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WE参数选取原则第三版

SATWE参数选取原则第三版
SATWE参数选取原则第三版

SATWE参数选取原则(第三版)

SATWE 2010版(2013年10月版本)

一、总信息:

1. 水平力与整体坐标夹角:取0度;(如周期计算结果中显示最大地震力方向与主坐标夹角大于15°,应在斜交抗侧力构件中输入角度,此处不必改动)

2. 混凝土容重:框架、框架-剪力墙取26;剪力墙及框筒结构取27;计算地下室底板配筋时取0;

3. 钢材容重:78;

4. 裙房层数:按实际计算层数输入(应计入地下室的层数);

5. 转换层所在层号:此参数为针对“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及“底层带托柱转换层的筒体”而设置。对于部分构件的局部转换,只需要在特殊构件定义中设置转换构件即可,不必在此设置转换层号;此层号为PMCAD中的自然层号,包括地下室;(转换层自动默认为薄弱层).

6. 嵌固端层号:若嵌固端在基础上就为“1”,若嵌固端为地下室顶板则为“地下室层数+1”。

7. 地下室层数:除了对风荷载作用、地震作用及内力调整有关系外,该参数对高位转换的判别影响很大,应准确输入该参数(应注意地下室层数的判断);8. 对所有楼层采用刚性楼板假定:除内力及配筋计算以外,均勾选“是”;

注:进行内力和配筋计算时,部分特殊的结构应在特殊构件定义中修改弹性板的类型,如板柱结构应定义弹性板6、厚板结构应定义弹性板3、楼面开大洞时应定义弹性膜。

9. 地下室强制采用刚性楼板假定;地下室有跃层构件或开大洞时,可取消勾选;

10.墙梁跨中节点作为刚性楼板从节点:一般勾选,若连梁抗剪超限,可不勾选进行计算;

11.计算墙倾覆力矩时只考虑腹板和有效翼缘:一般应勾选;(砼规中9.4.3条有相关承载力计算内容,程序参照此条考虑到倾覆力矩上,此条对倾覆力矩比有轻微影响)

12.弹性板与梁变性协调:替代上个版本的“强制刚性楼板假定时保留楼板平面外刚度”,应勾选;

13.结构材料信息:按实际类型填写;

14.结构体系:按实际填写;仅设置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应按框架结构填写,底层带托柱转换层的筒体仍按框筒或筒中筒结构输入,选砌体结构和底框结构无效;

15.恒活荷载计算信息:一般采用模拟施工加载3,如遇到有转换层、跃层柱、长悬挑或吊柱等情况时,应注意修改加载的次序和层数。有吊柱的结构、钢结构及体育场馆等应采用模拟施工加载1。计算基础时,尤其是框剪、框筒结构时,采用模拟施工加载2;(如有特殊结构,勾选“自定义施工顺序”进行人工排序)16.风荷载计算信息:一般结构选择“计算水平风荷载”即可,对于一些空旷建筑、体育馆及轻钢屋面等结构选择“计算特殊风荷载”;

17.地震作用计算信息:一般建筑“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即可。对于规范规定的需要考虑竖向地震的建筑按以下原则选择:多层建筑选择“计算水平和规范简化方法竖向地震”,高层建筑选择“计算水平和反应谱方法竖向地震”;

18.特征值求解方式:在选择“计算水平和反应谱方法竖向地震”时此项方可激活,一般情况不需考虑。“整体求解”考虑三向振动的耦联,但有效质量系数不易达到90%,应增加振型数;“独立求解”不能体现耦联关系,但易满足有效质量系数的要求;

19.“规定水平力”的确定方式:一般工程均选择“楼层剪力差方法”;

结构所在地区:按项目所在地区填写,分为全国、上海和广东;20.

二、风荷载信息:

1. 地面粗糙度:根据项目的具体地点选择,一般城市市区选C,郊区选B,湖边、海边取A,慎选D;

2. 修正后的基本风压:一般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附表E.5中50年一遇的风压取值。如表中无相关数据,应与甲方了解当地的取值。对于山区、远海海面和海岛的建筑应依据荷载规范8.2条采用相应的修正系数,门式刚架也应乘以1.05的修正系数后填入;

3. X向、Y向结构基本周期:先按照“0.1x层数”输入初始值,待SATWE计算出准确的结构自振周期后,将新的周期值代入重新计算;

4. 风荷载作用下的结构阻尼比:此项与“结构材料信息”关联,一般混凝土结构取0.05,无填充墙的钢结构取0.01,有填充墙的钢结构取0.02,混合结构为0.02~0.04(高度越高阻尼比越小);

5. 承载力设计时风荷载效应放大系数:一般取1.0,60米以上的的高层或高耸建筑及其他。1.1对风荷载敏感的高层建筑取.

6. 用于舒适度验算的风压:同基本风压值;(舒适度验算范围:高层钢结构及150米以上的高层混凝土建筑)

7. 用于舒适度验算的阻尼比:混凝土结构取0.02,混合结构及高层钢结构取0.01~0.02;(高度较高的建筑取小值)

8. 考虑顺风向风振影响:根据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8.4条确定是否考虑顺风向风振影响;(注意:此处的大跨度屋盖是指跨度36米以上的柔性屋盖)9.考虑横风向风振的影响:按照GB50009-2012第8.5条建筑高度超过150米或高宽比大于5的高层建筑宜考虑横向风振的影响;

10.考虑扭转风振的影响:建筑物超过150米并符合一定条件时方需考虑(见荷载规范8.5.4条的条文说明),一般不选;

10.水平风体型系数:依据荷载规范和高规4.2.3条,并根据建筑的体型,分段填入适当的系数,不要简单地使用程序的默认值;(不考虑地下室)

11.设缝多塔背风面体型系数:此系数对多塔时结构缝处的遮挡面进行风荷载折减,填入折减系数,不折减时取“0”;(遮挡面在多塔补充定义中指定)

12.特殊风体型系数:仅在计算特殊风荷载时方有效,平时应用较少;

三、地震信息:

1. 规则性信息:该参数无论如何选择均对计算无影响,一般选不规则;

2. 设防地震分组:按《抗规》附录A选用;(部分城市不同区域的设防分组也有所不同,应注意区分)

3. 设防烈度:按《抗规》附录A选用;(部分城市不同区域的设防烈度也有所不同,应注意区分;甲类建筑应提高一级)

4. 场地类别:按照抗规分为Ⅰ0、Ⅰ1、Ⅱ、Ⅲ、Ⅳ共五类,依据地质报告的结

论选择;(上海地区只能选Ⅲ、Ⅳ类)

5. 抗震等级:此处填入适合全楼的抗震等级(应注意,甲、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有所提高)。部分抗震等级需提高的楼层或构件应在特殊构件定义中进行修改;

6. 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按照抗规3.3.2条、3.3.3条和6.1.3条,抗震

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能与上面所填的抗震等级不同,此时应根据项目的情况填入适当的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

7. 中震(或大震)设计:此为抗震性能设计的选项。依据性能设计的要求,可选“不屈服”和“弹性”,此时应在右侧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一栏中填入中震(或大震)的对应值;

8. 按主振型确定地震内力符号:一般不勾选;

9. 考虑偶然偏心:一般均勾选,按程序默认的偏心值进行计算;

10.考虑双向地震:规定水平力作用下,结构层间位移比≥1.2时,应计入双向

地震;

11.计算振型个数:一般取3的倍数,且不超过“层数x3”。多层计算振型数可

取9个,高层结构计算振型数可取15个,多塔结构不少于12个,且应满足有效质量系数≥90%的规范要求。如有效质量系数不满足规范要求,应增加计算振型到满足规范为止(注意:当底层为架空层时,底层输入的层高较小,易导致质量计算上部结构时振型参与系数达不到90%,此时应按两个模型输入,即:○1进

行基础计算时计入架空层荷载但不考虑技术指标)不计入架空层;○;212.活

荷重力荷载代表值组合系数:依据抗规5.1.3条取值,一般取0.5;

13.周期折减系数:一般框架结构取0.7,框剪结构、框筒结构取0.8,剪力墙结构取0.9;

14.结构阻尼比:多遇地震下的阻尼比,混凝土结构取0.05,高层钢结构取0.02,多层钢结构取0.04,混合结构取0.04;罕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均取0.05;

15.特征周期:此项取值与场地类别关联,其中上海地区的取值和其他地区不同,设计时应注意核对。部分项目的地质报告会采用插值法计算出场地特征周期,此时应将地质报告中的数值代入替换缺省值。计算罕遇地震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

16.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依据高规4.3.7条确定此项取值,常规计算时取多遇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计算中震(或大震)时,应填入中震(或大震)对应的数值。上海地区罕遇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取0.45;

按罕遇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取值,层以下框架薄弱层验算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12用于17.

上海地区罕遇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取0.45;

18.竖向地震作用振型参与数:当总信息中选择了“水平振型和竖向振型独立求解方式”时此项方打开,在此处填入竖向地震参与振型数,用于竖向地震作用计算,且计算结果应满足有效质量系数≥90%的规范要求;

19.竖向地震作用系数底线值:选择“计算水平和反应谱法竖向地震”时此项打开,取值依据高规4.3.15条及表4.3.15确定,程序自动选定;

20.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附加地震数以及角度:当地震作用最大方向或构件与主坐标夹角大于15度时应考虑此项,输入的角度以逆时针为正,异形柱结构应增加45度夹角进行计算。附加地震数为0~5之间,无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该项附加地震数填为0;(当考虑最不利地震作用方向时,附加地震数不应大于4)

四、活荷信息:

墙、柱设计时活荷载折减:一般建筑不折减;1.

梁楼面活荷载折减设置:一般建筑不折减;折,(1)项的房屋类别选择“折减”

2. 基础的活荷载折减系数:除荷载规范表4.1.1中第1.当房屋楼层为错层减系数一般可按程序中的默认值采用(但必须注意的是:,结构计算层比屋面以下的实际层数多出许多层设计时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采, ,基础设计偏于不安全若按程序中折减系数默认值对活荷载进行折减用屋面以下的实际层数所对应的折减系数输入电算;当主楼与周边裙楼一起计算时,主楼与裙楼应分别采用与之层数所对应的活荷载折减系数进行计算,取用与之相对应的基础设计荷载,不易取值时可不折减);

对于汽车通道及停车库的客车:单向板楼盖折减系数取0.5,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折减系数取0.8;

其他类型的房屋均选择“不折减”;

3. 梁活荷不利布置的层数:应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从第1到n层(n为基础至大屋面的总计算层数)

4.考虑结构使用年限的活荷载调整系数:使用年限为50年的取1.0,使用年限为100年的取1.1;

五、调整信息:

1. 该版本已取消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起算层号: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默认从地下室顶板开始计算,因此地下室层数应准确输入;

2. 梁端负弯矩调幅系数:一般结构取0.85,但对于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顶板、

地下室底板计算时应取1.0;

3. 梁活载内力放大系数:若以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取1.0,若未考虑活荷载

不利布置,宜取1.1;

4. 梁扭矩折减系数:一般取0.4;

5. 托墙梁刚度放大系数:本版本考虑框支梁与上部的剪力墙协同工作(仅考虑上部剪力墙与框支梁重叠部分),一般取1~100。设计时一般不调整。若框支梁

超筋较多,结构布置确实无法解决,可放大此参数,但不宜过大,适可而止,给转换构件留一些安全储备;

6. 实配钢筋超配系数:9度或一级框架计算时适用,一般可取1.15;(见高规

7.2.6和6.2.5条)

7. 连梁刚度折减系数:地震烈度≥8度时可取0.55,6、7度时可取0.7;注意当部分连梁跨高比大于5以及一端与柱或剪力墙平面外连接时,应按框架梁设计,在特殊构件定义中应进行人工干预;(仅地震作用时折减)

8.梁刚度放大系数按2010规范取值:勾选时则根据混凝土规范5.2.4表计入梁翼缘,以提高梁的刚度,此时楼板布置(包括板厚)应准确,如不勾选,则中梁刚度放大系数选项打开;

9. 中梁刚度放大系数:一般取2.0,压型钢板组合楼板取1.5;(楼面洞口布置应准确)

10.砼矩形梁转T形:一般不必勾选;

11.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区抗震等级自动提高一级:当设计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时,抗震等级按上部结构输入,勾选此项时,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等级自动提高,不必在特殊构件定义中调整;

12.调整与框支柱相连的梁内力:一般可勾选。此处是调整与框架柱相连的框架梁端弯矩和剪力;(见高规10.2.17条。注意:此处的梁是指框架梁,而非框支梁)

13.框支柱调整系数上限:一般取缺省值5.0;(见高规10.2.17条)

14.指定的加强层个数:设计超高层需要设置加强层时,填入加强层个数;

15.各加强层层号:按实际层号输入,用空格分隔;

16.按抗规5.2.5条调整地震内力:当结构任一楼层剪重比不满足抗规5.2.5条的规定时,此项应勾选,程序进行自动调整以满足规范要求。动位移比例按以下原则调整:当T≤Tg时(加速度段),取0;当Tg<T≤5Tg(速度段)时,取0.5;

当5Tg<T≤6s(位移段)时,取1.0;(T为结构自振周期,Tg为场地特征周期)17.薄弱层调整:当存在侧向刚度或层间受剪承载力不满足抗规3.4.3条以及高

规相关条文的楼层时,应在此填写薄弱层的个数及相应层号,层号用空格分隔。转换层不论是否是薄弱层,均按照薄弱层考虑。薄弱层内力放大系数:多层结构取1.15,高层结构取1.25。多层仅按抗规判断,高层按抗规和高规从严判断;18.全楼地震作用放大系数:一般工程均为1.0,对于一些重要的建筑或超限建

筑分析时可适当放大地震作用,提高结构安全度;

19.顶塔楼地震作用放大起算层号及放大系数:出屋面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等应考虑其鞭梢效应,应填入其层号,放大系数按以下原则输入:考虑耦联时振型数为9-12取3.0,振型数为12-15取1.5,振型数大于15取 1.0;(由于SATWE 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只要振型数满足有效质量系数大于90%,不必考虑此项。)20.0.2V0分段调整:此参数针对框剪结构和框筒结构,仅涉及框架梁柱的弯矩

和剪力,不调,调0整轴力。此处输入需调整的起始层号及分段数,如不需调整分段数取.

起始层号取负2.0,若计算结果仍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可将整上限缺省值为值,则程序不控制调整系数的上限;六、设计信息:

;若不考虑地震作用,对于结构安全等级为结构重要性系数:当考虑地震作用时均为1.01.

一级的建筑取1.1,二级为1.0,三级为0.9;甲类及乙类建筑宜取一级,此;项取值为1.12. 梁柱保护层厚度:一般建筑均按照一类环境取20,若混凝土的环境有变化,应根据混凝土规范3.5.2条及8.2.1条进行调整;

3. 钢构件截面净毛面积比:考虑钢构件截面被孔洞(如螺栓孔)削弱的情况,一般取0.85;

4. 考虑P-Δ效应:对于超高层混凝土结构和高层钢结构方考虑此项。一般先不勾选,待试算后根据结构总信息的结果确定是否勾选;

5. 梁柱重叠部分简化为刚域:一般不勾选;梁刚域:对于截面尺寸较大的框架柱可勾选,异形柱结构宜勾选,选择后对支座配筋有影响(勾选后,施工图后处理时不应再考虑支座宽度对裂缝的影响);柱刚域一般不考虑,若出现柱节点域抗剪超限,可勾选;此项主要针对框架结构;

6. 按高规或高钢规进行设计:高层混凝土结构和高层钢结构设计时勾选;

7. 钢柱计算长度系数按有侧移计算:仅对钢结构有效,依据《钢结构设计规范》第5.3.3条确定。一般钢结构按有侧移计算,如不考虑风荷载和地震力可选按无侧移计算;

级B错层结构和该条规范对连体结构、条:7.2.16-4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的设计执行高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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