布车、机械式综合除雪车等行业高端产品的研发。 二、A公司财务状况及涉税情况分析 A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状况及涉税情况如下: (一)收入及利润 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890,132、77元,比上年增加69,637,942、72元,同比增长52、26个百分点。此外,2011年,A公司在营业外收入方面共盈利10,004,544、57元(主要为政府补助)。2011年全年实现利润76,927,135、7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960,325、91元,降幅71、1%。 (二)费用水平 A公司2011年发生销售成本99,812,049、59元,销售费用18,388,472、57元,管理费用17,198,476、76元,财务费用一3,148,719、35元。2011年列支工资薪金3,802,905、23元,列支工会经费14,185、92元,职工福利费68,679、64元,职工教育经费10,355、00元;列支业务招待费2,104,552、57元,折旧摊销支出875,848、44元。 (三)其她涉税财务指标 2011年,应收账款年初金额为43,199,192、5元,年末余额为63,461,696、12元;其她应收款年初金额为5,881,719、03元,年末金额为6,212,883、27元元,计提坏账准备1,687,505、49元。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现状及分析 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17%、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08年1月1日实施

税收筹划案例报告

商场促销方式的筹划 —XX百货公司的税收筹划 一、案例背景 (一)公司状况 XX百货公司创立于1997年5月,是香港XX百货集团在大陆设立的第十三家百货公司。公司秉承“改革、速度、创新”的企业集团经营行动方针,以专业、系统的管理制度,在西安零售市场创下了傲人业绩。现在公司的经营面积已达到23000平方米。经营品种有家电、服装、鞋包、黄金珠宝、食品、化妆品、日用品、文具等6万多种,附设休闲项目有美容、儿童乐园、书城及餐厅。公司现有员工700名,其中管理人员50 余人。 (二)行业特征 XX百货公司属于商贸行业,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百货业目标客户群体较超市目标群体更容易冲动消费; 2、百货商店的特点是单品数量多,挑选性和时尚性强; 3、品类趋向高档,附加值高,而非价格最高; 4、产品生命周期短,季节性强; 5、库存周速度转慢,存货削价幅度大; 6、综合毛利率高。 (三)行业环境 1、潜在新的竞争对手入侵 新开百货门店的进入壁垒较高,现有黄金商圈的网点资源已被先进入者占有。但近年来商务部将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分销权的审核下放到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从而为外资企业进入国内零售市场创造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外资零售进入百货行业提速。总体上,来自日韩、港台等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大多采取直接投资、收购股权的方式进入国内市场,而欧美企业多采

取出租品牌使用权的方式进入。 2、替代品的威胁 目前情况,在百货购物不仅能买足人们购买需求,而且是一种休闲方式,专卖店以及网络购物等方式尚不能对百货店形成冲击。 但另目前情况: (1)购物中心快速成长。 (2)网上购物爆炸性增长。 3、购买者议价能力 虽然下游消费者对于价格较为敏感,促销会争取到更多地客户,但是由于促销期间销售额会大幅增长,促销折扣并不会影响百货店的利润。另,下游消费者较为分散并且,下游消费者对于百货商业渠道的依赖。 4、供应商议价能力 上游厂商议价能力较弱。目前中国处于商品供给大于需求阶段,上游供应商的产品的过剩及同质化,上游供应商对百货的商业渠道的依赖,所以上游厂商议价能力较弱。一般具备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也会选择百货作为重要的销售渠道。 百货一般是“品牌联营”的盈利模式,把风险转嫁给供应商,毛利率较为稳定,经营风险较低,一般百货聚集产业链的主要利润。 5、现存竞争者之间的竞争 百货行业作为最早发展起来的零售业态,由于集中度较低,行业内竞争较为激烈,主要为同一区域或者城市同一商圈内的竞争。 (四)问题提出 在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之下,XX 百货公司准备于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开展大规模的促销活动以扩大市场销量。公司究竟应该采用什么样的促销方式在扩大销量的同时又能保障公司利润呢?由于公司对营销活动的涉税问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税收筹划概论 案例分析题 张先生是一位建筑设计工程师,2017年,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工作时间10个月,获取报酬30000元。那么,这30000元报酬是要求建筑单位一次性支付,还是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呢? 答案:若按一次性支付,张先生获取的报酬30000元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适用30%的税率,则张先生应该缴纳的税额为: 30000×(1-20%)×30%-2000=5200元 若分10个月支付,则每月获得的劳务报酬为3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适用20%的税率,则张先生一共需要缴纳的税额为: (3000-800)×20%×10=4400元 由于分10个月支付劳务报酬的应缴税额比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应缴税额少800元(5200-4400),则张先生应选择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 第二章公司设立的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题 【案例1】非居民企业税收筹划 在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在内地设立了常设机构B。20×7年3月,B机构就20×6年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万元,其中:①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100万元;②利息收入45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50万元;③从其控股30%的居民企业甲取得股息200万元,无相关费用及税金;④其他经营收入100万元;⑤可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合计100万元。上述各项所得均与B 机构有实际联系,不考虑其他因素。B机构所得税据实申报,应申报企业所得税1 000×25%=250(万元)。 问题:非居民企业A应如何重新规划才可少缴税? 【分析】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大型商场销售实务中地增值税作税收筹划地分析.以下是基本概念和相关税收规定: ()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价格上地优惠.其税收政策,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可按折扣后地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应以其全额计征增值 税. “营改增”也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折扣后地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名现金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地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地一种折扣优惠.折扣地表示常采用如,,N地符号表示. 其税收政策,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地一种价格折让. 其税收政策,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地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地销售额中扣减. 案例分析如下: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每销售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元.年末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送”,即每销售元商品,送出元地优惠.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假设增值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率为)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方案二: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赠送折扣券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方案三: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元; 方案四: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地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第一次作业: 一,纳税人A购买了100000元的公司,债券利率为10%,纳税人B购买100000政府债券,利率为8%,这两种债券的到期日和风险日相同。AB纳税人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1)计算两个纳税人获得税后收益率是多少?(2)如何选择。 解析:纳税人A:税后收益=100000【1-25】*100%=7.5% 纳税人B:按税法规定,企业购买政府债券免所得税,故投资收益与利率相等为8%。筹划结论:两种债券到期日和风险日相同的情况下,纳税人B的投资收益高于纳税人A。 二,一家大公司聘请你作为纳税顾问,这家公司有累积税收亏损,并预计以后几年会维持这种状况,该公司打算在外地建立一家新配送工厂,估计该工厂的投资成本1000万元,公司考虑3种方案: A方案:借入1000万元建厂; B方案:发行普通股筹款1000万元; C方案:向当地所有者租用厂房; 要求:准备一份简要报告,描述出每种方案的税收结果,在报告中,清你推荐从税收角度分析最有效方案。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分析报告 **企业: 现将该企业成立配送公司的三个投资方案的从税收角度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A方案的分析,企业借入资金100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税前列支可以节所得税,减少了企业税负;但是高负债给企业带来了高风险的同时使企业投资收益大。 B方案的分析,发行普通股筹款1000万元,其股利分配属于税后分配,会使所得税税负增加,但投资风险小,与方案一相比投资收益低。 C方案的分析,厂房租金税前列支可节所得税,同时会减少现金流出量,减低了风险性。 综上所述,从税收角度看选择方案C对降低低税负及风险比较有效。 三、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餐饮店,主要为乙公司提供商业招待服务,甲企业每月营业税为500000元,发生总费用200000元。 甲公司缴纳的营业税=500000+5%=25000(元) 要求:双方企业如何筹划。 解析:如果甲、乙双方进行税收筹划,由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兼并,兼并之后原本存在的服务行为就变成了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因此,甲公司不再是营业税纳税人,从而节税25000元。 第二次作业 一,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教材第80页) A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适用25%所得税税率,用闲置资金1500万元对外投资,方案有:方案一,与其他公司联营共同创建高新企业A公司占30%预计高新企业每年可盈利300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15%) 方案二,A公司用1500万元购买国债年利率6%每年可获利息收入90万(税法规定:购买国债免交企业所得税) 要求(1)计算A公司两个方案的投资收益

转让定价案例分析:转让定价税收筹划的三要素

所有的筹划都要一定的目的,筹划的目的肯定不是让我们的税越交越多,而是越交越合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使用合适的方法做支撑,三者汇总起来是筹划的三要素。我们具体看一些案例。这几个案例只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每个集团的应用模式不同,要考量实际的商务模式不一样,要擅于合理运用亏损的问题,我们让亏损企业开始做研发服务,他们原来有研发服务放在某一个地方,后来研发服务主要是人的服务,可以移到亏损公司来。在大陆可以做加急扣除,支付研发服务费,并且未来会拥有无形资产的一方,你花一块钱可以按1.5元在账上进行列支。我做一个规划能实现两个用途,第一是让亏损企业进行研发服务,可以弥补亏损;第二让另一家支付研发费,可以在他的企业做150%的加计扣除。在现在的领域里一个事情达到两个目的的筹划是非常可喜,这是一个模式变化变量。 我们看下一个案例,我们在香港应该有很多香港的企业模式模型。我们在大陆有生产商,开票销售做出来的东西卖给香港公司,两者是关联方,香港把货开票到其他的关联方、第三方,发票是走大陆、香港、海外,物流从生产商运到用户,和香港公司完全没有关系。香港跟大陆不一样,香港有特别的税制,大陆是25%,香港是16.5%,在香港交税,可以说公司在香港做,不是在中国做买卖。我在香港交税是应该的,你是生产,我做其他,销售、打广告,所以香港的利润比较好一点。差一点的是我在中国买,我卖给美国、欧盟,很多东西不是在香港做,只是安排货运。很小的东西在大陆做,香港只是发单,所以我在香港不交税,这是可以的,香港税务局说你很精明,他可以给你免税。如果同一个东西,如果给你研究转让定价,你可能跟税务局说只在中国生产,利润比较小。我不在香港做的,你在哪里做?因为你在中国还是美国?哪个国家的税都比香港要高,审计报告里有销售、利润,但没有税。香港是免税,但是报告里税是没有的。 我们回到最原本的概念,转让定价一方是香港,一方是中国。在香港、中国都有利润,税务机关不一定会妥协,哪怕你两边都有利润。何况像以前很多企业做的情况,我有一大笔利润,在中国、香港都没有,我在双方逗留的情况下可能有争议,在中国的时候我偷偷告诉税务局,这是香港做的事,和我无关。世界上哪有凭空有一点利润,但不可能全世界一分钱的税都不交。以前可能有,现在全世界都带讲信息交换、情报交换,特别是中国和香港这么特殊的关系,我们有CEPA,在这种信息交换会更为强烈一些。以后不管什么样的筹划,如果你产生的利润没有在任何地方交过税,这肯定有很大的问题。这个例子可以让大家衍生更大的转让定价问题。 以上内容摘自《GTS第三届两岸三地转让定价高峰论坛会后研究报告》 免责声明: 本报告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本报告所载的观点和判断仅代表我们的客观分析,并不构成任何建议或实际的结果,我们也不保证当中的观点和判断不会发生任何调整或变更,本报告所涉及的资料来源及观点皆被GTS高顿税务峰会认为可靠,公司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高顿税务峰会(GTS),中国权威高端税务分享平台。平台汇聚权威政府官员、专业税务专家、知名跨国企业以及本土大中型上市公司的财税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在上海、北京、深圳、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和论述 一、纳税筹划的简介 纳税筹划就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双方运用税收这一特定的经济行为及其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其预期的目标进行事先策划和安排,确定其最佳实施方案,为自身谋取最大效益的活动过程。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收益性,专业性等特定,是纳税筹划和偷税、欠税、抗税、骗税、避税最大的区别。纳税筹划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一,法律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第二,财务原则,有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稳健性原则和综合性原则; 第三,。社会原则; 第四,筹划管理原则,有便利性原则和节约性原则。 具体税种有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法,以下就是各种税制的不同筹划方法。 二、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依据缴纳增值税。但是为了减少缴税的负担,我们应该对应纳税额进行合理的筹划,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税收。以下就用具体事例来说明怎么合理筹划增值税。 案例一: 某工业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60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增值税税率,但 该公司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只有20 万元(不含税) ,该方案的筹划方法为:若企业 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6.8 万元(60*17%-20*17%); 若企业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8 万元(60*3%) ,有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当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所要缴纳的税款明显比一般纳税人时缴纳的税款少,所以企业可以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去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计算题 1.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A和B,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企业B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准备进行破产清算。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价值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是什么? 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 000万元,净资产为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原A企业向B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 1 7%=3400(万元) 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第三,由于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1 O%,无定额税率。,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消费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 1 0%=2500(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0%=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额:11500-2500=9000(万元) 2.某市A轮胎厂(以下简称A厂)现有一批橡胶原料需加工成轮胎销售,可选择的加工方式有: (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对委托加_T.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A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加工成汽车轮胎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 85万元(假设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A厂将加工后的汽车轮胎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费用共计l45.5万元,该批轮胎售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 部分委托加工方式 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 A厂支付B厂加工费时,同时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300+185)/(1-3%)×3%=15(万元)

经典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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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跨国公司总部设在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 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 国50% ,C 国60% ,D 国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 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 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 (一) 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 (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360000(元) 则对此项交易,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十360000=560000(元) (二) 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 丙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

则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合计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 560000-400000=60000(元) 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B、C、D 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3000×15%=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的避税效应: (一)正常支付股利时的税负: 乙公司应纳税额=150万元×20%=30万元 丙公司应纳预提税税额=80万元×20%=16万元 共应纳预提税税额:30+16=46万元 (二)以商品代替股息支付时的税负: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练习题 案例分析: 1、ABC通讯有限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827.79万元,销售毛利为234.84万元,销售毛利率为28.37%,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共缴纳增值税45.82万元,税收负担偏高,请利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并写出税收筹划的计算过程。 2、甲公司于2005年2月20日以银行存款900万元投资于乙公司,占乙公司股本总额的70%,乙公司当年获得税后利润为500万元。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乙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方案一:乙公司一直保留盈余不分配,2006年9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乙公司70%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为1105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为0.5万元,甲公司生产经营所得为100万元。 方案二:2006年3月,乙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的30%用于分配,甲公司分得利润105万元,2006年9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乙公司70%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为100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为0.5万元,甲公司生产经营所得为100万元。 请利用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模式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应该选择哪种方案,并写明税收计算过程。 3、A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改组,2001年1月兼并某亏损公司B,B 公司合并时的账面净资产为500万元,去年亏损为100万元, 评估确认的价值为550万元。A公司合并后股票市价为3元每

股,股票总数为2000万股(面值为1元每股)。经双方协商,A 公司可以用两种方案合并B公司:(1)A公司以180万股和10 万元人民币购买B公司。(A公司股票市价为3元每股)(2)A 公司以150万股和100万人民币购买B公司。合并后公司的股 东在合并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以后年度不变,合并公司每年末弥 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平均为900万元,增值后的资产平均 折旧年限为5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33%,请利用公司合并的付款支付方式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并写 出计算过程。 4、某建筑材料商店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同时兼营对外承接安装、装饰工程作业。2003年11月,该商店承接安装、装饰工程作业总收入为50万元,为进行安装装饰工程购进材料45万元(含17%增值税),销售建筑材料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安装装饰作业的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那么如何为该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如果工程总收入为60万元,则如何筹划? 5、某零售企业,年销售收入(含税)为150万元,可抵扣购进金额 为80万元(不含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假定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以减轻增值税税负? 6、作家王某欲创作一本小说,需要到外地去体验生活。预计全部稿 费收入20万元,体验生活等费用支出2万元。另,王某在某企业兼职做顾问,收入为每月2 500元。试做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

[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筹划 案例分析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 ? ?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 例如,某公司于1999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1999年9月~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0年。按照公司预测,200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0年1~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3万元,与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 例如,某公司于1999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1999年9月~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0年。按照公司预测,200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0年1~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3万元,与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27万元。 利用纳税年度筹划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续存的,一般都是一个延续进行的长过程。但企业的核算是划分阶段进行的,以考核每一期间的经营成果。

税务筹划案例论文

李林公管1101 学号1110670112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娃哈哈企业 摘要: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7年,目前为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娃哈哈在资产规模、产量、销售收入、利润、利税等指标上已连续10年住居中国饮料行业首位,成为目前中国最大、效益最好、最具发展潜力的食品饮料企业。下面我们就从它的发展策略及存在问题入手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娃哈哈4个发展阶段的税务筹划策略 1.艰苦创业阶段 娃哈哈成立时,可以选择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作为一般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作为个人独资企业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且最高的一档是5万元以上就达到35%的税率,税负对比作为一般小型微利企业而言的20%税率来说是很重的,即使在曾庆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免征额等税前扣除项目)加总起来的税负也比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轻。娃哈哈作为一般企业是明智的,另外校办企业的身份享受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育科研方面的,不征增值税。小学校办企业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在财政部规定的期限内可部分或全部退还已征增值税的照顾。高校后勤集团对本校师生提供的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等。 2.历史转折阶段 娃哈哈收购了杭州资不抵债的罐头厂,获得了必需的设备厂房,同时吸收国企资产、负债和企业员工等为娃哈哈带来诸多好处。全部接受资不抵债的国企,低价收购,减少成本;承担了国企的负债,用娃哈哈的税前利润弥补,减少企业所得税甚至不用交税;娃哈哈吸纳下岗职工包括高级技工,熟练工人以及高管,大大增强了企业的实力;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契税方面,国有企业出售,买受人安置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的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同时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等方面还有相应的优惠。 3.西部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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