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理工大学关于首席教授、学科责任教授岗位设置及聘任的暂行办法

XX理工大学关于首席教授、学科责任教授岗位设置

及聘任的暂行办法

校人字[2003]95号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建设“两个一流”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以改革为动力,通过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政策创新,营造尊重知识、依靠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优秀人才的积极性,激活其创造力。以建立和完善“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和“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为核心,进行首席教授和学科责任教授的岗位设置与聘任。通过设岗和聘任,建立有利于吸引国内外优秀拔尖人才、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学术梯队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成果取得重大突破的机制,大力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和整体实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岗位设置为首席教授(研究员,下同)、学科责任教授(研究员,下同)两类岗位。首席教授、学科责任教授主要从事学科和学术梯队的组织和建设、博士点与重点学科的申报和建设、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

(二)岗位设置办法

1、首席教授岗位设置:原则上按重要学科领域设置,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并提交设岗说明、专家评审、行政审批、上岗聘任的办法。设岗理由充分的单位,也可在重要学科领域的不同研究方向设置首席教授岗位。

2、学科责任教授岗位设置:原则上按重要学科方向设置,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并提交设岗说明、专家评审、行政审批、上岗聘任的办法。

3、学校按照重要学科领域和重要学科方向确定全校设岗的控制数量。岗位由首席教授岗位、学科责任教授岗位和机动岗三部分组成。

三、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

(一)首席教授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

1、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指导本单位的学术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工作,在人才培养、梯队建设、国家或省部级教学及科研基地建设等方面发挥领衔作用,是本学术梯队或团队各项工作的负责人、组织者和主要完成人。

2、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组织学术活动,与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固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关系;组织团队成员每年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理工科类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检索10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与艺术类教师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10篇以上,或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HCI、ISTP检索10篇以上;组织团队成员三年内出版学术专著1到2部,参加有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2次以上。

3、积极组织和指导申报重大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大型技术开发课题,开展创新性研究。组织团队成员每年争取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基地建设项目、大型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4项以上,年均到校财务的科研总经费在250万元以上(管理学科、经济学科、基础学科、人文社会科学与艺术类学科分别按标准经费总额的60%、50%、40%和30%计算),聘期内至少取得一项省部级一等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或者获得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学术奖。

4、结合教学改革,开展创新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每年承担本学科研究生或本科生1-2门主要课程的讲授任务,指导博士和硕士研究生4名左右;聘期内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1篇以上;每年指导博士后或青年教师1-2名,举行高水平的专题学术讲座4次以上。

(二)学科责任教授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

1、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把握学科和专业发展方向,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先进水平;在单位行政领导的支持下,负责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建设方案、工作措施的制定、实施及过程管理,协调相近或相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在人才培养、梯队建设、教学科研基地建设、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是本学科方向和本学术梯队各项工作的负责人、组织者和主要完成人。

2、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组织学术活动,与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一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关系;组织团队成员每年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理工类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检索5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与艺术类教师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5篇以上,或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HCI、ISTP检索5篇以上;组织团队成员三年内出版有影响的教材1到2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2次以上。

3、积极组织和指导申报重大科研项目,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大型技术开发课题。组织团队成员每年争取国家级科研项目(含基地建设项目、大型

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以上,年均到校财务的科研总经费在150万元以上(管理学科、经济学科、基础学科、人文社会科学与艺术类学科分别按标准经费总额的40%、30%、20%和10%计算),聘期内至少取得一项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或者获得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学术奖。

4、在单位行政领导的支持下,开展教学改革,主持申报并承担至少1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指导本学科其他教师立项申请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实施创新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每年承担本学科研究生或本科生1-2门主要课程的讲授任务,指导博士和硕士研究生3名左右;聘期内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获校级优秀论文奖1篇以上;每年指导1-2名青年教师,举行专题学术讲座2次以上。

(三)除上述共同的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外,各单位还应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对本单位首席教授和学科责任教授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并载入聘任合同中。对个别研究工作周期较长、难度特别大、有望在本领域取得原创性成果或重大突破的人员,经专家评估和论证,可不受上述首席教授、学科责任教授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的限制。

四、上岗条件

(一)首席教授、学科责任教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教师上岗的基本要求,学术道德高尚。

有健全和具有凝聚力的学术梯队或工作团队,有带领学术梯队或工作团队从事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聘期内必须全职在岗工作,个别优秀留学归国人员,每年在职在岗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二)首席教授还应具备的上岗条件

1、学术造诣深,对本学术领域的研究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在学科建设、学术梯队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2、近3年来超额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学、科研质量优秀;

3、近3年来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硕士研究生6名以上,其中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

4、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含国家基地建设项目)。

具备上述条件,同时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论文;

(2)其论文的学术观点(不论发表年限),近五年来被国际知名学者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中,作为原创性工作加以引用或评论,成为国际学者发展新理论、新方法的基础(创新性学术观点由申请人出具举证材料);

(3)近五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二名,或取得公认的国际学术奖;

(4)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5)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6)中科院“百人计划” 培养对象。

或者,不具备上述条件,但符合下述条件中的两项,其中1至3项必须具备1项。

(1)近五年来,理工科类教师在国内外权威及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若申报人是论文的第二作者,而第一作者是申报人的研究生导师或第一作者是申报人正在指导的研究生,相应论文可视申报人为第一作者,下同),被SCI、EI、ISTP检索12篇以上(以中科院情报研究所检索为准),其中SCI检索7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与艺术类教师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12篇以上,或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HCI、ISTP检索12篇以上,其中SSCI、AHCI 7篇以上。主编全国高校统编教材一部折算权威及重要学术刊物2篇或SCI检索1篇。

(2)近三年来,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并且纵向项目个人可支配科研经费(个人为项目负责人,经费已到学校财务,下同)累计在120万元以上(管理学科、经济学科、基础学科、人文社会科学与艺术类学科分别按标准经费总额的60%、50%、40%和30%计算);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重大横向项目,单项项目到校科研经费达到250万元以上(或单项不少于125万的两项);

(3)近五年来,个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三等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省部级自然或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第一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两项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名(此项仅限于人文社会科学、艺术及经济、管理学科);

(4)目前正担任权威或重要学术刊物的正副主编或全国性学会正副理事长;

(5)目前正担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973、国家863专家组专家(非通讯评审专家);

(6)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培养对象;

(7)近五年来,获得了三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8)在全国性的“名师”工程评选中,个人被评为国家级“名师”。

(9)近三年来,以第一负责人身份完成了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基地的建设工作。

(三)学科责任教授还应具备的上岗条件

1、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影响;在本学科、本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中起核心作用,在学科梯队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2、近3年来,超额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学、科研质量优秀;

具有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近3年至少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4名,指导青年教师4-5名;

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具备上述条件,同时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在影响因子为5及以上的杂志上发表论文;

(2)其论文的学术观点(不论发表年限),近五年来被国际知名学者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中,作为原创性工作加以引用或评论,成为国际学者发展新理论、新方法的基础;

(3)近五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三名,或取得公认的国际学术奖;

(4)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或者,不具备上述条件,但符合下述条件中的两项,其中1至3项必须具备1项:

(1)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权威及重要学术刊物上(不含增刊及专辑,校内学报最多计算3篇,下同)发表学术论文15篇以上或被SCI、SSCI、AHCI、EI、ISTP检索7篇以上(检索要求参照职称评审),其中工科类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检索4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与艺术类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等全文转载7篇以上,或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HCI、ISTP检索4篇以上;主编全国高校统编教材一部折算权威及重要学术刊物2篇或SCI检索1篇。

(2)近三年来,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项目,并且纵向项目个人可支配科研经费累计在50万元以上(管理学科、经济学科、基础学科、人文社会科学与艺术类学科分别按标准经费总额的40%、30%、20%和10%计算);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并且单项项目个人可支配科研经费达到80万元以上;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纵向或横向项目的个人可支配经费达到120万元以上;

(3)近五年来,个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国家社科

基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七名、或二等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自然或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三名;或两项省部级自然或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三项省部级自然或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前二名(此项仅限于人文社会科学、艺术及经济、管理学科);

(4)目前正担任权威或重要学术刊物的正副主编或全国性学会的理事、省级学会正副理事长及以上职务;

(5)目前正担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973、国家863专家组专家(非通讯评审专家);

(6)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7)近五年来,获得了两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8)在省部级的“名师”工程评选中,个人被为省部级“名师”。

(9)近三年来,以第一负责人身份完成了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基地的建设工作。

(四)特殊上岗条件

1、对于学术水平高、研究成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尤其是长期在国外求学、工作的学者,可不受上述首席教授与学科责任教授上岗条件的限制。

2、在本单位暂缺完全符合上岗条件的学科责任教授(包括无外聘的合适人选)候选人时,可试聘一名综合条件较突出,基本达到上岗条件,在本单位的学科建设中起核心作用,有发展潜力的人员上岗,一年后经考核确定是否正式聘任。

五、遴选聘任程序

1、学校公布岗位控制数、岗位职责、上岗条件等,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首席教授和学科责任教授的聘期均为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或重新聘任。

2、申请人自选应聘学科领域或学科方向,填写应聘表格,提供个人近五年的工作业绩材料(国外应聘人员应提供2名以上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明确申报岗位、对岗位职责的承诺、聘期工作目标和详细工作计划。

3、聘任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其应聘的学科领域或学科方向进行论证,严格按照条件对申请人考核、评议,必要时可采取讲座或答辩的方式,本着“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经投票确定首席教授和学科责任教授的推荐人选。

4、人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对聘任单位提交的设岗说明、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审,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5、人事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聘任单位提交的设岗说明、设岗的学科领域或学科方向、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按照评审规则,通过投票,确定拟聘候选人。

6、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提出聘任名单,校长确定聘任人选。

7、聘任人选名单张榜公示,听取意见。

8、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人事处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六、管理和考核

1、学校建立岗位聘期目标管理制度,受聘人员自觉接受所在单位和学校的共同管理;

2、学校、院(系)、中心(所)按聘任合同所规定的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3、受聘人员的考核分学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两类,学年度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所在单位具体组织,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聘期届满考核由学校和所在单位共同组织,考核程序和方式另定,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或重新聘任的依据。

4、从校外聘入人员,同时享受学校引进人才的相应优惠待遇。

5、对聘期内取得重大成就者,学校将另行奖励;对聘期内辞聘或出国逾期不归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XX理工大学

200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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